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下检察委员会应做好的四个转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1.12•【文号】高检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已经2024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意义1.检察业务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对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的重要保障机制。
加强检察业务宏观管理,通过理念引领、政策引导、指标评价,牵引检察业务整体向前,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加强个案管理,通过个案过程管理、结果评判,强化业务办理与管理并重,办理中有管理,管理促进办理、管理保障办理,有效提升个案办理质效。
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全体检察人员都要充分认识自身在检察业务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切实把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作为全院、全员的共同责任,把检察业务管理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各环节,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研究——以案件管理为视角
化 ,但 容 易 出现 各业 务部 门独立 运作 ,只注重 与
主管 领导 和上 级 院对 口部 门的联 系 ,忽 视业务 部 门之 间 的沟通 和协 作 ,不 利 于检察 长 和检察委 员 会 委员及 时全 面 了解 和掌握全 部业 务情 况 。本 课 题 组拟 从 分 析 全 省 案 件 管 理 现 状 人 手 ,以设 立 “ 件 管理 中心 ” 为 契人 点 ,构 建 案件 管 理 机制 案
压 和流失 等 问题 ,容 易造成 案 件超 期羁 押 和久拖
( ) 外省 案件 管理模 式及 作用 二
基 于传统 案件 管理模 式 的种种 弊端 ,部分 省 ( 区) 市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检 察 案 件 管 理 的长 效 机 制 。早在 2 0 0 2年 ,郑 州市金 水 区 院、二七 区院 、
2 1 第 4期 N . 0 2 0 2年 O 4 2 1
云南 警 官 学 院 学 报 Ju o m ̄ o n a oc fcrA ae fYunn P l eOf e cdmy i i
总第 9 3期 S m 3 u 9
检 察 管理 机 制 改革研 究
— —
以案 件 管 理 为视 角
的新模 式 ,探索 符合 检察机 关 自身特 点 的管理 规 律 ,做到各 业务 环节 、前 道工 序与后 道工 序之 间 既有 协调 与配 合 ,又有监 督与 制约 ,从 而使案 件 质量 得到 真实 具体 的保 障 。
一
、
检察 机关 案件 管理现 状分 析
对 下指 导 、重大 案件督 办等 案件 管理 办法 。
一
76 —
张
黎,等 :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研究—— 以案件管理为视 角
检察 长宏 观管 理太 难 、不 全 面 、不 及 时 ,信 息分 析 、总结工 作不 深 入 、不 到位 ,对 经验 总结 、案件 管理 、检 察决策
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构建案件风险管理制度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型圭垒垒三!!!堡!三望堕。
i茎—圈鬯篓筮豳揠进案件管理机制已父革:|=勾建案件风险管理制度聂玮摘要检察机关肩负着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准逮捕、公诉、民事行政申诉等重要职能,在行使权力背后都可能潜藏着谋取私利等各类风险,其主要原因是缺乏科学有效的案件监督管理机制。
本文试从传统案件管理机制存在的弊端入手,分析传统案件管理模式下滋生的案件风险类型,提出依托案件管理中心平台,运用风险管理手段,对案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以有效解决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制约障碍,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关键词案件管理机制风险管理职务犯罪中图分类号:C9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45-02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如何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最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权被滥用,违法违纪行为易发、多发的环节。
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传统案件管理模式存在制度上的缺陷。
随着法治进程的深入推进,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环境因素和内部因素日趋复杂多样,传统案件管理模式面临各种新的挑战。
如何推进传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当代检察工作实际的新型案件管理机制,对检察权运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科学管理,消除影响权利正确运行的隐患,成为新时期检察工作改革的一个着力点。
一、传统案件管理机制面临的问题与挑战长期以来,检察业务管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业务条线考核为核心的案件管理方式,这种方式对J Ju强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完善上级院指导职能,推动一体化的工作方式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检察业务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粗放型封闭式的案件管理模式逐渐恩露出种种弊端:(一)案件流程管理上的弊端所谓案件流程,即案件从受案、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判决到结案的整个过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7.11.01•【文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2017年11月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请审议。
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了改革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系列重大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审议司法改革重大议题,确定了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授权决定、审议改革情况报告、及时制定修改法律,全国人大内司委加强改革调研,为深化司法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央政法委加强领导和指导,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全力支持,形成了改革合力。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司法改革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明显增强。
