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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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基本概念
1.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教育部统一落实,旨在表彰优秀普通高校本科生和专科生,鼓励他们勤奋学习,不断向上,为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1.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教育部事先拨款资助实施,原则上每学年拨款资助实施。

二、评选对象
2.1评选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普通高校和专科生。

2.2评选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体、智力健全,行为端正,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二)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农村地区;
(三)当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有特殊荣誉或成就;
(四)身兼数职,用自身行动和实际行动帮助同学及群众;
(五)博爱社会、尽职尽责、孝老爱亲、热爱体育锻炼、以及其他社会优势人才。

三、评选程序
3.1申报单位需建立评选专家组,由学校团委书记(监护人)、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团由有关单位拟定,提出评选方案。

3.2申报人员应依据评选细则自荐,申请资格由评审团审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评选机制。

3.3申报人员根据招标条件,提出详细的申报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基本条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过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德评价为良好(含良好)以上;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智育排名应位于学科大类(专业)前50%(未分专业时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成绩合格,身心健康;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名额和金额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以当年国家通知为准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三、评审程序和时间1、每年10月,校、院、班三级面向所有学生发布当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采用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公示的方式;3、学校将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4、具体评审时间根据当年国家的有关通知而定。

四、说明1、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东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确保将获得的资助首先用于缴纳当年学费。

励志奖学金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励志奖学金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二: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3%)确定,学校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划分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好;6、在参评学年内,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的学生;7、学生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3,无补考、重修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残疾学生除外)。

9、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章评审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也不再享受其他各类校内奖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2-1)。

第五条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教育部确定。

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六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各省和中央主管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财政部、教育部将审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下达相关高校。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2014级专升本学生不能申报)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评选年度:2013-2014学年度。

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
期间无处分,评选年度及本学年度至今无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社会公益事业。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度无补考,大学期间累计补考不超过2门,且补考成绩必须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纳入贫困生数据库进行管理。

6、若有《湖北民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不能申报。

7、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华创奖学金者不能申报。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一、细则目的为了激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国家设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细则旨在明确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评选标准以及评选程序,确保奖学金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评选对象1.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职业技术学院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学科专业。

3.评选对象需具备优异的学业成绩、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课堂表现,具备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评选标准1.学业成绩:学生学业成绩的主要衡量指标为平均学分绩点和排名。

(1)平均学分绩点: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和学分计算出平均学分绩点,以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习态度。

(2)排名:根据学生在班级或学院中的学业表现进行排名,以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2.学习态度和课堂表现:评估学生是否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积极主动的参与课堂学习,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回答问题、提问问题、参与小组讨论等。

3.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评估学生是否具备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评选程序1.学院公示:学院根据评选标准,对符合评选对象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学院公示。

2.系列评议:学院按照公示结果,组织相关专家、教师和学生代表进行系列评议,初步确定候选人。

3.网上投票:候选人名单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邀请全校学生进行网络投票。

4.终审评议:根据网上投票结果,学院组织最终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终审评议,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5.公示和颁奖:学院将获奖名单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并安排颁奖典礼,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和评定方式1.励志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院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奖学金的评定方式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定,以确保公正公平。

六、其他事项1.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2.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及其奖励效力一学年有效。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有什么区别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有什么区别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有什么区别进入大学后,学校的各项针对优秀学生的福利政策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下面是小编整合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有什么区别,一起来看看吧,肯定对你有所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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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有什么区别1.国家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可以是任何优秀、全面、高素质的学生,而国家励志奖学金只能资助家庭贫困的学生(有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所以前者的奖励范围更大。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励志5000元,不可兼得。

3.国家奖学金有教育部颁发的证书,证书有独有的编号,网上可查,励志没有。

4.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比例大约为1%,励志在3%-5%左右。

简单来说,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给大学贫困生设立的奖项,国家奖学金是给特别优秀的大学生设立的奖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National Endeavor Scholarship)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奖学金(National Scholarship)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全国高校在校生大概有2500多万人,每年只能有5万人荣获国家奖学金,获奖比例约占0.2%,获奖学生每人奖励8000元,作为大学生能获得国家奖学金是一项莫大的荣誉。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什么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阳职院学[2009]2号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在校专科学生的奖励资助形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

同等条件的学生按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取排名在前者;绩点相同的按上一学年获奖情况评定,没有获过奖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班级排名前列,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大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评审学年任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

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班级10%以后,但在本班级30%前的同学,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KISTPs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1.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者须为我校实行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在校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完成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表现,并有具体的励志优秀事迹。

(2)国家助学金:
申请者须为我校实行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在校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完成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表现,特别突出的是学习上有较大贡献,经济困难严重,但是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

