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攻克法制史名词(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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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名词解释(整理)

法制史名词解释(整理)

名词解释.西周1.周公制礼:周初,在周公主持下,将以往的传统习惯进行整理,厘定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礼: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

n礼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宗教、思想、文化、教育、婚姻、家庭、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

)2.吕侯制刑:●西周中期,穆王为弥补财政开支,命司寇吕侯“训夏赎刑”,制定《吕刑》。

它规定了赎刑原则以及其他的刑事政策。

●《尚书·吕刑》是对西周中期的刑法改革的记录,分三章:1、叙述制定《吕刑》的起因及经过追述刑罚制度的形成历史。

2、规定以五刑与赎刑制度为基础的刑罚体系及刑罚适用原则,提出司法诉讼程序及审判原则。

3、强调德刑关系及对司法官员的办案要求.《吕刑》是一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性质的法律文献,反映了当时的立法、司法思想、法学理论方面的较高成就。

3.圜土之制:用于关押未决犯和执行徒刑的监狱,西周时一般继续称为“圜土”。

“以圜土聚教罢民。

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

任之以事而收教之。

弗使冠饰,以明刑耻之”。

适用对象:违反法律或有罪过、尚不致适用五刑的轻微犯罪。

其类似徒刑,是有期徒刑的开端.4.嘉石之制: 西周时期把有过错但情节轻微(轻于圜土)的人犯束缚其手足,坐于朝门左之嘉石,令其思过、悔改,然后送到司空那里作一段时期的劳役,期满后释放。

它类似后世之拘役,称为“嘉石之制”。

(处罚办法:《周礼·秋官》记载:“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

其时间,依情节轻重而不同,分13、9、7、5、3日五等。

)5.质剂:是专门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文书形式,生产资料买卖用长券,叫做“质”;其他财物买卖用短券,叫做“剂”。

周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之记载,“质”适用于牛马、奴隶等大型交易;“剂”适用于珍珠等小型交易。

6.傅别:是一种专门用于借贷关系的契约文书形式,借贷关系形成后,将竹制的契券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以为诉讼凭证。

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制史背诵

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制史背诵

民法学导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仅指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民法典和其他一切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1.按照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按照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范围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按照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实现方式,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2.要素:分为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

3民事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不一定具有产生、变更、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是客观上能引起这些后果的行为。

.监护:对于未成年和精神病人来说,有资格担任他们的指定监护人的都为他们的近亲属;而为他们设定法定监护人则没有这个限制。

个体工商户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户的属性是非法人组织;他们对外责任承担遵循以下原则:公民个人出资,收益归己的,对外债务应以该公民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户,用家庭财产共同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用于家庭生活的,其债务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户由部分家庭成员共同出资经营和收益的,对外债务由这部分家庭成员负连带清偿责任;在夫妻关系承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除双方特别约定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外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的个体工商户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户,对外债务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个人合伙:1.概念:指2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劳务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

2.成立:当事人必须有合伙协议,一般是书面形式,但是当事人之间没有合伙协议,又未核准登记的,但是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2个无利害关系的证明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可以认定存在合伙关系;但是既没有合伙协议,又无2个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则不能认定存在合伙关系;只投资,参加或不参加合作经营,收取利益而不承担风险的,不是合伙人。

法制史名词解释(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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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名词解释(推荐阅读)第一篇:法制史名词解释1.五听:五听是西周时期创立的审讯方式。

就是采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断受询者的供述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辞听”,通过观察,发现其言辞供述的虚假或矛盾;“色听”,观察其面部表情的变化;“气听”,观测其呼吸及心跳的反常表现;“耳听”,观察其听觉的失常之处;“目听”,观察其眼神或目光的反映。

2.五刑中国古代的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剕、宫、大辟。

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文景时期改革刑制,标志着奴隶制五刑开始向封建制五刑过渡,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3.三赦三宥:三赦三宥是西周时期的刑罚适用制度。

三赦指: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宥指: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4.春秋决狱:又称“引经决狱”、“经义断狱”。

是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出的一种断狱方式,就是以儒家思想为断狱指导思想,要求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一书的“微言大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使用法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过渡形式。

