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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简述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简述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简述李愚昊08保险双语财会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诞生地,拥有最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并且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社会立法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

本文通过对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的回顾以及德国社保体系现状与问题的简介来勾勒出德国社保体系的轮廓。

1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德国的社会保险事业最初起源于民间,主要是由一些宗教界、社会团体发起的收容所、孤儿院等社会慈善机构,从事救济贫民的活动。

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始于“铁血宰相”俾斯麦执政时期。

在19世纪中叶的德国,工人运动高涨,俾斯麦政权对工人阶级实行了类似于“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一方面镇压工人运动;另一方面,积极促进工人的福利,改革社会弊端。

面对日益迫切的社会保障需求,威廉一世皇帝于1881年11月17日发布皇帝诏书,要求“最大限度的保障需要帮助的人”,并且在诏书中首次提出了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构想。

在俾斯麦的推动下,议会先后于1883年,1884年,1889年通过了《工人医疗保险法》、《事故保险法》和《养老保险法》。

这既是德国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雏形,也是世界范围内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萌芽。

第二阶段为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完成期。

1911年,工人医疗保险法》、《事故保险法》和《养老保险法》被汇编为《帝国保险法》。

1927年魏玛共和国制定了《劳动介绍与失业保险法》,这标志着失业保险的建立。

这一时期的德国社会保险体系完成了从单项、局部建设向多元、整体推进的转变。

二战后到1976年为德国保险制度的发展时期。

在这一时期,德国社会保险制度从单纯的社会救济发展成为公民的一种社会权利。

1957年联邦德国改革养老保险,确立来养老保险费率根据个人毛工资进行计算的原则,设立来分摊款项标准。

1971年,联邦德国扩大了工伤事故保险的责任范围。

1972年,联邦德国取消来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龄限制。

1975年,联邦德国对涉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各种法规进行了规范和汇总,颁布了《社会法典》,从而奠定了当今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

德国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德国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德国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德国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是德国社会政策的核心。

它是一种以保险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旨在为德国公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德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包括五个主要领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护理保险。

这些保险制度基于强制性参与,即所有在德国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这些保险计划,并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缴费。

同时,雇主也需要为雇员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核心。

根据这一制度,工人在退休时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养老金,这样可以确保他们在老年时有足够的经济来源。

医疗保险则为公民提供了医疗保障,无论是住院治疗还是购买药物,都可以得到一定的医疗保险报销。

失业保险是为那些失去工作的人提供经济援助的保险制度。

一旦失业,他们可以领取一定的失业救济金,以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间。

工伤保险则是为在工作中受伤的人提供保险保障,包括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

护理保险则是为那些需要长期护理的人提供支持,无论是在家庭护理还是在专业机构护理,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补贴。

德国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有助于减轻个人和家庭的负担,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

通过这种模式,德国公民可以获得充足的退休金、医疗保障、失业救济和工伤赔偿等福利,确保他们在生活中有
足够的保障和安全感。

总的来说,德国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是一种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德国公民提供了全面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它是德国社会政策的核心,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来源和保障,使他们在生活中更加安心和放心。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一) 社会互助
德国社会保障的基本方式是社会互助并且以通过 社会保险组织的社会互助为主要形式。从法律角度看, 德国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补偿、社会促进和 社会救济四个方面的内容。
社会保险是通过社会组织——社会保险机构进行 的社会互助,社会补偿、社会促进和社会救济是通过 国家进行的社会互助。
第一节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览
一、德国社会保障项目 二、德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 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一、德国社会保障项目
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制度(以缴费为 基础)、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以普通税收为资 金来源)构成。
德国社会保障项目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事故保险、护理保险、救济保险、社会福利 等。
现在的养老金值(AR),相当于一名年工资收入为全部雇 员年均工资水平的雇员某年投保一年所得的养老金水平, 该值每年7月1日根据雇员净工资的增幅调整一次。(1997, 西部47,东部40.)
(六) 法定养老金待遇的领取
1. 退休养老金
领取老年养老金的原则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 龄领取全额退休养老金,如果提前退休,所领取 的养老金就要做相应的扣除。 关键词:65岁 提前领取打折 延长职业生涯
即养老金领取人员要定期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成 果。具体办法是养老金每年随雇员工资收入变化的幅 度而变化。
(二) 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所有工人和职员均须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它覆盖 了近90%的从业人员。但公务员或类似公务员由国家 提供养老保障的人员,以及从事廉价工作的人员,不 在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览 第二节 德国社会保险费征管规定 第三节 德国养老保险 第四节 德国医疗保险 第五节 德国失业保险 第六节 德国护理保险 第七节 德国工伤事故保险 第八节 德国农村社会保险 第九节 德国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

德国和法国的社会保障体制

德国和法国的社会保障体制

德国和法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引言社会保障体制是指国家为解决公民生活中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德国和法国作为欧洲大陆两个重要的经济强国,其社会保障体制在保障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德国和法国的社会保障体制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和深入地探讨。

