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南昌县幽兰镇农村集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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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及对策

南昌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及对策

南昌市地处江西省中部偏北,地形地貌以平原为主,东南部地势平坦,西北部丘陵起伏,呈现“二山三水四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的地理特征。

土地总面积74.32万hm2,其中农用地47.37万hm2(耕地资源26.23万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5.29%)。

由此可见,南昌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农业是南昌市重点产业。

受地形地貌特征影响,南昌市耕地主要集中在鄱阳湖平原、赣抚平原,丘陵及山地分布较少,有利于农业发展。

此外,为彰显省会担当,南昌市不断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截至2021年,拥有全省11个地级市中最多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1家),龙头企业中年产值超亿元企业共92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45家,直接建立基地1276个,现代农业发展态势向好。

在此背景下,本文探讨了南昌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提出了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对策,以期为南昌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借鉴。

1南昌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1.1农业机械化水平显著提升1.1.1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稳步提升为了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南昌市安排农机专项资金开展种植环节机具补贴,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795.3MW,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2%,分别比2017年增长14.04%、4.25%。

此外,《江西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提出,到2025年,农机总动力达到3万MW以上,全省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5%;《南昌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显示,202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000MW以上,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5%;《南昌县现代农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中提到,力争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6%,农机总动力保持平稳增长。

由此可见,南昌市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与全省保持同步,其中南昌县作为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县,其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走在全省、全市各县区前列。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乡镇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和《南昌市财政困难乡镇补助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乡镇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和《南昌市财政困难乡镇补助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乡镇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和《南昌市财政困难乡镇补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洪府厅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乡镇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和《南昌市财政困难乡镇补助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9〕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乡镇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和《南昌市财政困难乡镇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南昌市乡镇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加快财源建设,促进乡(镇)财政增收,壮大乡(镇)财政实力,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奖励对象为市所辖各乡(镇)(含设立一级财政的国有农场、国有林场等)。

第三条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资金,用于对有关乡(镇)进行奖励。

第二章奖项的设置第四条财政收入跨台阶奖。

按乡(镇)财政收入超5000万和超亿元分设台阶奖,其中:财政收入超5000万元台阶奖是以乡(镇)2008年税收收入为计算基期年,以后年度税收收入新上5000万元台阶或上年度税收收入已达到5000万元台阶且当年增幅达到全市乡(镇)平均水平的乡(镇)给予20万元台阶奖,以此类推。

财政收入超亿元台阶奖是以乡(镇)2008年税收收入为计算基期年,以后年度税收收入新上亿元台阶或上年度税收收入已达到亿元台阶且当年增幅达到全市乡(镇)平均水平的乡(镇)给予40万元台阶奖,以此类推。

第五条对2008年当年税收收入达到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乡(镇)分别给予20万元台阶奖和40万元台阶奖。

第六条财政收入翻番奖。

以2005年乡(镇)税收收入为计算基数,三年翻番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即2008年比2005年实现翻番,若2008年没有比2005年翻番,则以2009年与2006年数相比较,以此类推。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2.06•【字号】洪财农指[2023]84号•【施行日期】202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村镇建设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各有关县(区)财政局,湾里管理局财政办: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3〕14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

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

收入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级次“中央”。

上述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转发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财乡振〔2022〕4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65%。

二、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各级衔接资金全面纳入直达系统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三、请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和《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1〕12号)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3]63号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3]63号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3]63号)各设区市农业局:现将《江西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8月30日江西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根据省纪委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水平,尽快建立我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要求和“全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率先建设省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并逐步建立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区)、乡镇、行政村,融合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流程管理、报表分析、预警提醒、网络公开等八大功能于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系统。

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运行情况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实现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科技手段为支撑的“制度+科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新模式,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将分阶段进行,分步实施。

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与省市平台建设同步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3年8月13日-9月底)1.制定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了考核范畴。

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设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的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5•【字号】洪府厅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十大工程”总体部署,确保我市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运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两大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耕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抓住机遇,整合涉农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集中建设高标准农田,打造一批高标准粮食生产核心区,整体提高资金利用率、高标准农田占有率、粮食生产投入产出率,促进我市农业和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整合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国土、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等相关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主要包括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工程、种粮大户粮田建设工程、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标准粮田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植树造林等资金,重点支持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以“田地平整肥沃、灌溉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防护林网完善、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为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180万亩(其中用于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比例不低于80%),在“十二五”期间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80万亩。

