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征婚利大于弊
电视征婚利与弊的辩论
电视征婚利与弊的辩论正方:电视征婚利大于弊——电视征婚为许多适龄成人提供了邂逅另一半的平台,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你,看到你。
同时也是展示自己的一次机会。
可以拓展你的交友面,其实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找到有缘人,和他(她)一起走入结婚的店堂,白头到老。
即使没有找到还能多交几个朋友呢,俗话说的好“多个朋友多条路”吗!随着湖南卫视《我们约会吧》的开播,电视征婚受到年轻人的追捧。
随后江苏卫视也推出同类型的节目《非诚勿扰》,有意思的是,浙江卫视也于2010年3月30日推出了《冲关我最棒―――为爱向前冲》,一时间婚恋真人秀节目成今年最炙手可热的电视节目。
在思想越来越开放的今天,电视征婚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新潮流。
观念转变是主因时间进入2010年,80、90后逐渐成为征婚队伍主力,他们的婚姻观有了很大的转变。
征婚不再是大龄青年的专利,在各个征婚网站注册的人呈现低龄化趋势,越来越多的90后加入到征婚行列中来。
同样,征婚也不再是没能力、没魅力的丢脸事了。
传统征婚VS电视征婚电视征婚在年轻人中间受到欢迎,这对传统的“婚介所”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那么就征婚而言,到底什么样的方式最适合年轻人呢?我们对传统征婚和电视征婚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比较。
1.关注度:传统征婚★★★电视征婚★★★★★电视征婚最大的好处就是,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受关注度高,甚至还可以乘机展示自己,有一定的成名机会。
而大多数传统征婚机构都是采用的把资料公布在相亲会现场的方式,其关注度效果不如电视征婚。
2.成功率:传统征婚★★★★电视征婚★由于电视节目的时间限制,参加节目的嘉宾,往往因为相处时间过短等各种原因无法配对,这也使电视征婚的成功率也大打折扣。
而在传统的婚介机构征婚时,通过红娘介绍在指定地点约会,可以想聊多久聊多久,绝对自由选择。
3.娱乐性:传统征婚★★★★★电视征婚★★★此处所说的娱乐性,是指征婚者能在过程中找到多少交友的乐趣。
电视征婚多半都是在演播室内进行,虽然会有很多游戏环节,但对于征婚者来说更多的是累。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
谢谢主席。
各位评委、同学们,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们所讨论的主体是电视征婚。
什么是电视征婚呢?所谓电视征婚,其实是一种以电视或电台媒介为适龄或大龄的未婚青年男女提供的婚介平台而应运而生的以娱乐性,盈利性,社会性为目的的节目。
而判断电视征婚的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应当主要基于它对社会(即经济、文化)有无积极的影响,用时下的语言来说就是能否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我方认为电视征婚的利大于弊,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对参与者来说,电视征婚作为全新的一种征婚形式为广大单身男女搭建了更为宽广的交友平台。
对于每一个敢于站上这个舞台的人来说,不仅有机会在茫茫人海中邂逅与之白头偕老的伴侣,还可以让自己人际交往能力得到进一步锻炼。
即使相处过后终因某些原因劳燕分飞,但是每一次失败的感情经历,都将会让他们更深入的认识自己,更清晰地明白自己择偶的标准,从而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为下一次邂逅爱情做好准备。
第二,对于观众来说,征婚节目中嘉宾们言行举止中体现出的人生观、社会观、价值观直截了当的展现在他们眼前,其中的真善美、假恶丑都会褪去粉饰而纤毫毕现。
借此机会观众不仅可以吸收当今社会中积极向上的主流价值观,也可以对其中暴露出的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思考,进而不断改进自我,完善自我。
这样既可以为观众在现实中的征婚增加竞争力,也可以推动社会的文化建设,可谓是一石二鸟,一箭双雕。
第三,从商业角度来说,电视征婚能为节目制造方及赞助商带来双赢。
一方面,它为电视台提高了收视率,进一步提高了其节目影响力,为制造方带来了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赞助商通过节目间接或直接的起到了宣传品牌的作用,让更多的人了解它,进而提高其品牌竞争力。
两者因电视征婚而共同发展,共赢商机。
综上所述,虽然当前电视征婚中存在少数持有拜金主义或为搏人眼球而做秀的征婚者存在,但小弊不掩大益,小瑕不掩大瑜,我方认为电视征婚仍然是利大于弊的。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谢谢主席,谢谢评委。
对于电视征婚这个问题,对方辩友言之凿凿浩浩荡荡的发言,无非就是说电视征婚存在以下的问题。
(首先就是说那可笑的一见钟情太过随意使电视征婚成功率低,达不到寻找配偶的效果,再有就是说那过度的商业化使得缺乏真心的相亲节目被利益充斥,最后,被对方辩友强调又强调的就是说这样儿的电视征婚使得价值观颠倒,宣扬了不良的社会风气。
在此,我方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苟同的。
你只道那成功率低,那么你认为非征婚产生的情侣成功率又有多高?你只道都是些恶意炒作找托或搏出,那么你又让其中的那些个真心情何以堪?你只道电视征婚宣扬了不良的价值观,那么你难道说这些价值观本来就不存在或是只有电视征婚才能将其传播吗?)而我方更愿透过现象看本质,不愿被这些表面的现象所迷惑,细细分析开来,仍然认为电视征婚利大于弊。
第一,首先征婚,是有着悠久的历史。
如若没有比武招亲,抛绣球招亲又怎么有那些动人的故事。
但是,不是每个姑娘比武招亲都能遇到一个小王爷完颜康,更不是每一次抛绣球就能遇到个如意郎君,所以当能解决这些弊端的更加先进的电视征婚出现,你为何要嗤之以鼻?电视征婚,无疑是一个更大的擂台。
电视作为一个新兴的媒介将传统的征婚模式打破,这无疑是时代的进步和思想的解放。
第二,接下来,这肯定是一个可以使男女互相了解促成连理的一个平台。
现今,离婚率增高,婚姻不和谐的气氛在膨胀,也许因为恋爱中的没有对婚后生活的认真考虑,也许因为工作时间繁忙而没有太多时间去了解。
而电视征婚,则是一个巨大的机会,因为此,人们可以把心中晦涩的对于伴侣以及婚后要求的种种条件搬出,而不是假装无视直到婚后爆发酿成悲剧;也可以拓展因繁忙而狭窄的人际圈,减少那“恨不相逢未嫁时”的情况。
如果没有此,也许男人还没办法很直接知道女人有那么多要求和小心眼,有那么多在乎和不满意,如果没有此,女人也许要花很长的时间去知道男性的想法而不是以婚后矛盾为代价才知道。
我不知道世人为何总爱质疑其真实性,可是,面对这样一个充满不信任的社会,谎言虚假的确存在,可这个平台使很多人找到真爱最后在一起达到了征婚的目的这不也是现实吗?为何不看到电视征婚这个平台所带来的种种益处而非要抓住那些不好的地方不放呢?大家认为是吗?第三,最后说到那些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难道它是因为电视征婚才产生的?那些颠倒的价值观,难道是因为电视征婚才存在的?相反,这却真真切切直接反应了现今社会无法回避的一些婚姻观。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赛四辩稿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辩论赛四辩稿电视征婚的弊端大于其利益引言:电视征婚节目近年来在各种娱乐节目中备受关注。
