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及医德医风、医院行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办法
XXXXXXXX医院文件X医字(2018)第6号关于印发《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保证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医院请休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望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执行。
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与本制度相抵住的一律废止。
本制度由院综合办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
2018年2月20日《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试行)办法一、目的: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劳动组织纪律性,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科室相互协调,相互支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营。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三、权限综合办、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执行、协调与监督,院领导核准执行。
四、本制度共五章十条。
第一章劳动纪律第一条医院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利益,严守医院商业及技术机密。
第二条职工上班应服医院的统一指挥,无条件服从工作调配,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科室主任及护理部有权不再调配工作,该职工当日作为旷工论处。
第四条职工上班应坚守岗位,不得聚众闲谈、吃东西,玩手机或擅自离开岗位,违反以上规定经查出按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工上班应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不穿工作服、不佩戴胸卡者给予处理。
第六条每位职工必须遵守医院的《指纹考勤制度》,做到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第七条职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或工伤者必须有医院证明,病假不发工资。
1、请事假者扣除事假期工资,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AA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的规定
AA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的规定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劳动法》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医院成立劳动纪律督查领导小组(赞略)二、医院成立劳动纪律督查组医院劳动纪律督查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劳动纪律督查工作,随时抽查各科室的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督查组牵头科室为人力资源部,成员为院办、党办、监察室、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总务科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三、加强劳动纪律的教育各科室的负责人(主任和护士长)是本科室劳动纪律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要充分重视对职工的劳动纪律教育,加强劳动纪律管理。
每季度要至少组织全科人员进行一次劳动纪律教育,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劳动纪律的具体要求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到岗,准时工作,不迟到、早退、脱岗、串岗。
2、工作期间要衣帽整齐,挂牌服务,语言文明,严肃认真,积极负责。
3、认真执行休假制度,各类休假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过审批后报院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无效,并按旷工处理。
五、旷工的范围及罚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未满一天按一天计算)(1)未请假而不上班者;(2)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3)请假手续、程序不符合规定者;(4)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者;(5)伪造理由,骗取假日被查实者;(6)不服从分配、不上班或未在限期内报到者;旷工1天扣罚100元,三天以上停发工资。
连续旷工超过15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直接解除人事关系。
六、违反劳动纪律的范围和罚则医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尽职尽责。
以下十种情况,都属于违反医院劳动纪律范畴1、上班迟到、早退;2、不按规定着工作服、不佩戴胸牌;3、穿短裤、拖鞋上班;4、上班干私活、玩游戏、玩手机、网上聊天、炒股、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等;5、上班吃零食、打闹嬉笑、聚众聊天;6、在办公区大声喧哗、吵嘴、骂人,午间饮酒、打架斗殴等;7、无故不参加院内各种会议;8、不按规定程序请(休)假;9、无故脱岗;10、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就餐、到小卖部买东西;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第一次全院通报批评,第二次罚款100元,并追究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第三次直接按照待岗处理。
医院劳动纪律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劳动纪律要求第一节作息时间第四条医院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非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值班人员应按时接班,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岗,应提前向值班负责人请假。
第二节工作态度第七条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不得收受患者或家属的馈赠。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信息安全。
第三节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医务人员不得在院内私自销售药品、器械,不得私自收受治疗费、检查费。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不得将病人约到家中诊疗收费,不得私自到药房换药。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不得在职职工私开诊所,不得科室和个人私自减免病人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住院等费用。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办私事、带孩子、打麻将、打扑克等。
