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格考试-工伤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介绍
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者应具备劳动和社会保障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要求,具备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协调和沟通能力,基本调研能力。可以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相关部门及其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
七、报名、报考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考生初次报名考试称为报名,再次报名考试称为报考。报名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考生报考时应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报考科目信息。
八、考生如何购买学习教材及辅导材料?
考生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可直接到当地助学基地购买教材及辅导材料,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学历课程(非证书课程)考试需要使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的教材,可以到当地自学考试教材供应机构购买或由助学基地代为购买。
九、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由谁签署、发放?如何领取?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
本篇文章来源于民心网()原文链接:/dept/shfw/view.aspx?tjpd=zsb&lm=378&id=295194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是什么关系?是否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报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的考生可以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的考试。凡通过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所设置的6门考试,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同时又通过了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其他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即可获得专科学历证书。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独立本科段学习的考生,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即可获得本科学历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2020年资格考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测试卷(第9套)
2020年资格考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测试卷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 ___________考号: ___________得分评卷人一、单选题(共70题)1.下列关于养老保险的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B.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C.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D.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如果想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要求2.李某系某企业的职工,因工伤住院,产生了一定的花费。
关于李某的工伤保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果李某所在的企业并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拒绝支付李某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该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B.李某在上班途中被仇人砍成重伤,住院治疗,因是在上班必经之路受伤,应该按照工伤处理C.李某被认定为工伤,因个人的心理排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仍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D.李某所在企业缴费的费率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所确定的3.甲饭店招用乙某为服务员,双方签有聘用协议。
后双方发生争议。
根据设定的情况,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A.因甲强迫乙加夜班,乙可随时通知甲解除合同B.因甲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付给乙工资,乙可随时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C.在试用期内,乙可随时通知甲解除合同D.甲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乙有权随时通知甲解除合同4.关于劳务派遣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劳务派遣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B.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C.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D.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公司应按月向其支付报酬5.花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振兴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2.19•【字号】陕人社发[2011]176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7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现就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2011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二、调整标准和原则(一)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21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210元的,补足到1210元;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7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070元的,补足到1070元。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040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920元。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要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在详细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全市和本行业具体的调整标准,统一执行。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网络竞赛题库及答案(第701-820题)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网络竞赛题库及答案(第701-820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O的罚款。
A.2倍以上3倍以下B.3倍以上C.2倍以上5倍以下D.5倍以上正确答案:C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O等优惠政策。
A.税收减免B.子女教育费用减免C.保障性住房D.就业服务减免费用正确答案:D《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
A.中止计算B.分段计算C.累计计算D.重新计算正确答案:C老王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养老金。
那么OA.他可以继续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B.他可以再领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C.他不可以继续领失业保险金D.他不可以继续领失业保险金,但可以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正确答案:C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O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A.按月B.按季度C.按年D.一次性正确答案:D失业保险金应O发放。
A.按天B.按月C按季度D.按年正确答案:B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O个月。
A.16B.18C.24D.28正确答案:C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个月。
A.10B.12C.18D.24正确答案:D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O个月。
A.10B.12C.18正确答案:C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O个月。
A.10B.12C.18D.24正确答案:B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社会保障考试题库(含答案)
2002 10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1.社会保障的主体是国家或___________。
2.社会保险费的确定方式一般来说有两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退休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
4.现代社会救助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享有___________。
5.作为确定一定生产力水平下的最低生活水平的理论依据是___________定律。
6.从给付形式划分,社会福利可分为货币形式给付、实物形式给付、社会服务形式提供及___________形式。
7.要确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必须将其收益率与___________进行比较,只有当前者等于或大于后者时,才能真正达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8.普遍保险型的基金筹集模式贯彻“普遍性”原则,强调“收入均等化,___________,福利普遍化,福利设施体系化”。
二、单项选择题9.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是( )。
A.社会保险B.社会福利C.社会救助D.社会优抚10.下列社会保险项目出台最晚的是( )。
A.生育保险B.养老保险C.医疗保险D.失业保险11.世界上第一个推出社会保险的国家是( )。
A.美国B.意大利C.德国D.日本12.新加坡实行的是( )社会保障模式。
A.保险型的B.福利型的C.自助型的D.国家保障型13.目前世界各国所实施的失业保险,大致可分成( )。
A.5类B.6类C.7类D.8类14.社会救助的给付标准一般为( )。
A.当时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B.当时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C.当时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或略高于当时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D.高于当时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15.真正意义上的代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的是( )英国的《济贫法》。
