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爆检查规定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与煤矿电气试验制度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与煤矿电气试验制度在煤矿生产中,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和煤矿电气试验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一)检查范围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涵盖所有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爆电机、防爆开关、防爆灯具、防爆通讯设备等。
(二)检查内容1、设备外壳检查设备外壳是否有裂纹、变形、开焊等损伤,外壳的防护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外壳表面是否有锈蚀、漆皮脱落等现象,影响防爆性能。
2、接合面检查设备的接合面(如法兰、端盖等)的间隙、宽度和表面粗糙度是否符合防爆标准。
接合面的紧固螺栓是否齐全、紧固,有无松动现象。
3、电缆引入装置检查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密封良好,有无松动、老化、破损等情况。
密封圈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压紧程度是否适当。
4、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测量电气设备内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值,以防止电弧放电和短路故障。
5、防爆标志和铭牌检查设备的防爆标志是否清晰、完整,铭牌上的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6、内部元件检查设备内部的电气元件(如触头、接线端子、电容器等)是否完好,有无过热、烧损、松动等现象。
(三)检查周期1、日常检查每班应由设备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2、定期检查每月应由专业的防爆检查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性能。
3、专项检查在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设备经过大修或改造后、设备长期停用重新启用前,都应进行专项的防爆检查。
(四)检查方法1、目视检查通过肉眼观察设备的外观,检查是否存在明显的损伤、变形、锈蚀等问题。
2、量具测量使用卡尺、千分尺等量具,测量设备的接合面间隙、宽度、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等参数。
3、打压试验对于有密封要求的部件,如电缆引入装置、外壳等,可以进行打压试验,检查其密封性。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5篇)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一、防爆检查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____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2、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启动器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4、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
(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5、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二、防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和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失爆: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长度超过50mm,凹凸超过5mm者)。
2、防爆外壳内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3、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敷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
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视为失爆。
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纹或晃动为失爆。
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三、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
防爆结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视为失爆: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结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的防爆接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须符合表一规定,快动门式的各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m.3、隔爆面无锈蚀。
(用纱布搽后,仍留有锈蚀瘢痕视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
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1) 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紧固。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
1. 对煤矿电气设备的进入口和出口进行检查,确保其密封性良好,能防止可燃物进入或直接插入设备。
2. 检查电气设备的外壳、盖板、接线盒以及接线和插头,确保其完好无损,没有裂缝或松动。
3. 检查电气设备的内部绝缘和绝缘材料,确保其不受磨损、开裂或腐蚀。
4. 检查电气设备的连接线路和接地线路,确保其正常连接,接地阻抗不超过规定范围。
5. 检查电气设备的开关和控制装置,确保其正常工作,无卡滞、打滑或误操作的情况。
6. 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和标识,确保其清晰可见,没有磨损或模糊的情况。
7. 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和安全装置,如隔爆型、压抑型或阻隔型,确保其完好有效。
8. 检查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能及时切断电源。
9. 检查电气设备的附属设备和配件,如电容器、电源开关等,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10. 检查煤矿电气设备周围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粉尘等,确保其符合设备的要求。
11. 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维护记录,确保其经常检修、保养,并有相应的记录。
12. 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防爆试验和安全检测,如绝缘电阻测试、接地电阻测试等。
以上是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的细则,通过定期进行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电气设备中的安全隐患,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井下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区域,包括矿山、隧道、地下设施等。
三、检查责任1. 项目负责人有责任组织并指导井下防爆检查工作;2.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防爆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具体的现场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1. 井下作业区域内防爆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2. 井下作业区域内存在的火源、爆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和存放情况;3. 井下作业区域内的通风情况和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4. 井下作业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维护情况;5. 井下作业区域内的照明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五、检查要求1. 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检查记录;2. 检查人员要重点关注井下作业区域内的潜在火灾和爆炸危险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3. 检查人员要根据井下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提出改善措施并报告给项目负责人。
