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办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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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3号

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3号

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正文:---------------------------------------------------------------------------------------------------------------------------------------------------- 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1992年9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本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方面和谐发展,并为幼儿家长安心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社会发展和人口分布状况,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设置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和季节性等多种类型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教育事业应当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多方办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助兴办幼儿园。

第六条上海市教育局是本市幼儿园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幼儿园设置的条件第七条幼儿园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设置幼儿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幼儿园园舍场地应相对独立;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有幼儿活动室、厕所、盥洗室(或流动水洗手池)、保健室(橱)、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及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并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家长接待室等。

(三)配备适合幼儿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保证幼儿教育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四)幼儿园的教具和玩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教育的要求;教具、玩具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备。

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范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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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幼儿园依法办园,以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为宗旨,贯彻国家幼教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本章程为幼儿园的基本制度。

第二章法律法规基础第二条幼儿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教育方针,保证幼儿的权益。

第三章机构管理第三条幼儿园设有园长、行政部门、教育部门,负责园务管理、幼教管理等事务。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四条幼儿园实施幼儿园教育大纲,制定教育计划,开展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幼儿的动手能力、观察力、思维能力等。

第五章家长管理第五条幼儿园与家长建立紧密联系,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向家长通报幼儿的学习情况、生活情况等,并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幼儿管理第六条幼儿园对每个幼儿建立个人档案,记录幼儿的学习情况、行为表现、身体状况等,分类管理幼儿,为幼儿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第七章健康管理第七条幼儿园重视幼儿的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幼儿,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

第八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幼儿园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幼儿的安全。

第九章收费管理第九条幼儿园依法按规定收取费用,明确收费标准,确保费用使用合理公正。

第十章处罚与奖励第十条幼儿园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可以进行处罚,对于表现出色的幼儿可以进行奖励。

第十一章立章与修订第十一条幼儿园章程的立章和修订需经过园务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二条幼儿园的具体办园细则以及其他事项,由幼儿园根据本章程制定并组织实施。

以上所述即为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范文,旨在规范和保障幼儿园的运行和管理工作,保障幼儿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各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但需始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确保办园工作合法、合规。

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的管理,确保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指通过组织教育活动,为3-6岁儿童提供学习、生活和游戏等方面的全方位教育,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机构。

2024年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

2024年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

2024年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园宗旨第三章办园任务第四章入园与退园第五章课程设置第六章活动组织第七章安全与卫生第八章家园合作第九章组织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XX幼儿园。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幼儿园是指提供给3-6岁儿童教育和照顾的机构。

第二章办园宗旨第四条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1. 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培养他们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生理、认知、社会和语言能力。

2. 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活泼、富有挑战性的环境,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3. 尊重并关心每个幼儿的个性差异,培养他们独立、自信的品质。

4.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幼儿园和家庭的良好互动。

第三章办园任务第五条幼儿园的办园任务是:1. 实施国家教育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动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

2. 通过开展幼儿园教育活动,促进幼儿在品行、智力、身体、艺术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 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资源,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社会交往能力。

4. 坚持德育为主线,培养幼儿的美好情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章入园与退园第六条幼儿入园条件:1. 幼儿年龄满3-6周岁。

2. 幼儿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慢性疾病。

3. 幼儿有固定的居住证明和合法身份证明。

第七条幼儿入园程序:1. 家长填写入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幼儿园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入园条件。

3. 幼儿园进行面谈,了解幼儿和家庭情况。

4. 幼儿园综合考虑幼儿情况,根据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录取。

第八条幼儿退园条件:1. 幼儿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退园原因。

2. 幼儿身体健康,无疾病传染情况。

第九条幼儿退园程序:1. 幼儿家长提出退园申请,填写退园申请表。

2. 幼儿园审核退园申请,确认退园意向。

3. 幼儿家长办理园费结算和相关手续。

第五章课程设置第十条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包括:1. 品德与生活教育:培养幼儿的礼貌、团结、友爱等品质,提供生活实践活动。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本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工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园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节: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业园区。

第二章:工业园区的设立第一节:设立条件工业园区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具备土地和基础设施条件。

第二节:审批程序工业园区的设立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获得国家统一命名。

第三章:工业园区的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工业园区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工业园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节:规划管理工业园区应制定详细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并进行定期修订。

第三节:用地管理工业园区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使用监管,防止乱占乱用。

第四节:环境保护工业园区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污染管理,推动绿色发展。

第五节:企业管理工业园区应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提供相关服务,促进企业创新和发展。