A.1601年B.1834年C.1758年D.1648年16.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比,社会保险( )。
A.成本较易估计B.保险费负担较重C.风险分类较粗D.被保险人需负担全部保险费17.个人不用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是(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4(000)011
【摘要】<正>鲁人社发[2014]1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为加强省属驻济南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管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的工伤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省属驻济南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37-38)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J], ;;;;
2.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参加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J], ;;;;
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J], ;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J], ;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审核认定省属特困转制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J],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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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07.28•【文号】人社部发〔2017〕58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与生活费用发生变化,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既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的职责所在,是各级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现就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建立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待遇调整水平,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服务与管理水平,推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等因素,兼顾不同地区待遇差别,按照基金省级统筹要求,适度、稳步提升,实现待遇平衡。
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二、主要内容(一)伤残津贴的调整。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
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以上年度省(区、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数,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侧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综合进行调节。
工伤预防知识竞答题库
工伤预防知识竞答题库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只要其所在单位是《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都可以申请2.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3.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
立即停止作业,从安全通道撤离到安全区域,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4.清理楼内建筑垃圾时,正确的做法是装袋后统一运出。
5.超过3米属于高空作业。
6.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不同,如粉尘导致尘肺病。
7.《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8.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该怎么办?B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9.目前,我国职业病病例最多,且危害严重的一类职业病是C.尘肺病10.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A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1.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C.用人单位12.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几级,最轻是几级,最重是几级?B.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1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多久?B.12个月14.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A.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1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负责?C.用人单位16.下列哪一种手套适用于防硫酸。
B.橡胶手套17.用人单位的___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C.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什么责任?A.全面负责19.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A.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20.《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丧葬补助金为B.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人社业务资格考试题库
人社业务资格考试题库人社业务资格考试题库一、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自( )起施行。
A、2021年1月1日B、2021年1月1日C、2021年8月30日2.《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中的“五年规划”是指:()A.2021年-2021年B.2021年-2021年C.2021年-2021年3.申请人或企业贷出款之后2日内需将()原件以及()复印件及时送交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科。
A.贷款合同,身份证B.贷转存凭证,贷款合同C.户口本,贷转存凭证4、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A、失业保险金;B、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C、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D、女性失业人员符合规定生育的生育补助金。
5.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是指:()A、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B、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C、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6.求职者应当年满()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如实登记求职。
招聘会期间可现场报名求职、洽谈面试。
A 十六岁B 十八岁C二十7.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年限是()A 两年B 三年C 五年8.为了()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就业促进法。
A、鼓励B、扩大C、促进9.初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总培训课时不得少于( )。
A.150 B.180C.20010.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包括在基准利率上上浮( )个百分点的利率。
A.2个百分点B.3个百分点C.4个百分点11.失业保险金()发放。
A、按年B、一次性C、按月112.临朐人力资源市场提供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推荐介绍、职业指导等全程()服务。
A、免费B收费13.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A.自主创业、自谋职业B.服从分配、自主创业C.自谋职业、服从分配14.全国《就业失业登记证》自()起实行。
工伤保险试题
现代化
法制化
标准化
国际化
B
一个月内
六个月内
一年内
三个月内
C
审计署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
D
参加社会保险和 享受社会保险待 遇的
充分就业和享受 社会保险待遇的
拥有较好的生活 水平和无后顾之 忧的
及时获得社会救 助和优厚福利的
A
任何一家卫生医 疗机构都可以
用人单位所在地 或者本人居住地 、经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批准的具有 职业病诊断资格 的医疗卫生机构
单选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多长时间( )。
单选题
已经劳动能力鉴定过的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 多久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
单选题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 )。
单选题
( )主管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单选题 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是指( )。
单选题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单选题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如何办理医疗保险( )。
单选题 下面哪项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多选题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 )。
多选题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为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
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
可以向当地政府 信访部门提出申 请
可以向工会组织 部门提出申请
A
职工或者其直系 亲属
社会保险行政部 门
用人单位
工会组织
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
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了及时解决
实施中的问题,发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是完善职工工伤认定机制。
依据国家规定,职业伤害的认定应
当依据职业伤害的认定标准和职业病诊断标准来进行,同时,针对部
分疾病的认定应重点考虑有特殊特征的职业性损害物质证据,职工本
人提供也应确认。
二是完善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
针对农民工和持照经营
的单位职工,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了他们可享受的待遇,在注
意保障民工的利益的基础上使其普遍纳入工伤保险的健全体制和全过
程覆盖的力度加大。
三是加强宣传和建设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级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和企业,不断深化对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普及,通
