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沪建市管〔2010〕29号文件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文件2010-06-02 11:40沪建市管〔2010〕29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 9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及工、料、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二、机械使用费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
沪建交(2006)445号 含附件表格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沪建市管〔2010〕29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含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沪建交〔2006〕237号)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场管理总站)《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等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以及工、料、机价款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及《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部分内容及标准作如下调整:一、人工费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内,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二、机械使用费将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调整为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综合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临时设施费归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内(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除外)。
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和轨道交通、市政安装和轨道交通安装、民防、公用管线、园林和房屋修缮等专业工程,将原综合费用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等归入规费项目内。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正文:----------------------------------------------------------------------------------------------------------------------------------------------------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07年5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
第三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个人建房,是指由单户村民自行建造住房的活动。
(三)集体建房,是指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新建农村村民住房的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是本市村民建房规划、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的主管部门;区(县)规划国土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规划、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镇(乡)土地管理所作为其派出机构具体实施相关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动主管部门;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动监督管理。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CADG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李东彬、代伟明、魏琏、赵基达、陈永春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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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分析和“十一五”规划预测研究
城市建设研究院
赵洪才、宋序彤、王磐岩、徐海云、许俊仪
三
37
填埋气体提纯制作车用压缩天然气技术
清华大学、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王伟、吴学龙、万晓、高兴保、梁顺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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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脱氮除磷工艺技术应用研究
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青岛理工大学
丁曰堂、毕学军、武鹏崑、王振江、黄理辉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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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交通设计辅助系统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
刘伟杰、杨晓光、王宝辉、吴志周、刘玥
三
40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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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1500给水管道翻转法修复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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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灿、陶伟元、蔡晓东、蔡燕飞、李田
三
65
二段往复式生活垃圾焚烧炉与高温余热锅炉技术与设备
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锅炉集团有限公司、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屠柏锐、王柯、项光明、卞俊、朱善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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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流间歇嚗气技术在氧化沟中的工艺应用研究
朱继武、朱德禹、王士林、魏国平、罗永权
三
30
建筑结构用索应用技术规程
(DG/TJ08-019-2005)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张其林、杨联萍、姚念亮、邱枕戈、黄明鑫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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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究
上海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上海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个五年规划纲要浦东新区⼈民政府⼆OO六年⼀⽉序⾔在中共浦东新区区委领导下,由浦东新区⼈民政府组织各部门、各功能区域共同编制的《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浦东开发开放国家战略的总体要求,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对浦东新区“⼀个作⽤,三个区”功能定位,实现浦东新区区委提出的到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率先全⾯建成⼩康社会,推进外向型、多功能、现代化新城区建设,努⼒在更⾼起点上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规划。
《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五”规划的《建议》、上海市委关于“⼗⼀五”规划的《建议》、浦东新区区委关于“⼗⼀五”规划的《建议》编制。
《规划纲要》是“⼗⼀五”期间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是浦东新区⼈民政府履⾏职能、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制和实施浦东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了对“⼗五”计划的中期评估,进⾏了“⼗⼀五”规划重⼤课题研究和咨询,吸收了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研究成果,⼴泛听取采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本《规划纲要》经浦东新区第⼆届⼈民代表⼤会第五次会议批— 1 —准,公布实施。
⽬录序⾔ (1)第⼀部分“⼗五”经济社会发展回顾 (8)⼀、“⼗五”经济社会发展执⾏情况及主要成就1、综合经济实⼒迈上新台阶2、现代化城市综合功能不断增强3、综合改⾰实现新突破4、外向型经济能级全⾯提升5、现代化城区形态初步形成6、社会发展和⼈民⽣活⽔平显著提⾼⼆、“⼗五”期间主要⼯作体会第⼆部分“⼗⼀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标和发展战略 (17)⼀、发展环境⼆、指导思想三、发展⽬标四、发展战略1、创新推动战略— 2 —2、世博带动战略3、区域化发展战略4、产业⾼端和集群战略5、综合环境优化战略第三部分发展布局和功能定位 (26)⼀、发展布局⼆、功能定位第四部分综合配套改⾰试点与制度创新、扩⼤开放 (30)⼀、推动政府转型,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管理体制1、推进政府⾏政管理体制改⾰2、进⼀步完善区域管理体制3、加快推进管办分离4、深化⾏政审批制度和投资体制改⾰⼆、推动要素市场发展和⾦融创新,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三、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增强微观经济主体活⼒四、⼤⼒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提⾼经济运⾏的组织化程度五、提⾼对外开放层次,提升国际化⽔平和服务全国的能⼒1、构建适应国际通⾏做法的经济运⾏机制2、提升服务全国的能⼒— 3 —3、扩⼤利⽤外资和进出⼝优势第五部分经济发展 (38)⼀、产业结构⼆、产业发展布局与容量三、产业导向四、产业发展重点1、⽀柱产业2、战略和重点培育产业第六部分和谐浦东建设 (55)⼀、建⽴和完善现代化的社会事业服务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加快构筑现代化教育体系2、全⾯推进医疗卫⽣事业发展3、提升⽂化事业发展⽔平4、全⾯推进体育事业发展⼆、注重解决民⽣问题,着⼒提⾼⼈民⽣活质量1、积极促进就业2、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3、促进居民⽣活服务便利化4、加快郊区城市化进程三、倡导⽂明和谐,营造诚信友爱、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4 —1、⼤⼒开展精神⽂明创建活动2、努⼒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3、发挥社会⾃治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4、加强法制建设5、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四、注重以⼈为本,加强⼈⼝调控和社会管理1、提⾼⼈⼝综合调控⽔平2、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3、完善城市应急体系第七部分世博会与功能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和管理 (70)⼀、坚持以功能开发提⾼服务能⼒,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坚持功能区域⼀体化,加速功能区域发展1、陆家嘴功能区域2、张江功能区域3、⾦桥功能区域4、外⾼桥功能区域5、三林世博功能区域6、川沙功能区域三、坚持建管并重,加快建设功能性、枢纽型、⽹络化基础设施体系1、深⽔港— 5 —2、航空港3、信息港4、对外交通⽹5、越江交通⽹6、轨道交通⽹7、区域道路⽹8、交通功能性设施四、坚持依法管理,全⾯提⾼城市现代化管理⽔平1、完善城区管理体制2、强化市场监管3、加强市容管理4、加速推进信息化建设第⼋部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建设 (88)⼀、促进经济增长⽅式转变,⼤⼒发展循环经济⼆、创建⽣态型城区,建设⼈与⾃然和谐的浦东1、规划⽣态格局2、保护⽣态环境3、营造⽣态景观4、提⾼⽣态容量— 6 —第九部分科技创新与⼈才 (92)⼀、全⾯推进科技创新,提⾼⾃主创新能⼒1、聚焦⾼科技产业领域的⾃主创新2、加快创新主体集聚3、积极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4、⼤⼒扶持⾼科技中⼩企业发展5、强化知识产权⼯作⼆、⽴⾜国际化多层次,努⼒构筑⼈才⾼地第⼗部分规划的实施与保障 (98)⼀、完善规划体系⼆、建⽴健全规划实施机制三、建⽴完善规划指标体系,实施评价机制附件:浦东新区“⼗⼀五”规划指标体系 (100)—7 —第⼀部分“⼗五”经济社会发展回顾⼀、“⼗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主要成就“⼗五”时期是浦东新区全⾯建设外向型、多功能、现代化新城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7090”政策影响下的上海住宅市场
