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刑事正当法律程序规则的考察上发展与协调
美国法律中正当程序问题
美国法律中的正当程序问题摘要:正当法律程序是美国宪政的重要基础,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不仅丰富了正当法律程序本身的理论,而且促进了宪法、宪政的发展。
正当法律程序内涵的程序本位、对权力的程序制约等观念,对我国宪政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正当程序起源程序性正当程序实质性正当程序美国法律中的正当程序规定主要体现在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和第十四条修正案的规定中,”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
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者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对于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亦不得拒绝给予平等法律保护。
”正当法律程序的理论和实践已经成为美国宪政的基石,正当程序规则已经成为美国公民权利的最重要宪法保障。
从制度上考察, 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发达于美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
到了20 世纪,包括许多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纷纷进行行政程序立法, 通过立法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
以非正式法令形式出现的正当程序条款则可追溯到中世纪的神圣罗马帝国,康得拉二世有”不依帝国法律以及同等地位族的审判,不得剥夺任何人的封邑”的规定,这是给封建贵族的特权或帝王赋予的权利的司法保障。
在英国, 正当程序原则最早可追溯到1215 年制定的《自由大宪章》第39 条。
它规定: “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 或经国法判决, 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放逐或被加以任何其他方式侵害, 我们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
”而首次以法令形式明确提到并解释了”正当程序”这一词语的法律文件, 实际上是1354 年爱德华三士的《自由令》第三章: “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 对任何财产和身份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 不得逮捕或监禁, 不得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
关于赴美国学习考察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及监狱管理的报告————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赴美学习考察代表团按照学院暑假工作安排,由我院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22人考察团,从2012年7月17日至8月6日,在团长孙承省的带领下赴美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学习考察活动。
虽然时间不长,但考察成员都普遍感到收获很大。
通过专家授课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了美国刑事司法体系、司法教育、美国矫正体系和监狱管理模式等有关刑事司法制度和实施特点等内容。
一、学习考察的基本情况这次学习考察日程安排紧密,学习与参观考察内容丰富。
承办方伊利诺理工大学非常重视本次活动,把这次学习交流与对双师型优秀骨干教师培训紧密结合,特聘请具有行业实践背景的专家型教授组成教师队伍。
培训目标主要通过专家授课与实地考察等形式来完成。
授课地点安排在幽静的伊利诺理工大学赖斯校区。
课堂内容包括美国刑事司法体系、美国司法教育、美国矫正体系、美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美国保安产业等等。
授课教师准备充分,知识渊博,资料详实,讲解生动有趣,态度严谨,体现了很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
课堂内容组织有序,注重教学互动,启发、讨论等教学方式的运用充分显示了美式课堂教学的特点。
因此,本次海外学习考察,除了了解专业领域外,也领悟了美式教学方法所带来的更多的启示,对我们的课堂教学改革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上课之余,根据安排先后实地考察了马里兰大学犯罪学与刑事司法系、伊利诺州斯德特威尔矫正中心、芝加哥市警察培训学院、杜佩至郡社区学院、库克郡拘留所等有关单位。
实地参观考察使代表团对美国的警察教育与监狱管理在现场体验上有着进一步的实践认识和理解。
学习参观期间,代表团认真准备了所要学习了解的重点问题。
在交流中每一位成员都根据自己的侧重点进行了积极发言与提问,这不仅活跃了学习气氛,更加深了对所学内容的体会与了解。
无论是课堂学习还是考察交流,每一位成员都自觉遵守纪律,服从指挥,着装规范,态度严谨。
正当法律程序的发展历史
引言在美国得政治体制中,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分立且互相制衡。
正因为如此才造就了美国法院在权力结构中得特殊地位,在1803年得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司法审查原则之后,法院可以审查立法机关所制定得法律得合宪性,如果法律违反宪法,那么法院可以宣布其无效。
另外,属于英美法系得美国还有遵循先例得传统,这些导致了法院实际上具有了“立法”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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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正当程序得产生正是美国法院上述特殊地位得反映。
美国法院得法官们在一系列有关正当法律程序得案件中发现,传统得程序(程序性正当程序)己经难以真正限制立法权恣意、专横行使,进而不能切实保障公民权利。
正如美国哈兰法官所言:“如果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只是一个形式上得保障得话,当对人民得生命、自由和财产得剥夺是通过立法实现时,正当法律程序得保障就无法实551,即使人们得到最公正得适用程序,他们得生命、自由和财产也得不到保障。
”因此,为了使对政府权力得限制更加全面和深入以及更彻底地保障公民权利,从法律内容得角度对立法权进行实质性制约实属必要。
起初,美国法院用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制约立法权。
即使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立法机关也不能制定抑善扬恶得法律。
后来,自然法理论受到质疑,造成它在制约立法权方面得衰落。