2.评定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标准中的一项或几项:
a.对参加过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贡献突出的学生;
b.在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c.拥有创新性成果和良好表现,在学习上取得了特殊成就的学生;
d.对学校具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
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标准中的一项或几项:
a.经济困难,但是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
b.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高的学习能力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1. 引言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和激励在学业上表现优秀的学生所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自2003年开始设立以来,已经成为了全国各高校学生们所渴望的荣誉之一。

而为了确保奖学金的评选过程公正、透明、科学、规范,特定制《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2. 奖学金额度根据不同类型的学生进行分级奖励,目前共分为三个等次:特等奖(每人每年10000元)、一等奖(每人每年8000元)和二等奖(每人每年5000元)。

每个等次设立名额,数量将根据所在高校学生总人数和等次设定而定,表现优秀的学生将有机会获得该项荣誉。

3. 评选标准(1)学习成绩优异。

本科生平均学年绩点3.5(含)以上,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名前10%以上,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排名前20%以上。

(2)学科竞赛获奖。

全国性、全省(区、市)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者。

(3)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表现突出。

具有突出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表现的学生。

(4)发表科研论文。

发表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且已经刊载或已经录用,同时在学校设置科研助理、编写论文、出版著作等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成绩优良。

(5)其他因素。

如特殊困难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校困难补助办公室审核后予以认定,同时成绩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

4. 评选流程(1)学生向各部门提出申请。

(2)经学院审查委员会初审后,向学校学生发展服务中心报送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附加申请材料。

(3)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送各评审团队。

(4)评审团队评选出符合申请条件的获奖学生名单,并提交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审核。

(5)学生发展服务中心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奖学金证书。

(6)国家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公示获奖名单,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证书。

5. 注意事项(1)参评学生须为中国国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级不限。

(2)评审团必须保证评选结果公正、科学、公正,凡出现违规行为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1)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1)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1.名额分配为各班基本名额+机动名额。

2.评选标准:平均绩点得分*70%+专业技能竞赛类、发表文章、科研奖项得分*20%+文体比赛、学生干部获奖得分*10%。

(1)绩点:占70%,先换算成标准分,如绩点3.85相当于88.5分,再乘70%。

(2)专业技能竞赛类、发表文章、科研:①专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依序为):校级6、4、2分(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属于校级);省级10、8、6分;国家级14、12、10分。

如果是团体赛获奖的,加分情况在原有的基础上减2分。

最佳辩手只计三等奖。

②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加分情况:校级(只限华南师大报)5分;市级7分;省级10分(正规刊物,要有刊号,专业作品限1500字以上)。

③科研课题加分:校团委科研立项必须结题,省级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申请成功即可,校级(组长5分,组员3分);省级(组长:7分,组员5分);国家级(组长:10分,组员:7分)。

(3) 文体比赛、学生干部获奖:①文体比赛:校级6、4、2分;省级10、8、6分,国家级14、12、10。

如果是团体赛获奖的,加分情况在原有的基础上减2分。

全校“十佳”歌手、主持人前3加6分、456名加4分,78910名加2分。

②学生干部获奖加分: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优秀团干标兵、优秀团员标兵加7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党员、学生工作部优秀干部加6分;院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干标兵、优秀团员标兵加5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党员加4分(图书馆优秀学生干部、校自强社优秀干部、学生部“学生工作积极分子、校生活系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工作报“优秀学生干部”加4分);校口才协会优秀部长、院演讲与沟通协会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加2分;备注:1.上一学年绩点要达到3.2以上,并且在班级、年级或专业排名前50%。

2.各班按评审表总分排序,取前2名直接为励志。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名额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和总体分布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上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二)上学年有考试作弊行为者;(三)上学年欠缴学费、住宿费者;(四)提供虚假材料者。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一)宣传发动: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使广大学生了解申请条件、评审程序等。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班级推荐:班级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并在班级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文件精神,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贵州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名额以当年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为准。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加分条件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平均成绩高于75分,无违纪行为;(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第六条加分条件。

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满足申请条件后,依据下列标准加分:(一)在校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加2分,通过大学六级的加3分,如四、六级都通过,只能加一次分即3分。

(二)在校期间计算机过级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档次者加1.2分(三)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表彰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的每项加3分。

(四)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班级管理,增强实践能力,本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的,按如下分值加分:班长、学习委员加2分,团支书记加1.5分,副班长、生活委员、体育委员、信息员、文艺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及其他班干加1分;院学生会主席加3分,学生会副主席加2分,部门负责人加1.5分,学生会其他成员加1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1)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含2010级新生)。

