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供应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供应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引言物资供应公司作为一个负责采购和供应各种物资的企业,采购管理是其运营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采购过程的规范和高效,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采购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物资供应公司采购管理的基本步骤、标准和流程,旨在帮助公司实现优质供应和高效采购。
一、采购需求确定采购需求确定是采购管理的第一步,其主要目的是确立采购的具体项目和数量,以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需求。
在确定采购需求时,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需求分析,以便准确估计所需物资的种类和数量。
二、供应商选择和评估供应商选择是采购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
在选择供应商时,应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度、价格、质量和交货能力等因素。
为了确保选择到合适的供应商,可以进行供应商评估和对比,采用评分系统或其他评估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三、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是采购管理的重要文件,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供应商和物资供应公司之间的权益,并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物资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和付款方式等具体条款,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采购执行和验收采购执行是指在采购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实际采购过程的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监督供应商的生产和交货情况,确保供应商按时、按量交付物资。
采购验收是对物资进行质量检验和数量核对的过程。
在验收过程中,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检验,检查物资的质量、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协商处理。
五、采购记录和分析采购记录和分析是采购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对采购过程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后续的采购决策提供依据。
通过记录和分析采购数据,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优化采购策略,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六、供应商绩效评估供应商绩效评估是根据供应商的交货质量、交货准时率和服务态度等因素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
通过供应商绩效评估,可以及时发现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确保供应链的畅通和稳定。
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实施制度
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实施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工作,准确、高效地实施集中采购制度,提高物资供应采购和供应服务质量、提高采购管理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竞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邮电集团采购特点制定本实施制度。
二、采购计划编制1.采购计划紧密结合广东省邮电集团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实施中对采购需求及时调整补充。
2.采购计划应当早期规划,尽量提前预估物资需求量,通过前期调研、性能比较、规格编制等方式,为实施集中采购奠定基础。
3.采购计划应当细化到具体物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采购数量、时间节点、技术标准、选定供应商等内容,以便工作部门和供应商进行准确、高效的落实。
三、选定供应商1.实行公开、透明、竞争的供应商招标制度。
凡符合广东省邮电集团采购需求的合法经营资格、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均可报名参与。
2.严格审核入围供应商,对未入围供应商应当作出说明并告知理由。
3.综合考虑供应商质量、价格、信誉等综合性因素,采用投标、询价、网上竞价等方式进行选定供应商。
四、招标采购1.招标范围涉及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且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定期和不定期向社会发布招投标公告,长度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广东省邮电集团内部和外部网站公布招标公告和供应商名单。
3.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审,并作出确定中标供应商或废标的决定。
五、准入条件1.入围供应商需要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2.入围供应商在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3.入围供应商需具备较强的生产能力、供货能力、技术能力等能力指标,以确保供应服务质量。
六、合同管理1.在供应商和采购人签署之前,采购人应当对合同条款和采购文件做出详细明确及简明扼要的说明,在签署合同前,确保合同内容与采购招标内容、配送时间、合同价格等项目一致。
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制度格式
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制度格式一、总则为规范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行为,加强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从事邮电物资供应采购活动的机关、单位和个人。
二、基本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采购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
招标文件、采购公告等应当按规定发布,确保所有供应商获得足够的信息。
2.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人和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商业道德,树立经营诚信意识,诚实守信,保持合法、透明的交易关系。
3.效益最大化原则。
采购活动的目标是为采购人提供最佳的物资供应方案,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4.风险控制原则。
采购活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评估供应商和采购项目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三、采购管理流程1.需求认定。
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制定采购计划,明确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等。
2.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合同模板等内容,确保招标程序公开、公正、公平。
3.招标和评标。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公开招标,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
4.签订合同。
