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操作规程》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号:公通字[2017]13号颁布⽇期:2017-07-03执⾏⽇期:2017-08-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第三章专职守护押运⼈员第四章守护押运枪⽀弹药第五章专⽤押运车辆第六章守护押运服务第七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章附则各省、⾃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保安服务业改⾰发展,指导保安⾏业积极发展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业务,有⼒保障了⾦融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全。
但由于对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相对滞后,部分地⽅在开展武装守护押运服务过程中发⽣了⼀些问题,有的甚⾄造成了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
为进⼀步规范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公安部在2005年7⽉2⽇制定的《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规定》基础上,结合当前⼯作实际,制定了《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充分认识制订实施《规定》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学习宣贯⼯作。
《规定》的制订实施,是在全⾯总结多年来⾦融安全保卫和武装守护押运⼯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条例》规定、严格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进⼀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促进⾦融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守护押运⼯作的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具有重要作⽤。
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制订实施《规定》的重要性,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作,2017年12⽉底前要对治安、经保(经⽂保、内保)、保安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保安监管、⾦融安全保卫⼯作的民警开展集中培训,对保安守护押运公司负责⼈和守护押运⼈员开展轮训,使其准确理解、熟练掌握《规定》精神和具体要求,并在监管和经营服务⼯作中严格执⾏。
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安全操作指南实施细则
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安全操作指南实施细则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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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押运操作规程
武装押运操作规程(试行)1 总则1.1为规范我省保安押运公司(分公司)武装押运操作规程,确保金融单位资金、有价证券等重要物资在押运过程的安全,根据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保安押运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押运合同》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1.2 保安押运公司(分公司)指经公安机关依法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为社会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守押公司(以下简称押运公司)。
1.3 武装押运是指押运公司为金融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贵重物品等重要物资提供武装安全护送过程。
1.4 押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金融单位要求,每辆运钞车实行三人至五人的武装押运方式(即一个车组),其中押运驾驶员一人、武装押运员两人、押运业务员一至两人(以下统称押运队员),每个车组确定一名车长。
1.4.1押运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负责运钞车的行驶安全,停车时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周边情况。
1.4.2武装押运员(以下简称押运员)依法配备制式防暴枪支,负责押运的物品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押运员不得接触钱箱(包)等押运物资;押运员分为正押和副押。
1.4.3押运业务员或银行随车业务员(以下简称业务员)负责款箱(包)的交接工作,业务员不得接触枪、弹。
1.4.4车长由正押当任,为车组负责人。
1.5 按照本规程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和业务员按职责进行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押运任务。
1.6 押运队员应认真执行押运队员守则,严格遵守守押工作纪律,保守武装押运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押运时间、行车路线、押运物品等情况。
1.7 武装押运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运钞车。
运钞车应按要求安装无线通讯、报警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
1.8 长途或大宗款项的押运工作参照本规程并按照相关的合同执行,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武装押运人数,并配备护卫车。
1.9 枪弹实行集中保管,设立专门存放枪支弹药的枪械库(室),按要求落实"三铁一器"、"双人双锁",配备专职枪弹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
武装押运操作规程
武装押运操作规程(试行)1 总则1.1为规范我省保安押运公司(分公司)武装押运操作规程,确保金融单位资金、有价证券等重要物资在押运过程的安全,根据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保安押运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押运合同》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1.2 保安押运公司(分公司)指经公安机关依法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为社会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守押公司(以下简称押运公司)。
1.3 武装押运是指押运公司为金融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贵重物品等重要物资提供武装安全护送过程。
1.4 押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金融单位要求,每辆运钞车实行三人至五人的武装押运方式(即一个车组),其中押运驾驶员一人、武装押运员两人、押运业务员一至两人(以下统称押运队员),每个车组确定一名车长。
1.4.1押运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负责运钞车的行驶安全,停车时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周边情况。
1.4.2武装押运员(以下简称押运员)依法配备制式防暴枪支,负责押运的物品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押运员不得接触钱箱(包)等押运物资;押运员分为正押和副押。
1.4.3押运业务员或银行随车业务员(以下简称业务员)负责款箱(包)的交接工作,业务员不得接触枪、弹。
1.4.4车长由正押当任,为车组负责人。
1.5 按照本规程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和业务员按职责进行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押运任务。
1.6 押运队员应认真执行押运队员守则,严格遵守守押工作纪律,保守武装押运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押运时间、行车路线、押运物品等情况。
1.7 武装押运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运钞车。
