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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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撤销权限制行使探析

赠与合同撤销权限制行使探析
1 赠 与 是 一 种 意 愿 , 双 方 的 法律 行 为 . 1 是 自由是合 同法 的基本原则之一 ,但此种 自由是双方当事人共 赠与合同虽然属于单务、 无偿合 同, 但仍 需要有当事人双 同的 自由,而不能一方危及另一方的 自由。何况任何 自由均 方一致的意愿。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 有一定的限度 , 能任意扩大 , 同的自由应以不能损害国家 、 不 合
中, 无受赠 人承 担相应对 等义务的权利 。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单


有学者认为,根据 民事权利 自由处分和受法律保护 的原
务合 同形式存在于合 同法 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 务处于 则 ,赠与实质上是财产所有人对 自己所有 的财产依法处理的 非对称平衡态 。 特别是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合意达成结果, 一 种方式, 因此 , 是否赠与、 时赠与、 示赠 与后 是否反悔 , 何 表 旦 赠 与 关 系 成 立 , 应 该 发 生 合 同对 当事 人 双 方 的拘 束 力 。 就 应当完全依赖 赠与人 的意思 自己来决定 ,别人不应干涉 。本 赠 与 合 同的 法 律 特 征 表 现 为 : 人 认 为 , 这种 说 明任 意 扩 张 了赠 与 人 单 方 的 自 由。 虽 然 合 同
同 不成 立 。
同的有着法律意义上 的主要区别。需要注意,赠与 的一定是 的奖励 等, 而一味地以赠与合同的单务、 无偿为 由, 免除赠与人 赠与人所能拥有的财产。 的一切义务 , 不仅对受赠人不公, 而且有违赠与合同的初衷。 合 1 赠 与合 同 为 无偿 合 同 . 3 同法的双方权利义务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 赠与合同中, 赠与人无偿地将 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 ,
赠 与合 同撤销权限制行使 探析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吗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吗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吗什么是赠与合同?简单点说赠与合同就是赠与⼈把⾃⼰的财产赠与他⼈的合同。

是促进⼈与⼈之间和谐发展的⼀种⼿段。

那么,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吗?对于此问题,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吗赠与合同是赠与⼈单⽅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民法典》第六百五⼗⼋条【赠与⼈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三条【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及其⾏使期间】受赠⼈有下列情形之⼀的,赠与⼈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或者赠与⼈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有扶养义务⽽不履⾏;(三)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使。

第六百六⼗四条【赠与⼈继承⼈或者法定代理⼈的撤销权】因受赠⼈的违法⾏为致使赠与⼈死亡或者丧失民事⾏为能⼒的,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六个⽉内⾏使。

第六百六⼗五条【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店铺⼩编提醒您,赠与⼈的撤销权,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起1年内⾏使。

赠与⼈的继承⼈或者监护⼈的撤销权,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起6个⽉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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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3篇

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3篇

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3篇篇1赠与合同是指一方将自己的财物无偿给予另一方的合同,其中赠与人将财物无偿转让给受赠人,赠与受益人则获得财产的全部权益。

赠与合同的性质主要包括赠与人的善意、受赠人的接受以及无偿性。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可以享有一定的撤销权,即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法定条件下,可以在未告知或未获赠与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时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行使:首先,在赠与合同成立之时,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赠与合同。

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达成之后,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合同,收回已赠予的全部或部分财产。

其次,赠与人在受赠人严重违背感情义务、不履行义务或其他情况下,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这个情况下,撤销权的行使需要针对受赠人的特定行为进行,赠与人可以根据受赠人的行为来判断是否有权撤销合同。

最后,如果受赠人在受赠后疏忽或者损坏赠与财物,赠与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赠与人的权益,防止了赠与合同在一些情况下被滥用。

但是,在行使撤销权时,赠与人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赠与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合理行使撤销权,不能滥用权利。

其次,在撤销合同时,赠与人需要及时通知受赠人,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赠与人在行使撤销权时需要慎重考虑,避免对受赠人产生不必要的伤害。

在实际操作中,赠与人应当谨慎行使撤销权,同时受赠人也需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一种法律规定下的特殊权利,需要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就对其作出明确规定,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只有在法律的规定下,赠与人才能行使撤销权,保障自己的权益,也维护了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赠与合同是一项重要的交易方式,通过了解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篇2赠与合同是法律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它是指出于对赠与人的感恩、友情或其他类似的动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一种合同。