一、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坚持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制定实施深化检察改革五年规划。
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勇于啃硬骨头、闯难关,各项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至今年9月,中央部署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担的29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或结项;检察改革规划提出的91项具体改革举措,82项已出台改革意见或结项。
浅谈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为适应司法工作新常态发展与新形势发展要求,显著提升检察机关执法水平以及案件处理质量,基层检察机关纷纷成立案件管理部门。
科学开展案件管理工作,对于有效规范司法行为、显著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效率起到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在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环节仍然存在些许问题,有待改善。
基于此,本文分析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现存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供广大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现存问题分析;优化策略引言:就目前形势而言,检察机关所开展的案件管理工作仍然处于基础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案件管理工作体系。
在案件管理环节,仍然会受到外界因素以及内部稳定因素影响,而出现一系列问题。
着重体现在思想认知层面、人员素质层面以及管理机制层面。
因此基层检察院主要针对案件管理工作现存问题,制定优化措施,确保案件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一、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对案件管理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受到传统办案观念与模式的限制与影响,基层检察机关内部人员普遍对案件管理的职能缺乏充分认知。
而随着信息化建设工作日渐深入,也对基层检察机关带来全新的挑战。
再加之目前国内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存在干警老龄化问题严重这一问题,无法熟练掌握一系列案件管理软件,为案件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不仅如此,业务部门缺乏创新意识,习惯采用传统执法办案模式开展工作,而对案件管理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1]。
(二)案件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升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综合性业务,要求案件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岗位意识以及业务素质,熟悉与案件管理工作相关的各个部门整体业务流程。
但由于基层检察院人力资源有限,再加之案件管理观念老旧,导致一系列业务骨干难以被分配到案件管理工作岗位,严重影响到案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案件流程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由于案件管理工作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是一项新工作,无现成工作经验可学习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5.09.12•【文号】高检发[2005]17号•【施行日期】2005.09.1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的通知(2005年9月12日高检发[2005]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已于2005年8月24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地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现对2005年至2008年检察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检察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2005年至2008年,是检察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
检察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总结我国检察工作的实践经验,从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体制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
今后三年检察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重点解决当前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努力做到检察体制更加合理,检察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检察工作保障更加有力,检察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全面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监督案件化办理工作指引(试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监督案件化办理工作指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京检发〔2020〕124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监督案件化办理工作指引(试行)京检发〔2020〕124号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32号)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体系”“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的要求,以检察监督案件化办理为统领,切实抓好检察监督案件化、规范化、专业化,推动形成办事模式与办案模式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实行监督案件化办理,应当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他有关检察监督的规定,参考《北京市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北京市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诉讼违法情形及立案标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结合本工作指引,切实解决监督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依法处理难等问题。