德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医疗保险德国的医疗保险体系是基于义务保险的原则,包括公共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种形式。

公共医疗保险由雇主和雇员按比例缴纳,医保基金负责管理和发放医疗保险待遇。

私人医疗保险则由个人自愿购买,保险费用根据个人的健康状况和需求来定。

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是按照“代际契约”的原则进行运作的。

工作人员和雇主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退休后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

养老保险基金由雇主、工作人员和国家共同负责管理。

失业保险德国的失业保险是一种丧失工作能力后的基本保障制度。

工作人员和雇主按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失业者可以领取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金。

失业保险基金由雇主、工作人员和国家共同负责管理。

工伤保险德国的工伤保险是为了保护工人在工作过程中的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雇主需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从而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职业疾病或工伤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赔偿。

法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医疗保险法国的医疗保险体系是基于全民社会保险的原则,对所有法国居民实行强制性保险。

法国的医疗保险由工人和雇主按比例缴纳,保险基金负责管理和发放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个人也可以选择购买额外的私人医疗保险来弥补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

养老保险法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是按照“分配原则”的原则进行运作的。

工人、雇主和国家三方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来保障生活需求。

此外,法国还鼓励个人在养老保险外进行个人储蓄,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失业保险法国的失业保险是一种基本保障制度,为失去工作的人提供经济援助和职业重定向服务。

失业保险基金由雇主、工人和国家共同负责管理,失业者可以领取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金,以帮助其渡过失业期。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有社会救济、住房补贴和青年补贴等项目。其中社会救济是最低层次的保障,主要是面向那些生活贫困的底层人民发放的,目的在于让那些处于特殊困难的人们通过接受救济,能够维持一种符合人性尊严的基本生活,政府也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救助帮助贫困人群重新获得自立的能力。社会救济的发放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可以是现金形式,也可以是实物形式。其内容可分为两类:生活救助,即向贫困线以下者提供的生活补助;特别救助,即对公民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困难提供救济,包括教育救助、卫生预防救助、医疗救助、生育救助、高龄救助等。住房补贴主要是面向中低收入者发放,来减轻他们法人房租负担或者是贷款的还本付息的负担。除此之外,德国许多城市出资建造了社会救助房,廉价租给需要社会救助的人群。青年补贴针对没有能力承担教育培训费用的中学生和大学生,他们可以申请补助,获得平等的学校教育及职业培训的机会。
社会补偿机构(供养机构)在进行相关待遇补偿时性质为国家行政机关,由社会法院、行政法院进行司法控制。具体的制度运营事务则是由联邦抚恤局来进行的。社会补偿资金由联邦财政支付。
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为了因应紧急事件或突发状况所产生的困境,主要用以提供人民最低生活条件的保障,主要是德国基本法第 1条第 1款“人性尊严”条款(“人的尊严不容侵犯。所有国家权力均有尊重与保护之义务。”)的落实。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接受救助者不需缴费,但需要接受业务办理机构的家计调查。
德国对有子女的家庭、老年人、残疾人都实行优惠的免税政策,如单亲抚养子女免税额、双亲抚养子女免税额,子女上大学期间的免税额、老年免税额等。
社会促进制度主要由联邦税务局通过联邦就业署下设的地区和地方就业局来负责管理。公共部门雇员的子女津贴经由薪金支付局来进行管理。联邦家庭、长者、妇女和青少年服务部(Fed-eralMinistryofFamilyAffairs,SeniorCiti-zens,WomenandYouth)则对社会促进制度实施一般监督。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政府主导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旨在保障国民的社会福利和经济安全。

这个制度是德国国家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为德国公民提供了广泛的福利和保障。

首先,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德国的医疗保险法,每个德国公民必须参加公共医疗保险计划。

这个计划的资金由个人和雇主共同负担。

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到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治疗、药品、康复和长期护理等。

其次,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包括失业保险制度。

在德国,每个就业者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失业人员的生活津贴和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失业时间长度,获得一定期限内的经济援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

另外,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包括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的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最庞大的一部分。

德国职工和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者在退休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养老金。

这个制度保障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经济安全。

此外,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包括生育保险制度和家庭福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为德国妇女提供了怀孕和产假期间的经济援助。

家庭福利制度则为有子女的家庭提供了经济援助,以帮助他们照顾和抚养孩子。

总体而言,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相当完善和全面的制度
体系,为德国公民提供了广泛的社会福利和经济保障。

这个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不仅有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福祉,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一、一般情况和规定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19世纪80年代。

1881年威廉一世皇帝根据俾斯麦的建议在他的公告中宣布:“最大限度地保障需要帮助的人。

”并且声明,这是立足于基督教道义基础上的国家的最高使命。

1983年的工人医疗保险法、1984年的事故保险法和1989年的养老保险法由帝国议会通过后,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广泛社会保险的国家。

社会保险制度确立一百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德国建立广泛的社会保险是有远见的并且为其他国家起了示范作用。

