男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思考-终结版
男女平权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男女平权感悟心得体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男女平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在我国,男女平权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青年,我有幸见证了男女平权的发展历程,并在实践中深刻体会到了男女平权的意义和价值。
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感悟心得。
一、男女平权的意义1. 保障人权男女平权是基本人权之一,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的尊重和保护。
男女平等,意味着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性别歧视。
2. 促进社会和谐男女平权有利于消除性别歧视,消除性别对立,促进社会和谐。
当男女平等得到充分实现时,社会将更加公平、公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将更加融洽。
3. 提高国家竞争力男女平权有助于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男女平等的国家更容易吸引人才,提高创新能力,从而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
4. 传承优良传统我国传统文化中,男尊女卑的观念曾长期存在。
男女平权的发展,有助于传承我国优良传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男女平权的现状1. 法律保障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男女平等。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2. 教育普及随着教育的普及,男女平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追求自己的事业,实现自我价值。
3. 社会参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女性参与度不断提高。
越来越多的女性担任重要职务,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4. 男女同工同酬在一些行业和领域,男女同工同酬已经得到较好落实。
然而,在部分领域,性别歧视现象仍然存在。
三、男女平权的实践1. 自我提升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追求自己的事业,实现自我价值。
同时,要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男女平权事业。
2. 反对性别歧视我们要勇于反对性别歧视,关心身边的女性,为她们提供帮助。
在工作中,要尊重女性,不歧视女性。
3. 关注政策法规我们要关注国家政策法规,了解男女平权的发展动态。
男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思考从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谈起
万方数据
统一的、独立的生育保险险种,对所有女职工实行计发标准 统一、保障项目齐全的生育保险。此外,设立专门的机构管
理和监督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减轻用人单位的管理负担。 通过实行生育保险,使用人单位对男女劳动能力的评价和用 人标准更为合理,消陈用人单位使用女性劳动力提高人工成 本的顾虑,为女性参与平等的市场竞争,促进生育健康、保障 妇女的生活提供有力的保证。
机会的不均等性。通常情况下,在选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中,许多单位明确提出不要女生,存在明显的性别选择倾向。
把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目标,把创造更多的价值作为对 就业者的基本要求。而一个人能否就业以及能得到什么样 的工作,就只与他们能创造多少价值有关。一般而言,价值 的创造与创造者的体力、智力和精力密切相关,而女性由于 受到她们生理条件的制约,在同等条件下与男子相比,在就 业方面往往处于劣势。在劳动力市场上,用人单位拒收女大 学生就业的最常见的理由是:一名女大学生毕业,往往会在 一个较短的时间内结婚,进而生儿育女,而且抚养孩子也要
哺乳期、更年期)的生理状态考虑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
实施过程中,对女性就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及一些歧视女性
看,构建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制度将是妇女平等就业权
的有力保障。应发挥工会在维护女性平等就业中的地位和
就业的现象,没有及时出台相应的制约措施进行限制,使一 些歧视女性的行为有机可乘,致使女性在乎等的政策下得不 到平等就业的机会。因此.法律上对待女性平等权的态度, 应该是承认男女差异,重视社会性别意识影响,科学地选择 相应的法律补救措施,弥补女性不能实际获得的权利和利
础和基本目标正从平等取向转到公平取向。传统的平等观
意味着男女无差别的绝对的平等。男性能做的事,女性电一 样要去做。女性应当完全像男性一样服从市场竞争的规则, 同男人公平竞争。法律只要规定了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就 达到了法律自身公正的日的,即使法律运行的结果出现权利 人享有的权利有差异、甚至不平等I乜无可厚非。公平意昧着 “区别对待”的平等,即在法律规定上实行合理的有差别的 对待,只要结果能达到真正的平等,法律就是公正的。在女 性要求与男性平等的过程中,不仅应追求有法律承认、规定 的“爿女享有平等的权利”.更应注重在社会性别影响下,法 律适用、实施后,女性与男性是否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能够 拥有实质平等的权利。有的学者指出,“我们清楚地看到,起 码从当前来说,法律面前的绝对平等并非总是对妇女有利 ……公正不仅在于同类同等对待之,还在于不同类不同等对 待之・…,为了实现性别公正,有些差异是不可忽视的。”为 了实现平等而应该实行差男4对待的原则。“在社会性别关系
关于男女平等就业问题的思考
据 绝 对 主导 地 位 。 3 . 男 女 同 工 不 同 酬
比例 , 基 本上都是男性高于女性, 而且受 教 育 的程度越 高男女 相差 的 比例越 大 。女
关键 词 : 就 业歧视 ; 男女不平 等 ; 人力资
太
全 国水平而言, 男女 同工不 同酬是不 性受 教育机会 少 、 受教 育时 间短 , 达不 到 争 的事实, 全 国妇 联和 国家 统计局抽样 调 社会 需要 的有较 高文化并 具有一 专多 能 两性 和谐 发展 是经济 社会 协调 发展 查 数据 显示, 近1 0 年 间, 在 业女 性 的经 济 的人才标准 , 就业时没有足够 的市场竞争
象。
利 。而且 目前没有 明确 的法律法规 来界
1 . 男女就业机会不均等
二、 影 响 男 女 就 业 不 平 等 的 因素 分 析
1 . 生 物 性 别 决 定 论 的 影 晌
定何谓歧视 , 受到歧视如何处理 。法律 的
不健全 , 使 女 性 在 就 业 和 劳 动 过 程 中受 到
4 . 政 策法律不健全
随着社会发展 , 女性在 就业 上获得 了 都 占据着具 有决定 性权力 的职位 。女性
很大 的认 同。据统计 , 2 0 1 1 年 中国女性劳 尽 管在职 业 阶梯 的 中下层 已取 得 巨大 进
现行 的养 老金制度 , 医疗保 障制度 等
动人 口参 与率高达 7 4 %, 女性 已经成为职 步 , 但迫于种种原 因许多女性在事业发展 表面 中立 , 实质对女性不利 。一些法律规 业群 体 , 为社会 发展 做 出巨大贡献 , 但 是 中期放弃 职业 升迁 , 最终能够跨入最 高层 定 , 如关于退休年龄规定对女性就业也不 女 性与男 性在 就业上仍 然存在 不平 等现 的寥寥无几 。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并分析性别歧视在就业领域的具体表现。
通过论述性别平等就业的重要性和现行政策法规对性别平等就业的影响,进一步揭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提出未来发展方向和建议,强调性别平等就业的实现需要更多政策支持,政府与企业应共同努力促进性别平等就业,这是实现社会持续发展的关键。
性别平等就业不仅是一项法律义务,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价值观。
通过政策法规的引导,实现性别平等就业将促进社会发展,提升劳动力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性,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关键词】性别平等就业、政策法规、性别歧视、重要性、现行政策影响、问题和挑战、发展方向、建议、政府、企业、社会发展。
1. 引言1.1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性别平等就业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涉及到了政治、经济、教育等多个领域。
