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改增税收指引-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营改增后房地产、建安业这样征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建安业这样征税营改增后房地产、建安业这样征税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基本规定、房地产税收政策、建筑业税收政策、管理规定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二部分房地产相关的税收规定一、取得不动产的抵扣规定1. 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__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__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二、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三、经营租赁不动产的征税范围经营租赁不动产,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税收改革。
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于涉及房屋不动产交易的纳税人来说,了解和掌握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新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在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的转让交易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转让方,即出售房屋的不动产所有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的商品和服务。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中,主要包括不动产的出售、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
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转让的税率定为11%。
但是,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为促进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国家对一些行业和项目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领域,对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以及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等特定项目,都设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对房屋不动产转让征收管理的方式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同时,税务机关也加强了对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营改增后,对于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购方需凭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如发生发票遗失等情况,纳税人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并公示。
为保障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提供了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与咨询。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平台、咨询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
税务机关也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帮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新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重大影响。
作为纳税人,我们应积极学习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
税务机关也应继续优化政策实施和征管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体验。
自2016年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中国的税收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房地产业及相关税种税收政策培训资料
房地产业及相关税种税收政策培训资料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涉及众多税种和复杂的税收政策。
了解和掌握这些税收政策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合规经营、税务筹划以及购房者的合理决策都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房地产业及相关税种的税收政策。
一、房地产业涉及的主要税种(一)增值税在房地产销售环节,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税率为 9%。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 5%。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二)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企业可能会存在预售收入,需要按照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利润,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税率为 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四)契税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税率为 3%至 5%的幅度税率,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房地产营改增的选择计税方法
房地产营改增的选择计税方法1、简易计税方法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预收房款缴纳营业税的开票问题、预售房款预交增值税和销售的增值税计算和发票。
(1)预收房款的处理。
所谓预售房款是指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而收取的款项,不包括与所售开发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会员费等赋予一定权力而收取的费用。
分两种情况,一是规定时间以前收取,二是规定时间以后收取。
规定时间以前收取的,按规定应计算缴纳营业税,需要开具发票的,原则上在2016年12月末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在年底前由于不具备条件不能开具发票的,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
按预收房款除以1加5%征收率换算不含税收入,再乘3%预征率计算预交税款。
如果是销售前开具预收房款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 号)附件,可以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开具发票。
另一个主要问题就是规定以前收取的预售房款,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营业税,一拖就给拖到了现在,交营业税人家地税局收不了,交增值税又怕以后查出又要补缴营业税,存在交双份税款的风险,如何是好?根据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这是原则,方正税务师认为为稳妥起见,不能证明预收收入发生在规定以后,还是补缴营业税,如果正常无法申报,那就走自查,按照查补税款处理,当然按规定要交滞纳金【房企财税微值fdccsdr】规定时间以后收取的,按规定应计算缴纳增值税,按预收房款除以1加5% 征收率换算不含税收入,再乘3%预征率计算预交税款,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如果开具预收房款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附件,可以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中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开具发票。
房地产企业常见营改增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常见营改增会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由于政策的变化导致会计核算的变化,尤其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应用变化最大。
本文以一般纳税人资格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梳理其涉及的增值税主要会计处理。
例1:2016年4月29日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一套,价值3000元。
(单:元) 借:固定资产3000贷:银行存款3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000贷:递延收益3000日后发生的技术维护费借:管理费用300贷:银行存款3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00贷:营业外收入300例2:2016年6月支付土地出让金666万取得一块土地,开发空中花园小区,适用一般计税法。
建筑总规模1300平方米,可供出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2017年5月开始预售,当月预售500平方米,预收房款2220万元,需要预缴增值税60万元。
已有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习惯上用于核算月内缴纳当月应纳增值税,这与本次营改增出现的预收账款的预缴税金是有区别的。
但考虑到尚未有相应规定出台,故暂时在此科目核算。
(单位:万元,下同)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60贷:银行存款60例3: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产生进项税额。
2016年7月购进钢材100万元,进项税17万元;购进建筑服务200万元,进项税22万元。
借:工程物资——钢材100开发成本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贷:银行存款339其他购进比照本方式类比处理。