1911年这三个法律被汇编成帝国保险法。

1911年还制定了职员保险法,1923年制定了帝国矿工联合会法,1927年制定了失业保险法,1957年制定了农民老年援助法。

在这期间养老保险、事故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都进行了根本的改革和按照新的要求进行了调整。

1995年又颁布实施了被称作社会保险第五大支柱的社会护理保险法,由此填补了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后一块空白。

德国社会保障确立的指导思想是,把支持经济上的弱者、保障较大的生活风险和致力于社会机会平等看作社会国家有秩序发展的基石,避免在市场经济下出现“强权社会”,通过社会保障使个人自由和在与人的尊严相应的方式中生活成为可能。

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德国已建立起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为人们在生、老、病、死这些一般生活风险出现时提供保护,而且为人们在遭遇战争致损害、暴力行为致损害和公共疫苗接种致损害这些特殊社会风险时提供保护。

德国的这一无所不包的社会保障网被看作是国家和所有公民共同协作的成果,公民有权利从社会保障制度中获得待遇,也就是说,公民不是国家施舍的领取者,而是制度的积极合伙人。

德国社会保障贯彻3个基本原则,即保险原则、供养原则和救济原则。

按照保险原则提供待遇,是指如果社会保险成员缴纳了社会保险的保险费,那么他们将通过社会保险获得待遇,社会保险资金主要通过征收保险费筹集,但是国家也提供津贴;按照供养原则提供待遇,是指如果人们为社会作出过特殊牺牲和贡献,那么他们将通过官方获得供养,供养资金由国家从税收资金中支付;按照救济原则提供待遇,是指如果人们不能从社会保险或官方供养中获得待遇或者获得的待遇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那么他们将通过社会救济获得待遇,社会救济资金从国家税收中支付。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社会保障制度1.引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全面覆盖社会福利的保障体系,旨在为德国公民提供基本的人身和经济安全。

该制度涵盖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方面。

2.医疗保险德国的医疗保险是由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制度。

所有的工作人员和大多数的自由职业者必须参加医疗保险计划。

该制度通过社会保险基金来资助,包括雇主和雇员的财政贡献。

2.1 医疗保险福利医疗保险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一般诊所和专科诊所、住院治疗、药品和药材、医疗器械和设备等。

个人需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和自付额,但费用水平相对合理。

2.2 医疗保险法律名称及注释- Sozialgesetzbuch (SGB) Fünftes Buch (V)(社会法典第五册)- Selbstverwaltung in der gesetzlichen Krankenversicherung (社会医疗保险的自管)- Krankenkassen (医疗保险基金)- Versicherungspflicht (保险义务)3.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者提供退休金和其他养老福利。

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计划,包括自由职业者设置个人退休金计划。

3.1 养老保险福利养老保险提供退休金、无偿资助养老院费用、老年健康服务等福利。

退休金的计算基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费额,通常与平均收入有关。

3.2 养老保险法律名称及注释- Sozialgesetzbuch (SGB) Sechstes Buch (VI) (社会法典第六册)- Rentenversicherung (养老保险)- Rentenanwartschaft (养老金预期)4.失业保险德国的失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机会。

失业保险由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险金筹资,同时也接受的财政支持。

4.1 失业保险福利失业保险提供失业金、职业培训和求职辅导等福利。

第一章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章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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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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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开始于1883年《疾病 社会保险法》颁布之后。
• 目前,德国的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 私人医疗保险两大运行系统构成。
• 在德国,绝大部分有劳动收入的人都必须 参加法定医疗保险。
• 一个是主体,一个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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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制度
• (一)法定医疗保险的适用对象 • 覆盖范围很广,德国国民中有90%人参加法定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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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现养老金缴纳和支出平衡
• 由于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养老金供求比例 失调。为稳定养老保险体系,政府努力创造 就业机会,增加就业人口,鼓励生育,希望 增加未来养老金支付群体的数量。
• 同时,政府不断提高就业人员交纳养老保险 费占其工资总额中的比率。2003年这一比率 提高到19.5%,今明两年可能升至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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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养老保险机构 按地域和行业建立,共有六种类型 1、23个州立工人养老保险机构 2、联邦铁路雇员养老保险机构 3、联邦海员养老保险机构 4、联邦职员养老保险机构 5、联邦矿工养老保险机构 6、农民养老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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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个机构独立存在,自主经营,遵循自治原则。 • 保险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由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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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提高退休年龄和工龄,控制提前退休
• 德国的退休金全额为工资的65%左右。 • 目前德国男性65岁、女性60岁就可以退休
,但能拿到全部退休金的人极少,因为法 律规定只有工龄达到45年的退休者才能获 得全额退休金。 • 德国政府还计划从2011年开始把退休年龄 从目前的65岁提高到67岁。 • 同时,鼓励退休者参加部分时间工作,对 提前退休者则扣除其部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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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现养老金交纳和支出平衡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是德国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福利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本文将对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概述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德国通过法律和政策规定,并由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组成的综合性制度。

该制度的目标是为公民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并确保他们在面临意外和不幸事件时有所依靠。

