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08]59号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春季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春季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4.06•【字号】闽教财[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春季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闽教财〔2008〕58号)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共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号)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春季学期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08〕268号)精神,结合各校上报的2007年一、二年级学生数,现将2008年春季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下达你校(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次下达的中职助学金,仍然以各校2007年11月份上报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生数为依据下达,请各校务必进一步核实受资助学生人数,于4月底前将2008年春季学期实际学生数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部分学校若有较大资金缺口的,请在上报学生数时附上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同时学校要先予垫付资金,确保中职国家助学金应补尽补,足额发放。
2、对前期多拨国家助学金的学校,也应如实上报;但资金可不退回,在下期下达国家助学金时予以扣减。
3、请非省教育厅经费直管学校按本通知金额,开具行政事业收款票据,并附上拨款帐号寄省教育厅财务处,以便拨款。
4、对五年制高职一、二年级学生,属中职学校与高校联办的,由中职学校发放;属高校自办的,由高校发放。
5、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年终相应增列“2050399其他职业教育支出”科目。
福建省教育厅二○○八年四月六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17•【字号】闽教发[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闽教发〔2008〕25号)有关高校: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8〕5号),现将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分校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高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服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服从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请据本通知下达的计划编报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要坚持与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生均拨款、专业结构调整、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相挂钩,更加注重妥善处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充分发挥设区市政府在统筹高职教育发展中的作用。
对办学条件紧张的学校,尤其对因办学条件不达标被确定为“红、黄牌”的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招生规模。
三、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本科院校控制专科规模。
进一步推动学科专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机械工程、汽车工程、电子通讯工程、软件工程、制药工程、光电子与微电子工程、集成电路工程等生产性服务业急需紧缺型人才专业高职招生规模;坚决调减或停止高职院校法学、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工商管理等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就业率较低的专业招生规模,大力引导、鼓励高等学校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走特色发展之路。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建设重大工作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建设重大工作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建设重大工作项目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18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我厅将启动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建设重大工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本次启动实施的重大工作项目,包括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专业水平提升计划、教材建设工程、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高职院校对口帮扶等八大项目(具体内容见《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和建设重大工作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遴选程序1.学校申报。
学校根据《项目指南》要求,按时完成项目推荐和申报工作,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专家评审。
我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结果。
3.行政审核。
我厅对专家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重大工作项目名单。
4.公示公布。
我厅对项目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三、项目经费根据《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大工作项目,各设区市政府财政部门和行业高职院校举办者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相关项目的实施,高职院校要安排配套支持经费,以推动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四、项目管理1.建设期限。
此次重大工作项目建设期限为2013-2015年,其中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为2013至2017年。
2.绩效考核。
我厅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经检查评估发现学校组织管理不力、项目承担单位未能按计划推进工作项目的,将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第三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第三批高等学校特色
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8.06.27
•【字号】闽教高[2008]69号
•【施行日期】2008.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第三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
设点名单的通知
(闽教高〔2008〕69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各独立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2008年度第三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出2008年度省级第三批本科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点40个,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有关高校根据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要求和目标,认真总结专业建设经验,加强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特色专业点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附件:2008年度省级第三批本科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12.09
•【字号】闽教法[2011]19号
•【施行日期】2011.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
(闽教法〔2011〕19号)
厅机关各处(部、室)、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闽政[2011]103号)精神,1979年-2009年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有关我厅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共62件,经清理,其中26件继续有效,6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30件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3.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附件2
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3
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高等职业教育知识
第二部分高等职业教育知识1、十七大确定的党的教育方针是什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等教育的任务是什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文化技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是什么?统筹城乡与区域教育,统筹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统筹国民教育与终身教育,统筹人才培养和知识贡献,统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实施素质教育”的内涵是什么?(1)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
(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习的基本权利,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得到发展。
(4)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
5、《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有几条,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出了哪些任务?《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共50条。
它对高等教育改革提出了以下任务:一要加快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步伐;二要落实《高等教育法》关于“高校应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规定,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三要加大招生和毕业制度改革的力度;四要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专科教学要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五要大力推进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速后勤工作社会化;六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计划的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计划的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8.29•【字号】闽教职成[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计划的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8〕37号)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计划》,把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作为职业教育的一项紧迫任务,要求通过改革办学模式、办学机制、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人才培养的专业结构,在全省选择确定一批职业院校作为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重点建设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使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得到加强,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技能型人才紧缺状况得到缓解,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大批技能型人才。