南昌县幽兰镇总体规划及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毕业论文答辩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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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洪府发〔2013〕49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29日南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公平、公正、有效实施保障性住房、最低生活保障等政府专项救助制度,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及其部门实施保障性住房、最低生活保障等专项救助制度时,对提出申请的居民家庭,委托所在县(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开展核查以及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

前款中接受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开展核查的居民家庭,以下统称为核查对象。

第三条核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核查对象授权和专项救助部门委托核查的原则;(二)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三)保障核查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四)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具体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相应机构或者专人做好本辖区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具体工作。

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和住房公积金、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能协同实施本办法。

市、县(区)政府专项救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专项救助工作。

老板任村书记分析及其建议

老板任村书记分析及其建议

“老板”任村书记动因、“利”“弊”分析及其建议──以南昌县为例老板当书记、富人治村并不是新鲜事物。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先富能人当选村组干部成为一道常见的政治风景。

在我国广大农村尤其是在沿海发达地区,出现了大量“先富参政”现象。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致富能力强”的新型“双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已经成为地方党委、政府努力建设的目标,而“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双带工程”正成为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工程。

当前,在我省农村,老板当书记、富人治村的现象也同样存在。

调研中我们发现,南昌县263个行政村中,老板当书记的村共有45个,占总数的17.1%。

据统计,该县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相对发达地区如八一乡(15个村有11个是老板当书记)、向塘镇(19个村有9个是老板当书记),老板当书记的比例较高,分别占73.3%和47.4%;二是滨湖地区和南面、西面乡镇,老板当书记的比例较低,一般在1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为零,如富山乡和黄马乡,没有一个老板当书记的情况;三是县城莲塘镇,每个村的书记现在大都是老板,他们是当了书记后成为老板的,还是成了老板后当书记的,很难进行界定。

2014年是村“两委”班子换届之年。

为此,南昌县委党校成立课题调研组,拟就“老板”当书记的动因、“利”与“弊”等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以期为党委、政府指导村“两委”班子换届工作提供些许思路和参考。

※本报告和《村“两委”班子:你们的作用发挥了吗?》一文于2014年12月14日同获江西省委书记强卫批示,批示指出:“这两篇调研报告对我们了解基层党建情况有很好帮助,请送文涛、爱明同志阅。

”(文涛系江西省委原常委、南昌市委原书记王文涛,爱明系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赵爱明)一、“老板”任村书记的动因身为老板,顾名思义应该有产业、有业务、有经济实力。

他们为什么又要去当村书记呢?其中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

1.基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考虑。

绩效监控总结报告事前项目绩效评估工作报告

绩效监控总结报告事前项目绩效评估工作报告

绩效监控总结报告事前项目绩效评估工作报告包括预算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符合各发展规划,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可能定量表述。

目标合理可行,制定经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符合实际。

(一)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资金筹措到位情况;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分析:资金拨付程序、使用程序合规性。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2、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分析:项目单位资金使用合规性及财政预算部门监督管理情况等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包括资金未到位情况、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等原因。

(三)其他。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我局涉及2023年年度社会评价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中的问题共1个,主要是在亲商安商需加强的方面:能够享受市民待遇。

签约民企项目49个,总投资额124.26亿元;签约湾企项目84个,总投资额1190.47亿元。

全局按季度印发深入各县区、园区项目一线开展协调服务企业活动的相关通知方案,全市各级招商部门运用好“三大平台”相关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项目问题,全力按照项目履约率、开工率、投产率、到位资金率等“四率”推动项目建设。

二、存在问题(一)项目难布局难落地的问题依然严峻,影响企业投资信心受项目用地及规划影响,项目排队等土地的问题依然突出,土地供需矛盾明显,往年的项目用地和规划调整未能解决的情况下新引进项目又需要供地,项目的开工率难以保证。

选址在工业园区之外建设的项目,如果涉及土地征拆工作的,项目建设往往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

此外,我市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城市,物流项目在自贸区、高新区及钦南区均不同程度存在选址难的问题。

(二)工业园区配套跟不上企业需求,影响企业项目进度受地方财力影响,部分工业园区只是基本做到三通一平甚至部分项目需要企业业主自行平整土地,项目在建过程中企业需要的配套条件迟迟无法解决,造成项目建设工期迟滞。

关于创新土地管理模式实行“田保姆”制度的研究

关于创新土地管理模式实行“田保姆”制度的研究

N o n g y e j i n g j i关于创新土地管理模式实行“田保姆”制度的研究万振华熊琪琳乔钰斐赵永土地托管,指的是农民把自己承包土地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由他们为农民提供一个、多个或全部生产环节的服务,农民向合作社或专业大户支付托管费用。