5.秋冬行刑: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

这一制度源于先秦,受德刑时令学说的影响,该学说为汉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理论根据,认为人们的任何行为都要符合天意,刑杀若不在秋冬进行会触怒天神而遭惩罚。

同时,秋冬行刑制度也考虑了不误农时的因素。

6.亲亲得相首匿:创立于汉朝的刑法原则。

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或作证。

至唐代时发展为同居相隐原则,扩大了相隐的范围。

7.八议:创立于曹魏时期的《新律》。

法大法硕(非法学)考研经验——初试备考经验

法大法硕(非法学)考研经验——初试备考经验

法大法硕(非法学)考研经验——初试备考经验各位师弟师妹们好,我是法大18级在读研究生,本科是工科。

先介绍一下我的分数:政治66,英语68,专业课一119,专业课二123,总分376。

写这篇文章,是想与师弟师妹们分享我的一些经验,希望能够帮到师弟师妹们。

一、书籍先介绍一下考法硕非法学需要用到的书籍。

法硕非法学是全国联考,也就是全国一套卷子,所以各位师弟师妹不必担心不同学校用到的书不同。

1、考试分析即《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2、真题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3、练习册《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分析基础配套练习》《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人大版《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标准化题库》人大版《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分析基础配套练习》(在上述几本练习册中,前两本比较基础,后两本用来提升能力,如果要冲刺北大清华,建议标准化题库也要做一做。

)4、法律法规汇编二、专业课备考1.刑法刑法偏重理解,因为是零基础备考,可以听一下老师的课,可以听陈永生老师的,这些课程可以帮忙打下基础。

刑法总则需要看分析,在第三章犯罪构成那里有一点难但是特别重要,要结合着课程多看几遍,理解一下。

量刑和缓刑假释那里也有一些繁杂,需要多看几遍。

在学习分则时,可以先听一遍课程,结合着老师的讲义看人大出版社出的指南上的分则。

注意:只有刑法分则需要看指南,别的科目以及刑法总则都看分析,不用看指南。

在看刑法的时候,注意结合着高教版出的法律法规汇编,在这本法律法规汇编中,可以看一下司法解释。

在听课的同时,也可以做一下人大版指南配套练习,巩固所学的知识。

2.民法民法也偏重理解,因此前期也应该听一下老师讲课,我当时听的凯程田浙铭的课程,但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风格,所以大家可以看看田浙铭和以及凯程法硕的其他老师,谁的课程更适合自己,选定一个老师跟下来即可。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5)法制史部分 (3)

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5)法制史部分 (3)

法硕(非法学)考研:2003年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5)法制史部分一、单项选择题9.据《左传·昭公六年》载:周有乱政,而作( )。

A.禹刑B.汤刑C.九刑D.吕刑【答案】C【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周朝的立法状况。

西周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包括制定周礼和编定刑书。

其中刑书主要包括九刑和《吕刑》。

九刑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周朝初年制定的刑书,《左传·昭公六年》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逸周书》中说太史箧刑书九篇,或指九刑,其具体内容已不可考;二或是指西周的刑罚,即墨、劓、剕(刖)、宫、大辟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起来称九刑。

其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生注意】禹刑成于夏朝,《左传·昭公六年》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不是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即大致为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汇集而成的习惯法。

汤刑成于商朝,《左传·昭公六年》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是商代法律是总称,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和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

吕刑是西周穆王为革新政治,命令当时吕国的诸侯兼周王朝司寇的吕侯所作,它是一部刑事法律规范和刑事诉讼法性质的法律文献,通篇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10.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律为形式公布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铸刑书B.竹刑C.法经D.秦律【答案】D【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战国时期法典编篡体例的变化。

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名称先后历经刑、法律等变化。

夏、商、西周时期,法律称为刑,如九刑、吕刑;春秋中后期,新兴地主阶级为反对奴隶主贵族的法律特权,要求以平之如水的法代替有差等之刑,以强调法律的公平与正直。

于是刑改称为法;但到战国时期,随着封建法律的不断发展和法制建设经验的进一步积累,人们已不仅仅满足法的公平性,进而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必要性。

