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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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_2

农民专业合作社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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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别特征来看 , 合作社大体有三种模式 , 美国模式 , 欧洲模式 , 日本模式。➢在美国 ,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运动的产物 。早期建 立的合作社 , 主要是在农业商业化过程中 , 农民 为了抵制农产品加工和贸易环节的中间商剥削,保护自身经济利益 , 提高价格谈判地位 , 自发建 立起来的一种生产者联合从事购买 、仓储 、加工 运销业务的组织 。这些合作社没有明确的社会变 革主张 , 也不过分的追求合作社的种种原则 , 因 此 , 美国合作社一直被看作是一种实用主义 、 商 业化倾向较强的模式 。1
第四节 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3) 合作社农产品的质量水准还不能明显区别 于非合作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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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4) 合作社治理机制有待规范和完善。· 所有权结构: 极少能按照“ 以交易额为主 , 兼 顾出资额 ”的原则实现“共同所有 ”; 多数合作 社的成员账户尚未建立。
成员 。 1
自愿加入 , 但是 , 所有的莫沙夫成员都是合作社的
三 、按照组建方式(国内多用)■自办型(自下而上型)➢能人带动型➢企业带动型■官办型(自上而下型)➢完全官办型➢官民合办型
7 二 、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其核心都是围绕 所有权、控制权和受益权的界定:➢所有权(Owership) :共同所有➢控制权(Control)):民主管理➢受益权(Beneficiary):盈余返还
“民办、民管、民受益”。“成员拥有、成员控制、成员受益”。1
二 、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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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丹麦合作社教育的最大特点是形成了一个十分完整 的体系 , 包括初等教育 、城市学生的预备课程 、农 业基础技术教育 、 高等教育和成人农业连续教育四 个层次。美国在政府的推动支持下 , 构建了以农业高等院校 为主导的合作社教育体系。➢ 联邦政府农业部设有农业合作推广局。➢ 各州有推广服务中心; 农学院和农业试验站。➢ 各县有推广站和农民组成的推广顾问委员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

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组织的比较
(5)办合作社的门槛比办公司要低得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合作社的出资问题有非常宽松的规定,农 民入合作社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但是公司则有最低注册资本的 要求,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要求有三万元注册资金。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
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有其独特的宗 旨和目的。合作社是劳动者结成的利益共同体, 是劳动者进行自我服务的组织。合作社根据社员 的愿望和要求,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并通过组织 力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使社员的利益得到 保护和实现,客观存在的根本目的不是获取利润, 而是为全体成员提供多种所要的服务,最终实现 共同富裕。因此,为成员服务是其始终不变的宗 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增强农民民主管理意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 重要途径。 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大的特点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坚持 民主、合作、诚实、守信的原则,弘扬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精神。 合作社的发展可以培养成员之间的互助精神,增强成员的民主管理意 识,积累成员的民主管理经验,创造出互信互帮互助的和谐人际关系。 农民参加合作社,既有利于农民科技意识,营销能力和合作精神的培 育,又可以增强农民自己的集体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广 大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提高的能力,进而推进 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组织的比较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传统的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 合作社的区别 传统的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把农户 的土地、牲畜、农具、资金等合并为“大集体”,把社员 作为劳动力、客户,听令于外部命令,搞“统购统销”。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参加的,保留了农民独立 的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专门为成员搞好经营而服务的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知识培训讲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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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知识培训讲义今天由我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些基本知识,如有讲的不对和不到的地方,请大家谅解。

下面,我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介绍讲解: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概念,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工作,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规范管理,四是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目录第一讲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概念 (2)一、为什么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2)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3)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 (3)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5)第二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工作 (6)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 (6)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 (6)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 (9)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11)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登记 (12)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备案 (12)七、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及管理 (13)第三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规范管理 (15)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 (15)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18)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20)第四讲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23)一、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23)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 (25)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做到“十好” (27)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31)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思路 (35)第一讲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概念一、为什么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形式下,农民面对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导致产品销售价格相对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高,享受技术服务相对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加收入就相对困难。

对于普通农民来说,要改变这种状况,可以通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但是,家家户户都要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来发展生产,又受制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显然是不现实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主讲: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目录第一章:合作经济基本理论第一节:合作经济思想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理论第三节:合作经济的概念和特点第二章:合作社基础知识第一节:合作社的创立与发展第二节:合作社的定义与特征第三节:合作社的基本原则第四节:合作社的类型第五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章: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第一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义和作用第二节: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目标和原则第四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第一节:合作社设立的前提和基础第二节: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条件第三节: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程序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第一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第二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制度第三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表决权制度第六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第一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制度第二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制度第七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第一节:合作社民主管理的原则第二节:合作社民主管理的主要环节第三节:正确处理“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的关系第八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第一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对象、任务和原则第二节: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筹集管理第三节: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管理第四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支和债权债务管理第五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及盈余分配管理第六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公开第九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与经营第一节:服务与经营是合作社的重要任务第二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第三节:提高合作社经营服务水平的主要途径合作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