合同法第186条

合同法第186条

草案作了这一修改。二是将“采纳书面形式订立”改为“经过公证”。
采纳书面形式订立的赠与合同,也难免有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有欠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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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反老实信誉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
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假如
此对赠与的撤销应有如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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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
状况,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再说不慎重。为了平衡赠与合同
区分。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假
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
如肯定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爱护等公共事
然而,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
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确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
赠与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管当事人以何种
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
形式订立,不管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
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换句话
【释义】本条是对赠与的任意撤销及其限制的规定。
说,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说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

第十讲 赠与合同

第十讲 赠与合同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合同法(第十讲)第1页 第十讲 赠与合同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合同法186条1款)(1)财产权利转移前(2)三类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2款):公益性质、道德性质和公证性质。

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合同法192条)(1)三种情形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②不履行扶养义务的;③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2)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1年)考点1:该法定撤销权适用于所有的赠与合同,包括公益性质的、道德性质的和公证的赠与合同。

3.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权(合同法193条)(1)受赠人致赠与人:①死亡;②丧失行为能力。

(2)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6个月。

考点2:该撤销权亦适用于所有的赠与合同类型。

考法:【例题·多选题】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2003-3-43)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C.丙应在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答疑编号506255100101]【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题中乙严重侵害甲之子,甲有权撤销对乙的赠与,并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故本题选AD 。

民法上的撤销权详表续表。

赠与合同撤销模板(标准版)10篇

赠与合同撤销模板(标准版)10篇

赠与合同撤销模板(标准版)10篇Revocation template of donation contract (Standard Version)合同编号:XX-2020-0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赠与合同撤销模板(标准版)10篇前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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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赠与合同撤销例文标准版2、篇章2:赠与合同终止事由有3种范文3、篇章3:赠与合同撤销模板最新版4、篇章4:赠与合同撤销例文5、篇章5:赠与合同撤销模板6、篇章6:赠与合同撤销范文通用版7、篇章7:赠与合同撤销样本标准版8、篇章8:赠与合同撤销范文(通用版)9、篇章9:赠与合同撤销样本标准版10、篇章10:赠与合同撤销例文篇章1:赠与合同撤销例文标准版赠与合同一旦公证过后非经法定事由不能随意撤销数月前,市民张大爷在侄女张女士的搀扶下来到了南京公证处,要办理房屋赠与公证,把自己名下的唯一住房,赠与自己的侄女张女士。

今年60多的张大爷,为何把房子要留给侄女,不留给自己的孩子呢?原来,张大爷早年丧偶,只育有一个独子。

前些年大爷的独子因癌症不幸早逝,张大爷在悲痛之余,身体垮了,生活也没有了着落,后来因病生活不能自理。

张女士是张大爷亲弟弟的女儿,两年前张大爷的弟弟去世了,张女士的家里就空出了一个房间。

眼见张大爷无依无靠,张女士于心不忍,就将张大爷接到家里来一起生活。

时间一晃就是两年,张女士一家对待张大爷一直都很好。

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三、 任 意撤 销权制度 的缺 陷
( 一) 缺 少对 受赠人 信赖 利益 的保 护

任意撤 销权 的含义
所谓 的信 赖利益 主要是 一方当事人 由于信 赖另一 方当事人 ,
赠与合 同主要 是指赠 与人把 自己的财产 无偿地给 予受赠 人,
因此 会和他签 订合 同, 做 出 的准 备活动 过程 中减 少财产利 益和机
们 国家为 了平衡 赠与 人和受赠 人之 间的利益关 系, 在立法 上给予 要承 担任何 责任 。 并且我 们都 知道赠 与合 同具有 典型 的无偿 性 ,
关键 词 赠与合 同 无偿性 任 意撤销权
作者简介: 张薇 , 北京航 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 号 : D 9 2 3 . 6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4 ) 0 2 — 0 1 4 - 0 2
伴随着 经济 的迅猛发 展和社会 变革步 伐的不 断推 进 , 赠与 这 权有 着不容 小觑 的影 响, 正是 由于赠与 合同具有 无偿性 、 诺 成性 , 种 民事法 律行 为 已经 深入 到我们 的 日常生活 当 中去 。 尽 管《 合 同 因此 赠与 合 同的成立 和履行 都会 融入种 种法律 因素 , 同时 , 赠与
受赠 人之 间的利 益平衡 。但是 在 实际施行 的过程 当中 , 很 可能会 出现赠 与人 滥用任 意撤销权 的情 况 , 如 此一 来就会使得 受 赠人 的利 益受到 损 害。本文 针对这 一 问题展 开讨 论 , 并 结合任 意撤 销权 的具体 细节进 行深入 分析 , 希 望能够在 一 定程 度上 完善《 合 同法 》 的任 意撤 销权 制度 。
法》 当中对 于任意 撤销 权的行 使有 着具体 的规 定 , 但是在 种种 客 合 同的单 务性 和无偿 性 又是产 生赠 与合 同任 意撤销权 的价 值基