六、安全防护要求1. 井下作业区域内所有人员必须进行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2.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防爆要求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劳动防护用品;3. 井下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非防爆电器设备;4. 所有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防爆试验和检测,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5.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并维护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七、整改措施1. 对于发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2. 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设备、修缮设施、制定操作规程等;3. 整改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八、通知公告1. 本制度应张贴于井下作业区域的显眼位置,并向所有相关人员公告;2. 如有修订或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九、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井下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生产作业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单位,包括煤矿、金属矿山、化工厂等井下作业单位。
第三条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井下作业单位的防爆安全管理,规范防爆检查工作程序,提高防爆设备的检查质量。
第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爆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防爆设备的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防爆设备,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防爆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防爆检查日志,及时记录防爆检查情况,备查。
第九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防爆设备的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管理措施,提高防爆安全水平。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十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化工企业防爆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防爆检查管理制度,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宣传。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明确防爆检查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防爆检查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防爆检查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防爆设备,并具有一定的检查能力。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防爆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包括照明设备、电气设备、通风设备等。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防爆设备档案,对设备的使用年限、维修保养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建立定期检查计划。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健全的防爆设备维护计划,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防爆设备的定期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设备达到防爆要求。
矿井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防爆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防爆检查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防爆检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防爆检查管理应依据《矿山安全规程》和《煤矿防爆规程》,对矿井进行定期的防爆检查,并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矿井防爆检查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爆检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六条矿山企业要建立防爆技术档案,及时更新相关资料,确保防爆设备齐全完好。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防爆检查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
第二章防爆检查程序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矿井防爆检查计划,包括防爆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及具体任务,经矿山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矿井防爆检查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按照《煤矿防爆规程》的要求,对矿井的防爆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井防爆设施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依据防爆检查结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三章防爆检查记录与报告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井防爆检查记录档案,详细记录每一次防爆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和检查内容。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矿井防爆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明确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并向矿山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矿山主管部门应当对矿井防爆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矿山企业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第四章督查和评估第十五条矿山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井防爆检查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定期对矿井的防爆情况进行评估和排名。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合矿山主管部门的督查和评估工作,接受检查和考核,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矿山主管部门对矿山企业的防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工作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进行责任追究。
2024年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
2024年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设备防爆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矿山开采权的煤矿和煤矿企业。
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开关、电缆、电机等。
第三条煤矿应妥善规划和安排电气设备布置,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煤矿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二章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要求第六条煤矿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同时要满足矿井瓦斯等爆炸危险的特殊要求。
第七条煤矿电气设备应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电缆、插头等连接处不得松动,断裂或者出现损坏。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外壳应具备防爆性能,材料应为阻燃材料,表面应平整,无擦伤、划痕和锋利的边角。
第九条煤矿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灰尘和杂物应及时清理,保持设备的干燥和整洁。
第十条煤矿电气设备应设置相应的过载保护装置,确保设备正常工作时不会超过额定负荷。
第三章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程序第十一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检查设备的外观情况,包括外壳、连接处及其他附件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状态。
(二)检查设备的地线,确保地线的良好连接,防止漏电和误差。
(三)检查设备的内部结构和线路,确保无松动、破损或者腐蚀现象。
(四)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包括外壳材料、表面平整程度和阻燃性能等。
(五)检查设备的接地情况,确保接地电阻合格,防止漏电和静电积累。
第四章检查结果处理第十二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一)如果设备符合相关要求,检查结果为合格。
煤矿应及时记录并存档检查结果。
(二)如果设备存在问题需要处理,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煤矿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修复或更换设备。
