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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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上声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年 月 日
(纳税人签章)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发布)同时废止。
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3月21日
附件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行业属于(请从下表勾选,只能选择其一):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七、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八、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加计抵减)解读2020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加计抵减)解读2020
•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 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 (四)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 税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 部结转下期抵减;
•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 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 抵减;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 (加计抵减)
2020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
•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 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四、加计抵减税额政策
• (一)政策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简称加计抵减政策)。
• 2.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 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3.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 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 4.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 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10%+5=15(万元)
•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10=0(万元)
• 加计抵减额余额=15-10=5(万元) • 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100×3%=3(万元) • 应纳税额合计: • 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0+3=3
(万元)
• 例11:某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 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0万元,按政策规定当期可加计抵减 的税额为1万元,应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2 列“本期发生额”中。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财政部会计司案例(注:本文案例为作者编写):善美智公司2019年4月份销项税额10.5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金额1万元。

月底,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为0.5万元,当月计提加计抵减额1万元可以用于实际抵减0.5万元,期末加计抵减结余金额0.5万元。

具体分录:借:相关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贷:银行存款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5假设月初应交增值税余额为零,月底结转到未交增值税0.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0.5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5当月增值税专栏账(简化结构)如下:问题一:一定有人认为当期实际可以抵减0.5万元,应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5万元,贷方计入其他收益0.5万元。

这个问题基于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得到抵减受益1万元,不能做0.5万元。

但是,另外一个层面,如果预计剩余0.5万元今后没有足够应交增值税可供抵减,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和资产概念,只能确认0.5万元抵减利益。

其实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能够得到抵减,因为这项增值税政策本身针对进项不足的行业推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将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六、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七、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八、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讲解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讲解

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
解析
已抵扣进项税额 的不动产
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 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进项税 额的不动产
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 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 净值率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
扣税凭 证种类
其他扣税凭证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调整购进农产品扣除率
农产品进项 税额扣除率
调整购进农 产品扣除率
农产品进项 税10%扣除 率适用范围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 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 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 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 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 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按照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农产品进项税额10%扣除率仅限于纳税 人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所购进的农产品。对适用核定扣除政策的纳税 人购进的农产品,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讲解
Contents
目录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文件 二、深化增值税改革要点 三、增值税发票开具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82号)

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方案

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方案

深入增值税改革工作方案1、增值税税率下调,让企业直接享受改革红利此次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业、建筑、基础通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可以直接降低企业税负,激励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扩展再生产,为企业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等费用均为实体经济重要经营成本,将这些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会显著降低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流动资金,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2、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升赋予纳税人自主选择权此次新政还统一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其中,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同意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是国家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对企业释放现金流、降低税负、扩展规模等方面具有直接激励作用。

政策同意部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状况予以选择,使纳税人拥有更多的主动权。

全国两会结束不久,减税新政就推出来了,速度之快超出想象,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提升到500万元,力度之大更超过想象,说明国家坚定推动减税降负的决心。

3、上下联动强化辅导确保改革红利落到实处“为将上述减税‘大红包’不折不扣地送到纳税人手中,税务总局将增值税改革任务细化为10个方面41项措施,并逐一抓好落实。

〞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假设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等征管配套文件,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税率调整相关配套规定进行明确,以帮助纳税人更好享受改革红利。

税务总局积极升级改造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做好纳税人信息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等数十个模块的修改、升级和联调联试工作。

落实《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地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工作地通知-Y20190507

落实《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地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工作地通知-Y20190507

关于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 号)文件工作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及项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 号)的精神,充分利用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降低企业税务成本,现将相关政策要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相关政策要点(一)、2019 年4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自2019 年4 月1 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 1 点、第二条第(一)项第 1 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 年抵扣。

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四)、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9.03.20•【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024年我国税制改革趋势与方向的认识与看法

2024年我国税制改革趋势与方向的认识与看法

2024年我国税制改革趋势与方向的认识与看法税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税制改革关系国计民生。

进入2024年,我国税制改革将继续深化,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优化税收体系,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本文从税收法定、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等方面展望2024年我国税制改革的趋势与方向。

一、税收法定逐步完善税收法定原则是现代税收制度的核心,我国税收法定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

