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法条班李亮三国讲义
粉笔司考超级360冲刺直播课系列讲义——三国法
超级360冲刺课讲义——三国法授课教师:杨帆国际公法(多选)1、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13年四国因位于四国之间的摩枢海域的划界发生了纠纷。
2013年4月,甲国进入摩枢海域建造了两处石油钻井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7月,乙国国会通过了关于摩枢海域的划界法案;8月,丙丁两国缔结摩枢海域的划界和合作开发协定。
2014年初,联合国大会提出了一个摩枢海域的划界草案。
上述各划界方案差异较大,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甲国的行为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甲国的划界方案对甲乙丙丁四国具有拘束力B.乙国国会通过的摩枢海域划界法案具有涉外性,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对甲乙丙丁四方具有拘束力C.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是国际条约,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对甲乙丙丁四方具有拘束力D.联合国大会的划界草案对甲乙丙丁四国没有法律拘束力(多选)2、中国于1986年核准加入了《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销售公约》,1985年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此外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WTO的多边协议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关于上述条约或协议在中国的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在处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时,中国法院可以直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销售公约》B、在处理涉外专利侵权纠纷时,中国法院应当优先适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我国法院可以直接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来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但当其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知识产权法D、北京市高院在处理一起反倾销行政诉讼案件时,应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但当条例与WTO《反倾销协议》发生冲突时,则应适用《反倾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单选)3、2013年3月,乌兰国南部的克利亚邦宣布从乌兰国独立,成立新的克利亚民主共和国。
克利亚国成立之后,甲国与克利亚国签订了从克利亚国购买石油的协议,乙国在克利亚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投票表示支持,丙国与克利亚国共同参加了一个国际经济贸易谈判。
2011法检系统内部培训班三国法讲义-杨帆(女)
国际公法部分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
甲乙丙三国中,甲国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原理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7/一/77)ACA .该原则对甲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乙国没有法律拘束力B .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议定书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C .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原则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D .该原则对于甲乙丙三国都具有法律拘束力(一)《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1、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2、条约的保留:(仅针对多边公约)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作出的,排除或改变条约中部分条款对其适用效力的单方声明缔约权(国内法) 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排除错误、诈欺、贿赂、强迫【典型例题】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
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
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09/一/29)DA. 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B. 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C. 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D. 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3、条约冲突的解决:45、条约的解释(二)国际法基本原则(强行法性质)1、6个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2、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首先禁止侵略1974年联大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中,非穷尽地列举了7项侵略行为,包括:①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他国领土;由侵入或攻击造成的军事占领;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②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③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④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⑤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扎;⑥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⑦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等。
众合2010模考精讲班谭一三国法习题讲义