而购进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农产品如苗木、花卉等,则为如下处理:借:开发成本8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贷:银行存款100例4:2016年7月企业请国外著名建筑设计单位,为其开发的空中花园进行整体规划设计,价款总计106万元,该企业于纳税义务发生时代扣代缴了应扣缴的增值税6万元。
借:开发成本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贷:银行存款等106例5:假设该企业同时兼有简易计税项目和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存在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应按规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房地产税务申报手册
房地产税务申报手册在房地产领域,税务申报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准确、及时地进行税务申报不仅是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必要环节,还能有效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本手册将为您详细介绍房地产税务申报的相关知识和流程。
一、房地产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1、增值税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等,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 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 5%。
2、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一般为 25%。
3、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4、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根据地区不同有所差异。
5、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同样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
6、房产税房产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8、契税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承受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契税。
二、税务申报的时间节点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
纳税申报期限为每月(季)的 15 日前。
2、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季度预缴申报期限为季度终了后的 15 日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限为次年 5 月 31 日前。
3、土地增值税房地产项目达到清算条件时进行清算申报。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一致。
5、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契税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税务申报的准备工作1、收集和整理相关财务数据包括销售收入、成本费用、资产购置等信息。
营改增房地产业账务处理
一、房地产业1、预收款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某号楼—某业主2、次月上交上月预收款的税金:(按上月的预收款全部金额÷1.11%×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贷:银行存款3、实际销售房屋并向业主开票:(注意:这里要有售房的实际面积)借:预收账款—某号楼-某业主(预收的首付款)库存现金(用现金补付的房款)其他货币资金—通联公司(刷银联卡和通联卡补付的房款)银行存款(刷专业银行卡直接到账的和开来支票的)贷:主营业务收入—某号楼—销售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付给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借:开发成本—某小区或某项目部—土地开发—土地征用费贷:银行存款4、月末抵减支付给政府的土地款可抵减的收入=(本期实际销售的建筑面积÷可供出售的全部建筑面积×实际支付给政府的全部地价款)÷1.11可抵减的销项税= 可抵减的收入×11%借:主营业务收入—某号楼—可抵减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主营业务成本—某号楼成本5、结转增值税(销项税贷方—销项税借方)—进项税+进项税转出-上月留抵不可抵扣的项目中:居民日常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饮之外的生活服务。
二、建筑施工业:(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根据上属规定: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1、支付分包括时开来增票的:借:工程施工—甲工程—分包工程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账款-A公司2、建筑业开票结算(按开票金额)借:主营业务成本—甲工程工程施工—甲工程—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在异地预交税金时,(工程开票收入—支付的分包工程款)÷1.11×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贷:银行存款二、采用简易征收方法的1、支付分包括时开来普票的:借:工程施工—甲工程-分包工程费贷:应付账款-A公司2、开票结算(按开票金额)借:主营业务成本—甲工程工程施工—甲工程—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工程-工程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冲转分包工程费:(支付的分包工程款×3%)借:主营业务收入—甲工程—可抵减分包工程款(支付的分包工程款÷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支付的分包工程款÷1.03×3%)贷:主营业务成本—某工程或: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支付的分包工程款÷1.03×3%)贷:主营业务成本—某工程3、在异地预交税金时,工程开票收入—支付的分包工程款后的余额×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贷:银行存款三、餐饮服务业:购进初级农产品,菜等,酒店可同农民到国税代开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13%一般餐饮业多数选小规模纳税人,即便你选择一般纳税人,也可按简易征收法计税,3%但是酒店不可以开出专用增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4.25•【文号】财税[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增值税正文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六、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月25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四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四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发生应税行为时间应如何确定?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发生应税行为的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
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晚于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销售额中扣除的土地价款可否一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土地价款是房地产价格的组成部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可就取得的含土地价款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房地产企业从地方政府取得的地方税费返还款、奖励款等,是否应征增值税?房地产企业从地方政府取得的地方税费返还款、奖励款等,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政府部门的土地返还款,是否应从扣除计税的土地价款中扣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扣除计税的土地价款,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且可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土地价款作为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在计税时已从销售额中扣除,为保护税基,避免超额扣除计税,对政府部门奖励返还的土地款,应从可扣除的土地价款中扣减。
五、个人销售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自建自用住房,如何征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三相关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个人销售的自建自用住房如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自建证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六、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何界定取得不动产的日期?取得的不动产,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023年营改增后卖房增值税怎么算如何计税
一、国税总局发文明确,个人转让住房,在2023年4月30日前已签
订转让合同,2023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二、营改增落地后,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再继续缴纳
营业税。
增值税税率与营业税相同,但是计算方式不同,这就决定了增值
税税额比营业税税额低。
三、2023年营改增后卖房增值税计算方法:增值税=【含税销售额
÷(1+税率)】某税率。
附加税=增值税某税率。
扩展资料
2023年营改增后卖房增值税计税举例:以100万房产交易额为例
1、征收营业税时:
