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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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10.26•【文号】金规〔2023〕9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9号各监管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2023年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

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权重法下损失准备相关要求(一)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二)对于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为不良贷款余额100%对应的损失准备。

实际计提低于最低要求的部分为损失准备缺口,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为超额损失准备。

缺口部分以负数表示,超额部分以正数表示。

(三)对于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最低要求第一年为非信贷不良资产余额50%对应的损失准备,第二年为75%,第三年起为100%。

实际计提低于上述最低要求的部分为损失准备缺口,超过最低要求但未达到非信贷不良资产余额100%的部分不可计入超额损失准备,超过非信贷不良资产余额100%的部分才能计入超额损失准备。

缺口部分以负数表示,超额部分以正数表示。

(四)商业银行应将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的缺口部分和超额部分进行加总,加总结果为负数应扣减核心一级资本,为正数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资本办法》规定的上限。

(五)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是指不良资产余额100%对应的损失准备。

金融监管总局对损失准备最低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商业银行应充分评估并持续监测损失准备口径调整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存在缺口的银行应制定达标规划,经董事会批准后,于2024年6月底前报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并认真执行,每半年报告达标进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并应当与监管部门签订合同,明确资本管理要求。

第二章资本管理基本要求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资本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实行合理有效的资本管理,确保资本充足,风险可控。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资本管理规定,合理确定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水平,限制风险暴露,确保资本充足。

第三章资本构成与计量第五条商业银行的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核心资本应占比例不低于一级资本的一定比例。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每季度末统计一级资本数额,依据《资本管理规定》计量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水平,向监管部门报送。

第四章资本充足率要求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确保资本充足,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进行资本充足率的自查和报告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确保资本充足率符合规定。

第五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监测资本风险暴露,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应对。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升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本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措施第十一条监管部门有权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导改正,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在资本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将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经监管部门重新制定并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确保资本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文档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1. 引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行为,确保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中具备充足的资本,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而制定的。

本文档将介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

2. 资本管理的意义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资本是维持其正常经营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充足的资本可以增强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破产风险,提供稳定的金融服务。

因此,良好的资本管理是商业银行稳定运营的基础。

3. 资本管理原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充足性原则:商业银行应维持足够的资本储备,以应对可能的风险和损失。

- 合理性原则: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状况和业务模式,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本。

- 透明度原则:商业银行应向内外部利益相关方清晰地披露资本管理情况,提高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水平。

- 稳健性原则:商业银行应制定风险管理策略,确保资本充足,并及时监测、评估和应对风险。

4. 资本管理要求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4.1 资本充足率要求商业银行应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维持足够的资本储备,以覆盖可能的风险和损失。

资本充足率要求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和经营情况而定,监管机构将定期评估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

4.2 资本组成要求商业银行的资本应由核心一级资本、附加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组成。

核心一级资本是商业银行的最高层级资本,能够吸收损失并维持其正常经营。

附加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是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形式存在,用于增强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

4.3 资本监管和评估监管机构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包括资本充足状况、资本构成、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

商业银行应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管和评估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资本管理情况。

5. 资本管理的挑战与展望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竞争加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商业银行需要在充足资本和业务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还需要应对不确定性和新兴风险的挑战。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行为,加强资本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控,根据《商业银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本计量及要求第一节资本计量方法商业银行的资本计量应符合国内外通行的标准和原则,采用风险敞口法进行计量。

商业银行应根据其不同业务和风险特征,通过风险权重调整因素,计算各项资产的风险敞口。

第二节资本充足率要求商业银行应保持足够的资本充足率,以确保其具备持续运营的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应按照国家银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计算和披露。

第三节资本补充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不达标的情况下,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资本补充。

资本补充可通过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方式进行,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资本管理措施第一节内部资本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资本管理制度,明确资本管理的责任和流程,确保资本充足率的监测和控制。

第二节风险资本分配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业务和风险水平,合理分配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分配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控制、盈利能力和负债能力等因素。

第三节监测和报告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对资本充足率进行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和应对资本缺口和风险暴露。

第四章监管措施第一节监管指标国家银行监管机构应根据商业银行的资本情况和风险水平,制定并监测相关监管指标,对不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节复核和评估国家银行监管机构有权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情况进行复核和评估,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的落实情况。