“7090”政策影响下的上海住宅市场陈立一、“7090”政策的发展2006年5月底九部委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十五条),其中明确了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在“十一五”时期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的要求,即“7090”政策。
政策出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
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政策争议:90平方米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70%指地区还是项目政策出台后,迅速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议,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若指使用面积,按照《住宅设计规范》换算成建筑面积,那么将相当于100-105平方米;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到底是仅针对一个地区的总量概念,还是只针对单个楼盘,建设部官员给予的解释也很含糊其词。
政策落实:明确界定“90平方米”以及“70%”两概念建设部在7月13日正式公布《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关于70%的比例,《意见》提出了总量与项目结合的原则。
具体规定是: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含县城)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上海实施细则:70%体现在“十一五”规划中上海市政府在2006年土地出让1号公告先期严格执行“7090”条款后,随即在1个月内公布了《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规定在“十一五”期间,上海新开工住房将达到1亿平方米,套型结构比例则将确保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占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06]第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06]第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06]第3号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06]第3号)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下列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委办局及派出机构2005年发布,并于2006年2月28日前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7件)经审查准予备案,现公告如下:一、区县人民政府(54件)(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3件)1.浦东新区实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细则(浦府[2005]60号,2005年3月28日制定)2.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的若干意见(浦府[2005]106号,2005年6月24日制定)3.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意见(浦府[2005]108号,2005年6月24日制定)(二)徐汇区人民政府(4件)1.徐汇区进一步完善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徐府发[2005]13号,2005年4月12日制定)2.徐汇区配套商品房供配管理办法(徐府发[2005]11号,2005年3月29日制定)3.徐汇区重大工程动拆迁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徐府发[2005]12号,2005年3月29日修订)4.徐汇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实施意见(徐府发[2005]15号,2005年3月29日制定)(三)长宁区人民政府(1件)关于加强长宁区租赁厂房及其场所安全管理的通告(长府[2005]54号,2005年8月29日制定)(四)普陀区人民政府(2件)1.关于贯彻《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普府[2005]75号,2005年9月7日制定)2.普陀区企业注册登记统一办理办法(普府[2005]79号,2005年9月28日制定)(五)闸北区人民政府(6件)1.上海市闸北区科学技术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闸府规范[2005]1号,2005年1月17日修订)2.闸北区计算机网络及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闸府规范[2005]2号,2005年2月25日修订)3.闸北区专利费专项资助试行办法(闸府规范[2005]3号,2005年2月28日制定)4.闸北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闸府规范[2005]4号,2005年3月16日制定)5.闸北区2005年城市房屋拆迁执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闸府规范[2005]5号,2005年5月11日制定)6.闸北区实施就业预备制度的意见(闸府规范[2005]6号,2005年5月31日制定)(六)虹口区人民政府(2件)1.虹口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试行办法(虹府[2005]9号,2005年3月29日制定)2.关于修改《虹口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决定(虹府[2005]44号,2005年11月15日修改)(七)卢湾区人民政府(1件)卢湾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的实施办法(卢府[2005]56号,2005年10月17日制定)(八)静安区人民政府(2件)1.上海市静安区非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静府发[2005]25号,2005年9月7日制定)2.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实施意见(试行)(静府发[2005]24号,2005年9月7日制定)(九)宝山区人民政府(5件)1.宝山区农村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宝府[2005]12号,2005年2月2日制定)2.宝山区单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实施意见(宝府[2005]32号,2005年3月15日制定)3.宝山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宝府[2005]127号,2005年10月28日修订)4.宝山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宝府[2005]74号,2005年6月8日制定)5.宝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宝府[2005]139号,2005年12月2日制定)(十)闵行区人民政府(3件)1.关于调整本区新征地人员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闵府发[2005]9号,2005年4月29日制定)2.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及征地单位缴纳征地养老人员养老费标准的意见(闵府发[2005]13号,2005年6月24日制定)3.关于贯彻上海市《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闵府发[2005]22号,2005年12月10日制定)(十一)嘉定区人民政府(4件)1.嘉定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嘉府发[2005]6号,2005年1月26日制定)2.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动拆迁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嘉府发[2005]11号,2005年3月5日制定)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意见(嘉府发[2005]35号,2005年8月19日制定)4.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嘉府发[2005]42号,2005年11月3日制定)(十二)金山区人民政府(9件)1.金山区农村居民建房规划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金府[2005]3号,2005年1月27日制定)2.金山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金府[2005]11号,2005年4月4日修订)3.金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金府[2005]19号,2005年6月2日制定)4.关于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实施意见(金府[2005]15号,2005年4月27日制定)5.关于禁止出租房屋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规定(金府[2005]23号,2005年6月22日制定)6.关于加强本区农村居民住房翻建、扩建管理的暂行办法(金府[2005]6号,2005年2月18日制定)7.关于调整金山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的实施意见(金府[2005]20号,2005年6月8日制定)8.关于调整金山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区域类别的实施意见(金府[2005]21号,2005年6月8日制定)9.关于金山区国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安置房供应的暂行规定(金府[2005]22号,2005年6月8日制定)(十三)松江区人民政府(1件)松江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沪松府[2005]73号,2005年4月29日制定)(十四)青浦区人民政府(2件)1.上海市青浦区国有和城镇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青府发[2005]47号,2005年6月1日制定)2.上海市青浦区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生产管理暂行办法(青府发[2005]94号,2005年9月14日制定)(十五)奉贤区人民政府(8件)1.奉贤区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沪奉府[2005]9号,2005年1月13日制定)2.关于“老城镇户籍”退休老职工退养金和医疗保障的意见(沪奉府[2005]11号,2005年1月25日制定)3.关于调整南桥镇范围内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沪奉府[2005]15号,2005年2月6日制定)4.