二、社会保险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抚养津贴等各种保险。

这些保险由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获得相关的社会保障。

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旨在为德国公民提供养老金。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基于个人的缴纳金额和缴纳年限。

⑵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大部分德国公民,并且是强制性的。

保险费用由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确保公民在需要医疗服务时能够得到必要的治疗和护理。

⑶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失业的公民提供经济援助的一项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可以提供一段时间的经济援助,以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

⑷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在工作中受伤的员工提供赔偿和医疗保障的制度。

该保险为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

⑸抚养津贴抚养津贴是为单亲家庭和收入较低的家庭提供的一项补贴,以帮助他们照顾子女。

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除了社会保险制度外,德国还设有一些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

⑴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为那些无法从社会保险制度中受益的人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

这些人可能是因为失业、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的保障。

⑵养老金提前领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人,德国提供了养老金的提前领取政策,以帮助他们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经济援助。

⑶大病医疗保障德国为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提供特殊的医疗保障,以帮助他们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

四、附件在本文档的附件中,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政策文件,供读者深入了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基本养老保险: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为公民提供养老金的一项保险。

德国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及有关争议案件的处理

德国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及有关争议案件的处理

德国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及有关争议案件的处理德国是一个社会福利国家,其劳动社会保障制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为完善的之一。

该制度旨在保证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经济安全,强化社会公正和平等。

本文将探讨德国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及相关争议案件的处理。

一、德国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的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保险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其中,养老保险是最重要的一项,也是德国劳动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2. 最低工资德国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获得合理的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根据不同行业、地区和职业有所不同。

3. 劳动法规德国有一系列劳动法规,规定了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假期、辞职和雇佣等条款,并对劳动关系的形成、维护和解决劳动争议等提供了法律保护。

二、有关争议案件的处理在德国,劳动争议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是通过集体谈判、协商和仲裁,由雇员和雇主三方共同协商和解决问题。

二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包括在工会方面寻求帮助、向劳动法庭提起诉讼和进行仲裁等方式。

除此之外,德国还拥有一些特殊机构来解决劳动争议,例如:联邦劳动法院、联邦劳动局和劳工调解委员会等。

三、存在的争议尽管德国的劳动社会保障制度被认为是非常完善的,但是它也引发了许多争议。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德国劳动社会保障制度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是,由于德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金的支出不断增加,许多人对未来退休后的养老金失去了信心。

2. 最低工资虽然德国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许多人认为标准不够高,无法满足生活成本的增加。

3. 长期失业人员问题尽管德国的失业率很低,但是长期失业人员的问题仍然存在。

这些人离开了劳动力市场,很难再次就业。

总之,德国的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说是非常成熟的,并且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出色。

但是,如任何复杂的制度一样,它也存在一些争议和难以解决的问题。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1. 引言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社会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被认为是全球最为完善的之一。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本文将概述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和运作机制。

2. 医疗保险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采用了社会保险模式。

所有的工作人员和雇主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计划,并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

医疗保险计划为德国居民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就诊、住院、药品和治疗等。

医疗保险费由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雇主和雇员平均分摊。

同时,德国政府也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医疗补助。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和雇主都必须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便在退休时获得养老金。

养老金的金额根据个人在工作过程中缴纳的保险费和工作年限确定。

此外,德国政府还为那些无法工作的人提供社会福利养老金。

4. 失业保险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机会。

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一定期限的失业救济金,同时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失业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金额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因事故或职业病而受伤的权益。

工人受伤后可以获得医疗治疗、康复和伤残赔偿等福利。

工伤保险费由雇主独自缴纳,金额根据公司的风险等级确定。

6. 护理保险德国的护理保险制度为需要长期护理的人提供经济援助。

护理保险费由工作人员和雇主按一定比例缴纳。

护理保险可以用于支付护理服务和康复设施的费用,包括护理人员的工资和护理用品的购买等。

7. 结论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套完备的保障体系,旨在为德国居民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护理保险等多个领域共同构成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这些制度为德国人民提供了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了他们在生老病死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汇编(PPT 66张)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汇编(PPT 66张)

第二节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德国社会保障的指导思想
把支持经济上的弱者、保障较大的生活风险 和致力于社会机会平等看作社会国家有秩序 发展的基石,避免在市场经济下出现“强权 社会”,通过社会保障使个人自由和在与人 的尊严相应的方式中生活成为可能。
二、德国社会保障贯彻的基本原则
保险原则 供养原则 救济原则

社会化管理原则:社会保障管理主体主要是社会保险组
织这种准政府机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社会保险有 关问题 。

自主管理原则:雇员和雇主通过代表大会和董事会自己管
理社会保险,其业务以间接性国家行政管理的方式进行。

自收自支与调剂相结合原则:基金原则上自收自支,但
也进行必要的调剂。
例如,工伤保险机构按行业设立,但行业保险机 构之间有一定比例的调剂。

国家角色
立法 监管和制定规则 公共福利政府参与积极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1.社保体系主要分类:
1.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包 括社会保险、社会照顾、社会救济、家庭 与教育补贴,促进住房与财产形成补贴等。 2.以共决权为中心的劳资合作制度,包括 劳资协商自治和雇员保护等。

