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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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是怎么回事
现在农村大部分人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给别人使用,但在流转土地
的时候,请一定要先了解一些政策和相关法律,减少日后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农村土地流转是怎么回事”,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查看。

农村土地流转是怎么回事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
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保留土地承包权,而转让土地使
用权。

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疑将成为开启城乡一体化
的一条新路径。

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民获得财
产性增收。

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1、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
2、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
3、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
4、坚持保护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土地流转的模式
1.模式一:土地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
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
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

但由于土
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

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

农村土地流转知识讲座讲义

农村土地流转知识讲座讲义

农村土地流转知识讲座讲义一、农村土地流转概述1、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全称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指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组〕集体土地局部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组〕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

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对自己家庭所承包的土地,如果自己不愿意直接经营,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与他人协商答成协议,将所承包的土地局部或全部再次转交给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取得一定的利益。

2、土地流转的意义农村土地的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通过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有利于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经济的协调开展,同时土地流转还为二、三产业的开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是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开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二是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开展;三是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四是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3、土地流转的根本原那么〔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那么。

依法是前提,自愿是核心,有偿是关健。

所谓依法,就是要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始终坚持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能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能变。

要坚持标准的流转程序,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所谓有偿,就是流转的收益归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

〔2〕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与农业劳动力转移进程相适应”的原那么。

农业土地流转主要受两个方面因素制约,一是要有合理的农地流转制度,二是要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空间。

在一定意义上说,即使具备了合理的农地流转的制度,但没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空间,也无法完成土地的流转;即使以强制方式实现了流转,也会以农民流离失所和社会动乱为代价。

土地流转课件

土地流转课件

范 时对于乙方所租地上的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
本 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村 土 地 承
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纠纷时,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双方同意向旧县镇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诉。
1、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 权流转的原 则
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农 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 包关系这个基础。
⑵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 则。
⑶“三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 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 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合法权益。

2、农
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 行政主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 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 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3、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 权流转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 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 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流转 ;《安徽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按照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 方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 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流 租金。
转 合 同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道路畅通,保证排水沟渠通畅,并无偿提供通
( 往承包地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

土地流转知识点

土地流转知识点

土地流转知识点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在一定时期内,经过协商或者拍卖等方式,由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给他人的行为。

这一过程中,流转方通常是土地使用权人,接收方可以是个人、企业、农业合作社等。

以下是关于土地流转的一些知识点:1. 背景和原因:- 农业现代化需求:土地流转是农业现代化的一种途径,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 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可以促使农民将更多精力投入非农业领域,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2. 流转主体:- 流转方:通常是土地使用权人,包括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 接收方:可以是个人农户、企业、农业合作社等。

3. 流转方式:- 协商流转:通过协商达成双方一致的土地流转协议。

- 拍卖流转: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土地流转的承包方。

- 政府引导: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土地流转,推动农业结构调整。

4. 土地流转的合同和保障:- 流转合同:包括流转期限、流转方式、流转费用等内容的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 流转保障: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保障双方权益,防范风险。

5. 政策支持:- 金融支持:提供流转资金贷款,降低流转成本。

- 税收政策:对土地流转可能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培训和技术支持: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6. 问题与挑战:- 土地权属问题:部分农村土地权属不清晰,可能引发争议。

- 农民收益问题:一些农民可能因流转导致土地失去,关切其合理收益。

土地流转是一种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手段,但在实践中需要注意合法合规,保障相关利益方的权益。

政府、农民、企业等各方应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政策框架,促进土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讲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讲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讲义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方式?农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包括家庭承包方式和其它承包方式两种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转包、转让、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等法定流转方式。

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其它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抵押、入股或者其他方式等法定方式。

二、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主要内容?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权可以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其它方式流转。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哪些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尊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的承包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5、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流转探析PPT课件

