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律教育中的教学法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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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教学法语言观详解

英语教学法语言观详解

英语教学法语言观详解英语教学法讲座之一——直接法直接法(The Direct Method)产生于19世纪90年代,是通过运用外语本身进行教学的方法,也叫自然法或口语法,代表人物是德国外语教学法专家贝立兹(M.D.Berlitz)和英国语言学家帕默(H.E.Palmer)。

贝立兹主张力求在外语教学中创造与儿童习得母语的自然环境相仿的环境,并采用与儿童习得母语的自然方法相一致的方法。

帕默认为语言是一种习惯,学习一种语言就是培养一种新的习惯,习惯的养成是靠反复使用形成的。

自然法是对儿童学习母语的自然过程的模仿,主张把外语和它所表达的事物直接联系起来,在教学中只用外语,排斥母语,通过各种直观手段直接学习,直接理解,直接运用。

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期间,美国加州大学爱尔伐因分校的特雷尔(TrayD.Terrel)和美国南加州大学应用语言学家克拉申(StephenD.Krashen)共同提出了新的自然法。

他们认为语言习得是无意识地掌握语言,是在自然交际情景中培养运用语言的能力,并在无意识中习得语法的一般规则。

语言学习是有意识地学习语言规则和形式。

克拉申和特雷尔认为,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用习得的方式比学习的方式效果好得多。

因此,课堂环境应该尽量接近学生的实际生活。

教师应利用学生过去所学的知识,设计与讲英语国家的文化相近、便于学习理解的教学活动。

在介绍新词汇、引进新知识的时候,教师要尽可能结合周围实际环境。

克拉申和特雷尔进而说明,语言发展是有阶段性的,应该由简而繁、逐渐提高。

克拉申把实施自然教学法的过程分成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教师在课堂上和学生自然地谈话,使用基本的词汇和句型,并且突出、重复重点词汇,教师通过身体动作和视觉提示,如图片、实物等,帮助学生理解。

这时只要求学生能够听懂和执行简短的英语指令,作出非语言性的反应。

许多学生在开口之前要经过一个“沉默”的阶段,这是正常的。

在这个时候,教师要有耐心,不要过多催逼。

在英语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在英语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在英语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在英语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1. 教授英语课程时穿插介绍有关英国和美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知识,比如讲解美国的宪法、英国的普通法等,让学生了解英语国家的法律体系及其重要性。

2. 在英语教材中加入与法律相关的话题及活动,如探讨刑事案件及其处理过程、了解合同法等,让学生从小开始了解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3. 在英语课堂上加入模拟法庭等活动,让学生扮演法官、律师等角色,模拟庭审、辩论,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利用媒体资源,如英语新闻、电视节目,选取与法律相关的话题进行讲解和讨论,扩大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

总之,渗透法制教育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对学生的成长和未来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

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

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讲稿一、背景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增强综合国力,世界各国都加快了教育改革的步伐,试图通过改革,寻找教育发展的出路,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

英国也不甘示弱,积极地投身于这场教育改革的洪流之中,1988年教育改革法便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法案之一.我们知道任何改革或法案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也是经过了长期的酝酿,在各种因素的推动下出台的。

其具体背景有:1、经济因素英国最早实现了工业化,最早建立了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并率先敲开了现代化的大门。

因此,在世界近代史上,英国在经济、政治等方面一直是世界各国的领头羊。

然而,英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走向衰落,到1979年,撒切尔夫人步入政坛时,英国的经济正处于严重的“滞胀”状态,国际竞争力严重下降。

为了振兴经济,撒切尔政府进行了一场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变革。

经济改革的思路、手段自然而然地在教育领域中得到体现,促使教育也必须对自身进行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反过来教育领域的改革也会推动经济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

2、政治因素人们将撒切尔夫人上台之后的一系列作风成为“撒切尔主义”.这是指在撒切尔夫人上台后在保守党内部出现的一股占统治地位的“新右派"势力的意识形态,是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与“新保守主义’'的“混血儿’’。

它有两条重要的政治纲领,即自由经济和强硬政府,外加对家庭的道德关注。

撒切尔夫人在1988年教育改革法中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她的价值观和执政风格直接影响了该法案的出台。

1988年教育改革法集中体现了撤切尔政府教育改革的理念.一方面坚持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强调教育中的市场经济成分,如学校自治、多样化与选择、教育的私有化等;另一方面又主张新保守主义的文化右翼纲领政策,即强调教育中的标准、传统、秩序、权威和等级制度,如设立全国统一课程和推行全国统一考试等。

英国法总论

英国法总论

英国法总论摘要:1.英国法的概述2.英国法的历史发展3.英国法的主要特点4.英国法的现代变革5.英国法对中国的启示正文:一、英国法的概述英国法,又称普通法或判例法,是源于英格兰的一种法律体系。

