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与“两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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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做法与几点启示

市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做法与几点启示

市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做法与几点启示市城乡统筹发展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大的背景下,市城乡统筹发展被视为解决城乡矛盾的有效手段。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市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做法,并提出几点启示。

一、加强城乡规划的整合市城乡统筹发展的首要任务是加强城乡规划的整合。

传统城区的快速扩张导致了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而农村地区的发展又面临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足的问题。

因此,在市城乡统筹发展中,需要将城乡规划纳入统一的体系,加强城市扩张和农村发展的协调性。

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农村耕地保护、城乡环境整治等问题,确保城镇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二、促进城乡基础设施的均衡发展城乡基础设施的不平衡是制约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市城乡统筹发展中,需要注重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的交通、供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水平,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

同时,还要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升级力度,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还应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在城乡之间建立畅通的交通网络,促进资源和人员的流动。

三、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城乡产业融合是市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环节。

传统的城市产业结构以大型制造业为主,而农村地区则以农业为主导。

在市城乡统筹发展中,要推动城市和农村的产业结构融合,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和互补。

例如,可以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农村旅游等新兴产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时,可以推动城市企业走入农村,帮助农民发展适合当地条件的产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市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方向。

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度存在一些弊端,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市城乡统筹发展中,应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流转和集约利用。

通过确权登记、流转市场等措施,使农村土地具有更高的流动性,提高农民的土地经营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是指在现代化进程中,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实现协调发展。

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
1. 加强城市规划和农村规划的协调。

城市规划需要重视农村的需求,合理规划农村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避免城市过度扩张,同时农村规划需要考虑城市化的需求,合理规划农村新兴产业和农村基础设施。

2. 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水、电、路网等方面的建设,提高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

3. 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促进农村产业升级,通过发展农村新兴产业和农村电商等方式,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同时,加强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4. 加强农村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提升农村教育和农村医疗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和医疗差距,保障农民的基本教育和医疗需求。

5. 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推动农民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到城市就业或创业,提高农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

总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政府在土地利用、产业政策、农村建设等方面做出多层次、多方面的努力,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

同时,要加强城乡合作交流,促进城乡发展的互补和协同,实现全面的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统筹背景下的两规叠合研究

城乡统筹背景下的两规叠合研究

叠加 分析通 过将 多种相 同属性 要 素
综 合 ,非常容 易地 实现图 形叠加 且 中间 结果可 根据 用户 的需要进 行保 存 ,原 则 上可 以无 限制的 叠加 ,从 而方便 地对 更
土地 利用 总体 规 划和城 市规 划都 是 建 立在对 区域 范围 内土地 的规 划 ,但 由 于 两规 的主管 行政 部 门不 同,两规采 用 的用地 分类标 准也 就相 应不 同。土地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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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乡规划与城乡统筹发展

浅谈城乡规划与城乡统筹发展

浅谈城乡规划与城乡统筹发展一、城乡规划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关系《城乡规划法》中明确提出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将具有密切联系的市、镇、乡和村庄纳入统一的规划,实施统一规划前提下的管理,加强市、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保证一定空间距离范围内的城市、镇、乡和村庄在资源调配、生活供应、设施共享等方面能够实现相互依存、紧密联系、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城乡规划需要坚持全面统筹发展的理念,从单纯注重城市发展转向更好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的互促共进,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向更好地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规划编制要关注公共利益、长远利益和社会公平,完善城乡功能,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二、完善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体系1、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应坚持以城市规划为重点,以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托,整合城市总体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规划以及各种专项规划,使规划编制覆盖到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村,构建科学、合理、合法的城乡规划体系,强化城乡规划对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先导、统筹作用。

2、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建立统一协调的规划管理体系,按照“三规融合”的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立规划的信息共享平台,在此基础上进行城乡空间布局规划,科学划分不同的功能区。

强化全局意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时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供应计划,有序推进城市建设;健全制度措施,使各重点建设项目与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扩宽公众咨询途径,依法保障城乡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城乡规划编制能够更好地反映社会大众诉求。

三、城乡规划引导城乡统筹发展城乡规划是一种空间战略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调控手段。

城乡规划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通过统筹城乡规划,实现区域产业和人口的合理集聚,增强城镇的辐射作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农村工作中的城乡统筹与协调发展

农村工作中的城乡统筹与协调发展

农村工作中的城乡统筹与协调发展农村工作一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一环。

为了有效推动农村工作的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的互补和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城乡统筹与协调。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农村工作中的城乡统筹与协调发展的关键问题,旨在为今后农村工作的改进和发展提供一些思路和对策。

