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员信用证使用事项
外贸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外贸信用证的注意事项1.选择合适的信用证类型:根据贸易合同的具体要求和交易双方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信用证类型,常见的信用证类型包括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转让信用证等。
2.确保信用证的准确性:信用证中的各项条款必须准确无误,包括金额、货物描述、装运期限、装运港口等。
任何错误或模糊的条款都可能导致付款延误或纠纷。
3.了解国际信用证惯例: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遵守国际信用证的一般惯例非常重要。
例如,是否可以部分装运、是否可以转让信用证等都需要了解清楚。
4.注意信用证的有效期:信用证的有效期是指信用证从签发之日起至最后日期的有效期限。
进出口商应确保在有效期内提交货物、单据等相关文件,避免超过有效期导致付款失败。
5.留意相关费用:在使用信用证过程中,有一些费用需要承担,如开证费、修改费、议付费、承兑费等。
双方应事先明确约定清楚,并注意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6.妥善保管信用证和相关文件:信用证和相关文件是保证付款和提货的重要凭证,进出口商及时妥善保管这些文件,避免丢失或被盗用,以免给交易带来损失。
7.及时与银行沟通:与开证行和通知行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告知变更或特殊情况,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如果发现信用证中有错误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条款,应及时与银行协商解决。
8.谨慎选择合作伙伴:选择可信赖的合作伙伴是使用信用证时非常重要的一点。
合作伙伴的信誉和实力会直接影响到信用证的顺利开立和兑付。
9.了解有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进出口商要了解相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包括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商会的相关规定,以保证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10.在需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对于一些复杂的信用证交易,如转让信用证等,如果自身没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处理,可以寻求专业的信用证代理或法律顾问的帮助,以降低风险。
总结起来,使用外贸信用证时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类型,确保信用证准确无误,了解国际惯例,注意有效期和费用,妥善保管文件,与银行及时沟通,并与可信赖的合作伙伴合作。
国际贸易单证学习 (10)
国际贸易单证学习 (10)国际贸易单证学习国际贸易单证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用于证明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各种文件的统称。
它们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贸易单证的学习内容,包括以下章节:1.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1.1 信用证的定义和作用1.2 信用证的种类1.3 信用证的开证和使用流程1.4 信用证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2. 提单(Bill of Lading, B/L)2.1 提单的定义和作用2.2 提单的种类2.3 提单的填写和要求2.4 提单的转让和注销3. 提货单(Delivery Order)3.1 提货单的定义和作用3.2 提货单与提单的关联3.3 提货单的填写和要求4. 装箱单(Packing List)4.1 装箱单的定义和作用4.2 装箱单的内容和填写要求4.3 装箱单的重要性和使用方法5.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5.1 商业发票的定义和作用5.2 商业发票的内容和格式5.3 商业发票的填写和要求5.4 商业发票的税务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6. 运输保险单(Marine Insurance Policy) 6.1 运输保险单的定义和作用6.2 运输保险单的种类6.3 运输保险单的填写和要求6.4 运输保险单的索赔程序和注意事项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材料,以供参考和实践:1.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范本2. 提单样本3. 提货单样本4. 装箱单样本5. 商业发票模板6. 运输保险单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买方向银行提出的申请,要求银行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开立信用证。
2. 信用证的议付:通常是指卖方根据信用证规定呈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以获得银行的支付或承兑。
3. 单一运输信用证:规定由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任何一个目的地交单议付,并不分批次。
4. 前期费用:在买卖合同生效前,买方或卖方在开证、交单等环节中发生的费用。
外贸出口信用证注意事项
1、装运时间(装运期)。
首先,信用证中规定的装运期理应与贸易合同中的规定完全一致。
如果两者不相一致,则应视为进口商(开证申请人)单方面要修改贸易合同,出口商(受益人)可以同意,也有权不予同意。
《UCP500》第42条a款规定:“所有信用证均规定一个到期日及一个付款、承兑交单地点,对议付信用证尚须规定一个议付交单的到期日。
”第43条a款又规定:“除规定一个交单到期日外,凡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尚须规定一个在装运日后按信用证规定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
如未规定该期限,银行将不予接受迟于装运日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
但无论如何,提交单据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所以,信用证上应当列明三个日期,即装运期(或称最迟装运日期)、到期日(亦即议付到期日或交单到期日,通常称为信用证有效期)和最迟交单日期。
因此,要解决好装运时间的问题,就必须把握好装运期、信用证有效期和交单期三者之间的关系。
根据国际惯例,尤其是英美法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买方开立信用证的义务是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前提条件。
买方按时开立信用证是执行合同的必要前提,买方借口不开证,就有不执行合同的意图。
所以出口合同中一般须明确要求确切的开证日期,买方不按期开证,卖方有权提出索赔(当然也有没规定开证时间,但规定装运的一段时间的情况,以下详述)。
信用证应依据合同,规定明确的装运期,如分期装运应明确每月数量。
判断实际装运日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一般是以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为准,过期装运肯定属于重大的单证不符。
信用证中规定装运期时,不应使用“迅速”、“立即”、“尽快”之类的词语,如使用此类词语,银行将不予置理(UCP500第46条a款)。