然而,目前仍存在部分税收法律层级较低、税收立法滞后等问题。

2024年,我国将进一步推进税收法定,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1. 提高税收法律层级:将更多的税收事项纳入法律范畴,提高税收立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2. 优化税收立法程序:加强税收立法的前期调研,提高税收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3. 加强税收法规的清理和整合:消除税收法规之间的矛盾和重复,提高税收法规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二、增值税改革持续深化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改革对于优化税收体系、减轻企业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我国增值税改革将朝着以下方向发展:1. 简化税率结构: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减少税率档次,简化税率结构。

2. 扩大抵扣范围:优化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扩大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3. 推进电子发票普及:加快电子发票立法,推进电子发票在各个行业的应用,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聚焦公平与激励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202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将着重关注以下方面:1. 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适当调整税率,优化级距,实现税收公平。

2. 加强税收征管: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保障税收公平。

3.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税收扶持力度,激发个人创造力。

四、税收征管改革助力现代化税收征管是实现税收治理的关键环节。

2024年,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将朝着以下方向迈进:1. 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加强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税收数据共享,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

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

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近年来,我国增值税改革政策不断深化,以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

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将对当前增值税改革政策进行解读,探讨其对经济和企业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看增值税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增值税是以应税人从事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动产地产等应税行为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对价税分离、逐级抵扣、留抵退税等原则进行计税方式的一种税种。

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减少税负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此外,增值税改革还有助于优化税制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消费升级等方面的作用。

一、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1. 增值税率调整。

增值税率的调整是增值税改革的核心举措之一。

根据改革方案,我国将原来的多档税率合并为两档税率,即一般纳税人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其中,一般纳税人税率下调至1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下调至6%。

此举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内需,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2. 留抵退税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经营效益,我国推出了留抵退税政策。

该政策允许企业将增值税留作抵扣下期税款,减少企业实际应缴纳的税额。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3.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

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我国不断完善相应的税收政策,以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根据最新政策,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政策优惠。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跨境电商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推动外贸升级。

二、增值税改革对经济的影响1. 降低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增值税改革的核心目标是降低企业税负。

通过降低税率及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其盈利能力。

这将激发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2. 促进消费升级。

增值税改革有助于消费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通过调整税率和优惠政策,可以降低商品价格,提高消费者的购买能力。

这对于推动消费升级、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积极意义。

3. 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创业。

35号文解读

35号文解读

35号文解读《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和《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以下简称“84号公告”)发布了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二是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二、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从何时开始实施?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因此,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并取得相应相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三、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涉及哪些行业?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涉及原适用16%税率的制造业等行业、原适用10%税率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基础电信服务、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等行业。

四、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影响?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最直接的利好就是起征点的提高。

根据新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这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五、如何理解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根据84号公告,该政策适用于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具体而言,这些纳税人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增值税改革实施方案

增值税改革实施方案

增值税改革实施方案最近,我国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宣布了一系列增值税改革措施。

作为一名幼儿相关工作者,我对此非常关注,因为这关系到我们的工作和日常生活。

今天,我就来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这些改革措施。

让我们来看看增值税改革的主要目标。

这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减轻税负、优化税序。

具体来说,就是将增值税税率从原来的16%、10%和6%分别降至13%、9%和6%,并取消原有关税优惠政策,改为对部分货物和劳务免税或减税。

我们来看看这次增值税改革的具体措施。

第一,降低税率。

这次改革将适用税率从原来的16%、10%和6%分别降至13%、9%和6%。

这意味着,企业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将相应减少。

以一家中小企业为例,假设其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按照原来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60万元。

改革后,按照新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仅为130万元,减轻税负30万元。

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活力。

第二,简化税制。

这次改革取消了原有关税优惠政策,改为对部分货物和劳务免税或减税。

这意味着,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不再需要繁琐的审批程序,只需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这将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第三,减轻税负。

这次改革旨在通过降低税率和简化税制,实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标。

以一家中型企业为例,假设其年销售额为5000万元,按照原来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0万元。

改革后,按照新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仅为650万元,减轻税负150万元。

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经济发展。

第四,优化税序。

这次改革将有助于优化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改革后,企业可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无需再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复杂的审批程序。

这将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增值税改革实施方案最近,我国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宣布了一系列增值税改革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3.21•【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将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六、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七、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八、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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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必学)一、单选题1、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

A、15%B、14%C、13%D、10%【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答案解析】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

2、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

A、15%B、14%C、13%D、9%【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

3、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6%一档的税率()。

A、保持不变B、降为5%C、降为3%D降为1%【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答案解析】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4、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0%调整为()。

