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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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办发[2005]290号(职称文件)

川人办发[2005]290号(职称文件)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人办发[2005]290号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人办发[2005]57号),经研究,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教师资格条件申请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规定,因此,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

但取得低一层次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不能在本级以上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

(小学教师中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除外)。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育教学工作,申报评聘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不得申报评聘或确认其他教师职务。

二、关于思想政治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关于任职年限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见附件,下同)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评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均可放宽一年。

中一、中高评职称条件条件

中一、中高评职称条件条件

申报等中专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条件简明表
附1、因师德问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两年内不能推荐晋升教师职称;有赌博、体罚、有偿家教、经济、生活等问题的不得推荐。

2、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免考普通话;
3、6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免考计算机。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免继续教育学分。

5、职称外语除14种免考对象外,其他中专讲师职称外语C级考试合格。

6、对于必备条件获奖论文城区的界定:诸暨中学、二高、四个直属初中、实验小学集团、浣江幼儿园、实验幼儿园、进修学校、特殊学校、暨阳教办老城区(除新城区三个片的学校外)。

申报中学高级、中专高讲、小中高教师职务评审条件简明表
2、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免考普通话;
1、6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免考计算机。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免继续教育学分。

5、职称外语除14种免考对象外,其他中专高讲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

申报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1、职称外语不作要求2、教师资格不需具备3、普通话按规定年龄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其他按文件规定办理。

四川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

四川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

四川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四川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详解一、引言在四川省,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一项严谨而专业的活动,旨在选拔和认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卓越成就的教师。

评审条件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师德师风等。

本文将对四川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评审基本条件1.教育背景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学工作相符。

同时,申请人需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教学经验要求:申请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一般要求在小学、初中或高中阶段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3.师德师风要求: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三、教育教学能力要求1.课堂教学能力:申请人应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设计并实施有效的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课堂教学评价应达到优秀水平。

2.课程开发与实施能力: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课程开发与实施能力,能够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开发具有特色的校本课程或教学资源。

3.教育科研能力: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能够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研究,形成一定的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四、科研水平要求1.科研成果要求: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课题、教材等。

科研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际应用价值。

2.学术交流能力: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学术交流能力,能够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与同行分享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

五、评审流程与注意事项1.评审流程:评审流程包括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

申请人需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学校审核推荐后,由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

2.注意事项: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所提交的材料能够全面反映自己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关于报送2004年度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04年度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眉山市教育局文件眉教人…2007‟25号眉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报送中、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有关事业单位: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开展2007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和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3.《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4.《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6.《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7.《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8.《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人办发…2005‟57号,眉人职…2005‟6号转发);9.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290号,眉人职…2006‟1号转发);10.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当前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的通知(川教人…2001‟73号);11.《四川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川教…2007‟81号,眉教人…2007‟12号转发);12.《关于四川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的补充通知(川教职改办函…2007‟9号)。

二、申报程序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的规定,申报、推荐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学校(单位)组织教师学习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公开申报条件,公布本校晋升中、高级职务的空缺数额;2.教师个人向学校申报;3.学校组织所有申报教师向全体教师或教师代表述职并进行个人业绩展示,对申报教师进行民主测评;4.学校评审组审查申报教师的各项任职条件和各种材料原件,考核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参照民主测评的情况,集体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向区县教育局推荐的初步人选;5.学校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①申报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何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年度考核情况。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10.23
•【字号】川教〔2020〕85号
•【施行日期】2020.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川教〔2020〕85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 7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 13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3日。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人办发[2005]57号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人办发[2005]57号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57号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现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推荐条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本《推荐条件》下发之日起,我省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按照《试行条例》和《推荐条件》中的规定进行推荐。

二、本《推荐条件》下发后,原省职改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转发四川省教委<四川省中小学破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职改办[1996]6号),以及原四川省教委《印发关于当前中小学评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掌握意见的通知》(川教人[1998] 98号)文即行废止。

三、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

附件: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主题词职称教师职务推荐条件通知抄送:省内有关高等学校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2 0 0 5年3月2 2日印发附件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伪《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以及中央、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教师法》和《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四川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四川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四川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一、职称评审条件四川高级职称评审是根据个人在职业发展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能力来评定的。

以下是评审条件的要点:1. 学历要求: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通常是硕士及以上学位。

