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企业需注意的环节及税务风险-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 哪些事项需注意[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哪些事项需注意[税务筹划优质文档]生活服务业与大众日常生活最为紧密,将其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获得感。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明确了生活服务业的业务认定、抵扣资格和兼营拆分等事项,笔者根据生活服务业具体分类为读者梳理了一些注意事项。
餐饮服务1.区分餐饮与外卖试点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文件,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如果不经常发生的,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试点后,36号文件对于餐饮服务亦强调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因此,饭店提供的外卖、食品销售等非现场消费行为,不属于餐饮服务,属于货物销售,需按17%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个人消费者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2.会所服务性质的界定餐饮业的商业模式日益新颖,传统的大型饭店逐渐向会所转型,该类会所不仅提供餐饮服务,还增加了许多文化高端服务。
例如,会所会承接一些小型的商业会务活动,提供投影、音效等设施,期间安排精致茶歇。
又如,部分会所还会提供展览服务,陈列古籍、文玩、字画供来客欣赏,此类会所模式已突破单纯的餐饮服务,为顾客提供了更多的精神附加值。
对于此类会所提供的服务,在税收上的定性较为模糊。
笔者认为,如果此类会所提供的是附着在会务安排之中的个性化服务,应属于“现代服务”范畴,会所取得收入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此类会所提供的是会务安排之外的服务,不能简单地定性为餐饮,对于其提供的综合性服务可归类为其他生活服务,并可向非个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经验: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
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风险在营改增之前企业从事的应税服务缴纳的是营业税,为服务的接受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而这种普通发票是由地税机关负责管理的,这种普通发票(货运发票除外)的主要税收功能就是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以及能够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因此,这种普通发票的管理相对是比较松散的,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虚假发票。
但是,营改增之后,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不再征收营业税,而改为征收增值税了,那么为服务接受方开具的就不再是普通发票,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凭证外,还有一个更主要的功能就是作为抵扣进项税金的凭证,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企业就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这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由造币公司负责承印,因而就有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视同现金进行管理的说法。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特殊的抵扣进项税金的功能,因此,有些不法企业就打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意,通过各种方式去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对于原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来说,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管理政策法规比较熟悉,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后果,在税务管理中也格外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问题。
但是对于刚刚开始缴纳增值税和接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来说,由于其已经习惯了营业税下普通发票松散的管理制度,则可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那么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对这些刚刚纳入增值税征收序列的企业来说,还是应该有意识的去注意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的发生。
营改增企业应该重点注意的是不要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购买和接受服务的是甲公司,但是却按照甲公司的授意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了其关联方乙公司,这就构成了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要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中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一、二)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一、二)1.餐饮企业为其员工提供的工作餐,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是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若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婚宴等与受雇或履职无关的服务,餐饮企业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还是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答: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工作餐不征税,暂不需要作进项转出处理。
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婚宴等与受雇或履职无关的服务,企业员工是购买企业餐饮服务的消费者,企业应按提供服务实际收取的价款计算缴纳增值税。
2.某单位在酒店召开会议,酒店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住宿、餐饮、会务服务等,酒店是否需要对取得收入进行区分,按不同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该酒店承接会议,提供上述服务不需要对取得的收入按不同项目进行拆分。
3.会员卡收入如何计税?答: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会员卡中既含会员资格费、又含货物或服务的,会员资格费按上述规定处理,货物或服务收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
纳税人销售会员卡时,资格费根据收费标准按销售无形资产开具发票,资格费之外的货物或服务的预收款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3号的规定开具发票。
4.表演艺术团免费赠票,是否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答:表演艺术团体举办非公益性演出,将门票免费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5.旅游景区的门票收入是否适用文化体育服务中的文化服务?答:旅游景区门票收入按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
6.经营性公墓提供墓地取得的收入如何征税?答: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享受殡葬服务免税政策。
7.网吧经营应属于哪个税目?答:暂按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务风险分析
现行税法规定,以下项目不可抵扣: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发票不仅仅局限于增值税进专用发票,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均可抵扣,采购人员也注意及时取得此类发票。
二、尽量取得可用于扣除的发票
旅游业应特别关注这个问题。旅行社采用差额确认销售额,其可以获得扣除的前提条件是:境内支出应当取得发票,境外支出应当取得对应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税法规定,企业若不能提供有效凭证,则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另外需要注意,旅行社作为扣除项目对应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务风险分析
一、尽量向销售方索要可用于抵扣的发票
营改增之前,企业采购人员的理念是取得发票就行,而不关注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采购人员采购商品或劳务时,一是需要尽量选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充分抵扣进项税额。二是采购人员在取得发票后应注意及时将发票交给财务部门认证抵扣。原因是增值税税票不同于营业税税票,其有经过认证才能抵扣的规定,逾期认证无法抵扣,给企业带来损失。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或劳务,应要求其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住宿服务。住宿服务企业除可以获得住宿收入外,还可获得餐饮收入、洗衣收入等。根据营改增的相关文件,住宿收入属于”生活服务业——餐饮住宿服务——住宿服务”,适用6%的税率;餐饮收入属于“生活服务业——餐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电话收入属于“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税率;网络收入属于“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税率;付费电视收入属于“现代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播映服务”,适用6%的税率;洗衣收入属于“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适用6%的税率;售货收入属于“销售有形动产”项目,适用17%的税率;经营权收入属于“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项目,适用6%的税率。由于其收入涉及的税率档次较多,因而实践中必须对各种收入分开核算,否则便会被税务机关要求从高适用税率。
