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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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工作规范

为保证程序公正、提高申诉效率、更好的维护学生权益,根据依法治校办公室岗位职责,特制定本规范:

一、责任部门:依法治校办公室

二、申诉程序:

(一)受理:

依法治校办公室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2、告知申诉人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3、不予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二)复查:

1、期限:自接到申诉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作出对申诉的复查决定。

2、程序:

(1)依法治校办公室组织成立专门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7至11人单数组成)

(2)书面审查或听证。

(三)决定:

申诉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以学院名义作出最终决定。

(四)送达

送达方式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本人签收;在校内布告栏内公告。

三、程序公正保障:

与复查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有可能导致复查结果不公正的人员应回避。

依法治校办公室20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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