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准则讲稿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 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 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 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 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 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 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相 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 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 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基本要求
✓ 工程施工 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
本和合同毛利。该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别“合 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 细核算。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 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 结平。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 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建造合同的分类
➢两类合同的区别 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
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 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 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 分类。
建造合同的分类
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 (1)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 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量,依据预算定额和 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 工程造价;(2)对某些军需品(如船舰)采用按 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3) 投标造价方式。即施工企业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 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经扣标单位说标后决 定造价并依此签订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课件
一般以合同总金额作为合同初始收入,但如果 存在备用金、暂定金、计日工等,在确定合同 初始收入时应予以扣除,待实际形成时计入合 同总收入。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二 、合同总收入确定的依据和标准(2)
合同变更收入确定的依据和标准: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二 、预计合同总成本编制(4)
合同执行过程中预计总成本的调整: n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应对合同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定期
结合实际消耗水平和当前市场价格指标,对尚未完成的工 程所需发生的成本进行预计,编制剩余工程尚需发生的成 本,加上累计已经发生的成本,形成调整后的合同预计总 成本。 n 各单位在预计剩余工程成本前,应及时统计出实际成本消 耗情况,分析实际消耗定额水平以及实际价格情况,与初 始预计综合成本单价进行对比分析,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剩 余工程量综合成本单价。 n 对单价调整变动较大的,应在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n 财务会计部门:明确合同分立、合并事项;负责核算实际 发生成本;负责计算、确认完工进度及当期合同收入、合 同费用、合同毛利;向经营管理部门提供累计已发生的成 本,协助配合经管部门编制合同预计总成本。负责编制《 分期执行建造合同收入、费用、毛利确认表》。
n 其他部门:参与编制合同预计总成本;参与对合同执行情制定《建造合同准则》目的是规范施工企业会计 处理,但该准则却并不是仅和财务人员相关,相反,在企业 执行准则的过程中,经营人员的作用更举足轻重。
《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得好坏,与《建造合同总收入确定 表》、《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表》的编制质量直接相关,一 个项目的产值和利润及其他基本的财务数据也都是由这两张 表确定的,而这两张表主要是由项目部的经营人员负责编制。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部分,于2024年发布。
该准则主要针对企业在进行建造合同活动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以下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其指南和讲解进行详细解读。
新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的会计处理,确保相关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该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涉及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建造合同进行评估和分类的准则。
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建造合同活动的定义和范围。
建造合同是指企业与客户签订的,以由企业按照约定的规格、时间和价格进行建造或改建房屋、道路、桥梁、船舶等工程项目的合同。
在会计处理方面,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建造合同活动的性质和实质,采用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具体而言,新准则规定了两种建造合同活动的会计处理方法:百分比回报法和完成百分比法。
百分比回报法适用于那些在建造合同期间或合同完成后具有确定的、可计量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建造合同。
根据该方法,企业可以在建造合同活动期间预测和确认相应的收入和成本,并计算出相应的利润。
完成百分比法适用于那些在建造合同期间或合同完成后无法确定确切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建造合同。
根据该方法,企业将建造合同活动的完成程度作为计算收入和成本的基础,并预测和确认相应的利润。
除了会计处理方法外,新准则还包含了建造合同活动的一些其他会计处理事项,如合同价款的确认、变更和解决争议的会计处理等。
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新准则,专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指南和讲解》。
该指南对新准则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并提供了实际案例来说明其应用。
同时,该指南还对新准则与其他相关准则的关系进行了说明,确保企业能够全面理解和正确处理与建造合同活动相关的会计事项。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的发布为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二、建造合同定义及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专题研讨 —建造合同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伍志超
主要内容
一、准则的制定背景 二、建造合同定义及分类 三、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四、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 五、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六、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七、披露及列报
一、准则的制定背景
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 方将该项目的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 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
三、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假如该项建造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房 屋和食堂各自的工程造价,而是以550 万元的总金额签订了该项合同,也未作 出各自的预算成本。这时,不符合条件 (3),建筑公司不能将该项建造合同分 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而应作为一个单项 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三、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2、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较大, 且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
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 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 方法
一、准则的制定目的
本准则造承包商,是指根据合同为客户建造工程 (或大型资产)的企业,如承包建造房屋、建 筑物的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造船舶、飞机和 大型机械设备的制造企业。
三、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1);对客户而言,只有这三项合同全部完工交 付使用时,该冶炼厂才能投料生产,发挥效益。 对建造承包商而言,这三项合同的各自完工进度, 直接关系到整个建设项目的完工进度和价款结算, 由于在同一施工地点同时施工,建造承包商对工 程施工人员和工程用料实行统一管理。因此,该 组合同密切相关,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项 目,表明符合条件(2);该组合同同时履行,表 明符合条件(3)。因此,这三项建造合同符合合 同合并的三个条件,该建造承包商应将该组合同 合并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统一核算该组合 同的损益。
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是为建造工程项目而订立的契约,其中要求承包商按照技术要求建造一个特定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并以约定的价格及时交付该项目。
建造合同中将明确建造工作的责任、所需费用及材料等等。
建造合同准则成立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可信赖的法律和行业标准,用于指导双方在订立建造合同时所遵循的规则和原则,建立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机制,确保合同双方公平公正地执行建造合同义务。
1、建��合同必须清楚地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保证各方完成相应义务的条件及时间和交付物;
2、在建造合同中,承包方必须完成应根据设计及使用图纸向甲方提供的工程项目,同时应当保证其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
3、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缴费用,费用标准为质量良好、按时及按要求交付的工程项目;
4、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承包方必须为甲方提出的反映、抗辩等投诉事宜承担责任;
5、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期限,以便它可以在承包方提出投诉和质量缺陷的十五天内进行将其修正或重新建造,消除质量缺陷的可能;
6、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防止因施工安全及操作要求的失败导致的纠纷等;
7、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平等调解及仲裁机制,由仲裁机构或司法认定有关纠纷的最终决定;
8、合同解决纠纷时应当遵守有关终止执行合同约定;
9、在合同中应注明各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有权依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10、另外,应当保持双方在合同执行及签订过程中明确标准的保密性,以维护双方的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1]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提纲第一部分《建造合同》准则相关内容一、建造合同的定义二、建造合同的有关概念三、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四、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五、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六、《建造合同》准则涉税问题七、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优点第二部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合同》准则实施暂行办法(中铁十财[2005]253号)(共七章二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与基础工作第三章合同总收入和合同总成本的确定第四章当期合同收入与当期合同费用的确定第五章会计核算第六章追溯调账第七章附则第三部分集团公司收取子(分)公司分包差价的账务处理一、子(分)公司的账务处理二、集团公司的账务处理第四部分实施《建造合同》准则后,对于设立局工指的工程项目,工程指挥部、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账务处理一、工程指挥部的账务处理二、集团公司的账务处理三、子(分)公司的账务处理第五部分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案例第一部分《建造合同》准则相关内容一、建造合同的定义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二、建造合同的有关概念1、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2、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3、完工百分比,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根据这种方法,合同收入应与为达到完工进度而发生的合同成本相配比,以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
这种方法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合同进度及本期业绩的有用信息,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精神。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前提是,该项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否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4、合同的分立和合并实际上是确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对于准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1、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建设工程合同培训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与大家分享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知识。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多个方面。