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
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营改增过程中应注意的税务风险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风险在“营改增”之前企业从事的应税服务缴纳的是营业税,为服务的接受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而这种普通发票是由地税机关负责管理的,这种普通发票(货运发票除外)的主要税收功能就是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以及能够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因此,这种普通发票的管理相对是比较松散的,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虚假发票。
但是,“营改增”之后,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不再征收营业税,而改为征收增值税了,那么为服务接受方开具的就不再是普通发票,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凭证外,还有一个更主要的功能就是作为抵扣进项税金的凭证,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企业就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这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由造币公司负责承印,因而就有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视同现金进行管理的说法。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特殊的抵扣进项税金的功能,因此,有些不法企业就打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意,通过各种方式去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对于原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来说,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管理政策法规比较熟悉,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后果,在税务管理中也格外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问题。
但是对于刚刚开始缴纳增值税和接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来说,由于其已经习惯了营业税下普通发票“松散”的管理制度,则可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那么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对这些刚刚纳入增值税征收序列的企业来说,还是应该有意识的去注意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的发生。
“营改增”企业应该重点注意的是不要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购买和接受服务的是甲公司,但是却按照甲公司的授意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了其关联方乙公司,这就构成了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要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中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四个环节防风险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四个环节防风险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即将启动,其难度大、挑战多,是一场攻坚战。
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四个环节,以防税务风险。
第一,尽量向销售方索要可用于抵扣的发票。
营改增之前,企业采购人员的理念是取得发票就行,而不关注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采购人员采购商品或劳务时,一是需要尽量选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充分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采购人员在取得发票后应注意及时将发票交给财务部门认证抵扣。
原因是增值税税票不同于营业税税票,其有经过认证才能抵扣的规定,逾期认证无法抵扣,给企业带来损失。
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或劳务,应要求其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发票不仅仅局限于增值税进专用发票,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均可抵扣,采购人员也注意及时取得此类发票。
第二,尽量取得可用于扣除的发票。
旅游业应特别关注这个问题。
旅行社采用差额确认销售额,其可以获得扣除的前提条件是:境内支出应当取得发票,境外支出应当取得对应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
税法规定,企业若不能提供有效凭证,则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另外需要注意,旅行社作为扣除项目对应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
第三,用于最终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现行税法规定,以下项目不可抵扣: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践中有些人可能会想当然的认为,餐饮业已经营改增了,其税额必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不是这样,餐饮业等并没有被纳入抵扣链条,需要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特别注意。
营改增会计核算易发生税务风险的事项
增值税税金核算误区营增值税采用抵扣核算模式,账务处理难度明显加大。
同样,“营改增”不仅改变了房企会计核算体系,同时还带来了开票系统、报税系统、认证抵扣、税款缴纳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账务处理稍有不慎便会产生风险。
“营改增”后,房企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主要依据《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执行。
纳税人在进行会计核算相关事项时,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
如果房企“营改增”会计核算违规税务处理,极易引发相关的税务风险,进而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可低估。
违规核算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而会计核算不健全,一是账务设置过于简化,尤其是税法明确规定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有关账簿,无法满足申报纳税的必备明细核算需求;二是不能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成本、收入、费用、应缴税金等账簿的有关数据,尤其是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三是会计科目逻辑关系混乱,对应关系出现差错;四是有关会计数据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和申报表之间缺乏逻辑对应关系;五是缺乏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要求。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制下,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要求很高。
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随着我国生活服务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普及,各类生活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这些平台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对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也提出了相应的挑战。
本文将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两个方面介绍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的问题。
首先,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对会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方式。
生活服务业主要涉及餐饮、旅游、酒店、美容美发等多个领域,这些行业的特点是经营规模小、经营模式多样、复杂性较高。
因此,生活服务业的会计处理需要对不同业务进行分类,准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同时,还需要对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核对,确保增值税的计算准确无误。
这对于生活服务业的企业会计人员来说,需要具备熟练的会计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
其次,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涉及的涉税风险也相应增加。