第四章:工业园区的监督与评估第一节:监督机构工业园区应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工业园区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节:评估标准工业园区应按照像关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工业园区管理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一节:处罚措施对违反工业园区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赋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二节:奖励措施对在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包括表扬、奖金等。

第六章:附件附件一:工业园区申请设立材料清单附件二: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措施附件三:工业园区评估标准附件一:工业园区申请设立材料清单- 工业园区申请书- 工业园区规划图纸- 工业园区环境评估报告附件二: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废气管理设施建设方案- 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方案附件三:工业园区评估标准- 工业园区环境评估标准- 工业园区安全评估标准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园区条例》: 国家对工业园区设立、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法规。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原则本幼儿园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为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充满探究和创造的环境。

我们坚持儿童为本、教育均衡、家园合作、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幼儿全面而和谐的发展。

第二条办园理念我们倡导“以儿童发展为中心”的办园理念,重视每个幼儿的个性和潜力,通过科学的教育和精心的保育,培养孩子的自主性、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三条办园宗旨以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确保教育质量,尊重幼儿个性差异,注重幼儿身心健康,培养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组织机构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设立园务委员会,定期审议幼儿园重大事项,确保办园方针和政策得到贯彻实施。

第五条园长职责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组织制定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教师队伍建立一支专业、稳定且具有爱心的教职工团队。

定期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教育质量。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七条教学目标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确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教学目标,促进幼儿情感、态度、知识、技能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教学内容根据幼儿年龄特点,设计适合幼儿发展的教育活动,包括生活实践、艺术审美、科学探究、语言表达、身体运动等方面。

第四章家园合作第九条家长参与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通过家长会、开放日等形式加强家园联系,共同关注和支持幼儿的成长。

第十条沟通机制建立定期的家园沟通机制,通过微信群、电话、家园联系本等方式,及时传递幼儿在园的表现和教育信息,共同解决教育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章环境与设施第十一条环境布置打造安全、温馨、富有教育意义的学习和活动环境,提供丰富的教具和玩具,创设充满探索和创造力的活动区域。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幼儿园安全的各项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幼儿安全。

第六章财务与后勤第十三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园名]本幼儿园名称为“[填写幼儿园名称]”。

第二条[法人资格]本幼儿园为依法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办园宗旨]本幼儿园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四条[教育原则]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幼儿的个性差异,实施个性化教育。

第五条[服务对象]面向社会招收3-6岁儿童,提供全日制幼儿教育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办园主体]本幼儿园由[填写举办者信息]独立出资设立。

第七条[园长负责制]本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教师和工作人员]聘请合格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聘用、培训、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三章课程与教学第九条[教育内容]根据国家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本园实际,制定相应的教育课程。

第十条[教学方式]采用游戏化、体验式等多样化教学方法,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家园合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心和支持幼儿的成长。

第四章安全与卫生第十二条[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卫生健康]严格执行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幼儿饮食、生活、学习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四条[财务管理]执行国家关于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合理使用和管理幼儿园资产,任何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需按程序报批。

第六章家长与社会合作第十六条[家长参与]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管理和活动,建立家长委员会。

第十七条[社会合作]积极与社区、教育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丰富教育资源和内容。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园务委员会通过,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生效时间]本章程自[填写生效日期]起生效。

第二十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填写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

《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

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3月9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

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

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人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

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力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新办幼儿园操作流程

新办幼儿园操作流程

新办幼儿园操作流程
新办幼儿园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操作流程来
确保幼儿园的顺利开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新办幼儿园的操作流程。

首先,确定办园地点。

选择一个适合办园的地点非常重要,要
考虑到周围环境、交通便利性、安全性等因素。

同时,还需要了解
当地的教育政策和规定,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其次,进行规划设计。

根据办园地点的实际情况,进行幼儿园
的规划设计,包括教学区、活动区、休息区等功能区域的划分,以
及室内外环境的布置和装修。

接着,进行招生宣传。

在确定好办园地点和规划设计后,需要
进行招生宣传工作,吸引家长和孩子前来报名。

可以通过传单、广告、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幼儿园的知名度。

然后,招聘教师和员工。

幼儿园的教师和员工是幼儿园运营的
关键,需要招聘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教师和员工,确保教学质量
和服务水平。

接着,进行设备采购和装备。

根据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购买适
合的教学设备、玩具、家具等,确保幼儿园的教学和活动设施完备。

最后,进行开园准备。

在一切准备就绪后,进行开园前的准备
工作,包括制定开园计划、安排开园仪式、准备开园活动等,确保幼儿园的顺利开展。

总的来说,新办幼儿园的操作流程包括确定办园地点、规划设计、招生宣传、招聘教师和员工、设备采购和装备、开园准备等环节,需要细致周密地进行规划和执行,确保幼儿园的顺利开展和运营。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全新经典完整版)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全新经典完整版)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幼儿的权益,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幼儿园是在依法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专门为3至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和照顾服务的机构。

