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模拟法庭案例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三诉李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张三在自家院内种植了一棵大树,由于树木生长迅速,树枝伸入李四家院内,导致李四家房屋受损。
李四多次与张三协商解决,但张三未予理睬。
李四遂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张三赔偿房屋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因树木、建筑物等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三作为树木的所有人,未及时修剪树枝,导致李四家房屋受损,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张三赔偿李四房屋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公共安全,对于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物品或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剪,避免造成他人损害。
二、案例二:王五诉赵六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王五与被告赵六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赵六将房屋出租给王五居住,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赵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王五遂将赵六诉至法院,要求赵六支付违约金并交付房屋。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赵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赵六支付王五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交付房屋。
【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一旦发生违约,当事人可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三、案例三:陈七诉刘八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陈七在网络上发现被告刘八侵犯其著作权,遂将刘八诉至法院,要求刘八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刘八未经陈七许可,在其网站上发表陈七的作品,侵犯了陈七的著作权。
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模拟法庭稿子
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模拟法庭稿子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纠纷和矛盾,而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往往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而民事诉讼庭审程序则是解决民事争议的重要程序之一。
本文将会模拟法庭稿子的形式,对民事诉讼庭审程序进行介绍和分析。
1. 诉讼请求原告甲方诉称:被告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被告乙方辩称:合同中规定的货款支付期限尚未到期,甲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 举证质证庭审过程中,原告甲方出示了合同书等相关证据,证实了被告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的事实。
被告乙方则提供了货款支付的银行流水等证据,试图证明自己的清白。
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甲乙双方律师针锋相对,博弈激烈,法官在一旁保持中立,随时准备介入调解。
3. 法官询问法官对原告甲方和被告乙方分别进行询问,进一步了解案情,并明确双方的诉讼请求和辩称理由。
法官从法律角度对双方的主张进行评估,并就争议焦点进行深入探讨。
4. 辩论发表在双方陈述完意见后,双方律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激烈的反驳和辩解,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法庭氛围紧张而又充满挑战,每一个言辞都可能左右案件的结果。
5. 法官裁决最终,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结合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了裁决。
法官明确宣判:被告乙方应当支付货款,并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是解决民事争议的重要手段,通过模拟法庭稿子的形式,本文将庭审程序的主要环节进行了描述和解析。
希望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理解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和特点,为未来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更好地应对和解决。
模拟法庭案例(销售合同纠纷)
模拟法庭案例(销售合同纠纷)案件背景和事实本案中,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甲方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供货物,而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然而,在交付货物后,甲方发现乙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因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则认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付款。
经审理发现,甲方提供的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但是,乙方没有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并继续使用货物,因此难以认定甲方存在违约行为。
另一方面,甲方也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提供货物的义务,因此存在违约风险。
法律问题和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合同履行中的责任范畴;2. 支付货款是否应该在货物到货之后立即进行;3. 甲乙双方是否都存在违约行为?首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并适合买方用途的货物。
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在本案中,甲方提供的货物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关于货款支付的时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货款。
因此,在本案中,乙方应该在收到货物并确认质量无误后立即支付货款。
最后,关于违约责任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本案的事实情况分析,甲方虽存在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货物的情况,但乙方也存在未能及时支付货款的情况,因此两方都存在违约行为。
解决方案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应该根据以下原则来判断双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应该承担货物质量问题带来的损失,但乙方仍应支付货款;2. 乙方应该支付货款,并承担由于付款延误造成的违约责任;3. 若无约定,甲方应在收到货款后的一个月内交付货物,若未能及时履行该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及时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立即支付货款。
因此,可以建议双方达成以下和解方案:1. 甲方承担由货物质量问题带来的损失,包括维修、替换等费用;2. 乙方支付货款,并承担由于付款延误造成的违约责任;3. 甲方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 乙方及时验收货物并在验收合格后立即支付货款。
法律诊所模拟开庭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租赁张某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住宅,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约支付了首期租金,并开始居住。