一方面,这类节目提供了一个平台供人们寻找爱情;另一方面,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本文将重点探讨电视征婚的弊端大于其利益。
1. 浪漫化与现实脱节电视征婚节目往往以浪漫和幸福为主题,采用精心编排的剧情和镜头来提升观众的观赏感受。
然而,这些节目往往对现实生活中的婚姻和恋爱关系进行了过度的浪漫化,与真实情况出现脱节。
观众被虚假的爱情故事和偶像化的情侣形象所迷惑,导致他们对婚姻产生了不切实际的期望。
2. 伦理道德问题电视征婚节目的制作目的是为了提高收视率,从而吸引广告商赞助,以谋取经济利益。
为了迎合观众的好奇心,这类节目常常制造婚恋、悬疑和争吵等事件,以引发争议和观众的兴趣。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征婚候选人的隐私权和尊严往往受到侵犯。
电视征婚节目的制作人员和主持人也可能通过一些不道德手段来制造矛盾和争执,以增加节目的娱乐性和话题性,从而进一步提高收视率。
这种伦理道德问题严重损害了人们对电视节目的信任度。
3. 心理和情感伤害电视征婚节目中的候选人经常被评判和评价,他们的私人生活甚至婚姻经历被公众所知。
这种曝光给候选人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情感伤害。
即使是在比赛辩论期间,征婚节目也常常强调参赛者的个人缺点和问题,这可能会加深他们的自卑心理,甚至导致抑郁和其他心理健康问题。
4. 婚姻真实性问题征婚节目的目标是帮助单身者找到合适的伴侣,但实际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有报道称,一些参赛者只是为了出名或追求个人利益而参加节目,他们并不真正渴望找到长久的爱情关系。
这种情况下,电视征婚节目的真实性受到了质疑。
结论:尽管电视征婚节目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一个平台供单身者寻找爱情,然而其弊端远大于其利益。
浪漫化和现实脱节、伦理道德问题、心理和情感伤害,以及婚姻真实性问题,这些都是电视征婚节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审慎对待这类节目,并思考如何更好地保护参与者的权益。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大家好爱情和婚姻是人类永恒的话题,也是电视关心的主题,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电视征婚作为一种新型征婚方式引起了一场热议。
电视征婚,指一种借电视这种大众传播媒介传播征婚信息的征婚方式,现阶段分为电视广告和电视征婚节目两种形式。
作为一种征婚方式,电视征婚与传统征婚相同,仅仅提供交友的机会,却无法保证配对的成功。
今天我们讨论这种征婚方式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需要紧扣时代主题和主体特征,即在多元文化的时代背景下,电视征婚分别对个人、电视媒体和社会起积极地推动作用,因此是利大于弊。
一、对电视征婚的参与者而言,电视征婚这种征婚形式更符合当代人青年人的婚恋观,不仅为青年们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交友环境,也给了他们一个展示自我机会。
现在电视征婚节目的主力军主要为80、90后的青年,区别于上一代人的沉默、晦涩,他们的婚恋观从整体上表现出强烈的个性意识,具有率真、张扬、敢说敢做“言为心声”等特征。
传统温热的征婚方式,已无法满足快餐文化下个性张扬的青年人对效率、对展示个性台的需求。
而电视征婚不仅满足了当代征婚者的各种需求,同时也对当代青年人的婚姻和个性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是利大于弊的。
二、对电视传媒而言,电视征婚符合当代电视媒体,由单一性向多元化、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转变的发展趋势。
它将婚恋内容融入电视节目当中,是一种大众传媒的创新。
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后,电视传媒由以前的高雅殿堂走向了当代雅俗共赏的市场, 从一个高高在上的传播者转变为大众的表现者、传达者。
而电视征婚正是这种发展趋势产物。
另一方面,电视征婚为电视传媒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效益,提高了电视传媒在市场角逐中的竞争力,促进了电视产业的发展。
由此可见,电视征婚有利于当代电视产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对其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是利大于弊的。
三、对社会而言,电视征婚符合现代社会文化多元化、大众化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它将社会中存在各种婚恋观借助电视这个平台呈现出来,使这些观念意识在聚光灯的放射下得到放大和凸显,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谢谢主席,评委,嘉宾,今天很荣幸与对方辩友展开一场唇枪舌剑的自由之辩,对方辩友是嘈嘈切切错杂谈,大错小错落一盘,浮云能遮望眼,且听我等慢细言。
第一,对方辩友强调在电视征婚节目上时间少,不能充分了解。
我方认为电视征婚节目只是为他们提供一个认识的平台,了解的是基础信息,而以后恋爱的过程,深入的了解应在台下进行。
并不是牵手成功就会结婚,台上的几分钟也只是一个开始,还并不能决定什么,重要的是以后互相了解的过程。
电视征婚就相当于两个人之间的月老,主要作用是牵红线,他们的缘分造化还是靠自己。
第二,对方辩友提出了拜金的“马诺现象” 。
我方认为,拜金主义并不是电视征婚的弊端,它是一种社会现象。
拜金的风气始终在社会里面流窜着,而电视征婚将这种问题暴露出来,使人们警觉,探讨,反省,更有利于思想的进步。
拜金是社会的通病,不应该把它归结到电视征婚上来,这是社会问题,而不是个别问题,需要社会解决,而不是个人。
第三,对方辩友说到有关中国人保守,不适合这种方式的看法。
我方坚决不赞成。
我方认为,征婚方式多种多样,人的选择也多种多样。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中首要提出要解放思想,电视征婚作为一种新型的、广泛的征婚方式,可以解放人们的思想,让人们更勇敢的去追求自己的爱情,是适合社会发展的产物。
第四,对方辩友说电视征婚的平台没有公平性,对上场的嘉宾都有条件限制。
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什么人都可以上去,那岂不是乱套了?况且报名的人数量很多,总要是有一些限制来选择的。
为了电视台的形象,同时也为了给观众朋友一个良好的环境,电视征婚有某些条件限制是可以理解的。
第五,第五,对方辩友还提出电视征婚电视征婚社会影响差,公众认可度低。
针对这个观点,我方认为只是少部分类似马诺现象容易引起争议,但这并不代表公众认可低,社会影响差,虽然当前电视征婚节目存在着一些争议,但这这并不能说明“弊大于利”。
