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企业贷款管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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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企业贷款管理条例

中国银行企业贷款管理条例

中国银行企业贷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境内员工个人货款的办理,确保货款政策、操作流程依法合规,树立我行良好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货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我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主要原则分类管理:区分特殊员工与普通员工,分类制订管理要求。

全面适用:本管理要求适用于中国银行开办的各项个人货款业务,包括住房类货款、消费类货款(含网络消费货款,如中银E货)、经营类贷款(含网络经营货款)等。

从严合规:员工办理个人货款必须同时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总行规章制度与管理要求的疊加管理。

如无特殊说明,各类管理要求不一致的,应从严执行。

公平交易:除另有规定外,员工与非员工办理个人货款适用同样的产品办法、操作流程、定价标准与货后监控、催收、资产保全等要求。

第二章员工分类第三条根据职务职级、工作权限等内容,办理我行个人货款的员工分为特殊员工与普通员工两类。

第四条特殊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总行规章制度中对关联自然人、关系人的有关要求,将有能力对我行或我行个人货款业务管理施加重大影响,或有能力对单笔货款全流程或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直接施加重要影响的员工,纳入特殊员工进行管理。

具体范围如下:(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我行百分之五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股东;(二)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其他虽未担任上述职务,但实际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的人员;(三)总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总审计师以及董事会任命的其他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四)总行资产处置委员会、采购评审委员会主席,总行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主管、副主管、高级经理,以及总行公司金融部、金融机构部、贸易金融部、中小企业部、个人金融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信用审批部、授信管理部、网络金融部等各有关部门从事信货业务的全体员工;(五)一级分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纪委书记、总审计师,以及其他行领导成员,上海总部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一级分行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经理、主管、副主管,级分行对公、对私信货业务管理与信货风险管理部门全体员工;六)一级分行以下各级机构行长、副行长、部门负责人、部门副职;(七)各级机构对公、对私信货业务客户经理、复核核准人员、尽职人员、审批人员、放款审核人员、数据模型及规则人员、货后监控预警人员、货后管理人员等信货业务相关人员;(八)我行附属机构(非重大附属机构除外)的董事、监事及执行总裁(九)当地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员工。

公司贷款管理办法(适合中小企业)【呕心沥血整理版】

公司贷款管理办法(适合中小企业)【呕心沥血整理版】

公司贷款管理办法(适合中小企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拓展信贷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是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辖内有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备信贷支持条件的小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特点所发放的不同方式的贷款,能有效地促进小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小企业贷款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贷款、自助担保贷款、联保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一般小企业贷款。

一般小企业贷款是指单户贷款额在3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第四条贷款对象.小企业贷款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有销路、经营有效益、经营者素质好、能恪守信用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第五条贷款条件。

申请小企业贷款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主要经营场所在本省服务区域以内;(二)产权关系明晰;(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贷款用途。

小企业贷款的用途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和固定资产的购建等.第三章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第七条信用贷款是指:中小企业凭自已的信用向本公司申请免担保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第八条信用贷款的条件。

企业申请信用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4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企业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三)无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和对外担保;(四)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五)经营者个人品行端正。

第九条信用贷款的金额确定.单户信用贷款累计发放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应税销售额度的15%%或100万元(两者靠低).对发放信用贷款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另行再发放其他方式的贷款,如确实需要发放的,其他方式的贷款必须以不动产“双证”或存单落实抵(质)押.第十条限制性条件。

小微企业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最新版)

小微企业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最新版)

小微企业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进一步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业务,是指银行支行向“小微企业池”中企业提供贷款,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池”是指由政府助保金管理机构和银行支行共同认定,缴纳助保金后办理业务的优质小微企业群体。

“助保金”是指由“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按其在银行支行获得贷款额度的规定比例自愿缴纳的资金,用于先行代偿该池中所有企业逾期的贷款。

助保金的管理遵循“自愿缴纳、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

风险补偿铺底资金是指县政府向助保金账户中注入的一定数量的增信资金,在助保金贷款发生损失时,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的资金。

第四条成立县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贷款和助保金账户资金的专门管理机构,管委会主任由分管金融副县长担任。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管理中心,成员单位由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管理中心、县经信委、县农委、县工商局、县商务局。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县贷款的组织实施;(二)负责企业缴纳的助保金、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三)负责推荐优质企业进入“小微企业池”;(四)协调银行支行向“小微企业池”企业发放贷款;(五)负责审核确定“小微企业池”企业退出机制;(六)管委会的决策机制为助保金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第二章助保金池和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的组建与管理第五条助保金池资金由小微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组成。