然而,在租赁期间,双方因房屋设施损坏、租金支付、房屋用途等问题产生纠纷,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案情简介2019年10月,李某向张某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并开始居住。
租赁期间,房屋中的空调、热水器等设施出现损坏,李某多次要求张某维修,但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2020年3月,李某发现张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且转租的租金低于李某支付的租金。
李某遂与张某协商,要求张某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剩余租金及赔偿损失。
张某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三、诉讼请求原告李某请求法院判决:1. 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2. 被告退还剩余租金人民币10,000元;3.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4.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张某辩称:1. 原告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故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 原告李某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导致房屋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 原告李某主张的损失证据不足,请求法院驳回其赔偿请求。
四、法庭调查1. 原告李某的陈述原告李某陈述,其与被告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张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且擅自转租房屋,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请求法院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租金及赔偿损失。
2. 被告张某的陈述被告张某承认与原告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但对于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张某提出以下抗辩:(1)原告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故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2)原告李某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导致房屋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原告李某主张的损失证据不足,请求法院驳回其赔偿请求。
3. 证据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2)租金支付凭证(3)房屋损坏照片(4)证人证言(5)鉴定意见五、法庭辩论1. 原告李某的辩论意见原告李某认为,被告张某未履行维修义务,擅自转租房屋,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案例一:邻里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是同一小区的邻居,甲因为乙家的装修噪音扰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停止装修行为。
案例二:合同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乙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房屋。
然而,乙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甲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
案例三:租赁纠纷案情概述:甲租赁了乙的商铺,但在租约期满后,乙拒绝返还押金并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甲认为乙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要求返还押金并不支付违约金。
案例四:劳动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乙在甲公司担任某职位。
然而,乙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案例五:侵权纠纷案情概述:甲通过网络购买了乙公司生产的产品,但使用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人身伤害。
甲要求乙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案例六:借贷纠纷案情概述:甲向乙借款,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和利息。
然而,期限到了后,乙未归还甲的借款。
甲要求法院判决乙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案例七:房屋拆迁纠纷案情概述:甲的房屋因政府拆迁项目需要被征收,但甲认为政府征收补偿不合理。
甲要求法院判决政府提供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
案例八:遗产继承纠纷案情概述:甲的父亲去世,留下了一笔遗产。
然而,甲的兄弟姐妹私自将遗产据为己有,甲要求法院判决兄弟姐妹返还遗产的一部分。
案例九:交通事故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甲认为乙负有全责,并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车辆损失费等。
乙则认为事故责任在甲,不愿赔偿。
案例十:知识产权纠纷案情概述:甲是某软件的开发者,乙未经甲许可擅自复制、传播该软件,侵犯了甲的知识产权。
甲要求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以上是十个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涵盖了邻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借贷纠纷、房屋拆迁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等不同类型的案件。
每个案例都有明确的案情概述,涉及不同的法律问题和赔偿要求,可以作为法庭模拟演练或法律教学的案例参考。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情简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买房屋的合同,但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乙方辩称因为施工延误导致交房时间延迟,但已尽力努力完成工程。
案例二:侵权纠纷案情简述:甲方在驾驶汽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方受伤并需要进行治疗。
乙方要求甲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而甲方辩称事故发生时是由乙方违反交通规则所致。
案例三:劳动争议案情简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称职,要求解雇乙方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乙方辩称自己工作表现良好,并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工资。
案例四: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甲方辩称房屋没有安全问题,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五:知识产权纠纷案情简述:甲方认为乙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自己的商标,要求乙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乙方辩称自己并没有使用甲方的商标,且该商标并不具备独创性。
案例六:债权纠纷案情简述:甲方借给乙方一笔钱款,约定在一年后归还本金和利息。
然而,到期后乙方没有按时归还款项,甲方要求乙方返还本金和利息。
乙方辩称自己经济困难,无法按时归还。
案例七:遗产继承纠纷案情简述:甲方去世后,乙方与甲方的子女对甲方的遗产进行争夺。
乙方主张自己是甲方的合法继承人,而甲方的子女则主张乙方并非甲方的亲生子女,应该将遗产分给自己。
案例八:损害赔偿纠纷案情简述:甲方在乙方的场所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甲方受伤并需要进行医疗治疗。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而乙方辩称事故发生时并未存在过错。
案例九:合伙纠纷案情简述:甲方与乙方合伙经营一家公司,但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约定投入足够的资金和精力经营,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辩称自己已经尽力经营,且甲方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民事模拟法庭
