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法律逻辑学》课程考试改革方案
“《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开课单位: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课程编号:英文名称:课程类型:专业限选课总学时: 54 理论学时:48 实验学时:6学分:3开设专业:先修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法理学二、课程任务目标(一)课程任务(本项编写要求:写明该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应用性质的形式逻辑分支学科。
法律逻辑的工具性学科性质,决定了它特别强调掌握、运用逻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和技巧。
法律逻辑学是培养法学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逻辑思维、思辨能力不可缺少的基础学科。
使学生掌握法律逻辑思维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逻辑思维的能力和素质,为专业课程的学习和今后的工作打下逻辑学基础。
(二)课程目标使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律逻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通过自觉地进行逻辑思维和表述论证的训练,提高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增强论证的逻辑力量;同时,为进一步学习和理解其他各门具体科学知识提供必要的逻辑分析工具。
在学完本课程之后,学生能够:1、学生系统地掌握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2、能够应用概念、判断和推理的有关知识分析经济、管理和法律领域中的逻辑问题3、处理日常思维中出现的逻辑错误,识别和驳斥谬误、诡辩,通过系统训练,培养学生思维慎密的良好习惯。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一)理论教学的内容及要求(本项编写要求:以基本内容为主线,对各知识点分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提出要求,并说明教学重点及难点)第一章绪论 4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性质,搞清学习法律逻辑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为进一步学习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做好思想准备。
为此,要求学生围绕逻辑学的对象和意义问题,结合人类思维的实际,初步了解法律逻辑的一些基本概念,同时,要求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了解学习方法,以便积极的投入学习。
高职文秘专业《逻辑学》课程教学改革初探
Th e P r i ma r y Ex p l o r a t i o n o f Co u r s e Te a c h i n g Re f o r m a b o u t L o g i c
i n S e c r e t a r y Ma j o r o f t h e Hi g h e r V o c a i t o n a l C o l l e g e s
L I U Gu i - t i n g , L I U Z h i — z h o n g
( T a n g s h a n V o c a t i o n a l & T e c h n i c a l C o l l e g e , T a n g s h a n H e b e i , o 6 3 o o 4 )
N o . 1 ( S u mN o . 4 8 )源自 Ma T . 2 Ol 3
高职 文秘专业 《 逻辑学 》 课程教 学改革初探
刘桂婷 , 刘 志中
( 唐 山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 唐 山 0 6 3 0 0 0 ) 摘 要: 《 逻辑学》 是 高职文秘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 , 是人们 正确思维的基础 , 也是为进 一步学习和理
o f h i g h e r v ca o t i o n a l c o l l e g e s f r o m f o u r a s p e c t s :r e f o r m a n d i n n o v a t i o n,t o c h o o s e a a p p r o p r i a t e t e a c h i n g mo d e l ;i n t e n s i v e e x p l a n a t i o n a n d mo r e p r a c t i c e, t o u s e n i mb l e a n d d i v e r s e t e a c h i n g me ho t d s ;t he c o u r a g e o n e x p l o r a t i o n,t o r e n o v a t e t h e t e a c h i n g me ho t d s ; we l l —d e s i g n e d c o u r s e s o f he t e v lu a a t i o n mo d e ,t o e v lu a — a t e he t s t u d e n t s a b i l i t y s c i e n t i i f c a l l y .T h e b e t t e r t e a c h i n g r e s u l t s h a v e b e e n a c h i e v e d .