第一,资源配置的统筹与协调。

资源是农村工作的基础,而资源配置是城乡统筹与协调发展的核心。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面临着资源供给不足和利用不合理的问题,而城市地区则存在着过剩和浪费的情况。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资源的统筹与协调,实现资源的公平合理利用。

通过完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优化农村地区的资源配置,可以实现城乡资源的互补和协调发展。

第二,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

产业结构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城乡统筹与协调发展的关键。

当前,农村地区存在着传统农业产业过剩和现代产业的缺失问题,而城市地区则存在着产业结构单一和高污染的情况。

为了实现城乡经济的互补和协调发展,我们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支持,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的转型升级。

同时,要加强城市地区产业的绿色化转型,促进城市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人才培养与流动的促进。

人才是推动农村工作的重要力量,也是实现城乡统筹与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

当前,农村地区存在着人才缺乏和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而城市地区则存在着人才过剩和流动性过大的情况。

为了实现城乡经济的互补和协调发展,我们需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人才培养与引进,提高农村地区的人才素质和创新能力。

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城市地区人才的流动管理,防止过度的人才流动造成资源浪费和社会问题。

第四,社会福利的均衡与保障。

社会福利是城乡统筹与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

当前,农村地区存在着社会福利不完善和保障不平衡的问题,而城市地区则存在着社会福利过高和保障成本过大的情况。

为了实现城乡经济的互补和协调发展,我们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社会福利的投入和改善,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获得感。

规划方案中的城乡发展平衡与协调策略

规划方案中的城乡发展平衡与协调策略

规划方案中的城乡发展平衡与协调策略引言城乡发展平衡与协调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涉及到国家和地方的长期发展规划。

在城市化进程中,城乡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愈发突出,城市过度扩张和农村资源匮乏的现象日益严重。

因此,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以实现城乡发展的平衡与协调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探讨规划方案中的城乡发展平衡与协调策略,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原因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发展差异:城市作为经济增长的中心,吸引了大量资源和资本的集聚,而农村地区则因缺乏投资和技术支持而发展滞后。

2. 城市规划失衡:城市规划常常偏重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功能的提升,而忽视了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导致城乡发展不平衡。

3. 农村劳动力外流:由于农村地区就业机会有限,大量劳动力涌入城市,导致农村地区的人口减少,经济活力降低。

二、城乡发展平衡与协调策略为了实现城乡发展的平衡与协调,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策略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方案:1. 建立城乡统筹规划机制:制定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方案,明确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发展目标和定位,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和资源配置,确保城乡发展的协调性。

2.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供水、电力等方面,提高农村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吸引农民留在农村。

3. 推动农村产业升级:通过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培育农村新兴产业,提高农业的附加值和竞争力,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

4.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减少城市与农村的差距。

5. 改善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经济,增加土地的产出效益。

6. 增加农村就业机会: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吸引农民留在农村就业创业。

三、实施城乡发展平衡与协调策略的挑战实施城乡发展平衡与协调策略面临一些挑战,需要克服以下问题:1. 资金投入不足:城乡发展平衡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财政资源有限,如何合理分配资金成为一个难题。

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意见与思考

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意见与思考

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意见与思考作者:宋礼孝为了积极探索宁陕县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跳出“就农民论农民,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的思维定式,重抓“五项统筹工作”。

即统筹城乡规划、统筹工农经济、统筹城乡建设、统筹城乡保障、统筹乡镇协调发展,对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统筹城乡规划,科学合理建设新农村宁陕县城区发展日新月异,职工住宅宽敞漂亮,但是,由于前几年城区建设规划滞后,出现了住房布局无序、土地浪费的现象。

为了科学合理推进城区规划上档次、上水平,开展高标准、高起点修订和细化城区建设规划。

在县城建设上,主要是启动“五个一”工程,这就是新辅中心广场至公路段一条街道,改造县城供水一套管网,整修一批背街小巷,规范一处农贸市场,亮化美化城区一段河。

在农村建设规划上,全面启动城乡一体化规化,重抓村镇建设,按照集镇示范村、农村示范村、农村整治村三个不同类型全面规划。

集镇示范村实行两户联建,提倡建设多层住宅,以节约土地;农村示范村按照“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的“六化”要求实施;农村整治村按照“环境整洁、村貌美化、设施配套、布局合理”的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整治。