运钞车应按要求安装无线通讯、报警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
1.8 长途或大宗款项的押运工作参照本规程并按照相关的合同执行,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武装押运人数,并配备护卫车。
1.9 枪弹实行集中保管,设立专门存放枪支弹药的枪械库(室),按要求落实"三铁一器"、"双人双锁",配备专职枪弹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
武装押运操作规程
武装押运操作规程(试行)1 总则1.1为规范我省保安押运公司(分公司)武装押运操作规程,确保金融单位资金、有价证券等重要物资在押运过程的安全,根据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保安押运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押运合同》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1.2 保安押运公司(分公司)指经公安机关依法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为社会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守押公司(以下简称押运公司)。
1.3 武装押运是指押运公司为金融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贵重物品等重要物资提供武装安全护送过程。
1.4 押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金融单位要求,每辆运钞车实行三人至五人的武装押运方式(即一个车组),其中押运驾驶员一人、武装押运员两人、押运业务员一至两人(以下统称押运队员),每个车组确定一名车长。
1.4.1押运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负责运钞车的行驶安全,停车时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周边情况。
1.4.2武装押运员(以下简称押运员)依法配备制式防暴枪支,负责押运的物品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押运员不得接触钱箱(包)等押运物资;押运员分为正押和副押。
1.4.3押运业务员或银行随车业务员(以下简称业务员)负责款箱(包)的交接工作,业务员不得接触枪、弹。
1.4.4车长由正押当任,为车组负责人。
1.5 按照本规程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和业务员按职责进行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押运任务。
1.6 押运队员应认真执行押运队员守则,严格遵守守押工作纪律,保守武装押运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押运时间、行车路线、押运物品等情况。
1.7 武装押运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运钞车。
运钞车应按要求安装无线通讯、报警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
1.8 长途或大宗款项的押运工作参照本规程并按照相关的合同执行,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武装押运人数,并配备护卫车。
1.9 枪弹实行集中保管,设立专门存放枪支弹药的枪械库(室),按要求落实"三铁一器"、"双人双锁",配备专职枪弹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
武装押运操作规程完整
武装押运操作规程(试行)1 总则1.1为规我省保安押运公司(分公司)武装押运操作规程,确保金融单位资金、有价证券等重要物资在押运过程的安全,根据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省保安押运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押运合同》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1.2 保安押运公司(分公司)指经公安机关依法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为社会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守押公司(以下简称押运公司)。
1.3 武装押运是指押运公司为金融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贵重物品等重要物资提供武装安全护送过程。
1.4 押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金融单位要求,每辆运钞车实行三人至五人的武装押运方式(即一个车组),其中押运驾驶员一人、武装押运员两人、押运业务员一至两人(以下统称押运队员),每个车组确定一名车长。
1.4.1押运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负责运钞车的行驶安全,停车时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周边情况。
1.4.2武装押运员(以下简称押运员)依法配备制式防暴枪支,负责押运的物品和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押运员不得接触钱箱(包)等押运物资;押运员分为正押和副押。
1.4.3押运业务员或银行随车业务员(以下简称业务员)负责款箱(包)的交接工作,业务员不得接触枪、弹。
1.4.4车长由正押当任,为车组负责人。
1.5 按照本规程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和业务员按职责进行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押运任务。
1.6 押运队员应认真执行押运队员守则,严格遵守守押工作纪律,保守武装押运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押运时间、行车路线、押运物品等情况。
1.7 武装押运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运钞车。
运钞车应按要求安装无线通讯、报警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
1.8 长途或大宗款项的押运工作参照本规程并按照相关的合同执行,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武装押运人数,并配备护卫车。
1.9 枪弹实行集中保管,设立专门存放枪支弹药的枪械库(室),按要求落实"三铁一器"、"双人双锁",配备专职枪弹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湘公通[2008]138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公通[2008]138号)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湖南省公安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湖南省公安厅决定,废止《关于居民户口簿换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4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湖南省公安厅决定,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机关留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湖南省公安厅决定,确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4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湖南省公安厅决定,重新公布《印发<关于编制军人和武警部队人员身份证号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3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湖南省公安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湖南省公安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湖南省公安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湖南省公安厅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湖南省公安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1 :附件2:附件3:附件4:。
武装押运
三一文库()〔武装押运〕*篇一:押运人员岗位职责押运人员岗位职责一、执行押运任务必须坚持专用运钞车运输、双人武装押运、同出同归。
二、押运前对枪支弹药进行检查,备好持枪证、免检证等有关证件,指定押运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
三、押运时着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钢盔,不得私自调换押运人员,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和物品。