按照上述要求,今年,在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方面,我省将着力加强重点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
为了做好以上几项重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一)调整专业结构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重视专业结构的调整,要将专业结构调整作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重点工作,作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
要进一步拓宽专业面,改造老专业,建立起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促使专业结构更趋合理,办学更具特色,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深化教学改革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以就业为导向的重要意义,加强校企合作,及时了解合作企业人才需求情况,鼓励企业参与课程改革。
要积极探索文化基础课与专业课的有效融合、专业课的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努力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逐步建立起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核制度和办法。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08年度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08年度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7.08•【字号】闽教高[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08年度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闽教高〔2008〕5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高等院校:为贯彻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闽政办[2008]59号),根据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启动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校自评、形式审核、实地考察评估、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等,现确定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院校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见附件)。
为保证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校举办方要会同建设单位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切实加强院校综合实力、重点专业、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发挥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的示范作用,带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二、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举办方要按职责划分对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支持,切实履行《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推荐书》对建设单位所承诺的政策及资金支持责任,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省级财政将安排相应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设单位重点建设专业改善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开展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等工作。
三、建设单位重点建设专业项目建设期为3年。
建设单位和学校举办方要加强对建设工作实施进度的检查、协调和沟通,及时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反馈给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遴选2009年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遴选2009年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4.01•【字号】闽教高[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遴选2009年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闽教高〔2009〕33号)各高职高专院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精神(闽政办2008[59]号),经研究,决定继续遴选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要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通过重点建设,使学校成为办学定位准确、产学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制度环境良好、辐射能力较强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引领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社会认可度,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更加紧密、更加直接地为海西建设服务。
二、建设内容在已遴选确定了9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今年继续遴选1所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较强的高等职业院校为省级示范性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应用技术研究与成果推广上发挥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一)示范性院校举办者要增加投入和加强政策扶持,支持学校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教学、实训条件;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和专兼结合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政策与办法,支持学校聘请一批精通企业行业工作程序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兼职,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学校加强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应用等领域的合作,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物质与人力资源参与学校建设。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福建省高职精品专业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福建省高职精品专业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7.21
•【字号】闽教高[2009]100号
•【施行日期】2009.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福建省高职精品专业和教学
改革综合试验项目的通知
(闽教高〔2009〕100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闽政办[2008]59号)、《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闽政办〔2008〕50号)和我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福建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9〕51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9〕4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2009年度福建省高职精品专业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确定2009年度福建省高职精品专业24个(见附件1)、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13个(见附件2),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09年度福建省高职精品专业名单
2.2009年度福建省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1:
附件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6•【字号】闽政办[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08〕50 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产业厅制定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信息产业厅)主动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是职业教育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根据《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和有关专项规划,结合职业教育办学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
随着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2004年底我省组织实施了“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以信息技术业、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领域改革和建设为突破口,逐步拓展到电子业、通讯业、建筑业等专业领域,通过改革办学模式、办学机制、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人才培养的专业结构,在全省选择确定一批职业院校作为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重点建设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得到加强,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技能型人才紧缺状况得到缓解,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了大批技能人才。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5.04•【字号】闽教职成[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闽教职成〔2008〕1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了贯彻落实今年3月省政府批转的《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08]5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见附件),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需要的技能型人才,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重要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包括校内教学实训和校外(企业等用人单位)教学实习、顶岗实习。