2.社会保险原则
德 国 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章Leabharlann 第一节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况
德国简介:国土面积为35.7万平方公里,人 口8260万人,人口密度为平方公里230人, 为欧洲人口较稠密的国家之一。人口出生率 为1.4%,2004年失业率为9.3%。 60岁以上老年人占人口的23%,而20岁以下 的青年和儿童只占21%,老龄化比较严重。



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1.引言-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由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制度,旨在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和提供公平机会。

- 德国是一个注重社会公平的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起到了关键作用。

2.社会保险体系2.1 养老保险- 德国的养老保险是一种基于工龄和缴费记录的制度,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稳定的养老金。

- 缴费比例根据工资来确定,雇主和雇员共同负责缴纳。

2.2 医疗保险- 德国的医疗保险是一种普遍的健康保险制度,所有的公民都必须参与。

- 医疗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一部分通过税收来筹集。

2.3 失业保险- 德国的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保障,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

- 失业保险金的金额取决于被失业人士的工资和工作历史。

2.4 工伤保险- 德国的工伤保险为在工作中受伤的工人提供医疗和经济赔偿。

- 工伤保险费用由雇主单独承担。

3.公共援助3.1 扶养费- 德国的扶养费是一种为低收入家庭提供额外收入的福利制度。

- 扶养费的发放标准根据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而定。

3.2 住房援助- 德国提供住房援助给无法支付房租的低收入家庭。

- 援助金额根据家庭人口和租金负担程度而定。

3.3 教育援助- 德国的教育援助体系包括奖学金和贷款,以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

- 援助金额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和家庭收入而定。

4.法律名词及注释- 社会保障制度(social security system):由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制度,旨在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和提供公平机会。

- 养老保险(pension insurance):为退休人员提供稳定的养老金的制度。

- 医疗保险(health insurance):为公民提供普遍的健康保险制度。

- 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

- 工伤保险(work injury insurance):为在工作中受伤的工人提供医疗和经济赔偿的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 2.依法管理,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 3.运用现代管理手段,细化医疗保险的管理,例如研究和制定医疗 费用控制标准,控制药费的增长
工伤保险方面: • 1.树立以事故预防为主的意识 • 2.细化工伤保险费率 • 3.统一办理,提高效率 • 4.注重伤残康复
• 决定投保人缴纳工伤保险费多少的因素主要包括投保人所在 企业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等级和投保人的工资收入。当投保 人发生意外事故后,由职业联合会所属工伤保险机构提供免 费治疗、伤残金、帮助重新找到工作的职业补助金、伤残养 老金;如果投保人死亡,则提供抚恤金和遗属养老金。
• 护理保险是德国第五大社保支柱,是1995年引入的义务险种。德国法 律规定了“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即所有医疗保险的投保 人都要参加护理保险。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606&608制作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社会立法 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 1881年,颁布《社会保障法》 • 1883《医疗保险》 • 1884年《事故保险》 • 1889年《伤残和老年保险》 • 1927年正式施行《失业保险法》 • 1994年,《护理保险法》
• 工伤保险是为了使投保人在遇到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时能有 一定的经济保障而设立的一种义无保险,带有强制性。德国 于1884年首创工伤保险,现在工伤保险的对象不仅包括所以 的雇工、职员,还包括部分自主经营者。现在该保险已经覆 盖了德国总人口的近一半。
5.职工的负 担日益加重
1.财政负担加 重
2.社会保障费用的上 涨,使劳动力成本上
升,价格昂贵
4.优厚的福 利造成社会
资源的浪费
3.东西部差 距大
在医疗保险方面:
• 1.政事分开,卫生部不介入具体操作,由相应的保险机构操作,卫 生部主要用来制定和颁布相应政策,对全国卫生、医疗保险运行中 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通过相应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等构成。 ❖ 工会力量强大,工会与雇主协会旳集体协议
具有立法特征。
国家角色
❖ 立法 ❖ 监管和制定规则 ❖ 公共福利政府参加主动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1.社保体系主要分类:
❖ 1.以社会保险为主体旳社会保障制度,涉 及社会保险、社会照顾、社会救济、家庭 与教育补贴,增进住房与财产形成补贴等。
❖ 2.以共决权为中心旳劳资合作制度,涉及 劳资协商自治和雇员保护等。
第四节 德国旳医疗保险制度
一、基本情况
德国现行医疗保险体制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 医疗保险为辅。德国几乎全部国民都被接纳到医疗保 险体系中。在德国,大约有88%旳居民参加了法定 医疗保险保险,大约9%旳居民参加了私人医疗保险。 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旳群体在不断降低,目前仅占人口 总数旳约0.3%。
第三节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概况 ❖ 德国养老保险体系
法定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自愿保险 特定群体旳养老保险
1.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障
❖ 要求养老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共同承 担,并主要由雇主和雇员承担,国家只作一定旳补 贴。这一模式是经典旳收入关联年金计划。在这种 年金计划下,缴费和津贴旳多少与个人旳工资水平 直接有关,一般是根据劳动者旳工资收入水平、就 业年限、交费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调整系数等基本 要素拟定,并侧重体现收入关联和收入再分配旳特 征。
❖ 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补偿 :自1976年5月15日起,战 争致损害补偿法对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者和他们旳家 庭予以救济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按照“一般需求”旳基本原则提供待遇,还提 供额外需求补贴和住宿费,以确保取得待遇者有足够旳营 养、住宿、衣物、身体护理、家用器具、暖气和每天必需 旳其他个人物品。在尤其困难旳情况下(例如残疾人和单 身养育者),还能够取得基本原则旳20%-60%旳附加额 外需求补贴。福利局是主管社会救济旳机构,它们与慈善 机构、教会机构、红十字会等有亲密旳合作。