民事模拟法庭第一篇:民事模拟法庭根据某移动通信公司移动电话开户记录,王某某(身份证号码为31002118760823xxxx)于2013年1月6日申请开通号码为138xxxx8008的移动电话动感地带业务,月租费加功能费套餐每月固定90元,全国通话时间100分钟,短信40条,彩信20条。
2013年2月10日,王某某欠款90元+国外通话费用586元网上流量费100元共计776元,经多次催告无效,已对其进行欠费停机,某移动通信公司遂于2013年3月20日向某区法院起诉王某某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利息及滞纳金310.4共计1086.4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王某某答辩称,自己从未申请过该号码的开户,也未实际使用,一定有人冒用其名义所为。
庭审上原告某移动通信公司提供了开户表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但审理查明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李某本人书写,而系他人所签,但又无任何书面的委托手续。
法律问题:请组成原告方和被告方两组,由合议庭判决结果,并予以分析。
移动电话欠费属合同之债,因此,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要审查电信合同是否成立,而证明电信合同成立的举证责任在移动公司。
移动公司仅凭开户申请向李某主张权利显然证据不足,还应就他人与李某之间存在代理关系或者构成表见代理负举证责任。
被告负举证责任1如果移动公司证明了李某与他人或该移动电话持有人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如通过通话记录的查询发现李某与他人或该移动电话有联系,移动公司就有理由相信这两者之间具有代理关系或者有恶意串通等行为,此时就可适用举证责任转移,由李某就其与他人或该移动电话持有人间系何关系、他人为何持其身份证件申请开户及该移动电话持有人为何持有该移动电话负举证责任。
这是因为,如果一味地要求移动公司就他人或移动电话的持有人与李某之间具有代理关系或构成表见代理负完全的举证责任,则移动公司还必须能证明他人是凭李某的身份证原件办理了开户申请手续,因为移动电话开户必须要有身份证件才能办理。
大学生法律模拟法庭案例(3篇)
第1篇模拟法庭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言论对个人名誉的影响日益增大。
本案例模拟的是一起因网络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旨在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让学生深入了解名誉权法律知识,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案情简介:原告张某,女,20岁,某大学法学专业学生。
被告李某,男,22岁,某大学市场营销专业学生。
2019年3月,张某在社交媒体上发了一条关于李某的不实言论,称李某涉嫌诈骗。
该言论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导致李某的社会形象受到严重影响。
李某遂向张某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020年5月,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诉讼请求:1. 判令张某立即停止在互联网上对李某进行侮辱、诽谤的行为;2. 判令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3. 判令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答辩:被告张某辩称,其在社交媒体上发表的言论是基于李某的行为而作出的,虽然言论存在一定程度的夸张,但并非完全虚假。
张某表示,其在发表言论后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并对李某表示了歉意。
张某认为,其行为并未对李某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调查:1. 法庭审理期间,李某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在网络上遭受的负面影响,包括网络评论、截图等;2. 张某承认其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了相关言论,但辩称其言论是基于李某的行为而作出的,并非故意捏造事实;3. 双方就张某是否构成侵权、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法庭辩论:1. 原告代理人认为,张某在社交媒体上发表的不实言论,已经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被告代理人认为,张某的言论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夸张,但并非完全虚假,且张某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 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在社交媒体上发表的不实言论,已经对李某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犯。
模拟法庭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案例范文法庭案例:涉嫌盗窃案一、案件背景天,被告人张三因涉嫌盗窃被依法逮捕,案件经过初步调查后,被告人张三被起诉到法庭接受审判。
根据警方的调查情况,张三是一名多次入狱的前科犯,而此次被捕是因为被目击在一家珠宝店行窃。
二、法庭审理1.法庭准备根据程序,开庭前法庭各方进行了准备工作。
被告人张三在指定时间被带到法庭,并和辩护律师见面。
辩护律师根据张三的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调查,并为接下来的审判准备了相关的文件和辩护材料。
2.法庭程序法官主持了庭审,开庭宣布开始。
首先,法官询问了被告人张三是否有任何家人要求出庭旁听。
张三回答说,他没有亲戚或家人。
然后,法庭公开宣读了指控,被告人张三是否认罪等。
3.辩护律师陈述接下来,辩护律师首先陈述辩护词。
他指出,案件中的证据可能不足以证明张三有罪。
律师还提出了证据链可能存在的问题,并表示对一些关键证人的置疑。
他质疑警方是否在调查过程中采取了合适的侦查手段,并提出了目击证人对张三是否有清晰辨认能力的疑惑。
4.检察官陈述紧接着,检察官陈述了指控的事实。
他详细描述了警方对案件的调查过程,并展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检察官还提到,此次行窃案发生后,警方在张三的身上搜出了一部分价值不菲的珠宝,并以此为证明张三有罪的依据。
5.目击证人证词为了证明张三的行窃行为,控方传唤了几名目击证人到庭作证。
第一名证人是当时在珠宝店购物的顾客,她作证称,她亲眼看到张三从珠宝展示柜中拿走了一块戒指并将其藏在口袋里。
第二名证人是珠宝店的员工,他证实了第一名证人的证词,并补充说,他在监控录像中清楚地看到了张三的面貌。
第三名证人是保安员,他作证称,在珠宝店外目击到了张三的逃跑过程。
6.被告人陈述被告人张三得到机会陈述自己的情况。
他表示自己是无辜的,从未涉及过这起案件,并提出了对目击证人的质疑。
他还称,他曾在珠宝店购物,但没有拿到任何珠宝,也没有做任何不当行为。
张三周密而有力地陈述了自己的辩解,试图推翻控方的指控。
模拟法庭案例(购房合同纠纷)
模拟法庭案例(购房合同纠纷)模拟法庭案例:购房合同纠纷
背景
小张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购买了一套位于某小区的
商品房。
交房后,小张发现房屋有漏水、砖缝开裂等质量问题,向
开发商提出维修要求,但一直得不到解决。
小张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决定诉诸法律进行维权。
诉讼请求
小张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修缮好房屋中存在的问题,同
时要求对损失进行补偿,包括维修期间的住宿费,以及房价折价或
赔偿金。
辩护意见
开发商认为,合同中并未对房屋质量做出明确保证,是小张自行购买其商品房的,因此不应该承担维修义务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保证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裁定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并赔偿小张维修期间的住宿费和房价的20%作为折价补偿。
结论
在购买商品房时,消费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尤其是质量保证条款,做好备案和保留证据的准备。
一旦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问题。
而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该遵循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法官,本庭现在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请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出庭。
(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依次出庭)。
法官,原告王某,你起诉被告李某的理由是什么?