第三条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下列检察监督职权,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一)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二)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三)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强制医疗机构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四)法律规定的其他监督职权。
第四条检察机关行使第三条规定的检察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及其程序,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工作指引。
检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实践路径和发展方向
检察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实践路径和发展方向[摘要]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的最重要途径,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由于检察机关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存在的管理职权分散、监督缺位、信息反馈滞后等弊端,严重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发挥。
在探索建立符合发达地区检察工作实际的新型办案模式的过程中,案件管理中心应运而生。
这种新型的案件管理机制在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充分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方面,发挥出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关键词]案件管理机制;案件质量;科学发展;规范执法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是指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的,为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实现公正执法的目标,对检察业务流程、质量监督、分析反馈等案件管理进行制度化设计而形成的监控体系,[1]是检察机关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内生机制。
2011年岁末,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进入了实际操作和全面推进阶段。
一、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实践路径由于检察机关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存在的管理职权分散、监督缺位、信息反馈滞后等弊端,严重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发挥。
建立案件管理机制,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防止检察权被滥用,纠正检察权在行使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顺利实现。
(一)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实践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2003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要求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加强案件管理工作,这是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直接法律依据。
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提出建立检务督察制度,要求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形成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
这一《实施意见》又为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加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论检察委员会工作、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的关系
论检察委员会工作、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的关系摘要:近几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仅制定、修改和完善了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还出台了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的规定。
经过几年的研究和实践,这两项工作逐步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
本文试图通过对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的考察来论述如何加强和理顺两种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以达到发挥整体优势的目的。
关键词:检委会工作;检务督察;案件管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
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检察委员会既是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指导和决策机构,也是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内部监督机构,它是通过民主决策来实现对检察工作的内部制约。
由于检察委员会机构和人员都是松散型的,影响和削弱了它的议事、决策和监督能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制定了《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要继续深化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检察委员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检察委员会决策机制改革应当遵循司法规律,以民主、高效、权威为目标,重点改革议决方式、优化决策体系、兑现责任机制。