土地流转探析PPT课件
条件差异较大,土地流转工作进展不 平衡。 • (五)土地流转条件不成熟。 • 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受让方往 往要求地块相对集中、面积足够大, 有流转愿望的农户所承包的土地往往 面积少、地块小,“插花田”多,要 实现土地的集中连片,有赖于承包土 地的农户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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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思路
• (一)政策鼓励。 • 坚持“依法土地承包法”的土地流
• 乙方:
• 为合理利用整合土地,提高土地经营价值,切实解决土地撂荒难题, 进一步增加农业产业收入,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 一、乙方自愿将————————(地名)————————(亩) 土地流转给甲方经营。
• 二、土地流转的年限为十年,时间从————————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 (四)资金扶持。 • 要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相关优惠政
策,为土地合理流转提供法律保障和 政策支持,对土地流出方和受让方给 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 (五)强化监管。 • 为保障农村土地依法自愿有序流转, 各级政府应强化对土地流转的监管, 加大对借土地流转之名侵害农民利益 行为的督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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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 任何政策一旦不对路,不能解决农 民问题,或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 题,都是无效的。科学发展就是要 实事求是地解决社会实际问题。
• 土地流转在探索过程进行,更需要 结当地实际和国家大政方针,有所 创新,但是制定土地流转政策只有 顺应时代发展,符合科学发展观主 题,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 降低风险,有效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实现“富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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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 谢谢各位老师的光临,并恳请提出指导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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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种是九龙坡区颁布相应政策,凡拥 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又自愿 退出宅 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 申报为城镇居民户口,并在子女入学、 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 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一)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一)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一)引言概述: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

随着农村土地经营体制的改革,土地流转方式逐渐多样化。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正文:1. 直接流转方式- 个人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个人管理和经营。

- 合作社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经营土地。

- 村集体企业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集体企业协商合作,共同开发土地资源。

2. 间接流转方式- 承包经营权转让: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给其他农民或组织。

- 出租经营权: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他人进行农业经营。

- 报酬经营:农民委托他人进行农业经营,以合理报酬方式进行分配。

3. 交易平台流转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设立土地交易市场,农民和土地流转需求者在市场上进行买卖。

-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将土地股份出资给合作社,通过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经营。

4. 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换、出租、转包、转股等方式流转。

-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关规定,保障了农民的权益。

- 《农村土地流转权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土地流转交易的公开透明,保障各方权益。

5. 指导性文件和政策- 地方政府规定: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引导土地流转的健康有序发展。

- 中央文件:中央出台指导性文件,对土地流转进行政策指导和规范。

总结: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的多样化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同时也对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保护农民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并为农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利益。

农村土地流转有关基础理论概述

农村土地流转有关基础理论概述

农村土地流转有关基础理论概述发布时间:2009-1-13 17:24:02 | 207 人感兴趣| 评分:3中央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一直高度重视,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界限和要求。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十分有必要继续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有关问题的研究,为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服务。

研究土地流转制度,推动中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正确的理论做指导。

党的有关重要理论思想始终是研究土地流转制度的重要指南,同时,西方的一些经济学理论,如新制度经济理论,地租地价理论、土地产权与土地法权理论、土地市场和土地市场制度理论等对分析研究中国土地制度建设,分析农村土地流转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谨对有关理论作简要论述,为服务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建设,拓展研究思维提供参考。

1.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安排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是显而易见和不容置疑的。

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经济绩效的差异很大程度上受到制度安排和演进方式的影响。

然而,在经济学三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其主流理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缺乏对制度本身的全面关注和深入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作为体现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理论,对于中国现阶段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前提,以土地制度创新和土地市场的完善为基本内容的土地制度改革,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在早期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凡勃伦、康芒斯和米切尔那里,制度和制度变迁就已经成为经济学研究的一个核心。

此后形成两个不同的新制度学派,一是以加尔布雷斯、缪尔达尔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继承了所谓“凡勃伦传统”,主要研究制度对社会生活决定作用的技术变化如何影响制度进化进程。