第十五条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乱窜科室、私自外出、空岗、脱岗或带酒意上岗。
第三章违纪处罚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第一条、第二条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至第十五条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八条违纪行为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医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医院整体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三、劳动纪律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3. 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按医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4.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脱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 上班期间不得饮酒、吸烟、打闹、玩手机等,不得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6.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医院机密信息。
7.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8. 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考核与奖惩1. 建立健全劳动纪律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劳动纪律进行考核。
2. 对遵守劳动纪律、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如下:一、作息时间管理1.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除当月奖金的10%;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扣除当月奖金的20%。
2. 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按医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二、工作纪律1. 上班期间,员工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脱岗。
如因工作需要暂时离开岗位,应向同事告知去向。
2. 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聊天、吸烟、饮酒等。
3. 上班期间,不得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4. 上班期间,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医院机密信息。
三、工作质量与安全1. 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 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三篇)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干部职工的日常行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现就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一、考勤管理各科室负责人必须根据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抓好本科室的考勤工作,做到公开考勤,严格管理。
各科室要指定一名原则性强、办事公正、工作认真的同志负责科室考勤工作(考勤人员____报办公室备案,每月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
考勤员必须根据医院各项规定,在科室负责人的带领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做好考勤记录和管理,不得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相应处罚。
各科室考勤员必须在每周五前报送下周科室值班人员排班表,并在每月____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表及有关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报送医院办公室汇总存查,并作为工资、津贴、绩效等发放的依据。
若逾期不报,将影响到所在科室工资、津贴及绩效的发放。
二、劳动纪律凡本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
工作人员必须正点上下班,着装整齐,挂牌上岗,不得迟到(正常工作时间无故未到岗者视为迟到)、不早退(正常工作时间无故离岗者视为早退)、不旷工(工作人员迟到、早退超过____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不脱岗、串岗,对待病人应认真负责、态度和蔼、耐心周到、热情服务、尊重病人,做到爱岗敬业、优质服务。
工作期间,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利用网络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和玩网络游戏;严禁占用科室电话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严禁上班时间干私活;严禁班前或上班时间饮酒;严禁出现“生、冷、硬、顶、推”等现象;严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医院各种会议;严禁不按规定程序请(休)假。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除做好不良记录外,各科室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送医院办公室,经医院研究决定后,严格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影响工作或引发纠纷、差错、事故的,除医院处罚和承担所有责任外,并酌情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聘、待聘或解聘等处理。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xx院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科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以及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的通知》(粤卫函…2014‟1195号)文件和全省医疗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突出问题为宗旨开展的整治行风活动,进一步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xx院2014年11月1日- 1 -xx院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以及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的通知》(粤卫函…2014‟1195号)文件和全省医疗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确保持续推进医疗机构的行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环境和提高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有效落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的通知》的实质内涵,结合我院行风治理、廉洁行医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开展实施的情况,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