一、检察委员会的性质、职能和主要工作我国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检察委员会民主集中制与检察长负责制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检察委员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之一,它的产生和发展就是一个不断创新完善的过程。
检察委员会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1]根据法律规定,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的主持下,为检察长民主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保障和检察业务监督、指导。
其职能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议事和决策职能这是检察委员会体现其作为检察机关最高决策机构的本质特点,也是检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能。
集中反映在对那些属重大案件和其他检察工作重大问题审议的重点和焦点内容的把握,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决定。
(二)监督职能检察委员会除了对其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以外,还应当对在检务督察和案件管理中发现的其他违法办案情况进行监督。
2024年检察院案管工作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4年检察院案管工作心得体会范文案管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保障社会安宁和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
在长期从事案管工作的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了以下几点心得体会:首先,加强协作合作。
案管工作需要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多个部门紧密协作,共同办理各类案件。
在实际工作中,我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互相协助、互相支持,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
同时,我也注重与同事之间的团队合作,鼓励大家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进步。
只有充分发挥团队的力量,才能做好案管工作。
其次,严格落实法律法规。
案管工作涉及到法律程序和规定的严格执行,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和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案、公正执法。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从严从快办案,确保案件的合法合规性。
同时,我也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再次,注重司法公正。
作为检察机关的一员,我们的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始终坚守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个案件,不受任何外界干扰。
同时,我注重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
公正无私是检察机关的底线,也是我们作为检察人员的责任所在。
此外,我还注意加强学习提升。
案件工作充满变数和挑战,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新的课题。
为了更好地办案,我不断深入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同时,我也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与同行们分享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
只有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最后,我还注意组织创新和工作改进。
在案管工作中,我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和方式,提高工作效能,提升办案质量。
同时,我也鼓励和倡导同事们参与工作改进,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推动案管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综上所述,案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和复杂的工作,需要我们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并坚守公正、依法办案的原则。
论检察委员会工作、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的关系
就 是 一 个 不 断 创 新 完 善 的 过 程 检察 委 员 会 是 中 国特 色
检 察 制 度 的一 项 重 要 内容 。”J 法 律 规定 , 察委 员 会 【 l 根据 检 在检 察 长 的 主 持 下 , 为检 察 长 民 主决 策 . 供 法 律 政 策 保 提
福建 省 人 民检 察 院 《 于 开 展 案 件 管 理 试 点 工 作 的 关
论检 察 委 工作 、 员会 案件管理与检务 督察 的关 系
熊发 明
( 福建 省泰 宁县 人 民检察 院 , 福建 泰 宁 3 4 0 ) 540
摘
要 : 几年 , 近 最高人 民检 察院不仅 制定 、 改和 完善 了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 出台了检务督察和 案件管理的规定。经 修 还
察 长 的 主持 下 .讨 论 决定 重 大案 件 和检 察 工 作 的其 他 重
大 问题 。” 察 委员 会 既 是人 民检 察 院 工 作 的指 导 和决 策 检 机 构 . 是 人 民检 察 院 工 作 的 内 部监 督 机 构 。 是 通 过 民 也 它
主 决 策 来 实 现 对 检 察 工 作 的 内部 制约 。 由于 检 察 委 员 会
过几年 的研究和实践 , 两项工作逐步显示 出它的重要作用 。本 文试 图通过对检察 委员会工作机 制的考察 来论 述如何加 这
强和理顺 两种 制度在实践 中的运行, 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 以达到发挥整体优势的 目的。
关键 词 : 委会工作 ; 务督察 ; 检 检 案件管理
作者 简介 : 熊发明, , 男 福建将乐 人。 福建省三明市泰 宁县人民检察院研 究室主任。 中图分 类号 : 9 63 D 2. 文献标识 码 : A d i 0 9 9 .s.62 30 ( ) 0 20 .1 o: . 6 ̄i n17 — 3 9 s. 1. 4 13 s 2 2 文章编号 :6 2 3 0 (0 2 0 — 7 0 17 — 39 2 1 )2 9 — 2
2024年检察院案管工作心得体会范本(3篇)
2024年检察院案管工作心得体会范本一、引言检察院是国家的重要法律机构,担负着维护法治社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案管工作是检察院的核心工作之一,涉及到案件的审查、立案、侦查监督、公诉等多个环节。