自1844年世界公认第一个比较成功的合作社——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创建以来,全世界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办起了合作社,社员达7.8亿户,成为全球最庞大的群众组织。

我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业商品化、产业化的深入,广大农民自发地组织起来,在产前、产中、产后开展合作,办起了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

农村专业合作社培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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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参加合作社知识的培训
第1讲 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1天)
•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概念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
•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类型
•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与作用
• 五、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第1讲 学习应该达到的目的
• 1、清楚的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 • 2、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和作用 • 3、清楚知道人们为什么要建立合作社
•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具有完全 独立的法人资格。

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成很多行政事务。所以不具
成员中选举产生”,即非成员不可担任合作社的理事、监事。这与股份公司广泛聘请外部独立董事
制度不同,因为合作社认为非成员理事不能代表成员的利益。

3、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3 五、分配制度不同

股份公司实行按股分红的分配制度,红利水平取决于企业的盈利水平。
而合作社严格地讲不存在利润,因为合作社是为成员服务的、按照成本对成
会团体(条件是:能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 ;
• Ⅲ 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 社手续的。要入股。
• 利益相关就是要在观念和行动上与本合作社相一致; • 要入股就是对本合作社有付出(或叫有期望)
1. ②他们为什么要组织起来?
• 那么,这些人组织起来做什么?他们的目 的(或宗旨)是什么?
• 自愿和民主,是要求我们要进行非常民主的管理。 而其参加合作社的成员必须是自愿进和出的。这 就要求我们的管理要人性化,要到位,要细致。 才能保证合作社不垮台。
• 互助就是要互相帮助,要为合作社的目标齐心合 力。
3、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1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第二条对于调整对象、调整范围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农民专业合 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 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 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 服务。”同时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由此,从法律上将 合作社制度与股份公司制度区分开来。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合作社制度和股份公司制度具有以下本 质的区别与内在的联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修改本)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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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专业Biblioteka 作社发展的意义和作用应市场,提高了市场竞争力,降低了市场风险,取得了理 想收益。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是农业现 代化和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求,是新阶段农村经济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 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发 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 由于我国的现实国情,小而分散的广大农户不得不直
接面对市场,要解决农民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 就必须增强统一服务的功能。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成 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为桥梁、以经济为手段,以共 赢和共同致富为目的,把农民联合起来,既支持了家庭 6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我国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重 要基础,是我国农产品进入市场化、国际化的重要手段。
4、2007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农民 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
5、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
各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的大力支持,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优惠政策。
当时一些有能力、懂技术、懂经营的“能人”,为了 3
二、为什么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抵御市场风险,就联合少数农户进行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实 行“统购统销”来降低生产成本,减轻经营费用,从而获得 了较好的收益。这也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始动力。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村体制创新、完善农村基 层经济组织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繁荣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的改革和创新。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指家庭分散经营和 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一种经营模式。)

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知识讲座

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知识讲座
罗奇代尔公平先锋社,在查尔斯·豪沃斯的领导 下,从建立初期起就制定了一套办社原则,后 经过修改,形成如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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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入社、退社自由; 一人一票,民主管理; 现金交易,不准赊欠; 按市价售货,按交易量返利; 如实介绍商品,不缺斤少两; 重视对社员教育。购买图书,开办学校; 对政治和宗教恪守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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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奇代尔合作社所确立的办社准则后来被国际 合作社联盟定名为“罗奇代尔原则” 。罗奇代 尔合作社的成功,带动了英国上百个合作社的 创立,这些合作社又进一步联合起来,在英格 兰和苏格兰组织起了庞大的合作社批发体系。 受其影响,以消费合作社为主体的合作运动在 西欧和北美各国迅速开展起来。 1857年,英国出版发行了《罗奇代尔合作社史》
印度通过牛奶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建立了牛奶的收 购和分配系统。瑞士、新加坡等国的消费合作社 也已发展成为遍布全国的合作社连锁超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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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合作社原则的确立和修改
1934年之后,国际合作社联盟多次对罗奇代尔原则进行加减。 1966年值:合作社的基本价值是自助、责任、民主、 平等、公正和团结,合作社的社员们继承了缔 造者的传统,信奉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和关 心他人的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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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体制的出现及变革对合作社的历史和作 用也带来了很大变化。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城市 里利用合作社使私营商业过渡为国营商业, 在农 村利用各种层次的合作社实现农业集体化。苏东 巨变后合作社的发展探索遇到困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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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课件CATALOGUE目录•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源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典型案例分析01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为纽带,以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为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特点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与作用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涉及领域不断扩大,逐渐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主体。

