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117个核心考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及重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及重点总论考点:法的本质(选择题):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记忆)。
考点:法的形式:【重点记忆】1.判例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等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2.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国务院制定的法规称为XXX条例;3.法的适用规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4.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5.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6.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有权对其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则相抵触。
考点:法的分类(单选考点):①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②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③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④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⑤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考点:法律责任(必考点):1.民事责任:(1)特点:可以由当事人主动承担;(2)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给予。
(1)行政处罚(针对外部相对人):①行政处罚形式通常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②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殊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原则
1.自愿原则;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3.独立仲裁原 则;4.一裁终局原则
民间组织、不是行政司法机关、无强制管辖权、不按行
机构 政区划层层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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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书面的,口头无效 内容:1.意思表示+事项+选仲裁委员会。2.事项或仲裁 协议 委无约定或不明确的可补充;补充不成协议无效 效力:1.一经依法成立即有法律约束力;2.协议独立存在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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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应当开庭(协议不开庭的,可根据申请书、答辩书及其
他材料作出裁决)
2.不公开(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
的除外)
3.解决途径:和解——调解——裁决
裁决
(1)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 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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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入:1.终身: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故意 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 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2.5年:(1)因伪造、变造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 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 犯罪的;(2)具有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 总会计师:1.行政领导。2.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 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3.国有的和 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事 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其他单位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 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行为能力:5.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A: 规章:4. 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12、民事行为能力划分:1.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13、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4、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5、民事诉讼实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16、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17、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目录
CONTENTS
01. 单 击 添 加 目 录 标 题 02. 经 济 法 基 础 概 述 03. 经 济 法 主 体 04. 物 权 法 律 制 度 05.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06. 公 司 法 律 制 度
经济法的概念和作用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作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政府宏观调控;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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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劳动合同: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需要用工的工种存在季节性,每年固定时间用工, 就可以签订季节性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享有平等 就业和选择职业 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获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休息 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获得 劳动安全卫生保 护的权利
劳动争议的处理和法律责任
调解和仲裁的程序和适用范 围
变更程序:公司变更需要经过一系 列程序,如股东会决议、签订协议、 办理变更登记等。
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各自具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
公司的外部监督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和法律事务 进行监督和审计。
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维 护市场的公平性。
法律责任的类型和承担方式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法律原则 和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
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人们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知识产权的种类: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考点1】法律事实【提示】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考点2】法律责任的种类【提示1】(1)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违约金属于民事责任。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责任;没收财产是刑事责任。
(3)行政拘留是行政责任;拘役是刑事责任。
【提示2】“剥夺政治权利”中所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考点3】主刑【提示】(1)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323”),拘役最高不得超过1年(“161”)。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25年(“615352025”)。
(2)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考点4】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提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考点5】会计档案管理【考点6】诉讼管辖【考点7】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及基本类型【提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提示】个体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考点8】银行汇票【考点9】结算纪律【考点10】法律责任【考点11】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提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考点12】工时制度和年休假(一)工时制度(二)年休假1.享受条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初级会计经济法核心考点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核心考点总结《初级会计经济法核心考点总结》整体感受啊,初级会计经济法的内容一开始感觉像一团乱麻,要记好多琐碎的东西,那些法律法规的条文就和天上的星星似的,特多还都得记住。
具体收获方面呢,增值税那可是相当重要的一块。
我记得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情况下的增值税处理都是重要考点。
比如一件商品,原来是100元进价,150元售价,那么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计算就得按规定来算。
这里也让我发现,税率的记忆是个硬功夫,不同的货物和服务对应不同的税率。
还有消费税,这个特别容易和增值税搞混。
现在想想,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像烟、酒之类的。
在计算的时候,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确定很关键,要是包含了包装物押金啥的,有的情况下要并入销售额计税,有的又不计入,这里面的弯弯绕绕必须要弄清楚。
票据这一块也不简单啊。
票据权利的时效啊,付款和追索权等相关规定。
比如说支票,它的提示付款期就很短,从出票日起10天,这就要求企业在财务管理的时候得特别注意这个时间点,不然可能就丧失票据权利了。
补充重要发现的话,就是税收优惠这块儿特别零散。
像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原来是有不同的条件和计算方法的。
刚开始我都没重视这一块,后来做题时发现特容易考,这才赶紧重新认真学习。
说到反思,就觉得自己在学习的时候,没有把一些相似知识点进行准确的对比记忆。
像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当时就记混了,导致做题出错。
总结这些启示的话,初级会计经济法的学习需要特别的细心、耐心,不能心态浮躁。
需要把每一个知识点都深入理解,而且要不断地做总结对比,加深记忆。
在每学完一个章节,一定要通过案例或者题目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光死记硬背那些条文是不行的。
而且要建立系统的知识体系,例如可以画一个简单的脑图,以税法部分为例,把各个税种列为主干,下面细分税率、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分支内容。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考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物、人身、人格(人的部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成为“物”、人的整体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非物质财富、行为。
法律事实:1.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2.事件与行为:(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管意志为转移,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2)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生老病死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3)社会现象(相对事件):革命、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法律行为: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行为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法的形式和效力:发的形式的判断:(1)宪法:宪法的制定机关为全国人大,(提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法律的制定机关为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非基本法律,(提示: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被称为XX法。