四、驾驶员出车前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严格坚持“车等款”,严禁“款等车”。
五、押运期间,要时刻保持警惕,将车上通讯器材置于工作状态,押运车辆在行驶中均要锁定车门车窗。
六、严守押运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运时间、地点、数量、线路、人员、车型等情况;七、押运员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武器规定、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能熟练使用枪支。
八、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押运人员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信用社资金和人身安全。
*篇二:武装押运操作规程武装押运操作规程(试行)1总则1.1为规范我省保安押运公司(分公司)武装押运操作规程,确保金融单位资金、有价证券等重要物资在押运过程的安全,根据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保安押运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押运合同》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1.2保安押运公司(分公司)指经公安机关依法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为社会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守押公司(以下简称押运公司)。
1.3武装押运是指押运公司为金融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贵重物品等重要物资提供武装安全护送过程。
1.4押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金融单位要求,每辆运钞车实行三人至五人的武装押运方式(即一个车组),其中押运驾驶员一人、武装押运员两人、押运业务员一至两人(以下统称押运队员),每个车组确定一名车长。
1.4.1押运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负责运钞车的行驶安全,停车时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周边情况。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4.10.17•【字号】湘公发[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湘公发[2014]76号各市州公安局: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省公安厅制定了《湖南省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湖南省公安厅2014年10月17日湖南省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保安服务业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依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公安机关依法对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保安服务、培训活动开展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辖区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治安、内保部门归口负责。
机场、铁路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安服务监督管理职责和范围第四条省公安厅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和范围:一、主要职责:(一)制定全省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督管理政策;(二)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和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三)建设、管理全省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四)依法核发、吊销、注销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五)审核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六)协调、督办和查处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法规的重大案件;(七)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2001)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200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1.03.30•【字号】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9号•【施行日期】2001.03.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立法工作正文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九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于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2001年3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修改为:“设立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立保安服务企业、保守培训机构以及对保安服务企业、保安培训机构和保安人员进行年度审验,不得收取费用。
”三、第三十五条修改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设立的内部保卫机构及其人员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例。
”四、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本条例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培训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据本条例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武装守护押运安全救援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武装守护押运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押运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押运人员、押运车辆及押运物品的安全;2.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3. 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武装守护押运安全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调度救援工作;2. 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1)现场处置小组:负责现场救援、处置;(2)通讯联络小组:负责信息收集、传递、协调;(3)医疗救护小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救援物资、车辆、通讯设备等保障;(5)应急演练小组:负责预案培训和演练。
四、预案内容1. 突发事件分类(1)车辆故障:如轮胎爆胎、刹车失灵等;(2)交通事故:如与其他车辆碰撞、翻车等;(3)抢劫、袭击:如遇暴力袭击、抢劫等;(4)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山体滑坡等;(5)其他突发事件:如火灾、中毒、爆炸等。
2. 应急处置措施(1)车辆故障:立即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车辆停稳,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同时,通知救援车辆前来支援,协助转移押运人员和押运物品。
(2)交通事故:立即停车,确保车辆停稳,打开危险警示灯。
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救治,同时通知救援车辆前来支援。
如有人员被困,立即展开救援。
(3)抢劫、袭击:立即报警,同时采取自卫措施,确保押运人员和押运物品安全。
通知救援车辆前来支援,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
(4)自然灾害:立即采取避险措施,确保押运人员和押运物品安全。
通知救援车辆前来支援,协助转移押运人员和押运物品。
