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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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问答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问答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问答1.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具体内容是什么?答: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注: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1日起加计15%2.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

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哪些纳税人?答: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中所称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是指什么?答: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

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5.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答: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包括生活服务在内的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以下简称注释)执行。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1. 增值税政策简介增值税是一种以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为税基征税的税种,是国家税收体系中重要的一环。

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优化税收制度,根据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的发布,将推出三项新的增值税政策。

下面以问答形式介绍这三项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影响。

问:第一项增值税政策是什么?答:第一项增值税政策是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措施。

根据这项政策,小微企业在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额度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或免税的待遇。

这一政策的推出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他们的发展。

问:第二项增值税政策是什么?答:第二项增值税政策是关于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的调整。

根据这一政策,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从境外购买的个人物品的进口增值税征收政策将发生变化。

购买的个人物品将适用统一的税率,同时增加了进口增值税起征点,减少了个人购买跨境电商商品的税负。

问:第三项增值税政策是什么?答:第三项增值税政策是有关虚拟经济的增值税征收政策。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虚拟经济日益兴起。

针对虚拟经济中存在的税收问题,国家决定在2023年出台相应政策。

具体来说,将对虚拟经济平台进行监管,明确其征税义务,并强化对虚拟货币等交易的税收管理。

2. 新政策的目的和意义问:这三项增值税政策的推出目的是什么?答:这三项增值税政策的推出目的主要包括:促进经济发展、优化税收制度、减轻纳税人负担以及推动虚拟经济合规发展等。

通过减免税负、降低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水平,这些政策将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潜力,推动经济发展。

问:新政策对企业和个人有何影响?答:新政策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小微企业将减轻税收负担,有利于其发展壮大。

2)个人跨境电商进口物品的税负将减轻,购买力得到提升。

3)虚拟经济平台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税收监管,有利于促进虚拟经济的合规发展。

3. 新政策的落实和推广问:如何确保新增值税政策的有效落实?答:为确保新增值税政策的有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对新政策的知晓率。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2023年01月16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1.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二)

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二)

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二)一、我公司位于北京,某员工3月28日乘高铁出差至山东,4月2日返程,取得了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乘车日期分别为3月28日和4月2日的两张高铁车票。

请问我公司可以将上述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 ”)规定,自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4月2日高铁车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3月28日的高铁车票则不能计算抵扣。

二、我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答: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

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农产品已按10%扣除率扣除,2019年4月领用时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能否加计抵扣?如果能,可加计扣除比例是2%还是1%?答: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统一按照1%加计抵扣,不再区分所购进农产品是在4月1日前还是4月1日后。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根据您的要求,我将按照问答的形式来回答关于2023年新出台的
三项增值税政策。

请注意,正文内容如下:
问:2023年新出台的三项增值税政策是什么?
答:2023年新出台的三项增值税政策分别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
政策、新能源汽车销售扶持政策和文化事业建设税收优惠政策。

问:什么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是指针对跨境电商零售渠道所涉及
的跨境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的一项政策。

该政策旨在规范跨境电商零
售进口环节的税收管理,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具体政策措施包括税收
征管、税收核查、纳税申报等方面的规定。

问:有关新能源汽车销售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新能源汽车销售扶持政策是针对新能源汽车销售环节所推出的
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该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销售,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具体政策内容包括对新能源汽车销售过程
中涉及的增值税减免、增值税免税、税收补贴等方面的规定。

问:关于文化事业建设税收优惠政策,你能介绍一下吗?
答:文化事业建设税收优惠政策是以鼓励和支持文化事业发展为目的,针对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建设环节所推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减免、免税等手段,降低文化事业建设的税负,促进文化事业的
繁荣发展。

具体政策包括对文化事业建设所涉及的增值税优惠、所得税优惠、关税减免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就是2023年新出台的三项增值税政策的问答形式的介绍。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讲解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讲解

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
解析
已抵扣进项税额 的不动产
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 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进项税 额的不动产
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 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 净值率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
扣税凭 证种类
其他扣税凭证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调整购进农产品扣除率
农产品进项 税额扣除率
调整购进农 产品扣除率
农产品进项 税10%扣除 率适用范围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 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 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 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 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 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按照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农产品进项税额10%扣除率仅限于纳税 人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所购进的农产品。对适用核定扣除政策的纳税 人购进的农产品,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讲解
Contents
目录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文件 二、深化增值税改革要点 三、增值税发票开具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82号)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必学)一、单选题1、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