在当今社会,尽管性别歧视在就业领域逐渐减弱,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通过对现行政策法规的分析和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性别平等就业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本文将从性别歧视在就业领域的表现入手,探讨性别平等就业的重要性。
随后,分析现行政策法规对性别平等就业的影响,指出其中的不足之处。
在此基础上,将详细讨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例如薪资差距、晋升机会不公等。
提出未来发展方向和建议,强调政府和企业在促进性别平等就业方面的重要性,以及性别平等就业与社会持续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
通过对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可以促进性别平等意识的提升,推动性别平等就业的实现,为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2. 正文2.1 性别歧视在就业领域的表现1. 职业选择限制:许多行业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现象,女性在选择职业时受到种种限制,往往被局限在一些传统的女性职业领域,如护士、教师等,而难以涉足一些男性主导的领域,如科技、金融等。
2. 工资差距:在同样职业同样工作量下,女性往往拿到的工资要比男性低,存在明显的性别薪酬差距。
劳务中的性别平等保护法律规定解读与评价分析
劳务中的性别平等保护法律规定解读与评价分析劳动力市场中性别不平等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劳务中的性别平等保护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女性在就业和工作环境中的权益。
本文将对劳务中的性别平等保护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并对其进行评价分析。
一、性别平等保护的法律规定解读1.劳动法中的性别平等保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不得因性别与雇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招聘、待遇、晋升和解雇等方面。
雇主应当公平对待男女雇员,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其平等就业的权利。
2.妇女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对劳务中的性别平等问题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该法明确规定,雇主应当为女性提供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平等的工作条件,并保护女性在职业发展中的权益。
同时,该法明确禁止雇主以性别为由解雇女性员工,以及在工资、晋升、培训等方面歧视女性。
3.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在性别平等保护方面也做出了规定。
根据该法,雇主应当平等对待男女员工,并为女性提供特殊权益保障,如妊娠期女职工享受的生育保护、哺乳期休假等。
二、性别平等保护法律规定的评价分析1.法律规定的积极意义劳务中的性别平等保护法律规定体现了社会对性别平等问题的重视,为女性争取了平等的工作机会和权益保障。
同时,这些规定还为女性提供了特殊的保护措施,使其更好地平衡职业发展和家庭生活的需求。
2.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尽管存在以上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社会观念的束缚,部分雇主和雇员仍存在性别歧视的现象。
其次,一些女性在求职和职业发展中仍面临诸多困难,如薪资不平等、晋升机会有限等。
最后,有些雇主对于执行性别平等保护法律规定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
3.完善性别平等保护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务中的性别平等保护,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性别平等的认识,促使雇主和雇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规定;二是建立健全的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性别歧视问题;三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切实维护女性在劳务中的权益。
性别平等视角下大学生就业指导的思考
性别平等视角下大学生就业指导的思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性别平等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性别平等视角的应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性别平等的意义、大学生就业现状、性别平等视角下的就业指导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和思考。
一、性别平等的意义性别平等是指男女在社会、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性别平等的实现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性别平等可以充分发挥人才的潜力。
男女都有自己的优势和特长,只有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才能让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
其次,性别平等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当男女在各个领域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和贡献时,社会将更加公平和和谐。
最后,性别平等是一种基本的人权。
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
二、大学生就业现状目前,大学生就业面临着一些性别不平等的问题。
首先,就业歧视现象普遍存在。
一些用人单位对于女性的招聘要求更高,对男性更加倾向。
其次,职业选择存在性别偏见。
一些传统观念认为某些职业更适合男性,而某些职业更适合女性,这限制了大学生的职业选择。
再次,职业发展存在性别差距。
女性在职业晋升和薪资待遇方面往往受到限制,这导致了性别不平等的现象。
三、性别平等视角下的就业指导措施为了促进性别平等,大学生就业指导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
1. 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应该积极推动用人单位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摒弃性别歧视,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求职者。
2. 消除性别偏见大学生就业指导应该帮助学生消除性别偏见,鼓励他们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职业。
不应该因为性别而限制自己的选择,而是要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去追求自己的职业梦想。
3. 提供职业发展支持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应该提供职业发展支持,帮助学生制定职业规划和发展路径。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应该得到公平的职业发展机会。
浅析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法律完善
浅析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法律完善摘要:在我国法律当中对于男女平等就业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目的是为了充分实现男女平等,改变以往社会条件下女性的弱势地位。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却并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就为女性的平等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冲击。
本文立足于这一现状展开讨论,并结合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立法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妇女;平等就业权;法律;完善前言:近些年来,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行各业都面临着一定的冲击和挑战,对于妇女平等就业权问题来说,其所面临的压力也是前所未有的。