德国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精选4篇)

德国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精选4篇)

德国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精选4篇)德国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篇1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计划移民德国,那么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怎样的呢?跟着,一起看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全解,欢迎阅读。

一、享受优越的社会保障在失业保险方面,凡在失业以前三年之内交过至少360天义务保险的工作者即可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你需要抚养子女,你可以领取后工资的68%。

如果你不养孩子,也能领取后工资的63%。

在养老保险方面,凡年满6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60周岁的妇女,只需有15年缴纳过一半的保险费(相当于七年的保险费),就有权利享受正常养老金,等于后净工资的2/3,任何人都一样,总统、总理和小学校园幼儿园阿姨是一样的,每个人都是后工资的2/3。

二、社会救济金在德国,所有无力自助与无法从其他方面获助者都能得到社会经济金。

根据社会救济法,联邦德国每一个处于此类困境中的居民,无论是德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要求提供社会救济,包括生活费用补助或在如伤残、疾病或照料等特殊生活状况中的补助或照应。

社会救济金主要由地方提供。

三、免费教育移民德国者的子女可以享受免费教育,德国的免费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甚至到大学(免费政策限于公立学校,上私立大学还是需要交费的)。

德国的大学有大量助学金,家庭贫困的学生还可申请助学金。

此外,德国没有高考,孩子获得德国高中毕业证后,可以选择攻读综合性大学或者就读于职业学院。

德国大学不发教科书,看书的话可以去图书馆,课堂上记笔记,也可以去教授的个人主页下载讲义。

德国大学的食堂菜品丰富,分量充足,安全卫生并且便宜。

四、住房津贴按照联邦住房津贴法的规定,住房津贴是对有合法要求者的租金或者由于个人购房而造成的经济负担的一种补贴。

通过提供住房津贴,使租金和购房负担不要超过家庭或者单身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住房津贴只向收入比较少的家庭提供。

五、医疗保险在德国,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基本上是100%,几乎每个居民都是法定或者私人医疗保险机构的成员。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1、引言德国是欧洲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权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与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对社会公平的影响。

2、德国的社会保险体系2.1 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覆盖了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雇员和自雇人士。

工作人员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数额根据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工作年限来确定。

2.2 医疗保险德国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个人还需要自付一部分费用。

德国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广泛,包括基本医疗、药品费用、医院住院等。

2.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作人员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如果失业,可以领取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金,同时享受相关的就业援助服务。

2.4 工伤保险德国的工伤保险是一种雇主责任险,雇主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可以享受医疗和经济赔偿。

2.5 护理保险德国的护理保险是为了帮助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和残疾人而设立的。

个人每月缴纳护理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人可以享受由护理保险提供的护理服务和护理津贴。

3、社会福利援助除了社会保险制度,德国还有社会福利援助制度,用于帮助那些无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险不足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群。

