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开展创模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渝建管〔2022〕143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2〕143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提升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推动我市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打造干净、清爽、绿色工地,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现就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优化围挡方案,提升工地外观形象结合全市既有在建工程施工围挡使用情况,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DJBT50-133)基础上,确定了5种围挡样式,形成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附件)并按以下方式推进施工围挡管理工作。
(一)新开工工程。
自发文之日起,新开工项目施工围挡应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中选取样式。
其中,旅游景点、商圈、重要道路两侧工程应选用高大围挡(3.6m或5m高);其他区域采用普通围挡(2.5m高);工期短于3个月的项目,高度可降至2米。
(二)续建工程。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DJBT50-133)设置施工围挡的,且2022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工程可不更换围挡样式;其他续建工程施工围挡应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中选取样式,按规定设置高度,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围挡的更新、更换。
(三)停工烂尾工程项目。
针对停工烂尾工程管理混乱、围挡维护保养断档等问题,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停工烂尾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落实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围挡安全稳定、干净、整洁,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
温住建发〔2011〕19号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发表时间:2011-02-22】【阅读:1617次】【关闭】【打印本页】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六城联创”目标任务和市委主要领导1月24日检查园林绿化工作时的指示、1月30日作出的“所有工地必须达到标化要求,否则逐出温州建筑市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作业和文明施工水平,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我市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推进建筑业健康文明发展,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通知如下:一、在市区范围内,包括鹿城、龙湾、瓯海和开发区、瓯江口新区、生态园区域,全面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
凡已开工和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要按照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实施。
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制定和认定。
二、工程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招标工程必须达到区级、市级或市级以上文明标化工地标准。
监理招标文件中应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进行目标管理。
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就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做出承诺,没有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将被作为违约的不良行为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记录在信用档案,并退出温州建筑市场。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报价中计入创文明标化工地增加的费用,该费用单列不得竞争,报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下限。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文明标化工地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关于创文明标化工地的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以下内容:1、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2、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费用计算规定;3、违约经济责任。
未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违约金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30%以上在合同中约定;创建过程中,在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违约金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10%以上在合同中约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2.28•【文号】建标[2013]37号•【施行日期】2013.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建标[2013]3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市政管委)、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工业信息化厅、经委、经贸委)、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残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十一五”以来,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效显著。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标准、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便利。
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我国依法全面、系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城乡现代化建设水平,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法制保障。
深入开展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决定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要共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的通知》(陕建发〔2021〕226号)文件要求,省厅于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导共分三个组,采取听取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台账、随机抽取项目等方式开展工作,对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下发执法建议书13份。
二、检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招投标方面:部分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部分项目疑似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
(二)违法违规施工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问题。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部分项目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不规范;农民工工资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程款支付担保政策未落实;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四)现场管理问题:部分中标施工、监理企业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部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存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情况。
三、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黄冈学府城(北区)项目建设单位:陕西全信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俊;施工单位:四川中恒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力夫;监理单位:中陕核工业集团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文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增强小城镇功能、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示范的重要意义美丽宜居小镇是指风景美、街区美、功能美、生态美、生活美的建制镇。
美丽宜居村庄是指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行政村。
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的核心是宜居宜业,特征是美丽、特色和绿色。
建设美丽宜居小镇、村庄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行动和途径,是村镇建设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示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创造性地做好有关工作。
