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汽车营销赛项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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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汽车营销赛项规程
一、竞赛名称
汽车营销
二、竞赛目的
搭建高职院校全国范围的汽车营销职业技能竞技平台,构建汽车营销职业技能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明高职院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教育目标,展示并检验专业教育教学成果,引领专业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方向,促进全国高职院校汽车营销专业职业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
汽车营销技能比赛设置的基本原则
(1) 竞技性原则:作为一项比赛,其体现的是竞技性和竞争性。因此,比赛的赛项和内容安排将能够体现出技术水平的高低和优劣。
(2) 引导性原则:比赛能够展现本专业的核心技术,能够对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和核心能力要求有一个明确的提示。因此,比赛的赛项和内容将围绕专业核心能力展开,引导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3) 职业性原则:以职业岗位能力要求为落脚点,紧密结合岗位实际。因此,比赛的赛项内容取自岗位上的工作任务。
(4) 交流性原则:比赛不仅是一个竞技的平台,更是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因此,比赛将以公开观摩的形式开展。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汽车营销技能比赛为团体赛,每支参赛队由1名领队、不超过2
名指导教师(领队可兼任)及2名参赛选手组成。
(二)竞赛内容
定位于对汽车营销专业核心技能及相关拓展技能的考核,在考核专业能力的同时,兼顾方法能力、社会能力的考评。设置:汽车营销知识竞赛、汽车销售业务操作技能竞赛、汽车销售基本技能竞赛和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四个赛项。
(1)汽车营销知识竞赛
此赛项以机试的形式进行,旨在测试对汽车营销业务岗位所应必备的基础知识以及对最新知识和前沿技术的了解、掌握情况,既考察选手作为汽车营销专业学生对汽车营销及其相关知识、方法掌握的面,又考察选手对新知识和前沿技术的了解追踪情况。此赛项的赛点包括汽车原理与构造的知识点,汽车新技术和前沿技术领域的知识点,汽车营销原理和方法方面的知识点,汽车保险理赔和汽车信贷方面的相关知识点。要求选手在汽车原理与构造、汽车营销技术方面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并对汽车新技术、营销新技术与新方法有所了解和掌握。
(2)汽车销售业务操作技能竞赛
此赛项通过机试的形式进行,旨在考察选手的岗位操作能力和解决、处理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对选手在实际的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工作中所需的基本技能和基本素养的考察。此赛项的内容包括汽车销售业务、售后服务业务及配件管理业务记录的操作和汽车保险业务流程的操作。要求选手对典型汽车服务企业的销售、售后的业务流程及保险业务流程有较熟悉的掌握,能够根据业务要求迅速确定流程内容,并熟练地在计算机上迅速并正确的进行操作。
(3)汽车销售基本技能竞赛
此赛项通过面试的形式进行,竞赛题目以汽车销售企业汽车销售中的真实事件为命题,考察选手对汽车营销基本知识和方法的运用能力及服务质量。本赛项此赛项的赛点是对汽车销售、汽车售后服务和汽车保险理赔业务方面所出现异议提出解决方案。要求选手能够运用营销及销售理论的基本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对出现的问题快速做出反应,形成解决方案,并用恰当的语言进行表达。
(4)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
此赛项通过情境演示的方式进行,是在真实的汽车销售场景下进行的汽车销售全过程演练和展示,旨在考核选手对整个销售流程的熟练程度和应对不同类型、背景的顾客所表现出的销售技能与技巧的综合运用能力。此赛项的赛点包括商务礼仪规范、汽车销售流程、车辆介绍规范与技巧、交流沟通与话术,解答与应变技巧,是对选手汽车销售技能的全面考察。要求选手具有商务礼仪的良好训练,对汽车销售业务全过程的熟练把握和销售技巧的灵活运用,同时要求具有娴熟的语言沟通技巧和灵活恰当的应变能力。
四、竞赛规则
(1)汽车营销知识竞赛比赛规则
此赛项由选手在电脑上答题,每支参赛队的两名选手分别作答。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选手上机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计算机考试软件所要求完成的题目,电脑系统对测试结果进行机评。
(2)汽车销售业务操作技能竞赛比赛规则
此赛项由选手在电脑上操作完成,每支参赛队的两名选手分别作答。选手从电脑上的比赛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
试题要求完成操作,并输出结果。
(3)汽车销售基本技能竞比赛规则
此赛项由选手现场抽题并即时回答。参赛队两名选手从中各随机抽取2个问题,在限定的时间内考虑对策,组织语言并向裁判说明自己的做法。根据选手的表现,从形象礼仪、语言表达、应变力、专业可操作性诸方面打分。
(4)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比赛规则
此赛项以全程模拟汽车销售的形式进行。每队两名选手(以下称选手A、选手B,参赛队自定)同时上场,依次在规定的时间内做自我介绍,进行简单风采展示。然后选手A的场景,通过听取话外音了解销售情境,根据情境设置,在客户扮演者的配合下完成汽车销售业务。在选手A场上比赛时,选手B回到指定位就坐,在选手A完成销售竞赛后由选手B回答专家提问。
五、评分方式与奖项设定
(一)评分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定项目明晰、周全,并可量化。
公平性原则:参赛队出场随机抽取,比赛题目随机抽取;比赛成绩公开;裁判构成来源广泛,并实行参赛队裁判的回避制度。
(二)评分方法概要
各参赛队总成绩为四个赛项成绩的加权总和。
总成绩=汽车营销知识竞赛成绩*25%+汽车销售业务操作技能竞赛成绩*25%+汽车销售基本技能竞赛成绩*15%+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四个赛项成绩*35%
1.汽车营销知识竞赛评分办法
由电脑自动评分,总分100分。每支参赛队两名选手的平均分为本赛项该参赛队的成绩。
2.汽车销售操作技能竞赛评分办法:由电脑自动评分,总分100分。评分由计算机自动评判,包括操作结果正确性和操作时间效率两个方面。赛项满分100分,由操作结果正确性得分与操作效率评分相加得到。每支参赛队的两名选手的平均分为本赛项该参赛队的成绩。
3.汽车销售基本技能竞赛评分办法:由裁判评分,总分100分。根据选手的表现,评委从形象礼仪、语言表达、应变力、专业可操作性等诸方面打分。每支参赛队的两名选手的平均分为本赛项该参赛队的成绩。
4.汽车销售技能综合竞赛评分办法:由裁判评分,每支参赛队满分为100分,其中选手A满分为80分,选手B满分为20分。每队两名选手得分相加计为代表队成绩。根据选手的表现,裁判从风采展示,亲和力、商务礼仪、语言表达,需求分析,汽车知识、针对需求的产品介绍、异议处理和回答专家提问诸方面评分。
(三)奖项设定
竞赛设参赛选手团体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另设汽车销售业务操作技能竞赛和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单项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奖项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