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物资验收。
采购人对供应商交付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
6.结算和支付。
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和物资验收结果进行结算,并及时支付供应商的货款。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商业声誉。
2.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能够保证供应的物资符合质量标准和数量要求。
3.供应商应当按规定缴纳招标保证金,并在中标后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五、监督管理1.建立健全采购监督体系,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2.加强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培训,提高采购活动的专业水平。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一、总则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规范和优化物资供应采购过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保障物资供应的质量和效益。
二、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认根据部门需求,编制采购需求计划,明确物资种类、规格、数量等内容。
2. 供应商资格审查对已备案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经营资质、信誉情况、技术支持能力等。
3. 采购方式确定根据采购需求和采购金额等因素,确定采购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
4.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5. 招标公告发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以便供应商了解采购需求,并进行报名或提供投标文件。
6. 投标评审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7. 中标结果公示将中标结果向所有投标供应商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8.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并明确供应商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三、采购管理1. 供应商绩效评估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货质量、供货及时性、服务态度等方面。
2. 物资质量把控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3. 供应商关系维护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并定期组织供应商交流会议,促进合作。
4. 成本控制在保证物资质量的前提下,优化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效益。
四、违约与处罚1. 供应商违约若供应商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给予警告、限制合作等处罚措施,并记录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2. 部门违规若部门违反采购程序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依法处理。
五、附则1. 本规定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并应全员知晓和遵守。
2. 对于特殊物资采购,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详细管理办法和流程。
3. 对现有供应商的管理,可根据规定逐步进行合规化整改。
以上即为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各部门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和效率,提高物资供应的质量和服务。
物资采买管理制度
物资采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采购管理,保障物资采购的合规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外采购、领用、调拨、报废等物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物资,包括工程设备、办公用品、仪器仪表、耗材、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
第四条本制度要求全面贯彻经济、合法、合理、效益和风险管理原则。
第五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擅自发包、秘密合同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所有物资采购活动必须通过本单位的采购流程,不得擅自变更采购程序和标准。
第七条物资采购管理应当突出创新、合作、共享、质量、信用等原则。
第八条物资采购管理要求事先公开、事中监管、事后审计,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九条本单位设立采购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及监督检查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条采购计划应当根据单位工作任务、资金预算和市场情况编制,并经过采购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应当在制定采购计划时认真查阅市场情况,确定拟采购物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交货期限、价格等。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并将采购计划公示。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文件,并经过采购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询价邀请函、竞争性谈判文件等。
第十五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采购活动,保证供应商的选择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物资采购档案,并经过合法授权的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单位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组织供应商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采购单位应当对所购买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物资库存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合理配备库存。
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xxx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根据邮电部邮部558号文关于“邮电器材供应采购权要适当向部、省两级集中,组织批量进货,降低通信企业的工程造价,保证设备质量”的要求,为加快省邮电通信网的建设,提高全网运行质量,保证通信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配套的质量,节约建设投资,实现批量进货和规模效益,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邮电物资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省邮电物资供应部门的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通信生产和通信建设,(一)部管工程项目由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委派省邮电器材公司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集中订货,并负责省内段的物资供应的全部服务工作,包括订货、催货、清关、运输、结算和售后服务的协调工作。