县上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乡镇按照1:1或者1:1.5配套实施。

二、统筹工农经济发展,打造坚强后盾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必须有一个坚强的经济后盾。

必须始终坚持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以工业为核心,城镇化为载体,农业产业化为基础,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联动互进。

一是大力加快农村工业化步伐。

努力实现矿产、水电开发的新突破,充分利用我县铁、矾、钼等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

在水电开发上,对池河、旬河、汶水河水力资源,按梯级开发思路,对外组织推介,广泛开展招商。

通过加大精神激励、政策激励和服务激励,扎实开展招商引资,形成投资、创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两规协调发展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两规协调发展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规划关系的探讨规划是实现土地优化配臵和引导城市建设管理协调发展的关键,指导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有两个规划,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这两个规划都是以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其空间资源为原则编制的,为了更好的建设城市,让这片土地真正成为人类诗意栖息的家园,我国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已经从国外学习借鉴,引进了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概念,并随着多年社会主义建设,经济的不断发展,结合我国的实际经验在探索中不断完善。

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两个规划相互脱节的状况由来已久。

关于这两个规划的关系,早在1989 年底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七条就有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

近20 年,我国城市用地规模的扩张远远超过城市化的进程,城市用地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但另一方面,我国对已占有的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较弱,导致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远远低于国外发达城市水平。

两种规划经常被认为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难以与快速变化的城乡建设相适应。

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使之更好的为城乡建设服务,下面提出本人的一些思考和看法。

一、二者的区别和联系(一)区别两者的都是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的, 有密切的联系和部分重合的内容.但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规划, 在内容上方法和层次上有明显的区别。

”城规”主要涉及建成区和规划发展区,而”土规”涉及未来发展区和非建设用地区。

城规” 更强调物质设计和空间表现,更加理想化,而”土规” 着重土地指标的分配,侧重经济性、实施性,更有强制性。

两个规划的法律地位不一样。

土地规划的宏观控制和约束力未能在法律上充分体现。

《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都简单地讲各级政府应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规划应对哪些土地利用进行宏观控制,如何保证规划的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无法律约束力,违反了规划如何处臵等均未能明确。

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重点

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重点

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重点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中,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是首当其冲的任务。

这意味着要打破城乡分割的规划模式,将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规划。

这要求我们在规划过程中,既要考虑城市的发展需求,也要充分考虑到农村的发展潜力和特点。

通过一体化的规划,我们可以确保城乡之间的资源、设施和服务能够更为公平、高效地配置。

为了实现城乡规划一体化,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和管理机制。

首先,我们要制定科学的城乡发展规划,明确城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其次,我们要加强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确保规划的各项内容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最后,我们还要加强城乡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确保城乡之间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能够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是制约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一环。

这包括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各个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在交通方面,我们要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农村地区的通达性和便利性。

在水利方面,我们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的抗灾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在电力和通信方面,我们要加强农村电网和通信网络的建设,确保农村地区能够享受到稳定、高效的电力和通信服务。

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可以为农村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农村产业的发展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任务之一。

我们要根据各地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制定适合当地的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农村产业的转型升级。

一方面,我们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通过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机会。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农村产业与城市产业的衔接和协作,形成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方式和途径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方式和途径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方式和途径首先,要加强城乡规划的统筹。

城乡规划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基础,要制定全面的城乡规划,合理划定城乡边界,明确城乡功能区划,使城乡发展的方向与目标保持一致。

同时,要加强城乡规划的协调机制,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确保城乡规划的实施。

其次,要推进农村与农业现代化发展。

农村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推动农村产权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有效供给,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农村新兴产业,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同时,要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业生产力和效益。

第三,要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城乡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是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瓶颈之一,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农村公共设施网络,提高农村道路、供水、用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质量,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同时,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增加城市吸引力,引导农民进城就业、创业。

第四,要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城乡居民权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提高农村居民养老、医疗、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水平。

同时,要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第五,要加大对农村人才培养和教育资源投入。

农村人才是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加强农村人才培养和引进,推动农村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农民素质提升。

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村青年、妇女、儿童等群体的培养和关注,提供更多的教育、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最后,要加强城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城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要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空气、水质等环境质量。

在农村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

同时,要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推动城乡生态建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协调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协调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协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30•【字号】云政办发[2007]150号•【施行日期】200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协调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5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协调工作,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区域统筹、资源节约、要素共享、环境共保、设施共建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04〕19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协调问题通知如下:一、协调依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和《云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政府指导、协调其他各类规划的主要依据。

发展规划确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具体项目以及建设时序,城乡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据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必须与土地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保持一致。