“如使用‘于或约于’之类的词语限定装运日期,银行将视为在所述日期前后各五天内装运,起讫日期包括在内”(同条C款),亦即前后共ll天。
按惯例,信用证中应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后必须向信用证中指定的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即“交单期”。
信用证注意事项
信用证注意事项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通过银行开具和承兑的信用证可以确保出口商(受益人)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获得款项,同时也保护进口商(申请人)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以下是使用信用证时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1.仔细阅读条款:申请人和受益人在使用信用证前,应仔细阅读信用证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特别是有关货物要求、装运地点、付款条件、单据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合同中的所有要求都能被满足。
2.合理的期限安排:信用证的有效期通常比货物的装运期限略长,但仍需注意合理安排装运时间和提供单据的时间,以免因为时间限制而导致交易无法完成。
3.单据准确无误:信用证的单据要求通常较为繁杂,受益人在处理单据时要确保每一项的准确无误。
单据错误往往导致银行拒付,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准备备用文件:在提供单据前,受益人建议事先准备好备用文件。
以防止因意外情况导致单据提供不及时,备用文件可以确保款项的顺利收取。
5.货物保险:受益人应该在货物装运前购买适当的货物保险,以保障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
同时,货物保险也是信用证所要求的必备单据之一。
6.与银行保持沟通:受益人在交易过程中,应与开证行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向银行提供所需的单据和文件,并咨询开证行对于单据的要求和审核意见。
7.风险防范:信用证的使用虽然能提供一定的保障,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申请人和受益人都应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例如进行风险评估、选择有信誉的银行等。
8.条款谈判:在合同谈判过程中,申请人和受益人可以根据各自的利益进行条款的谈判,以达到双方最好的合作方式。
合理的条款设置能够减少纠纷的发生,提高交易效率。
总之,信用证是一种双方都可接受的支付方式,通过合理的使用和注意事项的遵守,可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信任和保护双方权益的作用。
外贸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外贸信用证的注意事项信用证是外贸进出口中使用最多也是最安全可靠的出口收汇选项,是对进口商和出口商双方最好的保证,那么外贸进出口业务员要想玩转信用证这些细节条款he注意事项得掌握,今天猫熊哥给大家推出这篇文章,对学习信用证的外贸人来说很重要:在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占国际贸易结算的大部分,所以对信用证必须做到细致全面熟练的了解掌握:一,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简称L/C)是开证行根据进口方的指示要求开立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保证在卖方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条件,交付规定的单据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二:注意这里规定受益人交付规定的单据,而不是货物,所以,对卖方来说,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提交合格的单据对信用证项下的贸易来说就是“交货”,就可以得到货款。
三:对于进口商来讲,只要在申请开证时,声明当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就保证付款,这可以保证买方在付款时能收到货物。
四:对于开证行来说:通过开证和收付等业务,可以收取一些费用,也可以通过开证时进口商在开证行的押金作为周转资金。
五:信用证的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或者OPENER),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当事人,进出口贸易中一般是进口商。
2)开证行(OPENING BANK 或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出口商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银行。
开证行要承担付款责任,并代理开证申请人行使请求出口商交付单据的权利。
3)通知行(ADVISING BANK 或NOTIFYING BANK)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商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
通知行只需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不承担别的责任,通知行往往是开证行的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4)受益人:(BENEFICIARY)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该L/C的人,通常是出口商。
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向受益人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提交的跟单汇票或做押汇或议付的银行。
信用证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信用证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一.信用证遵守的主要原则(3 个重要原则)(1)单证一致:单据和信用证一致。
(2)单单一致:单据和单据之间一致。
(3)单内一致:单据内前后一致二.信用证操作流程简述如下:1.出口企业与国外客户确认好订单情况,确认好产品数量,单价,谈好贸易条款,例如FOB 报价,CNF 等一切基本资料。
有时候,在后面办理信用证时,可能出于关税等原因客户要求改变商品名称或者数量等,要特别谨慎的更改。
因为改了一个地方,可能会涉及到好几个地方的内容,为保持一致,请注意审查信用证里与之相关的内容。
2.出口方准备好合同与买方签订,如果不签订合同,一般可开具形式发票(P ROFORMA INVOI CE)给买方客户。
3.客户收到形式发票后,向其所在银行,即开证行申请开出信用证。
这里说明一下,客户申请开证一般是填一张信用证申请表(APPLI CATI ON F ORM)。
在正式提交申请开证之前,请让客户先把开证草稿发给我方确认。
待所有疑问都达成一致之后,再通知客户开证。
4.开证行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表,开出信用证,一般是以国际银行电传(SWIF T)方式,开到卖方所在地通知行。
开证行一定要让客户找知名度高的。
一般找在国际上排名前2 0名的银行。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5.卖方银行,术语叫: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
通知行将信用证L/C 以正本形式通知买方,并收取通知费(ADVISI NG F EE)6.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1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要特别注意信用证里Applicant(申请人)和beneficiar y(受益人)在整个信用证里前后的书写保持一致。
