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对外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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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国际贸易管理法

中国的国际贸易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五章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六章 对外贸易秩序 第七章 对外贸易调查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第九章 对外贸易促进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涉外经济合同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 验法》《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技术引进合同 管理条例》等,初步建立起中国对外贸易法律框 架
1992年至2000年
1994年7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 贸易法》结束了中国对外贸易领域长期没有国家 对外贸易基本法的历史
2001年入世后至今
中国已初步建立起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需要,又符合WTO规则要求的,统一、完备、透明 的外经贸法律体系。
(七)其他影响对外贸易秩序,需要调查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启动对外贸易调查,由国务院对外贸 易主管部门发布公告。
调查可以采取书面问卷、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 、委托调查等方式进行。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调 查报告或者作出处理裁定,并发布公告。
第三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对外贸易调查 给予配合、协助。
国际贸易管理是指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为了特定 的经济和政治目的,通过国内立法或缔结国际条约, 限制外国或非成员国产品进口或本国产品出口。
国际贸易管 理法
国际法
国内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对外贸易立法的发展
1949年至1977年 《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进出口贸易许可
证制度实施办法》等30多项法规 1978年至1991年
(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 限制进口的;

《国际贸易法》课件

《国际贸易法》课件
合同的形式
国际贸易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法定形式,但通 常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以便在争议解决时提供证据。
合同的履行
履行的方式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可以采用多 种方式,包括交货、提供服务、 支付款项等,具体履行方式应根 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履行的时间和地点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时间和地点 通常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没 有约定,则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裁裁决解决争议。
诉讼
双方当事人通过司法程 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法院判决解决争议

仲裁解决方式
01
02
03
04
仲裁协议
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 生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将争
议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
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 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作出裁决
,解决争议。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相对简单、快捷,且 具有保密性,有利于保护双方
托收支付
托收支付概述
托收是指出口商将出口货物装运后,将汇票和装运单据交给当地 银行,由该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支付方式。
托收的特点
托收具有风险大、费用低、手续简便等优点,但也存在进口商不付 款或拒付的风险。
托收的种类
根据是否附带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汇付支付
汇付支付概述
汇付是指进口商将款项通 过银行汇至出口商所在地 银行,由该银行向出口商 付款的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历程和趋势
详细描述
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地中海贸易。随着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加 速,国际贸易法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可和应用。未来,国际贸易法将更加注重环保和劳工 权益,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全球共同繁荣。同时,区域贸易协定和双边贸易协定也将对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12.10•【文号】国务院令第332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2001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禁止进口。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进口的,依照其规定。

禁止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对外贸易法学习提纲

对外贸易法学习提纲

对外贸易法学习提纲我国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以达到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

其中1994年5月颁布、2004年7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是我国政府对国际贸易实施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法和重要的法律依据。

(一)一般规定1. 适用范围。

《对外贸易法》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边境贸易不适用外贸法,以便给边境贸易更多的灵活性。

