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实施方案
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交通集团)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收费运营管理单位:现将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九月十一日主题词:收费公路逃费超限超载方案通知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了强化收费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建立堵漏增收和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优化收费环境,提高收费还贷能力,维护公路运输的正常秩序,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9月8日起,在交通集团所属各运营公路深入开展收费公路车辆逃缴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三个服务”理念要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创新管理为手段,以规范高效为目标,强化收费治超联动机制,强化收费稽查和收费管理,努力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管理规范、服务文明”的收费、治超队伍,依法打击各种偷逃漏费和超限运输行为,形成“规范、有序、通畅、便捷”的运输和收费环境。
二、活动目标建立规范、科学的收费稽查和治超工作管理体系和收费治超联动机制,优化收费环境和运输秩序,推进收费站和治超站的规范化建设,防范和遏制各类逃缴通行费行为,提高收费还贷能力。
三、活动内容(一)严厉查处伪造或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军警以及抢险救灾车辆等享受国家政策性免费车辆,伪造或借用免费车辆牌证,伪造车辆通行证卡,改变使用用途及车辆信息与免费政策或免费证件不符的逃费车辆(包括假冒或不符合免费政策的邮政车辆和急救车辆等)。
悬挂军车号牌载重量超过10吨(不含10吨)的大吨位运输车(军队装备的坦克等履带式重装备运输车辆除外),特别是集装箱车和货柜车。
(二)严厉查处使用隐蔽手段(如无卡、超时卡、空卡、异车换卡、同车换卡、损害通行卡、借用通行卡、伪造通行卡等所持通行卡信息内容不全或与车辆实际信息不符;或使用车牌自动翻转器、假证、假牌、套牌、一车多证、大吨小标、跑长买短等),或采用非法手段(如插螺丝钉、垫钢板、遮挡光栅分离器、非法安装液压磅、千斤顶、气囊或假轴,跳秤、压秤、冲秤、走S形、走J形、半倒车、压边通行、反复碾压车轴识别器造成多轴、称台上急制动、猛加油高速通过等)逃费,内外勾结随意删减货车轴数、将超载货车本应计重收费而降级为车型收费等形式逃缴通行费行为。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附件7: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
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
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道交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
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
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
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实施方案
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实施方案
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实施方案
到2025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运输结构大幅优化,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 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达到15%,全省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3%和12%左右 ,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
加快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发展。完善水水中转、干支中转航线,发展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干支直达运输,构 建以九江港和南昌港为中心、赣江和信江沿线港口为支点的全省港口内支线网络,稳定开行南昌一九江”集装箱穿梭 巴士”航线,不断开发精品航线,努力吸引上下游货物在九江港中转,强化九江港长江中下游枢纽港地位。鼓励航运
一、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
推动在九江城西港、南昌龙头港码头推广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模式。大力发展铁路快 运,推动冷链、危化品、国内邮件快件等专业化联运发展,鼓励支持省内重点城市申报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充 分挖掘省内城市铁路场站与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支持南昌、九江、吉安等市 结合城区老码头改造,发展生活物资水陆联运。
四、营造统一开放市场环境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多式联运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为基础,在安全管 控、价格自律、责任担保、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评价监管,依法依规逐步建立多式联运经营信用评价体系,依托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推进多式联运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着力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多式联 运行政管理全过程监管机制。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部署,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促进铁路市场主体多元化,推进铁路 、港口、航运等企业股权划转和交叉持股,规范道路货运平台经营,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服务市场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公路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已经2023年10月27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伟中2023年11月16日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保障道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的治理。
本办法所称超限,是指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超过道路、道路桥梁、道路隧道、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本办法所称超载,是指货车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管控的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联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治理职责,将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并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
《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交通集团)》
《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交通集团)》第一篇: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交通集团)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收费运营管理单位:现将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xx年九月十一日主题词:收费公路逃费超限超载方案通知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收费公路车辆偷逃漏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了强化收费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建立堵漏增收和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优化收费环境,提高收费还贷能力,维护公路运输的正常秩序,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从xx年9月8日起,在交通集团所属各运营公路深入开展收费公路车辆逃缴通行费和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三个服务”理念要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创新管理为手段,以规范高效为目标,强化收费治超联动机制,强化收费稽查和收费管理,努力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管理规范、服务文明”的收费、治超队伍,依法打击各种偷逃漏费和超限运输行为,形成“规范、有序、通畅、便捷”的运输和收费环境。
