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

合集下载

政策性农业保险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

政策性农业保险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

政策性农业保险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一、保险的定义与范围1. 定义:政策性农业保险育肥猪养殖保险是指农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为育肥猪养殖户提供的农业保险服务。

2. 保险范围:本保险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的育肥猪养殖活动。

二、保险责任1. 疾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诺对育肥猪养殖户因育肥猪发生疾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养殖损失进行赔付。

2. 许可行动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诺对发生等待补偿时间内消失的育肥猪养殖户承担因等待补偿时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三、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次年保险合同生效之日的前一日止。

2. 续保:除非育肥猪养殖户提出终止保险请求,否则本合同将自动续保。

四、保险费用1. 保险费率:本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农业保险公司制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2. 保险费缴付:育肥猪养殖户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交付本保险的保险费。

如未按时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将自动失效。

五、保险索赔1. 保险事故通知:发生保险事故后,育肥猪养殖户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应的索赔文件。

2. 索赔处理: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文件后,会派遣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和保险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政策进行赔偿处理。

3. 赔偿金额:具体赔偿金额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为准。

六、保险合同解除1. 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可能会在以下情况下被解除:a.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b. 育肥猪养殖户提出终止保险请求;c. 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解除;d.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2. 解除后处理: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将退还育肥猪养殖户未使用的保险费。

七、其他约定1. 纠纷解决:因本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合同变更:本保险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确认。

3.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一式两份,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能繁母猪养殖有保险

能繁母猪养殖有保险

扣 除 。 险 母 猪 发 生 “ 体 滑 坡 、 石 保 J 泥 答 : 险 母猪 的 每头 保 险 金额 由 流 而 死 亡 , 偿 金 额 为 : 保 赔 每 保 险 金 投 保 人 与 保 险 人 参 照 当地 市 场 价 格 额X 死亡 数量 ~ 值 。 因建 筑 物倒 塌 、 残 的 乞成 确 定 且 不 超 过 l0 元 除 别 空 中运 行 物体 坠 落保 险母 猪 而 死亡 00 有约 定 外 . 保 险合 同 的保 险期 问为 赔 偿 金额 为 : 本 死亡 数 量X 每头 保 险金 ( 年. 以保 险单 载明的起讫时间 为准 额 一 头 母 猪 政 府 扑 杀 专 项 补 贴 金 每 问 : 年 能繁 母 猪保 险 费率 是 多 今 额) . 等 . ( 沈农 保 )
路 一 漓o 聱 a hne 觚mouqt b — 冯 、 nn @n c .
江苏 省近 日发 出《 于 完善 江 苏 少 ? 关 省 政 策性 农 业保 险 条 款 的 通 知 》 明 . 答 : 险 费 率6 。 险 费 为 : 保 % 保 每
确 今 年 能 繁 母 猪 险 种 条 款 的 保 险 金 头 保险 金额 X 险数 量× 险费 率 保 保 问: 能繁 母 猪 赔 偿 处理 方 式如 何 ? 额、 费率 计 算 方 式 、 赔偿 处 理 等 内容 与往 年 不 同 本 刊 特 请 江 苏 省 金 融 办
5 9 江苏 统一规范 农业 保险定损理赔处 理办 流程及标准。 法、
含 ) 能 繁 母猪 存 量 3头。 上 : . 爱 栏一 o 以- 外)风灾誊 冰雹 地震I 、 冻灾 ; 三是山 ( )l 含 ;管理 制度健全 、饲 养圄舍l 体 滑坡 卫 泥石流; 四是 建筑物 倒 塌 、 、 氍 保证惋奏 裴 韫奏 量 辑_譬 圣 柱 运行强椿坠落 茸走瓷舟毒、 糍 当地 洪水冰 位线 以上的一 非蓄供 、 , 肺 疫 水泡病 ≮ 平 r 猪 猪链球 菌 乙型 猪 洪区 ;猪只经畜牧兽医部门 骚明。 脑炎 附 细胞体病 充 红 伪狂 犬 、 痛 猪 伤残・ 无本保险责 任范目 内 的疾病・ 细 ,病毒 J 猪传染性萎缩 性鼻炎 、 猪 营养良好 镪奏 理正靠’ 氍 妖柱_ 豫俺 炎、 薹 口蹄疲 、 猪瘟 氟致病 地县级畜牧 防疫部门 审定 的免疫程 性 蓝 病 盈其强 书 免 疫副反应 另 珥 】 序接种并有记录’ 猪只 须其 l 外 旦 必 有 l 在保险期间内, l 由于高 传染性疫 氍识飘巍扮诫饶一标 识 祷各 以上 痛’文府受施较赫 每导 致保险母 条许的’ 可 参如保险 1 t _羹巍; 亡' 瞧产也可以袭祷祷喉 - 方‘ _≯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7.02•【字号】苏农牧〔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印发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农牧〔2020〕21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我们制定了《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2020年7月2日附件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落实好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加快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标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充分调动养殖场补栏增养积极性,保障猪肉供应和价格稳定,通过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对规模猪场扩能增量实施综合奖励、新增种猪实施奖补,以及给予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更快更大激活生产潜能,推动生猪稳产复产和扩能增量,确保如期完成全年恢复生产目标任务。