1、国家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曾获2009/2010学年校级综合一等奖学金以上(含综合一等奖学金);(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2010级新生)。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

1、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在评审指标内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无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相同者,按学习成绩排名,曾获2009/2010学年校级三等以上综合奖学金;(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评选工作注意事项1、一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对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做了规范,各院系应指导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

2、各年级评选比例由各院(系)统筹分配;3、各院系结合以上要求自行制定学生表现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评选条件和注意事项的具体指标进行评审。

并对评选办法及流程在评选前予以公示;4、评选应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民主评选。

并将评选的结果予以公示;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不同,各院系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考核成绩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一、机构组成1、制定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细则,组织审查评比,确定拟推荐人选;2、负责对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查、公示;3、监督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整个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的参评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在学校正常学习学生,非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学生;5.在校期间无缺考、补考、重修记录,无不及格门次;6.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7.评选过程中没有弄虚作假行为,无影响学风、校风的行为;8.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在校期间每学年度获综合素质奖学金;9.上学年的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成绩,即综合测评中的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10.在校期间单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

国家奖学金评选差别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1-10项且在校期间单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学生优先评选;每名辅导员可推荐1名满足1-10项条件的学生参加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

2、对候选学生以综合分数高低排序来评出结果 综合分数=学业成绩*0.9+加分成绩学业成绩= 例如:张某过去一年的成绩表为课程学分成绩语文 3 91数学 2 85英语 4 78科学 1 良(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张某过去一年学业成绩=(3*91+2*85+4*78+1*85)/(3+2+4+1)=84加分(总分不超10分)每一类别只加一次,每一等级只加一次,总分不超3分只加一次分,最高分不超4分统一项只加一次分,最高不超3分例如张某在过去一年担任班长(3分)、校学生会主席(4分),获得国家书法比赛一等奖(3分)、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2分),考过四级证书(1分)和高级会计资格证书(3分)则张某的加分=4+3+3=10张某的综合分数 =84*0.9+10*=85.6(二)国家奖学金评选流程及注意事项1.9月22日-24日:辅导员充分在学生中全面通知,广泛宣传,确保每位学生都知晓国家奖学金评选事宜。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会计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激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院有关奖助学金评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各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专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限三年制的二、三年级学生;五年制的四、五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限三年制的一、二年级学生;五年制的四年级学生)。

校内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所有在校学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加入一个社团,并积级参加相关活动。

三、评选比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当年学院下发的比例参评。

校内奖学金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为:高职生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

四、评选办法:1.各班级须本着民主、透明、择优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严格按照分配指标和申评基本条件认真组织评审上报。

本系将各班上报名单初审后向全系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按照上一学年度两个学期学生的德育(20%)、智育(80%、含体育)综合成绩排名确定。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家庭经济困难严重情况予以评定,同等条件下参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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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人文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根据“天津农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的宗旨与要求,为加强我院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与实施,更好地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人文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天津市政府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当学年无成绩不及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为已备案的贫困学生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具体要求及加分细则
1、国家奖学金按在校学年累计加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按上学年的加分为准。

2、获一等奖学金加45分/次,获二等奖学金加40分/次,获三等奖学金加
35分/次。

3、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加50分/次。

获校级三好学生加45分/次,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40分/次。

获院级三好学生加25分/次,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20分/次。

4、校级比赛类获个人奖,一等奖加15分/次,二等奖加10分/次,三等奖5
分/次。

如获得省级、国家级的奖励,在校级加分等级的基础上,分别多加5分和10分。

如获得校级比赛类团体奖,一等奖加5分/次,二等奖加3分/次,三等奖加1分/次。

如获得省级、国家级的奖励,在校级加分等级的基础上,分别多加3分和5分。

5、院级比赛类获个人奖,一等奖加8分/次,二等奖加5分/次,三等奖3分
/次。

院级比赛类获团体奖,一等奖加3分/次,二等奖加1分/次,三等奖加0.5分/次。

6、获得校课外科技项目立项的课题,主持人加10分,成员加5分。

如获得
省级、国家级立项课题,主持人加20分/30分,成员加10分/20分。

7、在校期间专科过英语四级加10分,六级加15分,计算机考试通过二级加
5分。

本科过英语六级加10分,计算机考试通过二级加5分。

8、在省级刊物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10分/次,第二作者5分/次。

在国家级
刊物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15分/次,第二作者8分/次。

9、优秀党员按相应级别的优秀学生干部加分;“三下乡”先进个人、优秀教
学信息员等个人荣誉加10分/次。

10、若获其他省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参照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酌情加分。

11、在连续两年内获得过大额奖励者暂不考虑
五、未尽事宜由人文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文学院
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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