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组织章程
学生会组织章程是一个学生会的基本规章制度,用于规定学生会的组织原则、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内容。
以下是一个学生会组织章程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组织,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包括: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参与学校的各项建设。
第四条学生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接受全校同学的监督。
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讨论,表达意见和建议;(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四)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三)认真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四)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统一;(五)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制定。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传达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向学校党委、团委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勤奋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1.学生会是由学生自愿组织、代表学生群体共同利益的团体。
2.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升学生整体素质。
第二条权力与责任1.学生会享有提出学生意见的权力。
2.学生会负责组织学生活动、协调学生关系、维护学生权益。
3.学生会必须遵守学校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学校正常治理。
第三条组织形式1.学生会设立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和班级代表会。
2.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组成,部门委员会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班级代表会由每个班级选出代表组成。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1.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2.主席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3.主席团成员通过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1.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策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生会部门委员会1.学生会部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学生会特定工作领域。
2.学生会部门委员会成员通过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班级代表1.每个班级选举产生一名班级代表。
2.班级代表负责向学生会传递班级意见、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运作第八条学生会工作计划1.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2.学生会工作计划包括学生活动组织、学校改进建议等内容。
第九条学生会会议1.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学生会全体成员开展会议。
2.学生会会议需要达到正式会议的要求,会议记录由学生会秘书处记录保存。
第十条学生会活动1.学生会定期组织各种学生活动,如文化艺术节、体育比赛等。
2.学生会活动需要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并保证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一条学生会经费1.学生会经费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和核算。
2.学生会经费主要用于学生活动开支和学生权益维护。
第四章学生会监督第十二条学生会监督机构1.学生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和行为。
学校学生会章程(2篇)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
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
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
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
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各部设部(站)长一人,委员若干。
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广播站。
(根据需要会增设部门和增加人选)第三条学生会分工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4、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5、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6、体育部:督查晨跑及大课间情况、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7、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8、卫生部:全面负责督查、检查学校卫生工作,配合学校医务室做好卫生预防工作。
9、广播站:组织学校的播音工作及大型活动的主持工作。
第四条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职权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支部、团委的领导下,在德育处的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引导和帮助学生进步成长。
3、做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4、组织和带领学生广泛开展政治学习、科技、文化、卫生、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有益的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和科技文化水平。
5、做好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联系工作,加强同学之间、学生与教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良的学习环境,努力为同学服务。
6、发展同兄弟学校、全国各地以至世界各国学生组织的友谊和合作,支持各国人民和学生的正义斗争。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本校在校学生,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力,对本会干部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权力和义务。
4、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和义务。
第三章组织和权利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和推迟举行。
第七条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批准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校学生委员会。
第八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委员会组成,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下设4个部:纪律部、生活部、体育部、文宣部第九条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2、在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3、负责全校学生的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全校学生。
4、代表维护学生的日常工作,参与涉及学生成长、学生切身利益的学校事物,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学生与学校之间、学生与教工之间、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人际关系。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第一章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第一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为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发展作出努力。
第二条学生会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学校的教育方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问题,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建设,服务师生,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第三条学生会要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并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各部门和办事机构。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
常务理事会主要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各副主席、各部部长和办事机构主任组成。
第五条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各部部长、办事机构主任由主席团提名,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任命。
第三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学生会有权对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映、表达,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学生会有权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学生会有权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确保学生会的工作正常、高效进行。