法大法硕(非法学)考研经验——唯有努力,方能成功

法大法硕(非法学)考研经验——唯有努力,方能成功

法大法硕(非法学)考研经验——唯有努力,方能成功先说说我的基本情况吧:毕业时候在人才市场被筛选千万遍之后,方知学历这块敲门砖的重要性,于是决定考研。

考研的时候在选专业的时候徘徊许久之后,决定考一个法大的法硕。

原因是:一是深知本科四年的逃课睡觉浪费掉自己的时间,并不热爱自己的本科专业,内心一直向往法学;二是名校情结,想要去一个最好的法学院校感受一下学习氛围。

我报考的是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笔试成绩为:政治64,英语77,专业课一112,专业课二113,专业笔试成绩总分366;外语复试64,专业课笔试83,专业课面试73.6,复试成绩74.5.总成绩73.85。

写下这篇经验贴,一是为了给学弟学妹们提供一些可借鉴的经验,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理想;二是感谢在我考研期间给予我指导帮助老师和学长学姐,希望可以把这份正能量传递下去。

一、法硕和法考能否同时准备认为绝大多数战友都不适合法硕和司考一起准备,因为知识点冲突、时间冲突。

1.知识点冲突法硕刑法的犯罪构成是四要件传统理论,而司考却是二阶层理论,一些司考老师天天抨击法硕的四要件,但是,咱们法硕就是要四要件。

司考的宪法、法理、法制史占比很少,而在法硕考试中,这三门可是专业课半壁江山。

2.时间冲突鉴于法考的改革,由一次考试改为两次考试,司考时间跨度太长,客观题时间在九月二十号左右,主观题考试结束后十月份二十号左右,如果你司考结束之后在准备考研,时间肯定来不及。

现在法硕竞争越来越激烈,如果你想考一个还不错的学校,建议你一心一意准备。

如果你想准备法考,那建议你就不要分精力到法硕上了。

哪怕你是二战或者是法本的同学,我也如此建议。

法考通过率,在法硕考生当中是非常高的,且法考客观题全国通过率50%左右,主观题通过率也在30%以上。

二、英语我的英语基础相对来说一般,所以对于我自己来说,整个备考期间,我都没有放弃对英语的复习。

我的复习规律一般是每天早晨7点左右我都会先背80个量的单词,划出其中不会的。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部分)和问答题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部分)和问答题

1、昏墨贼杀:昏是指“恶而掠美”,即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

墨是指“贪以败官”,贪得无厌,败坏官纪。

贼是指“杀人无忌”,即肆无忌惮地杀人。

犯这三种罪之一的,就要被处以死刑。

2、圜土:周代监狱名称,一种用土墙围起来的圆形建筑物,用以关押劳役刑徒的监狱。

3、亲亲尊尊:亲亲尊尊是西周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其意思是要亲近应该亲近的人,尊重应该尊重的人,实际是维护等级制。

“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互相爱护团结,“尊尊”不仅要求在家庭内部执行,贵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君臣之间都要讲尊卑关系,讲秩序和等级。

4、质剂、傅别: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

傅别,西周时出现的借贷契约。

称责指借贷,傅别即契约。

傅别的形式与质剂有所不同,傅别是在一片简犊上只写一份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央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椟上的字为半文。

5、六礼: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

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币。

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6、七出三不去:七出是:一是无子,二是淫,三是不顺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盗窃,六是妒忌,七上恶疾。

但是,无子是在妻子五十岁以后才有效,即过了生育期,而此时男方一般有妾生的子女,休妻很难出现,况且还有三不去的限制条件。

口多言指拨弄是非,离间亲属。

妒忌实际是指自己不生育又不许丈夫纳妾的那种妒忌。

恶疾是指耳聋、眼瞎、腿残疾等疾病。

三不去是对七出的限制,一是有所取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

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

中国法制史的名词解释

中国法制史的名词解释

中国法制史的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作为一个广阔而复杂的领域,涉及到许多重要的名词和概念。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一些关键的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和演变。

1. 法中国法制史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法”。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法”通常被解释为对人类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它是一种被制定、宣布和执行的规则体系,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2. 律中国法制史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是“律”。

在古代中国,律通常指的是一套严格的规则和规定,其中包含了不同的罪名以及相应的刑罚。

律制作为古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基础,对社会的秩序维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 宪法宪法是现代法制中的核心文件,也是一项重要法律。

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权力的分配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在中国,宪法在20世纪初开始出现,经历了多次修订和演变。