小论美国刑事司法制度
小论美国刑事司法制度潇湘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2班肖晓1065020205刑法的功能,是指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与其他法律相同,刑法的终极目的仍然在于规范社会关系,保法制乃一个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制度保障,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与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它是贯穿整个法制,是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坚定基石,能保证社会关系能够在有序的环境中予以发展。
作为一项制度,刑事司法制度存在必有其客观性和必然性。
它作为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其作用更是不可轻视的。
更是任何一个文明和法制的国家都不可缺少的制度。
其担负着控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
美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法治国家,其刑事司法制度制度更是这样。
首先,在此谈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必先说其法律。
对于美国法律,其特点有四:①多元法律文化的融合,②法官造法,③判例法系的代表国,④成文法也比较发达。
这四点,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建构起了美国法律体系的大厦,更从实体法上为其程序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那么究竟如何来认识美国刑事司法制度?①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
②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③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
④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条款规定相结合的方法。
⑤多角度,多层次的比较方法。
这样,才能全面、客观的熟知。
美国和我国的中央制度不同,其属于联邦制。
因为美国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刑事诉讼法,联邦有一个联邦的刑事诉讼法,每个州有自己的刑事诉讼法,还有一些地方的刑事诉讼法,所以美国有五十几个刑事诉讼法,但是都大同小异,都符合美国联邦宪法的基本要求。
这也其美国法制高度发达的保障。
所以,学习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必须从联邦高度与地方层面来把握。
然而,在有效控制犯罪和有效保护人民人身自由权利两者间却不可能有完全的统一。
许多国家在这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些问题。
那么,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又是如何协调,其效果又如何?对于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其内容是广泛的,贯穿于整个刑事司法过程中。
从“辛普森”案看“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从“辛普森”案看“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摘要:“辛普森”案作为“世纪审判”,以其被告人名望之高、耗资之大、历时之久、判决结果与公众预期之冲突成为当代“英美法系”法学研究的经典案例。
此案涉及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与证据学等诸多学科,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材料,本文将以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为视角,人权建构理论为基础,比较论证为方法,针对“程序正义”原则的七个核心规则展开论证,达到集思广益推动我国司法改革地目的。
关键词:辛普森案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无罪推定陪审团制度1994年美国著名影星奥伦萨尔.詹姆斯.辛普森(Orentnol .G. .Sympson )因涉嫌谋杀其前妻妮可.辛普森被起诉,在检方握有优势证据,社会舆论倾向于被告有罪的前提下,陪审团一致裁定辛普森被告罪名不成立。
该判决给全球法学界以强烈震撼,其“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体现与运用引起诸多思考。
反观我国佘祥林在狱中度过了11载铁窗生涯,我们不禁疑问,是什么导致了赵作海、佘祥林、杜培武、李久明等诸桩冤案?是执法人员的素质使然还是刑事诉讼制度自身存在重大缺陷?在强调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先进理念统领之下,在同样拥有完整的刑事诉讼组织体系和审判监督机制的我国,冤假错案不断的症结究竟在哪里?同样是疑点重重的杀妻案,为什么佘祥林与辛普森的境遇如此不同?在辛案审结十五年以后,本文旧事重提,旨在以辛普森案为基础探索“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法理蕴涵及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借鉴意义。
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Due Process of Law)的内涵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定义和法源美国宪法并没有对正当法律程序涵义做明确界定,对正当程序的理解,主要依靠联邦最高法院对其适用的解释,从而赋予这种宪法的弹性条款以实际应用的意义。
丹宁勋爵认为:“我所说的‘法律的正当程序’,即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的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的使用,法律援助顺利的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
浅析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浅析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论文摘要正当法律程序,作为反映现代民主法治理念的重要程序理论,因其内蕴的普适公正性而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并作为考量司法程序是否文明、理性的重要理论标准。
但对于刑事诉讼中何为“正当程序”并无普遍的共识,本文从正当法律程序的内涵、判断基准以及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法律效果等方面对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进行探讨与分析。