(3)法规:①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为国务院,被称为XX条例。
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机关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示:省、设区的市、自治州)被称为XX地方XX条例。
(4)①部门规章:制定机关为国务院各部委(提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被称为XX办法、XX条例实施细则。
②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机关为地方人民政府(提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被称为XX地方XX办法。
(5)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PPT
3月
1年
③ 2个月内
3年
6个月内 (含)无固
定期合同
④
2.服务期
3.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五、增值税:销项税额
六、消费税:生产销售环节征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规定
续表
七、所得税:收入总额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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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 所得和偶然所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财产租赁所得
3.财产转让所得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课程内容】 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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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机构和和会计人员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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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行为、权利和追索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 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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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试用期、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试用期源自× (含)完成工 作任务为期限
①
② 1个月内
备考2020年初级会计必背核心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考情分析在往年考试中本章题量3到5题,所占的分值平均为6到10分,命题难度不大,但考点琐碎,所考核的知识点基本涵盖了本章的每一个角落。
知识结构图核心考点一: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例题·判断题】(2015年)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正确答案』√核心考点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总行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例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有()。
A.主体B.内容C.客体D.法律事件『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1)选项ABC: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2)选项D:法律事件属于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但并非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例题·多选题】(2018年)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A.甲市财政局B.大学生张某C.乙农民专业合作社D.智能机器人阿尔法『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自然人(公民)、组织、国家。
(2)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
备考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117个核心考点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 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12、民事行为能力划分:1.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13、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4、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5、民事诉讼实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16、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17、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最新)
经济法基础1、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X增值税税率一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十增值税税率)X增值税税率-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小规模纳税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3、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X税率关税=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4、扣缴计税方法: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格÷(1+税率)X税率5、从价定率的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6、从量定额的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7、复合计征的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8、从价定率的消费税的组价:(1)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2)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3)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9、复合计征的消费税的组价:(1)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3)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0、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1、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1)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或4800元: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或4800元: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3500或4800的差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以前年度亏损)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一必要费用)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X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20%(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稿酬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X20%X(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20%X(1-30%)1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X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20%1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20%1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额-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X20%(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额-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x(1-20%)X20%1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一合理费用)X20%20、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20%21、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1.2%从租计征房产税=租金收入X12%(或4%)2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过程:(1)确定收入一一题目给出(2)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一一题目给出房地产开发成本一一题目给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章节考点重点知识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备考章节考点重点知识总结一、导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会计专业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会计行业中,初级会计职称是衡量一个人是否具备专业素养的重要标志。
经济法基础作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经济法基础的备考章节、考点和重点知识进行总结,以期帮助考生更好地备战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二、备考章节总结经济法基础主要包括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与商事组织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以及税法等章节。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要对每个章节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注重理解与记忆的结合,以便在考试中能够灵活运用。
三、考点重点知识总结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此部分主要考察经济法的定义、性质、作用以及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关系。
需要考生理解并掌握经济法的核心概念与原则。
2、物权法:重点考察物权的种类、物权的设立、变动和消灭以及物权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掌握物权的基本概念,了解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3、合同法:此部分主要考察合同的种类、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合同的各种形式和要素。
4、公司法与商事组织法:重点考察公司的种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运营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掌握公司法与商事组织法的基本制度,了解不同类型公司的特点和要求。
5、知识产权法:主要考察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措施和相关规定。
考生需要熟悉知识产权的种类、申请、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6、竞争法:此部分主要考察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和执法措施。
考生需要了解竞争法的立法目的,熟悉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相关规定。
7、税法:重点考察税收的种类、税制要素、税收征收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掌握税法的基本原则,熟悉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基本制度。
四、备考策略建议1、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自己时间安排的复习计划,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备考效率。