它主要通过法官的判决和习惯法形成,与大陆法系相比,具有独特的法律传统和运作方式。

英国法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法律体系之一,曾经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二、英国法的历史发展英国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7 世纪,当时英格兰地区的盎格鲁- 撒克逊人建立了一套基于习惯法的法律体系。

随着诺曼征服英格兰,英国法逐渐融合了诺曼人的法律传统,形成了具有英格兰特色的普通法体系。

在此后的几个世纪里,英国法不断发展和完善,通过法官的判决、议会的立法以及各种法令的颁布,逐渐形成了今天的英国法体系。

三、英国法的主要特点1.遵循先例原则:英国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遵循先例原则,即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参考过去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

这一原则使得英国法的判决具有相对稳定性和一致性。

2.判例法:英国法的主要来源是判例法,即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通过对法律条款的解释和运用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这与大陆法系的立法法不同,判例法更加注重实际情况和个案分析。

3.普通法与衡平法:英国法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两个方面。

普通法主要涉及财产、合同、侵权等领域,衡平法则主要涉及公平、正义等原则,用以纠正普通法的不足。

四、英国法的现代变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英国法也在不断进行现代化改革。

例如,加入欧盟后,英国法需要与欧洲法进行协调和整合;在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等领域,英国法也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

五、英国法对中国的启示英国法在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律运作方式上具有独特的优势,对于中国的法制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法律教育学法学教育的方法与理论

法律教育学法学教育的方法与理论

法律教育学法学教育的方法与理论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学教育的方法与理论不仅影响着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效果与成就,同时也决定着法律专业人才的素质和能力。

本文将探讨法律教育学法学教育的方法与理论,以期为相关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一、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法学教育应既注重理论性的培养,也注重实践性能力的提升。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往往忽略了学生在实际工作中所需的实践能力。

因此,现代的法学教育应该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既培养学生的理论思维能力,也提升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了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标,教育者可以采用多种方法。

例如,开设案例课程,让学生通过分析真实案例来理解法律原理和法律适用;组织实地考察,让学生深入实践中感受法律实施的现实困境,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启发式教育在法学教育中,启发式教育非常重要。

传统的法学教育往往是单向传授,教师将知识灌输给学生,学生接受 passively并记住用以应付考试。

这种教学方式忽视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维能力的发展。

启发式教育,即通过启发学生主动思考、探索问题,从而达到知识理解与应用的目的。

在法学教育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辩论讨论等形式的活动,激发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

同时,教师也要成为学生的引路人和学习伙伴,时刻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的观点并接受不同的观点。

三、跨学科教学法学是一门与其他学科有着紧密联系的学科,如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

因此,法学教育应该注重跨学科教学的实施,帮助学生建立全面的知识体系和思维模式。

跨学科教学可以通过多学科融合的课程设置来实现,例如开设金融法、环境法等专门的课程。

在这些课程中,学生将不仅了解法律的内涵,还要了解其他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从而更好地应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四、实施学生中心的教育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模式可以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国外发达国家成人教育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精)

国外发达国家成人教育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精)

国外发达国家成人教育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精)国外发达国家成人教育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国外发达国家成人教育的立法研究起步较早,而我国则相对落后,成人教育也是世界各国比较重视的一种教育形式,而且目前在全球发展终身教育的大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在发展成人教育中的一些立法、政策法规,挖掘共同经验,推动我国的成人教育立法进程。

一、欧美主要国家的成人教育立法(一英国成人教育立法英国被称为“世界继续教育之乡”,其成人教育对西方及世界各地的成人教育发展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英国成人教育体制与设施都有法规基础,各种成人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都以立法为依据。

1919年,英国成人教育复兴委员会通过的《史密斯报告》不仅论证了成人有接受教育的可能性,而且还提出对每个人的教育应该予以重视,从而使英国成人教育作为制度得到确认。

1924年,英国教育部颁发了《成人教育章程》,该章程主要强调了申请政府经补助的成人教育课程的主办单位必须是经过政府批准认可的单位;成人教育课程的学习者必须是年满18岁的成人,而课程的学习内容应以人文教育为主,强调其非职业性的特征。

虽然该章程仅仅是有关申请政府成人教育课程经费补助文件,但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对成人教育的认识和发展意向,也对英国成人教育的价值取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944年,英国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

该法案第7条规定公共教育体系分为三个连续的阶段,即初等、中等与扩充教育(指16岁以上者的教育,但不含高等教育,要求各地方教育当局确实有效地提供各阶段的教育以应民众所需,并负责促进社区各方面的发展。

该法案第41条、第42条要求各地方教育当局提供足够的扩充教育设施。

该法案第53条规定,地方教育当局必须与志愿团体合作提供各教育阶段足够的娱乐、社交和身体训练设施,因而经部长同意可设立或维持野营娱乐场地,以及支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高级职业培训、重新定向的专业进修以及其他各类成人教育都在这一范畴之内。

国内外案例教学法研究综述

国内外案例教学法研究综述

国内外案例教学法研究综述一、本文概述1、案例教学法的定义与起源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引导学生深入剖析、讨论和反思案例,从而达到提升学生理论应用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思维能力的教学方法。