(二)根据邮电部[1994]776号文的精神,省管项目的建设、更新改造工程所需的进口物资将根据不同情况,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处室或省局指定的单位与厂商谈判引进或招标。
国内配套的主要物资,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集中供应采购。
(三)为了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管理,发挥全省邮电规模订货的整体优势,邮电物资实行省、市(地)两级管理,重要和关键的邮电通信设备和器材(见附件)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处室管理并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组织集中采购、统谈分签或统购分销。
(四)为确保通信网的安全运行提供质量可靠的通信产品,根据全省邮电通信网络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由省局技术部门、业务部门和物资部门一起,不定期地对符合国家、邮电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主要设备进行择优选型,并对有关厂家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价格、生产能力、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选定生产厂家。
(五)为强化宏观调控,切实保证邮电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的实施,对集中采购的物资货款,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款及时付给省邮电器材公司。
(六)为调动各邮电部门参与规模订货的积极性,做到利益共享,应发挥整体优势,在互利的原则下,全省邮电通信器材设备采购采用统谈分签或统购分销的办法。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子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
二、规定2.1 采购方式公司采购物资时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
2.2 采购申请各部门、子公司需要采购物资时,必须填写采购申请表,申请内容包括物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参数、用途、预算金额、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
每份采购申请表应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
2.3 采购流程采购流程包括采购计划、采购组织、报价审核、合同签订、交付验收等环节。
(1)采购计划:根据各部门、子公司的需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包括物资名称、数量、预算、采购方式等信息。
(2)采购组织:按照采购计划,组织标准化的采购活动,并确定评审小组及其成员。
(3)报价审核:评审小组对报价进行初审,做好报价文件和评审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4)合同签订:经过评审小组确认后,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合同范围包括物资名称、型号、数量、规格、质量标准、服务保障等内容。
(5)交付验收: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物资,并进行验收。
凡未经验收的物资,一律不予付款。
2.4 采购评审对于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的采购,评审小组应按照相应的采购程序和标准审核并确定中标方。
2.5 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评估,评估结果为采购方选择单一来源采购平台提供的供应商提供参考,并向社会公开。
2.6 物资验收采购得到的物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领用部门应当按照领用申请单领取物资,并确保物资的安全、完好。
2.7 保密条款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的采购内容,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进行保密。
三、责任制度各级领导和部门经理对本规定的贯彻实施负有直接责任。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2032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
二、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根据邮电部邮部[1994]558号文关于“邮电器材供应采购权要适当向部、省两级集中,组织批量进货,降低通信企业的工程造价,保证设备质量”的要求,为加快省邮电通信网的建设,提高全网运行质量,保证通信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配套的质量,节约建设投资,实现批量进货和规模效益,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邮电物资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省邮电物资供应部门的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通信生产和通信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部管工程项目由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委派省邮电器材公司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集中订货,并负责省内段的物资供应的全部服务工作,包括订货、催货、清关、运输、结算和售后服务的协调工作。
(二)根据邮电部[1994]776号文的精神,省管项目的建设、更新改造工程所需的进口物资将根据不同情况,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处室或省局指定的单位与厂商谈判引进或招标。
国内配套的主要物资,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集中供应采购。
(三)为了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管理,发挥全省邮电规模订货的整体优势,邮电物资实行省、市(地)两级管理,重要和关键的邮电通信设备和器材(见附件)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处室管理并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组织集中采购、统谈分签或统购分销。
(四)为确保通信网的安全运行提供质量可靠的通信产品,根据全省邮电通信网络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由省局技术部门、业务部门和物资部门一起,不定期地对符合国家、邮电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主要设备进行择优选型,并对有关厂家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价格、生产能力、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选定生产厂家。
(五)为强化宏观调控,切实保证邮电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的实施,对集中采购的物资货款,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款及时付给省邮电器材公司。
(六)为调动各邮电部门参与规模订货的积极性,做到利益共享,应发挥整体优势,在互利的原则下,全省邮电通信器材设备采购采用统谈分签或统购分销的办法。
供电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物资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确保物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第二章采购范围第四条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资:1. 电力设备、材料;2. 办公用品、耗材;3. 通信设备、网络安全设备;4. 电力线路维护材料;5. 电力设施建设材料;6. 人力资源服务;7. 其他由公司决定的物资。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五条采购流程分为以下步骤:1. 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采购部门。