学位必须为正规高校颁发的。

2. 工作经验:申请人需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在相关领域从事工作不少于5年。

3. 专业技术能力:申请人需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专业任务,并取得显著的成果。

4. 学术研究能力: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在相应领域内开展研究,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相关论文。

5. 学术影响力: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在学术界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并被同行所认可。

6. 职业道德: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材料准备申请人在进行四川高级职称评审时,需准备以下材料:1. 个人简历:简述个人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

2. 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提供正规高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3. 工作单位介绍信:由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介绍申请人在单位的工作情况和职务。

4. 个人成果材料:提供个人在相关领域取得的成果材料,如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得的奖项等。

5. 推荐信:提供两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士的推荐信。

6. 学术论文清单:提供个人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包括发表时间、刊物名称等信息。

7. 其他证明材料:提供其他能够证明个人专业能力和学术影响力的材料,如参与的重大项目、学术会议报告等。

以上是四川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祝愿所有申请人能够成功通过评审,获得高级职称的认定。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实际,制定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职务)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要求,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第五条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没有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可不作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

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

第七条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

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教师可相应降低一个等次要求。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附件:四川⼯程职业技术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申报条件为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才培养的教师队伍,推动我院各项事业⼜好⼜快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学校教师职务试⾏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范围:本办法主要适⽤学院教师系列及实验系列⼈员。

其他专业技术⼈员参照本办法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师德、能⼒、业绩、贡献并重,有利于激励⼴⼤教师认真教书育⼈、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全⾯提⾼综合素质、不断提⾼⼈才培养质量。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针,教书育⼈,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申报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员须具有⾼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健康,能全⾯履⾏岗位职责。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职称外语⽔平符合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

具体条件为:1.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必须参加国家统⼀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且2005年及之前通过职称外语考试须确认后取得《成绩确认通知书》。

2.专业技术⼈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设置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适⽤⼈员详见《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等级与适⽤⼈员对应表》(附件1)。

3.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免予外语考试:(1)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外要求的应到使⽤⼆外的国家)留学、进修1年以上;(2)取得硕⼠学位晋升中级职称;取得博⼠学位晋升副⾼级职称(含⽆正副之分的⾼级职称);(3)在⾮涉外岗位⼯作,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5年的⼈员(含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特殊规定的⼈员);(4)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平)考试取得⼀级⼝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副⾼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平)考试取得⼆级⼝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中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平)考试取得三级⼝译、笔译翻译资格,评定初级职称的⼈员;(5)公开发表的译⽂达到三万汉字及以上(⾼教、科研系列须达到四万汉字及以上)的;公开发表的译⽂达到⼀万汉字及以上,晋升中级职称的。

成青联发〔2009〕28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青联发〔2009〕28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成都市委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少工委成青联发〔2009〕28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县团委、教育局、人事局、少工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团工委: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年儿童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少先队的各项工作和任务都要依靠少先队辅导员具体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少先队事业深入发展,共青团成都市委、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少工委研究制订了《成都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成都市委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少工委2009年10月21日成都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少先队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是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以及中央和省有关辅导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相关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

第三条全市各级少先队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努力引导辅导员争做少先队员人生追求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和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者。

第二章辅导员的配备第四条区(市)县少工委应设总辅导员。

区(市)县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也可设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有15个教学班以上的小学,初一、初二两个年级有8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学及符合上述条件其中之一的九年制学校应配备大队辅导员。

中学的大队辅导员可由中学团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兼任。

各中小学(含九年制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应成立少先队中队并设中队辅导员。

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

第六条学校和社区少先队组织应配备志愿辅导员。

第三章辅导员的选拔与管理第七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2022年8月23日联系单位:职称处第—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以下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4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6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

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其特别专业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到达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第二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一〕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根底、学科教学专业素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肯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治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因课程方案、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特别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治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

教研人员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系统承当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

有方案地深刻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市、县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省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三〕教学经历。

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依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等。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四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思政课教师、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没有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可不作要求。

第五条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二)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细则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细则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细则一、评审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包括中级职称评审和高级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1.中级职称评审条件:(1)申请人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或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并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2)在中小学从教工作中表现出色,教学经验丰富,师德良好;(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的教学成绩,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育教学成果等;(4)近五年内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在国家级、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核心期刊上。