第四章学生会的活动规范第九条学生会在组织各项活动时,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听取学生的意见,做好前期调研和沟通工作,确保活动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学生会组织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学生会应妥善保管活动资料和财务收支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学生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学生会的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学生会作出贡献的成员,学生会可以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第十三条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规定的成员,学生会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降职、撤职等形式。
第六章学生会的改进和发展第十四条学生会在工作中应不断完善自身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创新,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规范大学学生会组织运作的重要文件,它明确了学生会的宗旨、组织结构、权责分工、活动规范等内容。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内容。
一、学生会宗旨1.1 学生会的定义:学生会是由大学学生自愿组成的、代表学生群体利益的组织。
1.2 学生会的目标: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学生、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
1.3 学生会的职责:学生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代表学生群体向学校反映问题、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等。
二、学生会组织结构2.1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2.2 学生会部门: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设立学术部、文化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等不同部门,每个部门由一名部长和若干副部长组成,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2.3 学生会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会会员组成,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和审议重大决策。
三、学生会权责分工3.1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决策执行等。
3.2 学生会部门的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的具体工作,包括活动策划、组织实施、成果评估等。
3.3 学生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会会员享有参与学生会活动、表达意见、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同时也有遵守学生会章程、服从学生会决策、履行学生会职责的义务。
四、学生会活动规范4.1 活动组织:学生会应根据学生需求和学校要求,合理组织各类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4.2 活动经费:学生会应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合理使用活动经费,并做好财务报账和审计工作。
4.3 活动安全:学生会应加强对活动安全的管理和保障,确保学生参与活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总结: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学生会组织运作的基本准则,它规范了学生会的宗旨、组织结构、权责分工和活动规范等内容。
学生会章程规章制度
学生会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提高学生自治意识,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自愿结成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团结、教育和管理学生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学生的权益,服务学生的利益,发扬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自治、协商和团结。
第五条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校规、学校纪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破坏性、暴力性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和其它部门组成。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代表全体学生行使最高权力。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的其它部门包括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社团部等,各部门的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会设立监督机构,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学生会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享有加入学生会、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二条学生有向学生会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权利,学生会应当认真听取并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会有保护学生权益、维护学生利益的义务,有义务向学生传达学校的政策、信息和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会有积极参与学生组织的义务,有义务支持和配合学校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会干部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六条学生会所有成员要遵纪守法,遵守学生会章程和规定,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选举和换届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干部。
第十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换届一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干部。
第十九条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代表投票的形式,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选举结果经学校确认并公布后方可生效,选举结果若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由学校负责处理。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和团队协作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机构,是联系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民主、务实、创新。
其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和各学院学生会。
第五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开和主持大学学生会的各项会议,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大学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文娱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社会实践部、宣传部、外联部、权益部等部门,具体设置根据学生会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
第八条各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各学院内的学生活动,代表学生会与各学院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大学学生会会员包括全体在校学生,享有参预学生会活动、表达意见和建议、参预学生会选举等权利。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会员有维护学生会形象和声誉的义务,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义务,有积极参预学生会活动、支持学生会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由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提名,经全体学生会员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各学院内的学生代表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和学生会自筹等。
学校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挥学校学生的主体作用,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的群众组织, 是学校党委、行政组织联系和服务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是学生实践锻炼、开拓创新、服务社会的平台。
第三条:学校学生会应该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代表和服务全体学生,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开展学生自治、民主管理和服务学生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 团结、服务、进步、创新。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生会设主席团和各部门。
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章程;(二)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和常务会议;(三)负责向学校和其他组织汇报工作;(四)协调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 学生会设若干部门, 包括: 组织部、宣传部、学术科技部、文艺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女生部、外联部等。