我国的单独关税区(香港和澳门)不适用外贸法。

2. 对外贸易管理机构。

我国宪法规定,对外贸易管理权属于国务院。

2003年前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对外贸易工作,现为商务部。

3.对外贸易基本原则。

外贸法规定的对外贸易基本原则包括:①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

②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原则。

③坚持平等互利、互惠对等的多边、双边贸易原则。

4.对外贸易经营主体。

对外贸易经营主体是依照外贸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进出口管制制度1.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限制进口或出口:①为维护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限制进口或出口的;②国内供应短缺或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③输往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④为建立或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⑤对任何形式的农、牧、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出口的;⑥为保障国家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⑦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出口的。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可以禁止进口或出口:①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②为保护人的生命或健康,必须禁止进出口的;③破坏生态环境的;④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出口的;⑤如有必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本法范围内临时决定限制或禁止前项规定目录以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3.10•【文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法信”平台根据国务院2024年3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汇编整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二节限制进口的货物第三节自由进口的货物第四节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第三章货物出口管理第一节禁止出口的货物第二节限制出口的货物第四章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第五章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第六章对外贸易促进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主体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12月 5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1年10月五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9号)司法解释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苦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6号)相关规定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10月23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分第5号发布)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今2002年第19号)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1月1日发布)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2001年10月25日发布)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2001年第28号)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1年第10号)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23号令)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今2001年第24号)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1号)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2001年第18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分2001年第17号)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12号令)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分2001年第11号)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9号)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7月10日公布)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3号令)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2号令)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1号令)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0号令)反倾销调查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9号令)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8号令)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5号令)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4号令)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3号令) 反补贴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7号令) 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6号令)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保证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国际贸易业务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但由于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一般身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法律和制度,因此,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较大的不同。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禁止进口。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进口的,依照其规定。

禁止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九条属于禁止进口的货物,不得进口。

第二节限制进口的货物第十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进口。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进口的,依照其规定。

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第十一条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主体法律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与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与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与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反倾销条例(2001年10月五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与国反补贴条例(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329号) 司法解释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苦干问题得规定(2002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规定(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规定(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6号)相关规定链接中华人民共与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10月23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分第5号发布)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今2002年第19号)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1月1日发布)软件出口管理与统计办法(2001年10月25日发布)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8号)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1年第10号)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23号令) 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今2001年第24号)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1号)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2001年第18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分2001年第17号)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12号令)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分2001年第11号)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9号)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得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7月10日公布)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3号令)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2号令)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1号令)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0号令)反倾销调查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9号令)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8号令) 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5号令)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4号令)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3号令) 反补贴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7号令)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6号令)国际贸易所适用得法律法规为保证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得承认与保护,国际贸易业务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外贸易经营者第三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第六章对外贸易秩序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第九章对外贸易促进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第七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章国际贸易方式

第十章国际贸易方式

一、对外加工装配
(一)定义(见P399) 来料加工 对外加 工装配 来件装配
(二)性质
1、货物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我方只提
供劳务并收取约定的工缴费。
2、属于劳务贸易的范畴,是以商品为 载体的劳务出口。
(三)合同
工缴费的支付方法(见P403): 对开信用证
二、进料加工
(一)定义
见P399
(二)性质(与来料加工比较)
一、含义 一般意义上的经销是指经销商 (distributor)与供货商(supplier)达成 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 品的一种贸易方式。
二、类型
(一)按经销商的权限不同分类 1、一般经销(定销):供货商在同一时 间、同一地区内委派几家经销商来经销 同类商品。 2、独家经销(包销):经销商在规定 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 独家专营权。
日期 9月15日 现货市场
买入现货小麦存 仓价格为3.65美 元/蒲氏尔
售出现货小麦 价格为3.55美 元/蒲氏尔
期货市场
出售12月份小 麦期货价格为 3.70/蒲氏尔
购入12月份小 麦期货价格为 3.65/蒲氏尔
10月15日
结果
亏损0.10美元
盈利0.05美元
例:卖期保值 (3)
日期 9月15日 现货市场
三、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联系 与区别
(一)联系
1、期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同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发展 起来的,期货合同所代表的商品是 现货市场中的小部分商品。
2、二者的市场价格都受到同一经济 规律的制约等
(二)区别
1、交易的标的物不同: 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以期货 的形式进行交易。只有供求量大、 价格波动频繁的初级产品,如谷物、 棉花等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doc 1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doc 1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禁止进口。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进口的,依照其规定。

禁止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九条属于禁止进口的货物,不得进口。

第二节限制进口的货物第十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进口。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进口的,依照其规定。

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对外贸易法的基本概念

对外贸易法的基本概念

对外贸易法的基本概念对外贸易法的基本概念对外贸易法是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它的基本概念:一、概述《对外贸易法》规定了国家管理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①实行全国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原则;②平等互利原则;③非歧视原则;④对等原则。