二、活动目标建立规范、科学的收费稽查和治超工作管理体系和收费治超联动机制,优化收费环境和运输秩序,推进收费站和治超站的规范化建设,防范和遏制各类逃缴通行费行为,提高收费还贷能力。
三、活动内容(一)严厉查处伪造或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军警以及抢险救灾车辆等享受国家政策性免费车辆,伪造或借用免费车辆牌证,伪造车辆通行证卡,改变使用用途及车辆信息与免费政策或免费证件不符的逃费车辆(包括假冒或不符合免费政策的邮政车辆和急救车辆等)。
悬挂军车号牌载重量超过10吨(不含10吨)的大吨位运输车(军队装备的坦克等履带式重装备运输车辆除外),特别是集装箱车和货柜车。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25•【字号】冀政办[2001]16号•【施行日期】200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01〕16号2001年6月2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制定的《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秩序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二00一年五月十六日)为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体系,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和减轻经营者负担的原则,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体系的要求,针对道路运输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对车辆和经营者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减轻经营者的负担;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力度,打击非法经营和车匪路霸,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为重点,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清理整顿,力争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建立。
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方案
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方案第1篇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方案一、前言近年来,我国道路运输中超限超载现象屡禁不止,不仅严重影响了道路桥梁的安全,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而且对运输市场秩序和道路使用寿命造成了极大破坏。
为从源头上治理超限超载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综合治理,实现超限超载现象明显减少,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道路桥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 原则:坚持依法治理、源头管控、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技术创新、长效机制。
三、具体措施1. 加强货运源头监管(1)建立货运源头企业信息库,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更新。
(2)加强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装载标准装载货物。
(3)加强对货运源头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违反规定装载货物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2. 严格路面执法检查(1)加强对路面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严厉查处,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制度。
(3)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提高执法效率。
3. 推广科技治超手段(1)加大科技投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手段,对重点路段和货运源头进行监控。
(2)在重点路段和关键节点安装不停车检测系统,实现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自动抓拍、自动识别、自动上传。
(3)建立超限超载治理大数据平台,对超限超载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加强宣传教育(1)加大超限超载治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货运企业和驾驶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2)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性。
(3)积极宣传治超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 建立长效机制(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力的法律震慑。
(2)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考核机制,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本模板】
XXXXX省XXXXX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XXX工作会议精神,保障群众安全出行,降低春季冻融期车辆荷载对公路使用质量的影响。
按照省厅、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处决定自2015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在本辖区开展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省局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坚持严格治超与规范执法相结合,继续坚持综合治理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完好、安全、畅通、有序,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治理重点坚持全面治超、全年治超、全方位治超,治超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厅直管二级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
8%以内。
重点部位:重点治理辖区内各市(县、区)沙场、石场驶出的恶意超限超载车辆。
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建材、煤、油等违法车辆;以及大宗货物集散地、外地区驶入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跨区行驶较为突出的路段。
重点路段:为顺利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统筹划分三个路段及辖区内大型桥梁和危桥险涵。
XXX、XXX、XXX三个所以XX公路和XXX公路部分路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两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XX、XXX三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
重点治超站点:XXX治超站,XXX、XXX、XXX、XXX、XXX、XXX流动治超点。
为全面加强XXX治超站的执法力量,处直各单位在做好本辖区治超工作的同时,按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班子成员亲自带队随时充实XXX治超执法力量。
在春融期治超期间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XXX治超工作做统筹安排。
XXX所负责兰西治超站后勤保障、部门协调等工作。
