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2023年11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征收批前程序第三章土地征收报批第四章土地征收批后程序第五章补偿安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活动。
第三条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被征地农民及时足额获得补偿、得到妥善安置。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土地征收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土地征收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土地征收具体事务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土地征收实施机构承担。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
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补偿费用支付情况等需要公告、公示的事项,应当做好公告、公示现场的信息采集、证据留存和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上诉人孔祥义诉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二审行政裁定书
上诉人孔祥义诉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03【案件字号】(2019)皖行终14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玉圣宋鑫蒋春晖【审理法官】王玉圣宋鑫蒋春晖【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淮南市人民政府;孔祥义【当事人】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淮南市人民政府孔祥义【当事人-个人】孔祥义【当事人-公司】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淮南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淮南市人民政府【被告】孔祥义【本院观点】行政补偿、行政赔偿针对的均是同一标的物,行政补偿是以行政行为合法为前提,行政赔偿是以行政行为违法为前提。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补偿合法违法行政赔偿户籍所在地证据不足行政复议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原告孔祥义不服上述补偿决定于2019年4月8日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4月23日其房屋即被强制拆除。
2019年4月2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作出淮府复决[2019]14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田家庵区政府作出的田政征补[2019]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驳回申请人的其他复议请求。
2019年4月28日孔祥义收到该复议决定后,于同年5月13日提起本案诉讼。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政补偿、行政赔偿针对的均是同一标的物,行政补偿是以行政行为合法为前提,行政赔偿是以行政行为违法为前提。
在房屋已经灭失、强拆行为已被确认违法的情形下,原有的房屋补偿问题依法可以通过行政赔偿程序解决。
孔祥义诉田家庵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一案,本院生效行政判决已确认田家庵区政府拆除孔祥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孔祥义可基于该生效行政判决直接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淮南田家庵电厂小区拆迁计划
淮南田家庵电厂小区拆迁计划淮南田家庵电厂小区拆迁计划一、背景介绍淮南田家庵电厂小区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是一片老旧的住宅区,建于上世纪70年代,由于建筑年限长、设施老化、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已经不适应当地居民的居住需求。
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和居住质量,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决定对该小区进行拆迁重建。
二、拆迁目标1. 提高城市品质:通过拆迁重建,改善老旧住宅区的面貌,提升城市形象。
2.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新建现代化住宅小区,配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
3. 保障居民权益:确保拆迁过程中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给予合理补偿。
三、拆迁程序1. 拆迁准备阶段a. 成立专门工作组: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专门的拆迁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拆迁工作。
b. 设立拆迁办公室:在小区内设立临时拆迁办公室,方便与居民沟通和解决问题。
c. 开展调查摸底:对小区内的房屋、人口、产权等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居民情况和需求。
2. 拆迁协商阶段a. 召开居民大会:邀请小区内所有居民参加大会,介绍拆迁计划,并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
b. 协商补偿方案:与居民代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征得居民同意。
c. 签订拆迁协议:将补偿方案写入协议,并由双方签署,确保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3. 拆迁实施阶段a. 公告公示:在小区内及周边张贴公告,公示拆迁时间、方式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b. 安置安全防护措施:在拆迁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设置围挡、警示标识,确保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c. 拆迁工作展开:按照拆迁计划,逐步进行房屋拆除、清理和搬迁工作,确保顺利完成。
四、补偿政策1. 房屋补偿:按照房屋面积、建筑年限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并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评估。
2. 迁移费用:对被拆迁户的搬家费用、装修费用等进行合理补偿。
3. 临时安置费:对因拆迁而需要临时租住的居民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租房费用补贴。
4. 社会保障:对享受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待遇的居民,确保其权益不受影响。
淮南市征地补偿标准
淮南市征地补偿标准淮南市作为安徽省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不断扩大。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征地补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淮南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以确保征地补偿公平合理,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首先,根据淮南市土地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补偿费用。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按照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土地等级、土地面积等因素进行计算,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主要是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工作安置进行补助,以帮助他们顺利过渡。
其他补偿费用则是针对被征地农民的临时生活搬迁、过渡期间的生活保障等方面进行补偿。
其次,淮南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情况、农民的生活状况等因素。
在制定过程中,政府部门充分听取了相关专家学者和农民代表的意见,确保了征地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淮南市政府还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征地补偿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补偿标准的有效执行。
再次,淮南市政府还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措施,帮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补偿标准,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相关部门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补偿。
总的来说,淮南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体现了政府对农民利益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公平公正原则。
在今后的工作中,淮南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征地补偿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同时,政府还将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南康105国道二期拆迁公告
南康105国道二期拆迁公告
一、征收范围