关于加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奉府[2005]13号,2005年2月2日制定)5.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区发计委《关于调整本市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和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请示》的通知(沪奉府[2005]17号,2005年3月1日制定)6.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区发计委《关于调整本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和补偿标准的请示》的通知(沪奉府[2005]18号,2005年3月1日制定)7.关于调整农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的意见(沪奉府[2005]30号,2005年3月30日制定)8.奉贤区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沪奉府[2005]107号,2005年10月9日制定)(十六)崇明县人民政府(1件)崇明县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办法(崇府发[2005]59号,2005年8月5日修订)二、市政府委办局(112件)(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件)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所[2005]001号,2005年1月28日制定)(二)上海市物价局(1件)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沪价商[2005]002号,2005年8月1日修订)(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1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沪教委办[2005]100号,2005年10月9日制定)(四)上海市公安局(3件)1.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发[2005]171号,2005年5月13日制定)2.关于禁止二轮摩托车飙车的通告(沪公发[2005]227号,2005年6月28日制定)3.关于调整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沪公发[2005]454号,2005年12月14日制定)(五)上海市司法局(2件)1.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沪司发法制[2005]2号,2005年1月14日制定)2.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试行)(沪司发法制[2005]11号,2005年9月23日制定)(六)上海市财政局(2件)1.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40号,2005年3月31日修订)2.上海市代理记帐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38号,2005年3月30日修订)(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7件)1.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处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沪国税计[2005]29号,2005年8月22日修改)2.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征[2005]28号,2005年11月29日制定)3.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沪地税所二[2005]2号,2005年2月8日制定)4.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知(沪地税地[2005]5号,2005年1月26日制定)5.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工作具体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5]6号,2005年3月28日制定)6.关于本市个人出售普通住房营业税征收规定的通知(沪地税流[2005]10号,2005年3月5日制定)7.关于本市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月基数营业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5]14号,2005年6月24日制定)(八)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0件)1.关于确定2005年度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沪劳保基发[2005] 6号,2005年3月11日制定)2.关于确定2005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沪劳保基发[2005] 7号,2005年3月11日制定)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9号,2005年3月10日制定)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5]5号,2005年2月28日制定)5.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11号,2005年3月23日制定)6.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沪劳保福发[2005] 12号,2005年3月23日制定)7.关于确定本市2005年度养老金计发有关标准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15号,2005年3月30日制定)8.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沪劳保就发[2005]8号,2005年3月15日修订)9.上海市镇保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镇保办发[2005]1号,2005年3月28日制定)10.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5]20号,2005年5月18日制定)11.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21号,2005年6月10日制定)1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05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总量调控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5]22号,2005年6月10日制定)1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05年本市企业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5]23号,2005年6月17日制定)14.关于调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5]24号,2005年6月28日制定)15.关于调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5]25号,2005年6月28日制定)16.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对本市部分困难单位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转移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5]28号,2005年7月7日制定)17.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29号,2005年8月12日制定)18.关于调整《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经营服务项目的通知(沪劳保就[2005]19号,2005年8月1日制定)19.关于2005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32号,2005年9月26日制定)20.关于调整企业退养人员、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死亡后配偶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33号,2005年9月26日制定)21.关于2005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34号,2005年9月26日制定)2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35号,2005年10月8日制定)23.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沪劳保关发[2005]36号,2005年10月17日制定)2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5]37号,2005年8月1日修订)25.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虚帐实记”实施方案》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39号,2005年10月28日制定)26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40号,2005年11月21日制定)27.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41号,2005年11月21日制定)28.关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镇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43号,2005年12月15日制定)29.关于结算2005年本市补充保险基金收益分配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44号,2005年12月31日制定)30.关于调整小城镇社会保险生活补贴费缴纳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45号,2005年12月31日制定)(九)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件)1.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沪建建[2005] 212号,2005年4月15日制定)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沪建建[2005]249号,2005年4月30日制定)(十)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件)1.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投标操作意见(试行)(沪国资委评[2005]150号,2005年4月4日制定)2.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实施细则(沪国资委评[2005]149号,2005年4月4日制定)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稽查试行办法(沪国资委监[2005]274号,2005年6月6日制定)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国资委产[2005]284号,2005年7月6日修订)5.上海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沪国资委监事[2005]293号,2005年6月13日制定)(十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1件)上海市环保系统环境信访管理暂行办法(沪环保自[2004]第103号,2005年3月24日制定)(十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0件)1.关于做好青少年维权“源头”控制的意见(沪工商注[2005]7号,2005年1月14日修订)2.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工商注[2005]11号,2005年1月17日修订)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中外合作经营非法人企业审批及登记注册操作规则》(沪工商外[2005]52号,2005年3月8日修订)4.关于委托分局对违反公司登记管理规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通知(沪工商企[2005] 64号,2005年3月24日修订)5.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改进本市“广告业专用发票”制度的通知(沪工商广[2005]19号,2005年1月19日修订)6.关于本市展览场馆备案的实施意见(沪工商市[2005]103号,2005年5月12日制定)7.