土地托管确保农民在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前提下,进行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的经营和服务。

为了解南昌县农村推广土地托管这一经营模式的进展情况,近期,县委党校组成课题调研组先后到县农业局、县供销社等有关县直单位和蒋巷、塘南、南新、幽兰等乡镇及深入部分农户家中,通过实地参观、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听取讲解等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南昌县是以种养殖业为主的农业大县,素有“鱼米之乡”和“江南粮仓”之誉。

全县土地总面积27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21万亩,全境耕地面积占比约44%,具备农业发展的明显优势。

资料显示,截止2018年6月,南昌县土地流转面积为49.737万亩,土地托管面积为1万余亩。

据了解,目前,南昌县土地托管主要集中在幽兰镇,有3200余户农民签订了托管协议。

该镇托管方式有“全托”和“半托”两种,“全托”指的是农民与供销社签订托管协议,农户自愿把自己承包的土地交由公司统一管理,每亩收费420元;“半托”指的是为农户提供种田所需的化肥、农药、种子以及农机具使用有偿服务等,每亩收费220元。

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对比其他地区农村土地托管的情况,南昌县土地托管经营呈以下特点:1、托管土地少全县耕地面积121万亩,其中托管的土地仅1万余亩,土地托管面积占比不到1%。

临近省份湖南,据相关数据,截至6月底,全省耕地总面积5091.82万亩,供销系统土地托管面积达到723.55万亩,土地托管面积占比达14.2%,而土地托管试点区山东省的托管面积更是高达22%,与之相比,南昌县农村土地托管规模太小。

2、托管公司少据了解,县供销社2016年3月正式组建江西鼎优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系南昌县第一家从事开展“田保姆”式的土地托管服务的公司,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后,2017年再次成立南昌提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邓和平、南昌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邓和平、南昌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邓和平、南昌县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5【案件字号】(2021)赣71行终1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柳雨青涂相荣陈榕【审理法官】柳雨青涂相荣陈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邓和平;南昌县人民政府【当事人】邓和平南昌县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邓和平【当事人-公司】南昌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万保华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万保华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万保华【代理律所】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邓和平【被告】南昌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收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予以公告。

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规则源于行政程序法上的"先取证,后裁决",实质是要求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后不得再自行取证或不得擅自取证。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收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予以公告。

本案中,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复,被上诉人发布17号征收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等内容,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南昌县东新乡东岳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进行了公告,并在江西省征地信息公开网进行了发布。

南昌县塘南镇人民政府、熊昌保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南昌县塘南镇人民政府、熊昌保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南昌县塘南镇人民政府、熊昌保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5【案件字号】(2020)赣71行终1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榕帅晨薇朱映红【审理法官】陈榕帅晨薇朱映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南昌县塘南镇人民政府;熊昌保【当事人】南昌县塘南镇人民政府熊昌保【当事人-个人】熊昌保【当事人-公司】南昌县塘南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春玲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鑫鑫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钟孝祥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伍林雅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春玲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鑫鑫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钟孝祥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伍林雅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春玲张鑫鑫钟孝祥伍林雅【代理律所】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南昌县塘南镇人民政府【被告】熊昌保【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可撤销举证责任新证据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通常情况下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该行为的主体就已确定。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行为的适格主体在起诉时难以确定只能通过审理并运用举证责任规则作出判断。

上诉人原审提供材料证明本案强制拆除行为系渡口村村民委员会实施,但渡口村村民委员会不是经过法律授权、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故其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