2. 询价:采购部门根据需求,通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供应商。
3. 供应商评审: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
4. 签订合同:采购部门与合格供应商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 采购实施: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供应物资。
6. 验收:采购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符合合同要求。
7. 付款:采购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第四章采购原则第六条采购原则如下:1. 公开原则:采购活动公开透明,确保所有供应商公平参与。
2. 公平原则: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3. 公正原则:采购人员公正执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4. 诚信原则:供应商应诚实守信,保证物资质量。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七条公司设立物资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制度的执行。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采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采购效率、成本控制、质量保证等方面。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公司物资配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公司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物资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内部所有物资配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配件等。
第三条物资配送工作应遵循“安全、高效、节约、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物资配送计划管理第四条物资配送计划由物资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供应商交货周期等因素编制,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五条物资配送计划应明确配送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配送地点等信息。
第六条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配送计划进行审核,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物资采购与供应第七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根据物资配送计划,及时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并要求供应商按期交货。
第九条供应商应按照订单要求,保证物资质量,按时完成交货。
第四章物资配送流程第十条物资配送流程包括:接货、验货、入库、出库、配送、验收等环节。
第十一条接货:物资到货后,验收员应立即进行验收,确认物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验货:验收员对验收合格的物资进行入库,对不合格的物资退回供应商。
第十三条入库:物资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应做好登记、上架等工作。
第十四条出库:根据配送计划,仓库管理员按照要求将物资出库。
第十五条配送:配送员按照配送计划,将物资送达指定地点。
第十六条验收:收货单位对送达的物资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五章物资配送质量管理第十七条物资配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物资配送质量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对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退回供应商或进行报废处理。
第六章物资配送成本控制第二十条物资配送成本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化配送路线,减少运输成本;(二)合理选择配送方式,降低配送成本;(三)加强物资管理,减少库存成本。
第七章物资配送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物资配送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配送及时率、配送准确率、配送成本等。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物资供应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物资的供应采购活动,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服务及其他物资的采购。
第三条公司物资供应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物资供应采购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采购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采购计划管理第五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库存状况和市场需求,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供应商等要求。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根据物资供应计划,制定采购预算,报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预算和物资供应计划,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对供应商的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根据供应商评价结果,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与之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及时调整。
第四章采购过程管理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和供应商情况,制定采购文件,明确采购要求、交货时间、质量标准、价格等事项。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向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并要求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报价文件。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根据报价文件,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物资验收、质量检验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第五章价格和质量管理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市场情况和供应商报价,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确保采购成本的合理性。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采购部门应对采购物资进行抽检,对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处理。
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制度
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统一组织内采购活动,确保邮电行业物资供应的合理性和高效性而制定的。