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有利于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密切联系;有利于推进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由传统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向工学结合转变;有利于促进学生就业;有利于造就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必然要求,是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客观需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学生实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三段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工作。
二、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工作,不断提高学生职业综合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制定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的具体计划或方案,要设立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规范各项实习管理工作,严禁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和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实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服务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闽政办[2009]6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1.10【实施日期】2009.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日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二○○九年一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结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总体部署和福建教育、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为使我省高等教育与全局、与实际结合更加紧密,服务更加直接,更好地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在建设创新型省份、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的重大作用,更好地支撑引领海西先行,决定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以下简称“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
一、实施高校服务海西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迫切需要加快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加快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工业化进程,是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任务。
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关键在于通过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和建设创新型省份,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申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闽教高[2008]7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8.07.09【实施日期】2008.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8〕75号)有关高校:为推进重点建设高校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为海西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两个先行区”的战略部署,以需求为导向,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贯彻“统筹规划、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的建设原则,通过重点建设好一批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一批对繁荣发展海西文化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经济文化建设与创新项目,实现项目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出一批重大的标志性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努力在高校服务海西建设上发挥带头辐射作用。
二、建设目标根据海西建设及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点、关键领域,到2012年,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争取建设好70个左右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30个左右的经济文化建设与创新项目,使之成为显示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水平与特色的代表性项目,成为高校服务海西建设的示范性项目。
三、建设内容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是重点建设高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高校更加紧密、更加直接为海西建设服务的重点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一)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
围绕我省三大主导产业、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根据产业发展对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迫切需求,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与化工、现代农业、海洋与渔业、生物及医药、资源与环境等七大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遴选一批科技创新与转化项目,建设一批服务导向明确、运行高效规范、创新成果转化顺畅的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出一批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提升高校创新能力与科技成果转化水平,为我省改造传。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08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08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布部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1.30
【实施日期】2007.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08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
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招考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省”战略,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2008年我省高等学校继续开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收高职新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
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
高职单招对象为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办法
报名时间为:12月20日至12月25日(双休日照常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高招办(含招考中心,下同)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考生也可持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有效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高招办报名;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户口证明、身份证以及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高招办报名。
考生填涂表(卡)的办法参照《福建招生资讯。
福建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
福建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初中及中心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
的通知
【法规类别】校舍建设与管理
【发文字号】闽教财[2008]15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08.01
【实施日期】200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初中及中心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的通知
(闽教财〔2008〕15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省领导关于“今年寄宿制学校改造项目从目前已十分明确且急需改造的入手”精神,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遴选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宿舍建设项目的通知》(闽教财[2008]96号),要求各地据此认真编报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
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经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研究审定,现将2008年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予以下达(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已列入省委、省政府2008年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
请各设区市教育、发改、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组织、指导所属县(市、区)全面实施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切实加强项目工程管理,督促检查工程。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福建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福建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0.08•【字号】闽教高[2007]119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福建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7〕119号)各高等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服务工程)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省级高职精品专业(以下简称精品专业)建设计划2007年度建设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原则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紧密结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通过评选一批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中起示范作用的精品专业,进一步推进专业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深化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教材建设等,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把精品专业建设成为我省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的示范基地、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创新基地。