现今的中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律。

4. 典籍中国法制史的研究离不开古代典籍的参考。

典籍是保存了中国古代法律和法规的文献资料,如《周礼》、《大宗法》和《唐律令》等。

这些典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法治精神。

5. 刑法刑法是法制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规定了犯罪行为的定义,以及刑罚的种类和程度。

古代中国的刑法体系相对严格,采取了以律为基础的刑罚制度。

而现代中国的刑法体系则更加注重刑罚的个别化和人权保护。

6. 法治法治是中国法制史中的一个重要理念。

它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和公正执行,以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法治观念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深远的影响,也是现代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

7. 司法司法是中国法制史中的核心领域之一。

它指的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和裁决权的机关和程序。

古代中国的司法系统相对封闭和专制,而现代中国的司法改革致力于提升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

8. 立法立法是法制史中重要的一环。

它是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和调整社会行为的过程。

在中国,立法权通常由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和法律体系的完善。

法硕(非法学)考研-攻克法制史名词(7)

法硕(非法学)考研-攻克法制史名词(7)

法硕(非法学)考研:攻克法制史名词(7)71、审刑院:是宋代新创的中央司法机关,又称宫中审刑院。

是宋初的审判复核机关,也有部分审判权。

其职掌原均属大理寺和刑部,是宋初皇帝加强中央集权的产物。

72、过割赋税:是宋代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的要件之一。

即在买卖田宅的同时,必须将附着其上的赋税义务转移给新业主。

73、糊名考校法:是宋代为防止考官作弊,在科举考试中创立的一种考试方法。

即把考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贯等糊封隐没,使阅卷官不知试卷作者,以防徇私。

74、誊录试卷法:是宋代在科举考试中为防止考官作弊而创立的一种考试方法。

就是将考生试卷交由专门的书手抄录成副本,再由阅卷官批阅的制度,目的是防止考官以辨认考生字迹和剥换卷首的方法作弊。

75、差遣制:宋代官制有官、职、差遣之别,史称差遣制。

官名只用来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称为官、职,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由皇帝灵活掌握,称为差遣。

其要旨在于使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相脱离,以适应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需要。

76、谏院:宋代将唐代分属于中书、门下两省的谏官组成专门的机构,叫谏院。

谏院负责对中枢决策、行政措施、官员任免等措施提出意见。

与御史台合称台谏。

77、官般法:又称官般官卖法,是宋朝由官府直接从事食盐专卖的制度,是官卖的主要形式。

般,即搬运,指地方官政府将官制食盐和收购的民制食盐搬运到销售地发卖。

78、折中法:是宋代的一种食盐专卖办法。

由入中商人承办食盐专卖的制度,为宋初工商的主要形式。

太宗年间,由于北方边境军需匮乏,下令商人往边郡入纳粮草,称为入中。

官府按路途远近及物资性质,优价折酬发给商人特殊的有价证券交引,商人凭此到指定场所兑支现金,也可据此购买食盐,贩运赢利。

79、引交法:是宋代茶叶专卖法的一种。

即赋予购买交引的茶商以茶叶专卖商地位的制度。

茶商购买交引,取得茶叶专卖权,便可凭交引到指定地点提取茶叶进行贩卖。

交引是官府发给茶商的提货单,也是专卖许可证。

交引是一种可以转让的有价证券。

法律硕士笔记重点详解之法制史

法律硕士笔记重点详解之法制史

法律硕士笔记重点详解之法制史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一、中国早期法制二、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封建法制时代)三、近现代法制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王朝时,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即正式形成。

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夏朝的建立,其主要依据在于: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这是国家产生依据3.夏朝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朝还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二、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中国国家和法的形成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这主要是:A氏族起源色彩B集权统治C与道德结合D刑事法规发达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一)王权神授(二)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西周统治者修正了传统的神权政治学说,并确定了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一)“以德配天”:“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要敬天、敬宗、保民。

(二)“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

(三)“刑罚世轻世重”:是指应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具体内容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四)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法制观的历史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无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政治保守派从社会混乱不堪的现实出发,提出了新形势下的“礼治”路线,主张“为国以礼”,“以礼明是非”。