反之,如果我们多听一听舆论中的争议,将电视征婚栏目进一步完善,去粗取精,不是可以让其更加“利大于弊”吗?第六,对方辩友还说电视征婚中嘉宾把婚姻当儿戏,电视征婚具有极大地娱乐性。
电视征婚是利大于弊
电视征婚是利大于弊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华丽的言辞代替不了理智的思考,唇枪舌剑为的是把真理讲明。
我方的观点是:电视征婚当然是利大于弊。
首先作为我国电视媒体来说,是受国家政府严格监管的机构,如果真是弊大于利,早就不允许播出了,还会以电视载体出现征婚类节目,就证明其播出对于公众的有益性。
其次,作为征婚来说,当前我国剩男剩女比例逐年攀升,究其原因是什么?媒体调查有工作性质原因,有时间方面的原因,在我看来这些客观原因都不如内在的主观原因。
主观原因是什么?那就是剩男剩女们的人际交往能力。
现在正值80、90后婚恋高峰期,80后、90后中有很大一群人都是独生子女,他们从小被父母捧在手里怕丢了,含在口里被化了。
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在人际交往方面的能力欠缺成为他们婚恋路上的障碍。
也正是基于此,电视征婚,让一群有着婚恋需求的80后、90后们,通过看电视,学习一些婚恋专家如何与异性的相处之道,对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如何与异性交往给一个示范和借鉴的价值。
第三从研究价值来说,电视征婚在观众眼中是一档娱乐性的节目,在剩男剩女眼中有极高的参考和学习价值,在专家学者眼中呢。
电视征婚可以凸显当代青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青年人是祖国的中坚力量,他们的三观对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所以研究他们现在的三观,在专家学者眼中进行分析,并针对一些负面思想对有关部门提出良性建议。
包括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等等。
像《婚姻法》改革就是一个例子。
《婚姻法》为什么改革?肯定有专家学者或人大代表的鉴言。
而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不看电视吗?不关心民生吗?!他们的意见成为助推《婚姻法》改革的基石。
最后我想说:电视征婚远远利大于弊。
对方辩友不要认为自己没能上电视征婚,而对电视征婚充满敌意。
这种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的心理,实在不可取呀!1.请问对方辩友电视征婚为什么受到单身男女们的喜欢呢?2.请问对方辩友电视征婚扩大了个人交友圈有何不对呢?3.请问电视平台上征婚不是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自己,更容易找到对象吗?4.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电视征婚又何不可?5.请问对方辩友电视征婚成功率低就一定证明他是弊大于利吗?那中六合彩机率也低呀?6:请问对方辩友国家法律都未禁止电视征婚不就证明利大于弊吗?曾经拥有咯!那就是爱情的世界里,缘分主宰着一切.当我们放弃一个很爱你的人的时候并不痛苦,因为我们与这个人很可能是有缘但无分,当我们放弃一个你很爱的人那才痛苦,因为很有可能我们与这个人有情但无缘,当我们爱上了一个不爱你的人那是最痛苦,因为很有可能我们与这个人无缘也无分.若是有缘,时间、空间都不是距离,若是无缘,就算是相聚了也无法会意,凡事不必太在意,更不需去强求,就让我们一切都随缘吧[原创]爱情在于天长地久(辩论提纲)一.“爱情”的特质:1. 1. 爱情有执著的奉献性,乐于为对方付出一切,甚至生命。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
1.娱乐性:电视台为增大收视率,以加强娱乐性吸引观众嘉宾带有征婚和娱乐大家的目的来参与?扭曲爱情,把婚姻当成娱乐游戏?回应:节目的娱乐性能带给嘉宾与观众一种轻松,开放的氛围,这种氛围能够让参与者大胆地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并勇于表现自我2.外表: 一开始就是以貌取人了回应: 那个不叫外表,叫做第一印象,第一印象涵盖衣着打扮、走路姿势、谈吐风格、面部表情等等。
第一印象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人的内心素养和其他个性特征。
(第一印象并非总是正确,所以电视征婚节目会让你从多方面去了解一个人)3.随意性:见几面,说几句话就拖手,说我爱你,也有扭曲爱情之意,看做爱情快餐。
回应:(对方看到的并非是最后的结果)节目最后男女双方都会理性的告诉对方要从朋友做起.我方承认节目上会有些不良现象影响观众,但电视台已经做出了相应措施,讲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4.负面影响:拜金主义,(什么坐在宝马车上)和上面的爱情快餐回应:我方认为这些负面影响可以通过社会舆论和自我反思得以改变和提升,我方承认节目上会有些不良现象影响观众,但电视台已经做出了相应措施,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相应措施:把节目安排在晚上11点后,并提示未成年人必须要在家长的陪同下观看.5.成功率低:没有达到征婚的意义,浪费时间,精力去参与回应:从直观数字上看,这恰恰证明了大家在慢慢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的同时增强了对婚姻的责任感,学会理智地去寻找自己的伴侣,从实际上看,通过参加节目征婚者的交友空间得到进一步扩展,从而提高择偶的可能性,成功率低这个问题根本不存在6.节目结束:每一个征婚节目到最后都是以失败告终?回应:?7.外界骚扰:嘉宾的信息透露在外,容易受到骚扰回应:不存在恶性骚扰,正如我们一辩稿所提到的,电视台只是部分公开选手的个人信息,想要得到多嘉宾的信息是要通过电视台得到嘉宾本人允许后,或者加入一些俱乐部才能获取信息8.节目提供的能展现嘉宾的地方不多:节目时间短..了解嘉宾比较片面回应:承认不能完全展现嘉宾,但是,正如我们一辩稿所提到的,它教会剩男剩女们从哪些方面,通过什么途径和方法去了解一个人,从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驳论
驳论对方立论点:第一,个人角度,电视征婚提供了展示自己的机会,也提供了认识他人的机会。
更好的解决了单男单女的问题。
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受关注度高,有一定的成名机会第二,电视台角度,通过这类栏目的创新,提高收视率,打开影响力,获得更多的商业赞助机会。
第三,社会角度,电视征婚为大家广泛传播了当代人们的思想,至少是一部分人的思想,使得我们不再闭门造车,对自己或对异性的要求可以跟进时代。
第四,丰富了老百姓的电视文化生活。
驳论:1. 提供了一个平台,扩展了征婚的途径。
电视征婚表面上看确实扩展了征婚途径,但是它不一定是一个好的平台,更不一定是个好的途径。
平台的好坏还需比较这个途径对征婚者、对社会的综合影响是怎样的。
2. 电视征婚为社会带来日趋开放的择偶观念首先,我放不否认电视征婚宣传了开放的择偶观。
但是择偶观念的日益开放来源于社会实践的日益发展导致的社会的容易进步。
实践决定意识。
对方便有把择偶观的开放归功于电视征婚,就未免言过其实了。
其次,电视征婚也有意无意地透漏着拜金、以貌取人等精神文明缺失的社会观念。
到底二者孰轻孰重。
3. 丰富了老百姓的电视文化生活首先,请注意,电视生活并不等于电视文化生活。