第三节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反资本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国家银行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执照等。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以上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资本计量、资本要求和监管措施等细则,详见相应法规和规章。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阅读感受
在我深入阅读并理解《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后,我深感这部法规不仅充 分反映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运营情况,还巧妙地融入了国际监管改革的最新成 果,为我国的资本监管制度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完善。
我被这部法规对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的构建所吸引。这种差异化的资本监管 模式,使得资本监管更加贴近银行的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为中小银行降低了合 规成本,提高了监管效率。这样的设计无疑是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实际情况 的深刻理解和灵活应对的体现,同时也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 障。
对于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将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 限制业务扩张、限制资产增长等。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银行,监管部门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该办法的实 施将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行,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将推动中国银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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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 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该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资本的定义、构成、 计算和监管要求,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该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资本的定义,即银行为覆盖风险而持有的自有资金。资本由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构成。其中,核心一级资本是最为稳定的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其他一级资本包 括符合条件的优先股、永续债等;二级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贷款损失准备、 从属债务和长期次级债务等。 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实施安全可靠的金融运营,完善金融监管,保障银行客户的利益,商业银行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许可证,依法开展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机构。

第二章资本金要求第三条银行的净资本金(简称资本金)应当不低于公布标准,并不断维持在该标准以上,满足稳定金融体系的要求。

第四条银行必须符合资本金要求,否则被视为违反本办法,受到许可证的处罚或吊销。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五条银行必须健全和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识别,不断深化风险体系,并实施有效和及时监控,发现不良风险及时采取制止、降低和损害最小化措施。

第六条银行应当按照公布标准要求对业务系统和结巴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不断优化风险监管力度,并及时披露风险状况。

第四章资产负债管理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要求,按照新发行、流动性补充、调整等方式依据市场实情动态管理和及时更新资产负债表,实现资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和效率比率的一致性。

第八条银行应当将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有机结合,检查管理和控制不良类型形态,以防止大规模调整,合理控制资金流动性,确保有序发展。

第九条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加强银行资本管理,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定期报告资产负责和风险信息,实施监测检查。

第十条对银行存在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掌控和处罚,发现有关违反行为的,立即收缴相关证据拒不改正的,并可处以罚款,做出必要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和客户服务能力,保护储户权益,根据《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商业银行的全部资本管理活动,包括资本的构成、计算、监管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商业银行在进行资本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循“风险控制、合规经营、客户至上”的原则,注重资本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加强对资本的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储户权益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第二章资本的构成和计算第四条商业银行的资本应当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份。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和其他资本工具;附属资本包括优先股、次级债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实收资本应当是永续性的股本,即不能转换、不能回购;(二)其他资本工具应当是可转换债券等股权相关工具;(三)优先股、次级债等附属资本工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监管规定。

第六条商业银行的资本计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核心资本的计算方法包括实收资本和其他资本工具的加权计算;(二)附属资本的计算方法包括优先股、次级债等相关工具的加权计算;(三)商业银行的总资本应当是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总和。

第三章资本监管第七条商业银行在进行资本管理活动时,应当加强资本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建立健全资本管理制度,包括资本计算、资本充足率、资本补充等方面的制度;(二)进行资本计算和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资本不足问题;(三)对资本充足率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保障资本充足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监管部门和公众披露资本情况和变化情况,保持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监管部门将根据《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公开暴光违法行为。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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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2)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2)第二节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4)第三节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5)第三章资本定义 (6)第一节资本组成 (6)第二节资本扣除项 (7)第三节少数股东资本的处理 (9)第四节特殊规定 (10)第四章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11)第一节一般规定 (11)第二节权重法 (12)第三节内部评级法 (17)第五章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1)第一节一般规定 (21)第二节标准法 (22)第三节内部模型法 (23)第六章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3)第一节一般规定 (24)第二节基本指标法 (24)第三节标准法 (25)第四节高级计量法 (26)第七章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26)第一节一般规定 (26)第二节治理结构 (27)第三节风险评估 (30)第四节资本规划 (32)第五节监测和报告 (33)第八章监督检查 (35)第一节监督检查内容 (35)第二节监督检查程序 (36)第三节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38)第四节监管措施 (38)第九章信息披露 (41)第十章附则 (43)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附件2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附件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4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附件5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附件6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8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9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10 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附件11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附件12 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充足,提高资本质量,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监管,确保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要求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保持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状况,合理配置资本,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动态的资本充足率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资本不足问题。