其核心理念在于,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境相结合,使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深化理论理解,锻炼实践技能。

案例教学法的起源可追溯至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问答法”,即通过提问和回答的方式引导学生思考,发现问题的本质。

然而,现代案例教学法的形成和发展则主要源于美国哈佛商学院。

20世纪初,哈佛商学院开始尝试将商业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引入课堂,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商业理论,并提升其实践能力。

这种方法迅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推广,不仅在商业教育领域,也逐渐扩展到了法律、医学、工程等各个领域。

案例教学法自诞生以来,就以其独特的教学方式和显著的教学效果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赞誉。

它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理论知识,还能够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技巧,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因此,对案例教学法的深入研究和实践,对于提升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2、案例教学法在教育领域的重要性案例教学法在教育领域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其核心理念在于通过真实或模拟的情境,使学生能够在实际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学习和掌握知识,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在教育领域,这种教学方法具有显著的优势。

案例教学法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传统的知识传授方式往往注重理论的灌输,而忽视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性。

而案例教学法通过引入具体、生动的案例,让学生参与到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过程中,使他们在实践中感受到学习的乐趣和实用性,从而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

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需要对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解决方案。

这种过程不仅能够锻炼他们的批判性思维能力,还能够激发他们的创新思维和创造力,为他们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英国高等教育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及其启示

英国高等教育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及其启示

英国高等教育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及其启示作者:王淑坤来源:《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上旬刊》 2014年第8期王淑坤(长春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吉林长春130022)摘要: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一直是高等教育工作者探讨的焦点,也是决定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

英国的教育系统向来以高效严谨闻名,教学环节设置复杂但不失灵活。

笔者充分利用在英国朴茨茅斯大学做访问学者的经历,通过亲自参与相关教学环节和大量调研,较深入地了解了英国高等教育的特色,对英国高等教育教学理念和教学环节的设置进行了较全面的剖析,希望英国先进的教学理念及教学方法对我国的高等教育有所启发。

关键词:英国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环节中图分类号:G64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4)08—0001—03收稿日期:2014—03—20作者简介:王淑坤(1969—),女,吉林德惠人。

长春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现代机械设计理论与方法。

一、引言英国被誉为世界上高等教育学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教育系统向来以严谨出名,复杂却又高效灵活;其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因为具体的高校水平及其培养人才的目标而有所不同。

但纵观英国高等教育,它具有很多鲜明的特色,最主要的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和与之相应的教学环节的设置。

英国很多著名高校的教育模式基本一致,都是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精英人才的教育理念,[1]重视学习过程,强调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英国的教育理念和体制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如剑桥大学的五大教育理念:自由教育、生本教育、创造教育、人文教育和科技教育。

剑桥大学通过自由教育和创造教育理念营造了良好的人才培养环境和学术氛围;通过生本教育、人文教育和科技教育及其相结合的教育理念培养了众多闻名世界的精英人才。

[2]牛津大学在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秉承精英教育传统,以培养精英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始终保持着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的优良传统,致力于造就有教养的绅士精英人才。

英国法对我国的借鉴和影响

英国法对我国的借鉴和影响

英国法对我国的借鉴和影响
1. 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受到英国法律体系的影响。

英国是普通法体系的代表国家,而我国在清朝末期开始接触西方法律,普通法体系的一些特点也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得到了吸收和借鉴,例如对判例法的运用和重视。

2. 立法模式,我国在立法模式上也受到了英国法律的影响。

英国的议会制度和立法程序对我国的立法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例如我国的人大制度也有着一定的英国议会制度的痕迹。

3. 法律文书和术语,在法律文书和术语方面,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也存在着一些受英国法律影响的因素,一些法律术语和表达方式源于英国法律传统。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英国法对我国的借鉴和影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风格。

同时,由于历史、文化和政治等方面的差异,英国法对我国的借鉴和影响也并非完全适用,我国在吸收外来法律的同时,也需要结合本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进行改造和发展。

总的来说,英国法对我国的借鉴和影响是一个复杂而多样化的过程,它既是我国法律发展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需要在继承和发扬英国法律传统的同时,不断完善和发展自己的法律体系,使之更好地适应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需要。