关于对本市集贸市场自产自销农民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沪工商市[2005]104号,2005年5月13日制定)8.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沪工商合[2005]243号,2005年9月23日修订)9.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办法(沪工商档[2005]325号,2005年12月14日修订)10.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公司登记管辖规定(沪工商注[2005]340号,2005年12月29日制定)(十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件)关于对《上海市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5]380号,2005年9月27日修改)(十四)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件)1.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沪食药监食[2005]467号,2005年8月4日修订)2.关于在本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的通知(沪食药监食[2005]484号,2005年8月9日制定)3.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沪食药监流通[2005]469号,2005年8月5日制定)4.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沪食药监食[2005]481号,2005年8月9日制定)5.关于在本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通知(沪食药监食[2005]483号,2005年8月9日制定)(十五)上海市知识产权局(1件)上海市专利费资助办法(沪知局[2005]41号,2005年6月27日修订)(十六)上海城市规划管理局(8件)1.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城市规划定线测绘管理规定》(沪规法[2005]128号,2005年2月4日制定)2.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沪规综[2005]646号,2005年7月25日修订)3.上海市管线综合规划编制与审批试行规定(沪规法[2005]826号,2005年9月14日制定)4.关于加强对建筑高度控制及屋面建(构)筑物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沪规法[2005]812号,2005年9月12日制定)5.关于加强建筑物变更使用性质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沪规法[2005]1175号,2005年12月9日制定)6.上海市城市规划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工作规则(沪规法[2005]1177号,2005年12月9日制定)7.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规划管理规定》(沪规法[2005]1180号,2005年12月12日制定)8.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暂行规定(沪规法[2005]1205号,2005年12月16日修订)(十七)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管理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5]201号,2005年4月12日制定)2.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法[2005]249号,2005年4月30日制定)(十八)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7件)1.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规定(沪交法[2005]第77号,2005年2月23日制定)2.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沪交法[2005]第76号,2005年2月23日制定)3.上海市道路停车场停车规则(沪交法[2005]第76号,2005年2月23日制定)4.上海市租赁车额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暂行)(沪交法[2005]第268号,2005年4月20日制定)5.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管理规定(沪交法[2005]第423号,2005年7月18日修订)6.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评议考核办法(沪交法[2005]第423号,2005年7月18日修订)7.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沪交法[2005]565号,2005年10月24日制定)(十九)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1件)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信息委法[2005]281号,2005年10月8日制定)(二十)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件)上海市安全生产警示实施暂行办法(沪安监管法规[2005]147号,2005年11月7日修订)(二十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5件)1.上海市城市道路临时架空线架设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沪市政法[2005]105号,2005年3月1日制定)2.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暂时保留审核管理暂行规定(沪市政法[2005]106号,2005年3月1日制定)3.上海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授权和监督管理程序(沪市政法[2005]306号,2005年6月1日制定)4.上海市燃气安全检查和送气服务规定(沪市政法[2005] 474号,2005年8月9日制定)5.上海市液化石油气气瓶标记和充装管理规定(沪市政法[2005]475号,2005年8月9日制定)(二十二)上海市医疗保险局(10件)1.关于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非处方药医保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05]29号,2005年3月3日制定)2.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50号,2005年4月12日制定)3.关于本市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医保[2005] 49号,2005年4月12日制定)4.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05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5] 42号,2005年3月28日制定)5.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纳入社会统筹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90号,2005年6月9日制定)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91号,2005年6月15日制定)7.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沪医保[2005]114号,2005年8月10日制定)8.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养老机构中开设家庭病床工作的通知(沪医保[2005]154号,2005年11月30日制定)9.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的通知(沪医保[2005]162号,2005年12月6日修订)10.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2006年度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5]171号,2005年12月15日制定)(二十三)上海市海洋局(1件)上海市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沪海综[2005]05号,2005年2月16日制定)(二十四)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5件)1.上海市地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沪地办[2005]14号,2005年12月26日修订)2.上海市市政交通设施命名规则(沪地办[2005]15号,2005年12月26日制定)3.上海市居住区和建筑物命名规则(沪地办[2005]15号,2005年12月26日制定)4.上海市公共绿地、广场和文体休闲场所命名规则(沪地办[2005]15号,2005年12月26日制定)5.上海市自然地理实体命名规则(沪地办[2005]15号,2005年12月26日制定)三、市政府派出机构(1件)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1件)上海临港新城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实施办法(沪临港管委办[2005]593号,2005年7月5日制定)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结束——。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应用解释》
关于发布《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应用解释》的通知2007-6-13沪规法〔2007〕524号各区(县)规划局、机场规划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处、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为了准确理解2003年10月18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立法精神,统一认识,严格依法行政,经2007年6月6日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应用解释》(以下简称《应用解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用解释》的编写格式与《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章节、条款顺序相对应,针对需要解释的条款作应用解释,以便于查阅应用。
《应用解释》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以前的解释与本《应用解释》不一致的,一律以《应用解释》为准。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应用情况积累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建议反馈给我局政策法规处,以便今后修订完善时参考。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应用解释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二OO七年六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现行的有关规定有:《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5]37号)《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沪府发[1999]39号)《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04年12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上海市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沪规法[2001]857号)《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07年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第三条第二款“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是指第四至第六章中除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九条第一款、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第(一)项、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外的条款。
城市,何时才能让生活更美好?