二、实施办法(一)设区市恢复生猪生产奖励对2020年各设区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得分前三名分别给予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

若当年未完成生猪存栏、出栏任务,则不予奖励。

得分计算公式=A+B+加分项A:饲养量对全省贡献率得分,计分规则:饲养量占全省饲养量的比重,每贡献0.1个百分点,得0.4分。

B:饲养量目标完成度得分,计分规则:饲养量超过目标任务的部分占目标任务的比重,每超额完成1个百分点,得0.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

人保公司2019年能繁母猪条款

人保公司2019年能繁母猪条款

人保公司2019年能繁母猪条款
(原创版)
目录
1.人保公司 2019 年能繁母猪条款概述
2.条款的主要内容
3.条款的实施效果
正文
【人保公司 2019 年能繁母猪条款概述】
人保公司 2019 年能繁母猪条款是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人保公司)在 2019 年推出的一项针对能繁母猪的保险条款。

该条款旨在为养殖户提供保障,降低养殖风险,确保生猪市场的稳定供应。

【条款的主要内容】
人保公司 2019 年能繁母猪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险对象:条款适用于具有繁殖能力的母猪,包括怀孕的母猪、哺乳期的母猪和后备母猪。

2.保险责任:条款承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的能繁母猪死亡或丧失繁殖能力的风险。

3.保险期间:条款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计算。

4.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不同地区、养殖规模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5.赔偿标准:发生保险事故后,根据母猪的保险金额、损失程度等因素,按照条款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偿。

6.保险理赔:养殖户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人保公司报案,并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进行理赔。

【条款的实施效果】
人保公司 2019 年能繁母猪条款的推出,为我国养殖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方面,降低了养殖户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有助于稳定生猪市场供应,保障民生需求。

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推动产业升级。

能繁母猪承保

能繁母猪承保

能繁母猪承保、理赔须知我公司本着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经营服务理念,现把承保、理赔时所需的材料和操作细则告之如下:一、承保:(一)、承保条件在签单之前确认所投保的母猪是否符合我公司能繁母猪的承保条件:1、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含一年);2、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3、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确认无疾病、无残疾;4、能按照当地县区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5、每头能繁母猪投保时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如耳标号)附在标的清单上;如未打挂耳标号,一例不予承保;如参保母猪耳标号破损或脱落需要更换,应及时通知我公司。

6、参保公司和养殖户要完善猪场各项防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特别是能繁母猪繁殖、生产、防疫、治疗、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做到能繁母猪一头一档案。

7、未曾投保过的能繁母猪在我公司投保自生效日起有20天重大疾病观察期,在此期间发生重大疾病死亡我公司不予赔付;保险期届满续保的能繁母猪免除观察期。

8、2010年广德县能繁母猪保险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投保时分户清单、标的清单需盖乡镇章。