第三章资本构成与分类第八条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第九条核心一级资本是指商业银行在持续经营和清算情况下,能够吸收损失的资本工具,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条其他一级资本是指商业银行在持续经营和清算情况下,能够吸收损失的资本工具,包括优先股、永续债等。

第十一条二级资本是指商业银行在清算情况下,能够吸收损失的资本工具,包括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资本工具的性质和风险特点,合理分类和计量资本。

第四章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程度,对各项资产进行风险加权计量,确定风险加权资产。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准确识别、计量、监控和控制各类风险。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及时调整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和参数。

第五章资本补充与约束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内部积累、外部融资等方式,确保资本充足率的稳定和增长。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资本消耗,避免过度扩张和盲目投资。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全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全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应当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

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及被投资金融机构共同构成银行集团。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当将以下境内外被投资金融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一)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拥有50%以下(含)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1.通过与其它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该金融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一、引言商业银行作为经济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健经营和资本充足是金融稳定和金融风险控制的根本保障。

为规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资本管理的目的和重要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其在风险经营中具备足够的抗风险能力,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资本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存款人权益; 2. 提高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 3. 提升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和市场声誉; 4. 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三、资本管理的原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规原则: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 2. 风险定价原则:根据资产风险程度和系统风险水平确定相应资本需求; 3. 资本充足原则:保持足够的资本水平,以覆盖潜在的风险损失; 4. 运营风险原则:合理评估运营风险,确保资本充足以覆盖运营风险。

四、资本管理的内容和要求1.资本定义:商业银行的资本应包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一级资本包括股本和资本公积,二级资本包括次级债务和其它资本工具。

2.资本充足率要求:商业银行应当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以覆盖风险资产损失。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和监管应符合监管部门要求。

3.风险加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资产类别和风险程度分别确定权重,计算出风险加权资产总额,作为资本充足率的分子。

4.资本监管:监管部门应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合规经营和资本充足。

5.资本补充:商业银行在资本不足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资本补充,确保资本充足率在合规水平以上。

五、资本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包括资本充足率和资本结构等方面。

监管部门有权要求商业银行提供相关资本管理信息和报告,并对其进行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结语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增强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提高其风险抵御能力,规范其经营行为,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增强商业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导向原则。

根据不同风险水平和业务特点,合理配置资本。

(二)整体平衡原则。

综合考虑资本的数量、质量和时点等因素,实现资本的整体稳定。

(三)合规度原则。

遵守国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行使资本管理权益。

(四)市场约束原则。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状况,灵便调整资本结构和规模。

第二章资本管理范围第三条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包括资本充足率的管理和资本构成的管理。

第四条资本充足率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核心指标之一,包括风险权重资产比例和资本充足率两个指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的风险权重资产比例应当根据风险敏感性原则确定。

各项资产和业务根据其风险特征被分配到不同的风险权重类别中。

第六条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当按照国家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监测和报告。

第三章资本充足率计算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计算资本充足率。

第八条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包括风险资本比例法和标准法两种。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不同的风险特征,确定相应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监测和外部公开披露。

第四章资本构成管理第十一条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第十二条核心资本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本来源,包括股本和留存收益。

第十三条附属资本是商业银行的补充资本来源,包括优先股和准资本债券等。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进行精细化管理和风险监控。

第五章资本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资本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本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设立专门的资本管理机构,负责资本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外公开披露资本管理的有关信息,增强透明度。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行为,加强商业银行的财务风险管理,确保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保护银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而制定的规章制度,下面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银行资本的概念及类型银行资本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中所持有的、可用于抵消不良资产损失的经济价值。

银行资本包括股本、准备金、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特殊风险准备和其他资本等。

特殊风险准备是为了应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所需而设置的。

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原则1、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制化、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原则;2、银行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的资本管理体系,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3、商业银行应当合理配置资本,保持合适的资本充足水平,确保银行的稳健经营和正常运营。

三、商业银行资本的决策机构和管理体系商业银行资本的决策应当服从于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共同参与的管理决策机制。