二、组织机构成立xx院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xx成员:各科室主任、护士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医务科,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与督导。
三、重点内容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认真落实我院2014年度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不断改进完善我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严禁科室内下达创收指标,严禁科室内将绩效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卫材等业务收入挂钩。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员工的劳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院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勤勉工作,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三条医院员工应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院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工作时间管理第五条医院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六条医院员工应按照医院排班制度进行工作,不得私自调换班次或擅离职守。
第七条医院员工应按照医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内容,不得擅自加班或提前下班。
第八条医院员工应做好工作记录,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病假或调休,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九条医院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员工工作时间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条医院员工应保持工作状态的良好,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大声喧哨或打闹。
第十一条医院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改医嘱或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员工应保护医院的财产和设备,不得私自使用或占用医院的物品。
第十三条医院员工应保守医疗机密,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外透露医院的内部消息。
第十四条医院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对待患者和同事要尊重礼貌,不得恶语相向或发生冲突。
第十五条医院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员工工作纪律的监督,及时纠正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确保医院秩序良好。
第四章奖惩制第十六条对遵守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表现突出的员工,医院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如优先晋升、奖金、荣誉证书等。
第十七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认真、表现差的员工,医院将给予惩戒和处理,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停职调查、调整岗位等。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影响医院形象和工作秩序的员工,医院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分。
医院关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规定
XXXX医院关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规定为严肃劳动纪律,促进行业作风建设,增强全院干部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医院社会形象,经院党委、院委会研究,特做如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对于无故迟到、早退、离岗、脱岗者(包括专家及普通门诊),查实一次罚款50元。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和批准权限,中层以上干部实行职责互补,违反和延时一次(一天)罚款50元,连续违反逐次加倍。
三、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酒后上岗,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对中层以上干部加倍处罚。
四、无烟医院,禁止吸烟。
对于非吸烟区吸烟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于在重点消防区域吸烟者,给予双倍罚款。
五、严禁工作时间使用手机、电脑及其他方式进行娱乐活动,查实一次罚款200元。
六、工作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查实一次罚款100元。
七、工作期间要衣帽整洁、佩戴胸卡,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穿隔离衣进出,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严格投诉、热线、媒体网络和社会治安等管理,因服务态度、工作失误、违规违纪等被县内多种方式投诉者,查实一次罚款100元,市级以上,查实一次罚款200--500元;媒体网络曝光个人,处罚当事人500~1000元,曝光科室,处罚1000~2000元;对于同时受到投诉和曝光者,按照最高上限处罚。
对与患方或同事发生冲突者,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九、严禁收受“红包”、回扣,一经查实,追缴非法所得,并给予双倍以上处罚。
十、严禁开具假诊断证明、出具假医疗报告等文书,一经查实,罚款1000元。
十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非经过科内、院内会诊,严禁外推病人,一经查实,处罚当事人1000元。
十二、严禁向病人出售物品、药品或指定院外药店买药等,一经查实,按涉及金额20倍处罚。
十三、严禁私收、漏收。
一经查实,没收非法所得、全额补缴,并处以涉及金额50倍的罚款。
十四、严禁利用病假、事假,从事兼职或第二职业。