第十三条修复或更换设备时,煤矿应确保使用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并将旧设备安全处理。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
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爆炸性环境划分:根据煤矿内部环境的气体、粉尘等特性,划定为不同的爆炸性区域。
2. 防爆要求:确定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和防护方式,确保设备在爆炸性环境中安全运行。
3. 设备选型:根据煤矿内部环境的爆炸性质和工作要求,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合适设备。
4. 设备安装:对设备的安装位置、接线、接地等进行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5. 设备检查:定期对煤矿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检测和防爆性能测试等。
6. 防爆管理:制定防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做好防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7. 防爆培训:对从事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防爆知识培训,提高其防爆意识和技能。
8. 防爆记录:对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和维护情况进行记录,以备查阅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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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完整版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作。
第三条定义1.电气设备:指在煤矿运行中有电源和电动机构成的设备,包括电动机、配电柜、配电装置、开关、插座等。
2.防爆设计:指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过程中,采取防止火花、电弧和发热源引发煤瓦斯爆炸的措施。
3.防爆等级:指电气设备的防爆能力,按照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4.防爆装置:指在电气设备中使用的能够防止火花、电弧和发热源引发煤瓦斯爆炸的装置。
5.防爆要求:指煤矿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满足的各项防爆技术要求。
第二章设备选型和采购第四条防爆要求1.煤矿电气设备的选型和采购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防爆要求。
2.选型和采购的设备应具备防尘、防爆、防护等功能,并经过相关测试和认证。
第五条防爆等级1.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根据煤矿瓦斯等级和作业环境确定。
2.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的防爆能力。
第六条防爆装置使用1.选型和采购的电气设备应配备符合防爆要求的防爆装置。
2.防爆装置应按照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三章设备安装和调试第七条安全距离1.煤矿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和距离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防止火花、电弧和发热源接触煤矿瓦斯。
2.安装时应保证设备与煤壁、煤柱、煤堆等煤尘积聚物的适当距离。
第八条接地和接零1.煤矿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进行可靠的接地。
2.对于有防爆要求的设备,应进行接零处理,确保电气设备的负荷和电流能够正常分配。
第九条绝缘检测1.在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前,应进行全面的绝缘测试。
2.绝缘测试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
第四章设备运行和维护第十条检查和试验1.煤矿电气设备的运行前,应开展全面的检查和试验。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检查相关规定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检查相关规定1. 背景为了保障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确保煤矿工作场合的防爆电气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避开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特订立此规定,规范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检查工作。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矿井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检查工作,包含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检、定期检查和特殊情况下的检查等。
3. 术语定义•防爆电气设备:指在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工作的电气设备。
•失爆:指防爆电气设备无法正常抑制爆炸,存在安全隐患的状态。
4. 失爆检查要求4.1 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检查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进行。
4.2 失爆检查频率应依据井下环境的特点和设备运行情况合理确定,但至少应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4.3 失爆检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外观,确认是否存在破损和腐蚀等情况;—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连接线路是否坚固可靠;—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电源线路和接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和密封是否完好;—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附件(如掌控开关、按钮、指示灯等)是否正常运行;—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温度、震动、湿度等参数是否在正常范围内;—进行必需的清洁和维护和修理,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5. 失爆检查记录5.1 每次失爆检查都必需有认真的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检查时间和地方;—检查的防爆电气设备型号、编号和位置;—检查的内容和操作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的矫正措施和处理结果;—检查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5.2 失爆检查记录应妥当保管,备查时间不少于3年,方便随时进行查阅和跟踪。
6. 失爆检查结果处理6.1 若经失爆检查发现防爆电气设备存在失爆问题或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刻采取措施予以报修,并停止使用该设备,确保工作场合的安全。
6.2 维护和修理部门应及时处理报修,并在确认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失爆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安全。
井下电气防爆检查标准及规定范本
井下电气防爆检查标准及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执行。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包括定期检查、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等。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应有明确的检查人员、时间、地点和检查内容。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应有记录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要求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应包括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运行情况和电气设备的防爆装置等方面。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没有损坏、老化、漏电等现象。
(二)设备的运行情况应正常,没有过载、短路等故障。
(三)电气设备的防爆装置应齐全、有效,能够防止电器设备因外界环境引起的爆炸。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并保留至少五年。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流程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组织检查:设备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
(二)检查准备:检查人员应准备好相应的检查工具、仪器和防护用品。
(三)检查过程:检查人员应依次检查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运行情况和电气设备的防爆装置等方面,并记录检查结果。
(四)问题处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五)记录保存:检查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检查结果。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范例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范例如下:(一)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检查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受潮、腐蚀、老化等现象;检查设备的绝缘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损坏、漏电等问题。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1. 前言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防范和减少煤矿防爆事故的发生。