2.高级职称评审条件:(1)申请人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或相关学科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并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2)在中小学从教工作中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卓越的教学成果,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教育教学成果等;(4)近五年内至少有三篇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在国家级、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核心期刊上;(5)获得过省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奖励。

三、评审程序1.申请和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材料、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材料、教育教学成果材料、教育教学论文等。

2.评审材料初审: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评审条件的申请人。

3.评审材料评审: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对申请人的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果、教育教学成果等进行评定。

5.反馈和修正:申请人可对学校的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修正。

6.上报和复审:经过修正后的申请材料及评审结果将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7.最终评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复审结果,最终决定是否授予相关职称,并进行公示。

四、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1.评审指标:评审指标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果、教育教学成果等。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要求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要求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职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三)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2.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四川省中小学破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的试行意见

四川省中小学破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的试行意见

四川省中小学破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的试行意见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川职改办〔1996〕6号关于转发四川省教委《四川省中小学破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经审查,原则同意省教委拟定的《四川省中小学破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的试行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六日附:四川省中小学破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的试行意见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积极为中小学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条件,激励他们勤奋上进,教书育人,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更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参照川职改(1992)69号文《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特点,现就我省中小学破格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的推荐条件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破格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的推荐对象不具备国家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下列推荐条件的,可破格推荐评审相应的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破格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一)破格推荐评审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坚持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对学生进行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符合本条件(一)的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精通业务。

严谨治学,具有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效果特别显著,为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做出了显著贡献;在省、市、地、州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中,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其教学艺术、教学效果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获省教委教学一、二等奖。

2、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转变学生思想工作经验丰富,成绩显著,〔JP2〕写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并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即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发表,或有专著正式出版,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四川省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四川省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四川省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基本条件(补充)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对于在我省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成效显著,教育科学研究业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的小学教师,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关于教师资格条件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小学教师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关于思想政治条件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称职)及以上等级,其中,至少有两年的年度考核为优秀,或有一年考核优秀,且另有一年获得过市(州)及以上人事、教育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称号。

三、关于学历条件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小学教师须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关于教育教学工作及科研成果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小学教师,教育效果好,所教班的班风学风好,学生行为习惯好;教学效果好,所教班学生素质发展好;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其教育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学校规定的满工作量。

小学校级领导干部必须从事教学工作,其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或每周任教至少4课时。

除上述要求外,对在不同小学任教的教师,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对一直在乡镇小学任教的教师,还须同时具备以下三点:一是在县级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公开课、辅导课、研究课、示范课或优质课;二是至少有二篇本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包括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改研究报告,以下同)交流、发表或获奖,或有论著正式出版。

教育教学研究文章至少一篇是交流文章,一篇是内刊(即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内刊准印号”的教育类或本专业学术刊物,以下同)发表或获奖的文章,交流文章必须是在县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会上交流的,获奖文章必须是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以下同)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四川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学校意见怎样写

四川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学校意见怎样写

四川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学校意见怎样写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督导组,特校,师培中心,教研室,教仪站: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今年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控制数的确定原则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控制数按照总量控制与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实行评聘结合。

民办学校推荐民办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其推荐评审条件、程序等要求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

二、推荐评审条件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条件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教师资格条例》和川人办发〔2005〕57号、川教人〔2001〕67号、川教人〔2001〕73号、遂市人办发〔2005〕1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一)思想政治条件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的考核。

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川教职改办〔2014〕7号和《遂宁市教育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遂教发〔2005〕24号)、《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遂教发〔2010〕07号)的规定,对拟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如实反应。

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必须是合格以上,且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申报“小中高”的教师年度考核近五年至少要有二个“优秀”)。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推荐评聘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⑴近三年来,有向学生乱收费、乱办收费班、搞有偿家教、向学生或其家长推销产品营利、参与非法游行、上访、罢课以及违法违规等不堪为人师表的教师;⑵近三年所管辖学校出现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事件、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业绩差的校长(书记)以及片区督导组组长;⑶在抵抗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不服从学校或上级的统一安排指挥,安排工作不按时完成的;⑷教研论文作假的;⑸未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川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四川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四川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职业竞争的加剧,很多人希望通过职称评审来提升自己的职业地位和待遇。

