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校内秩序,设立的一套申诉机制和流程。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的参考:
一、申诉范围
1.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导致的处分或处罚;
2. 与教育教学、奖励和评价等相关的事项;
3. 涉及学校行政决策、管理和服务的问题;
4. 其他影响学生权益和校内秩序的事项。
二、申诉程序
1. 提交申诉书:学生应书面提交申诉书,包括问题描述、理由、证据和要求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诉受理: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受理机构,负责接收和处理学生的申诉。
3. 审核调查:申诉受理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内容进行审核和调查,可以听取申诉人和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4. 提出结论:申诉受理机构应根据审核和调查结果,提出结论,并向申诉人和涉事人进行书面通知。
5. 处理结果:申诉受理机构将申诉结果报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批,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人和涉事人。
三、申诉权利保障
1. 学生有权申诉,并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提起申诉,不得受到任何干扰和限制。
2. 学生在申诉过程中应享有信息公开、证据保全和公平听证等权利。
3. 学校应公正、及时地处理学生的申诉,并向申诉人提供处理结果的书面通知。
四、纠纷解决渠道
1. 如果学生对学校给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或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2. 学校可以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等进行调解和裁决。
以上是一般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的基本内容,具体的申诉办法和程序可能会因学校而异。
学生在遇到问题时,应仔细阅读学校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和被申诉人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教导处、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及任课教师。
二、申诉范围: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2、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3、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党支部、学校共、青、妇、民主党派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提出的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的程序:1、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
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因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2、审查受理: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3、调查听证(1)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作好笔录;(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制定中学学生校内申诉办法如下: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在校内的申诉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在学校内遇到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申诉:
1.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与学生认为自己无错或处分过重;
2. 学校在教学、考试、评价等方面对学生做出的不公正处理;
3. 学校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学生提出申诉应遵循以下程序:
1. 学生应当尽早向相关负责人提出口头申诉,相关负责人应当在接到申诉后及时处理;
2. 如学生对口头申诉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校内申诉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
3. 校内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诉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在申诉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委员会,并明确其职责和组成。
1. 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 校内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调查学生的申诉,并作出公正的处理;
3. 校内申诉委员会应当对申诉人保密,不得泄露申诉人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学生提出申诉不影响学校的正常管理和秩序维护工作,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申诉权利,并按照相关规定公正处理申诉事项。
第六条学生提出虚假申诉或滥用申诉权利的,学校有权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学生的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2023年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2023年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第二条学生校内申诉是指学生对于学校在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决策、行为或处理结果提出异议的合法渠道。
第三条学生校内申诉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通过合法程序加以解决。
第四条学生有权依法申诉,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申诉条件和申诉服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校内申诉应当按照学校的组织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学校应当明确相应的申诉责任单位和具体的处理程序。
第六条学生在校内申诉期间,学校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二章申诉的主体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已注册的学生。
第八条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申诉,申诉不得受到任何限制或迫于任何强制。
第九条未成年学生的申诉须得到法定监护人的支持和鼓励。
第十条学生的申诉应当诚实、真实,不得捏造事实。
第三章申诉的范围第十一条学生可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决策、行为或处理结果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学生校内申诉包括以下类型:(一)教育教学方面的申诉:如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试评价等提出异议;(二)管理服务方面的申诉:如对学校管理制度、学生权益保障等提出异议;(三)其他方面的申诉:如对学校日常管理、课外活动等提出异议。
第十三条学生校内申诉不包括法律纠纷、刑事案件等,此类事件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解决。
第四章申诉的程序第十四条学生校内申诉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阶段:学生应当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体材料和证据;(二)受理阶段:学校负责指定申诉受理单位,并在接到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受理;(三)调查阶段:受理单位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可以听取申诉人陈述、目击证人、相关责任人等的意见;(四)评议阶段:学校组织专家评议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处理意见;(五)裁决阶段: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诉人。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是针对学生在校内遇到不公正待遇或者其他问题时,提供一种公正、透明、有效解决问题的渠道。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括在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中的内容:
1. 申诉途径:规定学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申诉,例如书面申诉、面谈申诉或者在线申诉。
2. 申诉事项:明确学生可以申诉的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纠纷、教育质量、日常管理等方面。
3. 申诉材料:规定学生提出申诉时需要提交的必要材料,并要求学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4. 申诉处理流程:明确申诉的处理流程,包括受理申诉、调查核实、听取双方意见、作出处理决定等环节,并规定处理时间的限制。
5. 申诉机构:指定专门的申诉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的申诉,明确机构成员的职责和权力。
6. 申诉决定:规定申诉机构作出的决定是否具有最终效力,以及学生是否可以进一步上诉的程序。
7. 保密与公开:明确申诉过程中的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同时要求在必要时公开申诉处理的结果。
8. 维权保障:明确学生在申诉过程中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辩护权、代表权等。
9. 后续措施: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预防和解决类似问题,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具体的内容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通常是指学生对学校内部的一些决定、处理措施、处罚等不满或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特定的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诉,以争取自己的权益。