民办幼儿园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负有教育和保育的职责。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宗旨是:以儿童为中心,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培养健康、积极、快乐、独立的个体,促进儿童的智力、品德、体质、艺术等方面的发展。

第二章办园管理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应遵循法律法规,依法注册、审批并取得办学许可证。

在办学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应明确管理层次,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生、教学、卫生、安全、保教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以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教学内容与方法第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明确各年级和各学科的教学目标和内容,根据幼儿的认知水平和兴趣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活动。

第八条民办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社交能力。

教师应根据幼儿的个体差异,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应推行素质教育,培养幼儿的品德、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素养。

教师应注重培养幼儿的道德品质,引导幼儿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活动。

教师应积极引导幼儿参与各类游戏和实践活动,通过亲身体验和实践探索,促进幼儿的自主学习和综合能力的提升。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师资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招聘教师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查和培训。

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进修工作,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

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和专业知识更新,提供相关培训机会和资源支持。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1000字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确保幼儿的权益得到保障,制定了以下的办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幼儿园定位为非营利性质的民办幼儿园,依据合法注册,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第三条本幼儿园的主管部门是当地教育部门,本章程的修订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二章教育目标第四条本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是: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包括游戏、体验等多个方面)提高幼儿的身心素质,培养幼儿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和社交交往能力,以适应学校教育的需要和社会的要求。

第五条本幼儿园以培养孩子们的创造性思维为目标,充分调动幼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习兴趣和探究能力,实现全面发展。

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标准第六条本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学前教育资格的儿童,年龄在3周岁至6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学前教育工作要求制定,在保证幼儿的权益和学习质量的前提下,招生应严格执行招生规定,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强迫招生行为。

第八条所有幼儿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健康档案要求,经过医院或卫生机构检查,证明无传染病和其他疾病,同时须由家长提交健康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明。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九条本幼儿园教学实行中西合璧的课程,包括语言(中文,英文)、艺术、科学、体育等方面,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第十条幼儿在本幼儿园接受教育之前,必须在教师的安排下通过一定程度的能力测试,以明确幼儿的不同需求,按需分学期、按需分班。

教学活动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应当根据幼儿的性别、年龄、生活经验、兴趣和特长等方面的差异,以适应学校教育的需要和社会的要求。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应体现“以儿童为本”的原则,发挥幼儿自我认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满足家庭和社会对幼儿全面培养的需求,鼓励幼儿创造性、探究性的学习,关心、尊重幼儿的思想、感情、意愿,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1996版幼儿园工作规程

1996版幼儿园工作规程

1996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1996年3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

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

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人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

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力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新建幼儿园规章制度

新建幼儿园规章制度

新建幼儿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新建幼儿园全体管理人员、教职工、家长和学生。

第三条新建幼儿园的宗旨是以“健康、快乐、成长”为中心,致力于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教育管理政策,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五条新生入园前,家长需提供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健康体检报告,由学校进行审核。

第六条学生入园后,需提供学生本人照片、家庭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以备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

第七条学生需按时到校,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提前向学校请假并经批准。

第八条学生要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打架斗殴、欺负同学,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九条教职工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教育背景,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条教职工需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教职工要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和培训,提升自身素质。

第十二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机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学生及家长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家长管理第十三条家长需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参加家长会、座谈会等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家长要积极参与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五条家长需配合学校管理学生的行为,约束孩子的言行举止,共同维护校园秩序。

第十六条家长需关注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及时与学校沟通交流,共同努力培养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校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

第十八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器材。

第十九条学校要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安全隐患,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条学校要制定学生的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教学内容。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和教学计划。

2022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完整版)

2022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完整版)

2022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办园品质,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条例》、《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第一幼儿园,英文表述为 _______________ Kindergarten ;简称为:一幼,英文简写为:____________;住所地址为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号,邮政编码为_______________ ;微信公众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园由教育局和浙江大学幼儿园合作举办,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杭州教育局管理。

第四条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

办园规模为15个班级。

第五条幼儿园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以“用爱教育”为幼儿园核心价值体系,以幼儿发展为本,培育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新时代儿童。

园训:养正于苗,顺性而育园风:自信、健康、独立、文明学风:玩中学,学中乐,乐中长教风:关爱幼儿,顺应发展,合作创优第六条培养目标幼儿培养目标:培育“自然、自由、自主、自信”的阳光宝贝为理想,尊重幼儿个性发展,孩子的性格养育,自然若水,多元成才,自由若水,学习活动,自主若水,树立自信,健康成长。