生活服务业的企业经营范围广,涉及到各个环节,因此在税收风险方面也存在较高的风险。
首先,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需要按要求进行开具和保存,否则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发票,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抵扣的税额增加。
其次,在税务检查环节,生活服务业的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证明企业的增值税申报和缴纳的真实性。
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和凭证,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和处罚。
此外,生活服务业的企业还需要关注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以避免产生过多的税负。
为了化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的涉税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其次,企业应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再次,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会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和涉税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务筹划和风险防控的建议。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应关注的几个问题秦燕杨文亮作者单位:江苏省泗洪县国税局2015年我国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目前尚未纳入“营改增”的行业还有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
生活服务业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的行业。
面对即将到来的“营改增”,笔者认为应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 进项抵扣不足问题生活服务业主要包括餐饮业、住宿业、医疗教育、家政服务业、洗染业、美发美容业、沐浴业、人像摄影等。
普遍具有经营者分散、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以人工为主要成本等主要特点。
“营改增”前这些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一般为5%。
理论上,“营改增”实现了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通过抵扣进项税额可以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纳税人的税负。
但是,由于人工费用占比高且无法抵扣等原因,生活服务业税收负担可能不降反升。
比如美容美发等部分行业人工支出占比高达80%以上,按现行政策人工费用一般不能抵扣,从而导致企业税负偏高。
【建议】将人工支出等逐步纳入进项抵扣范围,比如可以先将社保等便于管理的支出纳入进项抵扣范围。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也应学习相关税收政策,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销项,充分抵扣进项税额。
2 进项抵扣凭证问题“营改增”后,企业购进商品或劳务时,应尽量选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充分抵扣进项税额。
这就要求企业加强学习,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营改增”之前,采购人员已习惯取得发票就行,而不关注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企业财务部门人员应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学习,同时应注重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提醒。
提醒采购人员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将发票及时交给财务部门认证抵扣,避免逾期认证无法抵扣。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或劳务时,取得普通发票一般是不能抵扣的,应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不仅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海关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值得关注的是,餐饮等企业购买粮食、蔬菜等农副产品时,可以凭销售方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1.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生活服务业在我国的市场占比越来越大。
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政策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
其中之一就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即营改增政策。
本文将重点介绍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的要点,并提出相应的税收风险防范策略。
2.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生活服务业主要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按摩、家政服务、摄影服务等。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2.1 纳税人身份确认在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中,首先需要确认纳税人的身份。
生活服务业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而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在纳税人身份、纳税义务和适用税收政策上有着不同的规定。
2.2 税率的变化营改增政策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于生活服务业来说,税率的变化是重要的。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或者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税率可能会略有不同。
2.3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政策下,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需要了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2.4 税收减免政策为了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国家针对该行业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政策。
纳税人需要了解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并申请相应的减免,以降低自身的税负。
3. 税收风险防范策略虽然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减负,但同时也会存在一些税收风险。
为了帮助生活服务业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下面提出一些防范策略:3.1 确保纳税资料的完整与准确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当确保纳税资料的完整与准确。
纳税人应当及时记录和整理相关的财务凭证和票据,确保无误,并按照规定及时申报纳税。
3.2 注重税收政策的跟踪和学习由于税收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变化,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该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更新,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细则和变化。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由于不了解新政策而产生的税收风险。
3.3 寻求专业税务咨询的支持生活服务业对于税收政策的了解程度可能相对较低,纳税人可以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支持。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相关帐务处理及几点注意事项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的相关帐务处理及几点注意事项文/唐频频摘要: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企业如果能取得占5%以上的成本费用类可抵扣的专用发票,税负就会降低。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多途径争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也要注意发票的保管及据实开具。
关键词:生活服务业;营改增;账务处理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6年4月底国税局已全部通知到涉及营改增的企业,办理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并购置了防伪税控系统设备。
从2016年5月起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2016年6月纳税人向国税系统上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交纳增值税。
全面推开的四大行业有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生活服务业,其中生活服务业企业特点是规模不大,但涉及的企业众多有700多万户,占这次全面推开的四大行业的80%。
从以上节奏可以看出,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时间紧,任务重。
虽然服务业的相关会计帐务处理并不复杂,但是生活服务业的财务人员从来没有接触过增值税,以前营业税申报表只填一张表,并且申报表上只需填一项目数据---营业收入即可。