政治革新派则极力倡导“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和“事断于法”坚决要求打破宗法的等级秩序与维护这种秩序的法律制度,试图创造新型的法制来取代奴隶社会的礼制。

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在夏、商两代,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夏王、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以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

法硕非法法制史题型

法硕非法法制史题型

法硕非法学考研法制史的题型主要有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

选择题主要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要求准确记忆相关知识点,并能够在实际案例中灵活运用。

名词解释题要求考生对法制史中的重要概念、制度或事件进行简要解释,需要清晰地表述相关概念的含义、背景和影响。

简答题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制史中某一具体制度或事件的发展过程、特点及影响的掌握,要求考生能够准确、全面地回答问题。

论述题则要求考生对法制史中的某一制度或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考察考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要求思路清晰、逻辑严密、推理精确。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应全面掌握基础知识,注重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和比较,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

同时,应关注法制史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和练习。

通过多做真题和模拟题,熟悉各种题型和考试难度,提高解题能力和应试技巧。

此外,考生还应注重培养自己的历史思维和跨学科综合能力,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分析法制史中的问题。

同时,应关注法制史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动态,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法制史名词解释

法制史名词解释

法制史名词解释名词解释亲亲:亲亲得相首匿亲属之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尊尊:三赦之法:一赦曰幼弱(7岁以下),二赦曰老耄(80、90以上),三赦曰蠢愚。

三宥之法:一宥曰过失;二宥曰弗知,三宥曰遗忘。

眚(过失)与非眚(故意)惟终(惯犯)与非终(偶犯)质剂:“大市以质,小市以剂”是专门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文书形式,生产资料买卖用长券,叫做“质”‘其他财物买卖用短券,叫做“剂”傅别:指一种专门用于借贷关系的契约文书形式结婚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窃盗)。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五过(法官责任):源于西周,是中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的一种,它列举了判官的五种禁止性行为。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惟官:畏权势而枉法。

惟反:公报私仇。

惟内:袒护亲戚。

惟货:图财枉法。

惟来:受人请托枉法。

录囚: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核审录,对下级司法机关审判的案件进行监督检查,以便平反冤案、疏理滞狱的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在监服刑的犯人进行重新讯问考查,以期发现冤假错案并及时纠正的制度官当:在《北魏律》和《南陈律》中首先确立的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刑的一种封建特权制度。

指一定范围的官员和有爵者犯罪,依法可以官或爵抵当徒刑存留养亲:亦称“留养”,即当死罪或流罪犯人的直系尊亲属因年老或疾病而致生活不能自理,而家中又别无成年男丁侍养之时,国家允许罪犯申请暂缓刑罚执行,留家赡养老人;待老人去世后再考虑原判刑罚执行的制度。

该制度是儒家宗法伦理与国家法制相结合的典型体现。

八议:源于西周“八辟”,在曹魏正式入律的,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后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制度。

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廷尉:秦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廷尉的职责主要有二:一是审理皇帝交办的诏狱,“之廷尉者皆诏狱,廷尉乃得治之”,二是受理地方上报的疑难案件,“凡郡国献疑狱,皆处当以报”大理寺:北齐正式设置的中央审判机关,首长为大理寺卿与少卿北齐的中央法司亦称“大理”,其官署称“大理寺”,设卿、少卿、丞各一人为主官。

法硕非法考研题库

法硕非法考研题库

法硕非法考研题库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题库是为那些希望在法律领域深造但本科专业非法律的学生准备的。

这些题库通常包含了一系列模拟试题、历年真题以及相关解析,旨在帮助考生熟悉考试形式和内容,提高解题技巧。

以下是一些模拟题及其解析,供考生复习参考:# 模拟题一:宪法学基础问题: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解析: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受教育权、劳动权等。

同时,公民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如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尊重社会公德等。

# 模拟题二:刑法学问题: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法律要件是什么?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法律要件通常包括: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侵害、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等。

# 模拟题三:民法学问题:简述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解析: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具有排他性,如所有权、使用权等。

债权则是请求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如合同债权、侵权债权等。

物权具有对世性,而债权具有相对性。

# 模拟题四:行政法学问题:行政诉讼的特点是什么?解析: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 原告通常是个人或组织,被告是行政机关;2) 诉讼目的是解决行政争议;3) 行政诉讼遵循合法性原则,即法院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4) 行政诉讼具有救济性,可以为原告提供法律救济。