发展规划和其他各类专门性规划确定的具体建设项目,必须服从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安排。

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二、协调方式(一)通过修编城镇体系规划进行协调。

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十一五”规划尽快修编《云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并积极开展滇中、滇西、滇南等城镇群规划工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级发展规划,尽快修编各州(市)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

农村经济发展的城乡协调与统筹

农村经济发展的城乡协调与统筹

农村经济发展的城乡协调与统筹农村是国家的基础和农业的基石,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

城乡协调与统筹是指在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取得良性互动和相互促进的状态。

本文将从城乡发展差距、产业协调、资源共享、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农民收入、人才流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政策支持等方面来探讨农村经济发展的城乡协调与统筹。

一、城乡发展差距农村经济发展与城市经济发展之间的差距是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问题。

农村地区的投资、技术、市场、人才等资源相对不足,导致农村经济相对滞后。

城乡发展差距的缩小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人才培养等。

二、产业协调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立起与城市经济相适应的产业结构,实现农业、农村产业和农民收入的协调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旅游业、农村电商等新兴农村产业的发展,形成与城市企业相互配套的产业格局。

三、资源共享城乡区域之间的资源应该实现共享,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市可以向农村提供技术、资金、市场等资源支持,而农村则可以向城市提供农产品、生态资源等资源。

通过资源共享来实现城乡互利共赢,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公共服务城乡协调发展需要完善农村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

农村地区要加大对农村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五、环境保护农村经济发展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发展。

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六、农民收入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是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要通过农村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方式,增加农民的收入渠道。

同时,要通过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的就业能力,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七、人才流动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人才支撑。

要通过政策引导和金融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优秀人才到农村发展,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城乡经济发展的协调与平衡机制

城乡经济发展的协调与平衡机制

城乡经济发展的协调与平衡机制城乡经济发展的协调与平衡机制是指通过政策引导、资源配置、区域协调等手段,实现城乡经济发展的统筹、平衡和协调,促进城乡经济的互动与协同发展。

一、协调与平衡机制的必要性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城市发展过快,而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农村贫富分化尤其严重。

同时,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人才流动等方面的“三大差距”问题也比较突出。

因此,为了实现城乡经济的协同发展,必须建立城乡经济发展的协调与平衡机制。

二、政策引导政策引导是协调城乡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

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很多政策文件来引导城乡经济发展。

比如,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推动城乡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建立城乡统一市场,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等,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可以实现城乡经济发展的协调与平衡。

三、资源配置城乡资源配置是协调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城市和农村都有一定的资源,在城乡资源间的流动和配置上加强管理,可以使资源较为合理地分配和转移。

可以通过提高农村资源产出效率,加强城市与农村资源要素之间的互通、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规范农村土地经营行为等方式,优化城乡资源的配置,实现城乡之间的合作发展。

四、区域协调区域协调是实现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城市和农村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城市可以为农村提供市场、技术和基础设施支持等,而农村可以为城市提供农副产品和绿色产品。

可以促进城乡之间的产业转移和贸易。

可以通过发展特色小镇、推进区域联合、鼓励创新发展等,促进城乡之间的合作发展,达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互利共赢的目的。

五、结构调整结构调整是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

我国农业现代化已经迈上新台阶,信息产业和新兴产业也在不断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结构调整来加快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通过实施城镇化战略,发展服务业,培育新兴产业等手段来实现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产业转移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如何推动城乡环境协同综合治理

如何推动城乡环境协同综合治理

如何推动城乡环境协同综合治理城乡环境协同综合治理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生活质量、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如垃圾污染、水污染、空气污染、生态破坏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居民的身体健康,也制约了城乡的发展。

因此,推动城乡环境协同综合治理迫在眉睫。

一、加强城乡环境规划的统筹协调要推动城乡环境协同综合治理,首先需要加强城乡环境规划的统筹协调。

过去,城市和农村的环境规划往往是分开进行的,缺乏整体性和协同性。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我们应当树立城乡环境一体化的规划理念,将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考虑。

在制定环境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城乡之间的资源禀赋、人口分布、产业结构等因素,合理布局环境基础设施,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等。

同时,要加强对生态廊道、生态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规划和保护,确保城乡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此外,还应当建立健全城乡环境规划的协调机制,加强城市和农村规划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避免出现规划冲突和重复建设的问题。

二、完善城乡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目前,城乡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管理职责不清、执法力度不够、监督机制不健全等。