A、15%B、14%C、13%D、10%【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答案解析】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

2、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

A、15%B、14%C、13%D、9%【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

3、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6%一档的税率()。

A、保持不变B、降为5%C、降为3%D降为1%【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答案解析】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4、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0%调整为()。

A、15%B、14%C、13%D、9%【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0%调整为9%。

5、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A、15%B、14%C、13%D 10%【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海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勺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原适用163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勺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A 15%B、14%C、13%D 10%【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答案解析】原适用16%^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勺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7、原适用10%^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勺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2019年7月-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培训

2019年7月-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培训
深化增值税改革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 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13号)执行时间:2019年4月1日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执行时间:2019年4月1日起
3.《国家税务总局关19年第15号)执行时间:2019年4月1日起
四、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
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抵扣的具体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 电子普票 航空铁路客票 其他客运
(二)注意事项
四、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具体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票 据实抵扣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四、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具体规定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衔接问题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 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注意: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纳税人确实有补开发 票需要,可以开具原来的17%、16%、11%、10%税率的 发票!并不是4月1日之后只能开具新税率的发票。
一、加计抵减政策——适用主体
五点注意
1.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2.“四项服务”的销售额为合计数 3.销售额占比的计算区间 4.按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5.《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一、加计抵减政策——适用主体
3.销售额占比的计算区间
2019年4月1日前成立的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衔接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2019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相关知识点

2019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相关知识点
(4)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 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降低税率
4、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1)一般计税方式: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 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加计1%仍于生产领用环节,不区分4月1日前后。 (2)核定扣除方式: 纳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试点范围货物的,其购进农 产品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思考:如果纳税人提出需要补开未申报的原适用16税率的产品,其扣除率为多少? (3)农产品扣除凭证: a、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 b、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c、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蔬菜和鲜活肉禽蛋等),以及小规模 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扩大抵扣
(一)取消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
1、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 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营改增纳税人分期抵扣)、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原增值税纳税人 分期抵扣)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 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
2019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讲解

2023年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14则)

2023年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14则)

2023年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14则)01、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02、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03、我是一位市民,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

增值税改革深化

增值税改革深化

增值税改革深化近年来,我国在税制改革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其中增值税改革无疑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增值税是现代税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直接影响着国家财政收入和税负分配,还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演进和税制体系的日益完善,原有的增值税制度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经济的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

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实现税制的简化和优化。

当前我国的增值税制度繁琐复杂,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成本和管理负担,也给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

因此,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简化税制流程,减少税种,降低征收标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在优化增值税制度的同时,还需要注重税制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当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差异较大,不同行业税负差异显著。

因此,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坚持以公平为原则,通过合理的税收分配,实现税负的合理均衡。

同时,还需要建立起稳定可持续的税制体系,避免频繁调整税率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措施。

与此同时,深化增值税改革还需要注重与其他税种的协调配合。

当前我国税制中存在多种税种并存,税制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关系较为复杂。

因此,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需要通过税制整合和税收协调来解决不同税种之间的重叠和冲突,实现税制一体化和协同发展。

深化增值税改革除了需要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引导外,还需要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企业作为税收的主体,应加强自身的税收合规管理,提高税收诚信意识,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

同时,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指导和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增值税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总之,深化增值税改革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推动经济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

通过简化税制流程、优化税负分配,实现税制的公平和可持续性,加强税制的协调和整合,深化增值税改革将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提供强大动力和支持。

5月1日起,实施三项措施深化增值税改革

5月1日起,实施三项措施深化增值税改革

5月1日起,实施三项措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介绍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方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许宏才】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们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

一是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了营改增试点。

之后,将上海改革试点分批扩大至北京等11个省市,并在2013年8月1日,将上述试点在全国推开。

二是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试点。

三是2016年5月1日,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四是2017年7月1日,将17%、13%、11%、6%四档税率简并至17%、11%、6%三档。

通过实施营改增,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对推动构建统一简洁税制和消除重复征税、拉长产业链条扩大税基、促进新动能成长和产业升级等具有一举多得的积极成效,也有效减轻了企业和个人负担。

