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4•【字号】成办发[2008]78号•【施行日期】200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08〕7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成都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办法(试行)》、《成都市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成都市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06〕116号)从即日起废止。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安全、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本市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前,均应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保密审查事项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成密发〔2008〕2号)执行。
第三条(遵循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应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协助做好保密内容检查。
第五条(时限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及具体公开工作一般应在有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信息内容需报上级部门审核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暂缓公开,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对特殊信息的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审核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审核重点是内容、形式、时限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
单位负责人:郑东胜审核人:孙诚填报人:于丰宇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18.2.12
填表说明:
1.表格中统计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标注“▲”的指标,市级部门不填写。
3.县(区)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和县级部门数据。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中的指标解释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7•【字号】川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9]18号二○○九年三月七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创建一流政务服务中心,搭建高效便捷、服务优良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事平台,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行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是2009年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大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推行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搞好调查研究,强化督促检查;省政府督办室要对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行督查督办,加大考核力度,推进工作落实。
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创建一流政务服务中心,现就全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通过建立公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可问责的服务机制,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努力创建全国一流政务服务中心,使之成为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综合平台,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7•【字号】川办发[2010]47号•【施行日期】201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年06月17日川办发[2010]4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司法厅(简称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负责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注销、年审及指导监督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资格考试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的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川办发〔2016〕111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发〔2016〕11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解决政务公开工作领域存在的问题,研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要进一步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同时,对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职责分工,把《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安排,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2016年11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制定本实施细则。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度政务调研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0]6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度政务调研要点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度政务调研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0]65号2010年4月13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去年以来,我省政务调研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一批调研成果已被省委、省政府采纳,并转化为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调研工作,省政府研究室在广泛征求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2010年度政务调研要点,现印发你们。
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强化保障,尽快开展调研工作。
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拟定本地政务调研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政务调研工作。
为了提高调研成果的时效性、针对性,充分发挥政务调研的决策咨询作用,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上报省政府的政务调研成果形成3000字左右摘要,及时报送省政府研究室,经筛选、审核、编辑后上报省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联系人:白鹏远章尺木电话:86604211 86606152传真:86604587 86604211邮箱:***********************************四川省2010年度政务调研要点综合研究一、四川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研究主持单位:省政府研究室、省决策咨询委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畜牧食品局、省食品协会、西南财经大学课题负责人:万鹏龙刘龙章联系人:白鹏远二、四川地震灾区跨越式发展战略研究主持单位:省政府研究室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委党校课题负责人:万鹏龙敬茂明联系人:刘著宇三、加快四川新型城镇化的对策研究主持单位:省政府研究室参与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卫生厅、省旅游局、省政府参事室、西南交通大学课题负责人:万鹏龙高鹏凌联系人:资军专题研究一、经济发展方面(一)科技支撑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课题负责人:蔡竞联系人:王顺洋(二)“十二五”期间我省投资的重点领域及重大项目的调研分析承担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课题牵头人:刘捷联系人:刘丽茹(三)深化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课题负责人:刘小扬联系人:刘小扬(四)新兴产业与产业园区联动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课题负责人:焦伟侠联系人:唐浩(五)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承担单位:科技厅课题负责人:彭宇行联系人:杨光垚(六)工业集中发展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研究承担单位:国土资源厅课题负责人:戈和平联系人:阳旭(七)四川发展低碳经济研究承担单位:环境保护厅课题负责人:姜晓亭联系人:张金汉(八)都江堰灌区水利现代化示范建设专题调研承担单位:水利厅课题负责人:张强言联系人:王华(九)强化产业支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对策研究承担单位:农业厅课题负责人:任永昌联系人:胡强(十)四川重灾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统计局课题负责人:熊建中联系人:熊建中(十一)四川旅游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政策研究承担单位:省旅游局课题负责人:王燕林联系人:魏社(十二)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承担单位:省国防科工办课题负责人:李宏志联系人:沈颖(十三)对资阳、遂宁、眉山三市现代畜牧业试点情况的分析评估承担单位:省畜牧食品局课题负责人:杨昌明联系人:傅建勇(十四)成都、重庆、西安电脑制造领域重大项目上竞争态势分析承担单位:省招商引资局课题负责人:XXX 