企业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前按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2.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助保金。

第六条管理机构在银行支行开设专户存放助保金,该账户封闭运行,采用受托运作、专户管理的方式,资金仅限于提供业务的担保及代偿。

除经管理机构和银行支行共同确认为代偿外,该账户内资金本金不得提取和支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12-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小企业贷款,是指农发行为解决农业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 程中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农业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 定》、《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 补充标准(草案)》的规定。 第三条农业小企业贷款遵循“政策引导、择优扶持,科学高效、精细管理,严控风 险、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小企业贷款实行单独核算和单独考核。农业小企业贷款客户不得发放其 他种类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种类和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贷款对象为从事农、林、牧、渔业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的各 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以下企业不得作为农业小企业贷款客户: (一)纳入合并报表的集团成员企业。 (二)大中型企业因生产经营恶化或业务下滑导致规模缩小的企业。 (三)达不到农发行规定的相关行业信贷准入标准的企业。 第六条贷款种类。农业小企业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一)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二)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第七条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农业小企业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 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示范效应,体现 地方产业特色和行业优势;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借款人信用等级在 A-级(含)以上; (四)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农发行规定标准; (五)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方式 第八条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生产经营周期在 1 年以上的 农业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为 1-3 年,最 长不超过 5 年。 第九条贷款展期。农业小企业贷款到期后原则上不办理在有效落实合法足额担保的前提下, 可按照农发行有关规定办理贷款展期。 第十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价格应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贷款风险、预期收益、客户 综合贡献度和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得下浮。 第十一条贷款方式。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担保方式应以抵(质)押担保为主、 保证担保为辅,同时可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采用 保证担保的,应以专业担保机构为主,优先选择政府主导的专业担保机构。

银行科技小企业成长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科技小企业成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市分行科技小企业成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与担保方式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第四章贷款业务操作第五章贷款回收管理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促进分行科技型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进一步满足科技型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中国**银行公司及机构业务产品创新试点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银行小企业一般授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小企业成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科技成长贷”),是指**银行在**市科学技术局与我行共同认可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科技贷担保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或比例担保的基础上,**银行向信用记录良好的**市科技型小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额担保是科技贷担保公司为科技成长贷本息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比例担保是指科技贷担保公司为科技成长贷提供一定比例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等的损失风险由**银行承担。

比例担保要求科技贷担保公司最少应为贷款本金的8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是指企业实际控制人,本办法中的贷款业务仅指流动资金贷款。

第五条科技贷担保公司作为**市政府指定的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为**银行科技小企业成长贷款提供担保可不缴存保证金。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与担保方式第六条贷款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企业客户,且须为**市科技型企业,即获得**市高新技术企业、**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称号及其他**市科技局认定可直接列入科技贷款服务对象的企业,或通过**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科技型企业备案登记的企业(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小企业客户的划分标准和管理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小企业客户分类标准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建总函〔2013〕35号)执行。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中小企业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安全,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有关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贷款是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城乡就业与再就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动企业和社会信用建设的小额贷款业务。

第三条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是指以信用建设为核心,从与政府合作机制的建立、贷款受理、评议、审批、合同签订到贷款发放与回收、贷款监管及贷款处分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政府政策,贯彻政府意图,体现政策性;(二)遵循信贷规则,构筑信用结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防范贷款风险;(三)依托政府及政府部门,建立操作平台;(四)业务公开、决策民主、程序规范、财务透明;(五)操作简单、方便易行;(六)以保本微利为经营目标,在保本基础上争取实现微利。

第二章贷款管理组织第五条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由分行和地方政府联合开展,双方签订《中小企业贷款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贷款组织机构及职能(一)分行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授权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

分行客户处、评审处根据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二)区(市)县政府设立中小企业贷款专管机构,作为业务操作平台,受分行委托,负责中小企业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区(市)县政府会同分行选聘评议员,由评议员负责中小企业贷款的评议工作。

(四)区(市)县政府出资组建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五)分行选择结算经办行受托办理中小企业贷款资金支付和结算。

(六)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区(市)县政府和分行协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为贷款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七条中小企业贷款对象为《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所指的企业,重点是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和社区服务型企业。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贷款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主体第二条中小企业贷款主体分为以下几类:1.私营企业。