二是以科斯、诺斯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和方法进行制度及制度变迁分析,并将自身看作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补充和发展。

所谓制度变迁,诺斯(1994)的解释就是“制度创立、变更及随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
,方便供需双方进行对接。
加强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风险评估 、合同审查等方式,有效防范和控制土地 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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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一:浙江嘉兴的土地流转模式
总结词
浙江嘉兴模式以土地股份制合作社为主要 形式,实现了土地的集中管理和规模化经 营。
VS
详细描述
浙江嘉兴模式以土地股份制合作社为主要 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流转到合作社,由合 作社进行统一规划和经营。农民以土地入 股成为合作社的股东,享受分红收益,同 时还可以在合作社内务工,增加收入。这 种模式实现了土地的集中管理和规模化经 营,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增加了农民收 入。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应当 按照申请、审核、公示、 签订合同、登记等程序进 行。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程序
提出申请
审核批准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由流转双方或者委 托代理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对 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应当予以批准。
流转范围较小
目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主要集中在部分地区和特定群 体之间,尚未形成大规模、跨区域的土地流转市场,限制 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流转用途单一
现有的土地流转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业开发,缺乏对其 他用途的考虑,限制了土地的多元化利用。
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
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 制定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明确流 转程序和规范,加强监管力度, 确保流转过程合法、公正。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土地流转机制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 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对未来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展望
完善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各方合法 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与土地流转讲课稿(doc 15页)

农村土地承包法与土地流转讲课稿(doc 15页)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流转讲课稿贾勇冯金山一、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

(一)、制定该法目的《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一条明确制定该法的目的。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该法主要内容1、赋予农户长期而稳定的承包经营权该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确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3、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和程序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

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

4、加强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1)规定了在承包期间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依照本法规定,只有在承包方全家迁入没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在不主动交回承包地的情况下,发包方才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只有在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下,才能对个别农户之间的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作适当调整。

农村土地流转专题讲座稿2012.6

农村土地流转专题讲座稿2012.6

正确认识规范指导依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陕西省农经站查定全(2012年6月26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简称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土地的承包方将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让渡给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一、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一部分,从其定义看也是在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因而有必要首先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1.承包经营方式: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都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还规定根据农村土地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承包方式。

即对可以公平、平等地按人口平均分配承包的土地,应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承包,简称家庭承包;对无法公平、平等地按人口平均分配承包、或者技术上不宜分小块承包的土地,如“四荒”地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即非平均承包,法律上称为其他方式承包。

家庭承包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承包,基本做法是一致的;其他方式承包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些具体的承包方式,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农村土地的承包方,根据承包方式的不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简称“按人分地、按户承包”;另一种是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或单位。

但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优先权。

2.承包期限:现行规定承包期为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目前中央正在调研制定保持长久不变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其政策含义。

《农村土地承包法》未修改以前仍按现行法律规定执行。

关于长久不变指的是什么?有人说是指承包经营制度长久不变,有人说指承包地块长久不变,应当说后者是对的,因为如果承包地块可变了,承包制度长久不变就没有意义。

【法学】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模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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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农业部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 3
2019/3/13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 (一)流转的主要形式
• 1、转包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承包地出租给本组织内部 的成员 – 转包非较低、时间较短 – 转包与代耕的区别:
• 第一,代耕期限更短; • 第二,短于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 2、出租
– 承包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保经营权出租给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 租金较高、期限较长。
2019/3/1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朱岩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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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朱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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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图示表一
土地类型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 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 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 于农业的土地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 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 地
表二 土地使用权市场
一级土地市 场 (承包)
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取得的土 地承包经营权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级土地市 场 (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采取转让、 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 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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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朱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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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朱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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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 第一,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土地流转的基础知识

土地流转的基础知识

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农村土地流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土地所有权的流转。