本制度涵盖了采购策划、采购流程、供应商评估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并明确相关责任和权限,以确保邮电行业物资供应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采购策划2.1 采购目标邮电物资采购的目标是确保邮电行业的正常运营需求得到满足,包括设备、工具、耗材等各类物资的供应。
2.2 供应商评估在采购策划阶段,需要对潜在的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评估其信誉度、经营能力、产品质量和价格等因素,以确保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 采购流程3.1 需求确认在确定采购需求之前,需要进行需求确认和准确的物资描述,包括物资种类、型号、数量、质量标准等。
相关部门需要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
3.2 采购方案制定采购方案的制定包括编制采购计划、招标方式选择、招标文件准备等。
采购方案应该明确采购的目标、范围、时间和质量要求,以及招标评审的标准和程序。
3.3 招标发布和供应商申请根据采购方案,招标需求应该发布在合适的渠道上,并向潜在供应商进行公告。
同时,潜在供应商也可以向采购方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资质和文件。
3.4 招标文件准备和发布采购方需要准备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等。
招标文件应包含所有必要的细节和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给潜在供应商。
3.5 投标截止和评标投标截止后,采购方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评标应该公正、透明、公开进行,并记录评标过程和结果。
3.6 合同签订采购方与中标供应商进行洽谈,并最终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含有关物资的详细描述、价格、支付方式、供应期限、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条款。
4. 供应商评估和管理4.1 供应商评估采购方应定期评估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包括产品质量、交货准时率、售后服务等。
评估结果应记录并评估供应商的综合能力和信誉度。
文书范本_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_2020年新版
《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为贯彻《广东省邮电物资供应采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精神,切实加强邮电物资供应采购宏观管理,理顺关系、适度集中、规范行为,充分发挥邮电物资供应系统的主渠道作用,保证做好邮电通信大发展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部管工程项目部管工程项目是指邮电部(含各司、局)下达任务书在省境内建设的通信项目。
这些项目由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委派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专业处室,根据设计要求集中订货,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物资供应的工作,包括参与工程的会审,负责订货、催货、清关、结算和售后服务的协调工作,收取相应的费用,费率按部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邮部[1994]776号文的精神,由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集中采购的工程物资,由省邮电器材公司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做好省内段物资供应的全部服务工作,有关的费用由省邮电器材公司和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协商收取。
有关工程所需器材,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前一个季度向省邮电器材公司报计划。
□省管工程项目省管工程项目是指省局(含中央企业、地方农话)在省境内投资(含全部或部分)建设的通信项目。
工程所需的进口物资将根据工程资金来源(利用外资或省局自筹、贷款)的不同情况,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专业处室或省局指定单位与厂商谈判引进或招标。
工程所需国内生产的主要物资,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负责集中采购供应。
省邮电器材公司应参与省管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会审、设备选型、技术谈判等工作,负责物资供应,包括订货、催货、清关、运输、结算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有关工程所需器材,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前一个季度向省邮电器材公司报计划。
□适度集中、分级管理适度集中、分级管理是参照邮电部[1994]558号文关于“邮电器材供应采购权适当向部、省两级集中,组织批量进货、降低通信企业的工程造价、保证设备质量”的精神,根据实际情况,省局适度集中物资供应采购权,做到既加强管理,又要利益共享,大的管住,小的放开。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供应采购管理制度1. 简介物资供应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了供应商的管理、采购的流程以及在执行采购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该制度的实现可以规范企业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的效率和准确性。
2. 供应商的管理2.1 供应商的挑选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度•供应商能否按时交货•供应商的价格是否合理•供应商是否能够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在考虑以上因素之后,企业可以从多个供应商中选择一个最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2.2 供应商的评价企业在与供应商合作之后,应对其进行评价,以便于对供应商的表现进行了解和分析,以便进行改进和调整。
供应商的评价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交货日期的准时度•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的合理程度•响应速度和准确性•售后服务的满意度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便他们进行改进和优化。
3. 采购流程3.1 采购计划的制定企业在实施采购活动时,应先对采购需求进行分析和评估,以便于实施有效的采购计划。
对于常规采购,可以基于历史数据和采购计划进行估算并定制采购计划;对于紧急采购,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制定采购计划。
3.2 采购文件的准备企业在开始采购之前,应准备以下文件:•采购申请表•采购询价单或招标文件•成本估算表•推荐供应商名单等3.3 采购方式的选择根据采购的内容和规模,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包括询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等。
对于不同采购方式的具体实施,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4 供应商选择和谈判在供应商选择和谈判环节中,企业应从多个供应商中筛选出几个最有潜力的合作伙伴,并通过有序的谈判达成合作协议。
3.5 合同签订在确定合作伙伴后,企业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各项约定内容,并确保双方共同理解和承认。
合同中应包括合同期限、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日期、质量标准、支付方式、过期处理、违约责任等。