二、评选条件根据我省产业、行业发展及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加强我省急需、紧缺人才领域的有关专业建设为重点,在软件业、制造业、物流业、电子通讯业、旅游业、建筑业、商贸业和护理业等职业教育领域具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中遴选20个左右在全省高职院校同类专业中教学条件好、专业特色鲜明、教学管理先进、教师队伍强、教学质量高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
三、评选程序1、形式审核。
10月28日-30日,我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根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专业的条件等,提出审核意见。
2、专家评选委员会评选。
11月3日-4日,我厅组织成立2007年度福建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精品专业专家评选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选工作,形成评选结果。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9]60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9〕60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闽政办〔2008〕59号)、《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闽政办〔2008〕50号)及我厅《关于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优化高校专业结构的若干意见》(闽教高〔2007〕6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学科专业结构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促进高等学校专业布局更好地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现将开展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2009年,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需求为导向,根据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以加快工学类专业建设为重点,优先发展为制造业、信息产业、石化产业、机械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海洋产业服务的专业,支持发展为现代服务业服务的专业,扶持发展为现代农业服务的专业,努力形成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结构,加快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各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一)本科高校要根据办学定位,紧密结合相关产业和行业对专门人才的实际需求,以加强工程技术类专业建设为重点,逐步形成服务方向明确、社会效益明显的人才培养结构。
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产业发展需求,今年重点支持本科高校增设机械类、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类、材料类、海洋工程类、交通运输类、水产类、生物工程类、土建类、化工与制药类等10类本科专业;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及专业布点情况,本科高校今年原则上不再增设社会工作、社会学、财政学、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艺术设计、法学、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等本科专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人事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人事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27
•【字号】闽政办[2008]53号
•【施行日期】2008.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人事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5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3月7日,人事部专门发出《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人事工作发展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2号),强调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做好海峡西岸经济区人事工作,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两岸人才交流与合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明确把福建作为全国人事制度改革先行试验区和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先行试验区,并提出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人事工作的发展。
现将《人事部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人事工作发展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更好地服务“两个先行区”建设。
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人事部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人事工作发展的意见(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3.13•【字号】闽教高[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的通知(闽教高〔2007〕1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支撑体系、保障措施等作了全面阐述,体现了立足新起点、进入新阶段、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全省人民的共同意愿,是我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纲领性文件。
为学习贯彻《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加快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现将学习贯彻《纲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学习贯彻《纲要》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任务,通过认真组织好全体师生学习《纲要》,充分认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内涵和目标任务,充分认识教育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进一步明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动员和组织全体师生自觉投身到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热潮中去,增强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知识贡献和技术支撑。
二、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根据构建全面发展的社会事业支撑体系的要求,坚持以服务求发展、以贡献求支持,从学校的办学实际出发,找准本校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的定位,结合实施《福建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认真制订学校建设和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技术应用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主动融入、主动呼应、主动对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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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5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为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经研究,决定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服务工程”)。
一、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坚持走多渠道、多形式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路子,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还不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需要,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发展不相适应,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与生产实际结合不紧,“双师型”专业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保障体系和办学条件不够完善等等,直接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深化改革,加强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已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成为巩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成果,提高发展水平的一项迫切要求。
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既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提供了极好的发展机遇。
高等职业教育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呼应、主动融入、主动对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认真贯彻省委提出的“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不断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根据构建全面发展的社会事业支撑体系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创新办学机制,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根据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我省提高劳动者素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新型省份服务。
二、服务工程的总体目标通过服务工程,引导和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主动进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主战场,按社会需要确定发展定位,按市场需求确立改革方向,按职业教育规律开展教学建设,不断推进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加强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加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逐步形成功能完善、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效益显著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使高等职业教育在为产业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上发挥骨干作用,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城镇职工就业与再就业培训上发挥重要方面军作用,在为行业企业提供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不断提高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水平。
——适应需要,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水平。