在这种背景之下,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不断完善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相关法律迫在眉睫,这对于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不容小觑的意义。
1、我国目前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实现立法的不足1.1缺乏专门的法律来禁止歧视妇女就业现阶段,我国对于妇女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建设尚且处于起始阶段,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纰漏,并且对于已经建立的法律来说,基本上都是暂时性的规定,并没有长久性的可行性。
并且对于立法这一方面来说,体现出较为分散的特征,却没有专门的禁止妇女就业歧视的法律,关于禁止女性平等就业权的问题着重体现在宪法当中,而宪法当中的规定又较为宽泛,缺乏实际操作性。
1.2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现行的相关法律对于妇女平等就业问题单纯局限于原则方面的规定,很少有设计到具体的法律界定和实施方案,这样一来,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就是一旦涉及到诉讼问题,就没有可靠的法律来依靠,妇女的合法就业权显然就不能够得到切实地保障。
在我国《劳动法》当中,对于就业歧视有着严格的规定,严禁在就业当中出现歧视的现象,但是相关的规定当中具有很多原则上的规定,较大程度上强调相应的理论和内涵,缺乏实际效益,使得受歧视的劳动者并不能够依据这些条文来获得权利。
1.3对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单一在法律法规当中,将重点放在了行政责任方面,而并不是行政处分和行政罚款,这种方式从性质上来划分,理应属于国家公权力行使范围,因此,对于受害人却没有实际的补偿,从这一点来看,我们不难看出为何我国现在性别歧视诉讼较少,这样机会极大地纵容了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
小论就业平等权
小论就业平等权就业平等权是指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就业平等权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
本文将从性别、种族和残疾等不同角度探讨就业平等权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改善的建议。
一、性别与就业平等权性别歧视是就业平等权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虽然在法律上,性别歧视是被禁止的,但许多女性在面试、晋升和薪资方面仍然遭受不公平待遇。
统计数据显示,女性的工资一般比男性低,而且在高级职位上的代表性也相对较少。
要解决性别歧视问题,社会应当加强性别平等教育,深入传播男女平等的观念。
政府应当制定更加具体和严格的法律,以确保雇主对员工的职位晋升和薪资待遇进行公正的评估,消除性别歧视。
二、种族与就业平等权种族歧视是就业平等权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在一些地区,少数族裔往往受到就业机会的限制和待遇的不平等。
例如,在招聘过程中,有些雇主可能对于来自非主流种族背景的求职者持有偏见,使得他们难以获得平等的工作机会。
要解决种族歧视问题,政府应加大对雇主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种族歧视行为。
同时,社会应提倡多元文化和包容性,使得不同种族的人们在工作环境中能够被尊重和平等对待。
三、残疾与就业平等权残疾人士在追求就业平等权方面也面临诸多困难。
许多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残疾人士存有偏见,认为他们无法胜任某些工作。
此外,一些工作场所也没有提供无障碍设施,使得残疾人士进入就业市场更加艰难。
为了实现残疾人士的就业平等权,政府应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对残疾人士的歧视行为。
此外,工作场所应当提供无障碍设施,并为残疾人士提供合适的培训和支持,以帮助他们顺利融入就业市场。
结论就业平等权是每个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些问题,并共同努力寻找改进的方法。
社会各界应加强宣传教育,促进性别、种族和残疾的平等,同时政府应制定更加具体和严格的法律来保障就业平等权的实现。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和平等的就业环境。
《论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的法律对策》范文
《论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的法律对策》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女性平等就业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保护女性在就业市场中的平等权益,既是法治文明的需要,也是社会公正与发展的必要要求。
当前,我国已经通过多部法律法规保护女性在就业过程中的平等权益,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围绕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的法律对策展开论述,分析现存问题,并就完善法律保护措施提出建议。
二、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现状及挑战1. 女性在就业市场的地位及现状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女性在就业市场中的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然而,仍有一部分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遭受歧视,甚至遭遇权益受损的困境。
这不仅影响女性的职业发展,也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产生了负面影响。
2. 面临的主要挑战当前,女性平等就业权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性别歧视的观念仍然存在、法律宣传和普及程度不够等。
此外,随着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女性在就业过程中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三、我国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法律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为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然而,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度。
例如,可以制定更加具体的反性别歧视法规,明确性别歧视的定义和处罚措施,为女性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强化执法力度除了完善法律法规外,还需加强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性别歧视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3. 提高法律宣传和普及程度为提高女性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能力,应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工作。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宣传活动等形式,提高女性对平等就业权的认识和理解。
此外,还应加强对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4. 鼓励企业参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女性平等就业权的保护工作。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关注女性员工的权益和发展。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性别平等就业是指男女在就业机会、薪酬、职业发展、劳动条件、福利保障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没有因性别而受到歧视。
性别平等就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和发展目标,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劳动力市场效率、提高劳动生产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并加以完善,以促进性别平等就业的实现。