为了推动城乡环境协同综合治理,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

一是要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城乡环境治理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是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三是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治理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对环境治理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曝光和问责。

三、加大城乡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资金投入是推动城乡环境协同综合治理的重要保障。

长期以来,农村地区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导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治理效果不佳。

规划方案中的城乡统筹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的协调

规划方案中的城乡统筹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的协调

规划方案中的城乡统筹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的协调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

城市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经济繁荣和生活便利,但也带来了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城乡统筹规划成为了当下的热点话题。

本文将探讨规划方案中的城乡统筹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的协调之道。

城乡统筹规划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将城市与农村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城乡统筹规划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在规划方案中,城乡统筹规划应当贯穿始终,成为城乡发展的总体目标。

首先,城乡统筹规划需要注重土地利用的合理布局。

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至关重要。

城乡统筹规划应当通过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划定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的范围,避免过度扩张和过度开发。

同时,要注重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保持农村的生态特色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城乡统筹规划需要注重基础设施的均衡投资。

基础设施是城乡发展的重要支撑,但目前存在着城市基础设施过度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

城乡统筹规划应当通过合理的投资布局,确保城市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

同时,要注重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的质量,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再次,城乡统筹规划需要注重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公共服务是城乡发展的重要保障,但目前存在着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过剩、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

城乡统筹规划应当通过合理的布局和投资,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使城乡居民享受到公平、便捷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

最后,城乡统筹规划需要注重产业结构的协调发展。

产业结构是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但目前存在着城市产业过度集中、农村产业发展滞后的问题。

城乡统筹规划应当通过合理的产业布局,促进城乡产业的互补发展。

同时,要注重发展农村特色产业,提升农村经济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实施城乡统筹规划的过程中,需要注重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作用。

城乡建设部门的协同与合作机制

城乡建设部门的协同与合作机制

城乡建设部门的协同与合作机制城乡建设部门的协同与合作机制在现代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有效推进城乡建设工作,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协同与合作,城乡建设部门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机制。

本文将从城乡协同发展、规划协同与合作、土地利用协同与合作、建设管理协同与合作等方面着重论述城乡建设部门的协同与合作机制。

一、城乡协同发展城乡协同发展是城乡建设部门协同与合作的基础。

传统的城乡发展模式存在着城市过度扩张、农村资源浪费等问题,亟需建立起协同发展的机制。

城乡建设部门可以采取一体化规划、项目统筹等方式,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例如,合理规划城市与周边农村共享资源,统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提升,推进农村产业发展与城市产业转移等,使城乡发展融为一体,实现协调发展。

二、规划协同与合作规划协同与合作是城乡建设部门协同与合作的关键环节。

城市规划和乡村规划之间往往存在着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容易导致城乡发展失衡。

城乡建设部门可以通过建立规划协商机制、统一规划标准等方式,加强规划的协同与合作。

例如,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土地利用冲突问题,城乡建设部门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此外,城乡建设部门还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技术支持等方式,提升规划水平,促进城乡规划的一体化。

三、土地利用协同与合作土地利用协同与合作是城乡建设部门协同与合作的重要内容。

城市与农村土地在利用方式、流转模式等方面存在着差异,需要通过协同与合作机制加以解决。

城乡建设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土地联合开发机制、推行土地整理制度等方式,促进土地的高效利用。

例如,把城市空闲土地与农村闲置土地进行整合,通过联合开发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

同时,城乡建设部门还应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与管理,防止土地随意流转和非法占用等问题的发生。

四、建设管理协同与合作建设管理协同与合作是城乡建设部门协同与合作的重要保障。

城乡建设项目的审批、建设监管等环节需要各级城乡建设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形成高效的管理机制。

农村发展的城乡统筹机制

农村发展的城乡统筹机制

农村发展的城乡统筹机制城乡统筹机制是指在农村发展中,城市和农村之间建立一种协调、平衡和互补的关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机制。

农村发展的城乡统筹机制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背景介绍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严重等问题,农村发展一直面临很大的困境和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快农村发展,农村发展的城乡统筹机制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

二、加强城乡投入的统筹农村发展的城乡统筹机制需要加强城乡投入的统筹。

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的投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农村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条件。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城市的投入,促进城市和农村经济一体化发展。

只有加强城乡投入的统筹,才能够实现城乡发展的互补和协调。

三、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农村发展的城乡统筹机制需要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的需求,农村产业结构需要从单一的农业发展向多元化的农业产业发展转变。