论文关键词正当法律程序内涵断基准法律效果在刑事司法领域,近现代国家纷纷确立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其目的就是来防止国家司法权力的过度扩张进而侵犯公民的权益。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在他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中曾解释说“:我所说的经‘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即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援助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即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正当法律程序又发展为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其“着重于对政府政策和行为的内容的实体性审查,涉及到政策内容的合理性。
当政策不当地脱离法定的立法目标或政府有不允许存在的模糊性时,政策就会否定实体的正当性。
联邦最高法院审查一项政策的程序的公正性时,它只作有限的审查,并不考虑立法动机或制定法律时所表现的智慧。
然而,对实体的合理性的评价允许法院作为立法程序的延伸部分来进行活动。
”美国社会的传统观点认为,即便是最公正的法律程序,国家还是有可能侵犯公民享有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等权利。
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内涵(一)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正当法律程序”从产生至今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人们对裁判结果的接纳认同除了看实体结果是否合乎正义、理性之外,还会从裁判作出的过程是否独立、公正的层面上进行判断,可以说,程序公正在司法程序中已获得了其应有的独立地位与价值。
由于这一理论原则适用于每一具体案件时都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因而对这一理论的表达也就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法律资料美国刑事诉讼法OK
法律资料美国刑事诉讼法OK 美国刑事诉讼法概述美国刑事诉讼法是美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民权利,确保正义得以伸张。
本文将对美国刑事诉讼法进行概述,包括其基本原则、程序和关键要素。
一、美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美国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是“无罪推定”和“证据责任”。
根据这两个原则,被告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被视为无罪,同时起诉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行。
此外,根据宪法规定,被告有权利面对自己的控告,拥有对辩护律师的获取权,以及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
这些原则都是为了保护被告的权益,确保诉讼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二、美国刑事诉讼法程序1.逮捕和起诉刑事诉讼的第一步是逮捕和起诉。
警方根据合法的逮捕令将嫌疑犯逮捕,并向检察官提交起诉建议。
检察官则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被告提起公诉。
2.初审和陪审团选拔如果检察官决定提起公诉,法院将进行初审。
初审的目的是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
如果初审成功,陪审团将被选派来审理案件。
3.审理审理阶段是刑事诉讼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通过证据的呈现和辩词的交锋来确定被告的罪责。
法庭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证词和证据,并由陪审团根据证据决定被告的有罪或无罪。
4.判决和上诉如果被告被陪审团裁定有罪,法院将进行量刑,并宣布最终判决。
被告有权提起上诉,要求高级法院审查案件,以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正。
三、美国刑事诉讼法的关键要素1.罪行的构成要素根据美国法律,一个罪行通常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两个要素。
被告只有在被证明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具备了故意或有意识地犯罪的精神状态时,才能被定罪。
2.证据的规则和收集美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则有着严格的要求,例如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证据、保护受害人隐私等。
同时,警方和检察官也要遵守规定的程序来收集证据,以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3.辩护权和辩护律师的职责被告有权聘请一名辩护律师来为自己辩护,并且辩护律师有责任确保被告的权益得到保护。
辩护律师可以提出辩护意见、交叉询问证人、提出证据并代表被告参与辩论等。
法理与论争:美国刑事正当程序的范围——兼论美国的正当程序方法论
法理与论争:美国刑事正当程序的范围——兼论美国的正当程序方法论一、引论在美国,正当程序的一大特色是它与宪法的紧密结合。
但是,美国宪法仅规定要遵守“正当法律程序”,对于正当程序包括哪些内容则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因此,对正当程序进行司法解释的余地是相当大的。
经过长期的努力,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经逐渐而坚定地从含义模糊的正当程序条款中发展出了一套以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为核心、规则细密且相对明确的程序保障体系,形成自己独特的正当程序方法论——即,在解释正当程序条款的外衣下,行使着修正宪法的权力。
因此,虽然作为程序性正当程序基础的美国宪法条款从其最初通过的那一天就没有发生过变化,但是各个条款的内容经过联邦最高法院的解释却扩充了许多。
正当程序概念的这种见缝插针式的发展在厄尔·沃伦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期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许多学者都用“革命”一词来形容沃伦法院在刑事诉讼领域推行的影响深远的改革。
但是自从沃伦·E·伯格担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之后,就可以感觉到一种被称为“宪法反革命”的现象,即对沃伦法院作出的一些过激的正当程序判决进行有意的和直接的抵制。