以下是一般的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的一般流程和步骤:
1. 了解申诉渠道和程序:学生应该了解学校内部设立的申诉渠道,比如学生会、辅导员、学工处等,以及申诉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2. 准备相关材料:学生应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的文件、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申诉理由。
3. 提交申诉书:学生需要填写申诉书,明确自己的申诉事由和要求,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申诉书应该简明扼要,清晰明了地陈述问题。
4. 受理和审理:学校相关部门会受理学生的申诉,并进行审理。
审理的过程中,学生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料或进行补充说明。
5. 调查和调解:学校会根据申诉事由进行调查,并可能进行调解或妥善处理。
学生需要配合学校的调查和提供相应的协助。
6. 结果通知:学校会根据调查和审理的结果,向学生发出申诉处理结果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和决定。
7. 进一步申诉:如果学生对学校的申诉结果不满意,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组织或相关部门进一步申诉。
每个学校的具体申诉办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学生在提起申诉之前应该详细阅读学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以确保申诉能够得到应有的关注和处理。
2024年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2024年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中学生权益,保障中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规范中学生校内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内申诉是指中学生在学校内对学校的规章制度、行政行为、培养教育活动等提出异议和申诉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保障中学生的申诉权利,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和学生积极参与。
第四条中学生校内申诉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妥善解决中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第五条中学生在校内申诉过程中享有依法获得知情权、表达权、申诉和救济权等相关权利。
第六条中学生校内申诉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章申诉的途径和对象第七条中学生校内申诉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
第八条中学生校内申诉可以直接向学校相关部门或相关管理人员提出,也可以通过中学生代表大会、班级会议等集体形式提出。
第九条中学生校内申诉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领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中学生申诉受理机构,负责接收中学生的申诉,并及时予以处理和反馈。
第三章申诉的程序第十一条中学生申诉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中学生应当明确申诉对象,准备好申诉材料,并选定适当的申诉方式。
(二)中学生将申诉材料提交给学校指定的申诉受理机构,并填写相关申诉表格。
(三)学校申诉受理机构应当在接收到申诉材料后,及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申诉进行初步评估。
(四)学校申诉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学生反馈处理结果,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依据。
(五)如果中学生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申诉。
第四章申诉的原则和要求第十二条中学生校内申诉应当遵守以下原则和要求:(一)真实性原则:申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捏造事实和隐瞒真相。
(二)合法性原则:申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学生在校园中的申诉处理机制
学生在校园中的申诉处理机制简介学生在校园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纠纷,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促进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建立了申诉处理机制。
本文将介绍学生在校园中的申诉处理机制,包括申诉的途径、申诉的流程以及申诉的结果处理等。
申诉途径学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诉:1. 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学生可以直接向学校的学生事务部门、教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2. 书面申诉:学生可以书面撰写申诉信,并提交给学校的申诉处理机构。
申诉流程学生的申诉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提交申诉:学生将申诉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或申诉处理机构。
2. 确认受理:相关部门或申诉处理机构会对学生的申诉进行确认受理,并给予申诉受理通知。
3. 调查调解:相关部门或申诉处理机构会进行调查和调解工作,了解事情的真相和相关情况。
4. 决策处理:根据调查和调解结果,相关部门或申诉处理机构会做出相应的决策和处理方案。
5. 通知结果:相关部门或申诉处理机构会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解释决策的理由和依据。
申诉结果处理学生的申诉结果可能包括以下处理方式:1. 解决问题:如果申诉被认可,学校会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学生的问题,保护学生的权益。
2. 调整决策:如果申诉涉及到学校的决策错误或不公正,学校可能会进行调整和修正。
3. 给予教育指导:对于学生的不当行为或违规行为,学校可能会给予相应的教育指导和处罚。
4. 启动进一步程序:如果申诉结果不能满足学生的合理要求,学生可以进一步启动相关法律程序或上诉程序。
总结学生在校园中的申诉处理机制是为了保护学生的权益和促进学校的和谐稳定而设立的重要机制。
学生应当了解申诉的途径和流程,并积极参与其中,以维护自身权益和促进校园的良好环境。
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XXXX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规范学生申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 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学校处理、处分决定的申诉。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 也可以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 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 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学校德育处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 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二)被申诉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三)申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四)申诉人签名;(五)提出申诉的日期。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 并在学生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 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处理、处分决定的, 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 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依据《xx宪法》、《xx教育法》、《xx未成年人保护法》、《xx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xx(总校)章程》,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为体现依法治校、以人为本的学校教育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校内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学生。
2.校内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校长室及办公室、教导处、学生处、总务处等相关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xx宪法》、《xx教育法》、《xx未成年人保护法》和《xx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2.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对有关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1.学校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也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由党总支部、校长室、学生处、团委少先队、年级组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地点设在团队办公室,作为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四、申诉程序1.申请。
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1)书面提出申请应当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写明或交付有关物证、书证或复印件。
(2)口头提出申请的,学生申诉办公室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并由申诉人签名。
2.受理。