十五、对于违反以上其中任一条款者,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职免职、待岗、暂停执业、停薪留职、停薪停职、解聘、开除等处分,取消当年或年度内职称晋升、职务提拔、评先树优等资格,同时强化主体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医院整体工作效率,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医院劳动纪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劳动纪律第四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早退者,每次扣罚20元;旷工者,每次扣罚100元。
第五条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玩手机、聊天、睡觉等。
一经发现,每次扣罚50元。
第六条员工应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无理取闹、顶撞领导。
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应认真完成,不得拖延。
违反者,每次扣罚100元。
第七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违反者,每次扣罚200元。
第八条员工应爱护医院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浪费。
违反者,每次扣罚100元。
第三章值班制度第九条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值班期间,如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岗。
交接班时,应详细记录值班情况,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联系到。
第四章考勤制度第十二条医院实行考勤制度,员工应按规定填写考勤表,不得伪造、篡改考勤记录。
第十三条医院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医院对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医院对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评优评先等;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
第十七条处罚分为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
处罚措施根据违反劳动纪律的严重程度和情节轻重进行。
医院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管理,提高职工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 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医院形象。
2. 严格执行医院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
3. 上班期间,职工应保持衣帽整洁,仪表端庄,挂牌上岗,自觉维护医务人员形象。
4. 科室负责人应负责科室职工的考勤管理,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
5. 职工休假必须严格执行《职工休假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先休假后补办手续。
科室负责人不得越权审批休假。
6. 科室考勤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种休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均要据实记入考勤,按时上报,不得虚报。
7. 科室负责人应对每月考勤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在考勤表上签名以示审核属实。
8.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1)迟到、早退、脱岗、串岗30分钟以内者,一次扣工资30-50元。
(2)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一次达30分钟以上者,以旷工处理。
(3)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月累计3次以上者,加倍扣罚工资。
9. 工作纪律:(1)严禁本院职工在院内私自销售药品、器械,私收治疗费、检查费。
(2)严禁将病人约到家中诊疗收费,私自到药房换药。
(3)严禁在职职工私开诊所,科室和个人私自减免病人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住院等费用。
(4)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办私事、带孩子、打麻将、打扑克等。
违者罚款50-100元。
(5)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乱窜科室、私自外出、空岗、脱岗或带酒意上岗。
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空岗、脱岗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四、监督检查1.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辞退。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增强职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加强劳动纪律的教育ﻫ各科室要重视对职工的劳动纪律教育,要定期组织全科人员学习本规定并做好学习记录,注意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者坚决予以处罚。
医院纪委要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提高全院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二、劳动纪律的具体要求1。
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脱岗、串岗.2.热情服务,文明用语,耐心解答病人及家属的疑问. ﻫ3。
工作期间要衣帽整齐,挂牌服务,语言文明、态度亲和、举止端庄,工作认真、积极负责.不准吃零食、打闹嬉笑、聚众聊天、上班带小孩;不准在值班室存放车辆及杂物.ﻫ4。
上班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炒股、淘宝、买彩票、玩游戏、干私活、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等。
ﻫ5.公共场所禁止抽烟,禁止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吵嘴、骂人、酗酒和打架斗殴等。
6.认真执行请假、休假制度,各类请假、休假(病假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生建议),超过3天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过所在科室和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院人事科备案,否则无效。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未满一天按一天计算):(1)未请假而不上班者;(2)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3)请假手续、程序不符合规定者;(4)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者;ﻫ(5)伪造理由,骗取假日被查实者;ﻫ(6)不服从分配、不上班或限期不到指定科室上班者.ﻫ8。
各科室必须每月向经管办汇报考勤情况,考勤必须如实反映职工每月的上班情况,若发现有弄虚作假、隐情不报者(如不按照排班表值班或其它违规情况),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9。