二、对外贸易法律关系主体(一)对外贸易经营者(二)对外贸易管理主体政府对对外贸易的禁止和限制措施,只能由法律和行政法规做出专门规定。

对外贸易管理主体主要负责如下方面的管理:(1)对货物贸易的管理。

(2)对技术贸易的管理。

(3)对服务贸易的管理。

三、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法律制度(一)一般原则与例外规定根据《对外贸易法》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关例外规定,请参见《对外贸易法》第16条规定。

(二)贸易监测与贸易限制管理(1)自动许可和合同登记制度。

(2)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

(3)原产地管理。

(4)商品合格评定制度。

四、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1)市场准入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

(3)互惠原则。

(4)对等原则。

(二)例外规定同时,我国《对外贸易法》也对此作出了相应的例外规定,具体请参见《对外贸易法》第26、27条之规定。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机关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机关为商务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五、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一)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理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商务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

(二)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对外贸易中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处理中国一方面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也将加强对滥用知识产权权利的控制,两者要达到合理的平衡。

(三)我国政府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未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提供相应保护的行为的处理商务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与该国家或者该地区的贸易采取必要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禁止进口。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进口的,依照其规定。

?禁止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九条?属于禁止进口的货物,不得进口。

?第二节?限制进口的货物?第十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进口。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进口的,依照其规定。

?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学习新对外贸易法维护对外贸易秩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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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对外贸易法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第1 学习新对外贸易法维护对外贸易秩序2004-5-14 15:34:00 《对外贸易法》是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基本法,是整个外贸制度的核心,而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则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无论是在94年对外贸易法还是在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当中,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都鲜明醒目地把“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作为制定本法的一项宗旨;此外,两部外贸法都专门设立一章(94年外贸法是第五章,新修订的外贸法是第六章)来对对外贸易秩序加以规范,并始终明确规定国家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由此可见这一内容在整个外贸法体系中所占地位的重要。

对外贸易秩序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措施规范对外贸易竞争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与不公平交易,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从而形成对外贸易井然有序的发展局面。

它包括对外贸易的管理秩序和经营秩序。

前者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而产生的,所反映的是作为对外贸易管理者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与对外贸易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是适应对外贸易活动的客观规律而形成的,所反映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之间的民商事权利义务关系。

良好的对外贸易秩序是健全市场经济和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而长期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经营秩序却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首先,随着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不断放开,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外贸经营领域,走向国际市场。

外贸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对促进进出口总量的增长当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各地区、行业生产成本差异较大、企业行为不规范、出口市场相对集中等多方面原因,出口经营秩序混乱现象也时有发生。