信用证操作注意事项——避免操作中的错误和风险
信用证操作注意事项——避免操作中的错误和风险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其操作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操作信用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避免错误和风险。
一、确认信用证的有效性在开始操作信用证之前,首先需要对信用证进行确认。
确认信用证是否有效,确认银行那个开具的信用证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
如果发现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况,需要第一时间联系银行进行沟通,以避免交易受到影响。
二、确认单证的要求在确认信用证的有效性后,需要进一步了解信用证要求的单证内容,了解所有条款与细节,以确保单证能够正确地填写、交付。
同时,要注意单证的有效期限,避免逾期提交单证而影响交易。
三、仔细阅读信用证条款除了对单证的了解,也需要对信用证中的所有条款进行仔细审阅,了解所有具体要求和支付方式,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注意信用证中对付款方的限制性条件,以便及时作出决策。
四、避免错误的单证操作在填写单证时需要非常仔细,确保所有填写项目与银行所要求的一致,避免瑕疵单证的出现,影响交易的进行或者支付。
同时,还需要注意单证上的签名和盖章,确保其真实可信。
五、及时反馈交易进展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和交易对方,让对方及时了解交易的进展情况,避免交易因为种种事物而被耽误。
同时也需要及时反馈银行的各种要求和指示,确保交易的进行顺畅。
六、防范交易风险在操作信用证时,还需要注意防范各种风险,例如可疑的交易行为,信用证作假等情况,通过仔细了解和低位反应以防止交易风险的发生。
在遵守以上注意事项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高效、顺畅地进行信用证操作;避免交易风险,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这也是未来贸易操作的发展方向所在。
报关员的进出口货物信用证操作要点
报关员的进出口货物信用证操作要点作为一名报关员,在处理进出口货物时,了解和熟悉信用证的操作要点非常重要。
信用证是进出口贸易中的一种重要支付方式,它确保货款的支付和货物的交付。
本文将介绍报关员在操作进出口货物信用证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一、了解信用证的基本知识作为报关员,首先要了解信用证的基本知识。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作为担保发出的支付承诺,以保障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货物,并确保进口商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
报关员需要了解信用证的种类、结构、要素及其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作用。
二、仔细审查信用证文件报关员在操作进出口货物信用证时,需要仔细审查信用证文件。
首先,要核对信用证的基本信息,包括受益人、开证行、通知行、货物描述、货币类型、金额等;其次,要核对信用证的要求,包括装运方式、装运期限、保险要求、单据要求等。
报关员需要确保货物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并及时采取行动以满足信用证的所有要求。
三、与客户及相关方保持紧密沟通操作进出口货物信用证涉及到多方之间的合作,报关员需要与客户及其他相关方保持紧密沟通。
在信用证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报关员需要及时与客户沟通,并与其他相关方共同努力找到解决方案。
及时沟通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延误。
四、保持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关员在操作进出口货物信用证时,要保持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这涉及到填写和检查各种相关单据,如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
报关员需要确保这些文件的信息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并且没有任何疏漏或错误。
任何一个错误可能导致信用证无效,给进出口贸易带来风险和损失。
五、及时反馈并妥善处理异常情况在操作进出口货物信用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异常情况,如货物损坏、装运延误、信用证问题等。
报关员需要及时反馈并妥善处理这些异常情况。
对于货物损坏或装运延误,报关员需要与相关方协商解决,并及时通知客户和相关银行;对于信用证问题,报关员需要与开证行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信用证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信用证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信用证遵守的主要原则( 3 个重要原则)1) 单证一致:单据和信用证一致。
2) 单单一致:单据和单据之间一致。
3) 单内一致:单据内前后一致信用证操作流程简述如下:1. 出口企业与国外客户确认好订单情况,确认好产品数量,单价,谈好贸易条款,例如FOB 报价,CNF等一切基本资料。
有时候,在后面办理信用证时,可能出于关税等原因客户要求改变商品名称或者数量等,要特别谨慎的更改。
因为改了一个地方,可能会涉及到好几个地方的内容,为保持一致,请注意审查信用证里与之相关的内容。
2. 出口方准备好合同与买方签订,如果不签订合同,一般可开具形式发票( PROFORMA INVOICE)给买方客户。
3. 客户收到形式发票后,向其所在银行,即开证行申请开出信用证。
这里说明一下,客户申请开证一般是填一张信用证申请表(APPLICATI ON FORM)。
在正式提交申请开证之前,请让客户先把开证草稿发给我方确认。
待所有疑问都达成一致之后,再通知客户开证。
4. 开证行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表,开出信用证,一般是以国际银行电传( SWIFT)方式,开到卖方所在地通知行。
开证行一定要让客户找知名度高的。
一般找在国际上排名前20名的银行。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5. 卖方银行,术语叫: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
通知行将信用证L/C 以正本形式通知买方,并收取通知费( ADVISI NG FEE)6.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1)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要特别注意信用证里Applicant (申请人)和beneficiary (受益人)在整个信用证里前后的书写保持一致。
进出口贸易的信用证如何操作
进出口贸易的信用证如何操作在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支付方式,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信任。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和要点。
一、信用证的定义和作用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 L/C)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出口商(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在一定条件下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出口商而言,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就必须付款,降低了收款风险。