三、治理措施在XXX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全处自上而下分级负责,依法行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工作计划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工作计划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有效遏止超限超载运输和沿途抛洒现象,确保市容整洁,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怀化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整治方案的通知》(怀政函办〔2013〕120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使所有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实现平装密闭式运输,并按限行时间、路段运行,超限超载运输得到有效遏制,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不断规范,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不断提高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在此基础上,按照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的思路,全面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成立鹤城区集中治理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分管城建、公安和交通运输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宣传组、路面治超组、采石源头治2理组、城东工地渣土管理组、机动应急组、维稳组六个工作组。
办公室设区公路管理局,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刘洪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部署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8月10日8月19日)。
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召开全区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主要工作任务: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宣传动员工作,全程派员参与前期宣传和整治期间工作宣传。
一是加大前期宣传。
区新闻中心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政策、车辆装载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路面治超组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车载广播等形式宣传市区两级关于治理工作要求;责任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在集中治理行动前召开相关会议:①由国土部门牵头召开货源企业业主会议。
湖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5•【字号】湖政办发[2009]61号•【施行日期】200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61号二○○九年五月十五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每月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结材料,分别于5月20日前、当月30日前和11月1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022576、2033691,传真:2036230)湖州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办6号、7号、8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12号)部署要求,为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三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三项行动为抓手,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三项行动,促进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大幅提升、非法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法制秩序逐步规范;促进隐患治理得到深化、安全投入得到保障、安全制度得到执行、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促进全社会安全发展的理念意识显著增强、舆论氛围持续改善,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意识明显提高,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切实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三个零增长”,力争有所下降;确保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维持在低水平发生;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三率”稳步下降;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措施(精选5篇)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措施(精选5篇)第一篇:车辆超限超载整治措施一、切实抓好路面治理(一)交通部门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
公安治安、交警部门的配合下,经常性地开展部门联合、区域联动的专项治超活动,重点抓好国、省、县干线公路和超限超载严重路段的治理。
对超限运输车辆实行严管重罚,各治超站要严格执法。
坚决实施卸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严格依法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抄送给公安、工商部门,交通部门每月10日将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情况。
及时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查处工作。
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运输车辆超限超载。
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实行计重收费。
(二)各县(市、区)交通部门要与公安部门联合办公。
配备强有力的警力,维护超限车辆检测站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正确处理治超与物流业发展的关系。
治超工作中。
做到安全、便捷到达,杜绝乱设卡、乱收费,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使物流业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也使业主有利可图,实现治理超限超载促进物资运输和经济发展的目的注重堵疏结合,综合利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做到既能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行为,又能让运输业主获得合理回报,不能因为治理工作影响正常的物资运输和经济发展。
二、扎实抓好源头监管(一)要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水利、交通、国土资源部门对各类货物分装场进行清理整顿。
对不按规定装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问题严重的货源场(站)和运输业主,责令停业整顿,并按超限车次同等处罚。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采砂场(站)监管,督促业主严格执行限时采砂规定,严禁在非规定时间段内采砂、取砂。
(二)交通、水利、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货源场(站)检查。
加强全过程监管。
(三)交通、公安部门要联合对运输黄砂、铁砂、矿石、石料及其他建筑材料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
坚决杜绝超设计标准的运行。
(四)运管、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从事超限超载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管理。
重庆市港口码头安全生产.doc
附件:重庆市港口码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鼓励合法、打击非法的原则,突出安全工作重点,进一步落实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督促检查,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规范港口经营秩序,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港口码头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月20至25日)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开展全面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26日至11月15日)1、企业自查自纠:各地港口码头经营单位按照方案制定的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治理。