南昌县人民政府、仇育玉二审行政判决书

南昌县人民政府、仇育玉二审行政判决书

南昌县人民政府、仇育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9【案件字号】(2020)赣71行终1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石斌项伟帅晨薇【审理法官】石斌项伟帅晨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南昌县人民政府;仇育玉;李美娇;仇志南【当事人】南昌县人民政府仇育玉李美娇仇志南【当事人-个人】仇育玉李美娇仇志南【当事人-公司】南昌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丁诗保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魏思明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李宗伟江西瀛洪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丁诗保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魏思明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李宗伟江西瀛洪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丁诗保魏思明李宗伟【代理律所】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江西瀛洪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南昌县人民政府;仇志南【被告】仇育玉;李美娇【本院观点】根据《南昌县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农民申报建房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或相关证明材料;(二)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某某一宅证明;(三)原宅基地经批准,需改建、扩建的,提供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权责关键词】合法户籍所在地第三人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南昌县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农民申报建房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或相关证明材料;(二)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某某一宅证明;(三)原宅基地经批准,需改建、扩建的,提供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2011)【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洪财农字[2011]40号【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1.08.12【实施日期】2011.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洪财农字[2011]40号)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更好地整合财力资源,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杜绝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问题,市财政局、市新村办结合省、市有关精神、意见,组织对2008年印发的《南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南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清洁工程)资金的管理,更好地整合财力资源,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杜绝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问题,根据《全省新农村建设点支持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2008年印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洪财农[2008]69号)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以下简称“新农村建设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的各项资金,包括上级整合、安排下达的明确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市、县(区)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省、市、县(区)有关部门涉农资金捆绑整合明确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部门单位帮扶资金,乡(镇)、村自筹资金及其他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

第二条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村镇规划和补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南昌市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

南昌市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

南昌市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务监督检查
【发布部门】南昌市专项清查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0.07.27
【实施日期】2010.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发挥市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现将《南昌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南昌市专项清查领导小组
(市财政局代章)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七日
南昌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为切实发挥市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对其职责明确如下:。

南昌县乡村产业的发展情况调研

南昌县乡村产业的发展情况调研

南昌县乡村产业的发展情况调研摘要:南昌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上明确指出“要争全面乡村振兴之先,全力以赴打造三农样板”,培育“一乡一产业”,把产业作为乡村振兴的最大支撑,毫不动摇稳定粮食生产,全面推动现代农业“接二连三”、“工型”崛起,大力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

为了解南昌县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课题调研组深入有关部门和乡镇,通过现场参观、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关键词:乡村产业;产业;发展1基本情况近年来,南昌县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一号文件精神要求,围绕夯实“三农”发展基础,强化政策引导、资金倾斜、技术支撑等举措,立足资源和产业优势,突出绿色生态,围绕水稻、蔬菜、生猪、水禽、水产五大主导产业,加快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延伸,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202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121亿元,占全县GDP(1048亿元)的11.5%。

1.1产业规模较大全县拥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1家(其中国家级5家、省级36家、市级60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全省第一。

产业化联合体中市级示范联合体6家。

田园综合体市级以上规模8个,规划区域面积34平方公里,流转土地面积4万余亩,总投资40亿元。

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261户,拥有国家级休闲农业品牌20个(全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星级企业17个、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3个),省级休闲农业品牌21个(省星级农家乐7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1个、省级十佳休闲农庄3个),市级休闲农业品牌32个。

1.2全域特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一是形成以冈上镇、富山乡、小蓝经开区农产品加工区为主的水禽产业园,以南新乡、蒋巷镇、塘南镇、泾口乡、幽兰镇为主的稻米产业园,以南新乡、蒋巷镇、塘南镇、幽兰镇为主的蔬菜产业园,以武阳镇为主的现代种业产业园。

二是形成以蓝园大道为主线,依托凤凰沟风景区、凤凰山庄、岭前生态园等休闲主体的南部凤凰休闲旅游区,以莲塔公路为主线,依托懿康农庄、海湾农庄、等休闲农业主体的中部水岚休闲旅游区;以蒋巷大道为主线,依托国鸿生态园、湖光山舍、南新庄园等休闲主体的北部近郊休闲旅游区。

幽兰镇芳溪湖拆迁规划

幽兰镇芳溪湖拆迁规划

幽兰镇芳溪湖拆迁规划
近年来,南昌县幽兰镇围绕大抓项目、狠抓落实,坚持以大干项目为主线,紧盯重点项目建设,挂图作战,扎实做好各项征地拆迁工作。

在幽兰镇精美村点上,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村民们积极配合村镇开展房屋拆迁工作。

一大早,工作人员正进行忙碌的工作。

拆迁干部驻守在征地拆迁一线,主动上手,亲力亲为,镇村组同频共振,形成了人人身上有担子、有责任的良好局面。

统筹协调动员各方力量,抢时间、促进度,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按程序、制度执行,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了登记、丈量、作价、协议签订“四同步”。

同时,该镇纪委不定期对拆迁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看拆迁干部是否到岗,是否按要求入户宣传动员,对工作滞后、未按时间节点推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通过督查,确保天天有进度,周周有变化。