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确定。
第九条: 学生会的各部门负责制, 主席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
第十条:学生会应根据工作需要, 设立特定的工作小组或委员会, 由主席团成员负责组建和管理。
第三章: 会员第十一条: 学生会的会员包括所有在校正式注册学生。
第十二条: 会员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讨论和决策, 享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维护学生会的声誉和利益, 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利提出对学生会工作的监督和批评, 有权利向学生会提出合理的诉求和建议。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应在会员大会或常务会议上得到保障和落实。
第四章: 选举和任期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会员普选产生。
第十七条: 学生会的其他干部由主席团成员推荐或自荐, 并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名称为学生会,英文名称为Student Union,以下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内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发展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是开展学生活动,提供学生服务,传达学生心声,维护学生权益,培养学生领导力和组织能力。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开放、公正、公平。
第六条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遵循学校党委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组织部门和事务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对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决策学生会的方针政策。
第九条学生会设立常务部门,包括文化部、科技部、体育部等,负责开展相应的学生活动,提供相应的学生服务。
第十一条学生会设立事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财务、宣传和行政等事务的处理,确保学生会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学生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部门,如社团部、志愿者部等,以开展更加丰富多样的学生活动。
第三章选举制度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选举周期为一学年,每年选举一次。
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候选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2)积极参与学生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3)正直、公正、公平,诚信守信。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学生会主席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依据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主席。
第十六条学生会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提名,并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确定。
第十七条学生会的高级干部应定期进行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学生会的运作。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八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总体规划和决策,在学校和学生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第十九条常务部门负责开展相应的学生活动,如文化部组织文艺演出,科技部组织科技竞赛等。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大学学生会组织运作的基本依据,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以及运作方式。
本文将详细阐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五个主要部分,包括组织机构、会员资格、权利义务、选举程序和会议规则。
一、组织机构:1.1 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整体运作和决策。
1.2 学生会部门:包括学术部、文体部、宣传部等,各部门负责特定的工作领域,协助主席团开展工作。
1.3 学生会班级委员会:每个班级设立一个班级委员会,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并与学生会保持密切联系。
二、会员资格:2.1 学生会会员:所有大学本科生都有资格成为学生会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2 会员权益:会员有参与学生会活动的权利,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享受学生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2.3 会员义务:会员应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和组织,遵守学生会章程和决议,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
三、权利义务:3.1 主席团权力:主席团有权召开学生会会议、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代表学生会与学校及其他组织进行协商和沟通。
3.2 部门权责: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计划,组织和推进各项活动,并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进展。
3.3 班级委员会职责:班级委员会负责收集、反映和解决班级内的学生问题,协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四、选举程序:4.1 选举委员会组建:由学生会主席团组建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选举活动。
4.2 候选人提名:会员可以提名自己或他人参选学生会职位,提名需符合一定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提名表格。
4.3 选举投票: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投票活动,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选出合适的学生会成员。
五、会议规则:5.1 会议召开:学生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5.2 会议议程:主席团制定会议议程,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并通知会员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5.3 决议执行:会议通过的决议由主席团负责执行,各部门和班级委员会应积极配合执行,并及时向主席团报告执行情况。
高校学生会章程文本7篇
高校学生会章程文本7篇一、总则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样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一) 各社团必须在学校领导下,在学生处、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学生处核准确定。
(三) 社团在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 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 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做错了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 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 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 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下去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一) 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1 学生处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开,注销,备案,协调,支持,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社团考核评比等。
2 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1) 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七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2) 指导单位应是学校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
学生会章程范本
学生会章程范本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与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学校注册在册的普通本科生中选举产生的群众性团体,是学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以实际行动促进资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维护学生的校园权益。
第四条学生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教育、服务广大学生,成功地开展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作出贡献。
第二篇:学生会组织与机构第五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各种工作部门、会员代表大会等组成。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
主席团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外联系机制。
第七条学生会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由主席团成员组织人员担任部长。
工作部门除具体负责本部门工作外,还要积极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会会员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负责召集。