二、切实把握开展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示范的基本要求(一)把握示范的指导性要求。
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示范是村镇建设的综合性示范,体现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国家战略要求,展示我国村镇与大自然的融合美,创造村镇居民的幸福生活,传承传统文化和地区特色,凝聚符合村镇实际的规划建设管理理念和优秀技术,代表我国村镇建设的方向。
要认真组织学习《美丽宜居小镇示范指导性要求》、《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指导性要求》,把握要领,按照指导性要求做好示范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
我部将组织培训,宣传讲解指导性要求,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也要组织好相应的培训。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20〕14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20〕14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我省进一步加大《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的贯彻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工作举措,年度有计划、季度有督导,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加力提速。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1.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
设区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制定印发了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明确了装配式建筑发展区域、技术规定等规定与要求。
西安市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103号),重申装配式建筑土地供应、比例及装配率、实施项目要求等规定,细化工作要求及各方责任。
宝鸡市研究制定了《宝鸡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细化主体责任、激励举措和监督考核机制。
2.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
西安市将装配式建筑纳入了土地招拍挂、施工许可管理监督环节;开展专项核查,对2017年6月30日以来合法施工许可的项目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咸阳市将装配式建筑纳入本地重点推进区域每一宗土地的出让条件,在26宗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了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省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后,市政府立即召开全市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推进会,强化工作落实。
渭南市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房建等工程,自2019年6月30起应采用装配式建造。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重点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重点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精神,为加强统筹调度,促进全区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区重点项目推进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区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发展改革委的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重点项目有关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完善全区重点项目管理机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建议,加强重点项目工作督查指导。
二、强化重点项目统筹协调。
各有关镇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意识,按照统筹项目规划、统筹要素保障、统筹项目立项、统筹资金资源平衡、统筹组织实施、统筹调度督办要求,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牵头协调,加强重点项目工作计划管理,重点调度可研报告及之前的项目申报、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牵头做好重点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区政务服务办牵头负责优化完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平行作业,高效推进前期工作;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初步设计及以后的审批、组织建设等推进工作。
各平台负责本辖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协助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完善前期手续并组织建设。
三、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法人,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暂未确定项目法人的,前期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待项目法人确定后移交。
项目法人是重点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申报、前期工作推进、投资计划落实、建设组织实施等工作。
各项目法人要积极对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动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同时,在全区上下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进一步完善-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抓到底”的重点项目推进制度,全力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投产。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对上半年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我委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1、质量方面: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和管理技术资料,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安全方面: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现场施工安全检查主要针对深基坑开挖、起重设备装拆(使用)、临时活动用房、承重支模架和各类悬挑脚手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和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检查主要涉及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情况,监理企业审批情况,需要专家论证的,是否严格按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日常安全技术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等。
3、文明施工方面:根据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各项要求,侧重检查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及美化、扬尘控制措施、生活区环境卫生及设施配置、现场夜间施工噪音控制措施、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责任书签订和证照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以及我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和《关于印发创业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04号)的要求,我部决定对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估。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内容(一)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情况,即: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建设情况;(二)促进创业情况,即: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三)创业带动就业情况,即: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创业实体就业贡献增长率。
二、考评依据(一)国务院和我部文件明确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二)创建城市在创建工作开始前的基础情况和2010年底的实际情况;(三)考评内容第(二)、(三)项2010年底全国同类地区平均水平。
三、考评标准(一)较好完成了创建工作任务。
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基本形成,并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取得实效。
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创业实体就业贡献增长率等五大指标比创建工作开始前有明显提高,并高于全国同类地区平均水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苏住建质〔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牢固树立“零事故”工作理念,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暨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安全办、质安处、建筑业发展处、建筑市场处、城建处、集中建设处、市质安监站等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检查范围全市在监的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工程为主体3层及以上主体施工阶段)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含保障性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