一、性别平等就业现状分析我国性别平等就业政策与法规体系在不断完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性别歧视现象普遍存在。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晋升、薪酬等方面存在性别歧视现象,给女性带来不公平的待遇。
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就业机会较男性有所限制,特别是在高端职位和薪酬福利方面存在明显差距。
传统性别观念对于女性的职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导致女性在职业道路上难以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
二、现行政策法规问题分析1.性别平等就业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关于性别平等就业的司法解释和具体法律规定尚不够完善。
一些领域的司法解释不够具体,不够有力地对于性别歧视行为进行约束和惩处。
对于性别歧视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违法成本不够高,难以有效遏制此类行为。
2.监督执行不到位一些地方性别平等就业政策的监督执行不到位,对于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行为缺乏有效打击和惩处。
有关部门对于性别平等就业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不够充分,用人单位对于性别平等就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导致政策的执行效果打折扣。
三、政策法规问题研究1.完善性别平等就业法规体系建议对于性别平等就业的司法解释进行进一步完善,加强对于性别歧视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违法成本的规定,提高对于性别歧视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大对于性别平等就业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提高用人单位对于性别平等的重视程度。
在法律层面上对性别平等就业问题进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规范。
3.促进职业发展平等除了在法律层面对于性别平等就业问题进行规范外,还需要在社会层面上加大对于性别平等就业的宣传力度,促进职业发展平等。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性别平等就业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实现性别平等就业方面,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性别平等就业视角出发,探讨一些政策法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法。
一、针对性别歧视的法律在性别平等就业方面,针对性别歧视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禁止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劳动者权益、促进女性就业的相关规定。
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在实际执行中,相对于性别歧视的禁止,保障女性劳动者权益、促进女性就业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盲区。
比如,在用工方面,很多雇主对女性要求比较苛刻,从事某些职业限制较多;在职业发展方面,很多女性往往在晋升、加薪等方面受到限制。
另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缺乏实际效果的保障。
尽管各个行业都有配套措施,但是治本之道还是从制度层面入手。
要加强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二、扩大女性就业渠道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很多时候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参与到劳动市场中。
为了促进女性就业,需要从拓宽女性就业渠道方面入手。
这里提出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
1、加强对于妇女就业服务的投入。
政府可以从提供有利就业氛围、拓展就业领域、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全力投入,为女性创造一个更加友好的就业环境。
2、引导女性受教育的过程。
让女性获得更高职业技能,创造具有以下特点的高素质女性群体:一是具有专业素养,懂得反思、思考问题;二是在多元化的赛场中凸显个人特色,具备自我发挥的能力;三是持续学习,以不断优化自身实力与职业发展3、建立更加灵活的工作模式。
采用远程办公、弹性工作制等措施,让女性有机会能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
此举也可减轻女性的家务和孩子照顾负担,提高女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加大职场平等的力度在职场中,女性往往面临着许多歧视和不公。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性别平等在就业领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关注点。
在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性别平等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的角度探讨性别平等就业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性别平等就业的原则和要求。
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在招聘时,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性别歧视行为,偏向招聘男性,忽视了女性的能力和潜力。
女性在职场中晋升的机会相对较少,薪资待遇也普遍偏低。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性别平等就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针对性别平等就业问题,可以制定一些特别的政策。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平等的工作机会和待遇。
可以设立性别平等就业奖励基金,对于认真执行性别平等就业政策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可以建立性别平等就业的指标体系,将性别平等考核纳入用人单位的绩效评价体系中,借此推动用人单位落实性别平等就业政策。
教育也是促进性别平等就业的重要环节。
政府可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职业培训机会,鼓励女性参与技术和管理类岗位的培训。
可以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培养公民的性别平等意识,消除性别歧视的观念。
还应加强职业指导,引导女性选择与自身能力和兴趣相匹配的职业,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要加强社会组织和媒体的参与。
社会组织可以组织相关活动,宣传性别平等就业的重要性,推动用人单位落实性别平等就业政策。
媒体可以加强对性别平等就业问题的报道,引起公众的关注,倡导性别平等就业的理念。
借助社会组织和媒体的力量,可以动员更多的人参与到性别平等就业的推动中,形成合力。
性别平等就业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用人单位、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媒体等各方共同努力。
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促进性别平等就业的重要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教育的改革和完善也是关键,需加强职业培训和性别平等教育,培养更多具有专业能力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人才。
男女是否应该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辩论辩题
男女是否应该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男女应该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
首先,男女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是基于道德和社会公正的原则。