2.合伙企业。

3.个体工商户。

4.小微企业。

5.非营利组织。

第三章贷款资格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小企业,可申请贷款:1.注册合法且经营正常。

2.资信状况良好。

3.具备还款能力。

4.用途符合监管政策要求。

第四章贷款申请流程第四条中小企业贷款申请流程分为以下步骤:1.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银行评估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

3.签订贷款合同。

4.审核并发放贷款。

第五章贷款利率第五条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由银行与中小企业协商确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六章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第六条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1.短期贷款。

2.中期贷款。

3.长期贷款。

4.分期还款。

5.等额本金还款。

6.等额本息还款。

第七章贷款担保措施第七条中小企业贷款应按照担保制度要求确定担保措施,并合理配置担保比例。

第八章贷款监管与风险控制第八条银行应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贷款追踪管理和风险预警。

第九章贷款管理信息化第九条银行应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贷款申请、审批、发放、追踪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附件:1.中小企业贷款申请表格。

2.贷款合同范本。

3.资信评估指标。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指依法在境内注册,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能力的企业。

2.私营企业:由私人独资或合伙投资设立的企业。

3.合伙企业:以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盈利的企业。

4.个体工商户:指个人独资或家庭成员共同经营,以营利为目的,隶属于个体经济组织的工商业经营者。

5.小微企业:在中国的企业依法注册登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1)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

(2)年度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年度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用贷款的行为,提高本行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和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的发挥本行支农支小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物权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是本行对信用贷款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办理信用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循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要求,以“小额、流动、分散”为信贷原则,以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为经营方向。

第二章贷款适用对象、条件、用途、期限、利率第五条贷款对象:户籍地或经营地在**县域范围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自然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除了具备《浙江**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外,申请信用贷款的借款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1)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有者权益;(2)资产负债率小于60%;(3)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大于零;(4)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5)税务风险比较小。

(二)借款申请人为农户(个人)(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有固定单位的,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4)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用途:可用于生产经营中所需的流动资金周转或消费。

第八条贷款利率、额度、期限按照本行相关规定执行。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风险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贷款业务,保障资金安全,增强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客户权益。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贷款业务,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等各类贷款。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规范贷款申请、审批、发放、追踪和催收等各个环节,实现全程风险控制。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对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其能够适应市场和监管的变化,保障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在执行贷款管理制度时,应当充分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制定严格的贷款申请和审批流程,确保贷款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八条客户在申请贷款时,应当如实提供个人或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资产证明、信用记录等。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客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贷款审批委员会,对客户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和决策,确保审批程序公正、透明、合法。

第十一条贷款审批委员会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抵押担保情况等综合因素,作出贷款审批决定,并做出书面审批意见。

第十二条贷款审批决定应当由相关部门人员签字确认,并在客户的贷款档案中留存备案,确保审批程序的合规性与完整性。

第三章贷款发放与管理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贷款审批决定,开展贷款发放工作,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在贷款发放前,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要求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并明确约定贷款的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逾期罚息等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贷款发放前,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及担保人、抵押物等情况,确保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企业委托贷款管理制度

企业委托贷款管理制度

企业委托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委托贷款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贷款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委托贷款应当遵循法律法规、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企业委托贷款应当为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开发等合法经营活动使用,不得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委托贷款的申请、审批、监督、使用、还款等各个环节的规定。

第六条企业委托贷款管理工作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监督和落实,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委托贷款管理工作的内部监督,确保委托贷款的合法使用和风险控制。

第二章委托贷款的申请第八条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委托贷款,应当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第九条企业申请委托贷款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保证申请用途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措施,确保委托贷款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企业委托贷款的申请应当经过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授权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审慎评估贷款风险。

第三章委托贷款的审批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对委托贷款的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批流程,确保审批程序合法、公正、透明。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贷款的审批工作,并向企业通知审批结果。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经营信息和财务数据。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审批过程中及时与企业沟通,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和疑虑。

第四章委托贷款的监督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监督机制,对委托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控。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要求企业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向企业要求提供贷款使用情况的报告,对违规使用贷款资金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公司业务,确保贷款资金安全,提高贷款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贷款业务,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消费贷款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四条贷款申请1. 贷款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和偿还能力。

2. 贷款申请人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信用报告等材料。

3. 贷款申请人须同意贷款公司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和保存。

第五条贷款审批1. 贷款公司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贷款审批工作。

2. 贷款审批委员会根据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3. 贷款审批委员会有权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并对贷款申请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