模考精讲班三国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依国际法,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免除国家责任?A.一国的军用飞机进入他国领空B.一国迫使他国同意违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C.一国造成重大事故,使外国国民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损害D.一国在遭到极端危难的情况下,为保护本国的生存而违背了国际义务2.根据《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在一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下列判断哪项是不正确的?A.任何国家都享有航行自由B.任何国家都享有飞越自由C.任何国家都享有铺设海底电缆的自由D.任何国家都享有开发生物资源的自由3.在国际法上,关于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地位,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根据一般国际法,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国家有权制定法律规定有关外国人入境的条件、程序和相关问题B.现代国际法禁止歧视,因此要求国家在所有方面给予境内的外国人以国民待遇C.最惠国待遇一般不适用于邻国之间方便边民往来和边境贸易的优惠D.优惠待遇属于差别待遇4.在国家间没有特别协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庇护的判断哪种是正确的?A.一国可以利用本国在外国的使领馆作为对外国人的庇护场所B.庇护须以“国籍继续原则”为条件C.一国不得对犯有种族隔离、侵略战争或者侵害外交代表的罪行的人进行庇护D.一国拒绝将因政治原因而受到追捕的外国人引渡给本国,就意味着对该外国人进行庇护5.某些国家共同签订了一份关于解决国籍冲突若干问题的公约,公约中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在签署公约时,甲国对这一规定提出保留,乙国同意甲国的保留,丙国反对甲国的保留,丁国就甲国的保留未作任何的表示,该四国均签署了公约,那么依据条约法中关于条约保留的规定,下列说法中哪项是错误的?A.在甲乙两国之间,可以承认双重国籍的公民,乙国在甲国的保留范围内不适用公约的规定B.若丙国并不反对公约在甲丙两国之间生效,那么甲国保留所涉及到的不承认双重国籍问题,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C.在乙国和丙国之间,丙国在甲国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公约的规定,公约规定的双重国籍问题不适用于两国之间D.在丙国和丁国之间,两国应当适用原公约的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6.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
2010真题班李文沛三国讲义
司考帝国汇集13校名师,为您全力通过司法考试助力!赢在起点,司考帝国!三国法历年真题解析国际公法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卷一一、单项选择题29.甲国1999年发生未遂军事政变,政变领导人朗曼逃到乙国。
甲国法院缺席判决朗曼10年有期徒刑。
甲乙两国之间没有相关的任何特别协议。
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法院判决生效后,甲国可派出军队进入乙国捉拿朗曼,执行判决B.乙国可以给予朗曼庇护C.乙国有义务给予朗曼庇护D.甲国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乙国有义务将朗曼逮捕并移交甲国30.亚金索地区是位于甲乙两国之间的一条山谷。
18世纪甲国公主出嫁乙国王子时,该山谷由甲国通过条约自愿割让给乙国。
乙国将其纳入本国版图一直统治至今。
2001年,乙国发生内乱,反政府武装控制该山谷并宣布脱离乙国建立"亚金索国"。
该主张遭到乙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但得到甲国政府的支持和承认。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国际法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要求乙国政府在解决"亚金索国"问题时必须采取非武力的方式B.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原则为"亚金索国"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据C.上述18世纪对该地区的割让行为在国际法上是有效的,该地区的领土主权目前应属于乙国D.甲国的承认,使得"亚金索国"满足了国际法上构成国家的各项要件31.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
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B.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C.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D.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32.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和我国有关法律,当发生我国缔结且未作保留的条约条款与我国相关国内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何者优先适用B.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C.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以公平原则确定优先适用D.我国缔结的任何未作保留的条约的条款与中国相关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都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33.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
2010万国系统强化班刘万啸三国法讲义
(4)承认的效果: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系列变化;具有追溯力;拒绝承认不影响对方 作为国际法主体的资格
【例】(2005--78)S 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
支持 S 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 S 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丙国允许 S 国在
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 S 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
(2)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
①个案放弃原则
(3)豁免的放弃 ②阶段放弃原则: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