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员,男女应该在工作岗位上受到公平的对待,不应该因为性别而受到歧视或不公平的待遇。
正如美国第一位女性国务卿玛德琳·奥尔布赖特曾说过,“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充分发展,如果它的一半人口被排除在外。
”。
其次,男女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也是符合经济效益的。
研究表明,性别平等的工作环境可以促进创新和生产力的提高。
例如,麦肯锡全球研究所的一项研究发现,性别平等的企业比性别不平等的企业更有可能取得成功。
因此,给予男女平等的机会和待遇,不仅能够实现社会公正,也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
此外,男女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通过了法律规定,禁止性别歧视,要求雇主在招聘、晋升和薪酬方面平等对待男女。
违反这些法律规定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男女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也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反方观点,男女不应该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
首先,男女在生理和心理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可能会影响工作表现。
例如,女性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需要额外的假期和照顾,这可能会对工作产生影响。
因此,雇主在招聘和晋升时可能会更倾向于选择男性,这并不是性别歧视,而是基于工作表现和需求的考量。
其次,男女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可能会导致性别角色的混淆和工作效率的降低。
例如,在某些职场环境中,男性可能更适合从事体力劳动,而女性更适合从事细致和耐心的工作。
如果强行要求男女在所有岗位上享有平等待遇,可能会导致工作效率的下降和工作质量的降低。
最后,男女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的混淆。
在一些传统观念较为浓重的社会中,男女在职场享有平等待遇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和争议,甚至导致社会不稳定。
因此,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价值观念来确定男女在职场的地位和待遇。
综上所述,男女在职场是否应该享有平等待遇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性别差异、社会价值观念和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性别平等就业是国家、社会和企业都非常重视的问题。
在当前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性别平等就业已经成为了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要实现性别平等就业,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的角度对性别平等就业进行探讨,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政策法规对性别平等就业的重要性1. 保障女性权益性别平等就业的政策法规对于保障女性的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传统社会观念中,女性往往受到种种歧视,难以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而政策法规的制定可以通过规范性的手段来保障女性的权益,使女性能够在就业领域获得公平的对待。
这对于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多样化就业机会政策法规对于性别平等就业的推动还能够促进就业机会的多样化。
在过去的发展进程中,很多企业普遍存在对于男性更加倾向的现象,女性在就业领域受到了种种限制。
而通过政策法规的制定,能够促使企业提供更多样化的就业机会,不再对性别进行歧视,极大地提升了就业的多样性和公平性。
3. 社会经济效益性别平等就业的政策法规还具有利于提升社会的经济效益。
性别平等就业不仅仅是一种社会道德的要求,更是可以有效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女性劳动力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
通过政策法规的推动,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女性的劳动力活力,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当前政策法规存在的问题尽管政策法规对性别平等就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目前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法规执行效果不明显部分地区和企业对于性别平等就业的政策法规执行效果并不明显,存在一定程度的敷衍塞责现象。
一些企业在招聘和晋升时仍然存在性别歧视的现象,一些政府部门对于性别平等就业的监管力度也不够。
2. 法规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不足目前的政策法规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一些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中,对女性的特殊需求和情况考虑不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女性在就业领域遇到的问题。
对于男女雇佣平等法的看法
对于男女雇佣平等法的看法男女雇佣平等法:促进平等与进步的重要法律在当今社会,性别平等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议题。
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领域,人们都越来越关注男性和女性是否能够平等地参与和受益。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男女雇佣平等法应运而生,为保障女性在职场中的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男女雇佣平等法的核心目标在于消除性别歧视,确保男性和女性在就业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这一法律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因为性别歧视在职场中仍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文化和社会结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女性在就业方面往往面临更多的障碍和挑战。
她们的工资往往低于男性,晋升的机会也较少,而且更容易遭受职场中的性骚扰。
男女雇佣平等法的实施,为女性提供了一个更加公平的竞技场。
它强制规定了雇主在招聘、薪酬、晋升等方面的行为准则,并设立了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机制。
这使得女性在职场中得到了更多的机会和平等的待遇,有助于提高她们的经济独立性和社会地位。
除了对女性的直接影响外,男女雇佣平等法还对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它促进了性别意识的普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越来越多的男性也开始关注和支持这一法律,因为他们意识到性别平等对于整个社会的繁荣和稳定至关重要。
当然,要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
社会观念的转变同样重要。
我们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性别平等的认识和理解,培养一种尊重和平等的社会文化。
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应该积极承担起推动性别平等的责任,营造一个公平、包容的工作环境。
另外,政府在实施男女雇佣平等法的过程中也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政府还应该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规定。
当然,男女雇佣平等法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例如,一些人认为法律过于严格,限制了企业的自主权;另一些人则担心法律的实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因此,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时,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利益,寻求平衡点。