原告王某,法官大人,我起诉被告李某是因为他在去年十月份的一次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我的车辆受损,我本人也受了轻伤,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很大,我希望被告能赔偿我的医疗费和修车费。
法官,被告李某,你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何回应?
被告李某,法官大人,我承认在当时的交通事故中我有一定责任,但是原告也
存在一定的过错,我认为赔偿数额应该由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由我来承担。
法官,原告、被告的意见已经听取完毕,现在请双方律师陈述各自的观点。
原告律师,法官大人,根据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李某明显违反了交
通规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我们要求被告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和车辆修复费。
被告律师,法官大人,事故发生时原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我们认为赔偿数额
应该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而不是由原告单方面提出。
法官,双方的观点已经听取完毕,现在我宣布休庭十分钟,法庭在十分钟后重
新开庭。
(十分钟后)。
法官,法庭现在恢复审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本庭认为被告李某在交通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鉴于双方在事故中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本庭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和车辆修复费的70%。
(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表示接受判决)。
法官,本案审理完毕,宣布庭审结束。
以上就是今天的模拟法庭案例剧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案例情景模拟(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某,男,35岁,某市居民,某科技公司职员。
被告:张某某,男,32岁,某市居民,自由职业者。
原告李某某因涉嫌侵犯其著作权一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张某某不服,提出答辩。
原告李某某诉称,其于2018年创作了一部小说《岁月无声》,并于2019年在某知名网络文学平台上发表。
该小说一经发布,便获得了广泛的好评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然而,被告张某某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于2020年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该小说的部分章节,并以此进行商业推广。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被告张某某辩称,其发布原告小说的行为并非出于商业目的,而是为了推广其微信公众号,增加关注度和阅读量。
被告表示,其已将涉案内容删除,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张某某发布原告小说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如构成侵权,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情分析1. 关于著作权侵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
本案中,原告李某某作为《岁月无声》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该作品的上述权利。
被告张某某未经原告同意,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原告小说的部分章节,并以此进行商业推广。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2. 关于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某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张某某未经原告李某某同意,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原告小说的部分章节,并以此进行商业推广,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张某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李某某著作权的行为;2. 被告张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 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
模拟法庭案例(一)原告余某诉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遗赠纠纷案
模拟法庭案例(一)原告余某诉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遗赠纠纷案说明:一、根据本案案情和角色安排,这个案子有如下角色:1、当事人:原告(余某);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2、诉讼代理人:(1)原告余某的诉讼代理人2名(2)被告王某的诉讼代理人1名(3)第三人王某甲的诉讼代理人1名3、审判员:3名4、证人:(1)原告方证人许某某(医院护工)(2)原告方证人余某某乙(被继承人余某某甲的大哥)5、鉴定人:(1)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鉴定人1名(2)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1名6、书记员:1名7、法警:1名二、最好当场判决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余某,汉,男,身份证:**********;住址:*******。
委托代理人陈端祥,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文华,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汉,女,住址:**********。
委托代理人许强,四川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王某甲,汉,女,住址:**********。
委托代理人俞烈威,四川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诉求及其证据原告余某诉称: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与我系叔侄关系,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与被告王某系父女关系。
2014年2月3日18时57分被继承人余某某甲病逝于某某县人民医院。
2013年4月4日,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亲笔书写一份《赠送书》,载明赠送人余某某甲将其死后剩余资金和位于某某镇某街143号1单元5号住房赠送给其侄子(即我)所有,并将其个人银行存款密码和其母亲李某某(我和被告之祖母)的基金卡密码写在赠送书上,告知了我。