联系人:方青(十五)四川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省粮食局课题负责人:侯勇联系人:王亚南(十六)关于粮食宏观调控机制研究承担单位:省粮食局课题负责人:石恩祥联系人:王海林(十七)四川边远民族地区粮食安全保障研究承担单位:省粮食局课题负责人:侯勇联系人:蔡开泉(十八)大村煤层气产业化研究承担单位:省煤田地质局课题负责人:李茂竹联系人:尹中山(十九)加强矿产资源整装勘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研究承担单位:省地矿局课题负责人:杨茂华联系人:赖贤友(二十)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与中国西部会展业的发展研究承担单位:四川博览局课题负责人:慕新海联系人:秦勇(二十一)建设中国重要的食品工业加工基地研究承担单位:省食品协会课题负责人:陈吉福联系人:高海鸥(二十二)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研究承担单位:省供销合作社课题负责人:祝鈞联系人:刘蓉(二十三)农村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互联机制研究承担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课题负责人:李明昌联系人:杨雪(二十四)四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信用联社课题负责人:王华联系人:廖甫江(二十五)四川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承担单位:省信用联社课题负责人:王华联系人:廖甫江(二十六)四川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制约与政策取向研究承担单位:省社科院课题负责人:郭晓鸣联系人:廖祖君(二十七)四川蔬菜产业发展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省农科院课题负责人:李跃建联系人:李跃建(二十八)四川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研究承担单位:四川大学课题负责人:蒋永穆联系人:蒋永穆(二十九)以“三中心”建设促进四川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课题负责人:李胜联系人:徐永锋(三十)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与我省区域发展空间格局研究承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课题负责人:戴宾联系人:雷斌(三十一)低碳经济模式与四川天然气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单位:西南石油大学课题负责人:朱世宏联系人:胡国松(三十二)四川开发利用新能源问题研究承担单位:西南石油大学课题负责人:朱世宏联系人:李学林(三十三)成渝经济区物流协同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课题负责人:唐涌联系人:李康(三十四)扩大我省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的难点及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省居民消费研究中心课题负责人:王裕国联系人:王润华二、改革开放方面(三十五)政府行为透明化研究承担单位:省政务公开办课题负责人:曹代学联系人:熊林(三十六)四川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的方向和思路研究承担单位:省国资委课题负责人:任丁联系人:陈明权(三十七)四川省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研究承担单位:监察厅课题负责人:徐波联系人:陈宗德(三十八)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情况调查和政策研究承担单位:财政厅课题负责人:胡容邦联系人:付小华(三十九)建设内陆开放示范区研究承担单位:商务厅课题负责人:谢开华联系人:刘学(四十)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研究承担单位:审计厅课题负责人:陶志伟联系人:李晓强(四十一)国际化城市的基本功能和条件研究承担单位:省外办课题负责人:崔志伟联系人:郭嘉农(四十二)扩权强县形势下地税工作探索承担单位:省地税局课题负责人:单晨光联系人:王映健(四十三)扩权强县地区经济税收问题研究承担单位:省国税局课题负责人:张炜联系人:龚兵(四十四)优化完善投资发展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全面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工商局课题负责人:李柏云联系人:王国滨(四十五)四川省级部门机关服务中心现状及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课题负责人:苏京平联系人:陈国忠(四十六)发挥海外侨务资源优势促进四川科技创新研究承担单位:省侨办课题负责人:周敏谦联系人:杨东(四十七)创新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承担单位:省招标局课题负责人:底瑜联系人:张碧军(四十八)四川南向开放战略研究承担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课题负责人:漆先望联系人:耿林(四十九)加快川南城市群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政府参事室课题负责人:邓玲联系人:郭俊铎三、社会事业方面(五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实践探索研究承担单位:省民委课题负责人:袁晓文联系人:耿静(五十一)四川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研究承担单位:教育厅课题负责人:涂文涛联系人:傅明(五十二)汶川地震灾区生态修复研究承担单位:林业厅课题负责人:罗增斌联系人:唐代旭(五十三)发挥民间文物收藏资源优势促进民办博物馆业发展研究承担单位:文化厅课题负责人:郑晓幸联系人:王琳玲(五十四)四川省县医院发展规划研究承担单位:卫生厅课题负责人:沈骥联系人:鲜明(五十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问题及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省人口计生委课题负责人:王在银联系人:XXX权(五十六)四川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承担单位:省广电局课题负责人:陈小丁联系人:陈小丁(五十七)加快推进四川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研究承担单位:省新闻出版局课题负责人:周国良联系人:周青(五十八)体育场馆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研究承担单位:省体育局课题负责人:朱玲联系人:陈万鹏(五十九)四川档案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承担单位:省档案局课题负责人:张辉华联系人:张建(六十)四川专利运用与产业化状况调查研究承担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课题负责人:黄峰联系人:高晓宇(六十一)军工核设施安全对四川国土环境影响研究承担单位:省核工业地质局课题负责人:祝宏勋联系人:祝宏勋(六十二)加强四川方志馆建设研究承担单位:省志编委课题负责人:马小彬联系人:熊倩四、社会管理方面(六十三)新时期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研究承担单位:公安厅课题负责人:曾省权联系人:周妤(六十四)新形势下加强国家安全机关情报信息工作研究承担单位:安全厅课题负责人:范绍全联系人:樊艳(六十五)构建矛盾纠纷解决新机制的实践与思考承担单位:司法厅课题负责人:刘作明联系人:黄强(六十六)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地方税收体系构建与优化研究承担单位:省地税局课题负责人:贾志勇联系人:贾志勇(六十七)四川技术检测能力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省质监局课题负责人:陈高原联系人:陈翔飞(六十八)四川民生计量问题与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省质监局课题负责人:张光伟联系人:陈翔飞(六十九)物联网技术在安全监督管理领域应用研究承担单位:省安全监管局课题负责人:林书成联系人:田刚(七十)支持宗教活动场所灾后恢复重建研究承担单位:省宗教局课题负责人:余孝恒联系人:曹阳(七十一)四川建设法治政府机制研究承担单位:省法制办课题负责人:张渝田联系人:段立新(七十二)加快四川人防指挥所建设研究承担单位:省人防办课题负责人:喻克彬联系人:母绍强(七十三)关于保持我省藏区持续稳定的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省委维稳办课题负责人:黄昌明联系人:孔祥贵(七十四)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面提升监狱刑罚执行能力研究承担单位:省监狱管理局课题负责人:刘志诚联系人:杨梁(七十五)四川基层民主治理研究承担单位:省委党校课题负责人:彭穗宁联系人:彭穗宁(七十六)四川“名优”发展与保护有关法规研究承