发展趋势未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一步扩大规模,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能力,推动农业向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集群化方向发展。

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市场的对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农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发展历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程与发展趋势VS0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组织结构与职能分工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监督合作社的运营情况。

技术指导部门负责技术研发、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工作。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计划、生产调度、生产安全等工作。

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产品销售、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工作。

社员入社需提交入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员管理入社申请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培训提纲知识讲解

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培训提纲知识讲解

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培训提纲一、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1.合作社概念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为解决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农户分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户组成的市场主体。

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其基本方式是生产在农户,管理服务和销售在合作社。

2.合作社成员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可以自愿加入一个或多个合作社,也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退出合作社;可以加入本村组的合作社,也可以参加其他乡村组的合作社,关键看产业的关联性和接受合作社的服务。

同时,加入合作社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但出资的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资金使用费或者一定的盈余分红。

为保护农民的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3.专业特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是指专业合作,即同类农产品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

比如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就是围绕水稻种植提供的购买种子、机耕、育秧、插秧、购买肥料农药、收割、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提供服务,取得比分户经营更好的经济效益。

同时,这些环节也可以自主决定是自己经营,还是交给合作社统一经营。

这个专业性的规定应该是考虑合作社刚起步,有利于合作并取得好的效益,具体是否是同类,是否专业,主要由合作社自己决定,目标是看合作起来是否有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知识培训讲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知识培训讲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知识培训讲义今天由我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些基本知识,如有讲的不对和不到的地方,请大家谅解。

下面,我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介绍讲解: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概念,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工作,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规范管理,四是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目录第一讲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概念 (2)一、为什么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2)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3)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 (3)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4)第二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工作 (6)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 (6)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 (6)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 (9)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11)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登记 (12)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备案 (12)七、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及管理 (13)第三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规范管理 (15)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 (15)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18)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20)第四讲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23)一、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23)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 (24)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做到“十好” (26)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30)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思路 (34)第一讲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概念一、为什么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形式下,农民面对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导致产品销售价格相对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高,享受技术服务相对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加收入就相对困难。

对于普通农民来说,要改变这种状况,可以通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但是,家家户户都要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来发展生产,又受制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显然是不现实的。

1第9课--农民专业合作社教学内容

1第9课--农民专业合作社教学内容

第9课农民专业合作社学习提示: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改革后,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确立了农户的家庭承包经营地位,农户成为了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拥有私有生产资料财产的独立的生产经营者。

“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等农业生产经营问题由自己独自决定,农户成为了拥有生产经营决策权、自负盈亏权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广大农户在发展市场经济中,为了解决生产技术缺乏、市场信息不畅、生产经营规模过小、经济效益不高等问题,一些从事相同农作物、畜禽产品生产的农户在专业大户、科技能手等带动下,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成立了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广大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和创造,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又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据国家工商部门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达到11万个,其中山西省达1.2万个。

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象雨后春笋般一样遍布农村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服务业等各个产业领域。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一般都比当地同类农民收入高20%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本课将主要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与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与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设立和登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与特点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后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它在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上既不同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同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既不是社会团体法人,也不是个人合伙或者合伙企业,而是一种市场经济形态下全新的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社基础知识

农民合作社基础知识

农民合作社基础知识一、什么是合作社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组成的自治性的协会,以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社员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共同需求和渴望。

这是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届代表大会对合作社做出的最新定义。

二、合作社的本质特征1.合作社是有着相同业务和利益关系的人自愿结合的组织。

由于合作社的成员是来自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了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他们在业务相同、利益一致的基础上,自愿出资,共同出力,建立合作社。

所以,合作社实行的是自愿的成员制度,也就是入社自由,退社自由。

2.合作社是以为社员的经济利益服务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我们组织合作社的目的是希望借助联合起来的力量,以相互扶持、互惠互利的方式,解决个人在生产或生活中的所不能解决的经济方面的问题,所以合作社要以为社员提供经济方面的服务为宗旨,而不能像赢利企业那样,以追求利润为组织的唯一目的。

正因为如此,如果合作社有了盈余,也是依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业务交往的比例(交易额),向社员返还。