城市,何时才能让生活更美好?作者:张频来源:《现代工商》2012年第04期随着2010上海世博会的成功闭幕,上海市旧区改造工程似乎放缓了其前进的步伐。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一城市发展目标,也越来越少地被人们提及。
因此在今年“两会”期间召开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记者招待会上,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表示:“旧区改造是民生工程,今年在各个区县的努力下,旧区改造的速度会比去年明显加快。
”政府加大力度,开创改造新局面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在参加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黄浦代表团全团审议时表示:“旧区改造是发展问题,更是民生问题。
政府的每一项工作都要从实际出发,从基层出发,实实在在为群众考虑,对群众负责。
旧区改造时一些群众日日想、天天盼的大事,加快旧区改造既能为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腾出发展的新空间,更能加大民生改善力度。
新黄浦区要在旧区改造中走出一条新路来。
”无独有偶,今年2月杨浦区召开了2012年旧区改造工作大会,会议强调:“今年杨浦区将启动12个旧区改造项目,主要分布在平凉、大桥、定海等地区,涉及居民6000户。
今年将力争完成5000户,并完成10个基地收尾的旧改征收任务。
并在旧区改造过程中,重视历史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目前,杨浦区是上海市旧区改造工程涉及居民最多、任务最重、矛盾最突出的一个区,对此,杨浦区区委、区政府一直将旧区改造工作视为关注、服务及改善民生的重点。
会议在报告去年工作时,总结道:“2011年全区共完成基地收尾的旧改征收任务10个,完成动迁3800多户,全年完成量名列前茅。
”会议还表示:“今年在动迁工作中,将尽快响应上级政府号召,通过旧住房拆除重建、购买合适房源等手段,在多个渠道筹措房源,确保保障性住房每年开工20万平方米;坚持公众参与、公众监督,促进阳光公开;加强对基地收尾和历史遗留地块的研究,力争在基地收尾和历史遗留矛盾地块工作取得新突破。
”回顾过去,改造并非一帆风顺总结旧区改造经验时,我们发现,上海曾经分别就“危棚简屋”、“二级旧里”及“平改坡”工程,进行过三次较大的旧区改造工程。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7.03•【字号】沪房地资权[2006]283号•【施行日期】2006.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6]283号)各区(县)房地局:为贯彻实施《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房地产登记、房地产测绘成果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地产登记(一)旧住房综合改造竣工后新增建筑物的房地产初始登记1、旧住房综合改造竣工后,改造中属加层的房屋、新增小区停车场(库)、物业管理用房、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等,由建设单位或公房产权单位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归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一并提出登记申请。
2、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旧住房综合改造协议(原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项目表(原件);(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6)记载房屋状况的地籍图(原件二份);(7)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原件);(8)建筑面积复核通知单(原件)。
新增建筑物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时,还须提交房屋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编制门牌号备案证明(复印件)。
3、归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册上进行记载,不颁发房地产权证书。
(二)旧住房综合改造竣工后房屋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1、旧住房综合改造竣工后,房屋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
但尚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公有房屋除外。
2、申请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地产权证(原件);(4)旧住房综合改造协议(原件);(5)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6)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原件);(7)记载房屋状况的地籍图(原件二份);(8)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上海市住房简史》
深圳大学考试答题纸(以论文、报告等形式考核专用)二○一三~二○一四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编号23040072 课程名称住房与住房政策主讲教师邹树彬评分学号姓名专业年级10土木3班题目:上海市住房简史随着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变迁,上海的住房保障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福利性住房制度、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试验阶段、住房保障制度的全面改革阶段、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逆转阶段和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逐步回归等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性:1949年-1978年计划经济时代的福利性住房制度1949年后中国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城市住房发展也出现了新的局面。
在计划经济时代,上海逐步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实物分配、低租金的福利性城镇住房制度。
住房建设统一按国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安排,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建设资金90%以上来源于财政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均需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受基本建设规模的控制。
政府通过单位将建好的住房以每平方米月租仅0.1元左右的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待遇,甚至其维修也由政府和单位负责。
自1951年起,上海当地政府投资6000余万元,兴建了“1002”和“2万户”住宅,总建筑面积达64.5万平方米,后定名为曹杨一村、控江一村等18个新村。
同时,拆除了部分棚户、简屋、“滚地龙”等,改造了蕃瓜弄等一批棚户区。
29年中,政府累计投资15.7亿元,建成住宅 2009万平方米,相当于解放前夕全市居民住房面积的总和,相当多的居民家庭搬进了新建的住房。
但在“先生产,后生活”、“先治坡,后置窝”等重积累轻消费的计划经济指导思想下,在统一的计划经济中忽视了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在十年“文革”期间,实际住房基本建设投资不断受到削减,上海的住房发展几乎陷入了停顿和倒退,出现了许多住房困难户,住房供给不足、保障程度不够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第二阶段性:1978年-1990年:政府提出货币分配制度尝试住房商品化改革开放后,上海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开始起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房管法[2011]28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房管法〔2011〕28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决定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予认真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附件:继续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编号文件名称文号1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出售公房中提蓝桥地区地段等级的批复沪房(94)公字发第1466号2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公有住房出售后再套配、增配的若干规定和公有住房再配售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房地改办(1995)240号3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公有住房出售后再配套、增配的若干规定的问题解答沪房地改(1995) 415号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房方案实施细则和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的问题解答的通知沪房地改(1995) 767号5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1996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独用成套职工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沪房地改(1996) 677号6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本市有限产权房屋与完全产权房屋接轨的规定沪房地改(1996)792号7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九九六年公有住房出售方案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改(1996)963号8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给予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购买公有住房适当优惠的复函沪房改办发(1998)第003号9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有住房出售若干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改(1999)0867号10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直管公有住房、出售投资单位公有住房净售房款及使用权住房产权变更中维修基金归集和支用的暂行规定沪房地改(1999)0898号1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购买公有住房取消定金的通知沪房地改(2000)96号1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已购公房再套配土地收益金收取的规定沪房地改(2000)181号1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有住房出售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房地改(2000)259号1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上海市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改(2000)264号1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在购买公有住房时计算超面积市场价抵扣金额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沪房地改(2000)311号1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错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改(2001)214号17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1)280号1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廉租住房试点工作问题解答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1)404号1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已故知名专家配偶享受有关房改政策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1)469号2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2)128号2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廉租住房配租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2)167号2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拆迁互换产权住房缴纳维修基金和申领房地产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改(2002)694号2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推进本市有限产权房屋与完全产权房屋接轨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改(2003)54号2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的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标准格式的通知沪房地资改(2003)84号2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做好外地职工家庭在沪住房情况申报确认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改(2003)95号2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3)521号27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适用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4)97号2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本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改(2004)212号2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落实关于提高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4)576号3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做好农业劳模自有居住房屋修善和翻建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5)94号3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管理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5)201号3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租赁和购买公有住房享受优待的通知沪房地资保(2007)106号3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保(2007)539号3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和融资资产认定标准的通知沪房管保(2008)3号35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沪房管保(2009)406号36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管保(2009)428号37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试点区域城镇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暂行)的通知沪房管保(2009)434号38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监督举报办理工作的暂行意见》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30号39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低收入家庭承租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190号40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轮候名册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和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199号41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208号42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严肃查处隐瞒虚报行为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212号4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申请和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231号4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232号45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适用税费贷款政策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