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课题负责人:高晋康联系人:高晋康(七十七)汶川地震受灾群众异地安置与社会融合问题研究承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课题负责人:宋子然联系人:庾光蓉五、改善民生方面(七十八)进一步完善全省综合救灾减灾管理体系的思考承担单位:民政厅课题负责人:三身小木滚联系人:李华(七十九)大学生、灾区群众、农民工、城镇低收入家庭和被征地农民等重点群体就业情况分析及政策研究承担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课题负责人:叶壮联系人:吴开平(八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承担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课题负责人:叶壮联系人:雷劲(八十一)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对策研究承担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课题负责人:杨洪波联系人:何华荣(八十二)加强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管理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研究承担单位:交通运输厅课题负责人:胡洪波联系人:屈洪斌(八十三)四川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先移民后建设政策研究承担单位:省扶贫移民局课题负责人:张文彪联系人:李庆友(八十四)四川藏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方式研究承担单位:省扶贫移民局课题负责人:向伟益联系人:谭惠中(八十五)四川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成效与农民增收问题研究承担单位:四川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朱庆联系人:蒋远胜——结束——。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讲话-王东洲同志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第九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三要深入开展调研,创新思路。继续抓好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川委办〔2005〕20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通过对政务公开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调研,探索公开与和谐的一般规律;通过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调研,探索政务公开与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的方法途径。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提供工作指导和理论服务。今年我省政府系统秘书长及办公厅(室)主任会议期间拟套开政务公开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研讨会,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务公开的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力争多出新成果。
四要拓展公开内容,提高实效。要按照构建和谐四川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大力发展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等重大部署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特别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要推行电子政务,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办好各级政报,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载体和平台作用。
四是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普遍加强。全省建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196个,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和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各地、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内容更加全面,时效性、互动性、服务性更加贴近人民群众需要。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政务公开形式得到普遍运用,今年举办省级新闻发布会40余次,重大事项听证会8次,市(州)一级新闻发布会219次,听证会195次。乡镇、社区、乡村全部建立了政务公开栏,有的社区、乡村还实行了便民服务代办员制度,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0.10•【字号】川办发[1994]94号•【施行日期】1994.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一九九四年十月十日川办发〔1994〕9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范》(试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试行)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工作规范》(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中有何建议或意见,可以书面材料报省政府办公厅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范(试行)一、省政府全体会议制度(一)省政府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省长或省长委托常务副省长主持。
(二)省政府全体会议组成人员为: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办)主任、厅(局)长。
(三)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政府秘书长负责组织。
二、省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二)决定和部署省政府的重大工作举措和重大改革决定;(三)讨论通过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四川省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四)通报国内外重大事件和全省政治经济形势;(五)讨论通过按照法律规定需由省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六)总结、部署政府工作。
三、参加省政府全体会议的人员(一)出席人员:省政府全体会议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省政府在蓉顾问、省长助理、副秘书长;省政府各直属机构、综合办事机构和省级有关单位(含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军区负责同志。
(三)特邀列度人员: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30•【字号】成办发[2006]116号•【施行日期】200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06]11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01号)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05号),全面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川办发〔2006〕34号)要求,现将《成都市政务公开审核办法》、《成都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成都市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4项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成都市政务公开审核办法第一条为认真执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应当公开的政务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内容不得公开。
第四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审核的程序是拟定政务公开内容;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监察机关将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3•【字号】川办函[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2]1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印发〈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信〔2011〕455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按照《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关于公布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单位的通知》(国预办发〔2012〕1号)精神,新津县、攀枝花市西区、什邡市、珙县为全国试点县(市、区)。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在各市(州)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确定成都市成华区、富顺县、泸县、三台县、旺苍县、射洪县、资中县、井研县、南部县、广安市广安区、达县、南江县、雅安市雨城区、青神县、简阳市、九寨沟县、泸定县、西昌市等18个县(市、区)为省级试点县(市、区)。
