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市地方病防治“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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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区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的通知-延政办发[2013]168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区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的通知-延政办发[2013]168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区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的通知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区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的通知(延政办发〔2013〕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82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区传染病人实行归口管理、集中收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实行传染病人就地归口管理、集中收治。

除传染病医院(病区)外,其他综合医院一般不宜再收治传染病人,以调节和控制传染病病人的流向”。

实行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是依法加强传染病管理,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预防院内感染和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医疗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把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制度执行好、落实好。

二、认真做好市区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工作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市区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市区传染病人统一交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专科医院)集中收治。

市政府决定委托延安大学附属医院管理市第二人民医院。

实行传染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后,将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传染病科医疗技术力量整合到市第二人民医院。

同时,撤销市区内其它医疗机构现有传染病区,只保留传染病门诊,承担传染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患者,统一由市第二人民医院集中收治。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6]90号【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11.02【实施日期】2006.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06〕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延安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切实解决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5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药品广告,规范流通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从根本上扭转药品生产和流通混乱的局面,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一)在药品研制环节,主要是打击虚假申报行为,完善和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1、强化现场考核,打击药品研制过程的弄虚作假行为。

以药品临床前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临床研究的真实性为主要内容,组织注册申请人对已申报品种进行自查自纠。

开展药品批准问号普查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2、严格注册受理,遏制低水平重复。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区市场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178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区市场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178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区市场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区市场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城区市场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2010年11月4日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延安市城区市场大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加快城区市场建设步伐,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配套的市场体系,根据市政府决定,现就城区市场大整治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陕西省集贸市场、商品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和《延安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延安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的相关要求,通过对各类市场的整治,实现城区市场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构建以综合市场为龙头、专业批发市场为骨架、社区服务点和连锁店为基础的城区市场网络体系。

二、工作思路坚持“政府引领、市场运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批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创新管理、提升品位”的工作思路,通过“新建一批、规范改造一批、搬迁取缔一批”,全面提升城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商品流通体系。

“新建一批”:即在市郊和沟道开发中新建一批规模较大、档次较高、商品聚集能力较强、配套服务功能完备、交易方式和经营管理规范的现代化物流园区、商品交易专业市场,在人口密集的住宅小区布局建设一批农贸市场和小型菜市场。

“规范改造一批”:即对基础条件差、设施陈旧的农贸市场、商品交易专业市场进行规范改造,使其发展成为功能全、辐射能力强、服务优势明显、经营特色突出的骨干市场。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7]51号
【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08
【实施日期】2007.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
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59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延安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排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部位和消除安全隐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八日
延安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县、乡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1]215号【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30【实施日期】2011.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延政办发〔2011〕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取向,确定了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为扎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县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推动《纲要》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纲要》目标任务的完成。

1、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2、合理确定责任分工。

依据政府职能,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

3、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

二、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分工安排(一)约束性指标《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5%。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07-2010年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07-2010年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07-2010年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地方病防治【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7]88号【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8.29【实施日期】2007.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07-2010年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延政办发〔2007〕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2007-2010年地方病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延安市2007-2010年地方病防治规划我市是全省地方病多发区、重病区之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地方病危害实现基本消除的目标。

通过实施碘盐配售制和病区移民、搬迁、换粮、改水等综合预防措施,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等主要地方病发病率得到了有效遏制,12个县区实现碘缺乏病消除目标;全市10个大骨节病、氟骨症和克山病病区县,有8个县区达到国家控制标准;9个克山病病区县均实现控制目标;布病疫情控制比较稳定,局部流行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鼠疫区主要控制指标基本达标,人间和鼠间未发生疫情。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防治成果,加快我市消除主要地方病危害的进程,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病区群众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继续强化综合防治措施,努力控制新病例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延政办函〔2017〕202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延政办函〔2017〕2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9日延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为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全面推进健康延安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职业病防治的现状和问题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陕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陕政办发〔2009〕149号)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强化行政监管,防治体系逐步健全,监督执法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持续加大,用人单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明显改善,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与控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水平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机构、化学中毒和放射医疗救治得到加强,没有发生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至2016年底,全市建成1个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664家,1710人取得《职业健康培训证书》,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执法检查500余次,开展职业健康检查20多万人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业务知识培训5万余人次,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明显增强。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9•【字号】延政办发[2006]50号•【施行日期】2006.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延政办发〔2006〕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最近,我市延长、吴起两县部分学校出现学生群体性呼吸道传染疾病,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也对此作了重要批示。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严防目前已出现的传染病扩散,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今年春季开学以来,我市宝塔区、黄龙县曾相继发生中小学生群体性风疹、急性腮腺炎疫情,一度对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经市、县区共同努力基本消除。