A、明示放弃:声明、公告、条约等
③放弃方式
B、默示放弃: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介入诉讼
5. 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2005-78;07-30)
(1)承认对象:新国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态 国家承认:基于领土变更:独立、合并、分立、分离
财产的继承 动产:实际生存原则
继承 档案继承:协议 无协议,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合并:全部转属继承国
债务的继承 分离、分立:协议 无协议,公平地按比例继承
独立: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
国家非恶债 不继承:地方债务、恶债、本国政府对外国私人所负之债、本国私人对外国所付之债
三、国际组织★★
(一)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政府间国际组织:其成立和活动依据的是相关国际条约 有限制的派生主体,受到国际条约限制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其成立和活动目前主要是由各相关国家的国内法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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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下列哪些选项中的行为能够被视为甲国的行为,从而应由甲国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发给学员的讲义(李亮)
三国法五天40分全攻略大纲一、三国法的重要性1、第一卷的特性:拿分卷;国际法的比例近1\3;考好第一卷对以后三卷的心态的影响很大,若没考好,将会带着阴影从而影响后来的发挥。
2、国际法的得分优势:(1)题目大多超简单:(2)真题的重复出现率很高,尤其是国际私法:重者恒重的规律并未打破。
(3)律政的全方位服务:白皮书的提纲携领;真题讲解的重视;扬帆姐姐的司考国际法大姐大;助教的及时答疑解惑;百题精炼的命中率等等。
二、三国法的复习备考(一)宏观上:1、时间分配:公法一天;私法半天;经济法一天半;一天真题;一天百题精炼。
务必注意不要钻牛角尖。
2、注意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在白皮书的基础上再对知识点进行归纳,做好笔记。
3、大纲新修订内容的重视:必考。
4、记忆与理解的关系:私法重视记忆;经济法需记住几个重要知识点(FOB、CIF、CFR 等贸易术语;CISG的国际性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救济(要结合合同法);运输中海牙规则的管货和适航义务,维斯比不需要记,汉堡只记住修改了几个方面(免责事由、延期交付,责任限额提高,诉讼时效延长等);支付结合国内票据法理解,记住信用证的流程;外贸法主要是两反一报。
世贸组织的程序和几个原则即可,第七章也非常简单过一遍能记住就记,不能的话放弃也没关系)。
(二)公法:国际公法在三门课中分值最少(10——15分),但覆盖面非常广,考点极为分散,几乎章章都有题,重点不突出,内容主要体现在基本常识和理论上,但离我们的生活太远,一般都比较陌生,复习难度较大。
通读白皮书教材.......,归纳知识点,以民法的底子来理解,把国家当作民事主体。
同时,很多都是常识题,凭日常积累就可以得分。
(三)私法:国际私法的分值位居三法中的第2位,其显著特点....是试题难度最小,复习量也最少,因为其重点极为突出,或者说考点极为集中,主要集中在三大块:一是总论部分为数不多的一些基础知识点(自然人和法人的住所、国籍、冲突规范、准据法等)和五大制度(识别、反致、外国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
2010年政法英杰名师启航班三国法-李毅讲义
2010年三国司法考试讲座提纲李毅一、2009年三国法真题概况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总分值统计国际公法4道题3道题1道题12分国际私法7道题3道题1道题15分国际经济法7道题4道题1道题17分二、2009年三国法试题的主要特点1、总体上依然注重传统重点的考查,对一些重点知识点的考查趋向更细致和精确。
2、注重对与热点相关的知识点的考查3、新增知识点、次新知识点仍然受到特别的重视,主要的新增考点都在考题中有所反映。
4、相对于08年试题,09年的三国题中生僻考点有所减少,但仍然存在。
基本没有题干表述逻辑不清导致有歧义或争议的题目。
三、三国法在司法考试卷一中的分值比重及其内容特点1、分值占卷一总分值的比例2、知识点的分散性和得分的确定性3、重点知识点在真题中的重复性四、近年来三国法的命题特点和三国法备考的科别分析(一)国际公法1、概说——国际公法考点、理论体系国际法特点、渊源(条约、习惯)国际法导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禁止使用武力等国际法总论国家:管辖权、承认和继承国际法的主体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联合国民族解放组织华夏考资国际不当行为的责任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法领土国际法上的空间海洋法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国籍国际法上的个人居民外交保护针对个人的制度引渡人权庇护国际法分论外交和领事关系法外交特权与豁免国际交往制度领事特权与豁免条约法政治方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律方法:国际法院等国际争端解决海牙体系战争和武装冲突法日内瓦体系战争犯罪2、国际公法真题命题特点(1)传统重点在真题中出现的重复率高:全面具体、细致、重复率高重点:渊源(主要是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国家管辖权及承认和继承、主权、联合国、领海、领土的取得方式、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国籍、引渡、庇护和外交保护、条约的效力、外交特权与豁免、国际法院、斡旋调停、战争法规则、战争犯罪等。
司法考试三国法讲义(内部版)
三国法讲义杨帆国际公法讲义3例外:主权豁免的放弃(自愿、特定、明确)——管辖豁免放弃不意味着执行豁免的放弃限制豁免主义理论的产生(多数国家认同):主张国家的商业行为没有豁免权传统的主权绝对豁免作为习惯国际法仍然具有普遍拘束力享有否决权。
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九天考资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5、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区别:成立和活动的依据是政府间协议还是相(1)行为归因于国家: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A、国家机关的行为;B、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的行为;D、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上述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
E、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