论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

论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

论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摘要: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即对双方当事人发生强制约束力,赠与人必须按照自己的约定履行义务。

这样难免对赠与人的利益保护不周,对赠与人而言,有欠公允。

法律通过赋予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赠与撤销权,来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均等的保护。

但《合同法》对于撤销权制度的规定还有不是很明确很合理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关键词: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法定撤销穷困抗辩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其性质为诺成合同,即赠与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告成立和生效,就对当事人发生约束力,赠与人必须按照自己的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享有了要求赠与人履行给付的权利。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赠与人做出赠与意思表示时可能思考欠周,或者受赠人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甚至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等,这些情况下如果还要求赠与人必须履行赠与合同,显然有欠公平。

为了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赠与撤销权。

一、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概念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在赠与标的物对应的财产权利没有转移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可单方撤销赠与使赠与合同归于无效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对上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进行了确认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前以悔约权,以使赠与人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二)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因任意撤销权是形成权,它的行使全依赖于赠与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如没有一定的条件对该撤销权加以限制,则会导致赠与人滥用撤销权,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虽然此种撤销名为任意,但行权时并不是无限制的,法律是有条件的赋予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有哪些规定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有哪些规定

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有哪些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有规定吗?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得基于⾃⼰的意思表⽰撤销赠与的权利。

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

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有哪些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得基于⾃⼰的意思表⽰撤销赠与的权利。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了赠与⼈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的就是赋予赠与⼈悔约权,使赠与⼈不致因考虑⽋周⽽贸然把⼀些贵重物品⽆偿给与他⼈,遭受财产上的损失。

但是如果任意撤销不加以⼀定的条件限制,赠与合同就缺乏应有的约束⼒,对受赠⼈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定的限制条件。

为了保护受赠⼈的利益,我国《民法典》第658条对赠与⼈⾏使任意撤销权规定了⼀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

1、时间条件:应于赠与标的物交付或未移转登记之前。

《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对赠与⼈⾏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了规定: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体⽽⾔,对于动产,需在交付之前撤销;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销。

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不得撤销;若标的物部分已交付或登记,仅就未交付或登记部分为撤销,已交付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对赠与物须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续才能移转所有权的,如赠与⼈已为交付但未为登记或已为登记但未为实际交付赠与物时,赠与⼈可否任意撤销,在司法实务中存在分歧,我国合同法上对此的规定也不尽明确。

笔者认为,对于所有权变更须办理登记的标的物,⼀般以登记为其所有权变更之⽣效要件,⽽不以交付为所有权变更的⽣效要件。

2、范围条件:应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658条第2款对赠与⼈⾏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不得⾏使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二、赠与合同中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二、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未经交付,赠与财物的所有权人仍是赠与人,如果标的物交于受赠人,赠与合同已实际履行,或者赠与标的物已经登记机关登记,则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三、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是为了救灾或者具有公益目的,或者是为了扶贫和履行公共道德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条所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则属法定撤销:一、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行为,所谓受赠人严重侵害的行为是指受赠人本人或唆使他人故意侵害的行为,且该行为已达到严重程度,赠与合同可依法撤销,过失或者故意侵害的程度未达到严重程度,则不在此限。

二、受赠人应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而故意不履行该法定义务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撤销赠与合同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受赠人的不法行为妨碍赠与人进行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权应在知道或在应当知道撤销赠与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撤销赠与合同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赠与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

浅谈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

赠与 合 同在合 同法 上享 有特 殊地 位 , 虽然 赠 与合 同无法 增加
社会 财 富 , 但也 有其特 殊 的社 会意 义 : 一则 赠与 人 以一定 财产 无 法 角度 入手解 决 相关 问题 。 偿 的添加 到受 赠人 财产 之 中, 以起 到平 衡分 配 的作用 : 可 二则 通 过 赠与合 同, 以沟通 赠 与合 同双 方 当事 人 的感情 , 可 满足 对方 感


