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PPT课件
经济法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建议民政部门采取法律途径,因为《合同 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 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 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 适用这一条款,捐赠企业必须及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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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以是否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⑤以合同是否具有从属性为标准,分为主合 同和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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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以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 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合同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要式合同在 未履行某种特定程序或方式之前,合同未成立,因 而原则上不发生法律效力。
变更内容或者使效力归于灭 失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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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2)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构请求撤销或变更:
①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②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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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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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诺
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
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否则视为新要约;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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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将其承诺的意思
表示传达给要约人的方式。
(3)承诺的期限
经济法C05 合同法律制度
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变更和转让 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概述 合同法一般规定
一、合同概述
西方早在圣经中就有关于上帝在西乃山与以色列人 立约的记载。诺亚方舟就是借上帝和诺亚的契约而 建造的。
要约人可 选择是否 承诺
要约人不 能选择
4.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承诺的方式: 通知;
口头;书面
积极行为
依据要约的要求、或交易习惯
沉默或不行为一般不构成承诺。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根据交易习惯等,作出承诺的行为时。
承诺的撤回: 以撤回通知追赶承诺通知; 承诺可以撤回、不能撤销。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效力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之中 的根本准则,是对合同立法、司法和进行合同 活动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我
国
平等原则
合
同
自愿原则
法 规
公平原则
定 的
诚实信用原则
原
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则
合同受保护原则
合同意思自治包括:
1、缔结合同的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6、选择地域管辖的自由 7、选择适用法律的自由 8、选择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的自由
(一)合同的概念
大陆法系——协议说
“合意之债”
英美法系——允诺说
“可依法执行的诺言”
合同是一种“合意”
我国法律解释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 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 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5.主合同与从合同 • 根据合同是否有主从关系,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
是指不依赖于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如贷款合同。所谓从合同 是指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如因贷款合同而产生 的抵押合同。 • 划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意义在于:从合同与主合同有附属关系,从合 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从合同因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所谓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及规则 的合同,合同法分则中所规定的巧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所谓无名合 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名称与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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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2)合同的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的民事 权利义务主要指的是财产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成果。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 意见而形成的协议,因此必须存在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各方当事 人应互相作出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案例讨论 •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某
型号钢材50吨,价格为4 411元/吨,货到付款。3个月后,该钢材价 格涨至4 800元/吨,乙企业遂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 称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若甲企业不同意加价,乙企业将不能按期 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 院起诉。 • 试分析:什么是合同?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口头协议是否应当履行?
第2章合同法律制度
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 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 租赁、借贷、赠予等合同关系
不属《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有: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 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及合同效力
订立形式
书面形式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口头形式 标的 推定 其他形式 数量 沉默 质量 构成要件 价款或报酬 要约生效 构成要件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要约 承诺生效 撤回和撤销 承诺 违约责任 承诺撤回 要约的失效 解决争议的方法 承诺生效时迟到承诺 逾期承诺 特殊规定
债务人提前履行规则 履行方式不明确 债务人部分履行规则 同时履行抗辩权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当事人变更履行规则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 权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 权人为保全债权,可以向法院 请 代位权 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 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恶意减 债权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 少其财产、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 撤销权 人自身的除外 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的权利
定 金
法律 后果
收受一方违约
合同形式 定金数额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 标的额的20%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合同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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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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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 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 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 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 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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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订立程序(★★★)(P212) (一)要约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解释】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 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解释】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约人才能 对之承诺。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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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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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P206) 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 议,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 动合同法》,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已经
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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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 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 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 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 的证据有( )。
【解释3】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 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
【解释4】承诺也采用“到达生效”。
经济法(第三版)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三、合同的分类
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 ——是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如公司成立、不动产转让等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 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主合同、从合同 ——是否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前提。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 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 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 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 3 / 2 3
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应。二人之间是否成立 合同? 如果乙没有依约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 责任? 例外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的规定
/、合同的相对性
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 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 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 权利。