第三篇: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学生会会员的权利:1.参加学生会的选举和被选举;2.参与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合理地使用学生会的资源;4.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5.受到学生会的及时照顾和关怀。
第十条学生会会员的义务:1.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2.积极参与学生会的活动和工作;3.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4.爱护学生会的财产;5.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四篇: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与评议第十一条学生会的选举:1.学生会干部依法依规选举产生;2.学生会干部选举应民主、公开、公正、竞争。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的评议:1.学生会干部的任期结束后,应进行考核与评估;2.对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学生会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并留任继续工作;3.对工作不力、表现不佳的学生会干部进行批评和改进。
第五篇:学生会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学生会财务管理原则:1.学生会财务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2.学生会财务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学校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带领全校青年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是中华全国学生会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省学联的主席团单位。
第二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是: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校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奋发成才。
2、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全校同学走健康成才的道路。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维护学校稳定,促进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4、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有关民主事务的管理,配合学校解决同学学习、生活上的困难,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利,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承认学生会章程者,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均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按学生会章程的规定,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3、可以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咨询,实行民主监督。
4、可以要求参加学生会的活动。
5、可以提出退会。
第七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委托的任务。
2、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声誉,虚心听取学生会内外的意见,做好学生会组织建设工作。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4、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
3、修改和制定学生会章程、条例及制度。
4、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委员。
学生会部门工作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部门工作,提高学生会工作效能,根据《学生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学习部、文体部、宣传部、外联部、生活部、权益部等。
第三条学生会部门工作应以服务同学、促进校园文化发展、维护学生权益为宗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
第五条部长负责部门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干事负责具体事务。
第六条部长由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经学生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第七条部长、副部长、干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二)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三)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一)学习部: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学术素养;负责开展课外辅导,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
(二)文体部:负责组织校园文体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负责协助学校举办各类文体比赛,提高同学们的体育竞技水平。
(三)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的策划、实施和监督;负责制作宣传材料,提升学生会影响力。
(四)外联部:负责拓展校际交流,增进与兄弟院校的联系;负责争取社会资源,为学生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五)生活部:负责关心同学们的生活,维护校园环境;负责组织开展生活知识讲座,提高同学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六)权益部:负责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开展维权宣传活动,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
第九条各部门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协调部门间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学生会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一)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部门例会,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学生会主席团请示报告;(三)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信息;(四)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文件收发、归档、销毁制度。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会的组织与活动,发挥学生会在高校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学生会是由高校学生按照自愿参加、民主管理、代表学生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高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积极因素,为全体同学的学习、生活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条高校学生会坚持四个服从,即服从党的领导、服从学校的领导、服从同学的意见和服从社会主义法制。
第五条高校学生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六条高校学生会的管理和工作必须以学生的利益、发展和服务为中心,坚持群众路线。
第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高校学生会,对各高校学生会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高校学生会主席团是高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部长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高校学生会设有若干个部门,每个部门有一名部长负责,部门成员由主席团任命产生。
第十条主席团负责代表学生团体参与学校的决策、管理和工作。
第十一条高校学生会设有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学生行使决策权。
第三章:选举与职责第十二条高校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届。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应当保证全体同学的利益,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代表学生发表意见和建议;2.组织开展学生文化、艺术、体育、志愿者等活动;3.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处理学生的申诉;4.与学校和其他组织沟通协调,代表学生团体参与学校的决策和重大活动;5.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学校的互动和交流。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五条高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开展工作时要注重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