出口商品之间出现无序竞争、削价竞销,其结果就是价格越卖越低,质量也越来越差,直接破坏了中国商品的信誉,损害了中国外贸的整体利益。

削价竞争导致的更严重的后果是使有关国家对我国商品进行反倾销,迫使我商品不得不退出某些市场,对我国对外贸易造成重大乃至毁灭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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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服务贸易更多地依赖于生产要素的国际 移动和服务机构的跨国设置,无论服务贸易的 形式如何,它都与资本,劳动力和信息等生产要 素的跨国移动密切相关; • (4)服务贸易的统计数据和货物贸易一样,在 各国国际收支表中得到体现.但是,服务贸易 的统计数据却无法象货物贸易那样,在各国海 关进出口统计上显示; • (5)对服务贸易的监控往往只能通过国家立 法和制定行政法规来达到目的,因此它所涉及 的法规形式和强度都远远超过货物贸易。
10.3.2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 本内容
• • • • 1.最惠国待遇 2.透明度原则 3.逐步自由化原则 4.国民待遇原则
10.4 对外贸易秩序与救济
• 10.4.1 对外贸易秩序 • 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与其他国家 的经济关系日益紧密,全球经济的一体化程度 越来越明显,推进贸易自由成为我国改革开放 的重要内容。自由贸易意味者我们要建立一套 符合国际市场运作规律、有利于对外贸易各方 合法权益的公平、有序的对外贸易秩序。维护 对外贸易秩序,有利于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 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另外通过运用法律手 段,合理调节进出口贸易,避免对外贸易损失。 再有,有助于我国统一对外贸易政策与制度, 打破贸易垄断,提高透明度,有利于适应贸易 全球化的需要以及协调和发展我国和各国的贸 易。
措施
临时反补贴措施、承 临时反倾销措施 (公告起4 诺(出口国政府或出 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 口经营者作出)、反 价格承诺、反倾销税 补贴税
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 税)、保障措施(提高 关税或者数量限制)
实施期 限 特点
5年,经复审有必要可适当 延长 针对特定国家
5年,经复审有必要 可适当延长 针对特定国家
10.1 对外贸易法概述
• 10.1.1 对外贸易法的概念 • 1.对外贸易与我国外贸体制 • 对外贸易是指以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主体为一 方,同世界上其他国家与地区进行商品货物、 技术和服务贸易交换的一种活动。对外贸易亦 称“国外贸易” 或“进出口贸易”,简称“外贸”。 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 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 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 出口
2.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 (1)服务贸易起步较晚,增长速度较快。 • (2)我国服务贸易占全球的比重不断上升 • (3)服务贸易出口额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 偏低 • (4)服务贸易增速低于货物贸易发展的增速
• (5) 我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传统服务业上。 • (6) 我国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 • (7)出口市场多元化分布,进口市场比较集 中 • (8)区域发展不平衡,管理体制相对滞后
• 第四,“自然人存在”方式。“自然人存在”方 式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在其他成员方境 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也就是自然 人的短期流动。如一成员方的医生、教授、 艺术家到另一国从事医疗、讲学、演出的 服务。
【练习】
• 下列哪些是《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所称 的国际服务贸易?( ABCD ) • A.少林武僧前往纽约举办专场演出 • B.中国足球联赛受到狂热追捧,其赛事被 欧洲各国疯狂有偿转播 • C.中国火锅店在美国各大城市设立分店 • D.北美某旅行社在中国组团墨西哥10日游
2.国际服务贸易的方式
• 第一,“跨境提供”方式。“跨境提供”方式是 指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 • 第二,“国外消费”方式。“国外消费”方式是 指在一国境内向另一国的服务消费者(自然 人或法人)提供服务,也就是消费者的流动, 如接待外国游客、为国外病人提供医疗服 务、接受外国留学生等。
• 第三,“商业存在”方式。“商业存在”方式是 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境内的 商业存在(指任何类型的经营企业或专业机 构,包括为提供服务在一成员方领土内组 建、收购或维持一个法人或创建或维持一 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提供服务,如一国的 公司到国外开办银行、商店,设立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10 .3 对外服务贸易
• 10.3.1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 1.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与特征 • 服务是以由于服务本身存在的一些独特的特点,导致 国际服务贸易也呈现出与国际货物贸易不同的特 点.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 特点: • (1)服务贸易标的物是无形的,具有不可触摸性,不 可储存性和不易运输性,这就导致服务出口方式的多 样化; • (2)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往往是同时发生的,通常无 法将服务进行再生产和套利活动,所以服务的生产和 出口过程一定程度上讲也就是服务的进口和消费过 程;
3.对外贸易法的概念
• “对外贸易法”,有两个含义:一是狭义上 的,作为一部具体的法律,即《中华人民 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二是广义上的,作 为抽象的法律概念,即“对外贸易法是指调 整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们 一般说的对外贸易法,指的是广义上的概 念,即在调整对外贸易活动中形成的对外 贸易管理关系和对外贸易合作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10.4.2 对外贸易救济
• • • • • 1.保障措施 2.反倾销措施 (1)临时措施 (2)价格承诺 (3)反倾销税
• • • •
3.反补贴措施 (1)补贴存在; (2)损害存在 (3)补贴的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 系。