进入6月中旬以来,延长、吴起两县又出现中小学生群体性急性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疾病,其传染性强,涉及人员多,目前已波及两县的12所中小学。

这次传染病发病体症类似感冒,目前出现的均为发热、头痛、咽痛、咳嗽、困乏无力等,个别有腹泻症状,流行暴发性强,传播速度快,密切接触者易感染,且易感人群基本为中小学生,危害性很大,形势严峻。

学校是学生集体学习活动的场所,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后果十分严重。

因此,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务必从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把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市政府要求,各县区都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类似传染病疫情发生。

二、落实措施,坚决防控学校传染病流行1、全力做好出现疫情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

延长、吴起两县政府和市、县卫生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严密监测疫情,尽快查明原因,严防疫情扩散。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28•【字号】延政办函〔2019〕114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医疗管理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4号)精神,着力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健康延安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是服务保障全市卫生健康中心工作的重要之重。

各县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性。

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本县区、本单位的监管,全面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真正在全市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主体,强化责任。

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依法监管,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

坚持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尝试“互联网+医疗行业卫生监督电子信息公示”工作,实现监管数字化、公示及时化、管理规范化和监测前置化,提高了监管效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倒逼医疗行业自律。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9•【字号】延政办发[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延政办发〔2006〕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预防控治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延安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了推动我市防治艾滋病工作措施的落实,形成在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参照《陕西省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预防控治艾滋病工作职责》,确定各成员单位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如下:一、共同职责参与研究制定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规划,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职工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市艾滋病防治调研和督导工作;承办领导小组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职责(一)市委宣传部1、参与研究制定延安市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和指导县区宣传部门和有关宣传、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指导、协调市级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宣传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报道防治工作的成果、经验、重大活动以及有关新闻信息。

(二)市计委1、负责组织制定延安市防治艾滋病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艾滋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5•【字号】延政发[2007]32号•【施行日期】200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延政发〔2007〕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现将《延安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延安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逐步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实行属地化管理,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三)工作目标到2007年底,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65%;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城区内基本建立起布局基本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延政办发〔2022〕37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30日延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陕西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22〕24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改善和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合理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第三条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制度政策及经办服务统筹协调。

(一)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医疗救助的组织实施,牵头制定医疗救助政策,建立市级统筹制度;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有效衔接政策,协调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预决算及管理工作,强化基金支出和基金使用的有效性、安全性监督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05•【字号】延政办发〔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5日延安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手段。

为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新格局,根据《陕西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5〕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省深化医改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立足我市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医药卫生体制机制创新为切入点,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构建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主要目标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等手段,形成有效的就医分流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通过医疗集团建设、医师多点执业、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县镇一体化建设等途径,引导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构建长期稳定的市、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控制县域外转诊比例。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延政办发〔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8〕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0日延安市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立足市情,着眼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及配置标准,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健全完善乡村医生服务补偿、培养培训和养老保障等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强化管理指导,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队伍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保障,执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分级诊疗目标的实现,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任务和配备标准按照村卫生室功能定位配备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包括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开展健康教育和协助居民医保筹资。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3]139号【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9.16【实施日期】2013.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13〕1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35号)、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陕卫农发〔2011〕210号)精神,现就推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适度规模”的原则,以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以调整优化市、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为切入点,有效解决优质资源下不去、基层人才留不住、老百姓看病不方便三大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实现“预防在基层,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二、基本思路在市县医疗机构间推行托管,在县镇医疗机构间实行“三统一、三不变”一体化改革,在乡村实施“六统一”一体化管理。

把市、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连为一体,建立起分工合理、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机制。

三、总体目标近期目标:通过3年左右时间,使被托管的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初步在延安北部、东部和南部建成3到4个市级医疗服务区域副中心,发挥对周边县区的引领带动作用;一体化管理的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基本达到二级医院水平,成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区域副中心;村卫生室能承担40%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

到“十二五”末,实现50%的病人在卫生院首诊,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5〕31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5〕31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5〕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延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决定,对市级46个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的227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审批许可事项166项,非行政许可事项61项)进行再次精简清理。