(5)其他突发事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置,确保押运人员和押运物品安全。
3. 救援物资及设备(1)救援车辆:用于现场救援、转移押运人员和押运物品;(2)医疗救护设备:用于救治受伤人员;(3)通讯设备:用于信息传递、协调;(4)警戒设备:用于现场警戒、封锁;(5)其他必要物资。
五、预案培训与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提高押运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3. 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预案。
保安武装押运实施方案
保安武装押运实施方案
保安武装押运是指保安人员使用武器装备,对贵重物品进行押运的行为。
这种行为需要严格的实施方案和规范,以确保押运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下面将就保安武装押运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前期准备工作。
1. 确定押运路线,在押运前,需要对押运路线进行认真的调查和评估,确保路线安全,尽量避开危险区域。
2. 人员配备,根据押运物品的价值和数量,合理配置押运人员,确保人员数量充足,能够应对突发情况。
3. 装备准备,对押运所需的武器装备和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和准备,确保装备完好,能够正常使用。
二、押运实施。
1. 出发前的检查,在出发前,对押运人员和装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人员状态良好,装备齐全。
2. 严格的行动计划,在押运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行动计划进行,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混乱和失误。
3. 防范措施,在押运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周围环境,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确保押运安全。
4. 沟通协作,押运人员之间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三、押运结束。
1. 抵达目的地,在抵达目的地后,需要对押运物品进行认真的交接和确认,确保物品完好无损。
2. 安全撤离,在完成押运任务后,需要进行安全撤离,确保押运人员和物品安全。
3. 事后处理,对押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进行问题处理和改进,为今后的押运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以上就是保安武装押运的实施方案,只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实施,才能确保押运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希望各位押运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押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保安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保安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保安协会•【公布日期】2012.02.08•【字号】湘公通[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保安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公通〔2012〕14号)各市州公安局,省保安协会各成员单位,各保安从业单位:为了规范全省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的生产、销售、购买、穿着佩戴工作,加强保安服装和标志的监督管理,省公安厅、省保安协会制定了《湖南省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公通[2011]69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各地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作为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和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要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规范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的选用和采购。
要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着装行为的监督检查,保安员上岗服务时没有依法着装或佩带保安服务标志的,要督促保安从业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
要支持协助省保安协会做好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工作,加强保安服装市场清理整顿,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安服装和标志行为,切实维护保安服装市场良好秩序。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湖南省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的生产、销售、购买、穿着佩戴管理工作,加强保安服装监管,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武装守押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武装守押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武装守押人员。
二、职责与权限第三条武装守押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武装守押操作规程,确保押运安全;2. 严格执行枪支管理使用规定,确保枪支安全;3. 严格执行押运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4.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押运途中安全;5. 维护押运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6. 配合公安机关、金融部门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条武装守押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对违反押运操作规程、枪支管理使用规定等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2. 对押运车辆、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停运;3. 对押运途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制止和报告;4. 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有权对现场进行处置,维护押运秩序。
三、培训与考核第五条新入职的武装守押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培训内容包括:1. 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枪支管理使用规定;2. 押运操作规程、押运车辆、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3. 交通安全知识、应急处理能力;4. 队列训练、体能训练。
第七条武装守押人员应定期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法律法规、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掌握程度;2. 押运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 交通安全知识、应急处理能力;4. 队列训练、体能训练。
四、安全管理第八条武装守押人员必须按照《武装守护、押运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押运安全。
第九条武装守押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枪支管理使用规定,确保枪支安全。
第十条武装守押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押运途中安全。
第十一条武装守押人员必须加强押运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设备安全。