银行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体系。

四、商业银行资本充足度的要求银行应当根据其所处市场的特点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资本充足度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其资本充足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开展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工作,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流程,加强对风险的评估和掌控,确保出现风险时能够及时遏制和处置。

六、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定期评估商业银行应当对资本管理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到银行资本管理决策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以便及时调整并完善资本管理体系。

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法律责任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资本管理过程中,严重不合理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建立了严格的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体系,保证了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双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双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保障银行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二)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充分考虑银行经营风险,确保资本充足;(三)有效性原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促进银行稳健发展;(四)持续性原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当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改善资本状况。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负责全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本定义与分类第五条商业银行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第六条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第七条其他一级资本包括优先股、永续债等。

第八条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等。

第三章资本充足率要求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确保资本充足率达到以下要求:(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第十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核心一级资本 / 风险加权资产;(二)一级资本充足率 = 一级资本 / 风险加权资产;(三)资本充足率 = 资本 / 风险加权资产。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规定的风险权重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第四章资本管理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资本管理制度,明确资本管理目标、政策和程序。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资本规划,合理确定资本补充方式、时间和数量。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定期评估资本充足状况,确保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

2023修正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2023修正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行为,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定义1. 商业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主要开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中间业务的银行。

2. 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的资本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3. 核心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4. 目标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为保持资本充足,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所设定的资本充足率。

5. 风险加权资产: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经济资本占用量。

6. 资本管理工具:商业银行合规进行资本管理的各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股本、准股本和附属资本工具等。

第四条资本管理原则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充分性原则:商业银行应保持足够的资本以防范风险和损失;2. 从严管理原则:商业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要求管理自身资本,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3. 合理配置原则:商业银行应合理配置资本,以满足业务经营需要,维护金融市场稳定;4. 创新发展原则:商业银行应积极创新,不断提高资本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要求第五条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计算。

第六条目标资本充足率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状况、业务规模和经营特点等因素,设定合理的目标资本充足率水平,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第七条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商业银行应保持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监管部门规定的最低要求。

第八条风险调整资本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调整资本要求模型,对各项业务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保持风险调整资本充足。

第三章资本管理工具第九条股本管理商业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合理配置股本,确保股本充足,并保持股本结构的稳定。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评估资本吸收的能力,强化资本在经营管理的约束机制,提高资本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第2 号令)、《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银监发【2005】88 号)、《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本金包括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及附属资本。

第三条资本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资本的稳定性和资本质量,通过资本约束强化资产结构管理和风险资产管理,建立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

第四条资本管理层级划分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责任部门。

一、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一)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审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有效覆盖主要风险;(二)审批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三)监督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全面性、准确性、前瞻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四)审批并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满足银行持续经营和应急性资本补充需要;(五)每年至少一次审批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审议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听取对资本充足率管理和内部资本评估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六)审批公开信息披露内容、披露过程及相关内部政策,定期公开披露资本充足率相关信息,保证报告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七)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资本管理工作。

二、经营管理层负责资本管理政策的实施,其主要职责:(一)根据董事会资本政策,负责制定资本管理制度;(二)负责制定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方法和手段,控制各项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规避、缓释、降低和分散风险,对重大和突发风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三)负责建立对资本内部评价机制,定期对影响资本质量各因素进行评估,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四)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及操作程序,报董事会审批;(五)负责流动性管理,制定流动性管理办法,确保流动性目标达到监管要求;(六)负责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并制定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确保资产损失准备目标达到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一、引言资本是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源,银行资本充足程度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经营安全和稳健。

在保持资本充足率的同时,商业银行还需要通过合理的资本管理策略,提高资本利用效率,实现盈利最大化,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

本文旨在探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资本的含义和分类、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和监管要求、资本管理策略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以便商业银行在资本管理方面做出科学、规范和有效的决策。

二、商业银行资本含义和分类(一)含义资本是商业银行的净资产,指银行所拥有的净资产部分的价值,包括所有权益工具、非控制权益工具和超额资本等,具有承担损失、维持信用和抵御风险的作用。

(二)分类商业银行资本按照资本等级分为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和三级资本:1.一级资本是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也叫做核心一级资本或Tier 1资本(T1),包括普通股、优先股、资本债券和其他资本工具;2.二级资本是商业银行的补充资本,也叫做补充一级资本或Tier 2资本(T2),包括次级债、赞助证券和其他后备资本工具;3.三级资本指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主要用于满足银行特定业务的风险和损失,也叫做外部一级资本或Tier 3资本(T3),包括有条件转换的次级债券和混合资本证券等。