南康105国道二期改扩建(滨湖大道至双桥段)一期剩余9公里项目双桥镇境内红线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详见项目规划红线图)。
二、签约期限
征收签约期限60天,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9月4日为征迁安置补偿签约时间。
三、实施单位
寿县双桥镇人民政府
四、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确定为安置人口的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合法房屋或经认定为可以补偿的房屋,按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 文件规定执行。
对利用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交纳税款的,按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20〕81号)文件规定,给予停产、停业的
损失补助费。
(二)产权调换补偿安置
1.经认定作为安置人口公示后无异议的,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集镇规划区内的安置人口拆迁住宅用房有效面积为人均50㎡,不足部分按100元/㎡补齐,补齐部分按砖混结构九成新予以补偿。
大于人均50㎡建筑面积的,剩余部分经认定为合法面积的,按基准价补偿。
按人均建筑面积35㎡调换安置住房,按基准价结合楼层系数结算。
集镇规划区外的安置人口按人均建筑面积35㎡等面积调换安置住房,结合楼层系数找补结构差价。
大于人均35㎡建筑面积的,剩余部分按基准价补偿;小于人均35㎡建筑面积的,安置对象可以按基准价结合楼层系数购买至人均35㎡。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保留的文件目录的决定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保留的文件目录的决
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1.27
•【字号】淮府〔2017〕89号
•【施行日期】2017.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保留的文件目录的决定
淮府〔2017〕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建市以来至2017年7月31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重点包括涉及“放管服”改革、公平竞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件。
本次清理共清理出废止文件118件、保留继续有效的文件472件,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凡公布废止的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第一批,118件)
2.保留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472件)
2017年11月27日附件1
附件2。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张绍永、王永兰等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张绍永、王永兰等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30【案件字号】(2020)皖行终11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玉圣宋鑫蒋春晖【审理法官】王玉圣宋鑫蒋春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张绍永;王永兰;吴庆;张贝贝【当事人】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张绍永王永兰吴庆张贝贝【当事人-个人】张绍永王永兰吴庆张贝贝【当事人-公司】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胡艳丽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甘怀锋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梅梦圆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艳丽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甘怀锋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梅梦圆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艳丽甘怀锋梅梦圆【代理律所】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被告】张绍永;王永兰;吴庆;张贝贝【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是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是否应当对张邵永等4人履行补偿的法定义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不予答复合法性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是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是否应当对张邵永等4人履行补偿的法定义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28
•【字号】淮府秘〔2017〕216号
•【施行日期】2017.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根据《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各市、县政府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降低具体征收标准”的具体规定,经市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调整如
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
市区等级税额标准为:一等10元/㎡,二等8元/㎡,三等6元/㎡,四等4元/㎡。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凤台县、寿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按照规定进行调整,毛集实验区按凤台县有关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淮南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
2017年12月28日附件。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对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这些标准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明细内容。
一、房屋补偿标准。
1. 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款、过渡期租金和安置补助。
2. 房屋补偿款是指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和地段等因素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3. 过渡期租金是指在拆迁后,被拆迁人需要租房居住的情况下,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的租金补贴,以帮助他们渡过过渡期。
4. 安置补助是指在安置安居过程中,政府给予的一次性补助,以帮助被拆迁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二、土地补偿标准。
1. 拆迁土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征收款、土地补偿款和其他补偿。
2. 土地征收款是指政府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实际面积、土地等级和土地用途等因素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3. 土地补偿款是指在土地被征收后,被征收人失去了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补偿,以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4. 其他补偿是指政府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的其他补偿,例如农田水利设施、房屋、果树、林木等损失的补偿。
三、补偿标准的执行。
1. 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进行,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2. 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补偿标准执行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真实有效。
3. 对于补偿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政府部门需要及时处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只有建立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才能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管理和执行,为被拆迁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淮南潘集搬迁赔偿标准
淮南潘集搬迁赔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很多城市都面临着老旧小区改造和拆迁的问题。
淮南市潘集小区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近年来,为了改善潘集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该小区进行了搬迁和重建工作。