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
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
F、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
但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对于他们在国外以私人身份从事的不法行为,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
(2)排除行为不当性:A、同意针对其他主体所作国际不当行为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根据是否采用武于内海;(4)港口刑事管辖:通常只有对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案情重大或船旗国领事或船长提出请求时沿岸国才予以管辖。
领海:(1)完全主权;(2)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权A、我国不适用于军舰;B、连续不停迅速通过;C、潜艇须浮面并展示国旗;D、通过无害毗连区:(1)防止和惩处在领土范围内违反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的法律法规(2)其他制度取决于其依附的是专属经济区还是公海专属经济区: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管辖权A、有权拘捕;B、有担保立即释放;C、原则上不得对船员进行监禁或体罚公海:(1)管辖权:A、船旗国管辖权:一船一旗,否则视为无国籍船和登临对象;B、普遍管辖权:海盗、非法广播、贩卖奴隶和贩卖毒品(2)临检权和紧追权:A、主体:军舰、军用飞机、经授权且标志清楚的政府公务船舶飞机;B、主体不能是对象;C、紧追权的限制:不能从公海开始、发出停止信号、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5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为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2010众合专题讲座李曰龙三国法讲义
2010年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讲义作者:李曰龙国际法部分1、国际法的渊源【精讲】国际法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家间交往中形成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对国家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的特点A.立法方式不同B.调整对象和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C.强制实施方式不同。
D.强制力的依据有所不同。
【特别提示】国际法与国内法一样,都具有法律性。
/国际法的渊源条约主要渊源国际习惯:客观要素(通例)和主观要素(法律确信)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1、国际法渊源国际组织的决议辅助渊源司法判例各国权威国际法学家学说2、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对比: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定义国际法主体之间根据国际法而订立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书面协议各国在实践中通过重复类似行为并被接受为法律而形成的具有拘束力的行为规则表现形式明示协议、书面形式默示协议,国家行为渊源地位主要国际法渊源重要的、最古老的国际法渊源约束力原则上约束缔约国约束所有国家两者联系习惯规则可以被编纂为条约形式条约规则会发展成为习惯规则【特别提示】国际习惯具有普遍的拘束力,条约通常只约束缔约国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精讲】/国际法基本原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具有强行法性质的法律原则。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A.各国公认;B.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C.构成了国际法体系的基础D.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三)国际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主权原则A对内最高权B对外独立权C自保权不干涉内政原则禁止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特别提示】强行法,也被称为强制法、绝对法、国际法强行规则,是指在国际社会中被公认为必须绝对遵守和严格执行,而且只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的一般国际法规范才能更改的规范。
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1.国际层面(1)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例1:甲乙两国签订一项贸易条约,当中规定甲乙两国相互之间的贸易往来免征关税。
司法考试三国法辅导讲义
(四)条约继承
区别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条约”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人身性条约”
(五)财产继承:两个原则
对于继承发生时位于继承所涉领土内的财产,尤其是不动产,适用财产随领土一并转移而转属或分属继承国的原则;实际生存原则:对继承所涉及到的领土范围以外的财产,主要是动产,凡是与继承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都应转属继承国
(2)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 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大会的表决制度与主要职权、安理会的表决制度(双重否决制)、安理会的主要职权(接纳新会员国、秘书长人选、中止会员国的权利、开除会员国、采取强制执行行动)
(3)联合国专门机构(四个特征: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普遍性的全球性组织,不包括区域性组织、与联合国具有法律联系、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
考点例题:(1)以下选项中,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是:( )
A.英联邦 B.独立国家联合体
C.中国香港 D.世界卫生组织
(2)下列构成默示承认的情形有( )。
A.共同缔结正式的双边政治性条约
B.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
A.灭绝种族罪 B.反人类罪
C.战争罪、侵略罪 D.危害和平罪
(3)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团体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根据国际法,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上海市政府的行为 B.私人团体对外国的不法侵害