要加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农村特色产业,推动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四、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发展的城乡统筹机制需要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农村土地市场体系,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提高农村土地的流动性和利用效率。

五、发展农村创业就业农村发展的城乡统筹机制需要发展农村创业就业。

由于农村劳动力闲置、就业机会有限等问题,农村创业就业一直面临很大的困难。

要通过创业培训、政策支持等措施,鼓励和帮助农民创业,助力农村发展。

同时,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发展的城乡统筹机制需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后,农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面临很大的风险和压力。

城乡土地增减挂钩与两规耦合

城乡土地增减挂钩与两规耦合

城乡土地增减挂钩与两规耦合摘要: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必须推进两规耦合,但现实存在的问题使得两规耦合难以落实。

为实现两规耦合的目标,本文先总结了当前两规耦合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指出当前研究对微观主体层面的影响考虑不足,从而导致具体实施中难以落实。

在对城乡土地增减挂钩的基础上,提出了两规耦合的对策。

关键词:城乡土地增减挂钩;两规耦合;土地级差收益严格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现实发展的客观要求。

在当前快速发展时期,发展对土地需求巨大,耕地快速流失;保障农业、粮食安全又要求切实保护耕地。

深入分析这一矛盾的根源,协调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实现两规耦合,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已有文献的研究关于两规耦合问题,由于在现实中的普遍性引起广泛的关注,也有大量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内容可归类为如下几个方面:1.1两规冲突的主要原因两规冲突的原因,主要体现在技术标准、规划体系、规划内容、规划管理等方面。

首先,两规的规划内容和用地分类的不同(萧昌东,1998;朱才斌,1999),这是两规冲突的基本前提;两规工作路线不一样、两规预测的方法不一样、现阶段的两规均为静态规划,难以在动态发展中进行协调(朱才斌,1999)。

其次,由于编制方法和目的的差异,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上有差异,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确定上两者不尽一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能出现分歧(吕维娟、杨陆铭、李延新,2004)。

第三,由于从属于两个不同的管理部门,部门职能、管理目标不一样,从而加大了两规耦合的难度,如两规在法律层面、规划体系层面存在不协调(谢杰琦,2008),面对冲突时缺乏有效的协调程序(吕维娟、杨陆铭、李延新,2004)。

1.2两规耦合的对策针对两规耦合存在的问题,关于如何促进两规耦合,从技术标准、规划体系、规划内容、规划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探讨(萧昌东,1998;朱才斌,1999;曹荣林,2001;吕维娟、杨陆铭、李延新,2004;谢杰琦,2008)),尤其是2008年5月17日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在北京共同举办的“城乡统筹与‘两规’协调”小型高层论坛,可以说是多年来研究与实践的经验总结,形成了如下主要对策:形成“两规”互认制度;统一用地分类标准,建立年度基础数据统计制度;明确“两规”保护的底线;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进行分区,设定分区管制规则,与同级的城市(乡)规划分区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协调;完善规划编制和管理体制;将“两规”协调报告列为两个规划必备的前期专题研究报告,作为国土资源部门和建设部门督察的依据;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建立每5年进行一次规划实施评价的制度等对策,可以说这是多年来研究与实践的经验总结(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2008)。

城乡协调共进实施方案范文

城乡协调共进实施方案范文

城乡协调共进实施方案范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凸显,城乡之间的差距成为制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制定并实施城乡协调共进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提出城乡协调共进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以期为城乡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首先,城乡协调共进实施方案应该注重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作为现代化的代表,其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是各地政府的重点工作。

然而,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这导致了城乡之间的差距。

因此,城乡协调共进实施方案应当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水电、通讯等方面,以缩小城乡差距。

其次,城乡协调共进实施方案应该注重农村产业发展。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农村产业的发展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

因此,城乡协调共进实施方案应当加大对农村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从而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此外,城乡协调共进实施方案还应注重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

教育是国家的未来,而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配置导致了城乡之间的人才流失现象。

因此,城乡协调共进实施方案应当加大对农村教育资源的投入,提高农村教育水平,为农村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最后,城乡协调共进实施方案还应注重城乡环境保护。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而农村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较弱。

因此,城乡协调共进实施方案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保护好农村的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城乡协调共进实施方案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全面推进城乡协调共进实施方案,才能够实现城乡发展的良性互动,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城乡协调共进实施方案,共同推动城乡协调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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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与“两规”协调来源:中国土地学会网站作者:发布时间:2008.06.20——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高层论坛综述2008年5月17日,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在京共同举办“城乡统筹与…两规‟协调”小型高层论坛。