在此过程中,潘集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相关赔偿标准也得到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淮南潘集搬迁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搬迁赔偿标准根据淮南市政府的要求,潘集小区的搬迁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补偿标准根据《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潘集小区居民的房屋补偿标准为:按照居民原有房屋的面积、结构、层数、建筑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加上一定的补偿费用,计算出补偿总额。
居民可以选择现金补偿或者房屋置换。
2.过渡期租房补贴搬迁过程中,居民需要租房居住。
根据淮南市政府的规定,潘集小区居民在过渡期内的租房费用将得到一定的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不超过2000元的租房费用,由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3.搬家费用补贴搬迁过程中,居民需要搬家。
政府将为居民提供一定的搬家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搬家费用,由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4.临时安置补贴在搬迁过程中,政府将为居民提供临时安置,以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具体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不超过2000元的生活费用,由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5.其他补贴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补贴外,政府还将为居民提供其他一些补贴,如临时水电费用补贴、停车费用补贴等。
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赔偿流程潘集小区的搬迁赔偿工作,由淮南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具体赔偿流程如下:1.评估房屋价值政府会派遣专业评估师,对居民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
2.签订协议政府将根据评估结果,与居民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居民可以选择现金补偿或者房屋置换。
3.搬迁过渡期政府将为居民提供临时安置,并给予相应的租房、搬家、生活等补贴。
4.房屋拆除政府将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对潘集小区的房屋进行拆除。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淮府〔2019〕22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6日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采煤塌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保障塌陷区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采煤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采煤塌陷而引发的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中所称居民是指在本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上居住的农村居民。
第三条采煤企业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采煤塌陷区搬迁安置补偿费用:(一)统一实行按人口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搬迁户补偿费计算公式为:搬迁人口数×人均补偿面积×单位面积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人均补偿面积为33平方米。
2.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230元。
(二)采煤企业按搬迁补偿费的30%支付综合调节费,由搬迁所在乡(镇)政府包干,统筹处理。
主要用于解决居民原有合法房屋面积大于补偿面积问题。
具体计算公式为:搬迁人口数×33平方米×1230元/平方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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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法律咨询s.yingle赢了网s.yingle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以下简称拆迁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应当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五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法律咨询s.yingle赢了网s.yingle(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批准方案;(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政府储备的土地在出让前需拆迁的,由土地储备机构作为拆迁房屋的单位,免交前款(一)、(二)项规定的资料。
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淮南拆迁补偿标准
淮南拆迁补偿标准
淮南拆迁补偿标准
淮南市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区域和房屋等级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一、房屋补偿标准
城区房屋:按照市场价值的70%进行补偿;
郊区房屋:按照市场价值的60%进行补偿;
农村房屋:按照市场价值的50%进行补偿。
二、搬迁补助标准
每户搬迁费用不得低于3000元;
脱离产业的农户每人给予过渡期生活补助300元/月;
居住在搬迁范围内的租赁户和租客给予租赁补助。
三、宽限期的物业费用
对于居住在搬迁范围内的业主,在规定约定的宽限期内不得向其收取物业费用。
总之,淮南市拆迁补偿标准以合理、公正、公平为原则,确保受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安徽土地征收合同范本
安徽土地征收合同范本甲方(征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征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位于安徽省_________市/县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征收范围及面积1.1 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
1.2 征收土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具体面积)。
第二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金额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地方政策规定,甲方按照以下标准对乙方进行补偿:- 土地补偿费:_______元/平方米;- 安置补助费:_______元/人;-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_______元。
2.2 合计补偿金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补偿方式及支付时间3.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补偿金额。
3.2 乙方在收到补偿款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第四条土地交付4.1 乙方应在收到全部补偿款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土地交付给甲方使用。
4.2 交付土地时,乙方应保证土地上无其他权利纠纷。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期支付补偿款,应按日支付未付款项_______%的违约金。
5.2 如乙方未按期交付土地,应按日支付应交付土地补偿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7.2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08•【字号】淮府办秘〔2022〕50号•【施行日期】2022.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南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已经淮南市第17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8日淮南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7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政府通过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保障,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到2025年,全市共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套(间)。
二、基本要求(一)保障对象和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县区、园区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
获得公租房保障或取得其他产权型住房的,应及时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建筑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考虑到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
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参照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有关规定,严禁借机进行商业开发。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1.26
•【字号】淮府〔2015〕95号