国外高校法治教育的借鉴与启示

国外高校法治教育的借鉴与启示


要 本 文在 课程 内容 、 教 学方法 、 教 育途 径及 目标等方
面对 中外高校 法治教 育全面 比较分析的基础上 ,剖析 了当 前我国高校 法治教 育存在 的问题,并提 出了改进我 国高校 法 治教 育 的对 策 。 关键词 法 治教育 比较 问题 改进
Th e Re f e r e n c e a n d En l i g h t e n me n t o f Le g a l Ed u c a t i o n i n
活 动。同时 , 又 把 众 多 道 德 教 育 的 内容 均 纳入 法 治 轨 道 , 通
纳入 国民教 育体系 ” , 在此 背景之下 , 本 文拟在 中外高校 法 治教育 比较 之基 础上 ,对 我国高校法治教育存在 的问题及 改进对 策作一分析 。
1国外高校法治教育的基本情况
国外高校法治教育一般分为专业性法学 教育和公民体 系 的法律素养教育 ,前者相当于我 国高校法科 学生的专业 法学教育课程 ,后者相 当于我 国高校非法科 学生 思想政治
等多种方式培养 学生的法 律意识和 习惯 , 提 高运 用法 律的 能力。英 国高校 的法治教育也是 注重启发式教学 , 采用苏格 拉底式的讨 论问题的方法替代传统 的系统 的讲授 。新 加坡 高校法治教育除了有课堂授课方式之外 ,还会 经常开展课
外法治实践和社团法 治活动 。法 国高校 的法治教 育也多是 联系学校学生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实例来进行教学。 1 . 3教 育途 径
Fo r e i g n Un i v e r s i t i e s/ / L i J i h u i
Ab s t r a c t B a s e d o n t h e o v e r a l l c o mp a r a t i v e a n a l y s i s o f t h e c o u r s e

英国的教学模式是怎样的

英国的教学模式是怎样的

英国的教学模式是怎样的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是英国独特的10种教学模式。

英国的教育理念与中国的不同,相应的教学模式也有很大的差异,正因如此,很多刚去英国留学的宝宝会十分苦恼,如果长期不适应的话很有可能导致成绩大幅度下滑,今天就带你看看英国的教学模式是怎样的。

一起看看吧。

讲座Lectures英国大学课堂的讲座,一般由一名或多名教授或讲师为大家讲解专业知识、理论、近期学术发展等。

这对大家来说,是最好的搭建专业理论框架的方式。

教室一般会选择阶梯教室或空间较大的房间,老师会用幻灯片、多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展示。

同学们在上课期间可以记笔记、录音、提问,在课时接近尾声时,老师会给同学们提问反馈的时间,课后也会解答大家的一些疑问。

英国大学的讲座一般是1-3小时,信息量比较大,老师讲课的速度也会较快,要求大家快速消化知识。

而且,老师在课前一般会布置阅读要求,并会在课上就阅读材料中的问题展开讨论,因此大家的课前阅读尤为重要,否则容易有“跟不上”的感觉。

讨论班Seminars讨论班的课时一般为30分钟-1小时不等,人数在10-20人左右。

引领讨论的人有时是教授,有时是同一专业的在读博士生。

这种课在形式上也比较轻松随意,大家围坐成一圈,或三四人组成一个小组,就老师提出的一些问题或具体情况进行讨论。

讨论过后,老师会听每一个小组的讨论结果,或者小组选派一名至多名成员进行自我陈述(presentation),老师会就讨论过程的表现和结果给出评分。

实践课Workshops理论研究的专业很少设置这种课程,而同学们如果读一些侧重于实践操作的专业,则大部分时间都在实验室、计算机房或新闻直播间中度过。

这类课程可能会是学习一个辅助软件、设计一个模型、进行一次实验等等。

这种课人数相对较少,课时不定,老师也不一定参加。

大家会根据课上的知识和操作教材的指导,自己或以小组为单位完成一项任务,最后也可能被要求完成实验报告或项目汇报。

一对一辅导Tutorials在英国高校,每个学生都会被分配到一位老师或学院研究员做大家的个人导师。

中英思想政治教育比较和启示

中英思想政治教育比较和启示

英国是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最早实现资本主义工业化,有完整的资本主义制度,但不彻底的资本主义革命使它成为保留君主立宪制的发达国家,具有许多古老的文化和根深蒂固的传统习俗以及历史悠久的宗教体系,这些都对学校德育发生深刻的影响。

一、英国学校德育的历史沿革英国现代教育发生较早,学校德育源远流长,但是作为统一国家教育之后的现代学校德育,却是在1870年颁布《初等教育法》之后才开始出现和形成的。

从英国学校德育发展中可以看到三个明显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870年前)可称为古典绅士型德育阶段,这时期德育以各郡、县市或校自成体系,管理不一,内容繁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都在致力培养典雅高贵的古典绅士所具备的行为举止和道德规范,按英国社会的秩序尊卑来修养约束个人,把培养符合贵族提倡的行为和道德要求作为德育的根本任务。

趋慕有产阶级的虚荣和生活习俗、服饰礼仪乃至日常言行,已成为左右这个当时闻名的世界的大英帝国的道德教育核心内容。

由于当时英国学校教育基本由教会扶持,因此这一阶段的学校德育另一特点是宗教化,宗教教育等同于德育,一切以相应教派的教义为准则,尤其是国教会下属的私校更加严格,强制学生参加宗教活动,颂习教训教义,所以也可以说这时期英国的学校德育是宗教教育。