高职院校《法理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探析
法律逻辑学考试大纲(精选)
《法律逻辑学》考试大纲徐琳《法律逻辑学》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的省开选修课。
课程主教材采用姜成林主编的,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的文字教材《普通逻辑学》(修订版),是考核的主要依据。
同时还配有相应的学习指导书,内容包括各章练习题和综合练习题等,同学们复习时,应结合这些练习进行。
第三、四、五、六、七章、十章是重点章。
期末考试采取开卷形式。
考试题型是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图示概念之间关系、分析题。
重在考核同学们对逻辑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分析能力。
第一章引论重点掌握:什么是逻辑常项和变项?逻辑常项和变项是思维逻辑形式的两个组成部分。
要懂得分析一个逻辑形式中哪些是常项,哪些是变项。
这是进行逻辑分析的基础。
第二章概念重点掌握: 1、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逻辑特征。
内涵是概念对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的反映,回答“是什么?”外延是概念对思维对象分子范围的反映,回答“有哪些?”(一个或多个,可用圆圈表示)。
内涵和外延是概念这章的中心。
2、概念的种类要懂得辨别一个概念是单独概念或普遍概念,集合概念或非集合概念,正概念或负概念。
3、概念的外延之间的关系要求能用欧拉图表示一组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
4、定义和划分的规则及违反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它的规则有四条(P40—42),要熟记,并懂得用来分析一个定义是否正确。
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注意:⑴只有普遍概念的外延才需要通过划分的方法加以明确。
⑵划分≠分解,划分的母项和子项之间的关系是属种关系。
划分的规则有三条(P47),要熟记,并懂得用来分析一个划分是否正确。
5、概念的概括或限制限制和概括的逻辑根据是属种概念之间的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即概念的内涵越少,其外延越大;概念的内涵越多,其外延越小)。
概括和限制的规则:⑴必须在属种关系的概念之间进行推演。
⑵单独概念不能限制,哲学范畴不能概括。
要懂得根据规则分析实例。
第三章简单判断及其演绎推理(一)重点掌握:1、性质判断的种类及其逻辑形式性质判断按照质和量的结合,可分为六种形式:要求能够分析实例。
浅谈中职法学课程考核改革
范 娜
( 河南省 外 贸学校 , 河 南 郑州 4 5 0 0 0 2 ) 摘要 : 当前 中职教 育强调 应 用型 、 复合 型人 才的培 养 , 本 文从 自身 实践和 多年教 学经验 出发 , 浅谈 笔 者 对培 养 制
度 中 法 学 课 程 考 核 改 革 的 简单 认 识 。 关键 词 : 惟 一 性 ; 多样 化 ;社 会 等 级 考 核
知识 , 充分 发挥 自己的想象 力 , 加深 了知识 记忆 和理解 。 ( 5 ) 建 立社 会等 级 考 核制 度 。德 国双元 制 职 业教 育 中, 学生 除 了学校理 论考核 之外 , 行 业 协 会 对 学 生 也 会 进 行 一 次
4 . 考 核 主 体 的 惟 一 性 。 中 职 课 程 考 核 主 体 一 般 均 为 教 师 自己 , 学 生 成 绩 的评 定 取 决 于 老 师 个 人 。
测试 , 学 员在修 完规 定 的课 程 后 , 考 核 合 格者 将 获 得 相 应 的 资格 证书 。借鉴 经验 , 我 国法学 类学 校可 以将学 生 考取 专业 资格 证 书作为考 核 , 非法 学类 学校可 以通 过让学 生 考取 外销 员证 、 业务 员证 、 会计 资格 证 等 与 法律 内容 有关 联 的证 书作
为考核 , 建 立激励 机制 。 2 . 考 核 内 容 的全 方 位 。 中 职 法 学 教 育 有 大 量 的 理 论 知 识, 以往都 是过 分依赖 教材 、 教师, 学 生 缺 乏 自主 性 。改 变 考
种模 式结 合 : ( 1 ) 模 拟法庭 。常规 教学 中模 拟法庭 被作 为教 学方 法来 使用 , 笔者认 为可以尝试将其作为一种考核 方式来使用。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学时:54一、课程性质与任务《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重要学科,它对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和水平具有其它学科不可替代的非常重要作用。
法律逻辑学对于法律院校的学生来讲,其意义更加重要,它对于学生今后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具有很强指导作用。
法律逻辑学是我院各系普高各专业开设的一门必修的基础课。
本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绪论、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思维基本规律等内容。
由引论、概念、判断、推理、侦查假设、基本规律和论证等十三章内容组成。
通过学习,使学生们了解和掌握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掌握各种思维形式、思维方法和思维基本规律基本要求和规则。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法律工作中熟练运用法律逻辑学的知识,解决法学研究、侦查、检察、审判,以及监狱和劳动教养工作中的逻辑问题。
二、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以上内容的概念、特征、类型、规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具体法律问题。
通过对法律领域中特有逻辑现象与逻辑问题的研究与学习,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重视师生互动,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提高,目的是培养实用型人才。
为达到此目的,采用了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除了常用的讲授法之外,还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演示法、习题讲评法、读书指导法、模拟教学法等。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
特别是影视作品和多媒体教学更是现代教学的一大特点。
由于法律逻辑学本身这种工具性的边缘学科,就注定这门学科的高度抽象性。
通过声像教育,或多媒体教学教育,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的理解掌握那些难度大,内容抽象的知识。