在长期的实践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案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接下来,我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二、加强团队合作案管工作通常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和密切合作。
因此,加强团队合作至关重要。
首先,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保持信息的畅通和互通。
其次,各个部门要建立起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最后,各个部门的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案管工作的整体顺利进行。
三、加强工作方法的研究与总结案管工作的复杂性要求我们不断总结和提高工作方法。
首先,需要学习和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工作方法。
其次,需要注重案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制定一系列符合实际情况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
最后,需要定期对案管工作进行评估和反思,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教育,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提高案管工作的专业水平案管工作是一项高度专业性的工作,要求我们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案件分析能力。
因此,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首先,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研究,保持对法律知识的更新和深入了解。
其次,要加强对案件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的培养,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案例的分析。
最后,要加强与相关专业人员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案管工作的专业水平。
五、注重案管工作的舆情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众对案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舆情管理成为案管工作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因此,我们要注重案管工作的舆情管理。
首先,要及时准确地发布案件信息,避免信息滞后和不准确。
其次,要积极与媒体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解答媒体的问题和关注。
最后,要加强对案件的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做到应对舆情的准备和应对舆情的及时处置。
试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改革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 ●■圆圈圈I竺塑墅!f叁箜!圭塾金试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改革张晓东摘要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当前,案件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多头管理.重结果轻过程.质量评价体系缺乏权威性、管理对象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影响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
应从流程管理、过程控制、标准管理等角度建立完善管理措施体系。
同时,应通过完善执法错案追究、实行全员绩效管理与考核、健全督办通报制度等方面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把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落到实处。
关键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80-02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满足法律和社会等方面要求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把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不断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与此同时,执法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突出。
因此,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执法水平,成为检察机关业务建设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传统的案件质量管理采取的是单纯以部门为单位,系统上下对口管理的方式,其弊端在于管理的“各自为政”、问题的“内部消化”和评比的“弄虚作假”,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监督制约和连带责任追究。
主要表现为:(一)对案件质量管理的认识存在误区实践中,许多检察人员认为,案件质量管理就是对案件进行检查,因此,我们每年的执法质量检查就成了案件质量管理的重头戏。
全院匆匆忙忙组织一帮人调阅卷宗,找出存在问题一、二、三,提出改进意见了事,不重视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检查完后,依然我故,质量问题重复出现。
如几年来执法检查中均有案卷装订不合格,法律文书有错别字等,每年指出,每年存在。
(二)案件质量多头管理案件质量管理既有行政式的管理,如部门内部科长对承办人的监督,检察长对科长的管理,也有专门部门的管理,如办公室开展的执法质量检查,案件管理部门(如检务督察)的监督。
论以信息化为依托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
以适应 日新 月异 的信 息化办案 方 二 、以社 会管理 创新为 动力 察 院检 察长 , 主要从 事刑法 、 刑事诉讼 法 式的现实要求 。 在案件监督管理平 打造案件管理机制的 网络化
学和检 察应用理论研 究。
台中, 做好信息输入与输 出的衔接
作 为检察 机关 ,我们应 当认
件监督 管理平 台
管理的必需手段 。同样 , 它也应当 用软件 , 这一软件吸收了各地监督 成为检察 机关 强化案件 管理工作 管理平台的有益经验 , 它统一规定
【 中图分类号: D F 8 3
【 文献标识码 : A 【 收稿 日 期: 2 0 1 3 — 1 2 — 0 2
相 机关案件管理 机制改革 的深 入推 【 文章编号: 1 0 0 9 - 1 4 1 6 ( 2 0 1 4 ) 0 1 — 5 9 — 0 2 息为内容 的案件监督管理平 台 ,
【 作 者简介 : 冯涛 ( 1 9 6 6 一) , 女( 汉族 ) , 辽 统办案理念 ,改变纸质办案模式 ,
革 的进 一步深化 。
范 完 善 的 案件 监 督 管 理平 台
今年 1 0月 份 ,最 高检 将 在 全 当前 , 信息技术 以方便 、 快捷 、 准确 、 高效 、 全 面的特点成 为社会 国检察机关全 面推行统一业 务应
关 键词 : 案件 管理 机制 改革 ; 信 息化 ; 案
宁公安 司法管理 干部 学院 学报