短期内难以整改治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按照“五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任务、措施和经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2、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普查、指导和监督:加强对辖区港口码头的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方案制定内容和全市港口管理工作会要求开展普查工作,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
3、市港航局指导和督查:市港航局将指导和监督全市港口码头大排查、大整改、大执法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反馈意见等方式,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工作走过场的港航管理机构、企业要督促其整改并严肃处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报送局安委会。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进一步巩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和“百日督查”工作成果,结合“全市港口管理工作会”要求,按照全市大排查、大整改、大执法统一部署,重点开展:(一)港口码头特种设备及其它装卸机械设备1、全市港口码头特种设备主要包含起重机械、客运缆车、压力容器和管道等。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18•【文号】交公路发[2007]596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等九部委自2004年6月起在全国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
三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坚持依法严管,重点突破,全国治超工作稳步推进,超限超载率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所好转,车辆生产、改装行为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全国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但治超是一项长期工作,目前取得的成果只是阶段性的,基础仍然脆弱,治理工作稍有放松就会出现反弹,加之一些深层次原因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超限超载的利益驱动依然存在,今后治理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全国治超工作,现就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区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治超工作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内容,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国治超工作,并在治理中不断完善、在不断完善中深化治理,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3•【字号】晋政发[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实现我省公路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交通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华北五省(区、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晋政发〔2007〕38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治理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坚决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过桥行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现提出具体意见如下:第一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和技术措施,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要依法实行“拆”(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强行恢复和拆解)、“卸”(卸载超限超载货物)、“罚”(处罚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记”(对违法驾驶人给予记分)、“赔”(收取道路赔偿费、补偿费)、“拘”(拘留违法行为当事人)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超限超载整改方案[精选五篇]》
《超限超载整改方案[精选五篇]》第一篇:超限超载整改方案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解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章运输问题,保障公路桥梁完好、安全、畅通,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现我昌吉市快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上级运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整改案:1、安排专人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培训教育工作,对我公司超限超载违章车辆的驾驶员,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及考核方案,经过学习考核后,仍然有超限超载违章的,公司给予严重的处罚。
2、加大力度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及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驾驶员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3、对公司超限超载、违章的车辆驾驶员,公司强制扣回从业资格证,上报运管站,进行专业的培训、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后再重新发放从业资格证。
4、明确分工,部门联动号召公司各部门在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完善治理制度,切实做好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并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
5、安排专人,监督落实超限超载、违章驾驶员,加大力度监控车辆gps系统,随时了解车辆驾驶员营运及货运装载情况,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台账。
6、安排专人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源地等场站的监管,对货主和站场故意指使或纵容车辆超限超载的,及时上报运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在整改期间,我公司会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和统计工作,并付诸一切行动来改正前期超限超载、违章车辆,随时接受和配合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篇:运输公司超限超载超速整改方案昆明晋光磷化工有限公司超限超载整改方案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解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章运输问题,保障公路桥梁完好、安全、畅通,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现我昌吉市快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上级运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整改案:1、安排专人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培训教育工作,对我公司超限超载违章车辆的驾驶员,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及考核方案,经过学习考核后,仍然有超限超载违章的,公司给予严重的处罚。
广东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8.08.21•【字号】粤交港函[2008]1450号•【施行日期】200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广东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粤交港函[2008]1450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港航)局(委):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8〕192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把住源头、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依法严管”的要求,对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制止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和装卸等违法行为,保障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安全、高效和持续健康发展。