临终前,余某某甲将该《赠送书》及其银行卡、医保卡、基金卡等财产凭证悉数交由其护工许某某保管,并告知许某某在其逝世后帮助安排后事,请求许某某要当着农行某某县支行领导、大哥余某某乙、兄弟余某某丙及女儿王某的面,才能将其保管的《赠送书》及各种凭证和委托书交由余某某丙保管和执行。
在交接中,被告王某却违背其父意愿,将银行卡等各种凭证拿走,只有《赠送书》、《委托书》及住院医疗票据等由被继承人余某某甲工作单位封存、保管。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例模拟法庭案例角色:法官:王宇被告:张三原告:李四证人:王五案情概述:李四起诉张三借款不还,在法庭上要求张三归还借款加上利息。
法庭审理过程:法官王宇:宣布开庭。
请原告李四出庭陈述。
原告李四: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评委,我是李四。
我在去年十月份借给被告张三一万块钱,并且签订了借条。
现在已经过去了一年,张三至今未归还借款。
我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归还借款加上利息。
法官王宇:请被告张三陈述您的观点。
被告张三: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评委,我并不否认曾向李四借过钱。
但是,我已经是一名下岗失业的工人,目前没有经济来源,无法偿还借款。
希望法庭给予我一定的宽限期,我会尽力找到工作并偿还借款。
法官王宇:请原告提供证据证明您的借款。
如果有其他账目说明或借款的欠条,也请您提供。
原告李四:请法庭查看这是我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借条。
上面明确写明了我借给被告一万块钱的事实。
此外,我还有被告签字确认的收据和对账单。
这些都是证明我借款的有效证据。
法官王宇:好的。
请缺席的证人王五进入庭审并作证。
证人王五:尊敬的法官,我是王五。
我是当时在场的,可以证明李四确实借给了被告一万块钱。
我见证了借款的过程,并且看到被告亲自签订了借条。
法官王宇:感谢证人王五的证词。
被告有什么问题想提问证人吗?被告张三:证人王五,请问您是否确定我亲自签订了借条?证人王五:是的,我可以确信地说,被告亲自签订了借条。
法官王宇:好的。
任何一方还有其他证据要提供吗?原告李四:尊敬的法官,我没有其他证据要提供了。
被告张三:尊敬的法官,我也没有其他证据要提供了。
法官王宇:好的。
双方当事人和证人的证词都已经陈述完毕。
法庭将会根据所提供的证据和证词进行判断并作出裁决。
庭审到此结束。
择日宣判。
案情的简要回顾后,法官王宇作出了裁决:法官王宇:鉴于原告提供的借条和其他证据,以及证人的证词,法庭认定被告张三的确借款未还。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庭判决被告张三归还原告李四的借款一万块钱,并且支付相应的利息。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例模拟法庭案例案例1:赵某诉许某离婚案原告赵某和被告许某从小相识,1975年建立恋爱关系,1978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长女1980年12月出生,次女1983年5月出生,幼子1988年1月出生。
结婚后,赵某与许某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好转。
1986年赵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聚宝修配厂”,经营机械修理业务,许某一人基本上承担了全部家务及农活,有时也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
1988年两人拆了老房修建了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5万元。
1989年赵某与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赵某与许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聚宝机械厂,并贷款添置了设备。
1991年两人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10万元,同时还陆续投资扩大再生产。
1993年赵某在业务往来中认识了个体女业主林某,不久两人即关系密切,许某对此不满,与赵某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缝。
1995年下半年赵某结识了寡妇肖某,两人很快勾当成奸,赵某因此经常深更半夜才回家,许某知道此事后,曾公开责骂赵某与寡妇肖某,赵某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肖某成婚之念,拒绝与许某同居,公开称肖某为其“爱人”。
1998年5月25日原告赵某第一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于1999年6月10日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好协议,但是,此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仍然分居,原告赵某仍保持与寡妇肖某的关系,原告与被告之间打骂不断,当地乡村领导也多次进行教育,但无济于事。
2001年5月30日原告赵某第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查明,赵某与许某的财产有: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5万元;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10万元;微型汽车一辆,折人民币10.2万元;现金8万元、彩电、冰箱和其他家具等折人民币16500元;债权10万元。
债务有:银行贷款本息共40.4万元。
被告许某宣称赵某曾为寡妇肖某置办了2万余元的金银首饰,此应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案例2:肖立遗产继承案肖立生于1935年,早年丧偶。
民诉模拟法庭案例[实践]
案例一:戴正存诉被告xx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戴正存,男,1962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xx省双峰县三塘铺镇架子塘村兰田村民组。
委托代理人陈慧,吴杰勇,xx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友谊路257号。
法定代表人陈忠坪,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碧辉,xx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原告戴正存诉被告xx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27日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铁军适用简易程序,于2010年3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戴正存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慧、吴杰勇,被告xx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委托代理人陈碧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戴正存诉称,2002年12月23日,原告与被告下属的后坪二号桥项目部签订了《施工责任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对张罗公路后坪二号大桥的所有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桥梁工程中工程量清单以内的所有工程进行施工。
该工程于2003年6月底顺利通过了竣工验收;2005年1月16日,被告下属的后坪二号桥梁项目部对原告完成的工程金额确认为3 884 543.60元。
2005年2月4日后坪二号项目部财务负责人龙梦君对已付原告的款项也签字确认,但此后被告下属项目部对剩余工程款却一直借故拖延结算。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共计352 934.92元。