# 模拟题五:国际法学问题:什么是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其构成要件有哪些?解析: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因其国际不法行为而产生的国际法律责任。

其构成要件通常包括:国际不法行为的存在、行为归因于国家、行为违反了国际义务等。

# 结尾通过这些模拟题的练习,考生可以加深对法律硕士考试内容的理解,提高答题的准确性和速度。

同时,建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多关注时事政治,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以便在考试中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题型。

自考中国法制史笔记名词解释(二)

自考中国法制史笔记名词解释(二)

51)杂抵罪:晋律规定的罪名。

指官吏犯罪可以夺爵、除名、免官等剥夺官爵的⽅式来抵罪⽽不受刑罚。

这⼀规定使贵族、官员犯罪享有减免刑罚的法定特权,是后世“官当”制度的雏形。

52)官当:即官员犯徒罪,允许其以官品与爵位抵罪的制度,也叫“以官当徒”,源于晋律中的“杂抵罪”。

陈律正式出现“官当”之名。

此制沿⽤⾄宋。

53)登闻⿎:魏晋时于朝堂外设⿎,有冤屈者可击⿎向皇帝或中央司法长官诉冤,以补救审级限制的弊病。

这种制度⼀直沿⽤到清朝。

54)《唐六典》:是系统地记载唐朝官制的证书。

唐⽞宗于开元年间命⼤⾂以《周官》为模式,按照理、教、礼、政、刑、事六典的体例修订政书。

其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国家机构的设置、编制、职责及官员管理制度⽅⾯的规定。

有关内容的历史沿⾰,分别作注附于正⽂之下。

《唐六典》根据国家令式记载官制的体例对此后王朝的⾏政⽴法有重要影响。

55)租庸调法:是唐代前期的税收制度。

依照该法规定,凡受⽥农民应向国家负担租庸调。

租是指丁男每年交纳粟⼆⽯或稻三⽯;调随乡⼟所产,丁男每年交纳绢、⿇、布等若⼲;庸是丁男每年应服的劳役⼆⼗天,如不去服徭役,则可以折成绢、布代替。

56)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的税收制度。

依该法规定,国家“量出⽽制⼊”,即预计各州县当年开⽀的总数,按⼈户⼟地实际占有状况,将税⾦分摊给各户分等负担,每年夏秋两次收集。

两税法的实⾏改变了过去租庸调法主要按⼈丁收取税役的办法,为解救当时的财政困难起了很⼤作⽤。

57)“三司推事”:是⼀种会审制度。

唐朝重视审慎执法,对⼤案、疑案常由⼤理寺、刑部和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此即“三司推事”。

较次要的,或外地发⽣的案件,则由上述三机关的副职或下属去审理,称“⼩三司”。

58)死刑复奏制:是唐律规定的核准死刑的特殊程序。

依唐律规定,死刑判决须奏请皇帝批准。

在对死罪囚犯执⾏死刑前,还要再次、三次地奏报皇帝考虑,得到许可,才能执⾏。

违反上述程序的主管官员要判重刑。

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答案解析

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答案解析

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答案解析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答案解析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答案解析一、概述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答案解析是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考试内容,为考生提供正确的答题思路和方法。

本文将对近几年的考研非法学真题进行分析和解答,解析应试技巧和解题思路,以助于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更好地应对考试。

二、阅读理解1. 题目一解析:该题为典型的阅读理解题,要求考生根据所给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要仔细阅读题目所给材料,理解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观点。

然后,结合自身的知识和经验,分析和判断问题的答案。

最后,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2. 题目二解析:该题为推理判断题,要求考生根据所给的材料和题目要求,进行推理和判断。

首先,我们要仔细阅读题目所给的材料,理解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观点。

然后,进行逻辑推理,分析材料之间的因果关系和逻辑关系,找出题目的答案。

最后,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三、论述题1. 题目一解析:该题为论述题,要求考生对所给的观点或问题进行论述。