皿J O 高 。 : 。 z 。 弓 M . 罾 宕 8 罱 日 。 。 n 。 J U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岛 享。 各机构之间要保证信息的安全 案件管理 大厅还可 以通 过开展视 制定规范的案件质量管理办法 , 对
对案件管理工作几方面问题的思考
对案件管理工作几方面问题的思考作者:李思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6期摘要推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机制改革,是高检院在全国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
实践证明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可以实现刑事案件的全程动态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的统一,有利于检务公开,执法为民,提高执法公信力。
案件管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围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设定,对这些业务范围的理解与掌握,有助于从宏观上对案件管理工作的理解,有助于从案件管理机构设置的一整套体制、制度以及实际工作机制中捋顺思路,更好的发挥案件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服务、参谋的职能。
关键词案件管理机构必要性职能定位关系作者简介:李思,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202-02检察工作改革中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就是案件管理机制改革。
检察机关原来以各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为主的案件管理与案件办理不分的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新时期执法办案的要求。
因此,成立一个独立于业务部门之外的独立监管机构,对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就有必要而且可能。
案件管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围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设定,对这些业务范围的理解与掌握,有助于宏观上对案件管理工作的理解,有助于从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构设置的一整套体制、制度以及实际工作机制中捋顺思路,更好的发挥案件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服务、参谋的职能。
笔者结合自己的实践,对案件管理工作谈以下几方面的认识。
一、设立案件管理机构的必要性实践中,由于专门案件管理机构的缺失,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管理面临着内部机构之间资源无法有效整合,办案效率低下,多头管理、重复劳动的局面。
案件办理中业务部门无法全面了解案件立案侦查、以及审判终结的全过程,导致案件在检察机关外部运行时,得不到有效地法律监督。
以“案-件比”为核心提升办案质效路径探微
以“案-件比”为核心提升办案质效路径探微作者:吴雅莉陈艺娜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1年第10期摘要:“案-件比”是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核心。
关注“案-件比”指标在基层检察机关办案实践中的数据变化和运用情况,分析影响该项指标的构成因素及其深层次原因,提出以派驻检察室为平台,强化案件诉前主导作用;强化案件管理,加大对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管及健全检察官业绩考核体系等路径,进一步优化“案-件比”,提高办案质效。
关键词:“案-件比” 退回补充侦查捕诉一体办案质效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印发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案-件比”被喻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
“案-件比”的提出,进一步展示了检察机关“跳出检察看检察”的现代化司法理念,将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融为一体,以数字看成效,用最精准的方式实现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倒逼司法工作人员将每一次的诉讼活动做到极致,努力实现程序运作最优、办案效果最佳、人民群众满意的办案目标。
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其实就是以人民群众认不认可、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评价标准,是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践行。
本文拟从Z市X区人民检察院2017-2021年的刑事检察办案数据为视角,详解4年来该院“案-件比”指标的变化情况,尝试总结其内在规律,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案-件比”指标的运用及优化有所裨益。
一、影响“案-件比”指标的因素(一)影响“案-件比”的非常态化诉讼程序情况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Z市X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817件,其中2017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58件,“案-件比”为1∶2.49;2018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55件,“案-件比”为1∶2.29;2019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52件,“案-件比”为1∶1.93;2020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68件,“案-件比”为1∶1.17;“案-件比”指标呈缓步下降趋势,2021年上半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84件,“案-件比”显著下降至1∶1.08,跻身全省前列。
建立有效内部监督机制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的关键
建立有效内部监督机制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的关键李春阳【期刊名称】《今日南国:理论创新版》【年(卷),期】2010(000)012【摘要】要实现司法公正、准确执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核心、规范执法是关键,为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案件管理工作机制改革,以检察信息化建设为平台,积极筹建成立案件管理中心。
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检察内设新部门,是检察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其职能准确定位,是开展好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