对于已婚的,或还没到是婚年龄的观众来说,电视征婚节目对他们唯一的作用就是娱乐。
我方并没有说娱乐是不好的。
但就像是窥探明星隐私一类的节目,的确丰富了人们的电视生活,但是它们的营养在哪里呢?其次,这也只能说明,电视征婚节目有这方面一点作用而已,并不能说明它利大于弊。
4.个人角度,电视征婚提供了展示自己的机会,也提供了认识他人的机会。
有一定的成名机会,更好的解决了单男单女的问题。
也就因为电视征婚可以提供展示自己,有一定的成名机会,所以你能说参加这个节目的都是为征婚而来,而不是纯粹抱着想借此机会成名的呢,参与嘉宾的真假性又是如何把控,既然难以把控,难道这不是与电视征婚的主要价值毫无关联吗?再说,从解决单身男女问题来讲,婚姻的主流是一见钟情吗。
电视相亲弊大于利
电视相亲弊大于利1、媒体角度由电视台策划制作,具有娱乐性、盈利性和服务性。
是否本着服务的态度为单身男女提供一个真实、真诚的相亲平台,是否对社会大众有一个正面积极的价值导向作用。
自从《非诚勿扰》创下收视新高,相亲节目就“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相继出了34档,但内容却大同小异,换汤不换药,这无疑不利于我国电视节目的创新(钱学森之问)一是媒体,急功近利的媒体为提高收视率,制造话题(比如某电视台的拜金女、艳照门),甚至恶意炒作等。
导致的结果是不仅其传播的畸形婚恋观和价值观是对社会文化的污染,同时也降低了爱情的品味,同时也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和格调.从节目本身来说,荧屏相亲本无可厚非。
开放社会里,人人都能展现自己,借助公共媒体,如能遇到生命中的另一半,总是件好事。
然而在电视商业包装下,引人、卖座,成了电视台的首要标准广告商,广告的强力介入使得相亲节目从始至终都透着浓厚的商业色彩,某种程度上也破坏了爱情的纯洁性。
(那么多主持,工作人员,服装,道具,需要巨额金钱维持)2、嘉宾角度节目嘉宾不少是“托”,相亲变为“演戏”。
女嘉宾频出“丑闻”“绯闻”,恶俗炒作吸引眼球。
一部分嘉宾是怀着对美好爱情的憧憬去参加电视相亲的,但不可否认,有另一些人是怀着作秀和炒红自己的目的而去,其动机的不纯不仅伤害了其他嘉宾也伤害了观众。
部分参与电视征婚的人都很做作,不会轻易暴露自己的缺点在公众面前,最后只能抱怨自己当初为什么会选到他(她),但是后悔已经来不及了(化妆,包装)一些嘉宾又希望借此机会增加曝光率、一夜成名;节目当中的嘉宾的言行对社会价值观形成误导。
比如:非诚勿扰中得马诺说了一句:宁愿坐在宝马里面哭,也不愿意坐在自行车上笑的话。
这对未成年的影响是极坏的,将会给社会困难群体带来沉重压力,从而让整个社会为价值观失衡付出巨大代价(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从众效应,典型中的典型)3、观众角度中国传统文化上对于婚姻和爱情的保守,使人们对于电视征婚节目有一定的不信任感,同时也与“速配”的节目宗旨不协调。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在围观议论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深入社会当中,成为社会的毒瘤。
第一,从个人角度,电视征婚无法保证嘉宾信息的隐秘性和真实性,很难使参与者真正达到目的。首先,电视台作为一种面向大众的娱乐性文化符号,嘉宾信息的公开成为必然,势必将参选嘉宾推上风口浪尖,骚扰、恐吓、被出名,让人不禁哀叹:电视征婚是个错,非人生活真难过啊!其次,电视征婚时间匆匆,相交浅浅,参选嘉宾的筛选方式更是漏洞百出.试问,与一个不知根知底的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寥寥几次的谈情说爱成功率又能有多高呢?这付出的代价未免也太大了吧!
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各位观众:大家下午好!我方观点:电视征婚弊大于利。首先,我们来明晰几个概念。电视征婚,是指以电视或电台媒介为适龄或大龄的未婚青年男女提供的婚介平台而应用的文化符号,以娱乐性,盈利性,社会性为目的。任何一种事物都不能简单的判断对或错,电视征婚也是,利弊皆有。我们今天判响范围之广,程度之深。下面,我方将从以下两个角度具体剖析论证我方观点:
更让人揪心的是,电视节目对青少年的行为思想意义重大,而纵容电视征婚中不正之风的传播,会对不同群体乃至国家未来造成极大的创伤.当年,一个马诺便闹得神州大陆是风风雨雨,难道要让我们的下一代都成为马诺二代三代吗?最后,很多电视征婚节目的真实性有待考证,广告商和电视台打着追求真爱旗号进行的商业行为更多的是一场秀。而且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电视节目,之所以这些征婚节目可以“为所欲为”是因为他们不必负法律责任,而广电总局的勒令整改只是口头命令他们可以选择性接受。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辩论反方参考资料整合
第一部分:事例(用于论证支撑论点)1.在三月中旬播出的一期《非诚勿扰》节目中,出现了一个叫刘云超的人,宣称自己刚过20岁,父母都是商人,他自己从事证券方面的工作,准备开一家餐饮店。
刚过20岁就来求婚,值得这样公开招摇吗?再稍加分析便可知道,他20刚出头大学有没有毕业?就能从事哪一项证券方面的工作?如果真像他所说在从事证券方面的工作,试问刘云超是有超常专业才能的证劵“神童”,还是我们证劵业的从业门槛太低?我们且不说这个刘云超被网友同学揭发是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的学生,“身上穿的是35元的T恤”的真实与否,单就节目中,刘云超炫耀“个人银行存款有600万元之多,拥有三辆跑车”,我们可以肯定,刘云超是个典型的“富二代”、啃老族,不仅如此,他还狂妄甚至略带“挑衅”地对女嘉宾说:“我交过的女友大致有七八个”更有甚者,在湖南台的一期节目中,一位“海归”男士炫耀自己的一大堆美金,电视制作人员还特意给出特写镜头;诸如此类,屡见不鲜,我们不仅要问,电视传媒究竟要给我们广大受众一个什么样的价值取向?潜移默化中,婚恋交友节目给年轻受众的恋爱、婚姻什么样的指引?难道不值得相亲节目的编导们好好想想吗?-----结论:电视征婚传播消极思想2.同行之间的相互竞争是难免而又十分正常的,但是发展到尔虞我诈,捉对厮杀也就有点过分了。
据知情人士介绍,湖南卫视的《我们约会吧》购买了英国相亲真人秀节目《带我走吧》(Take me out)的正式版权,江苏卫视与英国公司洽谈购买一事没有成功,干脆照搬照抄,悄悄模仿,再加上一些本土特色,不仅捷足先登,同样播出了,而且还坐上了收视率第一把交椅,为此,两家卫视的相亲节目《我们约会吧》和《非诚勿扰》将“侵权剽窃”的“官司”一直打到了广电总局。
鹬蚌相争,何人得利?又如何不伤和气?-------结论:不良竞争,破坏文化市场秩序与和谐3.据调查,我国中小学生最经常的课外活动是看电视,多数孩子每天看电视时间达100分钟。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
非诚勿扰参加征婚的嘉宾要么是做演员模特的美女要么是富二代的帅哥
弊端:一见钟情,但却不了解对方。
偏向于娱乐性强,重视的是感官来认知,是不正确的婚恋观,缺乏营养,比较低级趣味
电视征婚可以视为节目,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为了吸引观众。
我对电视征婚是持有怀疑意见的,比如:1.为什么征婚者的收入都那么高?2.为什么参加节目的社会职位高?怎么不见农民工征婚呢?3.为什么征婚节目台上成功率高,台下成功率据新闻报道说某节目实际只成功了一例。
4.为什么节目总是那么有序的进行,难道事前要排练或是练台词,台上只是表演?