令人吃惊的是,无论是沃伦法院的激进改革,还是伯格法院的刻意回缩,立法机关在其中所起的作用都是软弱无力的,(注:例如,沃伦法院在作出着名的米兰达判决之后,国会曾经通过了推翻米兰达判决的法律(18 § 3501),但未能成功。
)原因只是因为:各法院,尤其是沃伦法院不愿意服从立法机关在正当程序问题上做出的判断。
司法机关在美国政治和法律生活中扮演的突出角色,其根基在于美国宪法第3条的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低级法院。
”这一看似普通的条款在1803年经马歇尔法院的解释,成为联邦最高法院在国会制定的成文法合宪性问题上享有最终决定权的宪法根据。
当时的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指出,“如果两个法律发生冲突,必须由法院来决定哪个法律有效……这是司法部门的权限和职责。
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司法审查中的运用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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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本身的正当性 问题。如果联邦议会制定 的法案 违反了宪法所保障的公 民权利 , 法院无须从正当法 律程 序 中发觉 实质 含义 , 只需直 接 适用权 利 法案 的 实体性条款而宣告其 违宪。但是 ,8 8年美 国宪 16
法第 1 条修正案生效后 , 当法律程序具有 了实 4 正 质性含义 。这是因为 , 该修正案所针对的对象是州 政府 , 但该修正案又没有列举州政府应该尊重的公 民权 。它只提 供 了一种 中介 , 州 政府 的权力 与权 使 利法案保障的公民实体和程序权利联系起来 , 并具 备了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和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
此, 司法机关也将正 当法律程序的关注点从刑事领 域拓展到行政领域 , 对行政机关保 持必要 的警惕,
要求行政机关制定 的行政规章要符合公平正义之 原则 , 不能超乎 国会的授权制定 限制公 民生命 、 财
产和 自由的规章。同时法 院还通过司法 审查发展 要求行政机关在作 出 于各个案件 的次数 远远 超过 美 国宪法 的其他 条 了行政行为参与广度和力度 , 款i( 。探究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司法审查 中的 行为前应让利害关系人 的意见得到充分地表达 , l瑚) l 并 96年通过 的 运用, 有助于理解确立正当法律程序在我国的价值。 在最终 作 出行 政 行 为得 到考虑。14
在于限制法院肆意审判 给 自由可能带来 的侵 害。 陪审团制度、 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 米兰达规则和沉 默权都是正当法律程序 在刑事领域 运用 的典 范。
随着行政权的不断强大, 行政机关干涉公民社会生
作出要求时 , 法院仍可依据 宪法修正案第 5条和第 1 4条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2 从程序性权利到实体性权利。正 当法律程 . 序在美国经历了一个 由程序性保障到实质性保障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摘要】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基石。
美国宪法对正当法律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被告权利的保障、证据收集和审理的程序等方面。
在法庭程序中的关键步骤中,公正和平等的法律程序得以保障。
美国的法治体系的成熟和完善得益于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
正当法律程序不仅仅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保障,更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必要措施。
只有确保正当法律程序的进行,才能有效地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不可或缺,对于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美国宪政,正当法律程序,美国宪法,法庭程序,被告权利,证据收集,公正,平等,公民权利,社会秩序,法治体系,保障。
1. 引言1.1 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在宪法之上的,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了政府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美国宪政体系的基本原则包括三个方面:分权制衡、民主原则和权利保护。
分权制衡是指国家政权被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独立的分支,各自独立运作,相互制衡,避免权力集中和滥用。
民主原则是指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选举和授权,政府必须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权力。
权利保护是指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免受政府的侵犯和滥用权力。
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对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旨在建立一个公正、民主和稳定的社会秩序。
在这样的宪政框架下,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公正性得以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
1.2 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性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宪政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是确保每个人在司法体系中得到公正对待的关键。
正当法律程序不仅是维护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手段。
在一个遵守法治原则的社会中,正当法律程序保证了公民享有公平的审判权利,防止了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了司法体系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正当法律程序还有助于减少错误判决和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了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
中国和美国的司法制度的区别是什么?