过不同的渠道,让职工和企业更好地了解到工伤保险,一方面完善工
伤保险制度,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发生工伤纠纷,保障职工权益。
四是完善工伤保险偿付机制和审批机制。
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实
施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工伤保险偿付机制,对职业伤害健康状
况认定、伤残鉴定和免费治疗费等多方面的费用统一审批由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指定的有关当局进行审核,确保工伤保险赔偿快捷准确,
避免审批环节出现漏洞,免去职工额外负担。
总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充
分反映了中央政府对于强化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积极意愿,依据这些
意见完善正在实施中的工伤保险制度,既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助于完善和促进多参与、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重新修订了,为了更好的执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希望大家喜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五、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试题库完整
工伤保险条例题库就业促进法(简答题)1. 我国的就业方针是什么?(1)劳动部门介绍就业。
(2)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3)自谋职业。
我国现行的就业方针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2. 为什么要制定《就业促进法》?制定《就业促进法》,是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 国家应当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什么位置?制定《就业促进法》,是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4.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享有什么权利?《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5.《就业促进法》对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就业促进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哪些主要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就业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7. 国务院哪个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8.《就业促进法》对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是如何规定的?《就业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各单位:为全面把握工伤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第586号令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执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用人单位有合法营业执照或属于合法登记、备案单位,后期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职工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予以受理。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是指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等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因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告知其补正材料的同时,应提示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解决争议。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这里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为初次诊断结果。
四、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提出正式工伤认定申请前,应在职工死亡48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报告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事故简要报告应主要包括死亡人员基本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等。
王某某与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某某与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7【案件字号】(2021)渝01行终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邹萍李宜王蓓【审理法官】邹萍李宜王蓓【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安容;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杰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王安容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杰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安容【当事人-公司】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杰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胡宸粼重庆开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宸粼重庆开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宸粼【代理律所】重庆开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安容【被告】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杰成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上诉人渝北区人社局具有作出本案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法定职权。
被上诉人提交的对王安容、周某、樊某的调查笔录以及医院病历资料等证据,能够证明艾某某于2020年2月18日17时许突发疾病后被送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其家属于2020年2月20日12时01分自愿办理出院手续,同日13时艾某某死亡的事实。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质证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当事人在一审中举示的证据已随案移送本院。
经审查,一审法院对证据和案件事实的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上诉人渝北区人社局具有作出本案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法定职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之规定,职工视同工伤的情形,必须同时具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三个条件。
2023年湖南省人社局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人员招聘考试题及答案
2023年湖南省人社局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人员招聘考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工作行为评估中最常用的方法是()。
A、面谈B、直接观察C、绩效监测D、行为评价量表正确答案:D解析:工作行为评估的方法包括面谈、直接观察、绩效监测、行为评价量表法等,其中,行为评价量表是行为评估中最常用的方法。
行为评价量表法是根据具体的培训与开发内容,由受训人、直接主管、同事、下属或客户对受训人员行为变化进行评估的过程。
故选D。
2.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依据是()。
A、法律B、宪法C、行政法规D、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可从“部门规章的含义”入手。
(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和某些其他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市等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法律解释:国家机关的规范性解释。
故选B。
3.一般来说,社会福利的形式有货币、服务与()。
A、实物B、精神C、救助D、保险正确答案:A解析:不论社会福利的内容有多少,一般都采取以下几种形式:(1)货币形式。
(2)服务形式。
(3)实物形式。
记忆口诀:是祸福。
故选A。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时,应遵循()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效力的法律适用原则。
A、政府规章B、法律C、规范性文件D、地方性法规正确答案:B解析: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主要基本规则之一即表现为“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根据该规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故选B。
5.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笔试的考点原则上设在()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笔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
A、正省级B、副省级C、地级D、县级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笔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笔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科目有哪些中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科目有哪些中级一、导论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是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考试之一,在人力资源领域具有很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涵盖多个科目。
其中,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是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的科目内容。