性别平等在职场中的实践与思考
性别平等在职场中的实践与思考近年来,谈论“性别平等”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地的热门话题。
随着人们对于性别的认识不断地深入,在职场中实施性别平等已经成为了一种必要的趋势。
但是,即使是在如今这样一个提倡平等的时代,人们在职场中仍然可能受到性别歧视和不公正待遇。
因此,在职场中实施性别平等的实践和深入思考就变得尤为重要了。
一、为何需要实施性别平等?实施性别平等的目的是为了让不同性别的人在职场中获得平等的机遇和待遇。
这一目的基于几个理由。
首先,性别歧视对于个人的发展和职业成长是一个极大的障碍。
在过去,职场上男性成为了绝对的主导力量。
女性在追求职业生涯上,通常需要承受比男性更多的困难和不公正待遇。
女性可能会在获得晋升机会、薪资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受到性别歧视。
这些不平等的待遇会使职场上的女性陷入一种不公正的境地,阻碍了她们的职业生涯的发展。
其次,实施性别平等可促进更好的公司发展。
包容性对于公司的每个方面都很重要。
性别多元化的团队能够获得不同的视角和思维模式,这可以改善公司内部决策、创新和沟通的能力。
公司触及到更多女性客户,还能够通过多元化的人才招聘吸引更多高素质员工。
最后,实施性别平等符合道德和合法要求。
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强调公正和平等的精神。
职场发生性别歧视的行为,不仅仅影响个人,更会影响到团队和组织。
实施性别平等是推动社会前进的重要路径。
二、如何实施性别平等?为了实现性别平等,雇主和企业家可以采取一些特定的措施,以确保公司内部不会出现不公的情况。
1. 加强性别平等理念的培育和推广。
公司应该加强性别平等理念的宣传,为员工提供培训和教育,并提供相关性别平等培训材料。
该行动可以提高员工的意识;预防和减少公司内部的性别偏见,确保公司培育一个性别平等的文化。
2. 制定可以充分保护女性员工权益的政策。
一些公司会制订政策,例如工作制度调整、产假制度的调整、灵活的家庭政策以及育儿补贴等。
这些政策可以降低女性职场上的负担和劳动力流失,从而提高公司的效率和生产力。
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性别视角分析
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性别视角分析一、就业促进与平等就业权利(一)就业促进充分就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过去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往往过分强调国民总产值(GDP)等纯经济指标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就业对于经济发展的重大推进作用。
结果随着经济效率的提高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下岗和失业工人。
同时,大量的农民也因为地少人多,收入增长缓慢,而纷纷到城市中寻找工作机会。
这样,我国的社会就业压力近年来越来越大,这不仅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而且还影响了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我国现阶段劳动力市场的特点我国有12亿多人口,就业问题比任何一个国家都繁重,都复杂,都紧迫。
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由于人口总量大,经济发展水平低,所以我国长期将面临着沉重的就业压力,就业机会成为社会经济中最稀缺的资源之一。
现阶段劳动力市场特点:不仅是劳动力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交织在一起,还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问题相互交织的复杂情况。
2003年,城镇新增的劳动力资源1000万人,再加上现存的600多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近800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劳动力总量达到2400万人。
按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7%左右测算,计划全年新就业1000多万人(其中净增就业岗位约800万个),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在1400万左右。
四股劳动力大军:——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国政府采取的积极就业政策依照我国《宪法》第4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关于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思考
关于我国就业性别歧视法律问题的思考历史上,基于种族、性别、宗教等理由而进行的歧视一直存在,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是整个歧视中最常见的歧视之一。
在绝大多数人已经实现平等的时代,少数女性在就业时仍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现代劳动力市场要寻求就业平等就一定要勇于面对这些隐蔽的歧视现象。
加强对就业性别歧视现象的研究,并探讨我国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立法的不足以及如何完善就业性别歧视的立法,对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所谓歧视,就是不平等对待。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告:“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的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除了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国际劳动组织在《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指出:任何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做的区别、排斥或特惠,其结果是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从而构成歧视。
历史上,基于种族、宗教、出身等理由而实施的排斥和区别曾经是就业歧视中最常见的形式。
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此类歧视已被人类道德所摒弃而不多见,但性别歧视这类新型歧视仍然普遍存在,即使在一些非特殊部门,“重男轻女”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特别是在我国,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尤其是对女性歧视更是司空见惯。
近些年来,下岗女工越来越多,女性学生就业比例更是明显低于男性学生。
怎样有效的消除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特别是针对女性的歧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就业权利和经济利益,是我国当政者和立法者面临的又一问题,它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从法律方面予以完善就显得非常重要。
基于以上对歧视的理解,就业性别歧视即基于性别的区分和特惠,其后果是取消和损害就业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待遇平等原则。
就业歧视可以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按性别分类,可以分为女性就业歧视和男性就业歧视;按过程分类,可以分为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解除合同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等;按其性质,可以划分为间接歧视和直接歧视。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
性别平等就业视角下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性别平等就业是指男女在就业机会、职业发展和职业地位、薪酬待遇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在现代社会,性别平等就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促进性别平等就业,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以保障男女在就业方面的权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性别歧视在就业领域的存在在就业领域,性别歧视仍然存在着。