(1)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2)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接到学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好记录。
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了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学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做出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学生申诉范围1、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各种违纪处分不服,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及其他处分。
2、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如在教育管理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以及侵犯学生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实行不公正评价等。
3、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
4、校或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如违法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罚款,强迫学生购买非必需教学用品或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等。
5、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如强行将学生参加上级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等。
第四条:申诉受理机构1、学生申诉的对象主要是学校和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
受理申诉的机构是在校长领导之下的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
第五条:学生申诉程序与管理1、申诉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
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甚至可以通过“投诉箱”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校申诉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后,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务委员会最后裁决。
在两星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3、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消原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4、学生如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在十天内再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条:其它问题1、学生申诉应说明申诉理由、申诉原因、瞬时请求。
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
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学校校属各单位及全校教职员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行使职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在学校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申诉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重新审查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受理范围包括对学生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决定以及其他涉及学生利益的处理决定。
第二章申诉的提出和受理第五条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校长办公室、监察处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学生申诉事项所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
校长办公室是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关,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学生的相关申诉事宜。
第七条学生向校长办公室提交的申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学生申诉书:须写明申诉学生的姓名、班级、学号、申诉学生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申诉的事项、理由(附有关证明材料)及要求,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学生的签名或盖章。
2.学校相关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文件复印件。
第八条校长办公室接到学生申诉材料后,应立即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处理,区分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受理意见: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学生。
2.认定不属于申诉范围,不予受理。
3.对于申诉材料不完整的,申诉学生应在申诉有效期内补齐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则不予受理。
第三章申诉的处理第九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维持原处理或者处分决定、变更原处理或者处分决定和撤销原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等不同的复查意见,并告知申诉学生。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本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制定本校内申诉办法。
第二条本校内申诉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有保障。
第二章申诉范围第四条学生申诉的内容可以是学校的办学管理、教育教学、卫生保健、财务、奖助学金、评奖评优、宿舍管理、课程安排、制度执行等问题。
第五条学生申诉应当与学生的合法权益直接相关,并已经履行过教学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方协商、咨询辅导员或教师、提出书面或口头反映意见等。
第三章申诉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诉应遵循以下程序:1、学生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相关部门或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明确申诉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并附上相关证据。
2、学校相关部门或学生申诉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诉事实清楚、内容明确、证据齐全。
3、初步审核后,学校相关部门或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学生申诉受理的结果,并指导学生进行申诉材料的完善。
4、学校相关部门或学生申诉委员会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调查,并邀请相关当事人提供说明并听取申诉人的陈述。
5、核实调查结束后,学校相关部门或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申诉结论进行审议,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6、如学生对学校相关部门或学生申诉委员会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学校的上级管理部门或学校监察委员会进行申诉。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专门负责学生申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学校应当为学生申诉提供便捷的渠道和完善的支持体系,确保学生申诉能够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学生申诉进行保密,并严格审核学生申诉材料的使用和传递。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处理机制,确保申诉能够及时、公正、令人满意地解决。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学生作出故意捏造事实、故意陷害他人、为追求额外利益而提出虚假申诉的,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可能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学生权益,推动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健全完善学生校内申诉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在籍学生。
学校教职工如对学生反映的问题有异议,也可依据本办法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生校内申诉是指学生因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学校或教职工行为不正当、违法、违纪或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向学校申诉。
第四条学生校内申诉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申诉的条件和范围第五条学生可以在学校内发生的与自己权益有关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六条学生校内申诉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对学生处分不服的申诉;(二)对学校行政服务工作不满意的申诉;(三)对学校教职工不当行为的申诉;(四)对学生教育教学工作不满意的申诉。
第七条学生申诉应当提供详尽的申诉理由,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学校对申诉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章申诉的程序第八条学生校内申诉程序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第九条学生首先向学校学生事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材料应包括申诉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十条学校学生事务办公室收到申诉后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0日内给予学生答复。