能繁母猪存栏30头以上的可单独承保,若欲办理银行抵押贷款的,投保时需书面向我公司提出申请。

9、要求参保的能繁母猪耳标号打挂后,必须报我公司核实,符合条件的才能缴费承保。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投保母猪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重大病害包括: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能繁母猪保险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探讨

能繁母猪保险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探讨

() 1 养猪 户参 保积 极性不 高 。
由于我国现行生猪保险条款 中规定 的保费和
赔偿 标 准基本 是按 母猪 的最低 经济 价值 实行 “ 刀 一 切 ” 既没 有 考虑 市 场 因 素 , , 也没 有 考 虑 品种 因素 ,
因此对饲养水平较高的规模猪场来说 由于一方面 出险较少 , 一方 面 出 了险赔偿 也远 远小 于其 固有 认识不足 , 另 且没有确实可行的措施可鉴定出险母猪 导致参保母猪数为实际存栏的一 价值 以致 没有 多大 的吸 引力 。 对小 型猪 场和母 猪散 是否是参保母猪 ,
的 问题 , 此 本 文 对 这 些 实 际 问题 进 行 了探 讨 , 提 出 了 完 善 制 度 , 立 长 效 机 制 和 理 顺 赔 竹 手 续 . 证 赔 付 为 并 建 保
金 及 时到位 等 系统 的解 决方案 。 以期 为推行 能繁母 猪保 险工作 抛砖 引 玉
关键 词 : 繁母 猪 ; 险 ; 能 保 问题 ; 决 方 案 解
善和顺畅, 如审核时间长, 环节多, 赔付金迟迟不到 位 , 打击 了养 殖户 的参保 积极 性 。 也 ( ) 险责 任 范 围规 定 缺 乏科 学 性 且 不 能满 足 2保 生 猪养殖 的实 际需 求 。 现行能繁母猪保 险中的保险责任 主要包括暴 雨、 洪水 、 风灾 、 雷击 、 地震、 冰雹 、 冻灾等 自然灾害 ; 泥石流、 山体滑坡、 火灾 、 爆炸、 建筑物倒塌、 中运 空 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 ; 猪丹毒 、 猪水泡病等重 大 病 害 。其 中对 重 大病 害 的承保 责任 规定 极不科 学 , 有 的病 害如蓝 舌病 、 病对猪 基 本上 不危 害或危 害 痒 极少 , 有的疫病如猪丹毒有危害但极易控制 , 而有 些 疫 病危 害 很 大且 常 易 发生 却 未列 人 保 险 责任 范 围。客观地说从养殖户的保 障需求角度来说 , 现行 政策保 险并没有科学解决在实际饲养环节中遇 到 的某些大问题 , 如生产中出现机率很高或风险很大 的久配 不孕 等就不 在保 险责 任范 围之 内 。 () 3参保数量缺乏真实性。多数情况是参保数 量小于实际存栏母猪数 。 由于养殖户参保积极性不强 , 对能繁母猪保险

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的实践与探讨

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的实践与探讨

了一 系列 的扶 持和稳 定 生猪 生产 的 政策 ,其 中 ,能繁母 猪保 险政 策 既 让受 灾养 殖户增 加 了恢复 生产 的能 力 ,又稳 定 了能 繁母 猪基 本群 ,从 根本上 达到了稳定生 猪生产 的 目 的 ,确是 一 项 利 国利 民的 好政 策 。 现笔 者根 据江苏 省如 东县 能繁母 猪
对各镇 的考 核机 制 。把母 猪普查 数 据 的准确 率 、能繁母 猪 参保率 、无
国 家 实 施 对 能 繁 母 猪 生 产 的 扶 持 政 策 ,使 如 东 县 生 猪 生 产 得
送 ,保 费的收取 和保 单 的签 发等 。 ( )建 立 快 捷 高 效 的 能 繁 母 3 猪 死 亡 理 赔 体 系 。 中 华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派 员 负 责 现 场 勘 验 定 损 ;农