中国和美国的司法制度的区别是什么?在全球范围内,中国和美国的司法制度是最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两个体系。
然而,两个体系在很多方面存在着显著的不同点和差异。
本文就中国和美国的司法制度的区别作出详细的说明。
一、审判权和审查权的差异中国和美国的司法制度的最显著的不同之一就是审判权和审查权的差异。
在中国,全社会认为审查权较强,而在美国,则更加看重审判权。
这是由于两个国家的政治和文化背景不同而带来的影响。
在中国,行政机关对司法系统的影响力相对较大,往往由政治手段来约束司法的独立性和独立判断权。
而在美国,宪法对司法系统的制度设计非常明确,明确规定法官要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保证司法独立性。
二、司法程序的不同中国和美国还存在着司法程序的显著不同。
在中国,审判程序相对复杂,并且需要满足各种条件和规定。
但是建立在这些规定之下,致力于确保司法公正的基础框架是比较强大的。
美国使用刑事诉讼机制处理刑事案件,而民事案件则使用民事诉讼机制。
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诉讼,美国的程序都相对简单、灵活、灵敏、快速和公开,以求尽快解决争端,并确保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三、保护人权的差异人权是所有政府、机构和团体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中国和美国在保护人权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在中国,我们非常注重社会稳定和整体发展,以维护稳定和社会检查为重点,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用来保护公民权益的。
但是,人权问题在中国政治体制中不如美国那样特别重要。
美国政治体制中非常重视人权的保护和尊重。
美国的宪法保护了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人权的利益超过了政治力量的利益和初衷。
因此,在美国,人权问题是成为司法权的优先考虑因素。
四、对应权利和义务在司法过程中,权利和义务也是区别中国和美国的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节点。
在中国,被告的权利表面上得到了充分保护,但在实际中,司法程序中的可能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
这可能与中国当前政治环境、文化背景、社会制度等诸多因素有关。
在美国,权利和义务概念协调,具有很高的实效性。
正当程序
美宪法史地位
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美国宪法中的确立
《正当法律程序》美国内战前期,汉密尔顿在1787年的纽约州批准宪法会议上提出“正当程序”一词,该条 款包括了如下规定:除非依照“正当的法律程序”,否则,任何人都应得到保证,不被剥夺特定的权利。这对于 后来宪法史的发展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变化,“它构成了(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和后来的第十四条修正案 的正当程序条款的起源”(第36页),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 团的报告或起诉,不得受判处死罪或者其他不名誉罪行之审判,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发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 险时服现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 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不给于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 公用。”这条规定适用于联邦政府机关。186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 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的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 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对于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 亦不得拒绝给予平等法律保护。”这条规定适用于各州政府机关。美国宪法第五、十四条修正案所包含的“不经 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内容被称为“正当程序条款”。
法律程序
法律渊源
美宪法史地位
法律渊源
《正当法律程序》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古代《自由大宪章》,是西方古代“法的统治”观念与自然 法学说的产儿。1215年英国国王签署的《自由大宪章》对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作了初步规定。大宪章第三十九条规 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 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它损害”。尽管这个法律文件的产生是英国贵族联合起来限制王权的产物,同资产阶 级革命和民主宪政并无直接联系,但在西方宪法学界,它被认为具有可以约束其它普通法的效力,因而被誉为保 护人民自由权利的最初的成文宪法性文件。
论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论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美国的司法制度是世界上最为先进和完善的之一,其中审查制度更是赢得了广泛赞誉。
审查制度指的是法院在审判案件之前,对相关证据和程序的检查以及对案件的审查程序。
在美国,这种制度非常严谨和保障公正,确保司法判决能够体现法律的权威和正确性。
案件初审美国的审查制度从案件的初审开始。
所有的案件都是由地方法院、州法院或者联邦法院进行初审。
法官在这个阶段主要负责确认是否满足立案条件,包括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和原告有没有受到实际损失。
法官还会检查控辩双方是否对案件有足够的了解和准备,以便在进行正式审查前做好充分准备。
证据鉴定证据是判决案件的决定性因素,美国的审查制度非常注重证据的鉴定和筛选。
目前最为常见的方法就是安排专业律师或者专门的机构进行证据鉴定和筛选工作,这些专业人员会全面检查证据,消除不合法和无效的证据,确保司法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内部审查内部审查是美国审查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案件开审前,相关法院会安排内部审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者原告进行背景调查,以确定他们是否有潜在的利益冲突或其他不利因素。
此外,审查人员还会对案件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和证书进行认真检查,并确保它们符合各项法律规定。