242号46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支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房管保(2010)260号47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推进本市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262号48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343号49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348号50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处理经济适用住房试点工作选房、签约阶段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402号51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422号52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436号53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关于搞好宗教房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沪房(89)监字发第24号54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关于郊县宗教房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89)监字发第281号55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上海市房产登记发证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房屋产权确认中几个涉及政策性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房(91)权字发第8号56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做好契税完税贴花工作的通知沪财农(1996)29号沪房地籍(1996)325号57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地权(1998)825号58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军队房改售房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权(1998)878号59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拍卖的房地产产权登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权(1999)0546号60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解释房地产登记中其他组织的通知沪房地权(1999)0768号6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担保组合贷款抵押登记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2)111号6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2)276号6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3)64号6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3)108号6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土地调查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3)110号6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土地调查成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3)111号67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房屋建筑类型分类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141号6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补充规定(一)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3)241号6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土地调查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3)261号7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商场和办公楼分割转让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19号7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办理结建民防工程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5)336号7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补充规定(二)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5)456号7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6)283号7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6)498号7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实施意见(一)沪房地资权(2006)564号7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纳入归并范围内原划拨土地上的住房在房地产登记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2007)333号77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可否办理该地块内的房地产继承、遗赠转移登记的复函沪房地资(2007)414号78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限制已出租公有住房抵押登记的通知沪房管权(2008)34号7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住宅物业小区内业主共有或使用的房地产有关登记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2008)56号8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郊区宅基地置换试点中办理房地产登记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8)648号81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权(2009)189号82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房管权(2009)217号8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屋建设工程抵押预告登记的通知沪房管权(2009)299号8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中如何界定“幢”的通知沪房管权(2009)316号85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办理房屋建筑面积预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权(2009)359号86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集中建设)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房管权(2010)5号87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租赁房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房管权(2010)288号88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筑面积计算要求的通知沪房管权(2010)303号89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拆迁基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注销登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管权(2010)429号9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1)673号9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划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地段等级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2)40号9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上海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沪房地资拆(2002)289号9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若干应用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法(2002)513号9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各区县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3)162号9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房屋拆迁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3)297号9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土地免收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沪房地资法(2003)522号97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4)286号9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拆迁公示制度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5)175号9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房屋拆迁面积标准调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5)260号10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征收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6)357号10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房屋拆迁裁决中有关问题的批复沪房地资拆(2007)29号10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持证人具有的房屋进行类型认定的批复沪房地资拆(2008)217号10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沪房管拆(2009)88号10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中具体应用问题的复函沪房管拆(2009)393号105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管拆(2010)192号106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房管拆(2010)193号107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房管拆(2010)194号108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房屋拆迁公告和房屋拆迁限期延长公告内容的通知沪房管拆(2010)201号109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重申向单位、个人出售的内销商品房不得出售使用权的通知沪房(92)商字发第436号110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沪房地开(1995)389号111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沪房地开(1996)133号112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使用房地产经纪、租赁、交换规范合同文本的通知沪房地(1996)741号113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管理的通知沪房地交(1998)506号11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交(1999) 0112号115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关于对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价款实行监管的通知沪房地交(1999)0177号116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禁止成套独用住房使用权买卖的通知沪房地交(1999)0786号117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内销商品住房种类归并若干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交(1999)0899号11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单位保留使用权成套住房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0)42号11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一)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0)85号12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内销商品房种类归并后交易审核若干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0)132号12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新版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0)164号12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房地产买卖、房屋租赁等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0)212号12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新标准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0)434号12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房地产经纪组织备案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1)26号12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1)112号12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及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1)566号127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66号12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公示房地产经纪企业和执业经纪人经营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182号12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308号13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房屋建设工程转让不再单独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389号13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528号13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6号13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禁止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职业便利从事房屋转让活动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11号13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取消本市非居住房屋对象限制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40号13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3版)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70号13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实施意见沪房地资市(2003)71号137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92号13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居住房屋拆迁评估的层次和朝向修正系数标准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106号13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项目附属会所交易管理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230