全部相关职工必需遵守并执行本规定,以确保在煤矿作业中做到安全、高效和可连续发展。
2. 负责人职责2.1 煤矿防爆检查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并担负起煤矿防爆工作的领导责任。
2.2 负责人需要对煤矿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3 负责人应组织并引导煤矿人员进行防爆培训和技术沟通。
3. 煤矿防爆检查机构3.1 煤矿应设立特地的防爆检查机构,负责煤矿内部的防爆设施和工艺管理。
3.2 防爆检查机构应定期对煤矿现场、设备和工艺进行检查,确保其满足防爆要求和相关标准。
3.3 防爆检查机构应建立相应的防爆档案,认真记录煤矿设备的防爆措施和维护情况。
4. 防爆设备管理4.1 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4.2 防爆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进行功能检查,确保其完好可靠。
4.3 防爆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和更换应符合煤矿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标准。
5. 防爆通风管理5.1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防爆通风系统,确保煤矿内气体的安全排放和有效循环。
5.2 防爆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洁,防止积尘和堵塞引起的安全隐患。
5.3 通风巷道的防爆门应始终保持关闭状态,确保安全通风。
6. 防爆用电管理6.1 煤矿的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防爆型电器设备,确保电气火灾的防范。
6.2 用电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绝缘完好,电流稳定,不产生火花和电弧现象。
6.3 严禁在容易产生爆炸不安全的场合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
7. 防爆作业管理7.1 煤矿作业场合应依据防爆要求划定防尘、防火区域,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识。
7.2 作业人员应遵守防爆作业程序和操作规范,不得擅自更改或停止防爆设施。
7.3 严禁在防爆区域内吸烟、明火作业、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违规行为。
8. 防爆应急管理8.1 煤矿应建立健全的防爆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处理流程。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范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范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范是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概述煤矿井下存在瓦斯、煤尘等具有爆炸性的物质,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电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点火源和热源,这些都可能成为点燃矿井瓦斯、煤尘的火源。
为了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煤矿电气设备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本规范旨在提供一套系统的检查方法,以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得到有效维护。
二、防爆电气设备分类根据国家标准GB3836系列,防爆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型(p)、充油型(o)、充砂型(q)、无火花型(n)、浇封型(m)、气密型(h)、特殊型(s)。
各类设备应根据其防爆性能特点进行选型和安装。
三、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内容1. 外观检查(1)设备外壳应无严重变形、锈蚀、裂纹、孔及砂眼等缺陷。
(2)设备外壳凹凸超过规定5毫米及有开焊现象的,不应使用。
(3)外壳厚度低于原设计85%以下的,不应使用。
(4)未取得防爆设备检查合格证的单位,对外壳进行切割、焊补者,不应使用。
(5)使用未经防爆部门指定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零部件者(指易失爆关键件),不应使用。
2. 电气连接检查(1)电气设备与电缆的连接应采用防爆电缆接线盒。
(2)电缆的引入引出必须用密封的电缆引入装置,并应具有防松动、防拔脱措施。
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检查(1)对不同的额定电压和绝缘材料,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
4. 闭锁装置检查(1)设备应具有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
(2)闭锁装置应可靠,防止误操作。
5. 接地检查(1)设备应具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2)接地线应牢固,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6. 防爆性能检查(1)矿用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保持耐爆性或隔爆性。
(2)防爆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和故障状态下,不应产生电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点火源和热源。
2023年煤矿防爆检查规定
2023年煤矿防爆检查规定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煤矿环境的特殊性,煤矿事故频发,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煤矿防爆检查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2023年煤矿防爆检查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制定依据2023年煤矿防爆检查规定是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加强煤矿防爆设备、安全管理、监测与检测、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检查工作,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二、检查对象2023年煤矿防爆检查规定的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防爆设备:包括防爆电器、防爆灯具、防爆起动设备等。
2. 煤矿通风系统:包括通风机、风门、风机间隔等。
3. 煤矿瓦斯监测与检测设备:包括瓦斯抽采设备、瓦斯检测仪器等。
4. 矿井安全管理:包括矿井通风、瓦斯治理、灭火器材等。
5. 矿井逃生和救援设备:包括应急疏散通道、逃生呼吸器等。
三、检查内容2023年煤矿防爆检查规定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防爆设备的完整性检查:对防爆电器、防爆灯具、防爆起动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靠。
2. 通风系统的运行检查:对通风机、风门、风机间隔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保证煤矿内部气流畅通。
3. 瓦斯监测与检测设备的准确性检查:对瓦斯抽采设备、瓦斯检测仪器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准确可靠,能够及时发现瓦斯超标情况。
4.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对矿井通风、瓦斯治理、灭火器材等进行检查,确保矿井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5. 矿井逃生和救援设备的完好性检查:对应急疏散通道、逃生呼吸器等进行检查,确保矿工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安全撤离。
四、检查要求2023年煤矿防爆检查规定要求检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煤矿防爆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2. 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通风效果。
3. 瓦斯监测与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范文(4篇)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防爆检查是国家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
煤矿防爆检查的目的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和其他事故,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所有从事煤矿防爆检查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履行检查职责,维护煤矿的安全。
第三条煤矿防爆检查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第四条煤矿防爆检查应当与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煤矿防爆检查的机构第五条煤矿防爆检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负责。
该机构应当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熟悉煤矿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煤矿安全生产业务。