原告戴正存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证据一、《施工责任协议书》,拟证明原告与被告所属的后坪二号桥项目部签订了《施工责任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组织对张罗公路后坪二号大桥的所有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桥梁工程量清单以内的所有工程进行施工,被告则依约应当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证据二、工程款金额确认单,拟证明被告所属的后坪二号桥项目部对原告完成的工程金额确认为3 884 543.60元;证据三、被告所属的后坪二号桥项目部会计出具的已支付原告工程款项的报告,拟证明被告下属的后坪二号桥项目部至2005年2月4日止向原告已支付了3 531 608.68元工程款。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大学生(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20岁,某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被告:李四,男,22岁,某大学市场营销专业学生案由:网络侵权二、案件事实2019年6月,张三在互联网上发现一篇名为《深度解析人工智能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的文章,作者署名为李四。
张三认为该文章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张三在2018年12月曾撰写一篇名为《人工智能在市场营销领域的应用研究》的论文,并在某学术期刊上发表。
李四在2019年5月完成《深度解析人工智能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一文,并在其个人博客上发布。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以下事实存在争议:1. 张三的论文与李四的文章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2. 李四在撰写文章时是否知晓张三的论文;3. 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三、庭审过程(一)原告张三陈述1. 张三提交了其论文的发表证明,证明其论文在2018年12月已发表;2. 张三认为,其论文与李四的文章在核心观点、论述结构、部分语句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3. 张三表示,其在2019年6月发现李四的文章时,并未知晓其与自己的论文存在相似之处。
(二)被告李四陈述1. 李四承认其文章与张三的论文存在部分内容相似,但认为这属于学术领域内的正常借鉴;2. 李四否认知晓张三的论文,并表示其文章的撰写灵感来源于多篇相关学术论文;3. 李四认为,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因为其文章对人工智能在市场营销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度解析,并非直接抄袭张三的论文。
(三)证人证言1. 证人甲(某大学教师):证实张三的论文在2018年12月已发表,并认可张三的论文与李四的文章存在实质性相似;2. 证人乙(某大学教师):证实李四在撰写文章时并未向其咨询相关内容,但无法证明李四是否知晓张三的论文。
四、法庭辩论(一)原告代理律师辩论1.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张三的论文与李四的文章在核心观点、论述结构、部分语句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构成实质性相似;2. 原告代理律师指出,李四在撰写文章时可能知晓张三的论文,因为其文章的发表时间与张三论文的发表时间相近;3. 原告代理律师强调,李四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模拟法庭完整案例
模拟法庭完整案例模拟法庭完整案例:案件名称:李某盗窃案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1日,被告李某在被害人王某的住宅内盗窃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
事发后,被害人报警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最终将李某抓获。
李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
二、控辩双方观点1. 控方观点:控方认为,被告李某在未经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其住宅,并盗窃了贵重物品,构成盗窃罪。
控方准备提供被害人的报警记录、现场勘查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以及李某的供述和赔偿意愿作为证据。
2. 辩方观点:辩方认为,被告李某虽然进入了被害人的住宅,但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或破坏财物,也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不构成盗窃罪。
辩方准备提供李某的个人背景调查、住宅周边监控录像、邻居证言等证据,以及李某的自述和赔偿意愿作为证据。
三、庭审过程1. 开庭宣读案情及双方观点法庭主持人宣读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简要介绍了控辩双方的观点。
2. 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被害人王某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详细叙述了案发经过,并提供了报警记录、现场勘查记录等证据。
3. 辩方证人出庭作证辩方提供了李某的邻居作为证人,证人证实李某平时为人正直,没有犯罪前科,并提供了住宅周边监控录像作为证据。
4. 辩方辩论陈述辩方律师对控方提出的指控进行了辩论陈述,指出李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并强调李某的赔偿意愿。
5. 控方辩论陈述控方律师对辩方的辩论观点进行了反驳,强调李某的进入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并呼吁法庭依法判决。
6. 法庭询问被告法庭对被告李某进行了询问,了解其对盗窃行为的认识和赔偿意愿。
7. 辩方辩护陈述辩方律师对被告的行为做出辩护陈述,强调其初犯、赔偿意愿和积极配合警方的态度。
8. 控方诉求陈述控方律师对被告的行为提出了刑事追诉,要求法庭依法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并要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9. 辩方辩护词陈述辩方律师针对控方的诉求进行了辩护词陈述,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被告,并考虑其赔偿意愿。
法律经典案例模拟法庭(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男,30岁,某市居民,个体经营者。
被告:李某,男,28岁,某市居民,公司职员。
案由:侵权纠纷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某立即停止对原告王某某的侵权行为;2. 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3. 判令被告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王某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服装店,主要从事服装销售。
被告李某系原告的邻居,双方关系较为融洽。
