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工程款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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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工程款操作细则
一、合作单位选择条件
截止到8月1日,应付未付款达10万以上的合作单位。
二、抵工程款实质
途径是采取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商品房作为工程款的物化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由建筑商自行决定是自己使用,还是零售于他人。如建筑商自己使用,则表现为建筑商购买开发商的房屋应支付购房款,开发商应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法》第91条第3款规定而相互抵消;如建筑商另行寻找他人购买该抵付房屋,则表现为开发商将约定的抵付房屋定向出售给建筑商指定的购房者,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包括银行贷款)由开发商定向支付给建筑商。
三、操作程序
1、抵工程款工作流程指引
xx集团营销部收到上述资料后,与实际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委托付款函,并将《置换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三方协议》、工程款发票和委托付款函移交xx集团财务部
备注:
1)如房款大于应付工程款,xx集团营销部应先与实际购房人签订纸质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待实际购房人缴纳差额放款后,方与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手续,并同时收齐相关税费。
2)如房款小于或等于应付工程款,也可以不签订纸质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进行网签,并同时收齐相关税费。
2、抵工程款审批程序如下:
备注:施工单位领取抵房款时,要履行《工程付款管理规定》,审批完毕后持工程款发票到财务部领取抵房款。
三、各部门具体职责
1、营销部职责
1)负责提供抵款房源、价格、面积、房屋位置、抵款总额等房源明细,并跟踪落实抵房情况,并将客户交接给代理公司销售经理。
2)在办理以房抵款时,要核实拟抵款房源、价格、面积、抵款总额、房屋位置是否与以房抵款协议一致,并提出以房抵款意见。对抵款房源、价格、面积、抵款总额、房屋位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营销部依据《以房抵款审批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开发商、债权单位、购房人三方抵款协议(见三方协议标准文本),同时将相关手续报送财务部。
4)公司销售人员不得参与抵款房源的销售。违反本条规定给予2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2、财务部职责
1)根据工程及各类合同、以房抵款协议、预算、决算、终结协议的履行情况,核实债权单位累计已付款、尚欠款及是否符合抵款条件,提出以房抵款意见,并对以房抵款对象和累计付款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财务总监:负责审核各部门审批的以房抵款是否符合合同、协议、预算、决算、终结协议所规定的以房抵款条件,对超额和提前办理以房抵款及抵款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总经理职责
依据已批准的抵款房源计划对抵款的房源、价格、面积、金额等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4、董事长职责
负责以房抵款手续的最终审批,对抵款房源、工程付款、以房抵款协议履行情况的合理性、合
法性负全责。
四、供应商抵房款签约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抵房款案场财务必须与相关公司会计确认后才能办理。
2、(承诺书)及(工程款抵房款确认单)必须盖有抵款公司公章。
3、供应商携带承诺书3份及工程款抵房款确认单3份。(签订合同后营销部和财务部各留存1份,客户留存1份)
4、个人工程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合同工程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销部和财务部各留存1份)
5、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供应商签订《抵房款借条》,购房人签订《供应商抵房款购房人补充协议》。(客户及供应商各留存1份,营销部和财务部各留存1份)
以上条件满足后,均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附件:
备注:1、姓名确认后,不允许更名,如须更名需办理相关手续。
2、以上空白处必须签字完成后方可办理。否则办理人员不予办理。
二、委托付款函
委托付款函
单位:兹因贵公司与我公司业务的工程款项,为了确保工程款抵房款的便捷性,我公司特委托贵单位将该工程的工程款转付至以下帐户和帐号:
1、开户单位/姓名
2、开户银行
3、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