二、科目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1. 人力资源规划与组织设计•人力资源规划的概念与步骤•企业组织结构与流程优化•岗位职责和权限划分•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设计2. 招聘与选拔•招聘渠道和方法•筛选简历与面试技巧•面试评估和选拔决策•人才引进政策和手续3. 培训与开发•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计划与课程设计•培训实施与效果评估•员工发展与职业生涯规划4. 薪酬与福利管理•薪酬体系设计与薪资调查•绩效薪酬管理•社会保险与福利政策•福利计划的制定与管理5. 员工关系与员工离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与员工档案管理•劳动争议的处理与调解•员工关系建设与维护•离职流程与离职管理三、科目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1. 中国劳动法概述•劳动法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劳动合同与劳动争议•劳动保护和劳动时间管理2.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关系诊断•劳动合同的建立与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劳动关系诊断与风险评估3. 社会保障法与相关政策•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4. 劳动用工与人事成本控制•劳动用工策略与规划•人员结构与用工模式分析•人事成本控制与薪酬福利优化•员工培训与福利支出分析四、科目三:组织行为学1. 组织行为学概述•组织行为学的定义与特点•组织行为学的理论模型和应用•组织行为学的研究方法2. 个体行为与沟通•人格与行为习惯分析•沟通的基本原则与技巧•沟通障碍与解决方法•谈判与冲突管理3. 领导与团队合作•领导理论与领导风格•团队形成与发展•团队协作与决策•领导力与团队绩效评估4. 组织结构与文化•组织结构设计与变革•组织文化建设与价值观塑造•组织变革与文化管理•组织创新与知识管理五、总结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涵盖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以及组织行为学三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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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亦称工业伤害保险、因工伤害保险、职业伤害赔偿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罹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工伤保险的特征:1、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2、工伤保险具有社会性;3、工伤保险具有互济性;4、工伤保险具有福利性和非营利性;5、工伤保险具有补偿性;6、工伤保险具有事故预防与职业康复性。
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1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2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保障与赔偿相结合的原则。
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6区别因工和非因工的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在《社会保险法》颁布后的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86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工伤保险条例》主要修订的6条内容:1、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2、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3、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
四是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五是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
六是加大了强制力度。
我国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基本形成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保障项目比较齐全,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策标准体系;以人为本、规范便捷的管理服务体系。
实现我国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的主要措施:1、坚持把扩大覆盖面作为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优先目标;2、不断完善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3、全面提高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工伤预防:是指采用经济、管理和技术等手段,事先防范职业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减少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隐患,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工伤预防的作用:1、工伤预防可以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2、工伤预防工作有利于企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工伤预防可以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和社会物质财富的损失,降低社会成本。
工伤保险制度的工伤预防,体现在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两方面,主要有两类措施:一是费率机制的预防措施,这是在收取工伤保险费时通过费率调节达到预防的目的,是工伤保险制度内在的预防功能;二是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开展的预防措施,这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工伤预防费的积极预防手段,这是工伤保险制度外在的预防功能。
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确定职工受到的伤害,按照规定是否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根据《职工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应遵循的原则:1、依法认定原则;2、合情合理原则;3、以人为本原则;4、“工作原因”推定原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7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事故伤害、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其他情形4类。
认定为事故伤害的三种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意外伤害:《工商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并按规定的职业病项目范围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的。
职业病诊断的主体: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职业病诊断的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职业病诊断要把握的要点内容:1、职业病诊断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2、职业病诊断机构必须遵守批准的职业病项目范围,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范围进行诊断;3、职业病诊断机构对上述所列因素依法进行综合分析后,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疾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例如清洁工人负责的清洁区域范围内都应该属于该工人的工作岗位。
疾病如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例如为使国家、公共利益,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采取制止侵害的行为而受到伤害的不特定主体;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用人单位支付待遇的期间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项目。
3、职工、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实效规定为1年。
工伤认定的受理主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的三种情形: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2、不在本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3、超过规定的申请时效。
补正材料的内容: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告知的时限内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和《工伤认定办法》对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做了具体规定,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规范、简化工伤认定程序:1、设置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认定时限从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2、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将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修改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简化了申请救济的程序;3、增加了一次性告知程序,《工伤认定办法》在《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申请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方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
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限:1、对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的期限,由原来的未作期限规定,修改为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2、将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告知补正材料期限,有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日;3、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期限,由20个工作日改为20日。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这里,“因工外出”是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到本地区以外或境外。
在第一种情况下,可以是受领导指派,也可以是因职责需要自行到本单位以外的情形。
在第二种情况下,则必须是受领导指派的情形。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是指因遭受生产事故、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而失去任何音讯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职工虽处于生死不确定的状态,但本着充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下落不明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其工伤认定不以宣告失踪为要件。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第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诊断与鉴定的四方面区别:1、作出诊断结论或鉴定结论的机构不同;2、作出结论的时间要求不同;3、作出结论的目的和内容不同;4、作出结论的方法和依据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负责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专门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级,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的初次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三类主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职工的近亲属。
工伤保险待遇:是实施工伤补偿、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险待遇制度,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的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