教师培养目标:成为“有职业幸福感的教师”为理想,尊重关心教师,引导教师从教育琐事中感受成功、感悟快乐、体验幸福,成为享受职业尊严和感受教育幸福的神圣使者。

第七条本章程是中心幼儿园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幼儿园全体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二)依据规定招收幼儿;(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1000字新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定出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的工作要以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战略和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以儿童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以“健康、快乐、自信、合作”为办园宗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特别是园长、副园长、班主任、保育员等工作人员。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第四条本规程的具体实施,以幼儿园制定并正式颁布的各项政策、办法、标准等为准,如发生矛盾冲突,则以本规程为准。

第二章教育第五条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应从保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艺术教育等多方面综合进行。

第六条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表等,力求将每位幼儿的综合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第七条幼儿园应积极推动家校互动,与家庭保持紧密联系,及时、详尽地告知家长幼儿的学习、生活情况,与家长共同协商策划幼儿的教育方案。

第三章保育第八条保育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点和基础,幼儿园应规范工作程序,把好保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幼儿园应制定规范的保健制度,掌握幼儿的身体状况,妥善处理幼儿生病,预防疾病传染。

第十条幼儿园应按照幼儿的生理需求制定饮食方案,定时定量、科学健康地进行饮食管理,杜绝糖分过高、油脂过多、盐分过重的现象。

第四章设施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设施标准,保证幼儿安全、健康、舒适和快乐。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门窗、围栏、防滑手推车、灭火器等。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当的教学用品、游戏用具、教学素材等,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中心管理第十四条幼儿园应明确职责,做好人员安排,有效利用现有资源,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等多方面。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落实职业道德标准,坚持诚信、敬业、责任、关爱等价值观,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风气。

第六章风险预防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学生、老师的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

幼儿园依法办园管理制度

幼儿园依法办园管理制度

幼儿园依法办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幼儿园管理行为,保障幼儿权益,提升园所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幼儿教育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园内的所有教职员工、幼儿及家长,并与相关执法、监管机构合作,共同维护园内和谐秩序。

第三条法治原则园所遵循依法办园的原则,强调法制教育,推动全员法治观念的培养,以法治精神引领园所管理和教育工作。

第二章幼儿园组织架构第四条园务组织园内设有园长负责全园管理,下设教育、保育、后勤等部门,明确各职能的职责。

第五条班级管理制度每个班级设班主任,班主任协助园长管理班级,负责与家长的联系,关心幼儿的成长。

第三章教职员工管理第六条教师行为规范教师要恪守师德规范,关爱幼儿,保护幼儿隐私,不得对幼儿进行体罚,确保每个幼儿在园内安全、健康的成长。

第七条课堂管理教师要依法执教,保证教学质量,提供合理的学科内容,不得传播违法信息或进行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四章幼儿权益与管理第八条幼儿权益保障园所要保障幼儿的人身权益,禁止欺凌行为,建立公平、安全的幼儿园环境。

第九条幼儿纪律幼儿要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尊重老师和同学,爱护园内设备,不得有损园内和谐氛围的行为。

第五章家园合作第十条家长参与鼓励家长参与幼儿教育管理,建立互信互助的家园合作机制,促进孩子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家园沟通园所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通报幼儿学习情况、园内活动等,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

第六章安全与卫生第十二条安全保障园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演练,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卫生措施园所要保持园内卫生,制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环境清洁、安全。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园内规定的行为,园所将依法进行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学等。

第十五条奖励机制园所建立表彰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和幼儿进行表扬、奖励,激发全体成员的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

第八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监督机制园所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接受上级监管,鼓励社会监督,保证幼儿园管理的公正、透明。

公园经营权管理办法

公园经营权管理办法

公园经营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公园是人们休闲娱乐、健身锻炼的重要场所,有效管理公园经营权对于维护公园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公园经营权的取得
第一节:申请条件
取得公园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关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节:申请程序
1.填写公园经营权申请表;
2.提交相关经营管理资质证明;
3.进行评审审批。

第三节:发放公园经营权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可以颁发公园经营权证书,取得公园经营权。

第三章:公园经营权的管理
第一节:经营行为
公园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护公园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节:经营期限
公园经营权期限一般为5年,经过审查合格可以续期。

第三节:责任义务
公园经营者应当承担公园内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责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保障游客安全。

第四章:公园经营权的监督检查
第一节:监督机构
设立公园经营权监督机构,定期对公园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第二节:处罚措施
对于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甚至吊销公园经营权。