电视征婚是指以电视或电台媒介为适龄或大龄的未婚青年男女提供的婚介平台而应运而生的以娱乐性,盈利性,社会性为目的的文化符号。
利:
认识你的人会更多。
会增加被欣赏几率。
如果人格魅力非凡,还有走红的可能性,更增加自己的被欣赏几率与收入。
弊:
由于现在的社会炒作泛滥,观众对电视征婚普遍不信任,大大增加被看不起几率。
现在人们虽爱嚼舌根,但生活中却不敢太高调,所以上过电视的人在生活中找到对象几率更小。
由于节目高调亮相,会影响工作中的人际关系,比如有避你的,有巴结你的,有想踩你的,有想利用你的……。
辩论赛
反方:电视征婚弊大于利有些人会伪装自己,短短的几十分钟里,你知道对方是为什么而来吗?电视台主要目的是收视率,而不是征婚。
1.电视征婚让爱情物质化,变得赤裸裸!2.在电视征婚上成功牵手的双方,最后有多少是成功步入爱情的殿堂?3.电视征婚还有一部分炒作的嫌疑,有一部分人就是托!补充反方一点:电视征婚难以建立可靠的爱情。
爱情往往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之后,互相了解,才能结合在一起。
而电视征婚往往时间短暂,难以真正了解。
盲目的征婚说的好听,是“一见钟情”,说的实际一点就是“速食爱情”。
我方的观点是弊大于利。
由于如今社会存在的一个弊端就是闪婚,这中形式的婚姻带给人不少的痛苦,而电视征婚也就是闪婚的一种表现形式。
重庆市民政部门日前发布重庆市婚姻维系时间统计表,闪离族成为离婚大军主力。
因为双方在不了解的情况下达成的婚姻来得快,去得也快,双方没有牢固的情感基础,仅靠几次见面就草草定下婚姻大事,婚后会迅速发现对方的缺点,从而导致最终走向离婚的路。
其次电视征婚具有功利性和不确定性,在短短的几十分钟里你不知到人家是冲着钱来的还是感情来的,被人骗了还以为这是真感情。
如果你是有钱的,在电视那里宣扬你很有钱,无异于:此地无银三百两,最后是丢了性命又折钱;如果你没有钱的话,无异于:打肿脸充胖子,没钱还欺骗别人。
电视征婚无异于电视购物,真实性可靠性远比宣传出来的低7~8成。
更何况我们的感情远不能用商品来比,商品有价,感情无价,婚姻更是不可儿戏的!人心不可测,光是几句媒妁之言就草草定下自己的终身大事,我方实在是不能苟同这样的做法。
在这里,我想大家扪心自问一下,电视征婚到底是相亲,还是娱乐!自古中华名族以婚姻为子女的头等大事,不经过磨砺的感情是不能受的起磨难的。
古代指腹为婚侵害了多少家庭,酿造了多少悲剧,而电视征婚无异于指电视为婚,变向的蒙蔽当事人的眼睛,在自己完全不知道对方底细的情况下,由电视台方面一手撮合就等于强制性的让两个人在一起。
电视相亲节目利大于弊
电视相亲节目利大于弊第一篇:电视相亲节目利大于弊电视相亲节目利大于弊:首先你必须理解什么是电视相亲。
这是一个时代的产物。
即在一个公共场合——电视平台,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媒体对自己的宣传,找一个合适自己的伴侣进行相处。
注意,到这里就结束了,结婚也否不应该在这个讨论范围之内,因为目前所有的电视征婚节目都没有涉及到成果问题。
1、从相亲者即嘉宾角度分析:电视相亲节目的盛行为广大的青年男女创造了一个相亲交友的平台,为他们提供更多的邂逅的机会,有利于拓展“剩男剩女”以及“宅男宅女”的交友面,缓解大龄男女的婚姻压力,打造了一个相亲交友的个性化平台。
相亲节目当中给当事人足够的考虑的时间和选择的机会,有的相亲节目还给当事人提供现场观众的意见,主持人用诙谐的语言来缓解一般相亲带来的尴尬气氛。
现在社会无论男女思想都很开放了,主动公开的传达爱的主题,鼓励大家寻找幸福,既达到宣传自我的效果同时让大家来审视自己向好的方面发展,何乐而不为呢?电视相亲作为普遍传媒,影响力大而深远,从而给需求者带来更多的机会,比起传统的登报与婚介更具有主观性、自主性和选择性。
2、从观众角度分析:作为一档英国引进的娱乐节目,近年来收视率居高不下,满足了现代人猎奇和娱乐的需求,丰富的人民的文化生活。
3、从社会角度分析:相亲节目有利于思想解放,电视交友节目之所以这么火,就在于和世俗心理和人性本真相符合,它无比真实的反映了当今社会的择偶观与价值观,它成为观众感慨和唏嘘的平台,古代有“老死不相往来”,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选择这样的方式敞开自我,不惧怕公开表白是一种思想进步的体现,进一步反映了“身高不是距离,年龄不是问题,人人零距离的择偶新概念。
相亲已经成为当代最常见的交友方式,不可否认的是它备受当代年轻男女的追求,在这个多媒体繁荣的时代将其搬上荧幕,是一种时代的趋势,在相亲节目中,嘉宾们的选择与被选择、一些正确理智的恋爱观和婚姻观在无形当中影响着观众,对于那些事业有成、惜时如金的白领和金领来说,相亲针对性更强。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 2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同学晚上好,很高兴今天能够站在这里与对方辩友探讨电视征婚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问题。
开宗明义,何谓征婚,它是指有意愿征婚者通过媒体公布自己的部分资料以及对配偶的要求,获得回应,在条件适合的基础上双方进行联系,最终确定是否发展到婚姻关系。
那么何谓电视征婚呢?电视征婚作为中国向外开放的新鲜产物,是指电视媒介为适龄或大龄的未婚青年男女提供的婚介平台而应运而生的具有三性,即娱乐性,盈利性,社会性的文化符号。
把现代传播手段与普通人的生活要求结合起来的电视征婚节目,为社会服务创造了一种新形势,其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
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教育年限延长、工作压力增大、使得“剩男剩女”剧增,电视网络的发展,使人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彼此。