截至目前,该镇累计拆除4000余平,征收5000余平,完成2个五位一体精美村庄建设,1个小康示范村建设和88个新农村建设。

建设南昌芳溪湖桃李春风特色小镇项目处于初步推进中。

该项目以芳溪湖为中心,北至昌南大道,东至福银高速,南至莲武路,西至湖滨规划路,距离南昌东站约13公里。

区域总面积约2735.56公顷(约41000亩)。

南昌县幽兰镇人民政府_企业报告(业主版)

南昌县幽兰镇人民政府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平均节支率
0.1%
同比增长:-98.1%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5 日 生成
1/17
近 3 年(2020-09~2023-08):
0.1
2023-01-31
TOP2
南昌县幽兰镇人民政府网上超市 南昌县鸿燕办公设
项目
备营销部
0.1
2023-01-31
TOP3
南昌县幽兰镇人民政府网上超市 南昌县鸿燕办公设
项目
备营销部
\
2023-04-03
TOP4
南昌县幽兰镇人民政府网上超市 南昌县鸿燕办公设
项目
备营销部
\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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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单位: 南昌县幽兰镇人民政府
报告时间:
2023-08-15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1.4.1 重点项目
(1)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17)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洪财农[2005]69号【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5.09.27【实施日期】2005.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农[2005]69号)各县区财政局、扶贫办:为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会计核算,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南昌市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财政扶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南昌市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和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1]93号)以及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县级报账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含上级拨付及本级财政安排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其他明确规定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县(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级报账工作。

第二章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及管理第四条县(区)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专账核算。

第五条县(区)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调拨的财政扶贫资金后,应连同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地拨入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

第六条财政扶贫核算专户产生的存储利息应全部转为扶贫资金,当年专户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县级报账制的程序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第一次申请提款时,应提供以下有效凭证和材料: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在8万元以上项目);2、项目设计方案(学校、桥梁和中型以上水利设施的设计方案,要由有关专业机构设计或取得有关专家的认可);3、项目投资概算;4、项目招、投(议)标方案;5、项目施工合同书;6、项目实施计划;7、施工前多角度照片3-5张;8、《南昌市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提款申请书》(附件1)上述有效凭证和材料报送齐全后,县(区)扶贫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审批无异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项目资金计划的50%预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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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南昌县幽兰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农村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扩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规范办事程序,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任务是维护党在农村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处置程序,防止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流失,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追究违纪违法人员责任。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幽兰镇所辖行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镇财政所、“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第四条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对村民会履行村级重大事务按照“4+2”工作法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二)对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参与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等招投标活动,并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四)、听取和反映群众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参与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

第五条定期公开“三资”管理使用情况。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至少每季度向村、组公布一次“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其中资金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印章后交由各村、组向群众公布。

村民对公布内容有异议的,有权到“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咨询。

第六条定期核查“三资”管理使用情况。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每年应至少对所代理的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检查一次,重点核查村组集体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审查村组集体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是否公开竞价、招摊贩标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督查“三资”管理事项是否经过“4+2”工作程序进行。

第二章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第七条行政村(组)集体资金的收入,包括原始集体积累、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收入、土地发包收入、变卖集体财产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的资金以及借入资金、群众公益事业建设集资收入等。

第八条坚持村(组)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三不变”原则。

村(组)集体资金实行代理服务后,其资金管理的主体仍然是各村(组),只要开支合理,审批程序规范,“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必须支付。

第九条村(组)集体和各项收入必须全额、及时上交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所发生的一切财务收入,必须使用财政统一票据。

第十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按照第五条规定原则,根据村(组)集体收入和财政统一票据,“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在银行设立专户,并记入村(组)帐户,不得顶替、挪用或记作其它帐户。

第十一条村级开支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理财小组盖章后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村级开支一次支出在500元——3000元以内的,须经村两委班子研究,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经办人、村委主任、村支部书记签字、理财小组盖章后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村级开支在3000元以上的,须经村两委班子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经办人、村委主任、村支部书记签字、理财小组盖章,并附会议记录,到“三资”中心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组级开支凡一次支出在300元以下的,由经办办、组长签字后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组级开支凡一次支出在300元——3000元以内的,由经办人、组理财小组盖章后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组级开支一次支出超过3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研究,由经办人、组长、村委主任、村支部书记签字、理财小组盖章后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村(组)所有的收支情况必须在“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村(组)集体资金实行备用制,村级备用金原则为3000元,集体经济条件比较好,年收入在50000元以上的,备用金最限额为5000元;组级备用金原则为300——500元,经济条件比较好,年集体收入在20000元以上的,备用金最高限额为1000元。