商业银行资本按照风险分类,可以分为流动资本和长期资本:1.流动资本是指可以快速转换成现金的资本,如普通股、优先股等;2.长期资本是指不能快速转换成现金的资本,如资本债券、次级债券等。

三、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和监管要求(一)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资本充足率是商业银行测量其风险抵御能力的指标,是商业银行资本与风险资产之比。

根据监管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至少要达到8%,其中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5%。

具体计算公式为: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00%。

(二)资本监管要求资本监管是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保持银行的稳定运营和财务健康。

资本监管要求商业银行根据其业务风险和风险担保能力不同,保证资本充足率在合理的范围内,并接受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督。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部分,承担着资金中介、风险管理等重要职能。

而在银行运营过程中,资本管理是确保其稳健运作的关键环节。

因此,相关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稳定。

一、资本管理的重要性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经营活动涉及到大量的资产负债和风险管理。

资本是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商业银行的信誉和声誉的重要保障。

充足的资本可以提升银行的抵御外部压力的能力,并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资本管理办法,对保障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本管理的原则1. 合规性原则:商业银行需严格遵守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资本监管要求,确保资本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行业的自律规则。

2. 充足性原则:商业银行应保持足够的资本储备,确保在面对外部风险冲击时,能够有效缓冲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3. 效益性原则:商业银行需要合理配置资本,提高资本的效益,以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4. 透明度原则: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与资本管理信息披露机制,保障信息的透明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三、资本管理的内容1. 资本充足率的测算和监管:商业银行需定期测算资本充足率,并根据监管要求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

监管机构会根据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来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2. 内部资本管理体系的建立: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资本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框架、风险测量模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来确保资本的有效配置和使用。

3. 资本监管工具的应用:监管机构可采用一系列的资本监管工具,如资本缓冲区、资本要求和贷款损失准备金等,来规范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行为。

4. 资本管理信息的披露:商业银行需要按监管要求制定并披露资本管理相关信息,确保各利益相关方对其资本状况有准确的了解。

四、资本管理的挑战与对策1. 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面临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包括经济周期波动、利率市场的变化等。

银监会令年第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银监会令年第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一、总体要求(一)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内部评级体系。

内部评级体系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公司风险暴露(以下简称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

(二)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应能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准确量化风险。

内部评级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保证内部评级结果客观性和可靠性。

2.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技术标准,确保非零售风险暴露每个债务人和债项划入相应的风险级别,确保每笔零售风险暴露划入相应的资产池。

3.内部评级的流程,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风险参数的量化,将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转化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等风险参数。

5.IT和数据管理系统,收集和处理内部评级相关信息,为风险评估和风险参数量化提供支持。

二、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第七章要求完善治理结构,并按下列要求建立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一)商业银行应明确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在内部评级体系治理结构中的职责,以及内部评级体系的报告要求。

(二)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1.审批内部评级体系重大政策,确保内部评级体系设计、流程、风险参数量化、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验证和内部评级应用满足监管要求。

2.批准内部评级体系实施规划,并充分了解内部评级体系的政策和流程,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用于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建设。

3.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必要的内部评级政策和流程。

4.每年至少对内部评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一次检查。

5.审批或授权审批涉及内部评级体系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和运作,明确对内部评级和风险参数量化技术、运行表现以及监控措施的相关要求,制定内部评级体系设计、运作、改进、报告和评级政策,确保内部评级体系持续、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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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一)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国银监会第11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

第七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应当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

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及被投资金融机构共同构成银行集团。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当将以下境内外被投资金融机构纳入并表范围:
(一)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拥有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拥有50%以下(含)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1.通过与其它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该金融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该金融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该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金融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确定对被投资金融机构表决权时,应考虑直接和间接拥有的被投资金融机构的当期可转换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对于当期可以实现的潜在表决权,应计入对被投资金融机构的表决权。

(三)其它证据表明商业银行实际控制被投资金融机构的情况。

控制,是指一个公司能够决定另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据以从另一个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山东银行招聘考试:/html/yinhangkao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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