各科室和个人不准私自收费,下列行为属私收费行为:(1)私自收取现金的(除医院财务人员和经院领导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个人或小集体在工作中收取病人的现金据为己有或私设小金库);(2)私自诊治病人的(凡未进入医院正常医疗程序,利用医院的设备、设施及其他条件私自诊治病人或私自卖药获利);(3)私自介绍病人转诊的(凡在工作中介绍病人(注:指在我院就诊、我院有诊治条件且有住院病床的病人)到其他医院诊治,牟取个人利益).10.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准收受、索要“红包”,医务人员一旦收到“红包",应退还给患者,因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退还的,应上交医院纪检部门(党委办),由纪检部门在5日内告知并退还患者,如仍不能退还的,将作为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充交。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精品文档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增强职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加强劳动纪律的教育各科室要重视对职工的劳动纪律教育,要定期组织全科人员学习本规定并做好学习记录,注意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者坚决予以处罚。
医院纪委要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提高全院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二、劳动纪律的具体要求1.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脱岗、串岗。
2.热情服务,文明用语,耐心解答病人及家属的疑问。
3.工作期间要衣帽整齐,挂牌服务,语言文明、态度亲和、举止端庄,工作认真、积极负责。
不准吃零食、打闹嬉笑、聚众聊天、上班带小孩;不准在值班室存放车辆及杂物。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炒股、淘宝、买彩票、玩游戏、干私活、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等。
5.公共场所禁止抽烟,禁止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吵嘴、骂人、酗酒和打架斗殴等。
6.认真执行请假、休假制度,各类请假、休假(病假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生建议),超过3天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过所在科室和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院人事科备案,否则无效。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未满一天按一天计算):.精品文档)未请假而不上班者;(1 )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2 ( 3)请假手续、程序不符合规定者;(4)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者;(5)伪造理由,骗取假日被查实者;(6)不服从分配、不上班或限期不到指定科室上班者。
各科室必须每月向经管办汇报考勤情况,考勤必须如实8.(如隐情不报者反映职工每月的上班情况,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不按照排班表值班或其它违规情况)任。
各科室和个人不准私自收费,下列行为属私收费行为: 9.(除医院财务人员和经院领导批准的)私自收取现金的(1人员外,其他任何个人或小集体在工作中收取病人的现金据为己有或私设小金库);)私自诊治病人的(凡未进入医院正常医疗程序,利用(2 医院的设备、设施及其他条件私自诊治病人或私自卖药获利);)私自介绍病人转诊的(凡在工作中介绍病人(注:指3(在我院就诊、我院有诊治条件且有住院病床的病人)到其他医。
三甲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劳动纪律第四条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条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罚2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罚100—300元。
第六条职工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脱岗一次(30分钟以内)扣罚本人50-100元,脱岗超过30分钟的,扣罚本人100-300元,造成极坏影响的,当事人按待岗处理,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第七条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打闹、玩手机、听音乐等。
上班时间发现上述行为,每次扣罚当事人20-50元。
第八条职工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在病房、办公室等场所吸烟、喝酒、赌博等。
违反规定者,每次扣罚当事人100-500元。
第九条职工应爱护医院公共财产,不得损坏、盗窃医院物品。
损坏或盗窃医院物品者,按价赔偿,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条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职工应尊重患者,关心患者,热情服务,不得对患者进行侮辱、歧视和虐待。
第十二条职工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十三条职工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考核和竞赛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医院设立劳动纪律考核小组,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十六条对遵守劳动纪律、表现突出的职工,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的通知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的通知平原县中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劳动纪律、改善服务态度的规定2017年医院领导班子以“规范、提高”为医院管理主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制度。
全院大部分职工信息十足、精神百倍,以高效率、高起点、快节奏的态度积极工作。
但仍有部分职工素质不高、认识不足,迟到、早退、空岗、服务态度差、推诿患者等不正之风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医院声誉和形象,阻碍医院的发展。
为了维护医院声誉,震慑歪风邪气,消除不良倾向及违法、违纪行为,给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就加“强劳动纪律、改善服务态度”作如下规定: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不旷工,按规定请假、销假。
二、请、销假制度全体职工均应执行请、销假制度。
凡需休假者,必须事先请假并获批准后再离岗休假。
⑴、正常的休、值班安排由科室负责人自行掌握。
⑵、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事假等,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护理岗位人员由护士总长审批)、院长在假条签字批准,本人需将假条原件交医院办公室,复印件交科室主任留存后,可离岗休假。
⑶、因公出差、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须持有关文件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经院长批准。