贸易救济措施比较 反倾销 前提条 件 存在倾销 造成损害(实质性损害、实 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 碍) 倾销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反补贴 存在专项性补贴 同左 补贴和和损害存在因 果关系 保障措施 进口数量增加 造成严重损害 进口增加和损害存在因 果关系
• 2.限制进口管理 • (1)限制进口货物的管理 • (2)限制进口技术的管理
• • • • •
3.限制出口管理 (1)限制出口货物的管理 第一,配额限制管理。 第二,非配额限制管理。 (2)限制出口技术的管理
10.2.4 自由进出口管理
• 1.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 2.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 3.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管理‍
10.2 对外货物和技术贸易
• 10.2.1 我国对外货物和技术贸易管制概 述 •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日臻完善,目前这 一制度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管理制 度、进出口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 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贸易救 济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管理制度。这些贸 易管制制度的内容体系可概括为 “备”“证”“检”“核”“救”五个字。
10.1.2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原则
• • 1.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外贸秩 序的原则 • 2.鼓励发展对外贸易,保障对外贸易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 3.平等互利的原则 • 4.互惠对等原则和最惠国、国民待遇原则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0.1.3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
• 1.对外贸易法律关系主体 • 2.对外贸易经营者
(3)12年特定产品保障措施承诺——可以专门针对中国产品 适用保障措施
【本章小结】
• 对外贸易是指以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主体 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国家与地区进行商 品货物、技术和服务贸易交换的一种活动。 广义的对外贸易法是指调整对外贸易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对外贸易经营者,是 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 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对外贸易的主体。
• 对外贸易秩序是一种经济法律秩序,是指 国运用法律措施规范对外贸易竞争行为, 制止不正当竞争与不公平交易,维护本国 经济利益,形成对外贸易井然有序的发展 局面。对外贸易救济是国家为了维护对外 贸易秩序而采取的保障性的一些措施。对 外贸易的保障性措施主要有反倾销、反补 贴及保障措施。
• 本章的重点是对外贸易经营者、许可证及 配额的管理制度,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 本章的难点是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 进出口贸易管制根据管制程度不同分为禁 止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的管理、限制进出口 货物和技术的管理、自由进出口货物和技 术的管理。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是世界 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两种主要的贸易管制 手段,两者往往被结合在一起,从而有力 地保证了国家对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管制。
• 国际服务贸易是一种跨越国境的服务行为, 是服务在国际间的输出和输入,实际上是 国际间服务的提供与接受。
2.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框架
•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是指我国通过制定 法律、法规,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和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主要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 管理条例》和进出境检疫、检验相关法律 确立的。
10.2.2 禁止进出口管理
• • • • • • • 1.禁止进口 禁止进口货物管理 (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 2.禁止出口 (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 (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 3. 法律责任
10.2.3 限制进出口管理
• 1.进出口货物管制的手段——配额管理和许 可证管理 • (1)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的联系 • (2)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的区别 • 首先,配额管理与许可证管理在范围方面有大 小和多少之分 • 其次,配额管理可发挥的管制作用有直接与间 接之分。 • 再次,配额与许可证的申领、签发等具体要求 有所不同。
第10章 对外贸易法
• • 【本章导读】 • 本章介绍了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体系,掌 握我国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与国际服务贸易的 主要法律规范,理解对外贸易秩序的维护,掌握我 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的救济措施。要求学生能运用对 外贸易法分析和处理具体问题。第一节介绍对外贸 易法概述,其中重点掌握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相关内 容,第二节介绍对外货物和技术贸易,重点掌握许 可证与配额的管理,第三节介绍对外服务贸易,掌 握服务贸易的几种方式,第四节介绍对外贸易秩序 与救济,重点掌握反倾销与反补贴的救济措施。
4年,最长不超过10年 针对所有WTO成员方 (无歧视)
【知识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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