内贸集装箱港口经营人是实施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具体执行者,要从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大局出发,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认真做好称重系统和信息系统的建设改造等工作。
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是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属地监管的主体,要主动会同海事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我厅的统一部署做好宣传贯彻、监督实施等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我厅成立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厅港航局港口处设立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办公室,广东省港口协会配合港口处做好宣传贯彻等治超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陈自昌副厅长副组长:邓立文厅港航管理局局长成员:罗国才厅港航管理局港口处处长刘晓华厅港航管理局水运处处长陈XXX 厅安全生产处处长李时锋厅公路运输管理处调研员徐炳澄广东省港口协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罗国才厅港航管理局港口处处长副主任:陆明生厅港航管理局港口处副处长成员:黄海亮、梁金科、谭正浩、翁兴根、石马力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部《通知》的要求,指定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和人员,组成工作组,并在9月15日前将工作组名单报省交通厅。
最新货代集装箱超重解决方案
最新货代集装箱超重解决方案最新货代集装箱超重解决方案集装箱运输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协同作业过程,所以除了集装箱箱体本身的限重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需要考虑。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最新货代集装箱超重解决方案,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集装箱本身限重每个集装箱的开箱门上都有最大限重的信息,如MAX GROSS :30480KGS。
意思就是说你的箱子连箱带货不能超过这个重量。
皮重--20GP:为2200KGS,40为:3.720-4200KGS,个别有的HQ会有MAX GROSS: 32000KGS。
这是集装箱箱体可以承受的最大强度,装货超过此限,可能发生箱体变型,底板脱落,顶梁弯折等损坏,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装货人全部承担。
目前国内大多数专业集装箱码头都安装了自动地磅,所以,只要集装箱装货超出箱体限重的,码头是一律拒绝收柜的。
所以建议各位装箱前,看清楚集装箱箱体上的限重,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返箱重装作业。
如果货物确实超重又不能分割,那么可以选择超重箱。
这里会增加是选重费,一般码头/堆场将船公司的普通干箱堆码在一起,如果要选择其中特别的加重柜(如前面谈到的20加重柜),码头、堆场必须逐个查找,由此产生的选柜费一般跟指定柜费同价。
集装箱运输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协同作业过程,所以除了集装箱箱体本身的限重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需要考虑。
船公司限重一般情况下每个船公司重量政策都不同,大约标准就是不以损坏集装箱为标准。
处于舱位与重量的平衡考虑。
每条集装箱船都有一定的舱位和重量限制,但具体在某条航线上,舱位和重量并不总是刚刚好平衡用完的。
矛盾往往发生在出重货比较集中的华北地区,船舶的重量已经到了,舱位还少很多,为了弥补这种舱位损失,船公司往往采取加价策略,即货重超过多少吨后加收额外的运费。
也有船公司不是用自己船,而是买其他船公司的`舱位来运输的,对重量的限制会更加严格,因为船公司之间的舱位买卖一都是按照1TEU=14TONS或者16TONS的标准来计算的,超过重量的不给上船。
车辆运输治理工作方案
车辆运输治理工作方案车辆运输治理工作方案导语:方案的标题可分为全称式和简明式两种,而又以全称式居多。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查阅以下的车辆运输治理工作方案吧。
文章希望大家喜欢!近年来,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规模持续扩大,车辆运输车保有量逐年增长,为支撑我国汽车制造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与此同时,车辆运输车非法改装、超限运输现象屡禁不止,不仅扰乱了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整车物流业两个行业的市场秩序,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治理。
为规范车辆运输车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整车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xx〕124号)有关要求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以保安全、促转型、稳增长为目标,以解决行业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底线,坚持“标准引领、循序渐进、疏堵结合、协同推进”原则,综合采取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加强对车辆运输车生产、改装、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通过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车辆运输车违规运营现象,标准车型在汽车整车物流行业得到普遍应用,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企业运输效率明显提升,乘用车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的比重明显提升,主要运输通道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队伍保持稳定、工作环境持续改善,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进入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轨道。
主要措施(一)做好标准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开展新修订《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以下简称新修订GB1589)等车辆运输车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地要及时做好新标准宣贯实施工作,以新标准引领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等先进车型的推广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加快推动中置轴车辆运输车等先进车型的生产研发和公告进程,督促车辆运输车制造企业加强技术及产能储备、按照新标准申报公告和组织生产,尽快形成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规模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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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交通工作会议部署,提升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能力,进一步促进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
具体方案如下:
一、超载治理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把住源头、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依法严管”的要求,对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制止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和装卸、船舶运输超载内贸集装箱等违法行为,保障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安全、高效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超载治理原则和目标
(一)超载治理工作原则
一是全面治理与港口重点治理并重;二是技术监控、法律规范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三是阶段性集中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超载治理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确保水路集装箱运输基础设施完好和运输生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持续健康发展。