第二阶段(1870-1944年) 1870年,英国受法国等大革命的影响,尤其受德国、美国教育改革和经济大发展的影响,颁布著名的《初等教育法》,国家开始管理教育,创办公立学校,提倡教育世俗化,其中规定,公立学校不准具有宗教性质,不属任何教派,没有实施宗教教育的义务,颁布统一的教学大纲,但仍允许自愿,或在家庭和教堂中进行宗教教育,这一规定受到英国教会和传统派的极力反对,因为英国大多数国民都是分属不同教派的基督教徒,因此本世纪来英国一直在为恢复公立学校的宗教教育发起一次次的运动。

20年代,各教派就进行协议,要求修正1870年条款;1936年的教育法规定允许家长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让子女受相应的宗教教育。

英国法的特点与优势

英国法的特点与优势

英国法的特点与优势
简述英国法:
英国法是英国法律体系的简称,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法律体系之一。

英国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英国国王的法庭负责处理案件,并逐渐形成了法律体系。

在 17 世纪,英国国王的权力被削弱,法庭的权力得到强化,英国法也逐渐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英国法的特点和优势:
1. 英国法具有简洁、明了的特点,法律条文相对较少,易于理解和执行。

2. 英国法强调公正和平等,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 英国法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 英国法具有全球化的特点,被广泛应用到国际商业和法律领域。

拓展:
英国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的英国国王的法庭负责处理案件,并逐渐形成了法律体系。

在 17 世纪,英国国王的权力被削弱,法庭的权力得到强化,英国法也逐渐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英国法可以分为民法和刑法两大类,其中民法主要涉及合同、婚姻、继承等领域,而刑法则主要涉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

英国法在全球范围内也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被广泛应用到国际商业和法律领域。

由于英国法具有简洁、明了的特点,而且易于理解和执行,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商业领域。

此外,英国法还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这也是它在全球范围内受到欢迎的原因之一。

英国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具有简洁、明了、公正、平等、灵活和全球
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它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简论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贡献

简论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贡献

简论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贡献
教会法在西方法律制度中起到了重要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法律规范的基础:教会法为西方法律制度提供了法律规范的基础。

在中世纪,教会法是欧洲最早也是最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一,它涵盖了教会组织、教义、礼仪、行政、裁判等方面的规范,为西方法律制度提供了法律的参考标准和基本原则。

2. 推动法治观念的发展:教会法的发展促进了法治观念在欧洲社会的普及和推广。

教会法强调人人平等、公正裁判、法律规范的权威性等法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推动了法治观念的普及和树立。

3. 启发法律思维的发展:教会法为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思路和方法。

教会法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以宗教职责和尊重自然法为指导,强调教义、权威、历史和经验的综合运用,这种综合思维方式对西方法律制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启发作用。

4. 影响法律教育和法律科学的兴起:教会法的研究和教育培养了很多西方法学家和法律专家,推动了西方法学院校的兴起和法律教育的发展。

教会法也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推动了法律科学的进步和发展。

总的来说,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的贡献是多方面的,它在法律规范的制定、法治观念的普及、法律思维的发展以及法律教育和科学的兴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外高校法制教育对我国高校法律教育工作开展的启示

国外高校法制教育对我国高校法律教育工作开展的启示

国外高校法制教育对我国高校法律教育工作开展的启示作者:暂无来源:《发明与创新(职业教育)》 2018年第3期摘要:国外高校法制教育各异,但其先进的教育理念、日益强化的政治功能及不拘一格的形式等值得借鉴。

我国高校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基础上,调整法制教育教学内容,实施课堂案例教学,拓展法制教育渠道,并在学校法律实施过程中注重程序公平,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关键词:国外高校;法制教育;特征;启示一、国外高校法制教育概述英国高校的一切工作都是依照法律规范来开展的。

平等、斗争、较真、创新等是英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特点。

做自己的主人、从实际中学习、发扬团队精神、学习他人、注重思考等优良品质是英国法制教育传输给学生的重要内容。

美国高校法制教育主要介绍美国的宪法、政治制度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目的是让学生通过社会背景认识美国社会的法律和制度,做一个忠于美国制度并遵守法律的公民。

美国法制教育主要通过公民课实施,从小学到大学,环环相扣,中小学主要讲法律具体条目的内容,大学则侧重法制的形成和演变。

法国教育界人士认为本国的教育缺少法律知识,有必要加强此方面的教育。

因此,法国高校主要通过系统讲授法律知识,利用学校班级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实例来普及法制观念。

相关部门要求教师在确保自身行为以法律为准绳的同时,把传授法律知识当作使命,通过友情感化消除学生对法律的不信任[1]。

日本法制教育被纳入政治教育。

学生在小学时期学习交通法规、公共场所基本礼仪、卫生法规及课堂上应遵守的教育法规;中学开设社会课,学生学习公民权利义务、宪法等内容;大学侧重对法律现象的判断、法律的发展变革及法律对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新加坡是一个高度法治的国家,高校内设有心理咨询中心,实行个人导师制。