第十一条如果学生对初审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学校纪委或学校行政处提出复审申请。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或学校行政处接到学生复审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复审工作,并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给予学生答复。
第十三条如果学生对复审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向学校校长提出终审申请。
第十四条学校校长接到学生终审申请后应立即组织终审工作,并在收到终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给予学生答复。
第四章处理结果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五条学校应按照申诉处理结果的要求及时予以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申诉处理结果的监督,确保申诉处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向学生或学生代表汇报申诉处理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
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院作出对本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纪处分的申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各级各类学生。
第四条学生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申诉的受理第五条学生对学院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有异议,须在收到(或送达)处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
(1)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2 )学校对学生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的决定;(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
第六条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七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机关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院作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及相关证据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2)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3)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4 )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八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2)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
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诉。
第九条申诉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第十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章申诉的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受理申诉的机关在决定受理申诉后,应当提交申诉委员会处理该申诉,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申诉委员会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
第十二条处理申诉的形式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方式,根据申诉人申请也可以采取开听证会的方式。
2024年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2024年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权益, 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建立学生申诉机制,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校内学生对学校管理行为提出申诉的程序与要求。
第三条学生在申诉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秉持诚信原则,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诉事实。
第四条学生申诉应当从校内沟通、协商解决开始, 如果不能解决, 可以依法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 确保学生的申诉权利得到保障和落实。
第六条学校应当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学生申诉, 并及时处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七条学生申诉的处理应当公正、公开、透明,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八条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学生申诉案件的记录和归档制度, 便于申诉事项的查阅和统计。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法制教育, 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帮助学生正确行使申诉权利。
第二章申诉条件第十条学生对学校的管理行为提出申诉,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生与学校之间存在争议或者不满事项;(二)学生已经与学校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或协商未能解决;(三)学生提出的申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学生申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奖励、评比等管理行为;(二)学校对学生的教育、教学、考试、班级管理等方面的行为;(三)学校对学生的权益保护、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行为;(四)学校对学生的处罚、纪律等方面的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提出申诉时,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年级、班级等;(二)申诉的具体事项和理由;(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四)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第十三条学生申诉应当尽量实事求是, 提供准确的申诉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四条学生申诉的时间限制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侵权后三个月内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一、背景介绍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教育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例如课堂纪律问题、教学质量问题等。
为了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学校制定了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二、申诉种类学生校内申诉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学习成绩申诉:当学生对自己所得到的成绩有异议时,可以进行学习成绩申诉。
2. 行政处罚申诉:当学生因违纪行为遭到行政处罚时,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申诉。
3. 教师教学质量申诉:当学生认为教师的教学质量存在问题时,可以进行教师教学质量申诉。
4. 校园生活问题申诉:当学生在校园生活中遭遇不公正待遇或者存在其他问题时,可以进行校园生活问题申诉。
三、申诉流程1. 提交申诉学生在发现问题或者遇到不满意的情况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详细描述问题的发生经过和自己的观点。
2. 受理申诉学校相关部门收到学生的申诉后,应立即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3. 调查核实学校相关部门会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4. 提出处理意见学校相关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向学生进行书面反馈。
5. 处理决定学校相关部门会根据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决定,并向学生进行书面通知。
6. 不服申诉若学生对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提出进一步申诉,学校相关部门会根据申诉内容进行再次审理,并做出最终决定。
四、申诉注意事项1. 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申诉内容。
2. 申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故意歪曲事实。
3. 对于恶意申诉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学校将对申诉者的隐私进行保护,同时,申诉者也应保证申诉内容不涉及他人的隐私。
五、申诉结果的执行1. 学校将严格按照处理决定进行执行,保证学生权益的实现。
2. 若学生对处理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者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继续申诉。
六、申诉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申诉办法的宣传和培训,以提高学生对申诉权利的认识,增强申诉自觉性。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本(3篇)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的申诉效率和公正程度,特制定本校内学生申诉办法。