公开审查公开审查是美国审查制度的一个必要步骤。
在公开审查阶段,法院会公开听取双方的证据和观点,保障被告人和受害人的权利并公开审判案件。
此外,公开审查阶段还会有律师、专业人员和当地民众参与其中,以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同时也获得了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和支持。
上诉程序在美国审查制度中,上诉程序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初审和公开审查后,如果一方不满意判决结果,则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以获得新的审判机会。
这种制度确保了审判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是对审判结果的最终确认。
结语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是一个非常完善和保障公正的制度。
通过初审、证据鉴定、内部审查、公开审查和上诉程序这一系列步骤的安排和实施,它确保了司法判决的正确性、公正性和公信力,成为全世界司法制度的标杆和榜样。
美国司法制度的特点
美国司法制度的特点(美国一、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十分注重和解。
从考察情况来看,在美国各州法院系统,真正进入庭审程序的案件不会超过5%。
刑事案件的诉辩交易和民事案件的和解,避免了大量的案件进入严格的司法程序,纠纷因而得以及时调处,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得到大量节约,社会和谐状态得以维持。
(1)刑事案件主要通过诉辩交易解决。
案件进入法院以后,原告(控诉检察官)、被告(犯罪被告人)双方总是会先进行“谈判”,力求达成一种“双赢”协议:被告人以认罪来换取获得更轻的判决,控方则以从轻发落已认罪的犯罪被告人,换取办案效率,并使自己承办的案件获得更多的有罪处理。
而法官对这种“协议”原则上是予以认可的。
这样,大量的刑事案件就不必进入复杂、繁冗、严密、严格、严肃的司法程序了。
(2)民事案件主要通过庭前和解。
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往往是原、被告及双方律师进行沟通、谈判、妥协,达成和解,以使双方当事人尽快地从纠纷中摆脱出来。
对于双方达成的和解,法官一般予以认可。
基于原、被告双方及双方律师对和解价值的认知和共同推进的意愿、积极的努力,95%以上的案件就不必进入繁复的庭审程序了。
二、坚持严格的庭审程序,彰显司法的严肃性在美国,案件一旦进入庭审,就意味着法官必须坚持严格的庭审程序。
程序正义和程序的独立价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得到极其充分的彰显,无论是初审法院陪审团裁决案件还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官判决案件。
证人出庭作证,是美国司法制度中一个最重要的、最关键的制度。
无论是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所有为我们授课教授的讲解,还是我们到加州阿拉米达县高级法院、加州第一区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旁听庭审、咨询求解得到的答案,无一例外地表明:案件一旦进入庭审,就意味着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可避免。
否则,原、被告双方如果缺失出庭证人,也意味着这种案件很难进入庭审程序。
美国司法坚持的一个理念是:言词证据只是传闻,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而只有证人到庭宣誓、接受双方律师的“盘问”,陪审团和法官才能判定某一个案件事实的真伪。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一、逮捕二、初审三、预审听证四、审前动议五、挑选陪审团六、开场陈述七、公诉方主诉八、辩护方的撤销指控动议九、被告方主讼十、反驳证据十一、对陪审团的最后论述十二、陪审团的评议和裁决十三、量刑。
美国,一个法律性的国家。
在美国生活,就要遵守美国的法律。
而且美国的法律是非常健全的,那么在美国一个刑事诉讼包括哪些阶段呢?这个问题想必对于要去美国留学的学生和家长是非常需要了解的。
那么今天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在美国,一个刑事诉讼过程包括许多阶段,从侦查直到量刑。
其中有一些是审判前的诉讼活动;而其他则是法庭程序。
其主要阶段如下:▲一、逮捕(▲Arrest▲)诚然,刑事司法过程早在第六宪法修正案所描述的审判前就开始了。
一个事件起动了执法人员的调查。
调查产生了嫌疑人以及逮捕他或她的正式决定。
逮捕的决定以控告书(由检察官向法院提出指控)或起诉书(由大陪审团提出的)为依据。
根据具体情况,逮捕的实施可以有或没有正式的逮捕证。
▲二、初审(▲Arraignment▲)诚然,如果作出了撤消对其指控的决定,被告人在登记后不久即可能被释放。
而这大概是因为接受咨询的公诉人认为证据太弱或不充分。
否则,执行逮捕的机关必须毫不延误地将被告人送交治安官或法官。
这将是被告人与司法系统的首次接触。
这被称为“初审”,这个词来源于法语,其本意为“说话”。
大多数话将由治安官或法官来说,他或她将告知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并通知其有关的权利─特别是由律师代理的权利。
如果被告人无钱聘请私人律师,法庭将指定一名公共辩护人来帮助他。
如果指控的罪名是个较轻微的犯罪,那么在初审时就可以接受被告人的答辩(“有罪”“无罪”“不争辩”。
)如果指控罪名比较严重─如重罪,那么此时将不听取答辩,此事将留待预审听证再处理,而且一般来说被告人将获准保释。
保释通常要交纳一笔保证金,其目的在于保证被告人出席此后的所有程序。
如果被告人交了保释金,他或她得恢复自由并等待预审听证。
法律知识察上美国刑事正当法律程序规则考
法律知识察上美国刑事正当法律程序规则考在美国,刑事正当法律程序规则(这里简称“正当程序规则”)是每个人都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被控告的人在法庭上得到公平对待,并且仅在合法的情况下受到审判和判决。
本文将讨论美国刑事正当程序规则的一些基本方面。
逮捕和拘留逮捕和拘留是发起刑事诉讼的第一步。
根据正当程序规则,任何人都不能被逮捕和拘留,除非有合法的理由。
这意味着,警方在逮捕和拘留之前必须获得逮捕令或者有充分证据表明被拘留的人涉嫌犯罪。
如果逮捕和拘留没有经过正当程序,那么任何由此产生的证据都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并被驳回。
起诉在逮捕和拘留之后,检察官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被控告的人提起起诉。
被控告的人有权知道被控罪名的具体内容。
正当程序规则还规定,在起诉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调查,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起诉。
保释一旦被控人被拘留,他们有权申请保释。
保释是一种能够让被控人在审判期间待在家中或者其他指定地点的权利。
被控人必须支付一定的保释金才能取得保释权。
正当程序规则允许被控人被拒绝保释,但必须出示合理理由。
审判在美国,每个人都有权受到公正和公平的审判。