在教学上对违纪学生开设涉及校纪校规、公民道德、法律精神等内容的辅导课程。

有些学校还会配备一名专业警察或法律教师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法律守则。

新加坡的法律涉及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乱涂乱画等,这些在世界许多地方法典中都无案可查的细节内容,在新加坡的法律中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且执行严格。

英国普通法的基本原则

英国普通法的基本原则

英国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是英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源于英国普通法的传统,是英国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

首先,英国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当遵循先前的法院判决,不得重复判决。

这一原则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使得人们可以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其次,英国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是自然公正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这一原则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使得人们可以信任法律的处理结果。

此外,英国普通法的基本原则还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私有财产权利保护原则、合同自由原则等。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英国普通法的基本框架,为英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和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总之,英国普通法的基本原则是英国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它源于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英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和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同时,这些原则也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和稳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简述英国的初等教育法

简述英国的初等教育法

英国的初等教育法是指英国初等教育的法律规定。

在英国,初等教育指的是幼儿园教育和小学教育。

英国的初等教育法主要有以下几部分组成:
1、教育法:英国教育法是英国教育体系的基本法律规定,它规定了英国教
育体系的组成、管理、资助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2、小学教育法:英国小学教育法是英国小学教育的法律规定,它规定了小
学教育的目标、内容、组织、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3、幼儿园教育法:英国幼儿园教育法是英国幼儿园教育的法律规定,它规
定了幼儿园教育的目标、内容、组织、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4、教师法:英国教师法是英国教师的法律规定,它规定了教师的资格、任
职、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英国的初等教育法旨在保障英国儿童的基本教育权利,促进英国教育体系的发展,保证英国教育的质量和公平性。

浅议英国教育法发展简史及评介

浅议英国教育法发展简史及评介
参考文献
1、滕大春 外国教育通史[M] 第四、五卷 山东教育出版社 1992年版
2、顾明远世界教育大事典[M] 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0年版
3、顾明远 梁忠义 世界教育大系・英国教育[M] 吉林教育出版社 2000年版
浅议英国教育法发展简史及评介
论文关键词:英国 教育法 发展简史 评介
论文摘要:本文依据立法重心的不同,简要地将英国教育法的发展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在此基础上,作了简要的评介。
一、英国教育法发展简史
直到18世纪,英国政府才开始用法律来规范和管理教育。根据英国教育法不同时期,立法重心的不同,可将英国近现代教育法制建设的主要历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二阶段:1899-1960年,立法重心在中等教育
在基本完成初等教育立法后,英国政府将其立法的重心逐渐转移到中等教育来上。1889年颁布了《技术教育法案》,它规定:“郡议会有权向居民征收用于技术教育需要的特别税。”[5]此法案名为技术教育法案,但实质“涉及到整个中等教育制度的改革”。[6]1904年的《中等学校规则》,规定了中等学校的性质、目的、课程等。并于1907年颁布了新的《中等学校规则》。1926年的《哈多报告》明确提出了“建立适合于所有青少年的中等教育”[7],并规定完成中等教育的最低年龄为15岁。虽然该报告的建议并未完全实现,但影响深远,甚至有人认为它是“现代英国教育发展中的里程碑之一”[8]。1934年的《关于文法中学和技术中学的中等教育的报告》,即《斯宾斯报告》涉及技术教育的发展,现代中学的建立及多科性中学的设立等方面的内容,被认为是“英国中等教育发展的最有价值的设计蓝图”[9]。在此期间,英国政府还颁布了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1944年教育法》即《巴特勒法案》。该法案是一部较全面的法律,涉及英国教育的各个方面,包括中等教育。它规定“中等教育应扩展到所有青少年”[10]。该法案在英国教育发展及教育法制建设的历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学者认为,《巴特勒法案》的最大贡献就是实现“人人受中等教育”这一目标[11]。

英国普通法最初的和基本的含义

英国普通法最初的和基本的含义

英国普通法最初的和基本的含义
英国普通法是英国法律制度的核心,其历史可以追溯到 11 世纪。

最初,英国普通法是指在英国各地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与罗马法和其他大陆法系不同,它不是通过立法机构制定的,而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英国普通法的最初和基本含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 习惯法:英国普通法最初是作为一种习惯法出现的,它是英
国各地民众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习惯。

这些习惯法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可并逐渐演变为法律规则和原则。

2. 判例法:英国普通法是一种判例法,它的形成和发展是基于
法官对先前案例的研究和解释。

在英国普通法中,法官不仅适用法律规则和原则,同时也创造和发展这些规则和原则,这使得英国普通法具有了灵活性和适应性。

3. 自由法:英国普通法最初是一种自由法,它是为了保护个人
自由和财产权利而形成的。

在英国普通法中,个人有权利拥有和支配自己的财产,并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利益,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4. 普遍法:英国普通法是一种普遍法,它适用于英国各地的人民,不分贵贱、不分种族、不分信仰。