尽管许多国家都颁布了性别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对女性的歧视。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薪酬差距:许多调查显示,男女在同等职位上的薪酬存在不小的差距。
尤其是在一些传统行业和高科技行业,男性普遍比女性获得更高的薪酬。
2. 晋升机会:在一些企业和机构中,女性在晋升机会上受到限制。
一些传统观念认为,女性不适合管理岗位或高层领导职位,因此在晋升方面存在一定的歧视。
3. 招聘就业:在招聘过程中,一些雇主会对女性持有偏见,认为女性在工作上会有更多的离职或请假,因此更倾向于招聘男性。
以上问题在性别平等就业的政策法规下仍然存在,因此需要制定更加具体和严格的规定和措施来加以解决。
二、政策法规问题的研究为了解决性别平等就业中存在的问题,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并采取了一些具体的措施来推动性别平等就业。
现有的政策法规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1. 法律法规的不足: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性别平等就业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些规定过于笼统,无法具体指导企业和机构如何实施性别平等就业,导致一些企业对规定“敷衍了事”。
2. 执行监督不力:一些国家的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性别平等就业的执行和监督不够到位,导致一些企业和机构违反规定而不受到惩罚。
3. 公众意识的培养不足:性别平等就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但现实中许多人对性别歧视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公众意识的培养还有待加强。
以上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解决,以促进性别平等就业的落实。
(心得体会范文)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几点体会与思考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几点体会与思考如何进一步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实现妇女全面协调发展,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实践课题。
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和体会,我认为,要解决好这一课题,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深化思想认识,夯实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先进的理论一旦被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所掌握,就会成为推进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的强大思想武器。
因此,我们要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就必须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3、切实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
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要目标。
目前,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尚不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落实尚不到位,女职工特别是非正规就业和流动就业的妇女权益受侵害尤为突出。
如有的企业任意解雇女工、超时劳动、从事有毒作业、甚至人身伤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我们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要特别关注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要进一步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措施,扩大养老、生育、医疗保障的社会统筹覆盖面。
要把妇女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纳入党委、政府“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全过程,在制定政策时,注重听取妇联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妇女群众的特殊利益。
要重视解决新形势下妇女就业再就业、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突出问题,保障妇女平等分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同时,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宣传等各种手段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歧视妇女的各种陈旧观念和落后行为,坚决扫除损害妇女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坚决打击侵害妇女权利的严重犯罪行为,确保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
三、坚持齐抓共管,促进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协调推进。
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齐抓落实。
重点要把握以下几个环节:1、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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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设计题目:男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思考系部:专业:班级:姓名:学号:指导教师:职称:20 13 年6月南京摘要女性在职场中生存却有着比男性更多的困扰与差异,这其中既有社会的因素,也与女性自身的价值观念有关。
女性在职场生存,需要具备学历、能力、关系、容貌、金钱等资本,而事业与家庭之间的平衡则是摆在职业女性面前的又一道难题。
当事业与家庭兼备时,工作的压力,竞争的激烈,感情的烦恼,家务的琐碎,对子女的操心以及对未来的担忧,各种困难如重重枷锁般桎梏着职业女性。
我国女性事业的发展态势是怎样的?如何改变就业中女性的弱势地位,实现两性在职场中的平等,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女性职场家庭弱势地位平等AbstractWomen in the workplace survival has plagued with more differences than men, which both social factors, and the women’s own values about. Women in the workplace, need to have degree, ability, relationship, looks, money capital, and a balance between career and family is also a difficult problem in front of occupation women. When both career and family, work pressure, fierce competition, feelings of worry, the trivial housework, for their children to worry about and worry about the future, all kinds of difficulties such as heavy chains as the shackles of occupation women. The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China's women’s career is what? How to change the employment of women in a weak position, to achieve gender equality in the workplace, and promot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civilization? This paper will discuss these issues.Keywords Female workplace family the weak position equality目录摘要 (I)1 绪论 (1)2 男女就业的现状及女性就业所面临的问题 (1)2.1 男女就业的现状 (1)2.2 