2、对进口商来说,通过信用证可以控制货物的交付时间和质量,确保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3、对银行而言,信用证业务可以带来手续费收入,并增加与客户的业务往来。
二、信用证的操作流程1、签订合同进出口双方首先签订贸易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并规定信用证的相关条款,如信用证的种类、金额、有效期、装运期等。
2、申请开证进口商根据合同向其所在地的银行(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申请时,进口商需要填写开证申请书,并向开证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
3、开证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通过通知行传递给出口商。
4、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对信用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
5、审证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应仔细审核信用证的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
如果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或存在无法履行的条款,应及时通知进口商要求修改信用证。
6、备货、装船出口商在审核信用证无误后,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组织生产、备货,并在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船。
7、交单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取得相关的运输单据和其他规定的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内,将单据提交给议付行。
8、议付议付行审核单据,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议付行将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出口商垫付货款。
9、寄单索偿议付行将单据寄给开证行,并向开证行索偿。
信用证交易的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信用证交易的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信用证交易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通常用于进出口业务。
本文将深入介绍信用证交易的操作流程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函,通常由进口商的银行发出,以保障出口商从买方获得货款。
其作用是在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由进口商的银行向出口商的银行发出承诺,保证在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货物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这意味着出口商可以放心地将其货物运到国外,而无需担心支付问题。
二、信用证交易的操作流程1. 合同签订在进行信用证交易之前,买卖双方必须签署一份合同的贸易协议。
协议中必须包含商品描述、交货期、支付条款、交货地点、价格等重要条款。
2. 申请信用证在签订合同后,进口商将向其银行申请信用证。
申请中必须包含双方的详细信息、商品描述、贸易条款、运输方式、保险、货物要求等详细信息。
3. 银行要求保证银行要求进口商提供担保,如押金、保证金、保函等方式来保证信用证的执行。
这是为确保银行在支付出口商货款后,能够从进口商那里得到相应的款项。
4. 开证行发证开证行按照申请信用证的要求向出口商所在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商银行的介绍行)发出信用证。
5. 出口商确认信用证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必须确认信用证的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同时确保条款内容符合自身的生产和运输要求。
6. 出口商交货在出库前,出口商必须遵照信用证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对商品进行检验、包装、装运等环节,并将商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
7. 交单一旦货物抵达目的地,出口商必须收集并提交所有要求的单证文件(如运输文件、保险单、商业发票等),并按要求提交给其银行。
8. 银行审核单证文件出口商提供的单证文件将被提交到开证行进行审核。
银行将会核对提供的货运单、保险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是否与信用证条款要求相符。
如果银行审核成功,将会向出口商付款。
9. 银行付款银行在审核通过单证文件后,将会依照信用证条款支付货款给出口商银行。
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信用证的注意事项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的常用支付方式,它是由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委托,在受益人(出口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支付货款的保证文件。
使用信用证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但在使用信用证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下面是关于信用证的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申请人在开证前应仔细阅读信用证文件并了解其中的条款和要求。
信用证文件一般包括信用证正本、有关文件附件和开证行的确认信。
申请人应确保信用证条款符合交易的要求,并注意是否存在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如货物验收的标准或时间等。
如果发现信用证条款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及时与开证行沟通并进行修改。
其次,申请人在接到信用证后应将其转交给受益人,并告知受益人有关信用证条款和要求。
受益人在获悉信用证后应仔细研究信用证条款,并核对其中的细节,如金额、货物描述、付款期限等,确保条款和要求能够满足受益人的期望。
另外,信用证在有效期内将承办双方的支付义务,因此在选择开证行时需要慎重考虑。
开证行应是一家信誉良好的机构,并且能够满足申请人和受益人的需求。
申请人在选择开证行时可以参考其信用评级和声誉,以确保能够获得可靠的信用证服务。
在交付货物之前,受益人应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准备相关的单据,并确保这些单据满足信用证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例如,发票、提单、装箱单等。
受益人还应注意单据的签发人是否合法,以防止单据被拒绝或质疑。
同时,申请人在收到单据后应及时进行验单,并核实单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单据存在问题,申请人应向开证行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申请人应及时支付货款,以免延误交货和增加额外费用。