而在四川地区,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相对较为严格,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破格评审的条件。

四川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的首要条件是具备相应的工作年限。

一般来说,普通的高级职称评审要求有一定的工作年限,例如副高级职称需要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而正高级职称需要十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在某个特定领域具有重要贡献,或者在某个特定项目中有卓越表现,可以适当缩短工作年限要求。

四川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还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

这包括在某个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成果,例如发表了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或者参与了一些重要科研项目。

此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影响力,例如在学术会议上做过重要报告,或者受邀参与某些学术交流活动。

四川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业绩和贡献。

这包括在工作中取得的杰出成绩,例如在某个项目中的重要突破,或者在某个领域内的创新成果。

此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例如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或者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川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称评审条件外的特殊条件。

这包括在某些特定岗位上具有重要职责和地位,例如在某个领导岗位上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或者在某个技术岗位上具有独特的技术能力。

总的来说,四川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相对较为严格,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破格评审。

这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学术造诣、业绩和贡献,以及特殊岗位和条件等。

对于希望通过破格评审获得高级职称的人来说,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努力,取得杰出的成绩和贡献,以及在学术上有一定的造诣,才能有机会获得高级职称的认可和荣誉。

希望广大职称评审申请者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准备,为自己的职业发展铺就一条光明的道路。

2023年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023年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023年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2023年成都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事项。

晋升条件教师们在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高级职称,如副教授、教授等;- 工作年限满足要求,一般为5年以上;- 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并得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 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进修课程;- 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团队协作精神。

晋升程序1. 申请资格审查:教师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个人履历、学术成果等,由教育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2. 审核评定: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对教师的资料进行审核和评定,评估教师是否符合晋升条件。

3. 考核面试:通过审核的教师需要参加考核面试,以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4. 综合评定:根据审核评定和考核面试的结果,综合评定教师是否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公示与任命:最终结果将在教育部门公示一段时间后,根据评定结果进行职务任命。

重点关注事项在申请晋升过程中,教师们需要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履历、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 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并发表相关论文或著作;- 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和进修课程,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果;- 培养良好的师德师风,与同事合作共事。

以上是2023年成都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要点。

教师们在晋升过程中应该注意符合条件,并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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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来源:川人办发[2005]57号作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日期:05-03-22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现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推荐条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本《推荐条件》下发之日起,我省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按照《试行条例》和《推荐条件》中的规定进行推荐。

二、本《推荐条件》下发后,原省职改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转发四川省教委〈四川省中小学破格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职改办[1996]6号),以及原四川省教委《印发关于当前中小学评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掌握意见的通知》(川教人[1998]98号)文即行废止。

三、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以及中央、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教师法》和《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任职年限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应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不够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推荐、评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 [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申报评审教师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一年。

(三)学历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1、根据省职改办《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的规定,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免试和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除外),应参加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即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B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

2、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职改[2000]10号)的规定,“三州”、内地县(县级市、区)中小学校(不含少数民族县)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D级合格证书。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考试:(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

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2)在少数民族县和内地县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工作的;(3)按川职改(91)8号文件规定,初定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五)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川教师[1991] 42号)、以及原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试行)〉、〈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师 [1997]24号)的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同时,还应坚持自学,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六)基层支教工作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0]31号)“城镇中小学校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才可评聘为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川委办[2003]21号文的规定,从2004年起,凡2000年及以后在大中城市城区中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一般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才能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

(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要有二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含学校团委、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且考核应在“合格”及以上。

(八)普通话等级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77号)第十一条:“推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持证上岗制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以及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 [2004]4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聘用、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的要求,凡评聘教师职务的人员(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除外),应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晋升中学高、中教师职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三级甲等证书。

(九)教学、科研工作要求1、晋升中级职务(1)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乡、镇学校教师,教育效果好,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标准,并在乡、镇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包括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改研究报告,下同)在乡(镇)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会上交流,或者在内刊(即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内刊准印号”的刊物,下同)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县城学校教师,教育效果好,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高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市级以上示范学校教师,应在市(州)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即有CN、ISSN或ISBN标志的刊物,下同)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乡、镇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本校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县城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要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教科所(室)的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达到80个学时以上;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在市(州)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辅导、培训讲座;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研究任务,其科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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