从赠 与合 同 的性 质入 手解 决 问题
在这 一 点上 我们着 重 谈论 赠与 合 同的诺 成性 、 实践性 ; 要式
情 的需要 , 进而起 到 融洽 社会 的气 氛 , 少 社会 矛盾 的作 用 。因 与 非要式 的问题 。 减
此我 国合 同法 对赠 与合 同作 了详 尽 的规 定 , 由于 种种 原 因, 但 合
条之 规定 , 赠与合 同为诺 成性 合 同, 为要式合 同 , 赠与合 同作 且 对
甲是某 地人 , 年少 时受 乙一饭之 恩 , 成年后 , 商赚下 了一份 较严 格 的限定 。 与一 经受 赠 人 以合法 方式接 受 , 经 赠 即对 赠与 人发 家业 , 想到 乙对 自己的恩 惠 , 答 应 乙赠予 其人 民币 l 。 便 0万 而此 生约 束力 , 不得 随意撤 销 。德 国民法与 法 国 民法 相似 , 也规 定赠

法第 l5 l8 l9 15条可 以推 断 出我 国合 同法 是 以诺 成性 合 8 、8 、 8 、9
般 认为任 意 撤销 权是 指在 赠 与合 同成 立 后赠 与财 产 的权 同来 为合 同定 义 。这 一改 变 的初衷 是 为 了借 合 同 的约束 力来 保
利 转 移前 , 赠与 人基 于其 意思表 示 而撤 回赠 与 的权利 。 该撤销 权 护 受赠 人 的利益 , 上述 案件 证 明 了这 一规 定事 与愿 违 。 可 之 所 以有 任意 之名 , 其原 因在于 对于 非经公 证之 赠与 以及非 具有 社 会 公益 、 德义 务性质之 赠与 而言 , 道 在赠 与物权 利转 移前 , 赠与 关 于 赠与 合 同要式 抑 或非 要式 的 问题我 国 合 同法 并 没有 规 定 。但近 代合 同法 适应 市场 经 济关 于 交易便 捷 和安 全 的双重 要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是指出于对他人的友好、感激或其他动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
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通常是无条件接受赠与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允许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合同,收回
已经赠与出去的财产。

这种撤销权的存在既是对赠与人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受赠人的一种提醒。

在以下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1. 受赠人的不忠诚行为,如果赠与人发现受赠人在获得赠与后有不忠诚的行为,如背叛、欺骗等,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已赠与的财产。

2. 受赠人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如果受赠人未能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使用或
管理赠与的财产,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已赠与的财产。

3. 受赠人的不孝行为,如果受赠人在获得赠与后有不孝行为,如对赠与人的不敬、不孝等,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已赠与的财产。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赠与人的权益,同时也提醒受赠人
要珍惜赠与的财产,尊重赠与人的意愿。

但是在行使任意撤销权时,赠与人也需要注意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以免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不良后果。

因此,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谨慎考虑,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和矛盾。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签订后可否撤销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签订后可否撤销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签订后可否撤销赠与合同是赠与⼈将⾃⼰的财产⽆偿给予受赠⼈,⽽后由受赠⼈接受的合同。

因此,是⼀个单⽅⾯的合同,不需要被赠与⽅同意,也不需要被赠与⽅为具有民事⾏为能⼒的⼈,那么在签订了赠与合同之后想反悔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店铺⼩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签订后可否撤销赠与合同想要撤销必须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条【赠与⼈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与遗赠有何区别1、两者的法律⾏为性质不同。

遗赠是⼀种单⽅法律⾏为。

遗赠⼈在⽴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

此遗嘱在遗赠⼈死亡后即发⽣法律效⼒,并不受受遗赠⼈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

2、⽽⽣前赠与则是双⽅法律⾏为,是⼀种合同关系。

赠与的成⽴与否,取决于两⽅⾯的意见表⽰,⼀⽅⾯是赠与⼈把⾃⼰的财产⽆偿给予受赠⼈的意思表⽰,另⼀⽅⾯还要有受赠⼈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