2022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公司内部网站上擅自使用了其服装店的一件产品设计图。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被告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1. 被告并未侵权,因为涉案设计图系其原创;2. 即使存在侵权行为,原告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二、法庭调查(一)原告举证1. 原告提供了其服装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其经营资格的文件;2. 原告提供了涉案服装的设计图纸,证明其为原创设计;3. 原告提供了被告公司内部网站截图,证明被告使用了其设计图;4. 原告提供了其与被告的协商记录,证明被告拒绝赔偿。
(二)被告举证1. 被告提供了其原创设计图,证明其设计图与涉案设计图不同;2. 被告提供了其公司内部网站截图,证明其网站上并未使用涉案设计图。
(三)法庭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被告的原创设计图与涉案设计图存在相似之处,且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设计图的原创性。
被告对原告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三、法庭辩论(一)原告代理人发言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在其公司内部网站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原创设计图,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二)被告代理人发言被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并未侵权,因为涉案设计图系其原创。
即使存在侵权行为,原告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初中生模拟法庭案例2024年新版
模拟法庭案例:小明盗窃案案件背景:小明是中学初一学生,因涉嫌在学校内盗窃同学的手机而被学校报警。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了一些证据并将小明带到法庭受审。
庭审过程:庭审正式开始,法官宣布了审理的案件和被告人身份。
现场出席的有小明的家长、警方代表、学校代表和法庭工作人员。
庭审按照正式的法庭程序进行。
1.被告人起诉阶段:法院工作人员宣读起诉书中的指控:小明涉嫌在学校内盗窃同学的手机。
小明的辩护律师提出了辩护意见:小明是无辜的,他没有盗窃任何手机,这是别人陷害他。
2.证人证言阶段:首先,学校代表作为证人出庭。
他提供了学校内监控录像,并解释了录像所显示的情况。
据监控录像显示,小明在当天下午放学后留在教室,其他同学陆续离开。
当所有人都已经离开教室时,小明进入了受害同学的教室,并在几分钟后离开。
辩护律师质疑学校代表是否能够确定录像中的人就是小明,并指出录像并没有显示小明拿走手机的瞬间。
接下来,受害同学出庭作证。
他详细描述了手机丢失的经过,并确认小明是当时教室里唯一留下的同学。
辩护律师询问受害同学是否看到小明拿走他的手机,受害同学回答说没有看到。
3.物证展示阶段:警方代表出示了现场勘察报告书,并在法庭上放置了被盗手机作为物证。
辩护律师提出异议,要求法院重新鉴定该手机是否为受害同学所属。
法官同意了辩护律师的请求,决定对手机进行鉴定。
4.辩护意见阶段: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供了证据,证明小明在事件发生期间与其他同学有所冲突,这些同学有可能通过陷害小明来报复他。
小明也在这个阶段详细叙述了事件发生前后的情况,并强调自己无辜。
5.检方陈述阶段:检方代表就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了陈述,强调了监控录像和受害同学的证词。
6.庭审辩论阶段:辩护律师进一步质疑监控录像的可靠性,并强调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小明拿走了手机。
检方代表则强调监控录像的确证明小明在案发时在现场,并指出小明是所有人中唯一留在教室的人。
7.结案陈述阶段:检方代表总结控方证据,强调小明是现场唯一可疑的人物,应当被判定为有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起诉状原告洪维,女,汉族,54岁,南昌第一中学教师。
现住南昌市新建县文教路12号。
联系电话:被告:柳建真娄本奇男汉族28岁诉讼请求:一,责令被告停止侵权。
二,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原告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代理费。
事实与理由:一,2003年10月份,---房产公司推出一期楼盘,并且凭教师证可享受九折优惠,我与儿子到房产公司购买了位于南昌市新建县文教路星星小区的住房,并且以我的名字办理了登记,后借给儿子结婚作为新房。
现因儿子夫妻感情不好要求离婚并把该房屋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原告认为被告侵权事实存在,原告诉讼请求依法有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2008年1月2日开庭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第三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原告。
[原告]:柳建真,女,1978年3月21日生,汉族,现住江西省南昌市锦江小区。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某某,安工大文法学院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任柳建真诉娄本奇房屋产权纠纷一案,原告柳建真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包括代为起诉、应诉;申请回避;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提出证据、管辖异议等权利)[审判长]:被告。
[被告]:娄本奇,男,1977年5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13号[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告委托代理人]:陈坤,北京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柳建真诉娄本奇房屋产权纠纷一案,被告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特殊代理(包括代为起诉、应诉;申请回避;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提出证据、管辖异议;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
)[审判长]:第三人。
[第三人]:洪维,女,汉族,54岁,南昌第一中学教师。
现住南昌市新建县文教路12号。
[审判长]:由第三人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林虹,南昌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包括代为起诉、应诉;申请回避;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提出证据、管辖异议等权利)[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第三人对被告、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第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各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华东交大理工学院模拟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柳建真与被告娄本奇房屋产权纠纷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审判长葛晨辉,审判员李昕倩、李楠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樊捷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的权利;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