号14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新设金融机构购置自用办公房减半缴纳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257号14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114号14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预售许可证审核和网上用户认证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246号14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248号14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商品房网上备案和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和操作口径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322号14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调整配套商品房预售须完成工作量标准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326号14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502号147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上网销售开盘日期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531号14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快发放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608号14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网上备案的定金合同和预(销)售合同管理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5)36号15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5)101号15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境内来沪人员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5)208号15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推进本市房地产经纪人信用档案建设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5)393号15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厂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05)版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5)526号15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6)21号15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6)99号15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房屋拆迁估价报告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6)169号157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沪房地资交(2007)156号15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的的通知沪房地资交(2007)450号15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印发关于抓紧完善业主公约,增补规范租赁行为相关条款的通知沪房地资交(2007)500号160上海市住房。
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
构 重点发展普通 商品住房 不断适应市 民梯度消费 、 逐步改善 的住房需 求. 切实 保 障生活和居 住困难家庭 的基本居住 条
件 。 2 坚 持 住房 建设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相 、
一
优秀小区的创建率不低于 4 % 。不 断提 O
高住 宅 的 工程 质 量 、 能 质 量 、 境 质量 功 环 和 配 套 质量 。美 化居 住 环 境 新 增 居 住 区 绿地约 20 顷。 90公
致 。根 据上海经济社会 发展的 总体水
平 和 现 代 化 国 际 大 都 市 的 发 展 方 向 ,合
理确定住 房的建设规模 和发展速 度 发 挥好 住房建设对经济社 会发展 的促 进作 用。 3 坚持住房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力 、
相 协 调 。以 ” 源节 约 、环 境 友 好 ”为导 资 向 以全 面 建 设 节 能 省地 型住 房 为抓 手
住 房 综 合 改 造 提 升 了 』住 房 功 能 。 租 9 1 廉
住 房制度不断完善 ,全市享 受廉租 住房 政策 的家庭达到 1 8 . 万户 。 ( )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取得成 二 效 20 年 以来 ,中央先后出台了多项稳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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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年约 2 0 万平方米。其中,配套商 07 60
品房 竣 工 量 20 0 6年 、2 0 年 均 为 20万 07 0
平 方 米 左 右 。 ()住 房 整 体 质 量按 照 “ 3 高 起 点 规 2 、高 水 平设 计 、高 质 量 施 工 、高 1 J 标准 管理 ”的要 求实 施 住 房 建设 “ 四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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硭毫窖接上海住宅
上 海 市 佳 棚 设规 期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房管法[2012]187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房管法[2012]187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第26号)的规定,我局对直接依据或者为贯彻落实已废止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11号)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制定的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24件局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现将废止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废止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废止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编号文件名称文号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1)673号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房屋建筑面积换算系数的批复沪房地资拆(2002)24号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划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地段等级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2)40号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2)66号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上海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沪房地资拆(2002)289号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同意调整嘉定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部分地段等级的批复沪房地资拆(2002)574号7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居住房屋拆迁评估的层次和朝向修正系数标准的通知沪房地资市(2003)106号8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各区县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3)162号9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房屋拆迁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3)297号10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4)114号1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4)286号12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拆迁公示制度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5)175号1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房屋拆迁面积标准调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拆(2005)260号1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拆迁基地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通知沪房地资修(2005)437号15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本市房屋拆迁估价报告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6)169号16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房屋拆迁裁决中有关问题的批复沪房地资拆(2007)29号17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持证人具有的房屋进行类型认定的批复沪房地资拆(2008)217号18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沪房管拆(2009)88号19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中具体应用问题的复函沪房管拆(2009)393号20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管拆(2010)192号21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房管拆(2010)193号22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房管拆(2010)194号2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房屋拆迁公告和房屋拆迁限期延长公告内容的通知沪房管拆(2010)201号2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拆迁基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注销登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房管权(2010)429号——结束——。
住房社会救助的重要意义
住房社会救助的重要意义以上海廉租房制度为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作为重要商品,其价格、数量及最终去向由市场供求决定,由这只“看不见的手”将住房交给拥有最多“货币选票”的人。
居民的住房需求能否得以满足完全取决于他的个人收入水平。
但由于种种因素,人们的收入水平存在很大差别。
显然,低收入人群在“货币选票”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劣势”地位,这是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针对如何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问题,上海市政府在中央政府有关政策精神指导下出台了廉租房制度,以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等形式来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这也是各国政府针对低收入家庭所采取的主要住房保障措施。
自1999年开始实施以来,已经成功地解决了万余户的住房需求。
相对于经济适用房和公积金等其他住房保障形式,廉租房有其相当的优势,如政府投入少、房源可循环利用等等。
2006年,上海市政府在“上海市住房建设规(2006-2010年)”中明确提出“继续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能够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城镇生活和居住困难家庭达到万户左右。
”这也就是说,今后5年中,上海市政府平均每年要解决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如何完善以及有效实施现有的廉租房制度将成为这个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方式。
廉租房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有着重要的意义:一、廉租房能够有效解决最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在住房市场化下,有住房支付能力的家庭通过市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没有住房支付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应由政府通过租金补贴等住房保障制度帮助其解决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住房。
目前,上海市需要通过非市场手段及住房保障制度来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较多,这需要一个过程。
因此,我们应该优先考虑最急待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使有限的政府财政投入到最需要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人群中。
而廉租房的受益人群正是城镇中最低收入家庭,因此,廉租房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中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必须要首先解决的措施,是实现住房问题上社会公平的集中体现,同时,又维护了市场运作的效率问题。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
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1.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
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局规范性文件128件(见附件1),宣布失效局规范性文件52件(见附件2)。
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予认真执行。
附件:
1、废止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1:
废止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2.29•【字号】沪房地资[2006]671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房地资[2006]671号)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全过程监测,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信息申报要求,现将《上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66号),为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房地资源局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信息申报管理工作。
市房地资源局所属的市房地产监测中心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申报管理的日常工作,实施信息核实和调查,对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市房地资源局及相关部门提供监测报告。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协助实施本区县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信息申报管理工作。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指定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工作网络,配合填报相关信息,并结合信息申报和核查情况对相关审批手续进行把关。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起,至开发项目交付使用止)的下列信息及其变更情况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一)企业主体信息;(二)土地状况信息;(三)建设项目扩初方案批准后的建设项目规划信息;(四)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进度等信息;(五)新建商品房销售(或预售)前的销售计划等信息;(六)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前的预售进度情况等信息。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沪房地资综[2008]207号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沪房地资综[2008]207号)各区县房地局:经市政府同意,现颁发上海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如下。
