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核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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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资料清单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资料清单

外商投资项目资料清单
1、项目单位申请(其中含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2、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3、项目法人工商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
4、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5、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
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9、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10、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1、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书;
12、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投资清单

投资清单

合同协议书投资条款清单本清单旨在规定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的原股东有关投资事项的主要合同条款,其中“保密条款”、“排他性条款”、“费用分担”和“争议解决条款”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清单其他条款在投资方完成尽职调查并获得投资委员会批准,并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通知目标公司后,便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各方应尽最大努力根据本清单的规定达成、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

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原股东(甲方):甲方之一: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甲方之二: (法人)住所:营业执照注册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投资方(乙方):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目标(标的)公司(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以下“甲方之一”、“甲方之二”合称“甲方”,“甲方”、“乙方”合称“双方”,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备注:(1)请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填写。

(2)若有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的按照具体项目再商谈具体条款。

(3)条款清单中有涉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投资项目,请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加列或者删除。

以下无正文签约各方:(签字盖章)原股东(甲方):甲方之一: (自然人)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方之二: (法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投资方(乙方):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或授权代表:传真:目标(标的)公司(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

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二)审批流程1、获取项目代码:除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深圳市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其余核准项目,统一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领码。

项目单位按要求登记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在申请项目代码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项目核准。

2、申请:注册登陆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填报项目信息,项目单位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扫描上传在线平台,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核准申请;3、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审核:相关业务处室经办人审核后送分管领导签发;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文件,项目单位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估时间)。

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一)审批权限对实行核准管理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除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项目备案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跨行政区域项目由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办理。

各类园区有关管理机构、不设县的市所属镇(街),可以根据授权办理项目备案。

(二)审批流程1、获取项目代码:除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深圳市有关部门备案的项目外,其余备案项目,统一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领码。

项目单位按要求登记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在申请项目代码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项目备案。

2、申请:注册登陆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填报项目信息,在线平台实时生成备案表,项目单位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扫描上传在线平台,向项目备案机关提交备案申请;3、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审核:相关业务处室经办人审核后送分管领导签发;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单位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二)审批流程1、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2、受理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告知不予受理,受理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项目;3、相关业务处室经办人审查材料,对不予许可的项目告知原因,对拟准予许可的项目送分管领导签发;4、印发并送达节能审查意见。

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全文)

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全文)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用海用岛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海洋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各地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

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

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企业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

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的行业准入标准体系,强化节地节能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一、化工原料与制品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日用化学品制造
二、颜料油漆及防腐
颜料制造涂料制造油漆制造防腐材料制造
三、日化用品与制剂
清洁用品及洗涤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卫生用品制造香料、香精制造
四、燃料油脂与材料
石油及制品批发天然气等燃料批发燃料油生产生物质燃料生产润滑油加工、制造专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制造
五、医药与医用制剂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材种植中成药生产生物药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六、金属材料与制品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制造
七、外商与境外投资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中外合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中外合作企业设立及变更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八、重大与限制项目
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国家明确限制或禁止的项目
以上目录仅供参考,具体投资项目核准还需根据地方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规划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请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确保项目合规。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44项)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44项)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44项)一、农业水利(一)农业。

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二)水利工程。

1.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报国务院核准。

2.其他河流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项目和跨市(州)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3.其他河流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项目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4.其余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一)水电站。

1.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核准。

2.单站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在跨市(州)河流上建设的项目,以及在跨省(区)河流上建设的其他项目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3.其余项目由市(州)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

(二)抽水蓄能电站。

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三)火电站(含自备电站)。

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四)热电站(含自备电站)。

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五)风电站。

由市(州)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依据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六)核电站。

报国务院核准。

(七)电网工程。

1.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2.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以及跨市(州)输电的33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其中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1.项目核准:此事项是指企业提交投资项目申请后,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核准的过程。

核准内容包括项目的法律合规性、土地使用权、环境影响评估等。

2.预审批准:此事项是指在企业投资项目申请获得核准后,需要经过预审批准的过程。

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资源可行性等。

3.土地使用权审批:此事项是指企业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审批过程。

审批内容包括土地出让、土地使用年限、土地评估等。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此事项是指企业投资项目需要在规定的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需要获取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

5.施工许可:此事项是指企业投资项目需要进行建设的施工过程,需要取得施工许可。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此事项是指企业投资项目需要经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过程。

规划许可内容包括项目的规划布局、总平面图、建筑形态等。

7.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此事项是指企业投资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过程。

审批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环境保护措施等。

8.投资金额核准:此事项是指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核准的过程。

10.进口设备审批:此事项是指企业投资项目需要进口设备的审批过程。

审批内容包括设备的质量标准、进口手续等。

11.劳动用工审批:此事项是指企业投资项目需要进行劳动用工的审批过程。

审批内容包括用工人数、招聘劳动力的条件等。

12.招商引资审批:此事项是指企业投资项目需要进行招商引资的审批过程。

审批内容包括招商引资计划、招商引资合同等。

13.税务登记:此事项是指企业投资项目需要进行税务登记的过程。

14.资质认定:此事项是指企业投资项目需要进行资质认定的过程。

认定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等。

15.公共事业设施用地储备:此事项是指企业投资项目需要进行公共事业设施用地储备的过程。

16.安全生产审批:此事项是指企业投资项目需要经过安全生产审批的过程。

审批内容包括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措施等。

17.竣工验收:此事项是指企业投资项目完成建设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的过程。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精)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精)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一、按照规定须报国家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一报国务院核准的项目1. 核电站;2. 新建机场项目;3. 特大型主题公园项目。