首先,我们要明确论述的对象和论述的要点。

然后,分析问题的不同视角和观点,找出自己的论点。

接着,逐条列出自己的论据,并进行展开说明,用事实和逻辑关系来支撑自己的论述。

最后,进行总结和归纳,明确自己的观点和结论。

2. 题目二解析:该题为综合分析题,要求考生对所给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回答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要仔细阅读题目所给的材料,理解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观点。

然后,将材料进行归纳和总结,找出其中的亮点和问题。

接着,分析和解答题目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材料进行论证和解释。

最后,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四、写作题1. 题目一解析:该题为写作题,要求考生根据所给的话题进行写作。

首先,我们要明确写作的目的和写作的对象。

然后,进行素材的搜集和整理,列出自己的论点和论据。

接着,进行文章的组织和结构安排,将论点和论据进行逻辑连接。

最后,进行语言的斟酌和修辞的运用,使文章通顺、流畅,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法制史名词解释

法制史名词解释

法制史名词解释尽管法制史种类繁多,但我将重点解释的是其中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和术语。

1. 法治:法治是指国家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原则。

法治的核心理念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它确保公民和政府在法律面前平等,并规定政府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

2. 权利:权利是指个人或团体根据法律享有的权益。

法制史中,我们经常提到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权利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也是保障公民自由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3. 法律: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来调节社会关系、规范行为的规则。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关键。

法律包括宪法、法典、法规、条例等,涵盖各个领域的规则。

4. 司法:司法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庭审理和裁决争议的过程。

司法体系起着监督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作用。

司法包括刑事司法、民事司法、行政司法等多个领域。

5. 法官:法官是司法制度的核心人员,负责审理案件和做出裁决。

法官必须独立、中立地根据法律和证据处理案件,确保公正。

法官的权威和专业知识是司法体系的重要保证。

6. 罪行与刑罚:罪行是指违反法律的行为,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处罚。

法制史中,罪行和刑罚的定义和制度根据不同的时代和文化而有所不同。

刑罚旨在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公众对法律的信心。

7. 国际法:国际法是指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准则。

国际法涵盖国家主权、领土、国际合约等各个方面。

国际法的制定和适用对于维持国际关系的和平与稳定至关重要。

8.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构、公民权益等。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原则和价值观,为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基础。

9. 法学:法学是研究法律原理、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的学科。

法学的研究内容包括法律哲学、法律史、法律逻辑、法律制度等。

法学在培养法律人才和推动法律进步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以上仅是法制史中一些重要的名词解释,这些名词和概念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中可能有所差异。

2023年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经典资料法理学部分

2023年法硕非法学考研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经典资料法理学部分

2023法硕(非法学)考研: 专业综合课真题及解析(3)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本题共2小题, 每题3分, 共6分)1.公法;【答案】公法是在民法法系中和私法相对旳一种法旳分类.古罗马法学家将公法定义为有关国家利益旳法律;现代法学一般认为但凡波及到公共权利, 公共关系, 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 管理关系, 强制关系旳法就是公法.包括行政法, 刑法和组织法等.2.法系;【答案】法系旳含义和划分原则并没有完全一致旳共识.一般认为, 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老式原因和由此体现出旳不一样旳外部特性对法律进行旳一种分类;但凡具有共同历史老式和相似外部特性旳法就构成一种法系, 法系是某些国家和地区旳法旳总称.西方社会最重要存在两大法系, 即大陆法系(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一般法法系).二、判断题(本题共19小题, 每题1分, 共19分;)原始社会旳习惯就是习惯法。

【答案】错误。

本题考察旳知识点是: 本题重要考察古代法律旳产生形态;重点区别原始社会习惯和习惯法旳关系;【考点分析】法律旳产生是一种长期渐进旳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旳漫长过程。

重要表目前两个方面:首先, 法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旳过程.社会关系旳调整总是从个别调整再发展到一般调整.个别调整数量旳增多, 就需要形成一种一般旳行为规则, 以便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另首先, 法又经历了从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旳过程.习惯法是国家有关机关承认旳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旳习惯, 属于法律旳正式渊源, 它和习惯相比已经有了质旳变化.因此说原始社会旳习惯并不就是习惯法。

故本题选错。

2.非规范性法律文献也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对旳。

本题考察旳知识点是: 非规范性法律文献旳效力【考点分析】国家机关制定旳具有法律效力旳文献, 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献和非规范性法律文献;前者针对一般旳状况、一般旳主体公布, 可以反复合用, 属于法旳范围。