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以及浙江、广东、江苏、武汉、青岛的30多名长期从事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专家学者,在一起共同分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规划(以下简称“两规”)的异同点,探索实现“两规”相协调的途径与方法。

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两规”协调存在的主要问题专家们认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乡)规划在许多国家是一个规划,但在目前的中国,却是分属两个法律授权,两个行政部门主管。

“两规”在规划的技术标准、目标、重点和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给“两规”的协调与衔接造成了一定困难。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两规”的法律授权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由《土地管理法》确定,国土资源部主管。

城市(乡)规划的法律地位由《城乡规划法》确定,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主管。

从规划范围来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整个行政辖区的土地进行规划的,而城市(乡)规划过去只是研究建成区,虽然新的《城乡规划法》要求城乡规划覆盖到乡,但许多地方实际上没有做到。

(二)“两规”的技术标准不同1、基础数据来源不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基础数据是国土资源部门历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是经国土资源部审定后的一套具有权威性和延续性的数据,而城乡规划的基础数据来源于建设部门的统计。

2、用地分类标准和统计口径不同。

从用地标准看,近几年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土地分类标准依据是2002年实施的《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土地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3个一级类、15个二级类、71个三级类。

而城市(乡)规划采用的土地分类标准依据是1991年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该标准将城市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10大类用地,除了最后一类是非城市建设用地外,前9类都是城市建设用地。

“两规”的统计口径也存在不同。

例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城镇建设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分别单列,而城市(乡)规划的城镇用地包括了城镇建成区以及建成区外的独立工矿用地。

对于城市外围线型工程以及道路两侧的防护绿带,城市(乡)规划完全统计为城市建设用地,并把农村居民点住宅前后的坑塘水面和小菜园统计为村镇住宅用地,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将这些土地统计为非建设用地。

(三)“两规”的目标、侧重点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多目标的规划,在整个行政辖区内进行用地平衡,同时关注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和城乡建设问题,因此在目标制定时是通过土地资源供给来制约和引导需求的。

城市(乡)规划目标则相对比较单一,重点关注建设用地需求,更多的是由需求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

另外,两个规划的侧重点也不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在土地资源的调控和配置,强调用地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是保护资源兼顾保障发展。

城市(乡)规划指导区域性城乡建设,重在控制城镇的空间布局,侧重保障发展。

(四)“两规”管理的方式不同1、工作方法不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调总体布局,自上而下逐级落实,要求下级规划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划分配的指标进行编制,而城市(乡)规划的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控制较弱。

2、审批的层级不同。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市县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省政府审批,而城市(乡)规划则是分级审批的。

相对来说,省以上政府及部门保护土地资源的意识会强一些,而由于市县政府发展经济的压力较大,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市县政府在审批县城、镇总体规划时,对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这个问题放得比较松。

而且市县政府在审批乡镇总体规划时,又缺乏总量把握,乡镇建设用地规模加在一起总量失控的情况比较普遍。

3、实施管理的手段不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是通过年度用地计划、年度统计和规划实施评估等手段进行管理的,而新的《城乡规划法》虽然规定了城市(乡)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但目前地方对这项工作还是流于形式。

二、专家对促进“两规”协调的建议(一)“两规”衔接是有基础的有专家认为,虽然“两规”存在上述多个方面的不同,这给“两规”协调带来一定困难,但是也应当看到,“两规”衔接是有基础的。

在管辖范围、业务关系、技术标准、工作程序等方面,“两规”有着密切的联系。

“两规”也是同根同源的,基本理念和理论体系在很多方面也是一致的,有相同的研究主体,都是空间规划,都是研究以土地利用为核心的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两个规划从根本上看是可以统一起来的。

同时,两个规划也必须统一,因为都是政府编制的,如果相互矛盾,会降低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

有专家认为,无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还是城乡规划,核心都是分配开发权。

开发权是土地所有者获得因土地用途变更或强度变更所带来的经济收益的权利。

农业用地变为工业用地或者变为居住用地,这是用途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变化是强度变更。

规划配置开发权后,获得高开发权的地区要对被限制了开发权的地区进行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是公共物品供给或者财政补贴。

例如,当一个村的农民被征地了,获得了补偿,另外一个村的农民也应该享有补偿,因为该村的农民牺牲了发展的权利才有他人的开发和经济增长。

所有规划都是确定土地开发权的,区域规划在大致范围内确定到底哪个地区更应该享有开发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土地的用途,明确哪块地将来作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还是居住用地;控规就是确定开发强度,到底是1倍容积率还是3倍容积率。