3、两者发⽣法律效⼒的时间不同。

遗赠必须在遗赠⼈死亡之后才能发⽣法律效⼒,⽽⽣前赠与只能在赠与⼈⽣前发⽣法律效⼒。

4、两者⽣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

遗赠只要有遗赠⼈的真实意思表⽰,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效。

⽽⽣前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效。

5、两者的⽅式不同。

遗赠必须以遗嘱的⽅式进⾏,要符合订⽴遗嘱的法定条件。

⽽⽣前赠与则没有严格的⽅式,可以书⾯⽅式也可以⼝头⽅式。

赠与合同在本质上具有⽆偿性,赠与⼈有权按照⾃⼰意愿选择是否撤销赠与,对此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赠与合同的赠与⼈具有任意撤销权,⽤来保护赠与⼈的相关权利,避免赠与⼈因为⼀时冲动⽽造成财产上的损失。

赠与合同的撤销标准

赠与合同的撤销标准

赠与合同的撤销标准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任意性撤销,即在赠与财产转移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的赠与合同;另一种为法定性撤销,即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撤销赠与的赠与合同。

一、任意性撤销的赠与合同
1、享有撤销权的主体为赠与人本人;
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为财产转移前,动产转移标准为交付,即动产交付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不动产的转移标准为权利转移登记,即财产登记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
3、赠与人的赠与需不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性质;
4、赠与合同需未进行公证,已经过公证的合同,无论财产是否交付,均不能撤销。

二、法定性撤销的赠与合同
1、享有撤销权的主体为赠与人,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为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
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a、受赠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b、受赠人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附义
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
3、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赠与合同撤销权

赠与合同撤销权

赠与合同撤销权对于赠与合同的签订,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认识。

如果赠与方在赠与之后觉得不合适或是被赠与方转手转让等原因,需要撤销赠与合同,那么其可以通过赠与合同的撤销来解决问题。

本文将围绕赠与合同撤销权,深入探讨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

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88条规定了当事人在赠与合同签订后可以行使的撤销权,“当事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在给予财产后,但受赠人还未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时撤销;赠与合同涉及财产承诺的,可以自财产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

从中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涉及财产承诺的撤销期限为六个月,而对于没有承诺不得变更的赠与合同,则在受赠人未取得所有权时可以随时撤销。

此外,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通知受赠人等,否则将会面临法律风险和纠纷,进而损害双方的利益。

赠与合同撤销的实践操作对于赠与合同的撤销,应当认真操作和实践。

以下将从相关程序、内容和注意事项这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1. 相关程序赠与合同撤销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赠与方在赠与之后觉得不合适或是被赠与方转手转让等原因,需要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方应当按照规定通知受赠人,要求其确认赠与合同的撤销。

(3)受赠人同意的,应当对赠与合同的财产进行返还。

(4)双方应当签订赠与合同的撤销协议,以便后续的证明和备案。

2. 相关内容赠与合同的撤销应当写明具体的撤销事由、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具体情况,以及撤销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同时,在撤销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保留一份协议副本作为后续可能的备案或证明。

3. 注意事项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赠与合同的撤销若要避免产生法律纠纷,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赠与方需要在撤销前权衡利弊,与受赠人充分协商,尽量避免必要的损失;(2)协议内容应当写明详细并双方认可,避免产生后续的争议;(3)赠与合同涉及财产承诺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依照六个月期限办理赠与合同的撤销手续;(4)特殊情况下,如精神状况异常、未成年等,赠与方应当考虑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否需要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浅谈赠与合同之法定撤销权

浅谈赠与合同之法定撤销权

如 我 国 台湾地 区 民法 规定 受赠 人 的行 为必 须达 到被 追 究刑 事 责 时 , 应 当准 许赠 与人 可 以行使 部 分撤 销权 , 部 分 撤销 的是 与受赠
f ▲ { I } l J 缸 金 2 0 1 3・9 ( 中)
◆ 法 学研 究
浅谈赠 与合 同之 法定撤销权
王一敏
摘 要 赠与合 同是我国《 合 同法》 第十一章规定的一种典型的无偿合 同, 我国现行的赠与合同制度尚存在 着一些可探讨 之 处。 如: 为增 强 其可操 作性 , 应 当详 细规 定赠 与人 法 定撤销权 的 条件 、 行使 中的具体 问题 , 并扩 大 法定撤销 权 的适 用范 围 :
定撤 销 权 。 法定 撤销 权 , 是指 在法 定事 由出现 时享有 撤销 权 的人 在 附义 务 的赠与 合 同中 。 附义 务 的赠与 合 同, 是指 赠与合 同中赠 撤销 赠 与 的权利 。 0 法 定撤 销 权与 任意 撤销权 的区别 主要 有如 下 与人在 向受 赠人 作 出赠与 的 同时 , 对 赠与 附加一 定 的条件 , 使 受
约 行为 , 在 道德 上是违 背 了 自己 的诺言 、 丧 失 了赠与人对 其信 任 ,
第二 , 行 使 撤销 权 的情形 不 同 。对 于任 意撤 销权 , 赠 与人 在 同时也损 害 了赠与 人 的利益 。 基 于此 , 法 律规 定赠 与人享 有法 定 赠与财 产 的权利 转 移之 前可 以行 使 。 在 以下两 种情 况 下 , 不得行 撤 销权 。
赠与 合 同中赠 与人 系无偿转 让财 产 , 如 出现与 赠与 人订立 赠 与人来 说缺 乏 公平 。 因为 在 附义 务的 赠与 合 同中 , 赠 与人 完全 按
与合 同时相 悖 的情形 时 , 应 当允许 其在 符合特 定条 件 的情况 下撤 照 合 同约定 履 行赠与 义 务, 却没 有按 照 合同约 定享 有权 利 , 造 成

