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保障制度_第八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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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目标
• 了解德国社会保障项目与特点 • 掌握德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 业保险的有关知识点 • 理解德国工伤保险、护理保险、社 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有关知识点
第一节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览
一、德国社会保障项目 二、德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 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一、德国社会保障项目
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制度(以缴费为 基础)、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以普通税收为资 金来源)构成。
(四) 收费筹资 德国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是收费制,即社会保险的
资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部分资金 已经占到社会保险资金来源的2/3,并且有继续上升的趋 势。
(五) 全员保障 德国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员保障,其中社会保险的
适用范围是全体劳动者。
(六) 全面保障 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全部内
一、 德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社会保险是一种法定的、大多数人必须按 强制性规定参加的义务保险。所有职员、工人、 学徒、失业者、退休人员和大学生均有投保义 务。政府官员没有参加法定社会保险的义务。 雇主有义务在雇用员工后的14天内,向法定的 医疗保险公司申请登记,为员工投保五项法定 保险。
二、 德国社会保险费的分摊方式
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一) 社会互助
德国社会保障的基本方式是社会互助并且以通过 社会保险组织的社会互助为主要形式。从法律角度看, 德国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补偿、社会促进和 社会救济四个方面的内容。
社会保险是通过社会组织——社会保险机构进行 的社会互助,社会补偿、社会促进和社会救济是通过 国家进行的社会互助。
容,并且社会保险的内容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各个领域。
(七) 保障给付上的基本保障和有限差别 基本保障原则即社会保障给付以保障基本生活水平
为准,而不是保证高水平生活或仅仅保证最低生活水平。 有限差别原则即社会保险给付根据缴费不同有所不同,
但差别有限。
(八) 管理体制上的社会化管理、自主管理和自收 自支与调剂相结合
第二节 德国社会保险费征管规定
一、 德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二、 德国社会保险费得分摊方式 三、 德国社会保险的立法与执行 四、 德国社会保险的管理与经办机构
德国的社会保险包括五个险种(项
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事故保险、护理保险。这五项保险 的保险费征收具有强制性,缴纳保险费 是保险对象(投保人)的法定义务。
二、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设置
四、 德国社会保险的管理与经办机构
(一) 联邦政府部门 管理德国社会保险的联邦政府部门主要有三
个,即:德国联邦卫生部、劳动社会事务部和劳 动(就业)部。
卫生部负责医疗和护理保险。 劳动社会事务部负责养老和事故保险的政策 制定和业务协调。 劳动(就业)部负责失业保险。
(二) 经办执行机构——公共保险公司和私 人保险公司
1.医疗、护理保险经办机构 2.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3.事故保险经办机构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节 德国养老保险
一、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 二、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设置 三、德国法定养老保险 四、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五、德国私人养老保险 六、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德国养老保险的类型
从强制性角度看,分为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 从资金来源上看,有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 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组成。 从养老金支付角度看,分为“退休养老金”、 “丧失工作能力养老金”、“遗属养老金”。 从保障对象上看,分为工人养老保险、职员养 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等。
(二) 社会责任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是责任主体,即由自治
性社会组织——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实务,资金由 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共同负责。
(三)现收现付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的收
支模式实行现收现付制,即完全的社会互助,没有任何个 人积累性质。养老保险方面实行的是代际互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保险实行的是同代人的互助。
1. 社会化管理原则表现在,社会保障管理主体主要是 社会保障组织这种准政府机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统一 管理社会保险有关问题。
2. 自主管理原则表现在,雇员和雇主通过代表大会和 董事会自己管理社会保险,其业务以间接性国家行政管 理的方式进行。
3. 自收收支与调剂相结合原则表现在,基金原则上自 收自支,但也进行必要的调剂。例如,工伤保险机构按 行业设立,但行业保险机构之间有一定比例的调剂。
表: 德国2004年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
三、 德国社会保险的立法与执行
社会保险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及修订程序是: 联邦政府提案,联邦议院通过,联邦参议院审 议。执行机构为联邦社会保险机构总部和各州 社会保险机构。
德国社会保险费的代征机构为各法定医疗 保险公司。
裁决社会保险纠纷的法院为联邦宪法法院 (最高法院)、联邦社会法院及各地方社会法 院。
第二篇 保险型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
保险型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征是:
(1) 依法实施 (2) 基金由个人、雇主和国家承担。 (3) 待遇与缴费相联系
第八章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览 第二节 德国社会保险费征管规定 第三节 德国养老保险 第四节 德国医疗保险 第五节 德国失业保险 第六节 德国护理保险 第七节 德国工伤事故保险 第八节 德国农村社会保险 第九节 德国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
德国社会保障项目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事故保险、护理保险、救济保险、社会福利 等。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又分为法定保险和资源保险。法 定保险的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自愿保险的保费 完全由投保人个人承担。
二、德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
基本原wk.baidu.com有三:
第一:社会保障要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 第二:社会保障要保持在收入再分配的合理范围内, 以维护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二者的内在统一; 第三:社会保障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合理分 担,将社会保障视为一个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并 将家庭负担的社会保障任务与每个人根据其能力自 主决定命运的天然义务严格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