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的重要举措,各试点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和《实施指南》具体要求,抓紧制订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目标进度和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28•【字号】川办发〔2016〕83号•【施行日期】2016.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8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8日四川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各地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简化群众办事环节、畅通政务服务渠道、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全面做好我省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以解决试点城市当前体制机制和传统环境下民生服务的突出难题为核心,以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信息共享为抓手,显著优化服务流程、更加畅通服务渠道、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进网上办事、一站式办理、就近办理、全城通办等综合性服务,加快实现“群众跑腿”到“信息跑路”、“群众来回跑”到“部门协同办”、“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三大转变。
2016年,制定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等标准规范,启动办公运行、为民服务等系统建设。
模拟考试(政务服务+综合第十次) (3)
模拟考试(政务服务+综合第十次)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1. 《四川省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手册》(川政公〔2021〕11号)指出,要依据2020年《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省政府公布的2019年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出的乡镇(街道)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并按照()要求进驻便民服务中心。
[单选题] *A.“应进则进”B.“应进必进”(正确答案)C.“宜进则进”D.“宜进必进”2. 依据群众办事量情况,梳理出高频服务事项,通过优化流程、减少材料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在办理相关事项时的获得感满意度而梳理出的事项目录是()。
[单选题] *A.“一件事”目录B.依申请服务事项C.公共服务事项目录D.高频服务事项目录(正确答案)3. 根据《四川省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手册》(川政公〔2021〕11号),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梳理的主要依据是()。
[单选题] * A.2020年《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B.《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C.省政府公布的2019年公共服务事项清单D.以上答案都正确(正确答案)4. 根据《四川省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手册》(川政公〔2021〕11号),关于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公布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通过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屏展示公布②通过大厅展板、展示活页等展示公布③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展示公布④通过大厅自助服务终端展示公布 [单选题] *A.①②④B.①③④C.①②③④(正确答案)D.②③④5. 根据《四川省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手册》(川政公〔2021〕11号),关于事项办事指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3•【字号】川办发[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73号2010年8月13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省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四川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和督查调研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办理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各部委发送省政府的文电。
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省政府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5•【字号】川办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全面承接中央层面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梳理我省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各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编制公布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乡镇、街道实施事项纳入县级目录),实现运行实施规范化。
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
厘清监管责任,推进审管有效衔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事项清单一致、实施要件统一、办事指南同源。
二、主要措施(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管理。
建立由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示例见四川人民政府网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栏https:///10462/c100365/fgf.shtml)构成的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体系。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构成。
将清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颗粒化”分解到最小单元,梳理事项运行流程图,并逐环节确定基本要素,形成事项运行图谱。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事项运行实际,全面梳理与办理事项有关的要素,形成实施要素一览表。
通过“一单一图一表”,详尽直观展示并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推进许可实施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衔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行政机关实施管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川办函[2014]1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川办函〔2014〕1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3日“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发挥“省长信箱”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急事急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视来信反映的内容和性质,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办理。
二、来信受理(一)受理范围。
1.对我省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3.对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4.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救助,属于应由我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问题;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二)以下情形的来信不予受理。