①营业税=100万某5%=50000元
②附加税=50000某(7%+3%+2%)=6000元
③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共56000元。
2、变成增值税后:
①增值税=100万÷(1+5%)某5%=47619元
②附加=47619某(7%+3%+2%)=5714元
③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共53333元。
3、综合:营改增后,100万的房产税费能减少2667元。
2024年房地产税费计算营改增
增值税计算房地产项目
例:某房地产项目2024年5月份销售取得预售房款6亿元,2024年12月如期交房。其中 2024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总额3000万元。
1、计算方式比较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X征收率 =60000万/(1+5%)x5%=2857万
一般计税方法: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60000万/(1+11%)x11%-3000万=2946万
1、新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式,房地产老项目既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式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房地产老项目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式,36个月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2、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征,进项税不予抵扣。 3、产生收入时预缴增值税,产权发生转移时,清算应纳税款,影响现金流量表。
备注:房地产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4年4月30日前的项目 7
级数 1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 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
增值税公式
不超过50%
30%
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扣除项目金额×0%
2
50%~100%
40%
5%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
100%~200%
50%
15%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开发成本细项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房地产 开发成
本
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程材料 基础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
金额
不涉及增值税
对应税率 对应税率 对应税率
6% 11% 17%
2024年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实务总结
2024年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实务总结2024年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在继承前一年政策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义务和税收优惠规定进行了适度的调整。
以下是对该政策实务的总结:一、增值税纳税义务根据2024年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有以下几点要求:1.申报纳税:房地产企业应按月或按季度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为每月的前15日或季度末的前15日。
2.纳税申报表:房地产企业在申报纳税时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该表格包括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信息。
3.增值税税率: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5%。
对于其他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租赁和房地产转让,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
4.纳税期限:房地产企业应及时缴纳应纳税款项。
纳税期限为每月的前15日或季度末的前15日。
二、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也对房地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扣除:房地产企业可以将其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的比例扣除后再计算应纳税款额。
2.土地增值税抵扣:房地产企业在购买土地时支付的土地增值税可以抵扣其销售商品房所应交纳的增值税。
3.售后服务费扣除: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后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可以按15%的比例扣除。
4.住宅租金免税:房地产企业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租金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5.赠予住房免税:房地产企业赠予个人住房的增值部分可以免征增值税。
6.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房地产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支付相关费用的,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税收奖励。
三、合规管理措施为了监管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行为,政府也提出了一些合规管理措施,确保税收稳定和公平。
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税收征管:税务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稽查力度,对纳税行为进行监控和核查。
2.信息共享:税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之间将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房地产企业纳税信息的准确性。
房地产板块税务业务指导手册
房地产板块税务业务指导手册一、概述房地产板块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涉及大量的税收问题。
本手册旨在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一套全面、实用的税务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合规经营,降低税收风险。
二、税务政策梳理1. 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房地产企业应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营业税。
企业应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2. 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应按照利润的一定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合理规划利润,降低税负。
3. 个人所得税:房地产企业涉及的员工薪酬、福利等问题,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权益。
4. 其他税种:房地产企业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他税种,企业应了解相关政策,合规纳税。
三、税务管理流程1. 税务登记: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领购发票前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2. 纳税申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准确填报纳税申报表,并按规定缴纳税款。
3. 税款缴纳:企业应及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滞纳金和罚款。
如有疑问,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
4. 发票管理:企业应按规定领购、使用、保管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规性。
5. 税收筹划: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经营、投资等活动,降低税收负担。
四、税务风险防范1. 确保资料完整:企业应妥善保存各类税务资料,确保税务机关检查时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
2. 及时报告:如发生税务违规情况,企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3.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4. 强化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降低税务风险。
五、实际案例分析以某房地产公司为例,分析其在税务管理方面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该公司在过去几年中因未按规定缴纳税款和发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为了改善这一情况,该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 加强内部培训:公司组织员工学习税务政策,提高员工的税务意识和合规意识。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精选文档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后,对于建筑企业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的观点层出不群.对于预收账款的处理有二种情况: 一种是收到的全款贷记预收账款, 再在工程结算环节再进行价税分离;另一种是对收到的款项进行价税分离, 将不含税价款贷记预收账款,将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增值税。