第五章: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增加、修改,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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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办园程序:把申办看成事业的起跑线
一、幼儿园申办资格有哪些要求?
专家答疑:
申请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公民,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幼儿园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专职园长要符合园长任职资格;园地、园舍、账目符合规定资格。

二、幼儿园申办要具备哪些条件?
专家答疑:
1.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
2.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账户;
3.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来源;
4.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
5.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
管理工作;
6.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幼儿园类型,
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
7.有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名称应体现民族化,儿童化的特点,名称
中不得带有与办园实际不符的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
8.其他地方教育部门规定的条件。

申办幼儿园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专家答疑:
1.提交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和主办单位的办园申请;
2.提交“幼儿园开办审批表”;
3.拟人园长的学历、岗位培训证明;
4.拟聘任教师、保健医生、炊事员的学历、职称证明;
5.拟办幼儿园的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凭证);
6.园舍、场所的合法证明(房产证);
7.拟定幼儿园名称和内设机构情况;
8.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还需提交幼儿园的编制情况。

申办要准备的证件有哪些?
专家答疑:
1.举办单位法人证;
2.房屋产权证明及租用合同;
3.园所房屋安全鉴定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园所食堂卫生许可证;
6.卫生保健合格证书;
7.各类人员相关证件;
(1)园长:园长上岗证。

幼儿园一级教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学历证、身份证。

(2)教师: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

(3)保健员:上岗证、学历证、身份证。

(4)保育员:学历证、上岗证、身份证。

(5)财务:专业资格证、身份证。

8.地方规定的其他证件。

申办程序是什么?
专家答疑:
(一)递交申请报告
1.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2.幼儿园名称;
3.办学规模和条件(场地、
校舍、设备、各类工作人员、经费)。

(二)递交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
(三)递交拟任园长或主要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及其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明);
(四)递交拟办园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五)递交拟办园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六)其他材料:联合办学的还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
(七)上述材料齐全者,由教育局进行实地验收;
(八)验收合格,下发成立批复;
(九)批复有效期1年,到期更换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申办报考应写明哪些内容?
专家答疑:
报告写明以下条件即可:
1.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
2.符合本市和所在地教育发展规划;
3.有符合规范的幼儿园名称;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经过公
证的、足额的风险担保;
6.有合格的师资;
7.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与学校级类和规模相适应的校(园)舍、场地
和其他办学设施、设备;
8.有合法的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及符合国家要求的园长人选;
9.有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方案和教材选用意
见,制定的课程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幼儿园命名要求有哪些规定?
专家答疑:
托幼园所必须命名规范,不得以行政区域名称命名,新建托幼园所命名不能与已有开办的托幼园所同名。

办学层次必须明确区分“托儿所”和“幼儿园”。

托幼园以“实验”、“中心”以及“艺术”、“中英文”、“双语”、“外语”等字样命名的,必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申办审批有哪些程序及规定?
专家答疑:
(一)审批筹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筹建申请后,经审核和察看现场作为批准或不批准书面答复。

对符合条件批准筹建的,发给“筹建幼儿园批准书”。

筹建的幼儿园,自批准筹建之日起,应在X年内达到办学登记的设置标准。

到期达不到设置标准或不申请办学登记的,由原批准部门取消其筹建资格,筹建期间不准招生。

(二)审批登记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办学登记申请后,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请办学登记的幼儿园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批准通知书和《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经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在筹建期间进行第二次办学登记申请。

第二次办学登记申请经审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原筹建资格,X年内不得再申请筹建。

办学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到市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方可以招收办学。

招生广告、简章须经审批部门审核方可作招生宣传。

幼儿园的定级、收费审批程序是什么?
专家答疑:
1.定级。

以市教委制订的《幼儿园定级评估标准》为依据,由市
教委牵头,会同卫生、教研、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对其办园条件。

办园水平进行评估,根据评分认定幼儿园级别。

2.收费。

实行“按制定级,按级收费”的原则,幼儿园的收费项
目,标准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下发的《关于托幼园所收费管理的规定》为准。

3.审批程序。

(1)幼儿园开办:由办园单位(主办人)向所在县(市)区幼教行政部门申报,经审查合格颁发由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办园许可证,并上报市教委。

(2)幼儿园定级:一级以上由市教委评估认定,二级以上由县(市)区教委认定,并颁发《幼儿园级别证书》。

(3)幼儿园收费:幼儿园凭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幼儿园级别证书》,由物价部门核实收费项目和标准,并颁发《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和购买幼儿园收费报销收费。

(4)办园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每年1月,必须到审批机关办理年审手续,不经审核的办园许可证,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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