最后,申请人和受益人在使用信用证时应遵循国际贸易的相关法律和规则。
例如,信用证和相关单据的使用应符合《国际商会统一惯例和实践规则》(UCP600),否则可能导致争议和纠纷的产生。
申请人和受益人在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但为了降低风险和成本,双方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加入争议解决条款,并选择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
外贸合同中信用证常见的合同条款
外贸合同中信用证常见的合同条款在外贸合同中,信用证常见的合同条款包括以下内容:信用证的有效期:这是买卖双方商定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买方必须完成货物的付款和货物的收货。
付款条件: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条件是必须满足的,通常包括货物数量、质量、价格、装运期限等。
装运期限: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是必须严格遵守的,通常规定了装运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范围,以确保货物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买方。
提单要求:信用证规定了提单的要求,通常包括提单必须标明信用证号码、货物数量、品种、装运日期等信息,并由指定的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签发。
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这一条款规定了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
通常在合同中规定有“约数”,但需注意“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并规定溢短装的作价方法。
货物的数量条款: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
在数量方面,合同通常规定有“约数”,但对“约数”的解释容易发生争议,故应在合同中增订“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如“东北大米500公吨,溢短装3%”,同时规定溢短装的作价方法。
货物的包装条款: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法。
应明确包装的材料、造型和规格,不应使用“适合海运包装”、“标准出口包装”等含义不清的词句。
货物的价格条款: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
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还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
货物的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法。
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 装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所以应该依照贸易术语来确定装运条款。
如果合同中定有选择港, 则应定明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用应由谁承担。
货物的保险条款: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信用证在外贸中的使用流程
信用证在外贸中的使用流程介绍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它是由购买方(申请人)的银行(开证行)或者代理开证行,以购买方为收款人,向卖方(受益人)的银行发出的,对卖方进行货款支付承诺的一种书面文件。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保障双方权益、减少交易风险的作用,同时也被双方银行作为交易过程中的支付工具。
本文将介绍信用证在外贸中的使用流程,包括开证、修改、付款、提货等过程,并提供相关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开证流程1.购买方与卖方达成贸易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2.购买方与开证行签订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合同副本–国际信用证申请书–发票副本–货运单据3.开证行审核申请材料,并按合同约定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必须明确规定货款的金额、货物的数量、质量要求、装运和付款的期限等内容。
4.开证行发出信用证通知书给卖方的银行,要求其通知卖方。
信用证修改流程1.如果双方需要对信用证内容进行修改,购买方需要向开证行提出修改申请,并提供修改后的信用证条款。
2.开证行审核修改申请,如果同意修改,则发出修改通知书给卖方的银行。
3.卖方的银行通知卖方对信用证的修改进行确认。
4.卖方确认修改后,可以按照信用证的修改内容进行后续的提货和付款。
付款流程1.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供货物,并将相关单据提交给其银行(通常为卖方的银行)。
2.卖方的银行审核单据的真实性和符合信用证要求,然后将单据交给开证行。
3.开证行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审核单据的真实性和符合信用证要求。
4.如果开证行确认单据符合要求,则向卖方的银行支付货款。
5.卖方的银行收到货款后,通知卖方进行提货。
提货流程1.卖方在获得付款后,提前通知买方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2.买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提货,并出示相关单据。
3.卖方核对相关单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如果单据符合要求,则卖方确认提货,并向买方签发提货单。
5.如果单据不符要求,则双方沟通解决。
国际贸易信用证
国际贸易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为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了一种可靠的支付保障。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信用证的定义、流程、分类以及使用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详细介绍。
一、定义国际贸易信用证是指由进口商的银行(开证行)根据买卖双方达成的贸易合同,向出口商的银行(通知行或受益人)发出的一种书面承诺,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在符合特定规定的条件下支付一定金额给出口商。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承兑和支付保障的作用,有效地降低了交易双方的风险。
二、流程国际贸易信用证的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买卖双方达成贸易合同,约定使用信用证支付。
2. 进口商与开证行签订信用证申请书,申请开具信用证。
3. 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判断风险,决定是否开具信用证。
4. 开证行发出信用证通知书给出口商的银行,即受益人。
5.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核对信用证内容,确认符合要求。
6. 出口商按照贸易合同条件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
7. 受益人向通知行提出付款要求,提交相应的交单和文件。