第十六条高校学生会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在重要决策和工作中充分征求学生意见,保证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运作,促进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提高学生会的服务水平和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自治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党委、行政和教职工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同学,维护同学权益,促进同学发展,为学校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透明、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分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运作和决策事务。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多个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化部、体育部等,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第九条大学学生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会,如学术分会、社团分会等,以满足不同领域的学生需求。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执行情况。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体学生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大学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代表由各班级选举产生,代表的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职责与权力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领导,制定学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日常运作和决策事务,协助主席团制定工作计划和决策事项。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工作组织和推进,制定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会代表负责向学生会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参与学生会的决策和工作。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自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民主、服务、创新。
旨在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服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负责任。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班级学生会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各项活动,并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部门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工作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学术科技部等。
各部门委员会负责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学生通过选举产生。
班级学生会负责组织班级内的各项活动,反映学生的需求和意见。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十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可延长或缩短任期。
第十二条部门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名,并经主席团批准任命。
部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
第十三条班级学生会成员由各班级学生通过选举产生。
班级学生会成员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
第四章职责与权力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学生会的工作,代表学生参与学校决策,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各项活动,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学生会工作章程
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纲一、院学生会组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根本宗旨,遵循“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为学生成长成材服务”的指导思想,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实践服务、文化艺术、体育休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群众性,不断提高我院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们的全面成材服务。
二、院学生会坚持“在沟通中了解,在了解中沟通相融,在规范管理中发展”的工作宗旨,秉承“诚信明礼、严谨求实、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优良工作作风,以监督、管理、服务、协调为工作理念,协助校团委全方位指导我院学生工作和学生活动。
三、院学生会积极充分发挥我校共青团工作“一体两翼”的核心基础作用,确保学生会的价值最终在广大学生成员中实现,并积极推进我院学生会工作朝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学生会活动特色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四、院学生会是一个以提高大学生自身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它通过开展高品位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学生成员的综合素质,促使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院学生会的功能和职责湘潭大学能源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院学生工作科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湘潭大学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和领导集体。
院学工科受院党委委托对其进行管理和各种指导。
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一)在院党委的领导和学工科的指导下,带领和组织广大同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学校改革进程,促进同学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二)协助团委组织全院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广大学生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三)做好院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做还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帮助学院领导进行工作,协助学院有关部门搞好管理、积极开展活动,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四)搞好与校学生会的联系,加强我院和校本部的沟通和交流;(五)加强横向联系,广泛的了解其他院校的各种信息,学习先进经验,取长补短。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章程为学生会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益、职责和规范其运作方式。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中自由、独立的学生自我组织,代表全体学生的权益,履行维护学生权益、服务全体学生的职责。
第三条学生会章程适用于全体学生会成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其中主席团成员必须为在校学生。
第六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决策、指导工作,协助学生会主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成员组成,各部门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权益保障第十条学生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必要的活动,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与学校和其他组织进行谈判、协商,为学生争取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责任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建立和完善与学生相关的制度。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第十三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生的权益,提升学生的福利。
第十四条学生会应当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增进学生的沟通与交流。
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当拓展学生的视野,组织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业和生活。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当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当与学校和其他组织保持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学校的发展。
第五章组织运作第十八条学生会应当按照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举产生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学生会应当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部门例会,讨论并决定学生会事务。
第二十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理运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通过,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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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一中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武安市第一中学学生联合会,简称武安一中学生会或校学生会。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邯郸市学生联合会,武安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条武安一中学生会是在校党总支领导和政教处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向导。
第三条本会代表全校同学与全省各中等学校学生会进行工作联系和交流。