精简清理后,①市级共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61项,其中保留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50项(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为行政许可项目22项),承接中省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1项;②市级代省政府部门初审行政审批项目11项;③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2项;④市级部门下放县区行政许可项目15项(其中两项属下放管理权限);⑤审批事项(包含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为日常管理事项42项;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

经2015年6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对这次清理的事项要在新闻媒体、本单位办公场所等多渠道对外公示;对保留的事项,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做到高效便民;对取消的事项,要立即停止实施审批,不得变相审批,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各县区政府要做好承接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对转为日常管理的事项,市级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严格履行职责,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管理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督,建立服务对象评价机制,确保市政府简政放权工作取得实效。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5•【字号】延政办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5日延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促进全民身心健康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依据《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延安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政府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开展的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的社会卫生健康活动,包括以下内容:(一)环境卫生、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二)农村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三)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四)以消灭病媒生物为主的除害防病工作;(五)其他与爱国卫生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方针。

第五条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使社会卫生健康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第六条市、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布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布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布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7]34号
【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08
【实施日期】2007.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布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7〕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布病(布鲁氏菌病)自2002年在我市发现以来,全市已累计确诊643例。

2006年共确诊150例,涉及10个县区的38个乡镇、83个村,较2005年有上升趋势。

为了有效遏制布病疫情的发生和扩散,现就做好当前布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
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各县区政府要将布病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对布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尤其要在财力、物力和人力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做到组织、方案、人员、任
务、责任“五落实”,保证技术力量、防控措施、器械防。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延安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延安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延安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8•【字号】延政办函〔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延安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省有关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从业人员健康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各县(市、区)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健康体检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中、省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体检机构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按照“环节少、时间短、流程优、质量好、服务佳”的总体要求,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优质的健康检查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明确工作内容及流程(一)体检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组织对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开展评估,本着“符合一批,启动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5月1日前将辖区内调整后的预防性健康体检机构名单、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满足辖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的需求。

同时将评估公布结果向市卫健委报备。

(二)体检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龄在16岁以上的以下四类人群:一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二是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三是从事药品、保健品销售人员;四是公共场所(指酒店、旅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2]149号【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14【实施日期】2012.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12〕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2〕8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政府主导的方向,落实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使用、销售和结算等环节的监管,保证药品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改革以药补医机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

二、主要内容(一)实施范围在全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实行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其他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等)实行统一采购和统一价格。

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暂不实行统一配送。

(二)统一采购1、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的遴选必须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集中采购目录中进行。

对于抢救危重病人、特殊人群、特殊病种、医学科研项目等确实需要的目录外药品,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备案采购。

目录内未中标的药品,由各县区组织制定补充采购目录,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中标目录或2008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遴选,数量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采购品种的15%,并实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和中药材、中药饮片,仍按原渠道采购。

2、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购药品,认真审核药品采购发票,禁止标外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不得再次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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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市地方病防
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方病防治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2]224号
【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4
【实施日期】2012.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延安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
延安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2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我市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13个县区不同程度存在地方病危害,主要有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布病、鼠疫。

我市属于内陆地区,外环境普遍处于缺碘状态,全市人口均生活在碘缺乏区;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涉及5个县,受威胁人口约73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分布在10个县区,涉及106个乡镇,受威胁人口约114万;克山病病区分布在9个县区,涉及98个乡镇,受威胁人口约140万。

多年来,特别是“十一五”时期,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地方病防治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科学防治”的方针,通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多部门协同作战,采取碘盐配售、防氟改水、病区搬迁、兑换粮食等综合防治措施,使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2010年底,13个县区全部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基本完成了大骨节病和克山病重点贫困地区的搬迁退耕任务;完成了氟中毒中等以上病区改水工程;大骨节病重病区儿童X线阳性检出率降至10%以下;克山病病区县均实现控制目标;布病疫情控制比较稳定,局部流行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鼠疫区主要控制指标基本达标,人间和鼠间未发生疫情。

但是,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进程与实现消除目标仍有差距,私盐案件仍有发生,饮水
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尚未全部落实改水工程,少部分改水工程水氟含量仍然超标。

同时,地方病是生物地球化学因素或不利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引发的一类疾病,又与贫困有着密切关系,其危害可以控制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消除,但要彻底根除却需要长期艰辛的努力。

只有建立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才能持续巩固防治成果,避免病情反弹。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巩固现有防治成果,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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