我们讨论电视相亲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判断的标准是电视征婚的存在能否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所以,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电视征婚利大于弊,理由有三:第一、从个人层面讲,电视征婚的盛行为青年男女提供了相亲交友的平台,当下为“剩男剩女”“宅男宅女”打造的相亲交友类情感真人秀节目,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邂逅机会,有利于拓展他们的交友面。
参与者可以看看其他人是怎么表达自己的,进而选择性地学习,或者根据对面异性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进而完成一个表达,而对于观众,不管你是否会采取电视征婚的形式,如能提前知晓自己理想对象钟情什么样的伴侣,投其所好,加强自身修炼,则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征婚成功率。
借助电视的镜头,无论是参与现场的男女嘉宾,还是观看这个节目的单身男女,都可以寻找适合自己的意中人。
一见钟情的神话或许不会上演,但是有了最基本的了解,至少为以后的交往提供了便利。
不可否认,在节目中出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不良观念,但是瑕不掩瑜,电视征婚为我们在现实征婚之外又搭建了一座沟通彼此的桥梁,让更多的相隔千里的有情人终成眷属,可谓功于电视,利在天下。
第二、从主办方层面讲,电视征婚有利于提高电视台的收视率,扩大赞助商的影响力,提高经济效益。
电视征婚弊大于利反方四辩稿(推荐阅读)[修改版]
第一篇:电视征婚弊大于利反方四辩稿《判断电视征婚这种传播形式利弊哪者更突出的标准(即放置比较的平台):能否促进传播良好价值观爱情观婚恋观。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答辩,但我方仍有不少疑虑之处。
例如对方辩友提出电视征婚扩展了征婚渠道。
的确,但这就说明了利大于弊吗?现如今,我们看到的是无数的作秀充斥着电视征婚的舞台,这不是以偏概全,而是无法回避的事实。
对方辩友还认为,电视征婚更好地解决了剩男剩女的问题。
请问对方辩友所谓“更好”的标准和比较对象是立足于何处呢?人都有一种伪装性,电视征婚要面对社会公众,因此这种伪装性会表现的更明显,这在行为心理学上也已经得到证实。
请问,在这样的环境中,征婚者实现了更好的交流吗?更有甚者,对方辩友说,电视征婚丰富了百姓的娱乐文化生活。
健康的娱乐生活应该给观众带来乐趣并有积极的启发性,而如今不可否认的是事实是多数征婚节目只靠制造噱头来吸引眼球,对社会还有不良的价值导向。
所以这一论点是否合理实在有待商榷。
现在我对我方观点作一下概括总结。
首先,从节目本身来说:嘉宾互相接触的机会并不多,只能通过化了妆,精心设计的外表和节目彩排录制的短时间内表现中判定一个人是否合适,更何况台上的ta未必是真实的ta。
人是复杂的生物,日久方才见人心。
维持长久的现实中婚姻更多的是灵魂之爱,而不是童话里的一见钟情。
光是几句媒妁之言就草草定下自己的终身大事,我方实在是不能苟同这样的做法。
由于没有经过真正的感情培养,因此当走下舞台,撕下面具,最终速配成功的例子很少很少。
主办方所宣传的节目宗旨基本无法实现。
其次,电视征婚确立的婚恋关系缺乏牢固的感情基础,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
当你站在镜头前,我想每一个人都不愿意暴露自己的缺点,只有无奈的虚伪,面对摄像机,也面对对方。
电视征婚对征婚者的帮助极为有限。
对普通人来说这并不是一个能自如展示自己的舞台,这里有紧张有压抑有无处可逃的难堪,有作秀,唯独少有真实自我。
电视征婚具有功利性和不确定性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无异于电视购物,真实性可靠性远比宣传出来的低得多。
电视征婚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辩论 反方二辩稿驳辩汇总】
电视征婚:电视征婚是指以电视或电台媒介为适龄或大龄的未婚青年男女提供的婚介平台而应运而生的以娱乐性,盈利性,社会性为目的的文化符号。
电视红娘:当今越来越多的电视媒体大势兴起相亲节目,替人做嫁衣。
而通过媒体来为当今社会上找不到合适男女朋友的人构建一种快速,视觉化,多样化的相亲渠道的电视媒体行业称为电视红娘。
娱乐性与商业性,其他电视节目也存在;电视征婚本身的目的不应当是娱乐观众,而是本着为观众负责的态度,了解征婚人情况,达到征婚目的,而当电视征婚将娱乐性和商业性放在首位,其本身目的也就变了质。
将征婚双方的事情当成笑料或是其它的事情成为观众娱乐的材料,成为了电视台吸金的工具,也就不合理的。
电视征婚丰富了百姓的文化娱乐生活;好的,娱乐生活是能让观众娱乐,开心的。
那么,当电视台上的一位清纯女子,或许是你心中的女神,梦中情人,有天发现网络上传遍了她的不雅照,发现她所有的清纯都是假的,是伪装,你难道会觉得这是娱乐吗,难道你会感到很爽吗。
退一步讲,就算电视征婚是为了娱乐,那么难道打着娱乐的幌子,难道我们就可以一退再退,不断挑战我们道德底线,打着娱乐的幌子,就可以欺骗,就可以大力传播消极思想吗?马诺只是少数;像马诺这样的女子在现实中乃至征婚节目中或许是少部分,然而,我们现实情况是,当我们谈及征婚节目是,很容易提及马诺们,可见,他们或许是少数,然而,他们给社会带来的不良的,消极的影响却是大大盖过那些多数的,就像恶意杀人者应受到的惩罚应该比每天行窃的小偷重一样,数量少,不代表带来的负面影响小。
电视征婚有不良信息,但观众有辨别能力;难道观众有辨别能力,电视台就可以随意发布不良信息,不负责任;难道大自然有自我净化能力,人类就可以恣意妄为,对其污染吗?言论自由权;人有言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相对的,不应该对他人产生负面影响,自由不代表能言所欲言,为所欲为,不然我们那位同学也不会因为发布关于跳楼自杀的事件而受到处分了。
