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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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人文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根据“天津农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的宗旨与要求,为加强我院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与实施,更好地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人文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天津市政府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当学年无成绩不及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为已备案的贫困学生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具体要求及加分细则
1、国家奖学金按在校学年累计加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按上学年的加分为准。
2、获一等奖学金加45分/次,获二等奖学金加40分/次,获三等奖学金加
35分/次。
3、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加50分/次。
获校级三好学生加45分/次,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40分/次。获院级三好学生加25分/次,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20分/次。
4、校级比赛类获个人奖,一等奖加15分/次,二等奖加10分/次,三等奖5
分/次。如获得省级、国家级的奖励,在校级加分等级的基础上,分别多加5分和10分。如获得校级比赛类团体奖,一等奖加5分/次,二等奖加3分/次,三等奖加1分/次。如获得省级、国家级的奖励,在校级加分等级的基础上,分别多加3分和5分。
5、院级比赛类获个人奖,一等奖加8分/次,二等奖加5分/次,三等奖3分
/次。院级比赛类获团体奖,一等奖加3分/次,二等奖加1分/次,三等奖加0.5分/次。
6、获得校课外科技项目立项的课题,主持人加10分,成员加5分。如获得
省级、国家级立项课题,主持人加20分/30分,成员加10分/20分。
7、在校期间专科过英语四级加10分,六级加15分,计算机考试通过二级加
5分。本科过英语六级加10分,计算机考试通过二级加5分。
8、在省级刊物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10分/次,第二作者5分/次。在国家级
刊物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15分/次,第二作者8分/次。
9、优秀党员按相应级别的优秀学生干部加分;“三下乡”先进个人、优秀教
学信息员等个人荣誉加10分/次。
10、若获其他省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参照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酌情加分。
11、在连续两年内获得过大额奖励者暂不考虑
五、未尽事宜由人文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文学院
08.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