8. 通知行根据信用证条款核对贸易文件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9. 通知行向开证行索取付款。
10. 开证行支付给通知行,通知行再将款项支付给受益人。
三、分类根据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和具体条款,信用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常见类型:1. 支付信用证:出口商在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文件后,由开证行直接支付给出口商。
2. 交单信用证:出口商在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文件后,由开证行交付给进口商,进口商根据文件支付给出口商。
3. 拖收信用证:付款期限相对较长,在特定的时间内分批支付货款。
4. 转让信用证: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以获取资金。
5. 保函:保函是一种特殊的信用证形式,主要用于履约担保或支付保证的场景。
四、注意事项在使用国际贸易信用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了解信用证的具体条款,确保自己能够满足要求。
合同的内容和各项细节应与信用证保持一致。
信用证实用技巧分享: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和技巧
信用证实用技巧分享: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和技巧信用证实用技巧分享: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和技巧随着全球经济的日趋发展,跨国贸易越来越普遍,进口和出口交易也越来越频繁,信用证作为跨国贸易的支付方式,因其时间限制性、保管性和不可撤回等特点,同样成为了跨国贸易中广泛使用的支付方式之一。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证涉及的风险和细节较多,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和注意事项才能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技巧和注意事项两个方面,对信用证实用操作中的关键点进行分享。
一、技巧1. 耐心核验信用证条款信用证中的义务对买卖双方来说都非常重要,因此在接到信用证时,买方或卖方应首先通读信用证,对其中的每一个条款进行核对。
在核实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定所收到的信用证是否与交易条件一致(例如,与PI中的内容一致);2)核对信用证的开证行或通知行等银行信息;3)认真阅读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和有效期;4)确保货物数量、品质、单价等与交易条件一致。
2. 查看信用证可用余额在货物交互后,卖方需要向银行提交一些所需的资料,然后在货物由买方处得到之前,卖方必须从银行确认信用证的可用余额是否充足,以确保保证支付。
如果信用证的余额不足,则买卖双方需重新谈判以确定如何解决问题。
因此,对于卖方而言,查查信用证可用余额是一个绝不能忽视的点。
3. 确保单证完整在发送海运货物之前,卖方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如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保险单等。
因此,无论是出口商还是进口商都需要确保这些文件的准备。
同时,卖方应及时更新发送这些单证的时间,在单证到达之前通知进口商关于托运时间和到达时间等具体信息。
4. 充分了解货运方式由于货运方式的不同,信用证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买卖双方应该在开始交易之前,了解和协商好货运方式,以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5. 充分利用银行银行是跨国交易中的重要渠道之一。
因为银行提供的服务不仅仅是提供信用证,或者提供其他的服务,银行还能为买卖双方提供咨询和建议等。
外贸业务中的信用证操作
外贸业务中的信用证操作在外贸业务中,信用证是重要的支付方式之一。
一般来说,信用证是由进口国的银行(开证行)向出口国的银行(通知行)发出的一种支付保证函,用于保障进口商支付货款并确保出口商按照贸易合同要求按时交货。
在信用证操作中,有以下几个关键步骤:一、买卖双方达成贸易合同作为信用证操作的第一步,买卖双方需要达成一份贸易合同。
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方式、装运口岸、付款方式等细节。
在确定付款方式时,出口商可以选择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
二、买方开立信用证如果买方选择使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那么他需要向自己所在的银行提交申请,开立一份信用证。
信用证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 买方和卖方的名称和地址。
2. 开证银行和通知行的名称和地址。
3. 信用证金额和币种。
4. 发货日期和最迟交货日期。
5. 卖方需要满足的文件要求,例如发票、装箱单、清关单等。
6. 其他特殊要求,例如保险、装运方式等。
开证银行会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决定是否批准开证,如果批准,银行会要求买方提供质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此时,银行会向通知行发出信用证,通知行需要通知出口商信用证的详细内容和金额。
三、出口商提交货物并按照信用证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出口商收到通知行的信用证后,就可以准备货物并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出口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发票、装箱单、清关单、保险单等文件,以证明已按照贸易合同要求交付货物。
四、通知行审核文件通知行收到出口商的文件后,会针对文件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如果文件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通知行会立即通知出口商进行修正。
五、通知买方支付经过通知行的审核确认后,信用证的款项将会被释放并支付给卖方。
通常情况下,该过程需要一定时间,具体时间取决于货物的承运时间和检验时间等因素。
六、结算结算是指支付款项、退税以及其他结算操作。
在结算过程中,出口商需要注意管理好各种收据和发票,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退税问题。
外贸单证实务 项目二 信用证
05
远期信用证 (Usance Credit)
信用证的种类
不可转让信用证 (Untransferable
Credit)
当信用证未明确表示转
让或不可转让,则视为
不可转让。
按信用证是否 可转让划分
分CSW类ADI
05 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Credit)
▲ 只能转让一次; ▲ 若允许分批装运,则在总 和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前提下 ,可分别转让给几个第二受益 人; ▲ 若禁止分批装运,则限转 让给一个第二受益人。
信用证当事人
通知行
意指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一般为开证行的往来行或出口方指定银行, 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它义 务。
信用证当事人
受益人
意指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一 方。一般为出口商。
信用证当事人
议付行