弊端对于征婚者,对于观众,对于电视台,对于社会广电总局只整顿不封杀电视征婚节目,说明利大于弊;按照对方的逻辑,国家整顿论文抄袭,学术作假,黄赌毒,贪污腐败现象,也能说明它们利大于弊吗?电视征婚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选择,一条路,扩大了征婚渠道;电视征婚提供了一条路,但是这条路并非征婚的康庄大道;1、现在的电视征婚有各种虚假消息,我们看到路标上写的天堂,但顺着路走着走着发现到了地狱,发觉自己被骗了;2、电视上的嘉宾许多只是电视台吸引人气的噱头,并非诚意交友征婚,如此,我们顺着这条路走,发现我们走到了死胡同,碰壁了,这样的一条路,我们有理由说它是弊大于利的。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
电视征婚利大于弊比赛环节:陈词|时间 3 min;攻辩|时间90 s;自由辩论|时间5min;总结陈词|时间3min;尊敬的主席评委、大众评委、反方四辩、同学们大家好!电视征婚:是指以电视或电台作为媒介为适龄或大龄的未婚青年男女提供的一个婚介平台;最早始于美国,目前在我国也有广泛的受众。
何为征婚:它是指有愿意征婚者通过媒体公布自己的部分资料以及对配偶的要求,获得回应,有条件适合的基础上双方进行联系,最终确定是否发展到婚姻关系。
背景一【我国目前存在数目庞大的单身男女,据|全国妇联和婚恋网站百合网联合发布《2010年全国婚恋调查报告》的显示,我国现有1·8亿单身人士,其中23·8﹪的单身者的父母正在帮他们四处寻找对象。
这就意味着,全国的2·6亿人正在为择偶而忙碌着。
1、更好的解决了单男单女混搭的问题,从一定程度上维和了社会的治安;2、为交际圈闭塞的单身男女提供一个比较广的交际平台;3、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受关注度高,甚至还可以趁机展示自己,有一定的成名机会;有益媒体,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因势利导促和谐;有益观众,辨别美丑,紧跟主流,娱乐生活创和谐;有益个人,不再犹豫,拒绝闷骚,单身公害自然终结;从商业角度来说,通过电视征婚这一类节目的创新,提高了收视率,打开了影响力,获得了更多的商业赞助机会,这不是很好吗?同时也丰富了百姓的电视文化生活。
增加了电视的收入,也就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最终增加了社会财富,同时增加了就业岗位。
《爱情来敲门》----山东卫视每周六21:30《我们约会吧》----湖南卫视每周二、三20:30《非诚勿扰》----江苏卫视每周六、日21:20《百里挑一》----东方卫视每周五21:05《为爱先前冲》----浙江卫视每周二21:21我宁愿坐在宝马里哭泣,也不愿坐在自行车后面微笑。
第一从媒体的角度来看,对方辩友虽然义愤填膺,只可惜失足掉进了避重就轻的怪圈,对方坚持说电视征婚节目已经沦为媒体炒作的手段,社会之堕落,道德之沦丧,非主流之泛滥,皆由于尔,因此就认为,电视征婚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但是,我们在这里恳请对方辩友放下对电视征婚的屠刀,拿副眼睛看清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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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征婚利大于弊
比赛环节:陈词|时间 3 min;攻辩|时间90 s;自由辩论|时间5min;总结陈词|时间3min;
尊敬的主席评委、大众评委、反方四辩、同学们大家好!
电视征婚:是指以电视或电台作为媒介为适龄或大龄的未婚青年男女提供的一个婚介平台;最早始于美国,目前在我国也有广泛的受众。
何为征婚:它是指有愿意征婚者通过媒体公布自己的部分资料以及对配偶的要求,获得回应,有条件适合的基础上双方进行联系,最终确定是否发
展到婚姻关系。
背景一【我国目前存在数目庞大的单身男女,据|全国妇联和婚恋网站百合网联合发布《2010年全国婚恋调查报告》的显示,我国现有1·8亿单身人士,其中23·8﹪的单身者的父母正在帮他们四处寻找对象。
这就意味着,全国的2·6亿人正在为择偶而忙碌着。
1、更好的解决了单男单女混搭的问题,从一定程度上维和了社会的治安;
2、为交际圈闭塞的单身男女提供一个比较广的交际平台;
3、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受关注度高,甚至还可以趁机展示自己,有一定的
成名机会;
有益媒体,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因势利导促和谐;
有益观众,辨别美丑,紧跟主流,娱乐生活创和谐;
有益个人,不再犹豫,拒绝闷骚,单身公害自然终结;
从商业角度来说,通过电视征婚这一类节目的创新,提高了收视率,打开了影响力,获得了更多的商业赞助机会,这不是很好吗?同时也丰富了百姓的电视文化生活。
增加了电视的收入,也就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最终增加了社会财富,同时增加了就业岗位。
《爱情来敲门》----山东卫视每周六21:30
《我们约会吧》----湖南卫视每周二、三20:30
《非诚勿扰》----江苏卫视每周六、日21:20
《百里挑一》----东方卫视每周五21:05
《为爱先前冲》----浙江卫视每周二21:21
我宁愿坐在宝马里哭泣,也不愿坐在自行车后面微笑。
第一
从媒体的角度来看,对方辩友虽然义愤填膺,只可惜失足掉进了避重就
轻的怪圈,对方坚持说电视征婚节目已经沦为媒体炒作的手段,社会之堕落,道德之沦丧,非主流之泛滥,皆由于尔,因此就认为,电视征婚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但是,我们在这里恳请对方辩友放下对电视征婚的屠刀,拿副眼睛看清楚事实。
哲人说过: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不合理的一定不会长久存在。
在这之前,我方已多次论证,电视征婚是这个时代应运而生的产物,诞生之今,受众之广,影响之大,收视率之高,前所未有,可谓空前绝后。
在我们这个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与国际接轨,鼓励以电视产业拉动内需的时代,有创新而不鼓励,有市场却不推广,有大益却只看小弊,而却要将电视节目扼杀在摇篮之中,是何道理,有何居心?