圈牧 业 通
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 的实践与探讨
。江苏省如 东县农业委 员会 符永 山 翟 惠锋
猪 肉安 全与粮 食安 全一 样 ,事
小组 ,由分管农 业 的副县 长担 任组
勘 查签 单 ;监 管 审核必 须 四个 部 门 ( 险 、畜 牧 、农 办 、财政 ) 审 保 逐头 核 签字 把关 ;向农 户 “ 一折通 ”兑 付 理赔 款 前 ,必须 在 《 如东 快 报 》
作 ,做 到应保 尽保 。通 常在 十天 内 完 成母猪 数据 普查 工作 ,包括 逐 户
逐 头的纸 质和 电子 台账 的汇 总 、报
蛋6 . 吨 ;畜 牧业 产 值 2. 亿 5万 5 2
元 。畜牧业 生产 已成 为 当地农 民增 收 、农 民就业 的重要 途径 。
( )健 全农 保委 员会 与财 政局 2
在 能 繁 母 猪 政 策 性 保 险 工 作 上 ,如 东县 的主要 做法有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

我国保险行业协会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的一部分,为各行各业提供了风险保障和经济支持。

其中,农业保险作为重要的保险领域,为农民和农业经营者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在农业保险中,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更是备受关注,而我国保险行业协会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促进我国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我国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的背景和意义。

育肥猪养殖保险是一种农业保险产品,主要覆盖猪的生长、养殖及屠宰环节中发生的意外及自然灾害等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在过去的实践中,由于缺乏规范的保险条款和标准化的产品,使得育肥猪养殖保险存在一些乱象,例如理赔难、赔付标准不明确、保险责任不清晰等问题。

我国保险行业协会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的制定,可以规范保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提升保险行业的服务质量,保护农户的利益,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在深入探讨我国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的具体内容之前,我们可以先来分析一下育肥猪养殖保险的市场需求和潜在风险。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和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育肥猪养殖规模逐渐增大,但同时也伴随着各种自然灾害、疫病等风险。

养殖户对于育肥猪的保障需求日益增加,而保险行业在满足这一需求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挑战。

我国保险行业协会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的制定,有望填补这一市场空白,提高保险产品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满足养殖户的需求,推动育肥猪养殖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壮大。

接下来,让我们来系统分析一下我国保险行业协会育肥猪养殖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的具体内容。

根据我所了解到的信息,该示范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理赔流程、赔付标准等内容。

其中,保险责任的明确和保障范围的界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

示范条款的制定可以使得保险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明确的界定,提高了养殖户购买保险产品的信心和保障。

能繁母猪保险条款

能繁母猪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理赔实务(暂行)第一节报案环节第一条发生灾害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95518报案,95518接到报案后应立刻通知县(市、区)支公司(以下简称支公司);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代办员报案,代办员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向乡镇保险代办站上报,并向支公司转报案,支公司向95518转报案。

第二条支公司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做好登记,并及时查抄、复印保险单及保险清单,经核实属于保险母猪的,应立即调度代办员或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以下简称理赔人员)到场查勘。

第三条开办业务的省、市公司要结合当地情况,确定支公司的理赔权限。

理赔权限以下的赔案由各支公司自行安排查勘、核损工作。

超支公司权限的,应向分公司理赔部/理赔中心上报,分公司统一安排人员或授权支公司处理。

赔案的审批权在地市公司。

第二节查勘环节第四条理赔人员接到查勘通知后,做好自身防疫保护工作,包括佩戴口罩、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并带齐数码相机等查勘工具赶赴现场进行查勘。

第五条现场查勘中,理赔人员应对死亡母猪的标识、数量及现场全貌等进行详细拍照或录像,了解栏舍及饲养情况和诊断情况,协助被保险人填写相关单证,收集理赔必要材料。

代办站要及时收集理赔单证和相关材料,并及时转交保险公司。

理赔人员对已定损的死亡母猪要及时注销二维码,并协助收回耳标。

第六条实地查勘工作结束后,理赔人员应缮制《现场查勘报告》。

《现场查勘报告》要求内容完备、缮制规范。

现场查勘要对死亡猪母的损失数量、残值等情况进行核定,并有保险双方人员的签字确认。

根据死亡原因证明、自然灾害证明,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第七条发生大面积疫病的,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节定损环节第八条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发生保险事故时,若每头保险母猪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则按每头保险母猪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若每头保险母猪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则按每头保险母猪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