就需要正确处理案件管理中心监督、管理、服务三者之间的关系,案件管理中心基本职能是内部案件管理监督,案件管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案管中心的服务性应寓于监督之中,而不是监督寓于服务。
只有通过监督,查漏补缺,防微杜渐,查处违法、违纪,才能促进廉洁执法,维护国家司法公正。
如果仅仅定位于服务职能,轻视监督工作的开展,则偏离了成立案件管理中心的检察改革方向。
下面笔者从案件管理中心监督职能的定位作一探讨。
【总页数】2页(P13-14)【作者】李春阳【作者单位】南沙区检察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6.3【相关文献】1.试论在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建立案件身份化管理体系 [J], 严丽梅;2.“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是如何实现的--上海检察机关强化案件管理内部监督机制探秘 [J], 施坚轩3.司法改革视野下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改革与发展 [J], 彭冬松;;4.试论在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建立案件身份化管理体系 [J], 严丽梅5.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改革 [J], 杨淑萍;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工作心得:从管理学视角浅析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
工作心得:从管理学视角浅析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为保证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其中新增设了“案件管理”章节,以推行对案件集中统一科学管理,实行精细管理、全程监督,规范执法、提高效率,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防范案件社会风险。
笔者试从管理学的角度,运用管理的基本原理,对案件管理的概念、主体、客体、对象,案件管理的主要职能及实践问题略作浅析。
一、案件管理的基本理论《规则》中没有对案件管理作出明确的定义,但第七章“案件管理”及其他章节中关于案件管理的内容,确定了案件管理的统领性制度,为推动和促进检察机关开展案件管理提供了基础性依据①。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案件管理在检察管理里属于业务管理的范畴,是业务管理的核心内容。
所谓检察业务管理,也就是从管理学的视角,运用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基本管理职能,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对检察机关的业务活动进行审视和解析,依照法律和政纪规定,根据诉讼规律,对检察机关业务工作及其人员的人、财、物、信息、时空和方法等管理要素进行科学组合,以高质量、高效率地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综合活动②。
由此,我们认为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和检察工作规律,制定办案规程,运用决策、组织、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等管理职能,通过对案件的流程管理、质量控制、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等手段,创制有利于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执法环境,确保案件质量的一项综合性活动。
是检察机关为适应新形势,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高检察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所创新的一种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
(一)案件管理的主体所谓案件管理的主体,即案件管理的承担者,是检察机关中具有法学、检察专业知识和其他社会知识,并具有运用这些知识的能力和拥有相应管理权限的组织和个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规则》的规定,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主体,应包括检察长、检委会、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以及执法办案的检察人员等。
浅谈如何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案件管理改革是检察业务工作的创新,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举措以及提升案件管理监督水平的重要手段,开展案件统一管理对于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执法公信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管理明确了案件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四项基本职能。
其中管理、监督职能是案件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是案件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切实履行好案管职能的重要体现,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从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出发,对做好案件监督管理,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做好案件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
可见,内部监督管理是案件管理的应有之义,为案件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
(二)、打造好案件的流程监控平台。
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是做好案件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严格规范执法的基础。
打造好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平台,就能将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到办理案件过程的各个环节,能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办案情形,切实防止程序违法、办案超期和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是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违法违规办案的发生。
案件流程监控管理实质上是要对执法办案整个过程的跟踪监控,是在统一案件进出口的基础上,通过对强制性措施的适用、办案期限的掌握、法律文书的适用以及检察环节处理决定的审查,确认办案是否做到依法、客观、规范,因此打造好案件的流程监控平台,就是确保每一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办理。