根据我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需要,结合实施“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以加强机械工程、汽车工程、电子通讯工程、软件工程、制药工程、光电子与微电子工程和集成电路工程,加强生产性服务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为重点,至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35万人左右,其中为第一产业发展培养服务人才2万人,占6%;为第二产业培养人才16万人,占45%;为第三产业培养人才17万人,占49%;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业技术培训60万人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推出一批技术研究开发成果。
——创新机制,建立工学结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新模式。
适应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技术结构调整发展的需要,推进校企合作,实行社会需求和办学定位相结合,产业发展和专业建设相结合,教学内容和生产过程相结合,学历教育与资格认证教育相结合,市场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相结合,逐步建立工学结合、产学结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把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成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职业资格认证中心,争取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毕业生获取学历证书和中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加强建设,增强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核定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使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校均规模达到4500人以上。
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民办高校举办者要根据所属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规模,增加投入,确保土地、校舍、师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高等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变传统的办学观念,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在确保通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基础上,争取有20%左右的高等职业院校达到优秀标准,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不断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三、服务工程的主要内容1、构建高等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平台。
把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作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任务,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入农村、深入城市社区办学,在人才培养、职业技术培训、科技服务等方面构建社会服务平台,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效的人才、智力和技术服务。
——参与组建由行业协会牵头,高等职业院校为龙头、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为支撑,联合有关职业院校、大中型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等参加的机械、信息、软件、商贸、旅游、交通物流、工艺美术、医药护理等9大省级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
鼓励支持有区域优势、有产业发展依托的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设区市建立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
鼓励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整合优质的专业教育资源与相关行业企业联合组建专业型职业教育集团。
职业教育集团通过成立理事会,制订章程,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职教集团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建立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促进职教集团成员之间人才、技术、教学、实习实训、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生产服务,让行业、企业全过程、全方位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让职业院校优先为职教集团内的行业、企业输送优秀毕业生,优先为行业企业培训员工和技术服务,实现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员工培训和技术研发上的无缝对接,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双赢。
——支持地方性高等职业院校以加强为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区域经济发展、人才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职业人才培养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办学效益。
支持行业性高等职业院校紧密结合相关产业和行业发展规划,明确服务方向,成为培养培训行业发展人才,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基地。
——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办学重心下移,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争取扶持政策和措施,支持农林类高职院校办好一批直接为“三农”服务的专业;支持有关高职院校通过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农村举办周末学校、夜校和农业技术、实用技能培训班等,或通过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大力培养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实用人才,开展农村劳动技能培训、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水平。
——支持有优势、有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设立技能学院,主动参与有关部门、行业制订教育培训规划,制订有关行业的工种标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采取全日制、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培训等形式,面向社会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平台。
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以承担企业技术研发和员工培训任务为载体,进一步扩展和密切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找准企业与学校的利益共同点,在联合培养人才、共建实训实习基地、联合开展技术研发以及组织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实现行业企业全过程、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工作。
——各设区市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市(行业主管部门)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本区域、本行业校企合作工作。
在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若干由相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和企业、高等职业院校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专业协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相关专业校企合作工作;建立健全高等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鼓励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办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快行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积极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制度。
促进学校按企业需求制订人才培养计划,调整人才培养规格,实现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零距离、学生毕业和就业岗位零距离。
——积极推行学生进入企业“顶岗实习”制度。
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逐步扩大学生顶岗实习比例,确保学生进入企业顶岗实习不少于半年,做到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的有机衔接融通,实现顶岗实习与工作过程相结合。
——鼓励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聘请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及高层管理人员担任专业课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积极引进企业能工巧匠充实教师队伍,保证专业课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组织教师进入企业参加本专业的实际工作,保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在五年内必须不少于一年在企业工作。
——鼓励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按照企业需要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双赢。
3、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校际合作平台。
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分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原则,构建校际教育教学合作平台,推进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加强对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资源的统筹,充分发挥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为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办学水平相对较低的学校提供教学支持服务。
充分发挥高职高专院校校长联席会议、省级有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基本建设、教师及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指导协调和咨询审议作用。
——支持福州、厦门、泉州等高等职业教育比较发达的中心城市建立区域性校际教学合作平台,通过签订教育教学合作协议,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实行分工协作,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
——组织开展办学结合实力较强的高等职业院校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校际支援协作工作,支持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教学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支持沿海和山区高等职业院校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和教育教学协作交流活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和办学优势向山区延伸,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4、构建高等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