本人需将假条原件交医院办公室,复印件交医务科或护理部留存后,方可可外出参加进修、学习。
⑷、科室负责人需要请假的,由医院分管领导同意,并报院长批准。
⑸、休病假,必须提供有效诊断证明,无病休诊断书及必要辅助检查报告单者不得休病假。
⑹、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正常批假手续者,上班后2日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事由,逾期不办者按旷工处理。
⑺、休假期满,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应及时续假,不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范文(2篇)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部员工的行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医院纪律管理委员会是对全院员工的纪律管理机构,负责监督、调查、处理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被依据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涉及刑法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五条医院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以自愿、互利和公平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安排进行工作。
第六条医院设有固定工作时间,员工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每天工作时长为8小时。
第七条医院在临床医疗服务岗位设置医生、护士等专业职位人员,并按照人员配备法定比例配置人员。
第八条医院严禁以超标工时来达到生产经营目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出法定工时,员工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工作任务合理安排。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严禁私事活动,如发现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无关工作活动将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条医院实行轮班制,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轮班表参与轮班工作,轮班期间禁止请假或者换班。
第三章服装装饰和仪容仪表第十一条医院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应当整洁、干净,不得穿着私服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要求员工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不得留发、蓄须,发型应当符合职业要求。
第十三条医院要求员工穿戴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取下或者不戴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不得在工作中聊天、打电话,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嬉闹、喧哗等。
第十五条医院要求医务人员在接诊、治疗工作中保持安静、敬业、和善的态度,不得对患者进行不当的人身攻击或者侮辱。
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实行打卡机制进行考勤管理,所有员工须携带工作证件参与考勤。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保证正常上下班打卡,迟到早退、旷工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请假应当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并填写请假单,等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医院劳动纪律若干规定
医院劳动纪律若干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法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服从领导,接受工作任务分配,爱岗敬业,是每一个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严格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是建立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促使医院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一)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医院的声誉,提高业务素质,忠于职守,弘扬正气,对自觉、主动遵守和起模范带头作用者,给予表彰;对消极被动应付者,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提高纪律意识;对违反有关规定者,给予批评甚至处罚以杜绝不良风气。
(二)全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和我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责任心,落实岗位责任制,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作息时间,遵守劳动纪律。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加强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应起模范带头作用,要管好队伍,教育职工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劳动纪律,经常开展加强劳动纪律的教育活动和整治管理。
1、职工应严格医院上下班制度和请假制度,做到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严禁工作时间串岗、闲谈、在办公室玩扑克、打麻将、下象棋、玩电脑、手机等活动,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职工应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职工假期管理制度》、《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做到有事向领导请假。
(1)职工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会议组织单位请假,未经批准又未能按时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2)职工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外出会诊、手术、讲学、参加会议、进行其他医疗活动或兼职者(学术、学会兼职、经批准备案的多点执业等除外),按旷工论处。
(3)出国留学人员期满回国后从入境之日(以护照登记的日期为准)起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论处。
(4)职工应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离岗和外出报告制度、考勤登记制度。
坚决杜绝旷工的现象发生。
卫生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有关规定
XXXXX卫生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有关规