第三章贷款发放与回收第六条贷款发放1. 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公司应及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2. 贷款合同应明确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 贷款发放前,贷款公司应进行贷款资金支付审批。

第七条贷款回收1. 贷款申请人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偿还贷款。

2. 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回收制度,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

3. 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贷款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偿。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八条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贷款业务进行全面风险控制。

1. 贷款公司应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对贷款申请人进行信用评级。

2. 贷款公司应加强对贷款用途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用途。

3. 贷款公司应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贷款风险。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贷款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员工贷款与借款管理制度

员工贷款与借款管理制度

员工贷款与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员工的贷款与借款行为,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利益,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员工的贷款与借款行为。

第三条定义1.员工贷款:指员工向企业申请借款的行为。

2.员工借款:指员工向他人、金融机构等申请借款的行为。

3.贷款利率:指员工贷款或借款时,所商定的利率。

4.贷款期限:指员工贷款或借款时,所商定的还款期限。

第二章贷款管理第四条贷款资格1.员工贷款必需是企业正式员工,且已经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

2.员工贷款需经过申请并获得企业批准。

第五条贷款金额1.员工贷款金额应依据员工的实际需要以及还款本领进行合理评估。

2.员工贷款金额上限不得超出其月薪的三倍。

第六条贷款利率1.员工贷款利率由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向员工公示。

2.员工贷款利率不得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贷款利率。

第七条还款方式1.员工贷款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每期还款金额固定。

2.员工应依照商定时间进行还款,逾期还款将扣除罚息,并记录员工信用档案。

第八条贷款申请流程1.员工申请贷款需填写贷款申请表,注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相关信息。

2.员工需供应身份证明、工资流水、征信报告等相关料子作为贷款申请的支持。

3.企业负责人依据员工的申请和料子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批准贷款的决议。

4.企业应在获得申请人的签署后向申请人供应正式贷款合同。

第九条贷款管理措施1.企业贷款管理交由财务部门执行,负责贷款申请的受理、审核、放款以及还款管理。

2.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贷款档案,记录员工贷款的相关信息,包含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情况等。

3.贷款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企业以外的任何机构或个人泄露。

第三章借款管理第十条借款资格1.员工在贷款期间内不得通过其他途径借款,包含但不限于向他人、金融机构等借款。

2.员工在申请借款前需书面向企业说明借款用途、金额以及还款计划,并经企业批准。

市属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市属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市属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解决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州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国家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贷款和联合担保贷款,是指由若干借款人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

各借款人对其他借款人因向银行申请贷款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金融机构应相应发放一定的流动资金贷款。

联合贷款和联合担保可以通过联合体成员企业实现,可以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分散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国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xx产业政策,依法诚信经营,主营业务突出,产品质量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市场,成长性强,纳入国家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服务平台的各类中小企业。

第二章责任第四条相关管理单位及职责国家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国家对中小企业实施联合贷款和联合担保贷款的牵头部门。

它每季度向成员单位通报项目和企业贷款的需求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政府、银行、企业和协会会员之间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三方在对等信息共享的条件下实现金融资源的xx配置。

协调开展贷对贷联合担保工作,建议xx 州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同时结合优势产业,推动成立优质联合体,积极推荐符合xx产业政策、经济效益高、还款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项目,确定贷款对象。

州xx局负责根据《州xx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2010〕129号)及时拨付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发生贷款风险时实行专户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将联合体成员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和信贷资金风险监测系统。

第五条辖区金融机构应根据各自的信用准入原则,组成联合评审组,对推荐项目进行研究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成员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发放贷款。

第三章原则和程序第六条联合体的组成(一)联合体组成原则联合体的组建遵循自愿原则,可以是企业独立组合,也可以由行业协会、国家经济和发展改革委等机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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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2 = d1 − σ A τ
企业股权价值波动性σE 与企业资产价值波动性间存 在理论上的关系: σ E = g(σ A ) ( 2) 函数的具体形式:
σE = N(d 1 )Aσ A E
在公式( 1 )和( 2 )中,已知变量有: E ,可在股票 市场上观察到;σE,利用历史数据估算;D,违约实 施点或触发点;τ,一般设为1年;r,可观察到。 在公式( 1 )和( 2 )中余下两个未知数:资产价值 A 及其波动性σA 将(1)(2)两个等式联立,可求出两个未知数
该模型描述的是给定X的取值下Y的条件概率分布
为了得到Y的无偏估计,假定E(ε)=0,因此得到: E(Y|X)=XB 其中,B表示回归系数向量( β0…… βK) 假设Y=1的概率为P,Y=0的概率为1-P,则有 E(Y)=0×(1-P)+1 ×P=P 换言之, E(Y|X)=XB=P 由此可以估算出给定X值(财务指标水平)的情况下, 值(财务指标水平)的情况下 Y(信用等 级)会发生的条件概率,即:P(Y|X)