同时多媒体教学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这种缺陷,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将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因此,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普任课教师遍使用多媒体、互联网、幻灯片等现代教学技术和工具,使得教学形式更加多样化。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学时:54一、课程性质与任务《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重要学科,它对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和水平具有其它学科不可替代的非常重要作用。
法律逻辑学对于法律院校的学生来讲,其意义更加重要,它对于学生今后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具有很强指导作用。
法律逻辑学是我院各系普高各专业开设的一门必修的基础课。
本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绪论、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思维基本规律等内容。
由引论、概念、判断、推理、侦查假设、基本规律和论证等十三章内容组成。
通过学习,使学生们了解和掌握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掌握各种思维形式、思维方法和思维基本规律基本要求和规则。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法律工作中熟练运用法律逻辑学的知识,解决法学研究、侦查、检察、审判,以及监狱和劳动教养工作中的逻辑问题。
二、教学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以上内容的概念、特征、类型、规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具体法律问题。
通过对法律领域中特有逻辑现象与逻辑问题的研究与学习,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逻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重视师生互动,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提高,目的是培养实用型人才。
为达到此目的,采用了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除了常用的讲授法之外,还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演示法、习题讲评法、读书指导法、模拟教学法等。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
特别是影视作品和多媒体教学更是现代教学的一大特点。
由于法律逻辑学本身这种工具性的边缘学科,就注定这门学科的高度抽象性。
通过声像教育,或多媒体教学教育,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的理解掌握那些难度大,内容抽象的知识。
同时多媒体教学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这种缺陷,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将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因此,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过程中,普任课教师遍使用多媒体、互联网、幻灯片等现代教学技术和工具,使得教学形式更加多样化。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2024
《法律逻辑学》教学大纲(2024)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法律逻辑学课程性质:基础必修课开课时间:第三学期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学时 /学分:48学时/2.5学分二、课程目标《法律逻辑学》课程是一门结合了法律学与逻辑学的交叉学科,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
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达成以下目标:课程目标1:透过法律逻辑培育学生的法治信仰,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和尊重,培养学生对通过推理实现法律正义的兴趣和信心,并进而形成对法律职业的深层次认同和高度专业精神。
课程目标2:掌握法律逻辑知识体系,掌握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如概念分析、归纳推理、简单命题及其推理、复合命题及其推理、思维基本规律等;了解法律论证的逻辑形式,包括证明和反驳。
课程目标3:运用法律逻辑方法解决法律问题,掌握法律分析方法:学习如何运用逻辑工具分析法律问题,包括案例分析、法律条文解释等;训练学生批判性地分析法律问题,识别逻辑谬误和不合理的论证;通过案例练习,提高学生运用法律逻辑进行有效推理的能力;教授学生如何构建有说服力的法律论证,包括论点的提出、证据的组织和反驳的技巧。
三、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四、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的对应关系五、课程目标与考核内容方式的对应关系六、课程成绩评定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1.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课程总成绩=期末考核总成绩(百分制)×50% +所有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百分制)×50%2.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七、考核标准八、课程学习资源1.选用教材《法律逻辑学》,王洪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推荐参考书《法律逻辑学教程》,张大松、蒋新苗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律逻辑学》,雍琦著,金承光增订:法律出版社2022年第二版。
《法律应用逻辑》,齐姆宾斯基著,刘圣恩等译,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
《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亚狄瑟著,唐欣伟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法律逻辑学的教学内容改革方案
门艺术 , 学是 具有 很强 的实 践 性 的学科 , 法 法学 教 书 出版 后才 明 确使 用 的 。 自 1 8 9 3年 我 国法 律 逻 辑
育既 要 向学生 教 授 法 学 理 论 知 识 , 要 对 学 生 进 行 学研 究会 成立 后 , 又 法律 逻辑 学 的研究 才 兴起 热 潮 , 法
法律逻 辑学的教学 内容改革方案
田 心 军
( 口师 范 学院 政 法 系, 南 周 口 4 6 0 ) 周 河 6 0 1
摘 要 : 律 逻 辑 学教 学 内容 的 改革 应 当解 决 的基 本 问 题 是 : 正 法律 逻 辑 学 与 普 通 逻 辑 学 的 关 系 ; 正 法律 逻 法 摆 摆
律 思维 的形式 、 法及 其规 律 的理论 知 识由于 受教 学 时 数 的 限制 和 照顾 逻 辑 学 基 本 理 论