同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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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主合同、从合同 ——是否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前提。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 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 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 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本合同与预备合同 为自己利益订立与为他人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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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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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分类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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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36、37条规定 ,在以下情况下,合 同成立: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 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 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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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是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的核心,它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焦点。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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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合同(相对重要) 1.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是指由一定机关或组织事先拟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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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 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 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2) 合同无效的原因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乙
①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甲
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要约
丙
③受要约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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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和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1)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 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 更。”
合同法律制度(PPT 186张)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 订立合同的主体有三种,即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
• 自然人包括本国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 国籍的人。
• 自然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事 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可以以自己的行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 相适应的合同,否则需要其代理人的追 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独立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 就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其他组织 是指除了自然人与法人以外的具有订立 合同资格的社会团体;银行的分支机构; 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 作为合同的主体,应当有营业执照。当 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
•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表现方式,是订 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 在表现。从法律和实践上看,主要有口 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 其目的是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发出 要约的一方当事人叫做要约人,另一方 当事人叫做受要约人或称之为相对人。
• 要约的基本特点是: • (1)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 要约的目的在于引起相对人做出承诺的 意思表示,,拟和相对人订立合同。
• (2)要约是特定的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 示。
• 如果要约人不是特定的,相对人就无法 确定要约人,无法对要约做出承诺。
(二)承诺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接受 要约的内容,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承诺的基本特点为: •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的。
• 根据要约的法律效力,只有受要约人才 有资格取得承诺权,向要约人做出承诺。 不是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人的要约 内容,或者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做出 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都不是承 诺。
• 狭义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 • 《合同法》第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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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问题。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属于“其他组织”的一种,可以签订合同,要确保其有 效的营业执照,与总公司一并进行审查;子公司则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防范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
➢合同一定要盖公司的合同章或公章,其中公章的效力高于签字,即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的签字系伪造,合同仍然有效。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对外签订合同应 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变更时应有法人重新签发的新的授 权委托书。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并通过一定渠道 予以核实(如到当地工商局网站核对注册信息),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 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类型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撤销权的行使
➢时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当事人请求变更,人民法院、仲裁庭可予以变更,但不能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
➢应避免合同修改带来新的法律风险。应严格控制和规范合同修改的程序。
➢及时协商变更、撤销或解除合同。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市场的波动变化,对确需对 合同条款进行变更调整的要及时变更,变更合同必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发现签订合同 时,己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对方欺诈或胁迫或乘人之危,使 己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则可行使撤销权。注意期限是除斥期间为一年。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发生的 常见诱因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5)要约失效:
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a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 承诺期限届满,受约人未作出承诺。 d 受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 (1)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条件:
a b c d 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实质内容一致
第十章 合同法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合同的原则、种类
(一)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
1、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2、订立合同的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4、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在法律上地位平等。
案例(四)
2004年8月,某轮胎公司向某市橡胶公司寄发了已盖章的 一份合同,欲订购优质橡胶100吨,每吨价格若干元,于9月 上旬交货。 橡胶公司在接到信函和合同后,于承诺期限内送达了回 函,并在合同上盖了章。他们对轮胎公司合同中的各项条件 都同意,但惟独加了一条:“如有争议,在卖方所在地仲裁 解决”的条款。轮胎公司在接到信函和合同后,对是否认可 橡胶厂的改动,有关领导意见不统一,故没有即时回话。 不久橡胶公司已送来了货,双方就合同成立问题发生争 议,橡胶厂要提交自己所在地仲裁解决,而轮胎厂却要诉至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请回答:该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二)合同的形式、内容 1、形式 (1)书面:合同书、 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2)口头:当事人用直接交谈或者电话约定权利义务 口头形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认定规则有以下几点: a 有若干个无利害关系的证明; b 一方当事人已依法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并有相 当证明力的证件。 c 当事人有其他函电和书信往来,足以证明的; d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已向对方交付标的物权利证书; e 双方对口头合同的存在一致肯定的。 (3)其他形式:一般为推定形式,它是一种由当事人通过 积极行动来体现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的形式。
2024年民法典合同法课件
民法典合同法课件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的定义与成立1.1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
1.2合同的成立(1)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3)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3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履行与变更2.1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
2.2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转让与终止3.1合同的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2合同的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违约责任4.1违约行为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4.2违约责任的形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6)价格制裁;(7)合同解除。
第五章:合同争议的解决5.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协商解决合同争议,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
5.2诉讼解决合同争议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解决合同争议,应当依法进行,遵循法定程序。
5.3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解决合同争议,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具体规定如下: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其约定。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 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 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 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
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价格变动时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 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 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 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即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
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 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使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 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当事人一方实施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 由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合同法规PPT课件
二、合同的订立