线性判别模型的发展历程: 大卫·杜兰(1941),率先将线性判别模型应用于信用评估领域 毕沃(Beaver,1966),单变量分析 规模的正常企业作为比较对象

——对1954-1964间危机企业(79家)进行随机抽样,利用1:1配对法,寻找相同产业、相似 ——考察14个财务比率在企业失败(债务违约或破产)前5年的差异程度 ——现金流量/负债总额是预测经营失败的最佳指标(其次为负债/总资产;资产利润率)
输入层:接收外部信息
隐藏层:处理输入层传来的信息,并转化成中间结果传递给输出层 输出层:将传来的讯息与门槛值比较,得到系统最后的结果,并将结果输出

类神经网络的“学习”——针对网络输出值与实际值的差距状况,调整权值与门槛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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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模糊分析

基本思路: 根据模糊逻辑,利用模糊数学进行分析
信用评分模型(线性多元判别模型) 线性概率模型、Logit模型与 Probit模型 类神经网络技术与模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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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评分模型(多元线性判别模型)

判别分析(discriminant analysis)的目的: 针对不同群组的样本,找出最能够有效区分群组的变量,建立判别函数 判别分析在信用评级中的应用: 判别分析在信用评级中的应用 : 找到一组具有判别能力的变量,组成一个(或多个)判别函数,将样本按各个变 量的实际观察值输入该函数,得到样本的判别分数,据此判断样本归属的信用等级
0.378E-7 表示0.0000000378
(三)对传统统计模型的突破——类神经网络技术与模糊分析
1、类神经网络技术

基本思路: 模拟生物神经系统,结合相关知识,建立简化的神经系统模式,以期拥有类似人类大脑 平行计算及自我学习的能力 (自我学习:利用不断重复的训练过程,使系统本身能够累积经验,达到学习效果)
1990年代后,信用风险度量技术何以突飞猛进? 二、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创新与分类 • • • • • • • 破产结构性增加 非中介化 信用价差更具竞争性 抵押品价值波动 表外衍生品信用风险管理的需求 基于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
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基本类型: 违约模型(DM) ——只考虑是否违约(两状态模型:违约/不违约) 盯住市场模型(MTM) ——考虑信用等级变化对债权资产的(理论)市场价值的动态影响(多状态模型)
模糊数学:将数学应用的范围从精确现象扩大到模糊现象,利
用精确的运算符号与演算法则,以处理不精确性、不确定性、 模糊性的问题
二、融合传统信用分析与统计分析的 客户信用评级体系
基于统计判别技术的百分制计分法 基于统计回归模型的评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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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统计判别技术的百分制计分法
—— 计算机技术辅助下的信用评分系统 关键: 关键
(三)贷款预期违约损失

EL=PD×LGD
PD:来自客户评级 LGD:来自债项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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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的界定
——交易对手(债务人)不能正常履行合约或信用品质发生变 化而导致交易另一方(债权人)遭受损失的潜在可能性 广义的信用风险由两部分组成: z 违约风险(default risk) 交易一方不愿或无力支付约定款项,致使交易另一方遭受损 失的可 能性 z 信用价差风险(credit spread risk) 交易对手或债务人信用品质变化导致资产(合约)价值变化的不确定 性
债权损益 O B(债务价值) 企业资产价值
估计企业违约概率的步骤: 第一步,估计公司市场价值及其波动性 由于无法直接观察公司资产价值及波动性,KMV借用期权定价原 理推算。 股权可看作股东对公司资产价值的看涨期权,根据期权定价理 论,可推导出公司股权价值的公式:
E = f(A, σ A , D, r, τ)
一、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现金比率 二、盈利能力指标 销售利润率 资本回报率 三、经营管理指标 销售收入现金含量 应收帐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管理水平 商誉 四、履约指标 四 履约指标 授信资产本金偿还记录 授信资产利息偿还记录 五、发展能力和潜力指标 固定资产净值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 利润增长率 领导者素质 市场前景、发展规划与实施条件