在今天的培训中,我们将共同学习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及合同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的工程建设任务,约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它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合同的主体特定: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通常是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
2. 合同的内容固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3. 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固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地点通常是工程项目的所在地,履行方式主要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 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特殊:建设工程合同的价款支付通常采用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的方式。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包括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的要求等。
2. 工程建设的进度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建设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各个阶段的进度要求。
3. 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建设的总投资以及各个阶段的资金支付比例和时间。
4. 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要求:合同中应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措施以及安全事故的处理方式。
5. 工程建设的技术支持和配合:合同中应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配合事项。
6. 工程建设的保修责任:合同中应明确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 合同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的签订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建造合同准则(建筑业)
已经发生的成本 合同尚需发生成本 已经结算合同价款 实际收到价款
计量单位:万元 2002 2003 2004
154 480
595
396 120
174 296
130
170 290
140
2002年账务处理如下:
(1)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 + 借:工程施工
154万元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 计折旧等 154万元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 不确认变更收入。
合同收入内容、确认和计量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 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 于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
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 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 ①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 – ②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326
贷: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 326
(2 )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296
贷:工程结算
296
(3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290
贷:应收账款
290
2003年确认当年的收入和费用
2003年的完工进度=480/(480+120)×100% =80%
–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 在合同中商订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 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 成的追加收入。
合同收入内容、确认和计量
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 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 ①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 ②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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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准则讲稿
建造合同结果可以确认的条件
固定造价合同依据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 如果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则固定造价合同的 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建造合同准则讲稿
合回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的区分和可靠的计
合同总收入=施工合同金额+合同变更金额+ 合同奖励金额+合同索赔金额
完工百分比的确认:完工百分比=累计已发 生成本/合同总成本 合同总成本=预算成本 或 =累计已发生成本+ 预计的尚需要发生成本
各期收入的确定 本期应确认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百分比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收入
建造合同准则讲稿
建造合同的基本概念: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 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 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 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 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 施工程的和各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 的问题。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如何将合同收人和 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建造合同准则讲稿
收入的确认原则:
1、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 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 同费用。
2、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企业不能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 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 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 确认为费用;
合同总收入
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
合同中最初商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
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订的合同总金额,而 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 的追加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 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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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间接费用一般应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进行归集,期末 再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间接费用的分配方 法主要有人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等
①人工费用比例法。 间接费用分配率=当期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当期各合同发
生的人工费之和 某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该合同实际发生的人工费×间接
合同总成本
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 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 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
包括四项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 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
(1)耗用的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 工资、奖金、福利费、工资性质的津贴等支出。
(2)耗用的材料费用。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 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 、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 租赁费用。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 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实物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 的材料,如施工中使用的模板、挡板和脚手架等。
费用分配率 ②直接费用比例法。 间接费用分配率=当期实际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当期各合
同发生的直接费用之和 某合同当期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该合同当期实际发生的直接
费用×间接费用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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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费用的处理
(1)“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冲减合同 成本。 零星收益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但不 计入合同收入而应冲减合同成本的非经常性的 收益。如完成合同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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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 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 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 费。
(4)其他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 生的除上述三项直接费用以外的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 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主要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 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 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 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2)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 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不计入合同成本,而 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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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 财务费用,如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 、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 用不计入合同成本。
(4)“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是指 企业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 应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能够单独 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先归 集在转入合同成本)
(1)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 予以确认: ①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②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合同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时予以确认: ①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 ②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合同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 以确认: ①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 ②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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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费用
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 所发生的费用。
(1)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 位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 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 、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 污费等。
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
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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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百分比的确定
(1)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 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2)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 工作量的比准则讲稿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