第六条煤矿防爆检查机构应当开展定期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煤矿防爆检查机构应当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及时准确地传达检查结果,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煤矿防爆检查的程序第八条煤矿防爆检查应当按照计划进行。
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检查计划,合理安排检查任务和人员。
第九条煤矿防爆检查机构应当在检查前向被检查单位提前通知,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煤矿防爆检查应当按照统一的检查标准和程序进行。
检查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公平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防爆检查机构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四章煤矿防爆检查的内容第十二条煤矿防爆检查应当对煤矿的防爆设备、电气设备、通风设备、救生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三条煤矿防爆检查应当对煤矿的防爆制度、防爆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防爆知识掌握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煤矿防爆检查应当对煤矿的瓦斯抽放、瓦斯抑制、瓦斯检测等方面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煤矿防爆检查应当对煤矿的安全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情况进行核查。
第五章煤矿防爆检查的结果处理第十六条煤矿防爆检查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人员要求:煤矿防爆检查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同时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认证。
2. 设备要求:煤矿防爆检查涵盖煤矿中使用的所有设备和设施,包括防爆电气设备、通风系统、瓦斯抽放设备等。
检查人员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 环境要求:煤矿防爆检查还包括对煤矿工作环境的检查,如空气质量、瓦斯浓度等,以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4. 文件和记录要求:煤矿防爆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过程进行全面记录,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包括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
5. 防控措施评估:煤矿防爆检查还应对煤矿防爆措施进行评估,包括瓦斯抽放、通风系统、设备维护等。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修复,以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6. 法律法规要求:煤矿防爆检查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煤矿安全标准》、《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等。
请注意,具体的煤矿防爆检查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或企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描述。
建议具体参考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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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爆检查规定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煤矿是一种高度危险的工作场所,由于其中存在着大量的瓦斯和尘埃等可燃物质,因此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监管下,制定了许多煤矿防爆检查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以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一、煤矿防爆措施的基本要求1. 安全监控系统: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瓦斯和尘埃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控制可燃气体的浓度和尘埃的含量。
2. 通风系统: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保证矿井内部的空气流通,有效控制瓦斯和尘埃的积聚。
3. 电气设备:在煤矿中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储存和使用易燃物品:煤矿应建立专门的储存和使用易燃物品的规定,确保其安全性,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二、瓦斯防治1. 瓦斯抽放:煤矿应根据矿井瓦斯产量和矿井结构设计,合理布置抽放通道和孔洞,定期对矿井进行瓦斯抽放和排放。
2. 通风防治:煤矿应进行科学合理的通风设计,确保矿井内部气流的流通,降低瓦斯积聚的风险。
3. 瓦斯浓度监测: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瓦斯浓度监测系统,设置合理的检测点和仪器设备,及时发现瓦斯超标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 瓦斯治理:煤矿应定期进行瓦斯治理工作,包括清理矿井内的煤层和煤层间夹层的煤粉等易爆物质,并进行适当的封闭、覆盖或中和处理。
三、防尘措施1. 灭火器材:煤矿应按照规定配置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并将其安装在易燃地点附近,方便使用。
2. 封闭作业:煤矿应定期对矿井进行封闭作业,防止尘埃和煤粉的扬尘,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3. 防尘设备:煤矿应配备必要的防尘设备,如喷雾装置、喷水固化剂等,减少煤尘的产生和扩散。
4. 性能要求:煤矿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且具有防爆性能的设备和材料,包括工具、机械、电气设备等,确保其安全性。
四、安全培训和演练1. 安全培训:煤矿应对所有员工进行煤矿安全生产、防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
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进行检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检查煤矿井下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有效地排除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
2. 检查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确保能够安全运行。
3. 检查井下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爆灯、防爆工具等。
4. 检查煤矿井下是否存在可能导致火灾和爆炸的隐患,如易燃物料的存放、电线接插件的松动等。
5. 检查灯具、开关和电缆等电气设备的接地是否良好,确保能有效地防止静电积聚和电火花的产生。
6. 检查煤矿井下的防火门、防毒门和防爆门是否完好无损,确保能够在火灾或爆炸发生时起到隔离作用。
7. 检查煤矿井下的火灾报警和应急疏散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确保能及时发现火灾并组织人员撤离。
以上是煤矿防爆检查规定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还会根据不同地区和煤矿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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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爆检查规定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防爆设备的规定:煤矿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爆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防爆设备包括防爆灯具、防爆电器、防爆工具等。
2. 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的规定: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确保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
3. 防爆管理制度的规定:煤矿必须制定并执行严格的防爆管理制度,包括瓦斯检查、通风检查、防爆装置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煤矿需定期组织防爆演习,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4. 安全教育培训的规定:煤矿必须对员工进行防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员工必须掌握防爆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等知识。
5. 督察检查的规定:煤矿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对煤矿的防爆设备和管理制度进行督察检查,并向煤矿提出整改要求。
煤矿必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以上是一般煤矿防爆检查规定的基本内容。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略微差异,具体的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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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爆检查规定