社会福利援助包括基本生活保障、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

4、社会公平的保障机制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紧密相关。

通过社会保险制度,德国将社会资源合理分配,提供基本的保障,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减少社会经济差距,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列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养老保险:social insurance for old age- 医疗保险:health insurance- 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 工伤保险:workers' compensation insurance - 护理保险:nursing care insurance- 社会福利援助:social welfare assistance。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德国汇总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德国汇总
第三节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
一、社会保障总体水平
✓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比重,社会保障水平高则表明该国国民所享受的福 利待遇较高,国民收入中的较大比重被用于社会保 障支出了。
✓德国是经济发达的高收入国家,加之追求社会公 平的保障理念,其社会保障支出一直维持较高水平 。
2.5.1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2.5.1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第一节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进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
➢到科尔时代,政府开始了向财政调整和结束福利国 家体制的方向转移,创造了新的优先权,倡导并提高 了新的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如妇女、儿童和需 要护理的人。
➢施罗德政府延续了缩减社会保障开支的改革,在失 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方面提出了一些有助于提高运行效 率的措施。
2.5.1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第二节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三、社会保障缴费与给付
➢1.德国社会保障缴费 ➢德国社会保障实行的是代际转移的现收现付制。 ➢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有着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 但主要由与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税提供资金,每位 投保雇员及其雇主都必须按一定的收入比例缴纳社 会保险税,不足部分由联邦财政补贴,补贴目前约 占总体税收的1/4左右。
2.5.1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第二节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四、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德国社会保险的经办执行机构按照险种分别由不同部门 承办。 ➢德国医疗、护理保险的公共医疗保险公司基本按行业设 置。 ➢德国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养老保险局承办。 ➢德国事故保险由行业保险合作社承办。 ➢德国失业保险由联邦劳动(就业)部负责,失业保险实 行全国统筹,收不抵支时,由联邦劳动(就业)部向联邦 政府申请,大区和基层劳动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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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读书报告李瑞政管院公共管理一班<<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读书报告这本书是由姚玲珍编着的系统的介绍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书,2011年初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在读这本书之前,我常常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西方人信奉自由竞争的开放市场经济体制,反对政府干预,为什么私人市场就不能提供“社会保障”这样的产品呢,而市场经济体制十分发达的资本主义德国最先创立了由政府强制干预的社会保障制度呢?对此,我找到了一些答案,或许可以用来说明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合理、必要。

逆向选择(1)。

一些人认为,提供某些保险的私人市场无法形成。

考虑当你处于疾病或年老而不能工作时,谋求保险以弥补收入损失的问题。

私人保险公司的确出售这样的保单,为丧失工作能力的投保者提供一项固定的年金收入。

但这类保单一般只出售给较大的团体。

拥有很多工人的雇主可以为雇员集体购买,保险公司通常不向个人和非常小的团体出售这些年金保单。

探其原因,可以某一个公司为一个大团体办理年金保险为例,这个大团体中有些成员可能患心脏病,而其他人则可能不会。

只要这个团体相当大,保险公司就能够较好的估算出有多少人会患心脏病,尽管它无法确切知道谁是患者。

然后公司就可以据此来确定相应的保险费率。

如果保险公司考虑向个人出售这样的保单,那么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我们可以预期,如果一个人知道自己很有可能获取保险补偿,他对保险的需求就会特别大,这种现象成为逆向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保险公司要求他们做体格检查,情况也往往是个人比公司更了解其健康状况。

由于逆向选择及个人比公司更了解其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必须对个人保险项目收取比团体保险项目更高的保险费才能保本。

这种较高的保险费又使的逆向选择更加严重。

只有知道自己面临较大风险的人才会支付高额保险费。

这反过来又使得保险费进一步提高,并且这种情形还会继续下去。

这样,许多不属于大团体的人觉得保险费用太高而不去投保,市场就不能提供有效率的保险量。

从根本上说,社会保险就是通过强迫所有人都加入国家这个大团体来解决这个问题的。

逆向选择以外的其他考虑也可用来说明社会保险方案的强制性是合理的。

家长主义(2)。

通常认为个人缺乏远见,以致不能为他们自己的利益购买足够多的保险,因此政府必须强迫他们购买。

例如,人们普遍的认为若没有社会保障,多数人不会积累足够多的财产以维持退休后的适当消费。

这种看法引出了两个问题,首先,没有社会保障,人们是否真的不能为自己留下足够的储蓄?二是情况即便真的如此,也并不意味着必须要政府插手。

那些信奉高度个人主义的哲学观点认为,应让人们自主作出选择,尽管有时人们会选择错误。

一种相关的考虑是,有些决定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可能会认为,当他们处于极端困境时社会有义务给予帮助。

例如,社会可能会觉得让老年人贫困潦倒衣食无着是难以忍受的。

有这种想法的一些年轻人可能就不会储蓄防老,而去冒险期待依靠别人帮自己度过困境。

实施强制制度的部分理由可能就是要杜绝这种冒险。

节省决策成本(3)。

保险和年金市场是复杂的,对个人来说,选择适当的报单可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

如果公共决策者能为每个人选择合适的方案,个人就不必为作出决策而浪费资源了。

收入分配(4)。

社会保险方案的补偿金部分由过去的缴纳额决定,但就某些保险方案来说,受益和以前的缴款联系很小。

与购买私人保险相比,,社会保险使有些人受益较多,有些人受益较少。

在某种程度上,社会保险方案可以说是收入分配方案。

这有助于解释为什么这些方案是强制性的。

如果不这样的话,那些受损失的人可能会不参加这些方案。

在说明了一些支撑社会保障必要、合理性的理由后,我就来简要说一说书中的内容。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1881年<<黄金诏书>>的颁布标志着其以社会保险立法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数百年来,历经多次军事经济以及政治斗争的冲击,在曲折的历程中日益发展完善,成为目前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是100多年来伴随着其工业化进程而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其核心是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对那些由于种种客观原因不能参加市场竞争的人提供一定的保护,这就要求国家通过社会保障体制进行收入在分配,同时对因竞争而出现的社会不公平和偏差予以合理校正。