定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素养,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医德医风建设的常态长效机制。
第二条:医务人员在医疗卫生工作中,严格遵守《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三条:严格落实医德医风规范,严格执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制度》、《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收集医疗服务意见的渠道和制度》。
第四条:坚持经常性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岗前医德医风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
第五条:严格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电子考评,建立完善的医德医风考评档案。
第六条:医德医风考评结果要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等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长效机制。
第七条:严格执行医德医风投诉处理规定,设立曝光台,对违反医德规范,多次受到投诉的,予以严肃查处。
第八条:对于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医德医风
考核优秀的人予以表彰、奖励。
对于医德医风考评较差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九条:坚持医德医风不定期检查、抽查,公布监督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证核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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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及医德医风、医院行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为了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切实保障患者及医院的合法权益,促使形成医务人员文明行医、清正廉洁之氛围,尽职尽责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切实树立新班子新形象,增强全院干部的向心力,凝聚力,实现医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开创医院管理工作新局面,针对医院目前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和行风建设,制定若干规定如下:一、劳动纪律规定1、实行考勤负责制全院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得旷工,自觉维护劳动纪律。
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考勤负责制,院考勤到科室,科室考勤到个人。
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兼任科室考勤员,负责科室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作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并负责保存请、销假单据。
各科将考勤表于每月月底前上报政工科,上报时须考勤完整,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坚决杜绝考勤登记不实现象,如造成不良后果,部门主要负责人将承担有关责任。
全年出勤率核算,凡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休假期间按出勤计。
作为年底考评的重要条件,全年出勤率必须达到95%以上方能评为优秀,全年出勤率在75%以下原则上不参加年度考核,也不评定考核格次(年度考核标准规定)。
医院推行周一至周六上午5天半(40小时)工作制,全院各科室排班每周一次,周五下午五点前将值班表交相应职能科室及政工科,否则处以科室负责人每次50元罚款,每延长一天加罚50元。
2、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每迟到一次罚10元,超过10分钟罚50元,每早退一次罚50元,并进行通报,超过2小时按旷工处理。
工作期间坚守岗位,凡串科室视为脱岗,因有事须与值班同事打招呼,但不能超过10分钟,否则按脱岗对待处罚100元,没有请假手续,又没有坚守岗位,无论有何种理由均为脱岗,脱岗2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
旷工每天扣100元,当月旷工累计五天扣发全月绩效工资,同时给予全院通报,当月旷工累计十五天(含)以上,视同自动离职,给予解聘。
确因工作需要,要提前汇报,否则按脱岗或旷工对待。
严禁替岗及家属人员替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未能坚守岗位,由此给患者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个人负责。
对每名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人员除按以上规定处罚金额外,是临床、医技人员的,再按规定处罚金额的双倍从科室绩效工资中扣除,是行管后勤人员的,再按规定处罚金额的双倍从科主任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3、打架斗殴凡参与社会打架斗殴、参与赌博,损坏医院名誉,罚当事人500元。
凡工作时间在院内吵架者,罚当事人100元;发生打架斗殴者,罚当事人500元,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除上述处罚外,加倍罚款。
职工对领导有意见可逐级或越级反应,不得与领导直接吵架,否则罚款100元。
情节严重者给予当事人停职待岗三个月及以上处罚,视本人认错检讨情况后再作是否上岗处理。
停职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500元。
4、娱乐活动工作期间进行娱乐性活动,包括麻将、棋、扑克、网游、网聊、网上买卖基金股票,每发现或举报核实后,每人次罚款100元。
白天期间在工作区内不得看电视,发现后每人次罚款100元。
严禁值班期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经领导安排正常接待的除外),对初次违反禁酒规定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检查,罚款100元,大会通报批评;再次违反规定的罚款200元。
酗酒滋事闹事,予以停班待岗三个月处理,只发基本生活费500元。
上班期间严禁干私活、带孩子、吃零食、办公区吃饭,发现后每人次罚50元;凡在科室内做饭,查实后罚款100元。
5、通讯管理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院级领导、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保持24小时通讯联系畅通,否则罚款100元并扣除一个月的职务津贴。
上班时间不准在工作场所嬉笑和大声喧哗,在抢救、查房、检查、手术、治疗时手机一律置于静音、振动或关机状态,非工作需要不得接听或拨打,否则罚款50元。
特殊工作场所手术室,每发现一次接打手机罚款500元。
6、工作着装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工作装,挂胸牌上岗。
职工仪表大方,语言文明,符合职业身份。
严禁蓬头散发、浓装艳抹、留长指甲、蓄长须及穿短裤、趿拖鞋上岗,不着工作装、不系衣扣、无胸牌,每次发现一处罚款20元。
穿工作服进食堂或外出购买东西,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二、行风建设规定1、服务态度全院各科室工作人员,必须改善服务态度,要树立客户永远是对的,把错留给自己,把对留给别人的服务理念。