撤销赠与合同书

撤销赠与合同书

篇一:赠与合同撤销法定撤销权可以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而任意撤销权不可以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法定撤销事由即包括不履行抚养义务。

退一步说,即使法定撤销权行使不了,也可以以情势变更条款对抗,即: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案例一:白某常年在外,家乡四间平房由其妹妹管理。

去年平房要拆迁,妹妹建议他将其中两间赠与自己,不用办理过户,只要公证一下赠与合同,拆迁时他就可以分两套房子,将来再还给他,这样将来他的两个儿子就可以一人一套了。

白某觉得妹妹想得很是周到,就按照妹妹的意思办理了公证赠与。

后拆迁办因其房产证未予变更最终还是仅分给了白某一套房产,可是妹妹却拿着公证的赠与合同要求他履行赠与,将其分到的房产分给自己一半。

这时候白某才意识到这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遂到石景山区广宁司法所咨询自己是否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对于所有权已经转移的赠与、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只有在受赠人出现法定情形时,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

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如下三种:(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白某的妹妹正是基于公证赠与不可随意撤销的法律规定,要求白某履行赠与合同。

白某妹妹又不具备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节,只能按照赠与合同履行赠与。

法律人士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这样往往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郭凤杰)案例二:案例甲将房屋赠与给其大儿子乙,并办理了公证。

乙凭赠与公证将该房屋过户到其名下。

房屋到手后,乙某拒不履行对甲的赡养义务,采取了对甲不管不问的遗弃行为。

甲现反悔要求撤销房屋赠与协议,将房屋收回。

争议焦点一、甲认为乙房屋到手后,拒不履行对其赡养义务,依法应撤销房屋赠与协议,收回房屋。

2024年赠与合同撤销条件

2024年赠与合同撤销条件

赠与合同撤销条件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与受赠人,并经过受赠人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双方的意愿表示和财产交付。

但是,有时候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双方会出现分歧,需要撤销赠与合同。

本文将探讨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1. 合同双方的协议赠与合同的撤销需要经过合同双方的协议。

当赠与人和受赠人达成共识,同意撤销赠与合同时,合同可以被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在赠与财产没有交付给受赠人时,赠与人自行撤销合同是非法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受赠人还没有取得任何权利。

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退还已经收到的礼品或者支付赔偿金来解决问题。

但是,在财产已经交付受赠人的情况下,赠与人只能与受赠人协商解决撤销合同的问题。

2. 受赠人违反了赠与合同的约定如果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的财产中存在问题,例如受赠人没有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使用或处理财产,赠与人可以请求撤销赠与合同。

但是,仅仅是受赠人使用财产方式和赠与人的期望和约定不同,不足以撤销赠与合同。

只有受赠人的行为涉及到了合同的重要部分,而且这种行为导致赠与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赠与人才能要求撤销合同。

比如,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中规定了受赠人不能将房产出售或者作为抵押物,但是受赠人违反了这个约定将房产出售了。

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合同。

3. 赠与人或受赠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赠与人或受赠人因为精神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合同同样可以被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赠与人或受赠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赠与合同撤销的效力当赠与合同被撤销之后,相当于赠与行为没有发生过。

赠与人可以重新处置自己的财产,受赠人也需要将原先的财产交还给赠与人。

在受赠人已经无法归还原先的财产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赠与合同被撤销之后,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也需要做出调整,比如对于已经发生的赠与财产所带来的税款,需要根据双方协商达成新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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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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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

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不
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

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的严肃性。

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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