五、奖惩与纪律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武装守押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判定工作规定 》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判定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5.11.23•【字号】湘公发〔2015〕70号•【施行日期】2015.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判定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公发〔2015〕70号各市州公安局:为深入贯彻《人民警察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湖南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判定工作,着力提升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单位安全稳定的能力,有效推进全省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省厅制定了《湖南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判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主动适应形势,规范判定工作。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对国家或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历来是各级公安机关保卫工作的重点。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也随之发生变化。
组织开展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重新判定和调整变更,是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有效推动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基层基础工作的必然要求。
对此,各地要从建设“平安湖南”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组织协调,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全面、准确和高效地完成新一轮判定工作。
二、吃透判定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为切实贯彻落实《内保条例》,省厅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遵循重点单位等级管理原则,对判定类别、标准等要素逐一明确细化,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加以固化。
各地要以市、县两级治安、内保部门和基层派出所为主体,组织民警对《规定》进行深入细致地学习解读,准确把握等级标准,严格遵循程序规定,防止因业务不熟导致出现错判、漏判或重复判定。
武装押运安全操作规程
武装押运安全操作规程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业务的发展也日益繁荣。
在资金流动频繁的金融领域中,武装押运安全操作成为了必要的程序。
本文将介绍武装押运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资金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具体操作方案。
第一、保障资金安全的重要性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大量现金的流动成为金融业务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这就需要有专业的保安人员进行武装押运,确保资金的安全。
资金的安全是金融机构的命脉,也是社会安定的基础。
一旦出现资金的丢失或损失,将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对金融机构和社会的信心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武装押运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保障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武装押运安全操作规程1. 人员选拔和培训进行武装押运的人员需要通过严格的选拔与培训。
首先,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纪律性和抗压能力。
其次,要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流程以及危机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和评估合格的人员才能参与武装押运工作。
2. 操作流程武装押运工作首先需要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包括资金的取款、存放、装车和运输等环节。
在资金取款过程中,要确保严格落实双人制度,即需由两名押运人员共同操作,确保互相监督。
而在资金装车和运输过程中,要求保安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确保资金的安全。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通讯,及时了解路线、交通状况等信息,确保押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装备和防护措施为了保障武装押运的安全,必须配备先进的武器和防护装备。
在武器配备上,要确保武器的品质和数量适当,且安全可靠。
在防护装备方面,要配备防弹背心、头盔、护腕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押运人员的安全。
同时,在车辆上应配置GPS定位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及时监控押运过程中的情况。
第三、加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武装押运安全操作规程中,加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养是十分关键的。
保安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同时,要定期组织押运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押运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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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操作规程》的通
知湘公通[2007]142号
发布时间:2009-01-09 文章来源:湖南省公安厅投稿部门:警令部访问计数:3609 [相关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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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公安局:
现将《湖南省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日常监管。
各市、州公安机关保安管理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银监部门,落实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督促保安押运公司规范守押行为,建立押运车辆、押运人员以及押运线路和押运时间随机编配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
二、建立健全武装守护押运人员的招录、培训、考核以及辞退、开除等管理工作机制。
各地要组织保安押运公司和金融单位保卫部门对守护押运人员进行定期排查,重点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对存在家庭矛盾、赌博、吸毒、借债、酗酒以及社交复杂的人员,该依法处罚的要处罚,该调离守押岗位的坚决调离。
对从事守护押运的人员,要留取指纹、掌纹记录,建立人员档案和电子文档,报当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录入保安管理信息系统。
三、落实保安工作责任制。
各地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严格执法,对因监管不力而发生安全问题的,要依法追究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对押运公司发生涉枪和盗抢案件的,要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严格依法查处,区分案件情节与后果,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立即传达到保安管理主管部门和保安押运公司贯彻执行。
有关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省厅治安总队。
湖南省公安厅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