煤矿防爆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煤矿发生爆炸事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定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煤矿企业和其他从事煤矿开采、生产、运输的单位、个人。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设备设施要求1.煤矿厂房、机电设备以及配电系统等都必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随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2.煤矿内全部可能产生火花的设备必需采用隔爆措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和修理。
第四条原材料子储存要求1.原材料子储存区必需阔别明火,防止火花引发事故,且储存量应依据场合大小和安全规定合理布置。
2.储存区域应设置防火、防爆设备,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五条通风系统要求1.煤矿内部及井下的通风系统必需保持畅通,确保排出有害气体和积聚的可燃气体,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
2.通风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假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六条防爆器材和防止火灾措施1.煤矿内应配备充分数量和种类的防爆器材,包含灭火器、防爆服装、防爆灯等,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和性能。
2.煤矿应建立健全火灾防备措施,确保消防设备完好并进行定期演练,以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煤矿现场检查1.煤矿必需依照规定设立特地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煤矿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状态、通风系统情形、不安全源管理、防爆器材配备等。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订立认真的检查计划和程序,并随机选择检查对象,对煤矿生产现场进行抽查,以确保每个区域都得到适当的检查。
第八条安全生产培训1.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含煤矿安全操作规程、防爆知识、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理等。
2.安全生产培训应依照不同岗位的需求进行分类,并依据需要开展不同级别的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掌握相关知识。
第九条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1.煤矿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都应立刻向上级安全监管机构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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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爆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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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爆检查规定
一、防爆检查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2、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启动器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4、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
(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5、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二、防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和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长度超过50mm,凹凸超过5mm 者)。
2、防爆外壳内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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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敷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
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视为失爆。
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纹或晃动为失爆。
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三、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
防爆结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视为失爆:
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结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的防爆接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须符合表一规定,快动门式的各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m.
3、隔爆面无锈蚀。
(用纱布搽后,仍留有锈蚀瘢痕视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
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
1)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紧固。
(紧固程度以垫圈压平为合格)。
2)弹簧垫圈的规格必须与螺栓相适应。
(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垫圈不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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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3)螺栓与螺孔不能滑扣。
(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4)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5)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
(螺纹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过三扣,紧固隔爆面螺栓的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
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弹簧垫不合格均为失爆。
)
6)沉孔钢紧固螺栓深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扣。
7)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5、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的缺陷不能超过如下规定:
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5个,10mm的隔爆面不超过2个。
2)偶尔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剩余无伤痕面有效防爆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3)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杂物,否则为失爆。
发现有油漆时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无油漆的接合面长度在接合面长度不小于规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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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2/3不为失爆。
4)隔爆面应磷化或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油等合格的防锈油(磷化后可涂凡士林油),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
涂油应在防爆面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6、防爆电机
1)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必须补小于
0.075mm。
2)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一规定值的2/3。
3)旋转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的紧固零件互相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且不小于
1mm,否则为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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