从区域规划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控规,一系列规划导致的结果就是在土地开发权许可基础之上的土地开发的实现。

因此,“两规”不应该是矛盾的。

(二)具体建议针对目前两个规划的现状,对如何做好衔接工作,专家们提出了以下具体建议:1、形成“两规”互认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关心建设用地“有多少”的问题,而城市(乡)规划主要关心建设用地“放哪里”的问题,这两种关心都是需要的,因此,应形成“两规”互认制度。

一方面城市(乡)规划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指标,另一方面也要强化城市(乡)规划的指标,不要随意进行腾挪,不然会对整个城镇体系带来很大影响。

“两规”应尽可能形成合力而不是分力。

2、统一用地分类标准,建立年度基础数据统计制度。

国土资源部门每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是动态数据,并且全覆盖,两个规划都应该用,甚至其他规划也应该用。

还有专家认为,应修编城市(乡)规划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分类必须是全行政辖区土地的全覆盖,与土地规划的分类相一致。

3、明确“两规”保护的底线。

应确定“两规”都必须确保的内容,在适应发展变化的同时,守住“两规”保护的底线。

建议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城市(乡)规划中的“禁建区”作为“两规”的共同底线,建设选址应避开这些区域。

4、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进行分区,设定分区管制规则,与同级的城市(乡)规划分区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协调。

5、完善规划编制和管理体制。

不能就规划论规划,必须从整体上去把握规划工作发展的方向,统筹研究和推动规划编制改革和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以保障规划编制改革成果得到有效实施。

6、将“两规”协调报告列为两个规划必备的前期专题研究报告,作为国土资源部门和建设部门督察的依据。

7、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鉴于目前两个规划分属建设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两个行政部门的体制现状,建立两个行政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对“两规”的协调就显得极为重要,同时,还应为“两规”衔接提供技术支撑,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各类专项规划。

8、建立每5年进行一次规划实施评价的制度。

无论城市(乡)规划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期是5年,所以“两规”就应该每5年评价一次自己的实施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一些相应的调整。

三、实现“两规”衔接的地方经验(一)浙江经验为了推动“两规”衔接,浙江省从2004年开始着手探索“两规”衔接的机制和路径。

归结起来是:1、构建统一的衔接平台作法是通过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实现“城乡全覆盖、空间一张图”,并将其作为“两规”衔接的基本平台,实现了“四统一”:一是统一建设用地统计范围。

以县市行政区域作为统计范围,对县市域建设用地总规模进行统一核算;二是统一规划基础图件。

用2005年的土地变更调查图和最新遥感图叠加,形成县市域总体规划现状基础图件;三是统一规划用地分类。

建设用地以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分类标准为主,非建设用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分类标准为主,经整合形成城乡统一的用地分类标准;四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由省政府审批。

县市域总体规划由省政府审批,乡镇的总体规划无权改变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实现了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层级的统一。

2、建立“两规”衔接报告制度要求每个县市编制总体规划时必须同步编制《“两规”衔接报告》,并与规划成果一并上报审批。

“两规”衔接坚持“总量平衡、分步衔接,侧重近期、留有余地”的原则。

所谓总量平衡,就是按照资源环境容量和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确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分步衔接,就是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实现近期、远期的滚动平衡;侧重近期,就是在实现总量平衡的前提下优先保障近期的建设空间;留有余地就是指在落实上级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基础上,在规划建设用地周围划定一定的弹性增长空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为一般耕地),以安排今后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

3、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建立县市建设用地规模前置审查制度,即在县市域总体规划纲要审查前,先审查“两规”衔接报告,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

县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核定采用“两部三级联审制”。

衔接思路是纵向调控,横向平衡;上下对接,层层落实。

4、探索规划实施保障制度为了避免规划难以得到有效实施等问题,浙江省以县市域总体规划为平台,以建立城乡空间规划管治制度为目标,着力健全和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城乡规划监管体系和城乡规划法规标准体系。

按规划改革路线图,浙江省近几年着力探索了以下实施保障制度:一是以控规备案为载体建立建设用地边界管理制度;二是健全建设项目选址分级规划管理制度;三是建立以“阳光规划”为核心的社会监督制度;四是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五是以分片设立规划管理所为重点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二)武汉经验1、“两规”编制单位合署办公。

武汉实行了10多年的“两规”编制单位合署办公,这为“两规”的协调奠定了体制基础。

2、一体化的基础研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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