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原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第三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第三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第三人]: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
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
(宣读起诉书)[原告]:我叫柳建真,与被告娄本奇在2000年2 月14日结婚。
但是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现就结婚期间居住房屋的所有权分割问题提出请求。
我认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且婚后夫妻二人也确实在居住使用,我应享有该房屋的一半产权。
我与被告在婚前商量购买该房屋是为了结婚而用,且有证人可以证明我和被告之间就有过类似的商量,所以我对该房屋应享有一半的产权。
由被告支付我房款27万元。
由于我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且现居住的房屋系我和被告共同购买的(供款付清日为2006年1月5日)。
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应当将房屋的一半产权判归我所有。
为此,我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我叫娄本奇,现因原告柳建真诉我离婚后房屋财产分割一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1.答辩人与原告于1999年12月20日购买该房屋,并于2000年2月14日结婚,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财产,依据《婚姻法》的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显然该房屋不属于原告认为的共有财产。
2.答辩人与原告并没有书面上针对婚前房屋财产分割的约定协议,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原告提出的双方婚前所谓的商量财产约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原告针对房屋共有请求与事实和法律不符,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审判长]:现在由第三人宣读起诉书。
[第三人]:我是洪维,诉讼请求如下:一,责令被告停止侵权。
二,判决房屋归我所有。
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我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律师代理费。
事实与理由:一,1999年12月份,江西省南昌市星星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一期楼盘,并且凭教师证可享受九折优惠,我与儿子到房产公司购买了位于南昌市新建县文教路星星小区的住房,并且以我的名字办理了登记,后借给儿子结婚作为新房。
现因儿子夫妻感情不好要求离婚并把该房屋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我认为被告侵权事实存在,我诉讼请求依法有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审判长]:开庭前,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庭前交换,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第三人是否收到?[被告]:收到。
[第三人]:收到。
[审判长]: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第三人是否收到?[原告]:收到。
[第三人]:收到。
[审判长]:第三人提交的证据原、被告是否收到?[原告]:收到。
[被告]:收到。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所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
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进行质证。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一:2000年3月到2006年3月支付月供的单据,该证据表明我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与本案的被告共同支付了该房屋的月供,并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证据二:由南昌宏大房地产中心出示的鉴定结论,证明该房屋已升值15万元。
现市场价54万元。
证据二:我方向法庭申请传唤证人陈二东出庭作证。
[审判长]:下面通知本案证人到庭作证。
(交通知,法警传唤证人)[证人]:我叫陈莉,年龄30岁,民族,汉。
职业及工作单位:南昌大学生物系讲师,与本案当事人关系:是原、被告大学同学。
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
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愿负法律责任。
[审判长]:你作为知道本案事实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义务出庭作证,并就你所知道的情况,向法庭如实陈述。
你作为证人有权阅读证言笔录,并可以对本案无关的询问,拒绝回答,同时,你有义务如实作证,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对此,你是否听清?[证人]:听清了。
[审判长]:现在你可以向本庭提供证言。
[证人]:我和原告柳建真,被告娄本奇是大学同学。
在2000年结婚之前二人和我说过要买房子,但是因为教师买房可以优惠百分之十,所以要用娄本奇的母亲洪维的名义来买房子。
[审判长]:原告对证人的证词有无异议?有无提问?[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对证人的证词有无异议?有无提问?[被告委托代理人]:有。
证人你是在原,被告都在场时听说的为结婚而买的房子还是在只有一方在场时听说的?[证人]:是双方都在场时说的。
[被告委托代理人]:那就是说他们有没有说该房子是用谁的钱购买的?[证人]:没有说。
[被告委托代理人]:那么你并不知道该房屋到底是谁买的?[证人]:是的。
[被告委托代理人]:那你们在毕业后是否保持密切联系?[证人]:是的。
一直保持密切联系。
[被告委托代理人]:审判长我的问题是问完了。
[审判长]:第三人对证人的证词有无异议?有无提问?[第三人委托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证人,你的作证结束,请你退庭在庭外等候,闭庭后阅读证词签字。
[审判长]:请法警把这些证据交给,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查看。
[审判长]:被告方对这些证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直接说明质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