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

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2009版)保险标的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称保险母猪):(一)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4周岁以下;(二)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三)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四)能繁母猪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第二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责任免除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二)政府强制扑杀外的其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保险金额第四条保险母猪的每头保险金额不超过1000元。

保险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保险数量保险数量和每头母猪的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与观察期第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条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20日(含)内为保险母猪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母猪,免除观察期。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生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维护保险母猪的安全。

母猪保险赔偿有限定条件

母猪保险赔偿有限定条件
巷 o 毒zr n
ma o u o g n tc l b @h i n e r n
@ . 粤声l § .一 7 4■ 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存折) 。为保证 补贴 资 金及 时发 放 到 农 民 手上 . 江苏 省 要求 组 织 兑付 的各
相 关 财 政 部 门 对 农 民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后 , 合 补 贴 要 求 的 . 当 在 购 符 应 买 人提 出 申请 1 个 工作 E内 . 补 贴 5 l 将 资 金 直 接 拨 付 到 购 买 人 储 蓄 存 折 账 户 : 符 合 补 贴 要 求 的 . 在 购 买 人 不 应 申报 时 立 即 告 知 当事 人 江 苏 省 沭 阳 县 颜 集 镇 读 者 薛 某 来 电 : 养殖 的 能繁 母 猪在 当地投 了 我 保 . 年 有 几 只 母 猪 因难 产 死 亡 问 . 今 请
无 固 定 收 入 的 . 照 其 最 后 年 的 平 按 二
均 收 入 计 算 : 害 人 不 能 举 证 证 明 其 受 最 近 三 年 平 均 收 入 状 况 的 . 以 参 照 可
受 诉 法 院 所 在 地 相 同 或 者 相 近 行 业 上 一 年 度 职 丁 的 平 均 丁 资 计 算 据 根 这 一 规 定 . 丁 费 赔 偿 金 额 . 算 公 式 误 计 可 以 表 述 为 : 工 费 赔 偿 金 额 : T 收 误 误 入 f / 年 )误 工 时 间 天 月/ ×
摩托车下乡补贴须回本地申 领
答 : 江 苏 省 汽 车 摩 托 车 下 乡实 《 施方 案 》 定 , 购摩 托 车 农 民 . 向 规 新 应 户 口 所 在 地 乡 镇 财 政 部 门 申 报 补 贴 资 金 提供 公 安 交通 管 理 部 门 出具 并 的机 动 车登 记证 或机 动 车行 驶 证 . 新 车 销 售 发 票 . 买 人 身 份 证 、 口 簿 购 户 或公 安 户籍 管 理 部 门 出具 的证 明 。 购 买人 储 蓄 存折 ( 以用 粮 食直 补 专 用 可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务规程(2011新版)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务规程(2011新版)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2011版)为规范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下简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检查流程,提高保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江苏省政府、保险监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务规程,请各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农险领导小组”)和经办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经办公司”)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承保实务一、承保实务流程示意图二、承保准备(一)组织协调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应成立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推进工作组,由农工办、农林、财政和经办公司派员组成,负责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并在农户个人交费等具体工作中发挥组织保证作用;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承保前通过会议或文件的形式明确要求,统一布置承保工作。

县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承保工作推进小组要组织乡(镇)政府有部门做好投保信息采集和农户自交保费的收取工作。

经办公司要有设立农业保险部,具体负责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的落实。

做好各项承保准备、承保出单工作,指导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做好组织投保和承保公示工作。

(二)风险评估承保前,经办公司要对承保区域内标的风险特征、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及巨灾风险等进行评估。