•【施行日期】2015.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淮府〔2015〕95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已批准征收的土地,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公布并已实施补偿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原标准执行;已批准征收的土地,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公布,但尚未实施征收补偿的,征收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按新标准执行。
三、非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及其他构筑物,不予补偿。
四、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的苗木、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及其他构筑物,不予补偿。
五、实行征地补偿安置公开制度。
实施征地时,县、区人民政府应将负责实施具体地块征地补偿安置的组织及人员名单、征地补偿安置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及补偿费用的发放情况、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地点和规划方案,在乡(镇)、村(包括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日。
2015年11月26日。
淮南市房地产权属登记办法-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淮南市房地产权属登记办法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淮南市房地产权属登记办法》已经2007年10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健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淮南市房地产权属登记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适用本办法。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
第四条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房地产登记簿和登记信息系统,制定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依法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出具登记证明。
登记簿应当对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房地产来源、产别、用途、坐落、面积、层数和结构、他项权利、权利有无限制等信息进行记载。
登记簿是房地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损毁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资料。
第五条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供本办法规定的材料,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登记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
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供其身份证件和经依法公证的委托书。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第六条买卖、交换、赠与、分割、抵押、共有房地产申请登记的,应当共同申请;新建、继承、遗赠、判决、裁定、裁决、调解取得的房地产,可以单独申请。
天一袜厂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天一袜厂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天一袜厂地块棚户区项目改造,改善周边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改变城市面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淮南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意见》(淮府办〔2011〕102号)、《关于印发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11〕99号)、《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暂行办法》(淮府办〔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项目征收范围四至界限:朝阳东路以北、淮舜南路以东、纺织巷以南,前锋新村和罗马广场小区以西(具体详见建设用地规划图)。
第二条?田家庵区人民政府是该项目房屋征收人,田家庵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委托田家庵区国庆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第三条?征收补偿对象依法取得产权凭证的房屋。
第四条?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临时商业摊点不予补偿,由其所有人自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时间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由征收人依法拆除。
第五条?住宅类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购房券安置三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
非住宅类房屋征收补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第六条?货币补偿(一)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砖混480元/平方米,砖木380元/平方米,简易房220元/平方米。
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未明确使用期限的,使用期限按不超过2年确定。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三)房屋装修及附属物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四)奖励补助1、住宅类房屋和非住宅类房屋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5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搬迁补助费;一次搬迁补助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支付。
2、提前签约奖励:按每户100元/天×提前签约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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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科学民主地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选择确定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公开、透明。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
第五条在发布征收决定公告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不少于两家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说明其资质、信誉等情况,供被征收人选择。
被征收人也可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名单以外经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7日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通过投票推荐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第七条通过协商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应当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协商结果予以公布。
第八条通过投票推荐评估机构,参加投票人数应当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50%,得票数高且票数超过投票人的50%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前3 天将投票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按一个被征收人(产权人)一票的原则到指定地点参加投票。
第九条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5人以上单数的被征收人代表、参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与。
摇号、抽签过程由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公证机构负责公证。
第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该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十一条同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一般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同一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应当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等进行沟通协商,执行统一标准。
第十二条凤台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房屋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9月1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