(二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1. 水库:在跨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2.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省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3.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4. 火电站:除分布式燃气发电外的项目;5. 热电站:除背压式外的燃煤热电项目;6. 电网工程:跨境、跨省±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 跨境、跨省 500千伏、750千伏、 1000千伏交流项目;7. 煤制燃料:年产超过 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 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8.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干线管网项目;9.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干线管网项目;10. 炼油: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11.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 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12.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113.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重要海湾、跨大江大河 (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14.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在沿海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 1000万吨及以上项目;15. 集装箱专用码头:在沿海建设的项目;16. 内河航运:千吨级及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17. 民航: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商军队有关部门核准;18. 电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19. 铁矿开发:已查明资源储量 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项目;20. 钢铁: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热轧项目;21. 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 22. 石化:新建乙烯项目;23. 化工:年产超过 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 年产超过 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新建对二甲苯(PX 项目;24. 船舶:新建 10万吨级及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25.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26. 城市供水:跨省日调水 50万吨及以上项目;27.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重要海湾项目;28. 主题公园:大型主题公园项目;29. 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 (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 (含增资 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2总投资(含增资 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30. 境外投资:中方投资 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

宜昌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三张清单”

宜昌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三张清单”

宜昌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三张清单”(含投资项目前期指导、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一、宜昌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清单1、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和综合竣工验收(政府投资项目)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3、招标事项核准4、节能审查意见5、选址意见书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立项阶段)8、建设项目用地审核(供地阶段)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11、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或易地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1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1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14、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15、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6、危化项目安全条件及设施设计审查17、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二、宜昌市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1、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可自行编制)2、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自行编制)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4、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可自行编制)5、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编制(可自行编制)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咨询7、建设工程竣工测量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9、土地评估报告10、地籍测绘1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14、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15、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6、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17、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可自行编制)18、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可自行编制)19、危化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三、宜昌市投资项目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审核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4、工程招投标备案5、建筑节能材料备案6、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注册登记7、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8、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及招标控制价备案9、建设工程档案管理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11、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12、财政评审13、工资支付保障金14、工伤保险15、临时用电用水报装。

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共17项)

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共17项)

防雷、建筑节能等相关内容。探索取消施工图
《宜川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 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延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宜川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保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手续作为合并事项,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 理。建设项目土地批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前置手续。环评批复不作 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在开工前完成即 可。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告知建设单位必须在开 工前完成环评审批,同时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将 施工许可办理结果推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宜川 分局,按照“一事项、一监督”要求,督促项 目单位在开工前办理环评审批。未履行环评批 复擅自开工的,以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处罚并完 善环评审批手续,方可开工建设;对拒不履行 环评责任的建设单位,审批部门有权撤销施工 许可证。各项规费收缴不作为审批前置,主管 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按规定办理。
保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开工前完成,
4 环境影响评价 《延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不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条件。区域评估内的项
《宜川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
取水许可 《延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宜川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1
土地手续
《禁止供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9 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核准需准备材料清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核准需准备材料清单

立项核准需准备材料清单
1、项目申请报告。

2、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提供土地预审意见。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4、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可后置)。

5、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的项目,应提供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交通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

6、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水影响评价的项目,水务局出具的水影响评价意见。

7、项目单位身份证明(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8、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进行节能评估与审查的项目,需要提供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审查批准意见或节能登记表(可后置)。

9、项目单位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时限、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

10、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表)。

中核汇能兴安盟风电项目核准单

中核汇能兴安盟风电项目核准单

中核汇能兴安盟风电项目核准单
摘要:
一、项目背景
二、项目核准内容
三、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
四、项目实施的意义
五、项目进展情况
正文:
中核汇能兴安盟风电项目核准单显示,该项目位于我国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地区。

这是一个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政策、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发展的风电项目。

项目核准内容主要包括风电场的建设、风力发电机组的安装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

项目拟安装100台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500兆瓦。

项目还将建设一座110千伏的变电站,以满足风电场的电力送出需求。

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方面,项目总投资约40亿元人民币,预计在两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发电量将达到15亿千瓦时,可满足约45万户家庭的用电需求。

同时,项目还将带来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项目实施的意义重大。

首先,该项目有助于优化兴安盟地区的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

其次,项目将有力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此外,项目还将带动周边地区相关产
业的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目前,项目进展情况良好。