因服务态度问题,受到病人书面批评或向院部反映,罚款100元。
病人向卫生局投诉,罚款200元。
向社会其他监督机构投诉,罚款300元。
引起媒体曝光,罚款1000元。
因服务不到位,致使病人转诊、转院、外出治疗的,给当事人罚款100元。
情节严重者给予当事人停职待岗三个月及以上处罚,视本人认错检讨情况后再作是否上岗处理。
停职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500元。
2、工作差错凡因工作失误发生各种疏漏、差错造成病人退款者,应由值班人员向病人或家属道歉,并负责亲自把退款等手续办妥,说明原因,否则每次罚款50元。
凡因工作失误,输液错误而给患者造成的损失,除给以当事人的等值赔偿外,并负担患者一切经济责任,给当事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上处理,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500元,并给予护士长降半格。
凡利用工作之便,出具假医疗证明者,除责任自负外,并按《执业医师法》处理。
凡因无零钱为理由,推出病人换零钱者,每次给予50元罚款。
凡患者因故退款,均由值班院长签字,凡自行退款者,按退一罚十处理。
药房工作人员凡因发错药,向当事人罚款500元。
护士在工作中,核对后发现药房发错药给予及时纠正的奖励500元。
3、私收漏收凡不按规定到收款室、住院处交费而科室人员自行收费者,视为私收现金,一经查实,私收处理规定是:退还本金,给予当事人“收一罚十”的处罚,视情节给以待岗六个月,待岗期间只发500元生活费,取消本年度评先进资格。
凡介绍亲戚、朋友、熟人做辅助检查和治疗不交费者,所在科室视为漏收,发现一起,给以当事人员罚应收检查项目和治疗费金额的十倍,取消本年度评先进资格。
凡科室集体私收者,对科主任、护士长就地免职外,并按10倍罚款,对主要责任人下岗一年;凡多人合伙私收者,参与人员下岗一年,并按10倍罚款。
凡住院病人不按医院规定办理住院手续者,视为科室集体漏收,除按漏收处理外,同时给予该科主任、护士长罚款10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4、院外转诊坐诊凡不办理会诊手续,私自院外会诊、麻醉、手术、接生的,明确规定,罚款3000元,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罚款5000元,下岗一年。
严禁私自携带本院医疗手术器械到院外检查、麻醉、手术、接生,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下岗一年,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由个人负责,与院方无关。
把病人介绍到外院检查、治疗,从中收取介绍费者,罚款1000元。
凡将院内病人转移至院外的,对转移病人的当事人下岗一年,罚款5000元。
凡利用处方权之便,介绍病人到院外取药、检查和治疗,罚款2000元,给予下岗半年,是专家者取消坐诊资格。
5、红包回扣收受“红包”、“回扣”,以贪污论处,按省卫生厅、市、县卫生局有关规定处理。
凡利用处方权收取药械供应商回扣的行为,按照上级部署,凡发现收取药械回扣者,按其10倍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受贿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非法经营凡在院内非法经营药械,从事诊疗活动,凡属科室集体行为的,首先将科主任、护士长就地免职,并没收非法所得,按经营额的5倍罚款。
凡个人非法经营药械,首先让其下岗一年,没收非法所得,并按经营额的5倍罚款。
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7、参与医闹凡与“医闹”组织、勾结,向其提供信息,甘当参谋,甚至从中分利。
结合公安侦察,一旦查清,院内人员吃里扒外,私通“医闹”,一是坚决开除,二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种假期规定l、请假批准权限从严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手续院级领导正职请假需经县卫生局批准;副职3天以内,由正职批准,超过3天者,需经县卫生局批准。
科主任及科室负责人:3天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3天以上由院长及分管院长批准。
一般干部职工1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3天以内者,需经分管院长批准,3天以上由院长及分管院长批准。
以上批准权限凡超出规定范围者,请假人按旷工处理,所准假人给以准假每天10元的罚款,出现的违规现象,其后果由准假人负责。
一般情况下,所有人员请假必须提前办理完请假手续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不按规定请假私自外出者按旷工论处。
2、请假程序请假人先到政工科领取请假条,然后请假天数分别由其所在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院长逐级签字批准后交政工科备案,请假方能生效。
凡需续假者,原则上需再另写请假条,逐级审批。
凡因生产、急病等事由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先通讯联系且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办或延期办理),过期不办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各类假期的认可,均以批准的假条为准。
一般情况,电话请假、口头或让他人捎假均视为无效,以其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到所在科室与直接领导及时销假。
不及时销假者按逾期处理。
因故续假,须于假期满前阐明理由,批准后方可生效。
遇有意外情况,不能及时续假而逾期者,返院销假时应说明原因,并由有关部门开写出证明,按规定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补办请假手续。
凡请假手续不符合程序规定或伪造理由骗取假日者,均视为旷工。
因意外或特殊情况特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岗位的视为事假。
3、公假公假指因公请假,包括出差、参加会议、短期培训等。
公假必须履行审批和请假手续,按规定渠道和权限经政工科等有关职能科室审核,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院领导、院长签批。
公假结束三天内,到政工科办理管理类公假的销假手续,到医务科办理业务类公假的销假手续,财务科凭销假证明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公假按出勤处理,享受科室绩效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发放补助。
4、探亲假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不与父母或配偶居住在一起(指户口所在地),且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团聚指在家休息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居住地在本市和利用公休假日能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及公婆)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以上假期不包括路途,但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女职工休产假、晚婚晚育假等跨年份休假,年度内超过2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职工在一年内请事假与亲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假规定天数,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职工在家与亲属团聚累计超过探亲规定天数的,取消其当年享受探亲假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