A、15%B、14%C、13%D、9%【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0%调整为9%。

5、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A、15%B、14%C、13%D 10%【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海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勺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原适用163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勺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A 15%B、14%C、13%D 10%【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答案解析】原适用16%^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勺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7、原适用10%^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勺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A 9%B、14%C、13%D 10%【正确答案】A【您的答案】【答案解析】原适用10%^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勺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8、适用13烦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

A 9%B、14%C、11%D 10%【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答案解析】适用13%^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9、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填写在申报表()中相应栏次。

A、《附列资料(一)》B、《附列资料(二)》C、《附列资料(三)》D《附列资料(四)》【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答案解析】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相应栏次。

10、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以客票上注明的价款按照()征收率计算抵扣。

A 6%B、5%C、3%D 1%【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答案解析】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以客票上注明的价款按照3%征收率计算抵扣。

二、多选题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 10%g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A、折让B、中止C、退回D损坏【正确答案】ABC【您的答案】【答案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 10%g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2、如果纳税人确实有补开发票需要,比如之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税款,但没有开具发票,或者发生开票有误,需要重新换开的,可以开具税率()的发票。

A 16%B、13%C、11%D 10%【正确答案】ABC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如果纳税人确实有补开发票需要(比如之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税款,但没有开具发票,或者发生开票有误,需要重新换开的),既可以开具本次税率调整前16% 10%勺发票,也可以开具前期税率调整前的17% 13% 11%勺发3、原《附列资料(一)》次《附列资料(三)》中涉及16%^率、10%^率相关栏调整为()税率。

A 15%B、14%C、13%D 9%【正确答案】C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原《附列资料(一)》《附列资料(三)》中涉及16烦率、10%税率相关栏次调整为13%^率、9%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凭证可以按照10%扣除。

A、农产品收购发票B、销售发票C、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D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正确答案】ABC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选项全部正确。

5、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A、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B、集体福利C、免征增值税项目D个人消费【正确答案】ABC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动产进项税额转进转出额度,按照不动产净值率计算,不动产净值率是)的比值。

A、不动产净值B、动产净值C、动产原值D不动产原值【正确答案】A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不动产进项税额转进转出额度,按照不动产净值率计算,不动产净值率是不动产净值与不动产原值的比值。

7、下列有关加计抵减政策说法正确的有()。

A、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B、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C、纳税人需就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D纳税人以后年度如继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正确答案】AC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8、在纳税人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之前,系统先根据下列()规则对纳税人是否可以填写声明进行初步判断。

A、2019年3月31日之前设立的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填写声明B、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经营期满3个月,且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填写声明C、小规模纳税人及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纳税人不得填写D小规模纳税人及经营期不足3个月的纳税人不得填写【正确答案】AB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及经营期不足3个月的纳税人不得填写。

9、下列选项中属于合法扣税凭证的有()。

A、增值税专用发票B、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C、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电子客票行程单D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正确答案】ABCD【您的答案】【答案解析】选项全部正确。

10、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A、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B、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C、公务人员D教师【正确答案】AB【您的答案】【答案解析】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三、判断题1、纳税人米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Y、对N、错【正确答案】丫【您的答案】【答案解析】表述正确。

2、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X不动产净值率。

()丫对N、错【正确答案】丫【您的答案】【答案解析】表述正确。

3、民航发展基金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

()丫、对N、错【正确答案】N【您的答案】【答案解析】表述错误,民航发展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

4、国际运输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Y、对N、错【正确答案】N【您的答案】【答案解析】表述错误,国际运输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5、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或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票据,按政策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申报抵扣。

()Y、对N、错【正确答案】丫【您的答案】【答案解析】表述正确。

6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先办理出口退税,再办理留抵退税。

()丫对N、错【正确答案】丫【您的答案】【答案解析】表述正确。

7、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出口业务相关进项不得用于退还留抵。

()丫、对N、错【正确答案】丫【您的答案】【答案解析】表述正确。

8、手写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可以进行抵扣。

()丫、对N、错【正确答案】N【您的答案】【答案解析】表述错误,除了增值税发票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手写无效。

9、纳税人取得退税款后,要相应调减留抵税额。

()丫、对N、错【正确答案】丫【您的答案】【答案解析】表述正确。

10、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丫、对N、错【正确答案】丫【您的答案】【答案解析】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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