三、检查时间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15日。
四、检查分工各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工程项目组织检查,市级监管项目由市质安监站直接负责组织检查。
五、检查内容1.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含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疫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等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等。
2.建筑市场行为情况。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投标程序、施工许可证、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及依法承发包工程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关系情况等。
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对2023年银川市房屋市政建设工程领域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项目的表彰通报
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对2023年银川市房屋市政建设工程领域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项目的表彰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3.12.28
•【字号】银住建发〔2023〕316号
•【施行日期】2023.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对2023年银川市房屋市政建设工程领域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项目的表彰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新路径,有效提升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节能减排,打造首府建设工程安全、美观、整洁的良好形象,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等规定,我局印发了《关于银川市建筑工地全面使用外架钢板网及装配式围挡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装配式围挡。
经评定,现决定对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应急能力提升及急诊急救中心改扩建项目(一期)等42个能够积极响应号召,率先使用装配式围挡的项目根据《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L-5-01,进行诚信加分奖励,同一个施工企业的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00分。
希望各受表彰的企业及项目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建筑企业
要认真学习、积极推广在强化安全管理、争创标准化工地方面的典型经验,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我市建筑行业良性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银川市房屋市政建设工程领域使用装配式围挡推荐表彰项目汇总表(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8日。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椒政办发…2009‟124号关于印发椒江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椒江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日椒江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台州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9年度工作实施计划,结合我区创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全区人民,集中力量,解决创模工作难点和问题,着力推进创模各项工作。
巩固省模创建成果,确保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有较大提高。
二、工作任务创模工作要抓重点,抓关键,突破瓶颈。
根据我区的现状,目前创模的各项考核指标还有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规划环评”,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公众满意率等8项指标存在不同程度差距,2009年我们要完成七大任务,巩固创模成果,扫清创模障碍。
(一)加强对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模年度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成立椒江区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健全创模工作机构,以加强创模工作部署、检查、督办和宣传为手段,确保创模目标如期实现。
1.开展创模工作自评、考核和整改。
按照浙江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创建浙江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意见与公示反馈意见的函》(浙环函[2009]127号)的要求,制定我区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整改成效。
同时,各有关单位依据本工作实施计划,并对照创国模目标要求和国家创模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制订工作计划。
2009年12月,区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查,总结工作,并制订2010年度创模工作计划。
青岛市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青建办字[2010]39号
青岛市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青建办字[2010]39号)各有关单位:无障碍设施是体现城市环境人性化,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残障等特殊群体生活的重要设施,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
为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步伐,顺利实现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目标,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我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等工程应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和相关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要求无障碍设施随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以下工程应重点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一)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单位、住宅区、广场出入口和公交车站等部位必须建设缘石坡道;市区中心区道路、市区商业街和步行街以及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地段周边的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出入口地段、桥梁、隧道和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出入口、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内的无障碍设施位置应设提示盲道。
(二)公共建筑:办公科研建筑(包括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写字楼)、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交通建筑、医疗建筑、学校建筑、园林建筑以及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养老与老年人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与服务等场所其建筑的出入口与门、水平与垂直交通通道、公共厕所及专业用房和功能设备必须建设和安装无障碍设施和设备。
环保工作总结简短5篇范文
环保工作总结简短5篇范文环保工作总结简短5今年以来,该局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环境保护优先为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局下达的目标任务,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强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强化环境监管,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狠抓队伍建设,圆满完成了重点工作和职能目标任务,为改善和提高全区环境质量做出了相应努力。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着力推进"三大创建"工作建设生态示范区是区委区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今年是生态示范区规划实施的启动年。
我局作为生态示范区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责无旁贷。
我们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落实区政府安排的目标任务。
目前,迎接省里考察的各项工作已经基本就绪。
同时,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已完成生态区规划初稿。
我们还加快了建设环境优美的城镇和生态村的步伐。
扎实推进创模工作。
我局既是"创模"工作的牵头部门,又是执行部门。
在创建工作中,我们切实将"创模"的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有关部门,定期排查工作进度。
我们以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实施"蓝天、碧水、宁静、生态、资源化"工程。
着重抓好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固废处置中心等"创模"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