营改增试点改革,实现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是近年来我国实施的减税规模最大的改革措施。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营改增已累计减税2.1万亿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税制改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的要求。

财政部、税务总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对改革完善增值税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下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一是适当降低税率水平。

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必学)一、单选题1、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

A、15%B、14%C、13%D、10%【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答案解析】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

2、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

A、15%B、14%C、13%D、9%【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

3、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6%一档的税率()。

A、保持不变B、降为5%C、降为3%D、降为1%【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答案解析】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4、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0%调整为()。

A、15%B、14%C、13%D、9%【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0%调整为9%。

5、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A、15%B、14%C、13%D、10%【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A、15%B、14%C、13%D、10%【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答案解析】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增值税改革政策热点问题

增值税改革政策热点问题

增值税改革政策热点问题问题01:2019年两会后,深化增值税改革,截止到当前,到底改革了哪些业务?实操解析:1、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2、加大了抵扣范围: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增加了加计扣除: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4、允许增值税退税: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5、缩短了抵扣时限: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问题02: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

那么,实际政策调整的到底是哪些行业?又是如何调整的?解析:根据公告2019年第39号文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也就是说所有适用16%税率的,税率都调整为13%,不仅仅是制造业。

所有适用10%税率的,税率也都调整为9%,也不仅仅是运输业与建筑业。

问题03:增值税税率调整到底是怎么回事?怎么经常调?解析:增值税、营业税并存期间导致重复征税的现象存在,2012年,我国开始在交通运输等部分行业进行“营改增”试点,2016 年5 月1 日“营改增”全面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企业新增不动产也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实现规避重复征税现象,2017 年开始的增值税改革主要以减税并档为主。

到目前为止,增值税税率(征收率)的共进行了四次调整:第一次调整依据财税[2014]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2014 年起7 月1 日起,将6%、4%和3%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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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一)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剔除出口销售额?
答:在计算销售占比时,不需要剔除出口销售额。

例如某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的时间段内,国内货物销售额为100万元,出口研发服务销售额为20万元,国内四项服务销售额90万元,应按照(20+90)/(20+90+100)来进行计算占比。

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但需要说明的是,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如果纳税人享受差额计税政策,纳税人应该以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参与计算,还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
答: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

例如,某纳税人提供服务,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差额计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该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货物销售额为2万元,提供四项服务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共20万元,差额后的销售额为4万元。

则应按照4/(2+4)来进行计算占比。

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里50%含不含本数?
答:这里的“比重超过50%”不含本数。

也就是说,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小于或者正好等于50%的纳税人,不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四、某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但该纳税人一直到3月31日均无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答:对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但尚未取得销售收入的纳税人,以其今后首次取得销售收入起连续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

假设某纳税人2019年1月设立,但在2019年5月才取得第一笔收入,其5月取得货物销售额30万元,6月销售额为零,7月提供四项服务销售额100万元。

在该例中,应按纳税人5月-7月的销售额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计算。

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五、某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设立,但设立后三个月内,仅其中一个月有销售收入,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答:按照现行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按照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计算判断销售额占比。

假设某纳税人2019年5月设立,但其5月、7月均无销售额,其6月四项服务销售额为100万,货物销售额为30万元。

在该例中,应按照5-7月累计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计算。

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
加计抵减政策。

六、某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设立,但设立后三个月内均无销售收入。

如何判断该纳税人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答: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全部为零的,以其取得销售额起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

假设某纳税人2019年
5月设立,但其5月、6月、7月均无销售额,其8月四项服务销售额为100万,9月销售额为零,10月货物销售额为30万元。

在该例中,应按照8-10月累计
销售情况进行判断,即以100/(100+30)计算。

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七、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上体现加计抵减额?
答:为落实加计抵减政策,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体现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栏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
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八、某外贸企业在2019年3月25日报关出口了一批货物(征退税率均为16%),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3月25日。

该企业4月5日取得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该批出口货物适
用什么退税率?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货物,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
出口退税率。

该企业4月5日取得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上述规定,应适用13%的退税率。

九、退税物品退税率的执行时间,是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还是以离境退税申请单的开单日期为准?
答:退税物品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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