第四条武安一中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念,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二)发挥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各项管理工作,表达和维护同学的集体利益;(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四)加强与社会的联系。
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长成才;(五)积极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和上级学联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具有武安一中学籍的在校生并承认本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武安一中学生会不向任何会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与本会的工作和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自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利益。
(三)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其他同学的正当利益。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第十六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七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上进,积极参与学校改革与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工作上积极主动,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八条各级学生会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相应部门的党团组织汇报,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武安一中学生会。
第四章组织和职权第二十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总支的领导和校政教处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联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武安一中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下设组宣部、纪检部、生活部、文体部等部门,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作出适当调整。
第二十二条本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
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卸职后可由学生委员会选举增补。
学生会成员守则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学生会形象。
三、严于律己,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四、遵守学校及学生会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
五、举止文明。
不打架斗殴,不说脏话,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六、情趣健康。
自觉抵制不健康出版物,不在互连网上浏览及传播不健康信息。
七、注意仪表。
衣着大方得体,符合学生会成员形象,不染发烫发,不佩戴首饰。
八、礼貌待人,热情大方。
尊老爱幼,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不与同学发生冲突。
九、惜时守信。
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认真学习,努力工作。
十、热爱劳动,热心班级,热心公益事业,无私奉献,见义勇为。
学生会会议制度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会议制度如下:一、学生会的会议应遵循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
二、学生会会议分主席团会议、部长以上级会议和各部门内部工作会议。
部长以上级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总结上周工作,讨论学生会近期工作方向和重点。
三、部长以上级会议由文档秘书记录,每次会议记录整理后由秘书处存档,秘书处在每周部长级会议上通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
四、各部门部长安排本部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自定,并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备案,并由组宣部在每周部长级会议上交呈主席。
五、若遇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各种会议,会后向主席通报情况,秘书处记录备案。
六、会议进行过程中,请与会者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
会议鼓励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
七、与会者签到,有事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可无故缺席、迟到。
若无故缺席或迟到则依学生会奖惩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学生会奖惩制度一、精神奖励。
平时或学期末对自律意识强,工作积极负责,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起到带头作用的成员给予口头表扬,大会表彰,向班级和年级发表扬信等精神奖励。
二、荣誉激励。
每学期进行一次生活会,进行个人述职,然后选举优秀学生会干部,上学期初评,年终总评,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三、对不能很好履行学生会成员守则和学生会会议制度,工作不积极,不能很好起模范带头作用,出现一般违纪行为的,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并提出警告。
两次出现一般违纪行为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撤销学生会职务,并在全校通报批评,出现重大违纪行为加重一级处罚。
四、评价细则。
1、参加一次学生会例会记1分,积极发言提合理化建议加1分。
2、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加1分,成绩突出加2分,受到学校或学生主席表扬加1分。
积极参加志愿者和公益活动加1分。
3、会议迟到扣0.5分,无故不参加扣1分,不遵守会议纪律扣1分,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按自动退会处理。
4、没能很好履行工作职责,如没有按要求做会议记录或上交会议记录,没有按时组织会议,没有认真组织落实会议精神,督导不力致使活动混乱无成效,以上每项扣1分。
5、学生成绩一科不及格扣5分,成员之间不团结扣2分。
6、未尽事宜酌情加减分。
学生会换届规定第一条本次参与竞聘职务涉及学生会核心成员: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
第二条采取按需设岗,能者居之,可连选连任,重视和尊重人才。
第三条所有竞聘同学,必须服从换届委员会协商后的岗位协调,以便优化组织内部结构。
第二章竞聘资格第四条参与本次竞聘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风尚;(二)、遵纪守法,模范执行《武安一中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能够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学有余力,成绩良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化、科技活动和公益活动,集体观念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组织观念强;(五)、甘愿奉献,热心学生工作,并希望在工作中锻炼提高自己的能力;(六)、原则上要求竞聘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需有两年或以上的的学生会干部工作经验,但如果应聘人在政教处、学生会有一年的经历,且能力突出者,也可竞聘学生会主席团。
竞聘各部部长的人员,需有一年或以上的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政教处及班委会)工作经验。
竞聘各部副部长的人员,需有半年或以上的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政教处及班委会)工作经验;(七)、所有竞聘成员在必修课成绩中原则上不能有不及格现象;(八)、主席团成员不得在系外其他任何学生社团组织有任何兼职;(九)、学生党员干部、学习成绩优秀者、在其他学生组织机构无兼职者优先。
第三章成立评审小组第五条评审小组人员组成:组长:主任、副主任、学生秘书副组长:各辅导员老师、班主任代表(三人)、现任政教处副主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员:由评审小组确定的七位学生代表(每班一人,由班主任主持,班上同学民主推荐)第六条评审小组的职责在政教处、学生会进行新一轮选举中,根据竞选人的综合素质投票,选出相应的候选人,同时解决评选中出现的相应问题。
评审小组有对本次换届选举的监督权和最终解释权。
第四章竞聘程序第七条报名:竞聘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
符合竞聘资格且有意参加竞聘的同学,请于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并上交《武安一中学生会干部竞聘报名表》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报名竞选主席人员可申请增报一个部长职位。
第八条资格审查:由评审小组审查资格并确定竞职演说人员;再由竞职演说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职演讲。
第九条竞聘演讲:进行竞聘演说(3分钟以内),内容包括自己的竞聘意向和在校主要表现,对自己所应聘部门的理解及其具体工作的设想等。
台下观众若对竞选者有疑问也可提出问题由竞选者作答(2分钟以内)。
评审小组人员将根据竞聘者的演讲进行投票,确定入围人选。
竞聘演说采取同岗位回避制度。
第十条组织考察:评审小组组织考察。
评审小组对入围人(重点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绩、能、勤等。
考察方式:到班级了解情况,找本人谈话,考察组写出考察意见。
第十一条张榜公示:根据竞聘演讲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新一届学生会成员产生之后将于下学期开学统一张榜公示。
第十二条新一届学生会试用期一个月(从张榜公示之日算起)。
第五章其他第十三条采取书面报名的形式,下载表格填写完毕后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报名截止日期:xx年xx月xx日。
竞聘演讲时间:学生会x月x日下午。
第十四条学生会是为同学们服务的机构,要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允许在选举中出现拉票行为,一旦发现,取消竞选资格。
若有同学对以上规则有异议或疑问,请于报名截止日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