又称押汇银行,是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愿意 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立或提交的符合信用 证条款规定的汇票或单据的银行。一般为 出口方银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
信用证当事人
偿付行
又称清算银行(Clearing Bank),接受 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委托代其偿还垫款的 第三国银行。通常是开证行的存款银行或 是开证行的分行、支行。
2.3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按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 05
跟单信用证 (Documentary
Credit)
分CSW类ADI
信用证当事人
付款行
开证行指定的对信用证项下付款或充当汇 票付款人的银行。一般为开证行,也可以 是开证行所指定的银行。无论汇票的付款 人是谁,开证行必须对提交了符合信用证 要求的单据的出口商履行付款的责任。
外贸信用证 详细说明
名词解释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
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右图以CIF价格为例以CIF价格为例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
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附: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信用证英语为:letter of credit。
缩写为:l/c或LOC。
①在债券发行过程中,由银行发出的一种承诺,保证债务人到时按期还本付息。
如果债券发行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开具信用证的银行则将履行还款义务。
②在国际贸易中,进口方银行向出口方银行开具的保证支付文件,承诺当货物到达进口方或出口方发出货物时向出口银行支付款项。
主要内容:(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
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编辑本段]主要特点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编辑本段]相关种类(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请简述信用证的使用流程并
信用证的使用流程引言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一种常见的付款方式,它提供了一种可靠的保障机制,确保卖方能够及时收到货款,同时也保障了买方的利益。
本文将简述信用证的使用流程并提供相关的说明和解释。
概述信用证是买卖双方之间的一种约定,由发行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向卖方承诺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支付货款。
在信用证的使用过程中,涉及到多个主体,包括买方、卖方、发行银行和受益银行。
信用证使用流程以下是信用证的使用流程:1.买卖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约定使用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
2.买方联系负责开证事务的银行,向其提供合同、发票等相关文件,申请开立信用证。
3.发行银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根据卖方的请求开立信用证。
4.发行银行将开立的信用证发送给受益银行,受益银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卖方。
5.卖方根据信用证上的要求准备货物,并将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装运,并提交符合信用证的单据给受益银行。
6.受益银行核对单据的真实性,并将其发送给发行银行。
7.发行银行对单据进行核查,确认单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后支付货款给卖方。
8.发行银行将单据和相关文件发送给买方,买方凭借这些文件进行货物的提取。
注意事项在使用信用证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信用证的开立要求应该明确而详细,包括货物的描述、数量和质量标准等。
2.买卖双方应该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执行,以免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单据导致支付失败。
3.卖方在装运货物之前,应该仔细检查信用证的要求,并与发行银行进行确认,以确保单据的准确性。
4.受益银行在收到单据之后应该及时进行核对,并在确认单据符合要求后通知发行银行进行支付。
5.买方在收到单据之后应该及时进行验收,并与发行银行进行核对,确保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结论信用证作为一种可靠的付款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简述了信用证的使用流程,并提供了一些注意事项。
当然,信用证的使用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满足买卖双方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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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单证员信用证使用事项[提要]单证缮制与信用证规定的差异一概称为不符点。
轻微的不符点比如某个字母或标点符号的错误,不造成歧义,对交易性质无实质影响的,一般开证行也会接受,仅对每一个不符点扣罚几十美金就算了。
不符点的处理单证缮制与信用证规定的差异一概称为不符点。
轻微的不符点比如某个字母或标点符号的错误,不造成歧义,对交易性质无实质影响的,一般开证行也会接受,仅对每一个不符点扣罚几十美金就算了。
可较大的错误,特别是数量、金额、交货期方面的错误,就严重了。
开证行会通知出口商(受益人)不符点的情况,并暂时中止执行信用证支付。
待受益人与客户(开证申请人)协商,客户愿意接受不符点同意付款了,才会支付----同时不符点费用照扣。
可见,不符点将直接导致信用证实效可能。
一般地,在把单证交付国外开证行之前,国内出口商的开户银行(信用证通知行)会应出口商要求预先审核一遍,发现错误及时更改。
但此时货物已经出运,很多情况既成事实,不符点无法更改了。
此时,在确认客户会接受的前提下,可以“不符点交单”,承担不符点扣款,完成信用证。
但这样做的风险很大,万一客户不接受或中途变卦,出口商难免蒙受损失。
所以不符点交单要特别慎用。
出现此情形的时候,最好先与客户联系,请客户确认接受不符点。
必要的话,请客户出具“公司信”(office letter,一种抬头落款齐全,内容完整的正式商业信函),届时提供给国外开证行。
更稳妥的方法,如果国内银行议付的话,由国内银行通过SWIFT接洽开证行,告知不符点,请开证行与客户(开证申请人)联系,让客户向开证行确认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再向国内银行确认。
这种操作方式称为“电提不符点”。
不符点拒付的处理不得已不符点交单,或者开证行自己判断为不符点的,有可能导致单据被拒付。
这样的事故中,首先要区分责任,判断开证行拒付是否有合理依据并符合程序,所谓合理依据,就是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应有站得住脚的理由,或是否出于误会。
否则可通过国内银行回复解释申辩。
程序上,开证行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单证并一次性提出不符点,否则即使有不符点也无权再提。
确有不符点的,看看是否来得及换单,把修改正确的单证补交上去。