从本书内容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社会补贴、和社会救济三大部分构成,具可总结为下表:通过立法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社会成员在遭遇老年、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风险时能够享有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在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属于法定义务保险。

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雇主和雇员缴纳的保费,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

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劳动者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

由于造成劳动者失去工资收入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因而收入补偿形式即社会保险项目也是多样的。

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质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社会成员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

它是由法律规定的,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其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德国社会保险体系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障、护理保障、工伤事故保险以及就业促进。

其中生育保障具有较大的特殊性。

社会补贴制度。

社会补贴也称社会促进制度,包括家庭负担补贴、住房金以及儿童救助和青年救助。

按照使用目的,就业与培训补贴、儿童与青年救助可包括在家庭负担补贴和住房金制度中。

家庭负担补贴制度是指政府必须承担对家庭的特殊保护,其目的是降低抚养孩子成长的家庭经济负担,并使家庭实现其对孩子的教育和保护功能。

该制度内容包括儿童金、儿童免税抵扣额、教育金以及父母产假补贴等。

由联邦劳动部在各州建立的家庭保险机构实施该制度,免税抵扣额由财政部统一办理。

住房补贴的目的,也是为了降低家庭过重的经济负担,所以住房补贴制度可以定义为:政府对居住负担进行补贴的一系列政策安排,具体包括负担补贴(即购建房抵押贷款补贴)和租金补贴。

该制度是由县、市、镇的住房补贴管理机构执行。

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也叫社会救济制度,是指当公民阿紫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法定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无偿救济制度。

社会救济是最早产生的一种社会保障,也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社会救济的目的,是为了使那些处于特殊困境的人们通过接受救济,能够维持一种符合人的尊严的基本生活。

德国社会救济的对象主要是针对有特殊困难的人,包括收入或养老金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人,或者是遇到特殊需要的人,如需要专人照料或长期特殊护理的残疾人和老年人。

社会救济是为了“避免或降低贫困”,其资金来源于政府的税收,由德国最低一级行政机构及城镇负责管理,无偿发放。

社会救济主要分日常生活补助和特殊情况照顾两类。

前者主要是向贫困线水平以下者提供的生活补助,即生活费救济。

后者是对公民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困难提供救济,即特殊生活阶段救济,具体包括确保基本生活的救助、教育救助、卫生预防救助、医疗救助、生育救助、家庭计划救助等。

社会赡养和赔偿制度。

社会赡养和赔偿是政府对抚恤战争的受害者或是因为暴力行为而受损害者进行补偿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该制度在特殊时期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部分。

在一战和二战中,身体受到损害得人有权利得到赡养,供养资金从税收资金中支付。

救济署是战争损害的赔偿机构。

另外,自1975年5月15日起,战争损害赔偿法对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者及其家庭给予救济。

受损害者的福利待遇与战争致损害供养范围一样,但是财产损失不予补偿。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干预性强,以综合性社会保障为核心,并逐步走向福利国家。

除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特征外,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具有这样的特点:以促进经济效率为优先原则,以高额税收为前提,以完善的法规为保障,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德国社会保障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国家财政支出压力大,老龄化造成的职工负担日益加重,优厚的社会福利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

看完这本书后,我觉得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有两个亮点,一是其工伤保险采取第三方赔付的基金模式,二是成立有专门的社会法院来裁决有关社会保障的纠纷。

德国工伤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雇主支付的保费,由行业工伤保险联合会统一负责工伤确认、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一切事宜。

由一个独立于事故当事人的第三方负责事故的确定和费用的支付,有效降低了事故纠纷的概率。

并且,对于伤残、死亡的雇员,第三方的参与可以缩短获得赔偿的时间,有助于当事人及早得到更好的治疗和经济补偿。

对雇主而言,保险费是长期的、小额的、相对固定的成本积累,不是突然的、一次行动大额支付,使企业不至于因为事故造成的难以预期的财务负担导致破产或者雇主逃逸。

在德国,社会保险司法权由社会法院单独执行,德国还制定了专门的《社会法院法》,这不仅表明德国非常重视司法,也说明德国社会法院在保证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保险的司法权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官员依法对具体的社会保险案件进行裁判,并由此将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规范具体应用到个案之中,解决社会保险利益争议。

社会法院由三级机构组成,即联邦宪法法院、州社会法院和地方社会法院。

联邦、州及地方三级社会法院均由若干“评议庭”组成,每个评议庭只处理社会法院司法权中的某一个具体领域。

地方社会法院各自负责本辖区内社会保障方面的争议案件的审理,它的评议庭由一名职业法官和两名名誉法官组成。

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关于社会保障的理论研究几乎是空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建设经验又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而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实践有迫切需要理论的指导和经验借鉴。

社会上频发的矿难,蜗居蚁族,运动员冠军摆摊等等这些现象,究其深层原因,是我国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觉得,这本书中关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介绍,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资料:(1)、(2)、(3)、(4):参见哈维·罗森《财政学》第四版第10章《社会保险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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