即土地所有权通过国家用的方式从集体转移到国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

二是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即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为农业集约化经营提供条件。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在农户之间、农户和企业之间进行的,以获取更高的效益为目的的一定期限的转让行为.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就是指在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制度框架下,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农业生产大户、农村经济组织或龙头企业,从而获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的一种特定经济行为建国以来,我国的土地制度先后经历了三次变革:第一次是1945-1952年的土改,这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彻底的土地改革。

它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确立了土地的农民所有制。

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

以土地的农民所有取代地主所有制,是对封建土地制度的根本变革。

从根本上瓦解了几千年来剥削农民的生产关系,实现了从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到太平天国等历代农民运动中广大农民“耕者有其田”的夙愿。

它明确规定农民是土地的所有者、经营者,拥有对土地的买卖、转让、赠与、租赁等权利。

通过土改,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极大促进建国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第二阶段是1953年-1978年,通过先合作化后人民公社,逐步确立土地集体所有制。

出于大规模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和土改后出现的土地集中和两极分化等问题,客观上要求对土地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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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讲义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允许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要求。

我们举办这次讲课主要是让大家充分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了解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内容;也是为了使大家能够更多更好地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为推动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村土地流转概述
1、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对自己家庭所承包的土地,如果自己不愿意直接经营,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与他人协商答成协议,将
所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再次转交给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取得一定的利益。

2、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的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通过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有利于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土地流转还为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是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是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三是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四是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说白了,对于咱农民来说,土地流转有利于解放农民劳动力,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

一是流出方把地流转出去后,可以到外地打工,现在年轻人一个月在外面挣个四五千,像风正那线厂多,妇女一个月也能拿到2000左右。

农民从土地上解放,极大的提高了财产性收入。

二是流入方把土地集中提来,成方连片,形成规模经营,像
种子、肥料等农资产品在购买过程中能得到优惠,便于大型农业机械操作,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加了收入。

三是对于咱乡镇和村两委来说,村民都富了,老百姓生活条件都变好了,咱村里的矛盾就少了,村子也好管理了,俗话说的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咱成绩也就出来了。


3、正确把握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依法是前提,自愿是核心,有偿是关健。

所谓依法,就是要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始终坚持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能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能变。

要坚持规范的流转程序,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所谓自愿,就是“农民自愿”,就是要尊重农民意愿,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流转,确实保障农民长远利益。

这是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强调的基本精神。

能否尊重农民的意愿,是能否顺利推进土地流转的关键。

土地是农业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生产与生活赖以存在的基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选择,绝不可以用强制的办法迫使农民离开土地。

所谓有偿,就是流转的收益归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4、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
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有:
发包方,即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组;
承包方,即从本村(组)承包土地的农户;
受让方,即农村土地流转的流入方,可以是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也可以是其他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组织和个人。

5、农村土地流转有哪些形式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
利和义务。

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
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整治开发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等,经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规范流转。

7、转包与出租的主要区别
(1)承包方与受让方建立的关系表达不同,转包收取的是
转包费,出租收取的是租金;
(2)选择受让方的范围不同,转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出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8、转让与转包、出租的主要区别
(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
(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原则上只须到发包方登记备案;
(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

6、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模式
交易平台推动:即政府投资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通过建立流转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体系,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市场交易程序,从而为农村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搭建交易平台。

财政扶持促动:即政府财政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并配合各种政策鼓励农民成片流转土地,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

专业大户带动:即种粮能手、种养大户等专业能人利用自身
的技术、资金等优势,对农村土地实现集中连片流转和开发,形成规模经营。

龙头企业拉动:即农业龙头企业为保证原料供应的数量和质量的稳定,从当地农村基础条件出发,以各种方式整合农村承包土地,实现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动:即以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评估,折合为股份,吸收农民以土地入股,实现统一规模经营,或直接向农户转包、租赁土地,实现规模经营。

这几种模式往往可以结合在一起,共同推动流转,实现分散的家庭承包土地向规模化、统一化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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