1、种植业保险重点关注:(1)自然灾害。

包括:承保区域气候条件、自然灾害历史情况及发展趋势等。

(2)种植品种。

包括:承保区域内种植作物种类、作物生育期及田间管理方式、单位成本、区域试验产量指标,抗旱、抗倒伏、耐病、耐盐碱性的强弱等。

(3)种植环境。

当地土壤及灌溉情况,拟承保区域农田分布,耕地面积、水田、旱田面积、水浇地面积等。

(4)防灾防损能力。

包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人工增雨、防雹等方面的设施及能力。

2、养殖业保险重点关注:(1)饲养品种。

承保区域内主要饲养品种、饲养目的、饲养周期、饲养成本等。

(2)防疫及防灾防损能力。

当地动物卫生防疫体系,当地畜牧兽医站(或者动物检疫站)密度,防疫工作人员数量及业务技能等。

江苏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江苏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对年投保超过5万头(含)的县,省财政再增加10个百分点
奶牛
240元/头
财政补贴≥60%。省级财政补贴为:苏南20%,苏中30%,苏北50%。差额由市县财政部门补贴
江苏省确定的其他种、养殖业品种
育肥猪
约20元/头
省级财政补贴标准为:苏南20%,苏中30%,苏北50%。

0.3-2.4元/只
桑蚕
10-25元/张
省财政对投保渔民保费补贴比例暂定为25%,各市县财政自行确定是否给予补贴及补贴比例
雇主责任互助保险
保险金额1-20万元,费率为0.2%-0.7%
参保品种
保险金额
保费补贴政策
江苏省开办的农机具保险
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三责险、司乘责任险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600元/台
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三责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5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标准为:苏南20%,苏中30%,苏北40%,差额由市县财政部门补贴
江苏省开办渔业保险
渔船互助保险
按船只实际价值比例:海洋渔船60-80%;内陆渔船≤60%,费率为1.12%-2.96%
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养殖项目、设施农业及其他高效特色农业项目
按市场价格60%左右确定保险金额,费率为3%-18%
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苏南20%,苏中30%,苏北50%。当省辖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该地区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的5%、15%(含)以上时,省财政增加10%、20%的保费奖励。
试点品种
江苏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试点品种
参保品种
保费金额
保费补贴政策
中央确定的主要种植业品种
水稻、小麦、棉花、玉米和油菜
15-30元/亩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二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二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___、___《___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___〕___号)、xx省财政厅《___做好___全省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___》(湘财金〔___〕___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一)水稻保险保险责任:在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直接造成的叶片损坏、茎杆折断、到伏、根系枯萎或死亡。

保险金额:每季每亩苗期___元,分蘖拔节期___元,成熟期___元。

保险费率:___%,即每亩收取保费___元。

保险补贴:中央财政补贴___%,省财政补贴___%,市、县财政补贴不少于___%,其余___%由农户承担。

(二)油菜保险保险责任:因在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直接造成的叶片损坏、茎杆折断、到伏、根系枯萎或死亡。

保险金额:每亩苗期为___元,蕾薹期为___元,成熟期为___元。

保险费率:___%,即每亩收取保费___元。

保险补贴:中央财政补贴___%,省财政补贴___%,市、县财政补贴不少于___%,其余___%由农户承担。

(三)能繁母猪保险保险责任: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所造成的损失。

(1)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难产、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析我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经营对策

析我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经营对策
Ke y wor :S W is a c ;a rc lu a n u a c ;d v lp n ds O n urn e g iut r lis r n e e eo me t
中 图分 类号 : 8 F4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O 6 4 1 0 0)6 0 1— 1 10 — 3 “2 1 0 — 0 3 0