要约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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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
要约的意思表示。 ▪ 如: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二)要约: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
思表示。 ▪ 如:直接发包中甲方的发包行为;招投标
发包中乙方的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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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
(三)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 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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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形式
▪ 口头形式 ▪ 书面形式(用于建设工程合同) ▪ 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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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的内容
见《合同法》第十二条。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 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 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3.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
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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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的转让
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改变合同主体的 法律行为。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债 权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分为:
▪ a.债权的转让(债权人有通知义务) ▪ b.债务的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 c.债权和债务的全部转让(须经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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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同的终止
《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 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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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订立的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 (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第一阶段:要约
1.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法律约 束力。
2.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
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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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阶段: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成立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 2)须是对要约做出的答复。受要约人对要约邀请
的答复是要约。
(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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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 概述
一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叙述内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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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叙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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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案例
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 货期限为2011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 2011年10月31日。9月30日,煤矿交付 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 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 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该怎 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维护自己权益呢?
要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
力终止:销的比较:
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
(2)要约被拒绝
消灭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撤回
在于阻止要约生效。
(3)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
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时在要约 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
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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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1.理解合同的概念 2.了解合同的分类 3.了解合同法的概念及立法情况 4.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形式和内容 5.掌握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掌握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7.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 8.了解合同的保全措施和抗辩权 9.了解合同的各种担保方式 10.熟悉合同变更与合同转让,掌握合同解除的条件 11.掌握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和违约免责的条件
为。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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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含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内容。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招股说 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 定的,属于要约;悬赏广告,视为要约。
想一想
甲公司同时向乙厂、丙厂发出两份电报,电报称:我 公司需要河沙200吨,贵厂如有货,请于见电报之次日用 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派员验货后购买。属于要约还是 要约邀请?
(4)要约邀请不包括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则包括 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尤其是数量和价款。这是我们判断要 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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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约效力
要约一旦到达受要约人,即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要约人在要约 的有效期内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要约,否则,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赔偿责任。
6.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力终止
4.合同是非身份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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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分类:
1.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合同分为双务合同 与单务合同 2.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相应代价,合同分为有偿合同 与无偿合同 3. 根据合同是否交付标的物,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合同分为要式合 同与非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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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 订立合同当事人资格
(一)完全民事行为人可以独立地与相对人订立 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地与相对人订立 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二)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在 其经营范围内有权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三)代理人代订合同,要有授权委托书,并且在 授权范围内有权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四)财产所有权人有权签订以处分该财产为后果 的合同。 (五)具有对外经营权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有权 订立涉外经济合同。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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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下列合同不适用《合同法》
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2.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3.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不适用合同法。 4.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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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
(1)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合同就成立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 请的目的则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 立合同。
(2)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而要 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即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 的约束。
(3)要约邀请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而要约一般是 向特定相对人发出,但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例如悬赏 广告。
要式合同并非就是书面合同, 判断某一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要
看其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 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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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根据合同之间的关系分类,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6. 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明确规定内容和名称,合同分为有名 合同与无名合同 7. 以订约人是否仅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为标准,合同分为束 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二、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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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也称契约,是指由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 法律行为。
3.合同是平等主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5)须具备相应的形式。 3. 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合同
成立,订立合同的阶段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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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下,承诺不发生效力:
(1)承诺被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 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 到达要约人,承诺不生效。 (2)承诺迟到。承诺迟到是指要约有效期限 届满后到达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