后者针对特定状况, 特定主体公布, 并且一次性合用。

全国联考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题2020年(67)_真题-无答案

全国联考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题2020年(67)_真题-无答案

全国联考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题2020年(67)(总分100,考试时间60分钟)单项选择题1. 1.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A. 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B. 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C. 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D. 做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2. 2.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

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B. 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C. 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

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D. 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

丁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3. 3.《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是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较轻法律后果的构成要件,属于A. 标准的犯罪构成B. 修正的犯罪构成C. 基本的犯罪构成D. 派生的犯罪构成4. 4.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 )。

A. 火车、汽车、电车、拖拉机B. 汽车、电车、船只、摩托车C. 电车、船只、航窄器、火车轨道D. 船只、航空器、火车、汽车、电车5. 5.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A. 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 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 6.下列关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说法错误的有( )。

A. 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B. 行为人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之后,但尚未利用这些信息资料伪造他人信用卡之前案发的,则按照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C. 行为人窃取、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后又伪造了信用卡并用该信用卡骗取钱财的,则应当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定罪处罚D. 行为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7. 7.关于累犯,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 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制史的很多名词解释

法制史的很多名词解释

法制史的很多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复习知识点&名词解释1.夏朝法律思想:神权法思想——王权神授。

2.周朝:君权神授,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

3.夏有“禹刑”,商有“汤刑”,商代有针对官吏的《官刑》。

4.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遭到晋国大臣叔向的反对。

5.周代刑法中的渎职罪:(2)法官徇私枉法罪。

《吕刑》载法官徇私舞弊的五种情况,即“惟官”(畏惧官势)、“惟反”(私报恩怨)、“惟内”(搞裙带关系)、“惟货”(贪赃受贿)、“惟来”(接受请托),称之为“五过之疵”。

6.奴隶制五刑:大辟、膑、宫、劓、墨。

(夏刑)7.刑法原则(周代总结出来的):(1)因时因地制宜。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非惯犯。

《周礼?秋官?司刺》载有“三宥之法”:“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3)罪疑从赦。

(4)矜老恤幼。

《周礼?秋官?司刺》载有“三赦之法”:“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憃愚。

”(5)同罪异罚。

8. 周时结婚的“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纳币or纳聘)、请期、亲迎。

9. (名词解释)“七去”:又称“七出”,是西周时期男子可以休妻的七种情况,指: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只要妻子犯了七出任何一条,丈夫就可与其解除婚姻关系。

10. (名词解释)“五听”原则:指西周时为了保证口供的真实性,确立的审判制度之一。

载于《周礼?秋官?小司寇》,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体现了西周时审判重视证据。

11. 周时审判制度(1)重视证据:五听原则;(2)规定法官责任:五过之疵;(3)慎重判决:《周礼?秋官?小司寇》所载“三刺”制度:“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

”简答1.周礼的两条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所谓“亲亲”,是指家族内部的人要亲爱自己的亲属,卑幼要服从尊长,尤其是儿子必须孝顺父亲,即“亲亲父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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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非法学)考研:攻克法制史
名词(67)
75、不吉不迪:商王盘庚在准备往殷迁都时宣布的罪名,即如果你们的行为不善,不按我指出的正道办事,我就要惩罚你们.
76、暂遇奸宄:商朝所规定的罪名之一。

暂,诈欺也。

遇,奸邪也。

奸宄,犯法作乱,后世分为诈伪、内乱、谋反等罪名。

犯这种罪的,不仅要杀掉本人,连同他们的后代也都要杀掉。

77、嫡长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78、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奴隶主贵放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西周,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

按照西周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

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

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

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

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

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

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

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

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

后来,各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对奴隶制的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79、傅别:西周时出现的借贷契约。

《周礼·天官·小宰
》:听称责以傅别。

称责指借贷,傅别即契约。

傅别的形式与质剂有所不同,傅别是在一片简犊上只写一份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央剖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椟上的字为半文。

(在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的书状也叫傅别。

)
80、眚、非眚、非终、惟终:即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偶然犯罪、一贯犯罪。

西周时期在定罪量刑时对以上情况加以区别。

故意和一贯从重,过失和偶然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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