正当程序规则保证了这一点。
被控人有权选择是进行陪审团审判还是非陪审团审判。
陪审团由一群普通公民组成,他们被授予决定被告有罪或无罪的权利。
正当程序规则还规定,在审判中,被控人有权就自己的案件进行辩护,并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被控人也有权拒绝作证。
此外,任何对被控人的证词都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取证,并且必须遵循正常的保密程序。
上诉正当程序规则还规定,被判有罪的人有权上诉。
上诉程序允许被控人请求更高级别的法庭重新审判他们的案件。
如果被控人能够证明在审判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或者证据的妨碍,上诉程序将提供最后一次机会纠正错误并开展公正的审判过程。
结语正当程序规则是美国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确保了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庭上得到公正的对待,并允许他们为自己做辩护。
正当程序规则为美国的司法体系树立了基本的价值观和标准,任何人都应该对此加以了解。
国际刑事法的国际司法程序与证据规则
在现有国际刑事法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和制度,提高国际刑事法的适用 性和有效性。
关注新兴技术对国际刑事法的影响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国际社会应关注这些技术对国际刑事法带来 的挑战和机遇,并探索相应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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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案件的受理与审判
受理
国际刑事法院受理的案件必须是缔约国或联合国安理会提交的,且被告人必须是 犯有《罗马规约》规定的严重国际罪行的个人。
审判
审判程序包括预审、审判和上诉三个阶段。在预审阶段,预审庭负责审查案件的 可受理性和证据充分性;在审判阶段,审判庭负责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述和辩论, 并作出判决;在上诉阶段,上诉庭负责审理对判决的上诉。
随着国际社会对刑事犯罪的关注加深 ,国际刑事法逐渐从分散的条约和习 惯法向体系化方向发展。
国际刑事法在程序和实体方面不断精 细化,以适应复杂多变的跨国犯罪形 势。
国际刑事法的普遍化
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国际刑事法的 实践中,推动国际刑事法向普遍化方 向发展。
国际刑事法的未来展望
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
国际社会应进一步加强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的合作与协调,推动国际刑事法的有效实施 。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1998年,联合国通过《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标志着国际刑事法进入 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该规约规定了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管辖权、程序 等事项。
国际刑事法的体系结构
01
02
03
实体法
主要包括定义和规定国际 犯罪行为的国际法规范, 如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 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等。
程序法
主要包括规定国际刑事司 法程序的国际法规范,如 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管 辖权、审判程序等。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最终版]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最终版]第一篇:美国刑事司法制度[最终版]关于赴美国学习考察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及监狱管理的报告————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赴美学习考察代表团按照学院暑假工作安排,由我院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22人考察团,从2012年7月17日至8月6日,在团长孙承省的带领下赴美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学习考察活动。
虽然时间不长,但考察成员都普遍感到收获很大。
通过专家授课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了美国刑事司法体系、司法教育、美国矫正体系和监狱管理模式等有关刑事司法制度和实施特点等内容。
一、学习考察的基本情况这次学习考察日程安排紧密,学习与参观考察内容丰富。
承办方伊利诺理工大学非常重视本次活动,把这次学习交流与对双师型优秀骨干教师培训紧密结合,特聘请具有行业实践背景的专家型教授组成教师队伍。
培训目标主要通过专家授课与实地考察等形式来完成。
授课地点安排在幽静的伊利诺理工大学赖斯校区。
课堂内容包括美国刑事司法体系、美国司法教育、美国矫正体系、美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美国保安产业等等。
授课教师准备充分,知识渊博,资料详实,讲解生动有趣,态度严谨,体现了很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
课堂内容组织有序,注重教学互动,启发、讨论等教学方式的运用充分显示了美式课堂教学的特点。
因此,本次海外学习考察,除了了解专业领域外,也领悟了美式教学方法所带来的更多的启示,对我们的课堂教学改革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上课之余,根据安排先后实地考察了马里兰大学犯罪学与刑事司法系、伊利诺州斯德特威尔矫正中心、芝加哥市警察培训学院、杜佩至郡社区学院、库克郡拘留所等有关单位。
实地参观考察使代表团对美国的警察教育与监狱管理在现场体验上有着进一步的实践认识和理解。
学习参观期间,代表团认真准备了所要学习了解的重点问题。
在交流中每一位成员都根据自己的侧重点进行了积极发言与提问,这不仅活跃了学习气氛,更加深了对所学内容的体会与了解。
无论是课堂学习还是考察交流,每一位成员都自觉遵守纪律,服从指挥,着装规范,态度严谨。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美国刑事诉讼一般有以下几种程序:一、逮捕。
二、初审。
三、预审听证四、审前动议五、挑选陪审团六、开场陈述七、公诉方主诉八、辩护方的撤销指控动议 九、被告方主讼十、反驳证据十一、对陪审团的最后论述 十二、法官对陪审团的指示十三、陪审团的评议和裁决十四、量刑。
在这个法律知识不断普及大众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逐步的了解我国的法律。