C.甲国外交部长以私人身份实施的违行法为 D.甲国授权人员的越权行为
(2)《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旨在建立一个全球性的刑事法院,该规约规定对犯有国际社会认为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的个人行使管辖权,下列列举中不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范围的选项是( )。
2010司法考试众合学校各阶段全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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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编国际公法知识体系框架第一章 总论一、国际法 国际条约二、国际法与 不干涉国内法的制定 不一致承担国家责任渊源 国际习惯 国内法的关系 宪法没有统一规定, 直接、并行、转化一般法律原则 民商(可以直接适用)(优先)WTO :排除直接适用,转化适用 国际法渊源国际法原则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主体国家内部事项国家的权力管辖权国家的要素领土1、 领土组成2、 非国家领土:南极和海洋法国民1、 国籍2、 外交保护3、 引渡和庇护国家外部关系1、 承认和继承2、 国际责任:三要素3、 国际组织:联合国4、 外交关系法: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5、 条约法:条约的效力、保留、解释、终止6、 争端解决法: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7、 战争法:两套体系两套规则三、基本主权平等原则 不使用威胁或武力 民族自决原则(限于殖民地独立)不干涉内政(非地理概念) 和平解决争端四、国际法主体个人不是第二章 国家的权力一、国家的管辖权:属地、属人、保护性和普遍性 二、国家主权豁免:1、管辖豁免\执行豁免2、国家豁免的放弃:明示\默示(国家起诉、介入诉讼或提起反诉)3、不得视为放弃的情形:(1)一国同意适用另一国的法律;(2)仅为援引豁免或对诉讼中有待裁决的财产主张一项权利;(3)一国代表在另一国法院出庭作证;(4)一国代表未出庭。
三、国家领土(国家与他国间就地域权利的划分)两个问题:(1)那些是国家领土,哪些不是?(2)国家对领土享有什么权利,在非领土上享有什么权利?领 空国 际 空 域特别提醒: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以内的海陆空及底土都是国家领土。
(一)国家的领土及权利:1、领土范围: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
2、权利:原则上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存在两个限制3、河流制度:(1)内河和内海:需经同意;(2)多国河流:沿岸主权,沿岸开放;(3)国际河流:沿岸主权,对所有国开放;(4):界河:根据边界制度。
4、领土的取得方式5、领海制度:国家主权,但有二例外:(1)无害通过权;(2)一般不管辖,三种情形除外在船长请求时,应通知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
(二)非国家领土及相关国家权利义务1、有害于沿海国:2、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请求1.先占2.时效3.添附4.征服5.割让(三)国际民航安全(四)外空:1、登记制度2、营救制度:(1)通知(2)救援(3)交还(4)消除危险3、责任制度:(五)国际环境保护:1、大气环境保护:《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及京都议定书(1)三类国家:工业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2)四种减排方式:集团、绿色开发、排放权交易、净排放量2、船舶污染排放(1)船旗国(2)污染发生国(3)港口国第三章一、国籍:12、中国国籍法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9条和第12条。
概括起来(1)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2)国籍的取得我国实行混合主义:双系血统+出生地主义(父母定居中国)。
特别注意第5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3)国籍丧失:自动(定居国外并获得外国国籍)和经批准(本人申请,公安部批准)。
两类人例外。
二、外交保护(三个条件,一个性质,一个注意)1、条件(1)因外国国家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害;(2)国籍持续(3)用尽当地救济2、性质:外交保护是国家间的行为3、注意: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而非义务三、引渡和庇护(一)引渡1、无条约无义务:无引渡条约,无强制引渡义务2、双重犯罪原则3、政治犯不引渡:注意例外(战争、灭种、劫机、侵害外交官等不得视为政治犯)4、本国国民不引渡5、罪名特定和不得随意转引渡原则6、中国引渡法(1)应当拒绝引渡:本国国民、非双重犯罪、政治或军事犯、我国已审判或已过追诉时效、被引渡后可能遭受非人道或不公正待遇的。
(2)可以拒绝:年龄健康等人道主义原因;我国正在或准备进行刑事程序(3)引渡程序:A 、引出:外交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机关,国务院B 、引回:最高法决定量刑承诺,最高检决定是否限制追诉 (二)庇护1、准其入境或居留并拒绝引渡。
2、不视为政治犯的不得庇护。
3、域外庇护没有一般国际法依据。
4、不引渡不等于庇护。
第四章 国家对外关系之一 ——承认与继承、国际责任及国际组织法一、承认与继承 (一)承认1、对象:新国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态2、承认方式:明示\默示(建交、缔结政治性条约、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3、承认性质:单方行为。
无承认义务,仅表明对一事实的接受 (二)继承1、条约继承:领土有关,继承;与身份有关,不继承2、财产继承:不动产随领土,动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3、债务继承:国债、地方化债务继承;地方债务、私人债务和恶债不继承。
二、国际责任(一)传统国际责任要素:1、可归因于国家(属于国家行为)2、违反有效国际义务3、不存在免责事由(二)传统国际责任形式:终止不当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 (三)国际责任的新发展:1、国际赔偿责任:两类1、 国家机关的行为2、 授权实体的行为3、 支配国的行为4、 特定人员的行为 注意:1、包括越权行为2、叛乱运动时,未成立新国家,原国家无责任,成立新国家,新国家责任1、 国家责任:外空损害责任2、 双重责任: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且国家承担补充责任2、国际刑事责任:国际刑事法院:常设性;四种罪行(灭种、反人类、战争罪和侵略罪);管辖权(与缔约国有关;非缔约国但接受管辖权)三、国际组织法联合国:大会:不是立法机关,是审议建议机关;内部事务决议有拘束力,非内部决议无拘束力安理会:惟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程序事项:9票;非程序事项:9票(含5)弃权缺席不是否决大国一致双重否决。