(三)、打造好案件质量评查平台。
案件质量是检察事业的生命线,因此打造好案件质量评查平台,是对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建立案件质量讲评分析制度,案件质量讲评分析制度是指针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总结讲评,意在总结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增强检察人员的质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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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性 、 局 限, } 生、 非 亲 历性 、 微观性 。 案件
件质量 的管理主要体现在监督上 , 检委会委员对案 件的综合判 断乃
即各业务部 门将重大 、 疑难 、 复杂 、 至决 策 。 有争议 的案件 或事项制作成 提交 四是微 观 性 。 实 践 中检委 会对 行全 面监 督和整体 掌控 ,检委 会应 以此 检委会讨论报告 送达检委会 办事 全 院 业 务 的领 导 主 要 体 现 在 对 全 为 契机 , 做好 四个转变 , 改进检 委会 工作 检委会办事机构经初步审查 院 2 0 %一 3 0 %的重 点 案 件 的讨 论 制度 、 转变检委 会职能 , 推动检察 工作科 机构 ,
量。 检察委员会 ( 以下简称检委会 )
三是非亲历性 。 在案件提交讨 工作经验 ,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 隋
作 为最高业务领导 机构也必须适 论 过程 中, 由于各种原 因 , 检委会 况、 新问题; 审议 、 通过检察业务 、 管 应 这 一转 变 , 及 时 加 强 和改 进 检委 委 员 不 可 能 拥 有 和 承 办 人 员 一 样 理等规范性文件 ; 审议 、 决定重大 、 会工作制度 , 充分发挥检委会的业 全面的案卷材料 。 委员通过提前审 疑难 、 复杂案件 ; 决定 同级检察长 、 务指 导 、 咨询 、 监督 、 调查 等职能 , 阅提交检委会讨论 报告对案件作 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等。 应该说,
本 形 成 了 以“ 统 一受 理 、 全程 管 理 、 和把握上 ,对案件 的程序规范 、 社 工作规则》 的规定 , 我国检察机关检
动态监督 、 案后评查 、 综合考评” 为 会效 果 、 文书制作 、 卷 宗归档等方 委会 的职责主要包括 : 审议 、 决定检 特征的新型案件管理模式 , 大大提 面则缺乏必要的关注 , 案件 的全面 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审议 、 通过本 升 了案件管理水平 , 提高 了办案质 监督没有得到真正实现。 院的工作报告 、 专题报告 ; 总结检察
模 式 ,使检 委会 能够对全 院检 察业务进 学发展 。
管理机 制改革改 变了粗放 式的案件 管理
后提请检察 长决定是否 召开检委 上 , 对重大事项 的讨论多由党组会 会。 可以看出 , 在这样的模式下 , 只 进行 , 这使检委会不能对全 院的检
关键 词 :检 察委 员会 ;案件 管理机 制改 有各业务部 门将案件或事项 提交 察业务进行全面监控和整体把握 ,
从案件管理角度而 言 , 检委会 件不具有亲历性 , 很多判断非常抽 题进行监督 ,决定了它只能对部分
辽 宁公安 司法管理 干部 学 院学报
重大 、 疑难 、 复杂和 有争议 的案 件和 使案 管部 门对本 院的所有案件 或 按时提交的 , 检委会可以在不影响
事项进行讨论 ,从而发挥重大监督 事项 有一个整体 的把 握和详 细的 案 件 或 事 项 进 度 的 前 提 下 主 动 调 作用。 了解 。 检 委会无 疑 也应 被 赋 予通 过 取相关材料予 以讨论并作出决定 , 第二 ,粗放式 的案件 管理模 统一 业务应用软件平 台查询案 件 承办部 门( 人) 必须遵照执行 。 式。 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前案件管理 或事项的权力 , 全面掌控本 院的各 四要变 案件决策 为主为业 务 机构采取 的是一种粗 放式 的案件 项工作情况 , 检委会职能 彻底摆脱过去对本院 指导为主 。长期以来 , 管理模式 , 案件管理与检察业务相 工作 情况 的“ 盲人摸象 ” 状态 。第 重案件决策轻业 务指导一直受 到 对分离 , 具有传统性 、 手工性 、 零散 二 , 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平 台可 以从 法学 界 人士 的诟 病 。 案件 管理 机 制 性、 非 系统性 等特点 , 这种粗放 的 根本上改变检委会 的工作方式 , 议 改 革 为 检 委 会 从 根 本 上 转 变 职 能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 0 0 9 — 1 4 1 6 ( 2 0 1 4 ) 0 1 — 5 4 — 0 2 【 收稿 日 期: 2 0 1 3 — 1 1 - 2 8
二是局限性 。 一方面 , 根据《 检 项进行充 分讨 论并用 以指导检察
察委员会议事 和工作条例》 ,提请 业务 , 检委会工作缺乏对全 院工作 【 作者 简介 : 黎 小军( 1 9 7 9 _ - ) , 男( 汉族 ) , 检委会讨论 的案件主要 限定在重 的宏 观 指导 性 。 疑难 、 复杂和有争议 的范 围内 , 江西上饶人 , 大连经济技 术开发 区人 民检 大 、
察 院法律政策研 究室检察 员, 主要从事刑 有些基 层院则制定制 度规定检委 法、 刑事诉讼法学和检察应用理论研究。
二、 存 在 上 述 问题 的 原 因
会负责讨论本 院的不捕 、不诉 、 不 立案 、 立案后拟撤案等重点范围案
存在上述 问题原 因主要是 :
第一 , 检委会的职能定位。 根据 目前 , 全 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 件 ; 另一方 面 , 检 委 会 对 案 件 的监 《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 机制改革 已进入全面实施 阶段 , 基 督 主要体 现在对案件 实体 的决策 及 《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
宁公 安 司法 管理干部 学院学报
团_ I 。 ‘ 。 。 z ‘ 。 , 。 z 。 n 。 删 。 。 n 唧 , 。 . 『 c n 唧
黎 小 军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辽 宁 大连 1 1 0 0 6 6 )
检 察机关案件 管理机制改革下 检察委员会应做好 的四个转变
摘 要: 当前 , 检察委 员会( 以下 简称检委 主要存在 以下问题 : 象, 承办人员对案件事实 、 证据及 会) 在案件 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 问题 有 : 是 被 动性 。目前检 委会 对 案 法律定性 的把握 程度严重影 响着
革; 四个转 变
上来才可能召开检委会 , 检委会的 不能对全 院所有 案件进行类 型化
召开 具有 被 动性 , 这 在 一 定程 度 上 分析并根 据案件特点调 整工作重 削 弱 了检委 会 的监 督职 能 。 点、 改进工作措施 , 不 能 对 重 大 事
【 中图分类号 : D F 8 3
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
出初 步 判断 , 对 案 件 的进 一 步 了解 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的最高业
则完全通过 听取承办人员 的汇报 务领导和决策机构 ,决定了它只能
、
当前 检 委会 存在 的 问题
来 获 得 。应 该 说 , 检 委 会委 员 对 案 对检察工作中最全局 、最根本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