就是所谓的"按交易额返还"的制度。

3.合作社是实行民主治理的组织。

由于合作社是有着共同的经济利益的社员,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组织,因此,要确保为社员的经济利益服务的宗旨得以实现,在组织内部就必须实行在权利与义务方面人人平等的民主管理制度。

这主要体现在:第一,合作社必须建立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制度。

在大会上,社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无论他们对合作社的贡献大小、股金多少,在决策上都要实行一人一票制;第二,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理事会必须在社员大会上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第三,合作社的重大决策必须由社员大会讨论批准;第四,社员都有对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实施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区别(一)合作社与股份公司的区别传统经济组织的目的是实现股东的利润最大化,股东根据出资份额,取得相应的股份,按照一股一票的原则,以所持股份的比例进行决策控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讲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讲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讲义一、概论(一)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背景、意义这是1949年后,中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也是1978年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首次以立法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特点1、是一部新的市场主体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公司等企业法人,也不同于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法人,因此原有的法律不能涵盖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特殊的市场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出发,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从设立条件、内部机构设置、民主决策方式、责任承担形式、盈余分配机制等方面创设了一整套有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明确了其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填补了我国市场主体立法的空白。

2、是一部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保障法。

这部法律突出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农民对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权利,规定农民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制度。

这些规定充分保障了农民成员在合作社中的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

3、是一部产业促进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围绕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组织起来的,涉及农业的各个产业。

(是不是也有局限)4、是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治法。

法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治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包括成员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是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的设置及其职权的行使等可以由章程规定。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和服务要求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知识讲座 1.7《农民专业合作社》

知识讲座 1.7《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律规定,办农民合作社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首先是符合法定条件,共五个。
第一、成立农民合作社必须经过至少有五名以上成员,五个成 员当中,农民要占到80%以上;
第二、要制定一个章程; 第三、要建立一个组织机构; 第四、合作社要有住所; 第五、要有符合政策规定的成员出资。
三、如何办农民合作社
(二)要召开一个设立大会
二、概念及特点
• 1.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 2.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
①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立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之上, 由农民个人自愿联合办的经济组织。
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 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 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
三、如何办农民合作社
(四)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 其他涉农经济的相关税收优惠。
九、关于信用合作
• 开展信用合作的五大原则
一是限于成员内部 二是服务产业发展 三是吸股不吸储规范 十禁止”的主要
内容
(一)十规范
1、基本设施齐全规范 2、成员资格明确规范 3、组织机构健全规范 4、章程制度完善规范 5、社务管理民主规范 6、会计制度健全核算规范 7、盈余返还合法规范 8、档案管理规范 9、经营服务规范 10、经营效益良好规范
十、关于“十规范 十禁止”的主要
内容
(一)十禁止
1、禁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2、禁止对外违规投放资金 3、禁止违规经营和风险性投入 4、禁止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 5、禁止违犯规定开展信用合作业务 6、禁止高息揽储、高利放贷 7、禁止违背成员意愿强制入股、变相集资 8、禁止违规处置合作社资产 9、禁止套取国家扶持资金 10、禁止顶风违纪、违法经营
十一、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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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讲义一、概论(一)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背景、意义这是1949年后,中国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也是1978年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首次以立法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特点1、是一部新的市场主体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公司等企业法人,也不同于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法人,因此原有的法律不能涵盖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特殊的市场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出发,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从设立条件、内部机构设置、民主决策方式、责任承担形式、盈余分配机制等方面创设了一整套有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明确了其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填补了我国市场主体立法的空白。

2、是一部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保障法。

这部法律突出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农民对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权利,规定农民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制度。

这些规定充分保障了农民成员在合作社中的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

3、是一部产业促进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围绕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组织起来的,涉及农业的各个产业。

(是不是也有局限)4、是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治法。

法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治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包括成员的出资额、出资方式,是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的设置及其职权的行使等可以由章程规定。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和服务要求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的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根据该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

所谓经济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以自有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是经济组织区别于其他组织的重要标志。

经济组织因其投资主体及责任承担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一种经济组织,即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以自有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具有不同于公司等其他经济组织的特点。

首先,按照国际合作社联盟和有关国家及地区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合作社是社员人股并由社员控制和社员收益的经济组织;二是合作社是经济实体,有可供支配的独立财产;三是合作社不是企业法人,而是一种独立的合作社法人,在内部决策上不实行投资额多少决定表决权大小的办法,而是实行所有成员一人一票制。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单纯的资本的联合,而主要是农民的劳动联合。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属于经济组织,但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

所以服务成员,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提供服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属性,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开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三是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主要不是为了通过参加合作社来牟取利润,而是为了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帮助和服务。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成员自愿联合,实行民主管理。