一、编制的目的和依据编制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上海实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的客观需要,又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必要途径,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措施。
编制2009年上海住房建设计划的依据是: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45号)。
二、指导思想1、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
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努力使广大群众住有所居。
2、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广覆盖、保基本、分层次、重公平、促稳定的原则,构筑分层次、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地筹措房源,积极解决本市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3、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
以实现房地产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有机结合,加大房地产市场运行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市场调控和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
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9.29
•【字号】沪房管法[2012]345号
•【施行日期】2012.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
知
(沪房管法〔2012〕345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第26号),对部分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9件局规范性文件。
现将废止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废止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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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2006年10月12日 )沪府发〔2006〕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九月三十日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一、“十一五”上海住房建设的背景历届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上海的住房建设。
“十五”期间,上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住房建设快速发展。
“十一五”是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实现“四个率先”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住房建设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要求。
(一)“十五”上海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十五”期间,上海住房建设各项指标达到了历史新高,市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住房竣工面积近1.2亿平方米,占“十五”期末住房保有总量近三分之一。
到2005年末,全市城镇住房保有量为3799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区人均居住面积为15.5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93%。
住房与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不断提高。
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九五”期末的5.5%,提高到了“十五”期末的7.3%。
新建住房结构逐步调整,工程质量、配套质量以及科技含量等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同时,通过“拆、改、留、修”并举,大力推进“平改坡”和旧住房综合改造,提升了旧住房功能。
廉租住房制度不断完善,全市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达到1.8万户。
(二)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取得成效2005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多项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调控措施。
上海坚决贯彻中央政策,在住房建设上始终坚持“三个为主”(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从投资规模、市场结构和供应节奏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尤其加大了普通商品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建设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到“十五”期末,配套商品房开工量超过1000万平方米,已向10余万户动迁家庭提供了房源。
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建设普通商品住房。
2005年,包括配套商品房在内的普通商品住房占交易总量的比例超过70%。
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改善,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初步形成,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向平稳。
(三)“十一五”上海住房建设的形势与要求“十一五”期间,上海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将保持持续较快发展,住房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
“四个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将为住房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世博会的筹办和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将为住房建设带来新一轮的发展动力。
同时,住房建设也面临着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制约。
随着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何适应市民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仍然是“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面临的主要任务。
根据全市住房需求调查和发展趋势分析,预计“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住房的需求量约1.2亿平方米。
二、“十一五”上海住房建设的指导方针和目标(一)指导方针“十一五”期间,上海住房建设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决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和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的要求,建立健全“两大体系”,即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
始终做到“四个坚持”:1、坚持住房建设与市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相适应。
以“三个为主”为原则,进一步优化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不断适应市民梯度消费、逐步改善的住房需求,切实保障生活和居住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
2、坚持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
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发展方向,合理确定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发挥好住房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3、坚持住房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
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以全面建设节能省地型住房为抓手,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降低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不断提高住房建设的整体水平。
4、坚持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
以“三个基本”(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市场调控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发挥好住房建设对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目标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上海实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
根据供求关系,继续保持适当的住房建设规模。
依托科技进步,提高建设水平。
分层次、多渠道逐步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
1、新建住房(1)新开工总量和结构新开工总量:“十一五”期间,预计新开工住房约1亿平方米。
结构:重点扩大满足市民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占全市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
其中,配套商品房新开工2006、2007年均为200万平方米左右。
(2)竣工总量和近期计划竣工总量:“十一五”期间,预计竣工新建住房约1.2亿平方米。
近期计划:预计全市住房竣工总量2006年约2700万平方米,2007年约2600万平方米。
其中,配套商品房竣工量2006年、2007年均为200万平方米左右。
(3)住房整体质量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实施住房建设,“四高”优秀小区的创建率不低于40%。
不断提高住宅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和配套质量。
美化居住环境,新增居住区绿地约2900公顷。
2、旧区与旧住房改造中心城区完成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400万平方米。
根据旧住房不同情况,完成成套改造、综合整治及“平改坡”等各种类型的旧住房综合改造2000万平方米以上。
全市住房成套率达到95%。
3、住房保障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符合特大型城市特点的分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
继续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能够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城镇生活和居住困难家庭达到10万户左右。
4、资源节约新建住房严格按照节能标准实施,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实现建筑节能50%。
试点探索旧住房节能改造。
大力推进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进一步减少粘土材料的使用。
三、“十一五”上海住房建设的主要任务(一)加强规划引导,优化住房布局住房建设布局要与“1966”城乡规划体系的建设相一致。
郊区新建住房要布局在新城、新市镇、中心村中。
住房建设布局要与人口分布及产业布局相协调,符合人口分布和产业布局调整的方向,尽可能提高居民就业的便利性,促进生活和工作的适宜性。
住房建设布局要与市政公建等专业规划相配套,与公共交通,特别是轨道交通相结合,提高居民生活和出行的便捷性。
(二)强化土地供应管理,调控建设规模和节奏加强土地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合理调节新建住房的建设规模和供应节奏,保持住房供需的基本平衡。
加强新增住房用地计划管理。
依据住房需求、在建项目和存量土地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全市新增住房用地总量和年度计划。
2006、2007年分别安排1500公顷左右。
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配套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完善土地出让办法,细化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逐步推行净地出让。
在土地招拍挂文件、土地出让合同中,严格规定建设进度计划、住房建筑套密度、住房面积净密度、套型结构比例等总体要求,把住房建设进度和供应结构全面纳入可控状态。
(三)优化供应结构,适应多层次需求1、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大力发展适应市民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
按照区域控制,总量和项目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
确保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占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
充分考虑存量与在建住房供应情况、城镇人口布局导向、建筑高度对套型建筑面积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市区域和具体项目的套型结构比例要求。
2、稳步推进配套商品房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进度。
按照开工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根据市场发展和动迁需要,稳妥把握开发与供应节奏。
重点建设宝山区顾村基地、嘉定区江桥基地、南汇区康桥与周浦基地、闵行区浦江基地、浦东新区曹路基地。
继续完善供地方式。
按照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结合上海实际,进一步完善配套商品房项目的供地方式。
进一步提高建设水平。
切实落实配套商品房基地周边的产业、市政、公建等专业规划,拓展配套商品房基地居民的就业渠道;完善公共交通配置,有条件的基地还要延伸轨道交通,方便居民出行;全面实现市政、公建配套设施与住房的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提高居住区的整体质量,建设“造价不高品质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的住房。
3、引导开发租赁住房鼓励通过租赁方式改善居住条件,满足不同类型的住房需求。
采取措施,引导开发企业建设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
大力培育租赁市场,建立专业化租赁住房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住房租赁服务体系。
强化管理,推进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提升综合性能,提高建设水平1、强化住房质量管理健全住房质量管理体制和机制,抓好质量通病防治,重点推进创“无渗漏”工程和监理督导等工作,严把住房交付使用关。
2、完善住房配套建设市政配套建设要形成与居住区布局相适应的网络体系。
在加强以普通商品房基地为主的新建住房市政配套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已有居住区的市政公用设施。
公建配套要按照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以落实社区公建设施网格化配置为重点,以健全社区“三个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目标进行系统化、集约化建设,努力实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综合利用。
3、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在保证住房功能和舒适度的前提下,推动建设节能省地型住房。
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加快推进“四高”优秀小区建设,稳步发展全装修住房。
创新和集成应用成套的技术体系,加大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住房科技含量,减少住房生命周期内的资源与能源消耗。
逐步提高住房的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耐久性等综合性能。
(五)推进旧区和旧住房改造,多渠道改善居住条件1、有序推进旧区改造重点拆除改造居住环境差、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棚户简屋区域和成片二级旧里。
积极探索以土地储备为主要方式的旧区改造新机制。
坚持拆迁“五项制度”,依法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2、积极落实旧住房综合改造对于城市规划予以保留、建筑结构较好、但标准较低的旧住房,积极有序地进行“平改坡”和综合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