而增值税申报表一套有10张,暂且不去看内容,首先在数量上就镇住了财务人员,加上增值税税收征管严格,从而导致他们的心理压力很大。
一、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日常业务常用的会计帐务处理(一)常用会计科目的设置首先在“应交税金”这个一级科目下,增设二个二级科目,三个三级科目。
增设的二级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增设的三级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二)提供销售服务时的会计帐务处理提供销售服务收到款项时,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做会计分录与交营业税时不同,需要拆分收入和税金。
[例]某咨询公司取得一笔咨询费收入10万元。
厘清五环节助生活服务企业营改增从容过渡[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厘清五环节助生活服务企业营改增从容过渡[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
相比较其他三个行业,生活服务业相对简单,但数量众多,且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生活服务企业需要重点注意以下5个环节,才能更好地应对营改增的实施。
对纳税人身份和供应商选择根据规定,生活服务业的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企业应对比两者的差异,再结合税率或征收率考虑应该选用哪个纳税身份。
目前,生活服务业适用的税率为6%,征收率为3%,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3%的征收率相对原营业税5%的税率来说,税负是有明显的下降,但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到税务机关代开,也只能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专票,影响企业的发展与扩张。
而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销售适用的税率为6%,如果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少的话,税负相对较重。
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纳税人身份。
一般而言,企业营改增后,需适当调整供应商的选择方式,以降低企业税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是采购环节增值税的抵扣问题。
如果采购环节能够取得更多的抵扣凭证,则对企业更有利,这就会涉及到供应商选择的问题。
一般来说,企业最好能够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立直接购销关系。
这样企业购入的材料或服务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从而达到减税的目的。
企业供应商主要有两种: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和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
相比较而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模较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小规模纳税人则在规模、制度和管理方面均有欠缺。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信誉往往不及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往往存在更大的风险,企业对此应高度关注。
【营改增系列】“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家政服务的税务筹划
【营改增系列】“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家政服务的税务筹划【案例】X家政公司的服务范围为职业保姆、涉外保姆、高级管家、育婴早教、钟点服务、幼教保育、家教外教等。
X家政公司年收入为12000万。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筹划前】X家政公司家政服务应交增值税为:12000/(1+6%)*6%=679.25万元。
【筹划思路】改变家政服务企业的员工性质,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一)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营改增会计核算规避的11个税务风险
具体分析 36 号文第四十条对于混合销 Nhomakorabea的规定,就可发现 其发生了本质变化,即在销售行为中由货物销售与非应税 劳务的结合变化成货物销售与服务的结合,建议纳税人在 实务过程中关注混合销售内涵的变化。防范混合销售业务 处理的涉税风险。 风险五:三种计税基础异常的应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确 定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 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 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 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 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 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风险六: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确认收入申报纳税
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 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 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 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 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适用一 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 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 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此外,需要重点提示的是,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 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在我国的税收体制改革中,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对于生活服务业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生活服务业涵盖了众多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
了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要点,并做好税收风险防范,对于相关企业和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1、税率和征收率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 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的征收率。
这一税率和征收率的设定,旨在平衡税收负担,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2、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在确定销售额时,需要注意一些特殊规定,比如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4、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对于生活服务业企业来说,常见的进项税额包括购进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所支付的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支持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生活服务项目,如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也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风险防范1、发票管理风险发票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凭证,生活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后,必须加强发票管理。
要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七)部分政策执行口径
1.会员卡收入计税问题 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销售其他权 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会员卡中既含会员资格费又含货物或服务的,会员资 格费按上述规定处理,货物或服务收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 ;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2.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在客人用餐时收取的烟酒饮料费 适用税率问题
餐饮企业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提供现场消费的烟 酒饮料取得的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3.宾馆(酒店)在楼层售货或房间内的单独收费物品 征税问题
宾馆(酒店)在楼层售货或在客房中销售方便面等货 物,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4.宾馆(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客户免费提供 餐饮服务征税问题
(四)销售额的确定
基本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