第三章资产资源的管理与处置第十九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土地、通讯工具、林木、果园、荒田、水面、滩涂、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

第二十条坚持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三不变”原则,村民委员会是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主体,其职责为管理、指导、监督资产资源使用情况,并接受“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新建开发项目和原有资产的承建、租赁、发包、处置等,除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必须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招标、投标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办事处批准后,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流转,要通过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等形式,实现保值增值。

经“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同意后进行档案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建、租赁、发包、处置由村(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按照有关程度进行,并负责做好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建、租赁、发包、处置以及资金入帐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招投标的管理与程序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发包、处置、新建投资项目,必须经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款项的收缴、管理。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投资一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在镇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投资在一万元以下的村级集体投资项目或资产资源租赁、承建、发包、处置的,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监督村两委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农村集体招投标,由镇招投标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排斥本辖区或本辖区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条农村集体招投标,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前三天将招标文件报镇纪委和“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三十一条招投标的程序应依照《幽兰镇农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票据的管理与使用第三十二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组)的收入票据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三条村(组)集体的所有收入必须使用财政统一票据。

如不开据统一票据,村民有权拒付款项。

第三十四条各村(组)报帐员发生业务时要及时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开取票据,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五条使用票据时,不得涂改、伪造、转让,不得跨页使用。

第三十六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统一票据要建立专项登记簿,对票据的入库、发放、结存、注销等事项进行记录。

第六章现金的管理与使用第三十七条村(组)的现金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并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执第三十八条村(组)发生正常经济往来1000元以下可以支付现金,1000元以上原则上必须使用支票。

第三十九条出纳要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现金收付规定,帐款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第四十条会计和出纳要责任分明,即“钱帐分开”,不准一兼两岗,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准假借途套现现金,不准借转帐凭证套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私存挪用,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不准用有价证券抵顶现金。

第四十一条出纳员发现现金短少或长余时,要查清原因,如实向中心主任做汇报,严禁私自处理。

第七章支票的管理与使用第四十二条现金支票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出纳员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及时登记支票序号。

第四十三条支票作废时,要将加盖“作废”印章的作废支票连同正确支票存根、原始凭证粘贴在一起共同下帐,并在支票登记簿上注销证明。

第四十四条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因支票遗失或被盗所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四十五条出纳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严格控制不同性质资金的银行存款余额和使用限额,严禁透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十六条加强内部制约和审核,实行支票和印鉴分管、分放制,其中,中心公章由预算会计保管,主任印章由出纳保管。

第八章财务开支联签会审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所称“财务开支联签会审”是指:财务开支票据,由财务开支经手人签名;民主理财小组签审;村委主任(组长)或支部书记签批的联签会审制度。

第四十八条村(组)日常开支或大额开支实施后,在票据入账报销之前必须履行联签会审程序:财务开支经手人签署“属实”字样并签名;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签名、盖章;村委主任(组长)或支部书记签署“同意开支”字样并签名。

第四十九条村(组)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必须严格按照村(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执行。

未经审报审批的,不得列支。

第五十条所有经两委会讨论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开支票据,在开支入账时需附会议记录复印件。

第五十一条联签公审必须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严格把关,实行“阳光票据”,接受群众第五十二条未经联签会审的财务开支票据,一律不得入账报销。

第五十三条取消村(组)行政招待费。

对招商引资、聘请专家教授到村进行考察、教学、技术指导等确需的招待,必须经乡镇办事处纪委书记审批后,履行程序并附审批手续,方可入帐报销。

第五十四条村(组)干部因集体事宜确需外出考察的,必须经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或纪委书记审批后,履行程序并附审批手续,方可入帐报销。

第五十五条村(组)干部通讯费,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章帐员的管理与职责第五十六条报帐员实行乡镇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两委双重管理。

第五十七条报帐员应具备必要的财会专业知识,对村(组)负责人签批的会计事项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第五十八条报帐员应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规定,将村(组)发生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单、证及时报送“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第五十九条报帐员作为村(组)与“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之间的桥梁,应对双方在有关会计业务处理上的分歧进行沟通协调。

第六十条报帐员应依据“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出具的财务收支凭证,按要求据实登记核算村(组)财务辅助账(包括内部往来明细帐、应收、应付款),季度终了及时与“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地帐。

对异议的事项须同“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及有关人员核准后方可变更。

第六十一条报帐员对会计服务中心提供的备用金应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管理。

备用金的支用与报补必须规范化。

第十章档案管理第六十二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源的档案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会计管理,具体管理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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