学 生应用 这些 理论 知识 的法律 思维 技能 进 行基 础 训 的完 整性 , 有 突 出法 律 逻 辑 学 的 “ 律 ” 征 。甚 没 法 特
法律 逻辑 学 是 高校 法 学 专 业 的一 门重 要 课 程 。
但是 , 法律 逻 辑 学教 育 在 我 国 的法 学 教 育 中起
博登 海 默指 出 :教 授 法 律 知 识 的 院校 , 了对 学 生 步很 晚 。十一届 三 中全 会 以后 , “ 除 随着 我 国法 治 建 设
进行 实 在法规 和法 律 程 序 方 面 的基 础 训 练 以外 , 还 的加 强 和高 校 法 学 教 育 的 发展 , 辑学 界 对 法 律 实 逻
法律 实践 能力 的培 养 , 而且 , 既要 对 学生 进 行 实在 法 律逻 辑学 教科 书 才又 有 问世 。进入 2 1世 纪 以来 , ~ 随
试论高职逻辑学课程的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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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 辑 学 是 语 言学 中 比较 抽 象 的学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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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文科 学生
制定高职高专专业考试改革方案的意见
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高职高专教育考试改革的研究与实践》Ⅰ12-1 附件8制定高职高专《专业考试改革方案》的意见学校教育考试是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根据培养教育目标,选择相应的考试内容和方法,对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具有的能力、技能、素质水平进行测度、甄别和评价,并促进其发展和提高的一种教学活动。
学业考试的目的一是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鉴别学生的差异性,二是通过考试测量这一手段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发展和提高能力、技能与素质。
因此,制定高职高专《专业考试改革方案》主要目的在于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规格,设计有利于促进学生学习和实践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有利于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和鉴别学生差异性的教育考试模式,总体上控制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培养目标。
一、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的特征及考试改革的指导思想与目标高职高专教育是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高等教育层次,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这是《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
因此,高职高专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即,不但是在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基础上进行的第三级教育,而且培养对象是针对职业岗位群的、以技术应用和技艺型为主的。
所以高职高专教育是以培养技能型或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教育。
高职高专教育的特征:一是以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技能型或实用型专门人才为主要目标。
也就是说目标应根据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岗位(或岗位群)的需要确定,具有很强的职业(或岗位)针对性和适应性;二是按照上述培养目标选择教学内容和设计教学过程。
教学内容要以成熟的技术、管理规范和标准的掌握与应用为主,特别注重理论与实际结合、高超的职业技能培养,学生毕业后就能很快上岗;三是具有适应一线岗位的基本素质,如踏实、能吃苦耐劳、善于沟通与合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等。
考试是教育测量的主要形式或手段。
教育测量则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教育现象(学生学业成绩)进行数量上的测定,或者说,考试是一种测量工具,用考试这个工具来测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就像体能测试可以测出一个人的体能一样。
试析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改革
试析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改革摘要: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主要以社会需求为目标导向,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形成对于大学生的成长就业有着直接的影响。
文章对在高职院校中开展法律课程改革必要性进行探讨,并对法律教学现状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法律课程教学改革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改革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20)09-0141-02收稿日期:2019-04-01作者简介:余桂芳(1974-),女(汉族),河南平顶山人,学士,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一、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改革的意义随着教育多元化发展,职业教育迎来了“黄金时期”,对于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而言,在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的同时也要注重人文素养和法治意识的提升。
尤其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治信仰和法治意识在学生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
然而,对于大多数高职院校而言,在法治教育方面仍然存有不足之处,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在课程教学中存在理论性学习与实践性学习脱钩的现象,学生能够“知法”“懂法”,却往往不会“用法”;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接受法律课程教育的机会是比较少的。
显然,法治教育的缺乏以及现有的法律课程教学模式是不利于大学生全面成长的。