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严格对废水处理设施的督查,保证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积极开展烟控区和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烟控区覆盖率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均达100%.我们还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创模资料,并收集归档。
目前,在28项考核指标中,有26项基本符合"创模"要求,现已通过省级验收。
认真落实"创卫"目标任务。
今年,我们以"创卫"省级验收和国家暗访为契机,结合职能,深入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提请区政府组织工商、质监、消防、安监等八个部门联合开展了城区锅炉整治专项行动,目前,此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各县(市)住建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管委会,各建设、施工、监理、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企业: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和银川市十五届八次、九次全会及“1+37+8”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坚决消除因冬季停工期间带来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督促项目各参建企业落实相关责任,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银川市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银住建发〔2024〕39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压实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扎实落实开复工有关要求,确保我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
三、检查方式及对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对银川市市辖三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受检项目按照项目总数量40%,建筑业企业和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企业总数的10%进行抽查。
两县一市建设工程开复工检查工作由各县(市)住建部门负责实施,市住建局予以指导。
四、检查内容(一)项目级检查1.安全生产条件管控情况(1)开复工程序落实情况。
开复工前,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工作计划,是否召开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题部署会,是否严格按照“六个一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我市建筑玻璃幕墙摸底暨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29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我市建筑玻璃幕墙摸底暨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我市建筑玻璃幕墙摸底暨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青建管字[2015]29号各区、市建设、房屋管理、规划、安监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物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省住建厅、省安监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玻璃幕墙使用安全,保障社会利益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工作职责,决定自即日起对我市建筑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摸底与质量安全排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分工市规划局负责对我市经过审批的建筑玻璃幕墙规模及数量进行自查摸底。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在建玻璃幕墙工程及尚处于两年保修期限(2013年8月20日后竣工验收)内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工程情况进行摸底及质量安全自检排查。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市房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已过保修期)维护情况的摸底排查及信息档案建立。
各区、市房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已过保修期)维护情况的摸底排查及信息档案建立等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玻璃幕墙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工作,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督促防范措施整改到位。
二、检查形式已过保修期限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工程,以建设单位组织全面自检自查为主,并向工程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检自查及整改情况。
尚处于两年保修期限内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检自查及整改情况。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及住宅电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及住宅电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4•【字号】渝建发[2012]68号•【施行日期】201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及住宅电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建发〔2012〕68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2〕10号)和《关于印发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2〕9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城乡建委《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渝建发〔2012〕56号)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械和住宅电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预防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督促新建住宅严格按照设计规范配置电梯。
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住宅电梯打非治违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住宅电梯设计中的非法违法问题,实现建设领域特种设备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的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方式建筑起重机械打非治违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安管总站)复查检查、交叉检查,市城乡建委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呼城建委发[2015]278号【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5.11【实施日期】2015.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呼城建委发[2015]278号)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相关单位:现将《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015年5月11日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方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和住建部《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号)以及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建建[2015]161号)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大工程按照规定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脚手架、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0]28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大模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0〕281号)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近几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模板倒塌安全事故频发,为遏制事故多发势头,请各单位继续认真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6〕1039号)要求,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模板安全使用管理,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一、当大钢模板宽度大于(不含)1.5米时,必需设置两个及以上的支腿,确保模板放置时稳定可靠。
支腿的上支点高度应不低于模板高度的2/3。
二、大模板安装入位后(或拆卸时),还未安装(或拆除)穿墙螺栓时,必须使用钢丝绳索具固定大模板,应将绳卡固定在横向大直径钢筋上或墙柱纵横向钢筋交叉点处,确保固定牢固。
大模板的临时固定,严禁使用铁丝或火烧丝。
三、对木质大模板的安全使用要求:(一)现场制作木质大模板时,应进行相应的设计和计算,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木质大模板吊环宜采用可重复周转使用的配件,推荐使用附件1所示的吊环做法。
当木质大模板吊环采用钢丝绳时,应保证吊环有足够强度,受力钢丝绳绳卡数量不少于3个,钢丝绳直径不小于9.3mm。
严禁使用铁丝或钢筋现场焊接制作的吊环。
(三)单块木质大模板的面积不宜超过16m2。