第五章外交关系法(重点把握外交机关、使馆的组成与职务和外交特权与豁免三个问题)一、外交机关和使馆的职务经接受国同意三、外交与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内容四、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1、馆舍不得侵犯; 2、财产档案不得侵犯3、通讯自由:外交信差、外交邮袋五、外交特权与豁免的范围 1、人员范围 (1)外交人员 (2)家属 2、时间范围(1)开始:被接受国接受而进入接受国就任时起(2)结束:职务终止离境之时或给予其合理的期间结束时为止六、使馆及外交人员的义务外交与领事人员 的特权与豁免1、守法2、不干涉内政3、不非法使用使馆4、不为私人利益从事专业或商务活动第六章 条约法一、条约的有效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二、条约的保留:仅针对多边公约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接受自然生效 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全体接受方有效 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 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保留因接受与否效力不同保留的接受和效力缔约权(国内法)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排除错误、诈欺、贿赂、强迫四、条约的解释(1)一般规则:根据通常含义和上下文、符合条约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 (2)两种以上文字:A.作准文本同样作准,用语应视为相同含义B.非作准文本只做参考五、条约的冲突权利义务取消——第三国同意接受保留国反对保留国(不反对条约生效) 适用条约规定后约条约本身规定(如《联合国宪章》)特别注意:若后约是对先约的修正,而非先约缔约国加入的是后约,九天考资则不参加修订后条约的当事国与新加入的当事国间适用先约。
第七章 国际争端解决一、传统争端解决方法二、国际法庭法官(安理会和大会同时多数票当选,不回避,除非曾参与过相关争端) 国际法院 诉讼管辖权(国家):自愿(特定,协定,声明)管辖权 咨询管辖权(有关联合国机构):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等(国家、团体、个人均无权)裁决:终局性,不执行可向安理会申诉国际海洋法法庭:主体扩大至自然人和法人非 强1、战争:除安理会授权或自卫外不合法2、平时封锁:安理会决议合法3、干涉:不合法4、反报:合法1、 谈判与协商2、 斡旋与调停3、 调查与和解政治法律1、 仲裁2、 法院乙丙之间:后约甲乙、甲丙之间:先约,乙丁、丙丁之间:后约强制第八章战争和武装冲突法一、战争的开始和战争结束1、开始:交战意思2、结束:缔结和约、联合声明、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二、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1、禁止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使用这类武器具体有包括:(1)极度残酷的武器;(2)有毒气、化学和生物武器;(3)核武器:但目前的国际法还未对核武器的禁止作出全面明确的规定。
2、禁止不分皂白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3、禁止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4、禁止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但不禁止使用诈术背信弃义的情况:(1)假装有在休战旗下谈判或投降的意图;(2)假装因伤或因病而无能力;(3)假装具有平民、非战斗员的身份;(4)使用联合国或中立国家或其他非冲突各方的国家的记号、标志或制服而假装享有被保护的地位。
三、保护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于非缔约国;人道主义原则国际经济法编国际经济法知识体系框架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一、国际贸易术语(一)总括1、根据卖方义务从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卖方义务最大的为DDP2、各组特点:E组:卖方只须在所在地备妥货交买方即可F组:卖方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装运合同)C组:卖方须将货物交给自己安排的承运人(装运合同)D组:卖方须在进口国某地货交买方(到运合同)(二)分论12、特别注意:FOB: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CIF: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公约适用范围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二)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1、特别注意:(1)提前交货:买方应接收,但有权拒绝接受;提前交货有瑕疵,可以补足,但不得给买方造成不便或让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
(2)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据买方营业地或合同预期的货物销售或使用地的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3)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除:①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②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2、3、双方共同义务:货物的保全 三、风险转移1、一般情况下的风险转移:(1)国际惯例优先(2)交货时风险转移;买方违约致交货不能时,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届满时风险转移 2、在途货物在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第二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交货、交单接收货物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交货 提取货物(否则承担扩大的损失)付款卖方义务(有约定从约买方义务 1、 一般为卖方订合同时营业地2、 涉及运输为货交第一承运人地3、 未特定化货物已知的所在地点一、海上货物运输法(一)提单1、特征:(1)运输合同的证明(2)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凭证(3)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2、提单的种类:(1)根据收货人抬头不同: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能转让交付转让须背书转让(2)根据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意味着货物表面或包装良好,数量足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