的价 格 水 平 、 足 消 费 需 求 、 加 农 民收 入 、 进 国 民经 济 发 展 产 生 般 疾 病 、 外 事故 为主 。 满 增 促 意 深 远 的意 义 。 32将能繁母猪保 险纳入 强制保险体系 将能繁母猪基 本险纳 - 20 0 7年 8月 2 日, 务 院 发 布 了《 国 国务 院 关 于 促 进 生 猪 生 产 发 人 国 家 强 制 保 险 体 系 , 是 有 利 于 提 高 养 殖 户 、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保 一 相
Vaue En i e rn l gn eig
・1 ・ 3
析 我 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 险的来自营对 策 The M an ge e t at g fPo i y o pr duci e So I ur nc a m ntS r e y o lc n Re o tv w ns a e
摘要 : 究我 国 能繁母 猪保 险 的发 展之 路 , 寻 现行 能 繁母 猪保 险的 欠缺 与 不足 , 足长 远对 其 进行 完善 , 其 纳入 可持 续 发展 的运 营轨 探 找 立 将 道是摆 在相 关部 门面前 的一 项重要 课题 。
Absr c :I v siaig h w o sSW n u a c e eo nd lo n o h u r n hotg sa d aln -tr me h dst mprv n rn ig te t a t n e t tn o d e O is r n ed v lp a o kig frt ec re ts ra e n o g e m t o oi g o ea d bi gn h

江苏农业政策性保险

江苏农业政策性保险

江苏农业政策性保险时间:2015-08-07 10:44来源:未知江苏农业政策性保险一:为规范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下简称“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流程,提高保险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江苏省政府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务规程(试行),请各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经办公司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承保实务一、承保实务流程示意图二、展业前期宣传和准备工作(一)展业宣传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并由财政给予投保农户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是一项惠农措施和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保障农民遭灾受损后得到经济补偿。

在“联办共保”的农业保险运营模式下,政府和经办公司应密切配合,采取电视、广播、宣传单、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要针对农业保险特点和农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宣传农业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积极宣传省、市、县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部署,各级财政的补贴政策;宣传经办公司的网点、人才、经验、服务规程;宣传当地发生的农业保险重大理赔案例;详细介绍保险产品及相关条款的内容,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确定、赔偿方式及被保险人的义务等。

(二)展业准备1、组织准备:各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应成立农业保险业务指导工作组,由农工办、农林、财政和经办公司派员组成,负责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并在农户个人交费等具体工作中发挥组织保证作用;经办公司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2、人员培训:经办公司应对相关展业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掌握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各级政府补贴规定、农业保险条款、条款说明及实务操作规程,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财务、防灾和其他相关知识。

3、承保准备:1)相关展业人员应调查和了解本地农作物的数量、品种、种植面积、生长期、种植习惯、上年度种植单位物化成本、生产条件及管理水平等相关情况;调查和了解本地近3-5年内的暴雨、洪水、内涝、暴风、冰雹、冰冻等自然灾害以及病虫害发生的频率、损失情况和有关气象资料。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为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保障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以“共保经营”为主要方式,逐步扩大我省农业保险险种和范围,探索农业保险扶贫新路子,建立健全我省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创业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2016年,力争全省水稻投保率超过60%、公益林投保率超过80%,能繁母猪等其他主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投保率达到50%。

2017年,力争水稻投保率超过70%、公益林投保率达到90%、能繁母猪等其他主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投保率达到60%。

到2020年基本实现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品种全省范围全覆盖,种植龙头企业、养殖大户、农业(林业)专业合作社达到“应保尽保”,个体农户达到“愿保尽保”。

三、工作内容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包括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和地方特色试点险种两大类。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保费补贴。

地方特色试点险种由地方人民政府自行开展并由地方财政给予保费补贴。

(一)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

政策性农业保险选择种植面广、能增加农户收入、对促进“三农”发展及保障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的品种,并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不断完善保险体系。

当前,我省开展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险种包括水稻、玉米、小麦、油料作物、马铃薯和糖料作物等种植业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等养殖业保险,公益林和商品林等森林保险。

1.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油料作物、马铃薯、糖料作物保费补贴按中央40%、省级30%、市级4.5%、县级10.5%、农户15%的比例承担。

2.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费补贴按中央50%、省级17%、市级9%、县级9%、农户15%的比例承担。

3.森林:公益林保费补贴按中央50%、省级30%、市级6%、县级14%的比例承担;商品林保费补贴按中央30%、省级30%、市级7.5%、县级17.5%、农户15%的比例承担。