四、对现场存放大模板的插放架的安全使用要求:(一)无支腿大模板必须放入专门设计的模板插放架内。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京建发〔2022〕83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督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我市建筑劳务用工市场秩序,维护施工现场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动态管理,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现场配备专职劳资员(劳动力管理员),全面负责现场人员信息采集和核实,做好现场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
用工企业应在进场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入场前安全教育培训、普法维权培训,及时将拟进场人员信息准确录入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实名制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时应认真核实,并按照实际岗位工种进行登记,保证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人员离场时,应及时进行退场登记,同时配合做好已变更企业人员的离职登记工作。
二、加强施工现场人员考勤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合理设置实名制考勤专用通道并按要求安装调试考勤设备,实现与市实名制平台对接,保证考勤数据实时上传;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项目,可采用移动式打卡、电子围栏等方式实施考勤管理。
施工项目要严格现场考勤管理,将实名制考勤专用通道作为人员正常施工进出现场的唯一通道,现场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均须通过考勤通道。
三、加强实名制管理责任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对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负责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牵头整改落实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核实市实名制平台中预警提示的问题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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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建发…2011‟57号
江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在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中开展创模行动的通知
江北区各在建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按照江北区委、区府关于环保创模工作的总体部署安排,我委决定在全区在建工程中开展创模行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创模行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为打造“宜居江北、幸福江北”、确保重庆市成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供重要保障。
二、开展范围
江北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工作内容
(一)施工大门设置要求
1.土建工程施工大门设置要求:工地大门必须使用铁质的双扇大门,门头要美化,坚决杜绝透视及敞口施工。
大门的规格为:宽6m、高2m,大门下边沿离地面15cm,颜色为灰色或白底带天蓝色边。
施工大门要标明企业名称,大门两侧设置高3m的砖混结构的门柱,外立面帖灰色外墙瓷砖,中间涂刷白色涂料。
2.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大门设置要求:工地大门必须安装使用自动伸缩门,大门规格为:宽10m,高度不低于1.2m,伸缩运行方式采用滚轮式,驱动系统应有红外线防碰撞功能。
(二)施工围挡设置要求
1.非主干道沿线土建工程施工围挡设置要求:工地现场四周必须设置连续、密闭的钢、砖混合围挡。
2.主干道沿线市政工程施工围挡设置要求:工地现场四周必须设置连续、密闭的钢结构围挡。
具体做法及效果图请到江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为:(进入页面后点击左侧“公告通知”栏中《建筑施工围挡设置要求的通知》一项,进入下载页面后即可下载)
(三)施工扬尘控制
— 2 —
1.安装使用远程监控系统。
区管所有土石方量在10万方以上或工期3个月以上的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安装监控设施,以便于项目部及我委对现场扬尘控制各项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2.安装使用工具式、标准化设施。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简易自动冲洗设施和自动伸缩门,渣车的轮胎、车身必须冲洗干净、无冒装现象并有遮盖和防护措施才能开启自动伸缩门允许其出场,防止带泥上路或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3.涉及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绘制车辆运行平面图,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必须在土石方开挖转运沿途设置给水点,采用湿法作业。
(四)临时设施布置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卫生间及化粪池、水池可用砖砌或采用彩钢板等材料,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
集体宿舍与作业区隔离,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潮、通风,采光性能良好。
按规定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
(五)建筑材料堆放要求
— 3 —
1.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码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
2.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所有材料应堆放整齐。
(六)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要求
进场道路必须要砼硬化,要求平整、坚实、畅通。
道路硬化场地不少于20m、道路硬化宽度不少于5m,主要场地应全部硬化,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七)污水的处理和排放要求
施工现场设置完善的排水设施,不允许有积水存在,所有的生活或其它污水必须做沉淀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不得排入市政管道或河流。
(八)粉尘控制要求
1.未做硬化的场地,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禁止的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3.装卸油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或在仓库内进行。
4.禁止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
(九)噪音控制要求
1.尽量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 4 —
2.当施工作业噪音可能超过施工现场的噪声限值时,应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核准后才能开工并告知周边居民。
3.禁止在夜间10点至早上6点、中午12点至下午2点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该时段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并告知周边居民。
(十)现场卫生管理
1.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2.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并应符合卫生标准,生、熟食操作应分开,熟食才做时应有防蝇罩。
禁止使用塑料制品作熟食容器;炊事员和茶水工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3.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间,并有水源供冲洗,同时设置简易化粪池,加盖并定期喷药,每日有主人负责清洁。
4.设置足够的垃圾池和垃圾桶,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
5.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清洁。
6.工地应设茶水亭或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识。
7.夏季施工备有防暑降温措施。
8.配备保健要想,购置必要的急救、保健药品。
— 5 —
四、工作要求
(一)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我区所有拟新开工的建筑工地一律按照本通知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各项设施,开展好创模行动工作。
凡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设置的建筑工地,我委将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报监及施工许可等手续。
(二)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全区已经开工建设的建筑工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近期内完善施工现场各项设施,进一步强化本工地文明施工管理。
凡文明施工管理未达到本通知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不予进行安全阶段性评价验收,一律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不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设置文明施工设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不力,施工现场存在脏、乱、差现象且经我委复查仍未达标的工地,我委将对其责令其全面停工,情节严重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创模通知
抄送: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房管局,区交通局。
重庆市江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20日印发—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