目前女性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3)2.2.1 双重角色转化的挑战 (3)2.2.2 歧视性的就业待遇和就业政策 (3)2.2.3 女性的社会保障权益实现程度低 (3)3 中国男女平等就业问题的相关法律及其缺陷 (3)3.1 相关法律 (3)3.1.1 宪法性文件中的男女平等 (3)3.1.2 法律中的男女平等就业权 (4)3.1.3 政府其他的相关文件 (4)3.2 现有的法律依据上的缺陷 (4)3.2.2 对企业的要求过于苛刻 (5)3.2.4 处理的机构不明确 (7)3.2.5 程序繁琐,救济时效性差 (7)3.2.6 救济途径上的反思 (8)4 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法律建议 (8)4.1 设置禁止性别歧视的专门机构 (8)4.1.1 国外平等就业法中的专门机构 (9)4.1.2 我国的男女平等就业委员会 (9)4.2 创立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的专门程序 (10)4.2.1 关于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的专门程序与原有的司法程序衔接的问题 104.2.2 调查处理程序 (11)4.3 男女平等就业法中的法律监督和违法责任力度应加大 (12)结论 (13)致谢 (14)参考文献 (15)1 绪论近年来人们由于男女平等的问题上越来越关注,且女性的地位相对于过去而言提高很多。
然而,在现实的角度来看,男女从先天条件上来看就是两类不同优势和劣势的载体。
比如女性较男性的就业机会和职场地位处于劣势。
目前女性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双重角色转化的挑战。
二是歧视性的就业待遇和就业政策。
我国女性事业的发展态势是怎样的?如何改变就业中女性的弱势地位,实现两性在职场中的平等,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本论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2 男女就业的现状及女性就业所面临的问题2.1 男女就业的现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政府的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下,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能更好、更强地保证社会公正的实现,把男女平等提到基本国策的高度加以努力地实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频繁联动,增强了人们普遍交往的需要和能力,各种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手段和就业机会的增多等等,这些因素为社会公正和男女平等的实现提供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有利条件。
但同时也不能不看到,比起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利益驱动、市场机制(效率、效益机制,成本、产值机制等)的作用是冷酷无情的。
纵观每年一度的大学生就业市场就能看出存在性别歧视现象;不仅如此,在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农民工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现象也比较明显。
少数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会直接对性别作出限制,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以工作辛苦、压力大、难以照顾家庭为由,或是在招聘各环节设置障碍,将女性排除在外。
此外,在一些如家政、幼教等传统意义上的女性就业“专区”,近年来也逐渐有了男性的身影,这也使得女性在求职竞争中进一步被边缘化。
据了解,目前就业市场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仍旧更多地集中在女性身上。
女性的生理特点,因婚姻和孕育而产生的抚育幼儿、照顾家庭等问题,是用人单位怕要女性的主要理由。
一些用人单位的招聘负责人表示,企业追求的是利润,而不是理念上的“道德关怀”。
对于就业性别歧视,许多女性求职者表现出矛盾心理。
一方面,她们认为企业从节约成本的角度,青睐于招募男性有一定合理性。
但另一方面又觉得很不公平。
除了一些需要强体力劳动的岗位之外,大部分工作男女的差别并不大,女性一样可以胜任很多工作,甚至要优于男性。
不应当从起点处就设置障碍,让女性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在就业领域,女性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都充分发挥自己的劳动力价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5月17日发布该校2012年就业“白皮书”,结果显示:男、女大学生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难分伯仲”。
白皮书数据显示,男生在就业中并无明显性别优势。
该校2012届硕士毕业生中,男生签约就业率(指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等正式到单位就业,不含短期、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也不包括升学和出国)为94.47%,女生为92.27%。
本科毕业生当中,男生的签约就业率为68.07%,女生为60.89%。
硕士研究生到金融单位工作的女生比例为26.67%,反高出男生1.43个百分点。
本科生到金融单位工作的女生比例为21.20%,也高出男生2.67个百分点。
由此可以看出在某些行业的两性就业日趋合理。
特别是第三产业女性就业一直有上升的趋势,女性在第三产业的部分行业就业与男性的差距越来越小,有的甚至超过。
但是若进行具体分析,纵观各个行业可以看出女性与男性在就业上仍然存在不可低估的差距,表现在:一是就业率男多女少。
二是就业结构上的差异。
女性一般从事与其传统角色相关的较低地位的职业和行业。
在第三产业的各行就业中,女性就业比例依次从高向低是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社会服务;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等,这些都具有家庭服务性质。
而在享有较高待遇的行业、具有较高职业评价和发展前景的行业以及享有权力的部门中,女性所占的比率一直较低。
三是工资待遇基本低于男性。
从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来看,较多女性所从事的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的四个行业,从改革开放以来其平均工资在第三产业中一直是最低的四项。
在女性较少的行业中,女性一般不担任重要职务,她们的实际工资也必然低于平均工资,男性一般在这些行业中担当领导、管理职务,其实际收入相应很高。
而改革开放后,国有、集体企业将原有的社会服务功能剥离,作为女性就业保障的单位幼儿入托等福利均已市场化,从而将女性所承担的生育和家庭照料的责任成本完全转嫁给企业,加大了女性的就业成本。
2.2 目前女性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2.2.1 双重角色转化的挑战当女性逐渐从家庭领域走出来之后,他们面临着事业和家庭双重角色的困境。
在传统的领域内,女性仍然无法避免生儿育女,家务劳动。
同时,他们得兼顾职业,完成社会工作。
在现实中,女性在确实无法处理家庭和事业的时候,通常选择是保住丈夫的事业,牺牲自己的事业,自己的追求。
随着社会发展,男女在共同承担家务劳动方面有了变化,男性承担家务劳动不断增多,但是随着夫妻的相对收入增加,她们承担的家务份额并不是成比例减少。
无论是哪个收入段的女性,她们所承担的家务都比丈夫高得多。
所以,女性在取得社会领域工作权的同时,社会并没有及时减轻女性在家庭领域的重任,原有的家庭事务仍是由女性来承担。
2.2.2 歧视性的就业待遇和就业政策女性在就业上不仅机会少、行业层次低,而且即使在同一职业、行业领域中,也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还有,国家有关男女退休年龄及退休退休金的规定方面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撇开延长退休年龄之事不提,事业单位男性是60岁退休,女性是55岁退休;在企业单位,男性是60岁退休,女性是50岁甚至更早。
而工龄的计算和退休金的领取确是按照男女一样的要求。
2.2.3 女性的社会保障权益实现程度低现有的各项社会保障项目对女性的覆盖率均低于男性。
女性仍是家庭暴力、家庭虐待最主要和最大的受害者,她们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益的自觉性不高,直接影响她们自主解决自己的生存发展问题。
3 中国男女平等就业问题的相关法律及其缺陷3.1 相关法律3.1.1 宪法性文件中的男女平等1949年9月29日,人民政协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这部被称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关于女性平等就业权也有规定,其中第6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