特殊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 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 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 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 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 得的收入。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 服务员:①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 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②家政 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 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③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 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 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关于“营改增”对生活服务业的税收变化及企业应对
关于“营改增”对生活服务业的税收变化及企业应对作者:安鸿松韦高焕严刚来源:《商情》2016年第41期【摘要】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在税制改革上又进行了一次重大的改革,将对营业税进行全面改革,对原来所有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改增”后,在生活服务业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下面,我将对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对企业的影响做一个论文写作。
这次论文主要包括“营改增”背景、生活服务“营改增”的好处以及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方法等。
【关键词】税制改革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一、什么是“营改增”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
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好处1、“营改增”有利于降税负和促进服务业发展1993年底中国全面改革工商税制,实行分税制,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实施增值税,征税范围为货物、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
与此同时,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形成货物、服务业适用不同税种、不同计税方式的局面。
增值税、营业税并存阻碍了货物、服务业的融合与分工,表现为货物供应商购买的服务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服务业需要对销售额全额征营业税,造成重复征税。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说明
5.“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 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6.“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 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 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会计处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 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例、甲企业属于“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份购置税控专用设备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待抵扣进项税科目核算
•
一般纳税人(包括辅导期)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
核比对的己认证的进项税额。当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比对无误
2.“已交税金”,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说明
3.“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税控两费)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 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浅谈“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税务筹划浅谈“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吕艳(德宏职业学院,云南潞西678400)摘要:2016年5月,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生活服务行业也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范围之内。
从目前生活服务行业的税收征管情况来看,很多税收问题日益凸显,例如税收掌管和控制的难度较大、存在着较大的税收漏洞等,如何实现生活服务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以及有效性等,是值得税务工作者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关键词:“营改增”;生活服务业;税收征管1“营改增”改革的含义及核心内容概述第,改善营业中重复纳税的问题。
以往的营业税制中最大的缺陷是出现了重复纳税,“营改增”改善了这一问题,从而实现了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税收改制。
第一,企业税负获得降低。
部分纳税人只需要按照最低档的税率缴纳税款,从而有效解决了以往第三产业中税负叠加的情况。
第二,实现了税收制度真正为市场经济服务的目的。
我国实施“营改增”的税收改革,实现了真正为企业服务,为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提供了最坚实的保障基础,同时,对于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进行了合理的调整,通过税收改革,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经营的模式,企业可以顺利地实现转型升级,从而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了动力源泉。
第三,“营改增”与人们的实际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我国各大产业都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
营改增税改革通过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从而从源头上以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保证了产业调整的稳定性。
2“营改增”后生活服务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2.1收入核实难度较大对于生活服务行业而言,其最主要的特征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不稳定性以及产生不易存储性,从而造成产品的产出、核销以及储存等方面进行核算的准确性不高。
同时,生活服务行业进行消费的群体大多数为个体,交易的方式则主要是以现金交易为主,纳税人为了能够尽量减少开发票的数量,通常通过促销或者打折的优惠形式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则为了能够享受这种优惠,而往往就放弃索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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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优秀获奖文档首发!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企业需注意的环节及税务风险-会计实务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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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企业需注意的环节及税务风险
第一,尽量向销售方索要可用于抵扣的发票。
营改增之前,企业采购人员的理念是取得发票就行,而不关注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采购人员采购商品或劳务时,一是需要尽量选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充分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采购人员在取得发票后应注意及时将发票交给财务部门认证抵扣。
原因是增值税税票不同于营业税税票,其有经过认证才能抵扣的规定,逾期认证无法抵扣,给企业带来损失。
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或劳务,应要求其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发票不仅仅局限于增值税进专用发票,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均可抵扣,采购人员也注意及时取得此类发票。
第二,尽量取得可用于扣除的发票。
旅游业应特别关注这个问题。
旅行社采用差额确认销售额,其可以获得扣除的前提条件是:境内支出应当取得发票,境外支出应当取得对应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
税法规定,企业若不能提供有效凭证,则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另外需要注意,旅行社作为扣除项目对应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
第三,用于最终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现行税法规定,以下项目不可抵扣: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纳税人的交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