那么,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到底应该怎么核算?价税分离到底应该在哪个环节处理比较合理?本文就建筑企业的预收账款、工程结算、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析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预收账款”科目的规定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按照惯例,合同金额都是含税金额。
所以,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应该是收到的全部款项,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而不应该是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价款。
否则, “预收账款”科目将无法反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预收账款的真实情况.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的规定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故按合同结算的累计金额也是向业主结算的全部价款, 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否则, 也无法真实反映与客户之间工程价款的累计结算情况。
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为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成本及按规定不能低扣的进项税额。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差额。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从上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的核算内容可以得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也应为价税分离后的不含金额.同时, 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合同完工时, 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 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几个意见连载三-【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为什么需要这么做了? 1.目前增值税有两种计税方法,其一是购进扣税法,即销项税额同-进项税 额,其二是扣额法,即(销售额-规定扣除额)除以(1+税率)*税率,22号规定:”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 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项未认证进项税额既不属于进项税额也不 属于成本,而是单独搁置起来以备将来抵扣,那么性质相同的规定扣除额在取得 相应票据时为什么就不能单独搁置呢?非要先进成本,后来从成本中剥离?这明 显导致增值税计税的两种方法口径不可比嘛!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91号)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 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 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 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假如说卖到 85%时,余下的 15%建筑面积对应的地价所含的 11%的税仍放在开 发产品中,那么后续 15%销售时就出现问题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 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在土地增值税 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 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 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 筑面积.
我们对此觉得值得商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18号)第四条 房地 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 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 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 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例:A房地产公司一项目,2017年支付宗地土地出让金 2.22亿元,适用一般计
财税实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六)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六)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开票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营改增前,企业收到预收款后,开具由山东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的收据,作为企业开具发票前收取预收款的结算凭证。
该收据统一编号,管理上类似于发票,购房者持该收据可以到房管、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营改增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
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在申报当期增值税时,不再将已经预缴税款的预收款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
山东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一)中“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开票问题”的指引同时废止。
二、关于“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问题
23号公告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述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已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事宜如何衔接以及具体的时限要求,纳税。
营改增后的“甲供材”的财务核算和发票开具[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营改增后的“甲供材”的财务核算和发票开具[会计实务优质文
档]
1、“甲供材”的内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甲供材是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自行采购,并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
基于此规定,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
“甲供材”中的业主或发包方自己购买的材料、设备或建筑配件在整个建筑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例,在税法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只要业主自己有购买工程所用材料的行为,即使是业主买一元钱的材料也是“甲供材”现象。
2、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会计核算
“建筑业营改增后存在的”甲供材“的会计核算分总额法和差额法两种情况核算,具体如下:
(1)”甲供材“总额法的会计核算
①建设单位或业主或发包方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
第一,如果业主或发包方选择一般计税项目的情况下,则会计核算如下: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当业主或发包方认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会计核算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销售房地产不含税收入怎么算
营改增后销售房地产不含税收入怎么算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款)÷(1+11%)。
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款)÷(1+11%)×11%。
例: 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甲企业销售一套房产,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10万元,假设对应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400万元。
则甲企业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规定,销售额=(1,110万元-400万元)÷(1+11%)=639.64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110-400) ÷(1+11%) × 11%=70. 36万元。
根据财税[2016]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规定,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对于不含税收入,目前存在三种计算方法,下面以上述例子分别说明。
在上述例子中,含税收入为1,110万元,则不含税收入=1,110÷(1+11%)=1,000万元。
即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税率),这是不含税收入的第一种计算方法。
同样在上述例子中,含税收入为1,110万元,增值销项税额为70.36万元,则不含税收入=1,110万元-70.36万元=1,039. 64万元。
即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是不含税收入的第二种计算方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计实务优秀获奖文档首发!
房地产营改增税收指引-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
房地产营改增税收指引
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1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费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2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