只要修改后的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提交到指定银行,且新提交的单据没有新的不符点,则视为单据不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必须付款。
但这种情况下必须争分夺秒。
此外,尽早安排出货也是预防措施之一,早出货早出单,就有活动的余地。
无法及时更改的,即可与客户联系,说明情况,请客户接受不符点。
多数情况下,客户也是通情达理的,毕竟是做生意,一般说来客户也等着收货,以便安排销售。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发生单据拒付的时候,要密切关注货物下落。
在信用证业务中,相关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货物有关的货物及/或服务,之所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是信用证所涉及的单据尤其是作为货权单据的提单,使得信用证的当事人能够控制货权,对单据的买卖,就意味着对货权的买卖,所以《UCP500》规定,银行拒付后必须要么持单听候指示,要么将单据退还交单者,也即是说开证行拒付后不经受益人或议付行同意,不得擅自向开证行申请人放单,否则其必须付款。
另外,关注货物下落还可以了解到开证申请人是否已凭开证行的提货担保提取货物,凭保提货虽然构不成开证行拒付后必须付款的责任,但如受益人或议付行要求退单,然后向船公司索要货物,船公司因无法提供货物,必然转而找开证行,要求其履行提货担保项下的责任,则开证行信誉损失不说,还可能承担比货款更多的经济损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经向其说明已知客户凭其提货担保提货的事实,开证行往往会妥协付款。
外贸单证员信用证事故处理[提要]单证不一致,即单据缮制没有完全符合信用证明规定。
这是最常见的事故。
其结果就是直接导致不符点,甚至导致单据被拒付。
...单证一旦出问题,信用证的安全性就大大降低。
碰到类似的信用证事故如何处理呢?“单证不一致”的防范与处理单证不一致,即单据缮制没有完全符合信用证明规定。
这是最常见的事故。
其结果就是直接导致不符点,甚至导致单据被拒付。
在“单证交易”中,业务员应该树立起“信用证至高无上”的观念,即使信用证中出现错别字或明显的语法错法,只要不导致产生歧义,在无法修改的情况下,也要将错就错地照样搬到所有单证中去。
再者,同一票货物,按照需要可能会制作几套单证,分别交给商检部门、海关和银行。
这几套单证在某些方面有出入,并不影响银行对自己那套单证的审核与付款。
因此,其他单证可以略有差池,但给银行的这一份则一定要完全与信用证一致,这是“单证不一致”事故处理的最大原则。
至于其他国家机构,只要不是蓄意欺诈,对操作上的失误,还是允许一定的灵活性的。
特别对于出口商自己缮制的单据,比如受益人证明,则不必拘泥实际操作情况。
当然,客户的要求尽量满足,不能做到的事先讲明,因意外而导致失误的(例如提单传递迟误,导致未能按照客户要求及时寄出提单复印件之类),必要的时候,说明一下请客户谅解即可。
但单证则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出具。
对于不是自己出具,而是第三方如货运公司出具的提单一类,事先务必与他们仔细核对草稿,并书面确认。
拿到正本以后,再检查一次,看是否与确认的草稿一致。
出现问题的,在分清责任的同时,火速更换。
对于日期实效方面的不符,请货运公司协作,虚打日期以迁就信用证(这一点将特别在下一章货运提单知识中详细解释操作办法)。
对于国家机构比如商检局出具的单据,不易灵活处理,因此要慎重一些。
如果信用证条款中对这类单证有特别要求的,先与商检机构沟通咨询,看是否能满足客户要求。
无法完全满足的,坚决要求修改信用证条款。
因外贸市场灵活多变,品质要求也参差不齐,对于商检局提出异议的产品,可以通过“客户确认”的保函形式协商解决。
“单单不一致”的预防与处理单单不一致,指同一套单证里不同单据相同栏目的内容不一致。
这个问题通常是由于部门分工协作制单中的疏漏造成的。
预防的方法,就是养成事先编制交易档案,按照栏目分别归类,像一个**库一样,根据交易编码,各部门或者各单证直接调用。
此外,审单证的时候,不但要逐张审核,还可以“横”审,即比对不同单证同一栏目内容。
实务中,也允许有些地方在合理范围内某些栏目单单不一致的。
比如品名描述栏,在发票中也许细致翔实,按照同类产品不同款式逐一分列,而提单和原产地证中就简单合并了。
一般的限度,是只有类别一样的产品才能合并。
所谓类别一样,以海关产品编码(即所谓HS CODE,国际通行的对产品分类编码,避免因各国表述不同造成的分类混乱)为依据。
这种单单不一致,一般都不予计较。
但碰到有风险的交易,存在客户有意挑刺的可能时,尽量避免这样的节外生枝。
外贸单证员使用中的信用证分类[提要]外贸单证员使用中的信用证分类:不可转让信用证。
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凡信用证中末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①可转让信用证。
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
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凡信用证中末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1)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它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
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①自动式循环。
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②非自动循环。
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③半自动循环。
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末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2)对开信用证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
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3)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
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办法来沟通贸易。
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
(4)预支信用证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
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
(5)备用信用证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
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它是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备用于开证人违约时,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
外贸单证员使用中的单据分类[提要]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①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②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证。
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此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①不可撤销信用证。
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
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
但《UCP500》规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