这使得英国普通法成为了一种普遍适用的法律制度,为英国社会提供了一种平等和公正的法律框架。

英国普通法最初的和基本含义在于它是一种习惯法、判例法、自由法和普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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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两个分支——出庭律师公会(Bar Council)与事务律师协会 课程的教学目标、学习后应达到的结果、课堂讲授内容大纲、教学
(Law Society)——在过去一直寻求保护他们的行业市场,包括对 方法、学时分配、考试形式、阅读书目、课程负责人及其他授课教
其未来成员的培训,因此也影响着法学院教育的内容和质量。 师等,类似我国的教学大纲。在教学方法上,虽然不同法学院各
的学生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考虑到时间以及教员和教室资源的有 方式。
限性,需要在短时间内将学科知识传授给数量众多的学生,大班
(二)重视学生的参与,强调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教师之间的
授课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更重要的是,课堂讲授实质上是 互动
为学生进一步的阅读提供指引和框架。而学生独立地进行广泛
通过参与人数较少的导师辅导课或研讨会,进行问答和讨论
(一)课堂讲授
些必修课程,学生还应接受法律检索方面的训练。此外,联合声
课堂讲授是英国大学中最为传统的教学方式,至今,在大多
明 还规 定 了学 生通 过 本阶 段学 习 应掌 握的 知 识和 通用 技 能 法学院的教学中仍以此为主。在每一课程教学方式的分配上,通
(knowledge and general transferable skills)。 符合联合声明所规 常都是以课堂讲授为主,如利物浦大学法学院的合同法课程,课
通过考试后,还要找到一家事务律师事务所取得实习职位,与之 通过课外阅读首要学习材料(如判例和制定法)与辅助学习资料
订立实习合同(Training Contract),再接受两年的实务培训,合格 (如教科书和论文)作为课堂听讲的补充。
者即可被正式注册为事务律师。目前,事务律师协会批准界也广受批评,被认为
(二)职业训练阶段
主要是由老师讲解本课程中的某一主题,以相关法律资料和学术
取得合格法律学位的毕业生,如果希望进入律师业,需要先 著作为参考。如老师会先讲解某一重要的法律原则,然后引出确
选择成为事务律师(solicitor)还是出庭律师(barrister),然后分别 立该原则或者扩展了该原则之适用范围的重要判例,简单叙述判
大多数课程来说,学生必须参加一定学时数的导师辅导课。每一 接触时间。 而这在我国的法律教学当中基本是没有要求的,大
堂辅导课的时间也是 50 分钟,学生分成小组参加不同导师的辅 多数情况下,除了上课,学生与教师之间基本没有接触,更谈不上
导,每一组约为 7-8 人。学生在辅导课上要参加某一问题的讨论 面对面的个别化交流。
(AALS)举办的法律教育国际研讨会提交的论文。 The Joint Statement on Qualifying Law Degrees,www. /students/
academic-stage.page. Bob Lee: Legal Education in England and Wales, 2000 年美国法学院协会(AALS)举
不是辩证的……它旨在赢得辩论,而不是为了作综合分析或达成 某一共识”。 使用判例教学法的课堂上的气氛被形容为“弥漫着 无声的紧张”。 与之相比,英国式的小范围的导师辅导课则能为 学生和导师提供有益的沟通和联络,并能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的观 点和参与到在大班课堂上某些学生可能不愿参加的讨论中去。 在牛津大学法学院,导师辅导课的使用更为普遍,为多数本科生 课程的核心教学方式,每位导师辅导的学生通常仅为 1-3 人,更 为关注学生的个别化需要。
——提问和回答问题、与同学辩论,有时还要作简短的报告或发
(三)重视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和独立学习的能力
表事先准备好的演讲。辅导课的目的是为促进和加深学生对于
学生为参加导师辅导课或研讨会,需要课前阅读、在课上回
课堂讲授中所学内容的理解。辅导课上讨论的问题通常由导师 答问题或提问、参与讨论等,这将给学生带来压力,促使其主动学
阅读,这是法律教育中极其重要的一环。 因此,课堂讲授的目的 的活动,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教师之间有机会进行充分的沟通,
不是为了展示教师的学识,而是要鼓励学生去学习。
有助于互相学习,也有助于教师及时了解学生的兴趣点和难点,
(二)导师辅导
调整教学思路或方式。如在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学生通过参加
导师辅导课弥补了课堂讲授不与学生进行互动的缺陷。对 课堂讲授、导师辅导或研讨会,每周与教师大约有 10-12 小时的
师职业训练课程(Bar Vocational Course/BVC)。承担该课程的机
英国的法律教育(在取得律师资格以前)分为两个阶段:理论 构大多同时是提供 LPC 课程的机构。该课程着重通过实例来训
学习阶段(academic stage)和职业训练阶段(vocational stage)。 练学生掌握作为出庭律师应具备的执业技能,包括撰写文书、法
这种以问答方式进行的授课,又被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 养学生主动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能力,但在大多数学校并无具体的