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方案.doc

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方案.doc

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民生工程为契机,以农业增效、农民收入为重点,以保障农民灾后及时经济补偿为出发点,尽可能恢复生产能力,积极稳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2)基本原则XXXX年实际种植、育种要求应保证。

具体指导任务应由县农委单独下达。

(3)承办机构。

政策性种植保险由国源农业保险公司中心支行承办;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县分公司承担。

三、主要内容(1)保险类型在XXXX,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包括的品种有水稻、油菜、小麦、玉米、棉花、能够繁殖母猪和奶牛,保险的实施应保证。

(二)保险金额和费率根据省、市政府文件要求,补贴保险水平按照“低保证、广覆盖”的原则确定,种业品种保险金额和费率分别确定为:XXXX,所需工作经费安排在年度预算。

中(4)保险责任按照省政府4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

种植保险责任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除政府分洪蓄滞洪外)、内涝、雪灾、冰雹灾害、冰冻灾害、干旱、给被保险农作物造成的损失;水产养殖业的保险责任是重大疾病造成的死亡、自然灾害、事故和强制狩猎。

(e)保险模式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合经营”模式。

业务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承担。

水产养殖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公司在政府补贴保费政策框架下独立经营、自筹资金。

(6)保险方法对于种植,各乡镇督促村委会牵头组织,协助保险机构上门收取,认真按品种填写保险户口簿和家庭保险卡,户口簿应由参保农民签字盖章,家庭保险卡应留在参保农民现场作为缴费依据。

在各村汇总后,将保险明细提交到镇农业保险办公室。

参保户名单及汇总表由镇农业保险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保险服务部门。

保险手续由保险机构统一办理,以镇为单位。

大农户、龙头企业也可单独向国源农业保险服务部门投保。

畜牧业由县畜牧兽医局、镇畜牧站领导保险机构做好农民投保。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属地生产保供责任,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和推动力度,确保全年全省生猪存栏1044万头、出栏1800万头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进一步促进生猪恢复生产的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23日江苏省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举措第一条2020年,全省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为存栏1044万头、生猪出栏1800万头。

各设区市要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县(市、区),县级要落实到乡镇和养殖场。

省委、省政府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2020年高质量发展考核,对设区市前三名分别给予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第二条对规模猪场扩能增量实施综合奖励政策。

将规模猪场扩能增量列入“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约束性任务,分市县明确生猪存栏、出栏绩效目标。

省财政对规模猪场新增出栏1万头商品肥猪(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据实奖励。

万头以下猪场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第三条进一步扩大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范围。

将财政贷款贴息列入“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约束性任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称保险母猪):(一)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二)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三)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含);(四)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五)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六)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七)能繁母猪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三)山体滑坡、泥石流;(四)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五)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三条第(五)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二)除第四条规定的政府强制扑杀外的其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第七条保险母猪的每头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参照当地市场价格的7成确定,且不超过1000元。

保险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保险数量保险数量和每头母猪的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与观察期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九条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20日(含)内为保险母猪的疾病观察期。

保险母猪在疾病观察期内因第三条第(五)项中列明的疾病导致死亡的及第四条中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母猪,免除观察期。

保险人义务第十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母猪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责任开始时至保险合同解除时期间的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应缴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生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维护保险母猪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母猪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保险母猪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母猪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母猪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母猪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因保险母猪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一)保险单正本;(二)索赔申请书;(三)损失清单;(四)政府畜牧防疫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证明、死亡原因证明和防疫记录等证明材料;(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第二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母猪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二条保险母猪死亡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发生第三条列明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二)发生第四条列明的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母猪政府扑杀专项补贴第二十四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小于其可保数量时,可以区分保险数量与非保险数量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数量与非保险数量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与可保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大于其可保数量时,保险人以可保数量为赔偿计算标准。

本条所指可保数量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保险母猪实际养殖数量。

第二十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头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母猪每头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第二十六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七条保险母猪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数量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第三十一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按日比例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母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转让或调离约定的饲养地点,该部分或全部的保险责任终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