第二
从观众的角度来看,对方辩友刚才情绪激动,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对方辩友坚持说,电视征婚节目刺激了大众的审美情绪,刺激了畸形的审美观,宣扬了非主流的价值观。
但是,对方辩友此言实在是只见树叶而未见森林,电台征婚旨在为观众服务,作为一个对方辩友也承认了的平台,它将真善美在观众间传递,将为丑恶在阳光下暴晒,贬恶扬善。
这明明是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第三
从个人角度来看,对方辩友刚才又犯了避实就虚的错误,哲人也说:不能在一个地方跌倒两次,我方也奉劝地方辩友:走路要小心,免得每次犯的错误都不一样。
对方为何对节目中如此之多的感人事例视而不见,而执着于那些阴暗的小角落呢?
第四
对方辩友刚才反复强调等个别造成的社会影响有多么的恶劣,进而给电视征婚节目扣上弊大于利、危害社会的鸭舌帽,这不正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吗?没错,我方承认在【非诚勿扰】等节目中出现了马诺,余夏这样的拜金女和非主流,进而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但请对方辩友注意,全国目前有100多档电视征婚节目,更有【玫瑰之约】这样口碑极好,社会正面评价居多的节目,这些节目丰富大众的电视生活,倡导了和谐文化。
而对方辩友对如此之多的正面典例,却装聋作哑,揪着个别不良典型不放,这样的做法不是犯了以偏概全又是什么呢?
第五
对方辩友刚才反复说:我国青少年缺乏辨识能力,看电台征婚节目容易受到畸形价值观的误导,因此应该远离此类节目。
我们承认目前青少年观众在【非诚勿扰】这一类节目中占有一定比重,然而我方先前已经反复提到过,我国的电视征婚节目有100多档,其中大都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口碑及影响力。
对方辩友仅仅针对【非诚勿扰】中出现的极个别不良典例,就判断此类节目对青少年有不良影响,而判了电台征婚节目的死刑,这样做不是机械类比又是什么呢?
辩论赛辩稿
自由恋爱|快餐恋爱
对方辩友提到了自由恋爱,那么选择电视征婚是否也是选择自由恋爱的一种呢?我们不能否认,有那么一个年轻人群体,他们敢于、并乐于展现自己的求偶过程。
这使他们选择了电视征婚。
电视征婚最重要的是展现他们的自信、挑战、果敢和勇气,是敢于追求爱情,在失败后都不会服输的风格。
1、成功率
我方承认,成功率固然是电视征婚的一个指标。
但若要承认它的“征婚性”,便也要承认其“电视性”,不可能摆脱其娱乐性。
什么才是适当的娱乐性?“娱乐性”首先我们要明确娱乐性是娱乐什么,是在娱乐中征婚而不是把婚姻娱乐。
轻松的氛围,嘉宾与观众娱乐的心情才是娱乐的根本目的,这个形容词本身的性质让他不可能像“产率”或者“人口”那样有个确切的数字界定,观众娱乐在其中,嘉宾在一中娱乐的氛围中进行征婚,就是适当的娱乐。
2、娱乐性
就娱乐性来说,高收视率证明观众对这一类节目有观看需求。
电视本身就是作为娱乐工具应运而生的愉悦观众就是电视节目的一个目的,而电视征婚,既达到了愉悦观众,也达到了嘉宾征婚的目愿望,岂不是一举两得?再者,电视征婚可以为广大受众群体提供学习方向。
看看别人的择偶标准,而不是固步自封,教育一下孩子趋利避害,都是都是征婚对受众的有利影响。
3、成功配对
什么叫“成功配对”?走进民政局才叫成功吗?不是的。
请问对方辩友,你短暂而未完、100%会一直走下去的一生中你认识过多少异性?那么你有几个男||女朋友?你认为你一定会和他||她结婚吗?那么按你的定义,结婚才算成功的话,你认识这么多男||女朋友,还不确定能结婚,那么你的自由恋爱成功率高吗?同样,电视征婚给了嘉宾们一个认识对方,了解对方的机会。
是单身男女交往的第一步,现场速配成功就给了双方一个下场再交往的机会,我方认为,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就是一种成功。
那么如果没结婚,就算不成功,也就是说,电视征婚是一个没有的东西,对方是不是存在有机械类别的嫌疑呢?再来一个刚好,电视征婚栏目,它给了这些年轻人下场再交流的机会,是他们的感情有了进一步发展的可能。
所以说,电视征婚利大于弊也是必须的。
4、两面性[qsn]
对于电视征婚的种种弊端,我方从未否认。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由于矛盾造成的,都有两面性,但矛盾同样也可以达成对立的统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依存,也就是说,弊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是有利的。
对方辩友认为,它传播了许多不良思想,败坏道德风气。
可是传播不等于传染。
我们看到了鲁迅先生笔下人吃人的社会,难道我们都变得麻木而迂腐了吗?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绝对不是电视播什么,什么就是对的,而是什么能被社会大众普遍认同,什么才是对的。
电视征婚暴露出来的种种利也好弊也好,都是社会即已存在的种种风气,我们把它拿到台前来,共同批驳,
提炼,学习,反思,趋利避害,有何不可?
正确的思想不是在充斥着溢美之词的舆论环境下产生的。
什么才是正确的舆论导向?揭发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正确的舆论导向,而不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所以我要说,我们需要这种平台,我们需要电视征婚,电视征婚利就是大于弊。
那些不良的思想风气,绝对不是由电视征婚而产生的。
电视征婚节目只是一个媒介,一个催化剂,一扇生活百叶窗,它让我们看到了大千世界好或不好的方方面面,让我们看得明明白白,从而活得精精彩彩。
5、嘉宾资料的真实性
请问对方辩友:什么是真?什么是假?我想让你喜欢我,让你看到我的优点,||缺点我们以后再谈,这就是假的吗?那么,面试是不是都是假的?就算是传统的指腹为婚,我想也没有哪个家长会指着自己的肚子说:“我得提前告诉你,我家孩子基因不好,肯定长不到1米5。
”任何一个人与人交往的过程,都是想让自己在对方心目中的形象完美无缺,这不是:错!||而对于那种在台上台下是不同身份,捏造事实的人,我只能说:防不胜防,台上台下一样,危机四伏。
不过幸好,电视征婚让13亿人认识了他,并通过各种途径发现了他的谎言,避免了他在台下骗取更多的感情,不是也挺好的吗!
6、主流问题
对方提出的这个问题我方难以理解。
为什么利大于弊就会成为主流呢?
那么对方辩友,你会辩论肯定比不会好,那么你为什么不从事辩论职业呢?
7、炒作问题
我方认为对方辩友,你们辩论的主题出现了问题,我们辩论的是“电视征婚”这一类节目,而不是某一电视台的征婚节目。
四级考试作弊的学生是不能代表四级考试的所有学生。
有炒作,婚托的部分电台是不能代表“电视征婚”这一类节目的。
就像你一样,岁身为-----,但你的外貌、身份、形象及婚姻状况是不能完全代表所有的-----。
我方希望对方辩友能在总结陈词时对此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