3.6 送货验收企业应在供应商交货期限到期之前进行送货验收,以验证产品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专题材料三(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专题材料三(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重庆市邮政企业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邮政企业采购行为,加强采购工作的集中管理力度,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国邮政集团《邮政企业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精神和集团财务部近期召开财务会议对物资实行集中采购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邮政工器具、车辆、设备、低值易耗品、业务单册、业务宣传品(含业务促销用品)、邮政业务用品用具及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程设备、标准件的采购。
第三条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则.第二章集中采购的管理第四条邮政企业集中采购工作实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市邮政公司两级管理,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市邮政公司明确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各区县(自治县、市)邮政局原则上不再具有采购职能。
第五条市邮政公司负责的集中采购的管理范围是:(一)邮政车辆(含行政用车)(不含省际间邮运车辆及一、二级邮区中心局局站车辆);(二)市邮政公司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设备(不含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部分): 1。
机械设备(含邮政专用);2.动力设备;3。
传导设备;4自控设备;仪表;5。
电子计算机;6。
测试仪器设备;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8。
其他通用设备;9。
电源设备。
(三)、重庆市区域内使用且有联网技术标准要求的设备(不含邮政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部分):1。
集线器;2.路由器;3。
网络交换机;4.通信扩展机;5.加密设备.(四)、购置量大、通用性强的终端机具(不含邮政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部分);(五)所有邮专用品用具、业务单册。
(六)一次性购买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业务宣传用品(含业务促销用品)及办公用具。
(七)市公司集中管控成本项目、工程项目和工程设备及标准件.(八)油料、轮胎、电瓶。
第六条上述范围以外的零星设备、办公用品用具采购由各城、片区1邮政局负责管理第七条集中采购工作实行采购需求、审批、决策、执行等职责相互分离、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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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邮电部邮部[1994]558号文关于“邮电器材供应采购权要适当向部、省两级集中,组织批量进货,降低通信企业的工程造价,保证设备质量”的要求,为加快省邮电通信网的建设,提高全网运行质量,保证通信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配套的质量,节约建设投资,实现批量进货和规模效益,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邮电物资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省
(一)部管工程项目由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委派省邮电器材公司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集中订货,并负责省内段的物资供应的全部服务工作,包括订货、催货、清关、运输、
(二)根据邮电部[1994]776号文的精神,省管项目的建设、更新改造工程所需的进口物资将根据不同情况,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处室或省局指定的单位与厂商谈判
(三)为了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管理,发挥全省邮电规模订货的整体优势,邮电物资实行省、市(地)两级管理,重要和关键的邮电通信设备和器材(见附件)由省邮电器材公司会同省局有关处室管理并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组织集中采购、统谈分签
(四)为确保通信网的安全运行提供质量可靠的通信产品,根据全省邮电通信网络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由省局技术部门、业务部门和物资部门一起,不定期地对符合国家、邮电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主要设备进行择优选型,并对有关厂家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价
(五)为强化宏观调控,切实保证邮电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的实施,对集中采购的物资货款,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条款及时付给省邮电器
(六)为调动各邮电部门参与规模订货的积极性,做到利益共享,应发挥整体优势,在互利的原则下,全省邮电通信器材设备采购采用统谈分签或统购分销的办法。
由省邮电器材公司规模订货而得到的优惠,除少部分用于省邮电器材公司用作流通费用外,其余大部
(七)省邮电器材公司作为全省邮电物资供应的主渠道和协调全省邮电物资供应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市场导向、技术导向、组织批量进货、提供信息等工作,要定期发布器材质量、技术标准、价格等方面的信息,把好省邮电物资的价格、渠道关和型号、质量关。
各局也应对统购器材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督,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省邮电器材公司反馈信息,保证统购器材质优价廉。
省邮电器材公司要进一步改善服务,加强全省邮电物资
(八)各级邮电企业要重视和加强邮电物资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一名领导分管物资工作。
根据省局关于加强邮电物资管理的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要建立和健全物资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地市局物资供应部门应独立分设。
省直属单位及县(市)局的物资供应部门是否分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加强物资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报省局物资管理处备案。
领导要经常过问和检查物资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协调做好本单位的物资供应采购工作,杜绝多头采购、盲目采
(九)为杜绝在邮电物资经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改变分散、多头采购造成浪费的现象,
1.各级邮电部门领导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用各种方式为其亲友或关系户推销
2.各级非邮电物资职能管理部门(处、科、股)不得直接采购通信器材。
对技术性较强的邮电通信设备,邮电物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建设单位或相关专业部门(处、科、股)配
3.从事购销活动的邮电物资人员,不得采购无“入网证”的通信终端设备及不符合国
4.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
按规定收取的佣金各单位应制
(十)上述规定的执行列入纪检和审计的范围。
省局对各级邮电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
(十一)
(十二)
1.市话通信电缆:400
2.
3.
4.光电传输设备(含SDH、PDH设备)
5.
6.
7.
8.通信电源设备(含开关整流器、免维护电池、柴油发电机组、交流稳压电源)、空调设备;
9.
10.
11.
12.
13.
14.移动通信主要设备(基站、交换机)
15.
16.
17.配线架(含DDF、MDF、ODF)
18.调制解调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