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

施工方已进场,正在进行风电场基础设施建设。

预计在2023年底前,项目将实现并网发电。

总之,中核汇能兴安盟风电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国家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国家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国家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目录〃简要说明:1具体内容:一、农林水利1二、能源1三、交通运输1≈四、信息产业1六、机械制造1七、轻工烟草1八、高新技术1九、城建1十、社会事业1十一、金融1十二、外商投资〃简要说明:(一)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目录对政府核准权限作出了规定。

其中:1、目录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国务院核准。

2、目录规定“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省级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但目录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3、根据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可对特大型企业的投资决策权限特别授权。

(五)本目录为2004年本,根据情况变化,将适时调整。

具体内容:一、农林水利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一)电力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燃煤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投资项目核准表

投资项目核准表

五、 申请 单位 意见
年 经办人意见: 六、 项目 核准 机关 意见 负责人意见:


机关盖章:



亩 万元/亩 月
计划开工时间 1. 二、
主要 产品 、经 营内 容及 年生 产与 经营 规模
建设期目立项申请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项目简介 4.规划选址意见
是否 齐全 是否 齐全 是否 齐全 是否 齐全 是否 齐全 是否 齐全 是否 齐全 是否 齐全 是否 齐全
项目核准号: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表
项目名称:
投资项目核准表
填表日期: 项目单位名称 法人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项目负责人 一、 项目 基本 情况 建设性质 总投资 1、新建 万元 联系电话 2、扩建 3、改建 占地 面积 4、迁建 5、其它 亩 年 月 日
投资内容
建筑面积
其中新占地 平方米 投资强度
三、 核准 5.土地手续 材料 情况 6.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7、用能评估批复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公 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9.项目资本金证明
四、 我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依法按时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相应法律责 申请 人承 任。若环保、土地、规划等需要取得合法手续的方面,不能获得准许,损失由申请人 诺内 承担。 容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有哪些

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有哪些

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有哪些
为了解决在投资审批时提交⼤量材料,造成审批困难,耗时长,各个部门材料要求⼜不同意的情况,我国发改委等15各部门针对投资审批事项发布《清单》,为的是提⾼审批的效率,严格审批制度,规范审批⾏为。

那么《清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接下来店铺⼩编就来为您介绍。

⼀、统⼀修改审批时各个投资项⽬的审批事项名称,审批管理有⼦项⽬的,并在其基础上继续细化。

在以往提交资料审批,各个部门要求不同名称的材料,但实质上材料的属性都是⼀样的,造成了材料在各个部门不通过的情况;
⼆、为防⽌审批中的⾃由裁量权,要求审批部门只得收取要求的申请材料,不得额外要求提供项⽬其他材料,进⼀步的明确审批⼯作的办事指南;
三、⽹络在线平台办理审批和归纳信息要统⼀,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名称更改,并且进⼀步调整系统功能,2019年3⽉15⽇起按照规定进⾏审批的办理和信息共享⼯作;
四、在⽹络在线平台提交的材料,审批部门可直接在平台获取,不得让项⽬单位再次提交,减轻了项⽬单位的负担;
五、清单内所有材料要由中央平台的规则进⾏编码,规则另⾏发布;
六、对审清单中实⾏动态的管理,有相关调整将会及时修改和公布。

综上所述,《清单》中主要是要求各地统⼀修改,对涉及项⽬的审批管理事项名称要统⼀;统⼀编码,按中央平台统⼀规则编码;另⾏提供,通过在线平台向有关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编给您的回答,《清单》的提出让项⽬部门在审批材料时变得越来越⽅便,也减轻了负担,避免了像以前⼀样,提交⼤量财材料、提交重复材料、材料难通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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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济南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济南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济南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清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01
【摘要】济政办发[2017]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7]31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市、县区政府核准权限,经市政府同意,现发布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核准目录清单为国家、省下放至本市核准的权限范围,不包括国家和省的核准范围。

二、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对其管辖范围内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具有市级核准权限,各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其行政辖区内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具有县级核准权限。

【总页数】3页(P27-29)
【作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J], ;
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济南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J], ;
5.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济南市档案局印章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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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核准清单
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利工程
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

涉及跨设区市河流、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水利工程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余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
能源
水电站
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

在跨设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余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
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余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中,背压式燃煤热电项目依据省级批复的
城市或工业园区的热电联产规划核准。

风电站
在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建设规划和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制定的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指导下,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核电站
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
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其余项目中跨设区市的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非跨设区市的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煤矿
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

煤制燃料
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
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
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
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
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涉及跨设区市的输油管道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余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
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涉及跨设区市的输气管道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余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炼油
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禁止建设。

变性燃料乙醇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3
交通运输
新建(含增建)铁路
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地方城际铁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公路
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地方高速公路网项目及跨设区市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余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
跨境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余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及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余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内河航运
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省内跨设区市航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余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民航
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核准
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增建跑道除外)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
准。

4
信息产业
电信
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5
原材料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石化
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

煤化工
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余项目禁止建设。

稀土
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黄金
采选矿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6
机械制造
汽车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其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核准;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7
轻工
烟草
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8
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
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9
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
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
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0
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
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
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
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执行。

12
境外投资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以下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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