初级会计经济法117个核心考点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117个核心考点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117个核心考点初级会计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会计学科,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这门学科,本文将介绍117个核心考点,这些考点是考试中经常出现且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一、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2、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
3、代理:代理权、被代理权、代理人、被代理人。
4、法律行为的效力:意思表示、行为能力、行为准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法律效力。
3、民事权利:财产权、人身权。
4、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三、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程序。
4、行政复议:复议的范围、程序。
四、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经济法律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3、经济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4、公司法: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劳动法律关系1、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内容。
2、劳动合同:合同的种类、内容。
3、劳动争议解决:调解、仲裁、诉讼。
六、税法1、税法的原则:税收法定、公平税负。
2、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
3、税务行政复议:复议的范围、程序。
4、税务行政诉讼:诉讼的范围、程序。
七、金融法1、金融法的原则:稳定性、灵活性。
2、银行法: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3、证券法:证券的种类、证券市场。
4、保险法: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市场的监管。
八、会计法1、会计法的原则:真实性、合法性。
2、会计核算:会计科目、会计报表。
3、会计监督:内部监督、外部监督。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以上是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的117个核心考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掌握这些内容,为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初级会计经济法背诵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背诵知识点会计经济法作为财务会计领域的重要分支学科,是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之一。
掌握会计经济法的知识不仅有助于提高会计工作的专业水平,还能有效地预防和解决一些法律纠纷。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为大家总结和归纳一些初级会计经济法的背诵知识点。
1. 会计法律法规在财务会计工作中,我们需要遵守一系列的会计法律法规。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
这些法规对于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会计职责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会计人员需要牢记并严格遵守。
2. 会计伦理道德会计人员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具备高度的道德操守和职业素养。
会计伦理道德要求会计人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拒绝虚假记账和财务造假。
同时,会计人员还需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3. 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体现,也是对外披露的重要依据。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会计人员需要熟悉报表的编制方法和要求,并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4. 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是指根据会计原则和会计政策,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货币计量、登记、分类、汇总和报告的方法和程序。
常见的会计核算方法包括历史原价法、成本价值法、公允价值法等。
会计人员需要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合的会计核算方法,并正确应用。
5. 会计信息系统会计信息系统是指为实现企业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决策服务等目标而建立的信息处理系统。
会计人员需要熟悉会计信息系统的组成和运作原理,了解信息系统的分类、特点和优化方法。
只有建立科学、高效的会计信息系统,才能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6. 公司法和财务纪律企业的会计工作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遵守财务纪律。
公司法规定了企业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财务报告和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020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汇总
2020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汇总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内容经济法是指调节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是一门研究经济组织和经济活动法律规范的学科。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包括经济法的含义、特征和作用。
1.经济法的含义:经济法是调节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以达到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2.经济法的特征:(1)存在于社会经济活动中,以经济行为为对象。
(2)具有目的性和指导性,通过法律调整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
(3)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学科有较强的联系,如行政法、民商法、劳动法等。
3.经济法的作用:(1)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
(2)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内容商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关系。
商业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商法的含义、特征和基本原则。
1.商法的含义:商法是调整商业经济活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业主体权益为目的。
2.商法的特征:(1)商法的对象是商业活动,以商业主体为主体。
(2)商法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与其他经济法学科相互关联。
(3)商法具有专门性和灵活性,适应商业活动的特点。
3.商法的基本原则:(1)自由原则:商事主体享有自由从事商业活动的权利。
(2)平等原则:商事主体在商业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3)公平原则:商事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4)信用原则:商事主体应诚实守信,遵守合同和商业道德。
三、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合同法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合同法的含义、特点和要素。
1.合同法的含义: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约束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法的特点:(1)合同自愿原则: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基于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
(2)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平等自愿,不强求、不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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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 + 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 :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12、民事行为能力划分:1.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13、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4、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5、民事诉讼实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16、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17、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18、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
【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19、会计岗位的范围:①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②出纳③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④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20、会计法律文件: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计法》2.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1、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责任: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注意】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22、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23、原始凭证违规处理流程: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24、会计档案仅保存电子档案条件:(1)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2)电算化系统完善;(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4)能防止被篡改;(5)已备份;(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25、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26、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27、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的情况:(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28、政府监督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29、会计岗位设置要求: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30、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会计师“或”“3年”工作经验31、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行事责任:(1)罚款(5000~5万元)(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32、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应承担的行事责任: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3、支付结算的出票日期规范(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34、支付结算的签章规范(1)单位、银行:财务(汇票)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35、伪造与变造责任: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责任”36、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37、谁可以行使票据的追索权:票据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38、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39、支票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