自愿原则是民事法律的重要基本原则,体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就是合作社的设立由成员自愿决定,他人不得非法干预,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参加或者不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但是否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什么样的合作社,以及什么人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除法律特别规定外,由成员自愿决定。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自愿为原则,由成员自愿联合。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独立的法人,与公司等企业法人不同,不是单纯的资本联合,而主要是农民之间的一种劳动联合,他们之间的地位平等。

在合作社事务的管理上,实行民主管理,具体表现为对合作社事务的决策,实行所有成员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充分体现成员之间的地位平等。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

农民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通常表现为具有农村户口的居民。

在我国,根据农业法的规定,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设立的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

所谓“专业”,就是指合作社的成员从事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或者接受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表现为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社等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市场主体有着明显的不同】一是成立目的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企业法人是营利性经济组织。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而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对出资人的身份做特别规定。

三是服务对象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

而一般的企业没有所谓的内部服务。

四是财产关系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要按份量化到个人,记载在成员账户中。

而一般的企业法人,股东的出资构成法人的财产,不将法人的财产按份量化在股东名下。

五是退出机制对法人资产的影响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成员退出时,可以带走自己加入时的出资和记载在其成员账户内的由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

而企业法人的股东一般只能以转让股份的形式退出(减资有特别规定,如企业法人要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这种退出一般并不带来企业法人资产的减少。

六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而一般的企业法人是以股东持有的股份为决策机制的基础。

七是盈利的分配方式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退还,实行“资本报酬有限”的原则,盈余分配的基础是成员对合作社提供的服务的利用程度,即“按惠顾额返还盈余”。

需要强调两点: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是农民出于经济利益而进行的自主、自愿的联合;二是它是经济组织,这种经济组织不改变现有的农村基本社会经济制度,如土地承包制、农村基层政权制度等。

【合作社和公司的区别】第一:合作社是农民之间互相帮助的一种经济组织,公司主要的是一种投资行为。

第二:合作社和公司之间,在决策机制上是不一样的,合作社后边我们还会讲到,它是以每个成员一人一票为基础进行决策的,而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它是以股权为基础进行决策的。

第三:不一样是盈利的分配方式不一样,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它是以交易量额为基础进行的,公司的利润分配它是以股权为基础进行的。

第四:合作社的成员和公司的股东,在组织里边的财产权利是不一样的。

在退社的时候合作社的成员他可以带走他的财产,但是公司的股东只能以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这是不一样的地方。

另外,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比按照公司法办公司门槛要低得多,比如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合作社的出资问题就有非常宽松的规定。

农民入合作社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但是公司法对于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金,有三万元的要求。

2、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体现其特点,本条第二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作了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要开展经营活动。

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同于公司等其他企业,所以必须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所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围绕合作社成员的需求进行,交易对象主要限于本合作社成员。

如以棉农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以加入本合作社的棉农为主要交易对象,而不能以附近工矿区的居民为主要交易对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同时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

总的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具体来讲,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应当只提供本专业方面的服务,如以对虾养殖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围绕对虾养殖过程中的虾苗、饲料、产品加工等开展经营活动,而不应当开展与对虾养殖无关的经营活动如商品房开发、销售等、业务。

【重点理解】1、“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家庭仍保留着独立的经营实体和经营自主权2、合作社是为“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经济联合体。

入社农户“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经营*社“。

【难点一】什么是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的专业经营组织呢?举个例子来说,养*的农民和种菜的农民,养*是一种专业活动,种菜也是一种专业活动,种菜的和种菜的农民联合起来办,那么的话,种菜的农民他们有共同的经济需求,同时他也有共同生产上的一些需求,比如说技术上的、生产资料上的,这样的话,他们联合到一块儿,利益是一致的,这个组织就能够办得好。

养*也一样,养*的利益也是一样的,如果养*的和种菜的农民一块儿办合作社,那可能就有问题了,养*的说我现在需要钱买饲料,可是种菜的农民现在也需要钱要买什么呢?要买种子,那样的话合作社只有这么多钱,他们的利益就不一致了,就产生矛盾,他们的合作可能就有问题,所以我们的法律是一部专业合作社法,那样的话强调还是要以同类的农产品为纽带,把农民联系起来组成一个合作社。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调的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为纽带,所以它的发展就不受地域的限制,比如说有一个京东板栗合作社,它的成员就遍布了黔西、遵化、兴隆等三个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记住这一点,我的社员可以遍布大江南北、祖国各地,当然也得考虑合作社发展的规模。

【难点二】实际登记中如何认定“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工商部门要不要把关,如何把关?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一)关于合作社的登记管辖根据《条例》第四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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