那么,在国外,对于刑事诉讼又是什么样的呢?“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简介:英美法系国家的抗辩式诉讼制度(the adversary procedure)是在控告式诉讼制度(the accusatorial procedure)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与之相对应的是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纠问式或审问士诉讼制度(the inquisitorialprocedure).前者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不告不理”(No accusation, no trial.)。
不过,英国的传统是“私诉”(privateprosecution),即由公民(包括警察)以个人名义提起刑事诉讼;而美国则在殖民地时期就建立了“公诉”(public prosecution)制度,即由检察官代表政府或人民提起刑事诉讼。
毫无疑问,对抗制或抗辩制也是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最主要特点,而且它往往具有较民事诉讼更为重要的意义。
此外,美国的刑事诉讼规则中很强调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因此有许许多多“程序保障”(proceduralsafeguards)。
不过,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对被告人的保护“太多了”,以至于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牺牲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
刑事司法系统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这显然是美国社会中犯罪问题严重的原因之一。
有些美国学者批评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criminaljustice system)是“不公正的无系统”(“no-justice non-system”,在英语中,”justice”一次既可以表示“司法”也可以表示“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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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美国刑事正当法律程序规则的考察上
房保国在美国,联邦宪法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基本诉讼权利的保障方面,联
邦宪法的影响是深刻的。
其中联邦宪法第条修正案及其所规定“正当法律程序”原则,逐步吸收了“权利
法案”的内容,对联邦和州有着双重的约束力。
本文拟对这一演变的过程进行系统的考察。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产生:薇微笑
年,为弥补联邦宪法权利保障上的不足,美国国会通过了第条宪法修正案,罗列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
权利(尤其是重要的刑事诉讼权利),并且规定“不得因宪法未列举某种权利,就认为人民所保留的其他权
利可以被取消或者忽视”,这就是美国宪法中著名的“权利法案”( )。
但是,最初“权利法案”中的内容仅对联邦政府有约束力,对各州并不直接适用。
年,联邦最高法院
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曾指出,权利法案能否扩展到各州,这是“重要的,但也不太困难”。
年,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为保护黑人新赢得的自由,通过了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该条共有五款,
其中第一款规定:“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加入合众国国籍而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及其居住州的公
民。
”——也就是承认出生或加入美国国籍的黑人为美国公民;该款接着又规定:“无论何州,不得制定
或实行剥夺合众国公民之特权及豁免的法律;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得在其管辖范围之内否定任何人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
” []该条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保护公民免受州
政府的侵犯,里面也有合法保护黑人抵抗各州歧视的权利的意味。
其中,第十四宪法修正案中所包含的“正当法律程序”( )条款,具有非常深刻的意义,它将正当
程序保护的对象扩展到所有的“任何人”,而不仅是“公民”(这一范围的“人”还包括外国人和商业企
业),是公民反对政府的有力武器。
当然,“正当法律程序”的含义是非常模糊的,有的人认为,“正当
法律程序”已经包含了“权利法案”的所有内容,它是“权利法案”的概括;而反对的人则认为,如果“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了“权利法案”的内容,那么在同一部法律中这会导致“立法浪费”,并且,第五宪法
修正案也有类似的条款, []这也是解释不通的。
对此,年的“胡塔多诉加利福尼亚州”( . )一案,反映
出联邦最高法院在“正当法律程序”与“权利法案”的关系问题上所持否定的态度。
在该案中,胡塔多()和伊斯特多()是好几年的好朋友,但是以后胡塔多发现他这位“亲密”的朋友原
来和自己的妻子有不正当的关系,于是就警告他,对此伊斯特多坦然承认,他说:“你是刀俎,我是鱼肉,如果你愿意,可以杀了我。
”胡塔多则要求伊斯特多离开当地,伊斯塔多答应离开,但是以后又跑了回来,继续与胡塔多的妻子保持关系。
一天胡塔多与伊斯特多发生争吵,几天以后,胡塔多用手枪射中伊斯特多的胸部,伊斯特斯转身就跑,胡塔多接着用枪射中他的背部,当伊斯特多倒在地上时,胡塔多又朝他开了一枪。
当时,联邦和大多数的州都规定,对于死刑案件都必须由大陪审团起诉,但是,胡塔多所在的加利福
尼亚州却没有用大陪审团来起诉他,仅仅是由检察官指控了事。
最后,被告人胡塔多被定罪,并被判处死
刑。
对此,胡塔多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原审程序未使用大陪审团来起诉,这违背了第五宪法修正案的要
求;胡塔多的律师也首次提出了这么一个观点——在死刑案件中采用大陪审团进行起诉,这是第十四宪法
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
在该案中,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否包含死刑
案件中必需由大陪审团起诉的规定?因为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在死刑和“非名誉罪”(即重罪)的案件中,要有大陪审团提起公诉,那么这对各州是否适用。
对此,被告人的律师认为,“正当程序”有着广
阔的内涵,它包含英国普通法上所有的古老权利,是作为自由民的根本性权利而存在的,而大陪审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