法律课程教学与社会需求结合培养的人才更易与社会融合,可为社会法律人才队伍补充力量。
法律课程教学改革把理论性和实践性更好地融合,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能够得到实际的机会,在实践中检验学习成果。
通过实践教学改革,使得法律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处于平衡位置,让学生在掌握法律理论的基础上,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实践中,为行业培养出更多数量、更高质量的人才。
[1]同时,法律课程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法律课程和教师队伍的发展,在高职院校法律课程与社会实际课程结合,社会法制进程倒逼学校课程教学改革。
从宏观角度而言,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学校对法律课程教学的重视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也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教育成果凸显了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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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秋高职高专《法律逻辑学》课程考试改革方案
一、课程总体情况说明
法学逻辑是教育部规定的高等教育法学专业课程之一。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将其作为选修课程开设,共36学时,2学分。
本课程所用文字教材为姜成林主编《普通逻辑学》(修订本),中央电大出版社1999年8月第二版。
法律逻辑学主要介绍基本的逻辑知识,结合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它是以法律推理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它以法律推理为核心,结合案件事实的侦查与证实、法律的解释与实用、法庭的辩论与法院的裁决等,研究其推理的方法、推理的规则、推理的形式及其规律。
无论是立法工作,还是司法工作都要应用逻辑的理论和方法,都要遵循逻辑规律和规则,都要合乎逻辑性。
逻辑是正确制定法律、解释法律、适用法律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
因此,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掌握逻辑工具至关重要。
通过学习法律逻辑学课程,使法律专业的学生掌握逻辑学的基本知识,训练其逻辑思维能力,从而提高其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学习《法律逻辑学》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助于学生准确地,严密地表述和论证思想;为学生思考问题提供必要的逻辑工具;它对于学生反驳谬误,揭露诡辩,也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学习本门课程也对于学生学习其他课程有帮助。
二、课程考核设计思想说明
1、考核改革的目的
考核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验和评价。
当前的考核方式,基本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期末考核方式导向不正确,强化了突击过关的学习倾向,识记内容偏多,应用层次知识考查不够。
如果增加应用层次的考查力度,限于闭卷考试的方式,学生记忆压力过大,难以扭转重死知识,轻能力与应用的旧习。
考试改革目的旨在突出本课程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特点,适应开放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与成人学习特点,落实课程教学任务,减少学生死记硬背负担,提高学生知识应用能力与综合素质。
考核形式的变化反映教学内容、方式的改变:教师应从关注学生过关率上,转移到更多关心学生平时的学习态度与学习积累上,探索、丰富与完善法学人才
培养教学模式,力求通过各种灵活、可行的教学办法,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持之以恒地坚持学习,内化学习成果,提高学习能力与自身素质。
2、考核原则
考核主要检测学生对本学科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规则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程度,并附带评估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在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法律逻辑学基本理念方面达到的水平。
本次改革以终结性考核方式改革为主导,在形成性考核的基础上,改变命题方式与考核方式,引导学生注重知识的理解与应用,将终结性考核方式由完全闭卷改为开卷。
三、课程考核总体方案
(一)形成性考核(30%)
形成性考核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30%。
形考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终结性考核。
本课程的形成性考核由平时作业、专题讨论、案例分析组成:
1、平时作业:结合本课程学习进度,由市校及教学点课程责任教师布置不少于两次的书面作业。
平时作业主要有综合性问答题、小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
办学单位课程责任教师评阅并给出成绩。
2、专题讨论:结合本课程学习中的疑难或争议问题,由办学单位授课教师命题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次数不限,可以在面授课堂进行,也可以写作小论文的方式进行。
课程责任教师根据学生在讨论中的发言情况,或小论文的写作情况,给出成绩。
3、案例分析:法学逻辑属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结合实际由授课教师布置相关案例,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次数不限。
授课教师根据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发言情况,给出成绩。
形成性考核各项形式的比例分配为:平时作业占20%,专题讨论占5%,案例分析占5%。
(二)终结性考核(70%)
1、本课程期末考试由省校组织命题、考试与评阅。
2、终结性考核改为开卷方式进行,学生可带相关教材等入场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考试题型包括: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真值表等。
四、质量监控
各地电大对平时考核应有专人管理并实施监督,考核的有关资料和记录要保存完好,以备检查。
省电大教学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由抽中的市级电大上报考核形式、相关成绩,并附书面考核记录的复印件,原件由本校留存。
方案制定人: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