ZETA模型的分类准确度与Z计分模型的比较: 提高准确度,在破产前5年即可有效划分出将破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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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评分模型的优点和不足 优点:

相对客观且量化; 对借款人信用品质进行综合评定
不足:

线性判别函数描述能力有限; 基于历史财务数据; 未将非财务指标纳入其中 缺乏对信用品质的细致识别

奥特曼(Altman,1968),多变量分析 提出逐步多元判别分析法(stepwise multiple discriminant analysis,MDA)
(1)原始的Z计分模型(Altman,1968)

模型构建: 首先,选择样本 Altman选取两组公司,一为破产组,一为非破产组。 其次 选择变量 其次,选择变量 分析一组变量(财务指标),选择变量的标准是在组内差异最小化的同时实现组间差 异最大化,从原始的22个变量中选取5变量
信用价差(信用风险溢价)=债务利率—无风险利率
贷款信用风险模型化的困难
z
z z
其一,贷款作为债权工具,其收益(损失)分布具有独特性 贷款的收益(损失)分布具有负偏斜,且损失区域的概率 密度曲线呈“肥尾状”(附图 ) 其二,借贷双方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产生道德风险问题 其三,贷款是非公开交易,相关数据不易收集

评价指标设置(财务指标、非财务指标); 权重分配; 评分标准; 临界值
该系统的两个基本前提预设: 该系统的两个基本前提预设

企业过去的行为能很好地预示其将来的行为; 具有类似特征的企业的还贷行为也是类似的
工业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表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标准值 满分
计分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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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融合传统信用分析与统计分析技术的 客户信用评级
基于财务指标的信用评价统计模型 基于财务和非财务指标的信用评级体系
Zhao Zheng copyright @2012 @2012 Wuhan University
一、基于财务指标的信用评价统计模型
——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化的初步尝试
(二)基于财务变量的统计回归分析模型 ——线性概率模型、Logit模型、 Probit模型
基本思路: 利用统计回归分析, 估算信用等级(违约事 件)与财务指标之间的相关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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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线性概率模型(LPM)
在该线性回归模型中: Y——信用品质变量(比如信用等级,可设为正常1,危机0) Xj——第j项影响信用品质的自变量(如,企业规模、盈利性等财务指标) βj——Xj对信用MV(EDF)模型
由KMV公司于1993年构建 基本原理: 将债权看作债权人向借款公司股东出售的对公司价值的看 跌期权(卖权),期权标的是公司资产,执行价格是公司债务价 值。企业所有者相当于持有违约或不违约的选择权,债务到期时, 若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超出其负债价值,企业愿意还债,将剩余部 分留作利润;如果企业资产价值小于负债水平,出售全部资产也不 能完全偿债,企业会选择违约,将公司资产转交给债权人。 理论依据:Merton资产价值理论(1974),信用风险由 债务人资产价值驱动
(2)ZETA模型( ZETA模型(1977 1977) )

特点:

集中研究大型公司的破产; 样本更新; 分析过程适当调整; 反映财务标准与会计实践中的新变化; 对统计判别技术进行修正与精炼。

7变量模型
(1)资产报酬率; (2)收入稳定性; (3)债务偿还 债务偿还( (利息保障倍数 利息保障倍数) ); (4)积累盈利 积累盈利( (资产减负债/总资产 资产减负债/总资产) ); (5)流动比率; (6)资本化率 资本化率( (普通股权益/总资本 普通股权益/总资本) ); (7)规模 规模( (总资产的对数 总资产的对数) )
(1)
E是股权价值(股票市场价格), A是公司资产市场现值,σA是 公司资产价值波动性(标准差), D 是负债价值, r 是无风险利 率,τ是时间范围(期权有效期 ) 函数的具体形式:
E = AN(d 1 ) − De − rt N(d 2 )
N——正态分布变量的累积概率分布函数
1 ⎛A⎞ ⎛ ⎞ ln⎜ ⎟ + ⎜ r + σ 2 A ⎟τ D 2 ⎠ d1 = ⎝ ⎠ ⎝ σA τ
Max 组间方差 组内方差
然后,将5 然后,将 5变量组成 变量组成Z Z计分模型 X1 营运资本/总资产(WC/TA) X2 留存收益/总资产(RE/TA) X3 税息前利润/总资产(EBIT/TA) X4 权益市场值/总债务帐面值(MVE/TL) X5 销售收入/总资产(S/TA) 公式(判别函数):Z=1.2X1+1.4X2+3.3X3+0.6X4+0.999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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