1. 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2. 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3. 有关地方和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4. 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5. 已经地方或部门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6. 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信访人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真实,无法核实和办理的;7. 其他不属于我省各级政府职能职权范围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附件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陈彦夫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召集人:胥云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徐立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黎家远财政厅总会计师刘强华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成员:王强司法厅副厅长陈东辉自然资源厅总工程师李岳东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樊晟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乐生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张强言水利厅副厅长杨朝波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沈汝源省国资委副主任谢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唐代旭省林草局副局长杨俊省医保局副局长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川办函〔2019〕2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将“四川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和“四川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合并调整为“四川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王宁担任协调小组组长,省政府秘书长张剡担任副组长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陈彦夫担任副组长兼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包括:省政府副秘书长钟承林,省法院、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扶贫开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济合作局、省医保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海关、四川省税务局、四川能源监管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7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07期保监局、省社科院、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有关负责同志。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4•【字号】川办发[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年06月14日川办发[2010]3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省法制办),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依法行政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督促、协调行政调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省政府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担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适用中的解释,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指导。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23•【字号】川办发〔2019〕34号•【施行日期】2019.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为重点,以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推行智慧执法为抓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到2019年底,各地各部门基本建立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形成齐抓共建的良好格局。
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规范有效的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互联互通的智慧执法平台,行政执法行为明显规范,探索形成特色鲜明、可复制、能推广的四川经验。
到2023年底,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彰显,为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统一公示平台。
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站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公示行政执法有关信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下半年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暨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下半年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暨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川办函〔2023〕83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下半年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暨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川办函〔2023〕8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工作要求,省政府办公厅近期组织对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行及年度监管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下半年检查评估对象为21个市(州)和41个省直部门以及98个县(市、区)政府网站。
结果显示,南充市、雅安市、广安市、巴中市、泸州市、宜宾市以及冕宁县、通江县、巴中市恩阳区等政府门户网站得分靠前,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等省直部门网站总体情况较好。
第四季度,按照单项否决指标,对全省789个政府网站开展了全覆盖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网站1个,总体合格率99.87%;全覆盖检查政务新媒体账号4660个,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账号1个,合格率99.98%。
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对象为21个市(州)政府办公厅(室)。
结果显示,广安市、眉山市、巴中市、自贡市、南充市等得分靠前。
二、工作成效(一)信息发布质量持续提升。
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布政府组织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建设信息,持续增进群众和企业对政府工作的理解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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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发[2006]3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12
【实施日期】2006.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川办发[2006]34号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已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的宣传贯彻,认真执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务公开,结合《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的颁布施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四川省政务公开审核办法》、《四川省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四川省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等4项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政务公开审核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执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应当公开的政务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内容不得公开。
第四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审核的程序是拟定政务公开内容;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监察机关将依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法规制度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事业单位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
第四条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
理机构电子邮箱;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