阶段性目标:一是2008年对内贸箱超载开展集中治理,力争使内贸箱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2009年建立内贸箱超载治理长效
机制,力争使内贸箱超载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水路内贸集装箱安全运输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三、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认定标准
(一)符合GB/T1413-1998标准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英尺箱单
箱总重超过24000Kg的为超载箱,40英尺箱单箱总重超过30480Kg 的为超载箱。
(二)符合GB/T1413-2008标准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英尺箱和40英尺箱单箱总重超过30480Kg的为超载箱。
(三)集装箱卡车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时,需遵守我国公路管理部门发布的载重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国家标准GB/T1413-1998《系列1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额定质量》、国家标准GB/T1413-2008《系列1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额定质量》、《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内容摘录见附录。
四、治理工作的主要步骤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自2008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用1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宣传活动。
围绕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
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介进行系列
宣传和报道,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港航企业等内贸箱运输从业单位也要积极向货主单位宣讲交通运输部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
精神,并帮助货主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建立健全内贸箱超载监控手段。
自2008年8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所有内贸集装箱码头改造建设码头闸口称重系统和内贸箱重量监控信息系统。
每个内贸箱码头应根据运输生产规模,配齐配足码头闸口称重系统,并按照部统一的内贸箱重量监控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在闸口安装客户端软件,或经由集装箱码头已有的业务信息系统,将码头闸口称重系统获取的每个内贸集装箱信息,保存、报送至内贸箱重量监控信息系统。
港口经营人完成建设工作后,需通过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验收,并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在规定时间内未建立健全内贸集装箱超载监控手段的内贸集装箱码头,不能与监控信息系统联网、尚未实现内贸集装箱重量数据自动传输运作的内贸集装箱码头,视为营业条件不完备,不得从事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活动。
(三)对超载箱实施强制卸货。
内贸箱经称重检查确认为超载箱的,港口经营人应要求发货人/
托运人拖回减载,阻止超载箱进入港区。
对发货人/托运人不愿或不能拖回的超载箱,必须在港区内进行强制卸货。
港口经营人对超载箱进行强制卸货前,必须事先向发货人/托运人履行告知义务,使有关各方对超载重量数据和卸出货物的后续安排取得一致认可。
港口经营人收取的超载箱减载作业费标准应提前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不得低于通知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开展集中治理行动。
自2008年10月8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开展为期6个月
的集中治理行动,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内贸箱超载行为。
所有内贸箱必须按规定采集、保存、报送内贸集装箱重量等信息,确认单箱实际重
量未超过超载箱认定标准后,港口经营人才能对集装箱进行装卸船作业。
集中治理行动期间,对发运超载箱的内贸集装箱装船码头予以处罚,对发现超载箱进港而不予报告的内贸集装箱卸船码头进行通报,对拒不执行超载箱认定标准的港口经营人予以停业整顿。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超载箱强制进行卸货并实行统一的收费制度,用经济手段惩罚内贸集装箱超载行为。
(五)对内贸箱超载实施长期监管。
依托内贸箱超载监控手段,建立内贸箱超载治理长效机制。
由交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内贸箱超载实施长期监管,对内贸箱超载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通过对内贸箱重量数据的监控分析,及时把握内贸箱超载现象的变化态势,对不遵守内贸箱超载认定标准和规定的港口经营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海事管理机构对集装箱船舶运输超载箱的行为进行监管,对不遵守内贸箱超载认定标准的船公司依法实施处罚。
(六)制定内贸箱超载行政处罚规定。
内贸箱超载危及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目前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在维护运输安全秩序方面已有明确规定,但对如何处罚内贸箱超载行为尚未作出具体规定,因此,部将抓紧制定颁布《港口安全管理规定》,使
内贸箱超载长效治理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对内贸箱超载治理的行政处
罚更具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五、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全国开展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是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的一
项重要措施。
为抓好这项治理工作,在交通运输部成立治理内贸集装箱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并组织各地的治理工作。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具体抓好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二)进度安排
全国开展内贸集装箱超载集中治理工作自2008年8月1日开始,力争用1年时间完成,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8年8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为宣传和启动阶段。
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国交通报、水运报等主流新闻媒
体进行系列宣传。
按照内贸箱港口规模和基础设施条件,确定试点港口并先行开展超载治理工作,为后续阶段的工作积累经验。
在此期间,各个内贸集装箱码头应完成码头闸口改造和称重系统建设工作,以及与内贸箱重量监控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
已经具备闸口系统的内贸集装箱码头,应对发现的超载箱进行减载作业,并采取收费措施。
第二阶段从2008年10月8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为集中治理阶段。
从2008年10月8日起,全国内贸集装箱码头同时开展集中治理,对发现的超载箱必须强制进行卸载作业并实行统一的收费制
度,坚决制裁违规超载行为。
同时,内贸箱重量监控信息系统投入运行,与内贸集装箱码头实现数据传输。
集中行动期间,部将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第三阶段从2009年7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各省交通主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提出表彰单位和个人。
部组织对各地区的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对全国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2009年8月1日后,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常态管理,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托已经建立的技术手段和监管机制,对内贸箱超载开展日常管理,使内贸箱超载治理常抓不懈。
为确保全国治理工作协调、顺利开展,集中治理期间,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