第二章申诉的对象和适用范围第一条申诉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对于学校作出的奖励或处罚决定的异议;2.对于教务方面的决策,如课程安排、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异议;3.对于学生权益被侵害的投诉。
第二条本校内学生申诉办法适用于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章申诉的程序第一条学生在拟提起申诉前,应当先行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随时向相关部门提起申诉。
第二条学生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申诉,书面申诉应当明确陈述问题和要求,并提供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申诉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第四条学生对于申诉结果不满意,可于收到申诉结果通知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提起复审申请,并提出复审理由和证据。
第五章申诉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学生有权提起申诉,并要求申诉的机关进行受理和处理。
第二条学生有义务配合申诉机关对申诉问题进行了解和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学生在申诉的过程中,应当保持合法合规、文明礼貌的态度。
第六章申诉的程序性要求第一条申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保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
第二条申诉材料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标明学生的姓名、学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三条申诉材料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进行陈述,以便申诉机关进行查阅。
第四条申诉材料应当尽量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不得夹杂个人攻击性言辞。
第七章申诉的保密性要求申诉机关应当对学生提供的申诉材料和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八章申诉的时效性要求学生应当在得知申诉对象或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提起申诉,逾期将不受理。
第九章申诉的处理程序第一条申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条申诉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准确、明确,并尽快予以通知。
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引言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申诉范围1.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后勤保障、奖助学金、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不满或投诉。
2. 对教师教学行为、学术不端行为等方面的不满或投诉。
3. 对学生管理、学生处分等方面的不满或投诉。
4. 对学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不满或投诉。
5. 其他影响学生权益的问题。
三、申诉主体1. 在校学生。
2.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四、申诉途径1. 通过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进行申诉。
2. 通过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3. 通过学校领导进行申诉。
4. 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
五、申诉程序1. 提交申诉材料:申诉人应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包括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事项、申诉理由、相关证据等。
2. 受理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 审查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调查取证。
4. 审理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对申诉事项进行审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5. 执行答复:学校有关部门应按照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的答复执行。
六、申诉结果1. 申诉成立: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认为申诉事项属实,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 申诉不成立: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认为申诉事项不属实,告知申诉人。
3. 申诉部分成立: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认为申诉事项部分属实,要求相关部门对部分问题予以纠正。
七、申诉期限1. 申诉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申诉事项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诉。
2. 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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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四中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规范申诉处理工作,根据根据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生行使申诉权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处理学生申诉事务,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机构组成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委员11名,其成员分别由校领导、学校办公室、教导处、团支部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3名、学生代表2名组成。
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副主任由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申诉范围
第六条学生对于学校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违纪、违规处分等存有异议的,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七条申诉学生可以委托1—2人作为其申诉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诉事宜,但申诉文本、复查决定书等重要文书须由申诉人本人签名。
申诉受理
第八条对学校作出的违纪、违规处分等存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学校行政程序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第九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机关递交书面申诉文本,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申诉文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
(2)申诉事项、理由及要求;
(3)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十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区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决定复查,同时告知申诉人。
(2)申诉材料不齐备,告知申诉人(或其代理人)限期补正。
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申诉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后,除有不在受理范围、申诉人撤回或中止申诉等情形外,应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复查时应通知申诉人及事件原处理部门代表到会说明情况,并以公开方式进行。
申诉人要求不公开的,应尊重其意见。
第十三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评议时采用不公开方式的,委员意见应予保密。
涉及学生隐私的申诉案件,申诉人的基本资料应予保密。
第十四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会议的决议事项,应由出席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委托代理。
第十五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将相关申诉事件的决议在收到申诉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诉人(或其代理人)及事件原处理单位。
第十六条学生对复查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七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达之日起,学生在规定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十八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与申诉事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原处理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学校有关部门和个人有配合调查和取证的义务。
根据复查的需要,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可邀请有关人员或学生代表列席会议。
附则
第二十条学生就同级同一处理决定的申诉以一次为限。
第二十一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复查期间可建议原处理单位暂缓执行原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委员名单:
主任:z
副主任:z
委员:z、学生代表2人。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