(Socratic Method)。美国法学院中广泛采用的判例教学法(Case 措施以达成实效。尤其是对于人数众多的本科生,多数仍处于一
Method)在课堂上也是借助这种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来实施的。因 种放羊式的教学状态。
办的法律教育国际研讨会提交的论文。 英 国的出庭律师按 惯例只能单独执 业,但可 以与其他出庭律 师共同租用办公 室
注释: 本文以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教育体制为例来说明。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法律教
育与之相比,各有特色,但大体相似。 本科教育为英国法学教育的主体,因此,本文所谈教学法以本科教学为主。 如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对法律本科学生即是授予文学士学位,其他大学大多授予法
学士学位。 Roger Burridge: Legal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Kingdom, 2000 年美国法学院协会
(一)理论学习阶段
律检索、辩护、会见与谈判。此外,还要学习一些重要课程如犯罪
这一阶段的教育主要是在大学法学院中进行的,大约有 89 学、普通法、税法以及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等。通过 BVC 课程考
所英国大学设有法律本科学位项目。与美国的法学院不同,它属 试者,即可被其所属的律师公会授予出庭律师资格。 但此时尚
位。 近年来,一些联合学位或混合学位也渐受欢迎,如法律与经
二、英国法律教育采用的主要教学方法⑧
济、法律与德语等。
英国的法学院大多采用模块化教学,一门课程被称为一个模
法学院的教育受英国律师行业组织的影响较大。英国律师 块(module),备有模块说明(module specification),内容上包括该
接受不同的职业训练。
例的事实,并解释法官所作的判决。课堂讲授的主要目的是向学
1.事务律师。根据事务律师协会的要求,要取得事务律师资 生介绍本课程的概况、突出那些在授课教师看来最为重要和感兴
格,需先学习一年的法律实践课程(Legal Practice Course/LPC), 趣的问题,鼓励学生对相关内容作进一步的深入学习。学生则应
多政治与法律精英。本文试通过介绍与分析英国法学教育中所 当事人、撰写法律文书、谈判等技能的训练。
使用的主要教学方法,以期寻求为我国的法学教育可资借鉴之
2.出庭律师。选择成为出庭律师的,必须先加入位于伦敦的
处。
四个律师公会(Inns of Court)之一,然后参加为期一年的出庭律
一、英国法律教育的概况
此,从表面上看,美国式的判例教学法与英国版本的导师辅导课
因此,在这些方面,我们还应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教学改革,借
非常相似。 不同的是,美国法学院的判例教学法可以在学生人 鉴其他国家的一些有益经验,寻找适合我国法学教育的教学方
数较多的大班上使用,而英国的导师辅导课针对的学生人数较 式,提高教育质量。
少。但美国式的判例教学法备受批评,有学者称其是“诡辩的,而
定之条件的学位属于两家行业组织认可的 “合格的法律学位” 堂讲授为 48 学时,导师辅导为 10 学时。 课堂讲授通常每一学
(qualifying law degree),只有取得此种学位的学生方可直接进入 时为 50 分钟,一次一个学时或两个学时。在开始讲课前,教师会
职业训练阶段的学习。
发给学生自己制作的相关学习材料或大纲(handout)。课堂内容
(三)研讨会 研讨会的教学方式与导师辅导课相似,只是参与的人数更多 些(如 Bristol 大学法学院规定每组不超过 16 人),时间也更长些, 通常一次为 100 分钟。研讨会所讨论问题的确定以及研讨的方 式均与导师辅导课大致相同。这种方式尤其适用于法学本科二、 三年级学生选修课以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 三、对我国法律教学的启示 由于英国的法律体制、传统、法学教育资源与目标等与我国 不同,因此,完全学习英国的法律教学方式不一定适合。但是,其 法学教育中的某些因素仍是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
作者简介:车雷,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
200 9.12(下)
·教育文化·
是一种不完善的教学方法,因为在授课过程中没有学生的参与,
(一)多种教学方式综合运用,互为补充
与教师形成互动,教师通常也很少提问。教师通常在上课前准备
英国的法学教育以课堂讲授与导师辅导或研讨会相结合为
·教育文化·
2 009. 12(下)
英国法律教育中的教学法及启示
车雷
摘 要 英国的法学教育独具特色,其教学主要通过课堂讲授与导师辅导或研讨会相结合的方式来完成。它在方便教师
快速地向数量较多的学生传递知识的同时,强调学生对于教学过程的参与。本文认为英国的多元化教学手段、互动式教学
模式以及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学习能力的理念均值得我国的法律教学借鉴。
于本科教育 ,学校主要根据学生中学阶段的成绩和表现来决定 不能单独执业,还需在一出庭律师办公处 取得一实习职位(pup-
录取,没有类似美国法学院那样的统一入学考试(LSAT)。学习 illage),再接受 12 个月的实务训练,实习结束后即成为具有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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