40、税法十大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41、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1)“外购”货物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管理不善+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造成的“非正常损失”;(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4)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5)按简易办法征收;(6)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注意】(1)(2)(3)为考核重点42、小规模纳税人判断标准:今年都统一为500万"43、视同销售主要情况:(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44、不征收增值税情形有:(1)资产重组(2)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非在境内提供(“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应税服务(5)“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运输服务(6)存款利息(7)保险赔付(8)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5、即征即退的条件: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实际税负“>3%”的部分46、小微企业特殊规定:月销售额≤3万元,免征(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适用小微企业免税规定)47、超豪华小汽车特殊规定: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48、高档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49、小汽车税目中不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50、电池税目中不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51、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1.扣除条件(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2.扣除范围(1)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5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注意】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53、居民企业纳税规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54、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20%5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20%56、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57、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58、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59、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60、企业所得税免征具体政策:"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61、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具体政策: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62、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政策:(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63、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具体政策:研发费用一般企业加计扣除5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64、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65、个人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66、个税(工资)的计算:工资月工薪收入-5000元定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7、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减除费用6万/年专项扣除: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6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其他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七级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8、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9、股息利息应纳税额的计算不扣除任何费用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70、个税(财产租赁)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1-20%)【注意】每月修缮费扣除以800元为限;判断是否超过4000的基数为净收入71、财产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税率20%按次计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72、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况有:(1)年所得“12万元”以上(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73、房产税的纳税人:【总原则】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74、房产税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确实是房屋75、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76、房产税税收优惠中免征的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6)公共租赁住房;(7)高校学生公寓;(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77、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78、耕地占用税加征规定:(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加征“不超过50%”(2)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征“50%”79、印花税纳税人:书立、领受、使用人80、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扣除规定:扣除项目5项【注意】(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增值税不得扣除81、土地增值税免税规定:(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82、车船税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注意】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83、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84、车船税免税的有: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85:车辆购置税准予申请退税的情况:(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注意】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86、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87、关税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注意】不包括代理人88、关税税率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89、关税计税依据:从价:一般货物从量:啤酒、原油等复合: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90税免税规定:(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90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92源税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93资源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94资源税计算(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95资源税计算(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96烟叶税征税范围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97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98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99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省税务局或本级政府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A,对加处罚款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B,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100检查权利有: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101行为特征有: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102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103建立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工之日104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105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界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106带薪年休假的规定:1.满1年不满10年 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2.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3.满20年 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107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1.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2.平时加班≥150%3.周末加班≥200%(或调休)4.法定休假日加班≥300%5.罚则责令支付,逾期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6.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08试用期的规定: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2.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3.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注意3】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以“正式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109服务期的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注意】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效,若低于计算结果则以约定为准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110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111补偿金的规定:①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②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③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注意】“高薪职工”(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12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113视同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114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115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有)(2)生活护理费(3)伤残津贴【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4)辞退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6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6个月工资)(2)遗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意】1-4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117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