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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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1.填报范围: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

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

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九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有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一体化学校。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教育法有关实施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中学教育的一体化学校。

少数民族学校:是指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实施初等、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设幼儿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设幼儿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设幼儿班)学校(机构)名称(章):校(园)长(签章):填表人:填报日期:年月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二〇一四年六月填报说明1. 附设教学班:在填报附设班报表时,学校(机构)标识码填写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机构)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地管理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办者等属性代码按附设教学班的类型填写。

附设教学班报表只填报附设教学班类型的班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为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教职工数的其中数)。

2.附设幼儿班:是指在幼儿园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依托其他学校举办学前教育(包括学前班)的组织形式。

在填报时,按照托班、小班、中班、大班进行填报。

对于小学附设的学前一年的教育形式,在填表时,请将幼儿数据填入大班,若存在混龄班的情况,也将数据填入大班,使用数据时,可按照年龄进行分类。

3.学校(机构)所在地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纬度:经度指示南北方向,纵向。

经度表示形式:经度 .经分.经秒,有效值范围为东经73度~135度。

纬度指示东西方向,横向。

纬度表示形式:纬度.纬分.纬秒,有效值范围为北纬4度~54度。

取值方式:国家公布的1:50000的电子地图(已经颁布),县规划局、国土局、测绘局有电子地图。

4.附设幼儿班填报本表。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附设幼儿班)(201 /201 学年初)制定机关:教育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78号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学校(机构)标识码学校(机构)名称(章)学校(机构)英文名称续学校(机构)地址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学校(机构)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代码城区镇区乡村续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学校(机构)举办者规定年制规定入学年龄名称小学小学代码初中初中续邮政编码校园(局域)网域名校(园)长(签章) 填表人学校(机构)所在地经度学校(机构)所在地纬度办公电话- 单位电子信箱传真电话- 填表人电子信箱°′″°′″基础基112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是指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中,面向少数民族学生实施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

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基础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培养未来社会发展栋梁的重要角色。

为了全面了解和评估基础教育的发展水平和质量,我们需要借助一些统计指标来对其进行解释和分析。

本文将重点介绍中国基础教育中一些重要的统计指标,并对其涵义进行解释。

一、教育经费占GDP比例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被视为衡量一个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它反映了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支持程度以及与其他领域的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般来说,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越高,说明该国家对教育的投资越充分,教育资源越丰富。

而如果这一比例较低,则可能意味着该国家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资源匮乏,可能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二、教育经费的分配比例教育经费的分配比例反映了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

这些比例可以分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教育经费分配比例、各级教育经费分配比例以及各领域教育经费分配比例等。

通过对这些统计指标的分析,可以了解到教育经费在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分配情况,评估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公正,并为教育改革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三、师生比师生比是指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数量的比例。

它是衡量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师生比越低,说明学校拥有较多的教育资源,教师更有精力关注每位学生的学习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而如果师生比较高,则可能意味着学校资源不足,教师难以充分关注到每位学生的需求。

四、义务教育入学率义务教育入学率是指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

这一指标反映了国家对于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衡量,也体现了国家教育机会公平性的一面。

较高的义务教育入学率意味着更多的儿童能够接受基础教育,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发展。

五、初中阶段转学率初中阶段转学率是指学生在初中阶段转换不同学校的比例。

这一指标可以反映学生就学过程中的流动情况以及教育资源的均等分配程度。

较低的转学率通常意味着学生更加稳定地接受教育,可能与良好的学校资源配置和就近入学政策有关;而较高的转学率则可能意味着教育资源不均衡、学校选择权利受限等问题。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初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初中)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初中)(201 /201 学年初)制定机关:教育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80号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续续续续基础基112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是指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中,面向少数民族学生实施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

包括一类模式、二类模式、三类模式。

一类模式:是指除汉语文(汉语)学科外,其他学科用民族语授课,使用民族文字教材的双语教学模式。

二类模式:是指除民族语文学科外,其他学科用汉语授课,使用汉语文(汉语)教材的双语教学模式。

三类模式:是指部分学科用民族语授课,部分学科用汉语授课的双语教学模式。

2.双语教学学生:是指接受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学生。

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是指面向接受双语教学的学生,在双语教学岗位上从事双语教学工作的教师。

3.仪器设备配备达标情况:是指学校各项仪器设备是否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标准。

包括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是否达标。

4.体育器械配备是否达标:是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

5.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是否达标:是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

6.校园网:是指在校园内为教学、管理等实现宽带互联,为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等教育活动提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的计算机网络(含通过城域网形成的逻辑校园网)。

二、填报说明1.附属学校(园):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独立填报,在基础基112基本情况表中填写所附属高等学校(机构)的名称和代码。

2.通电:是指学校可获得定期或随时可用的电力来源(例如电网/电源连接,风能,水,太阳能和燃料动力发电机等)。

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学年: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每年的九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年初”指第一学期开学时,“学年末”指第二学期结束时。

教育部门办学校: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校。

集体办学校:是指校舍、师资、经费等主要由乡(镇)、村、街道集体单位负担(辅以财政专项补贴)的学校。

民办学校:是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其他部门办学校:是指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学校。

九年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通过小学、初级中等学校教育来实现。

普通中学:普通中学分为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初级中学两个阶段。

普通初级中学: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小学毕业的适龄人口进行初级中等基础教育的机构。

普通高级中学: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高级中等基础教育的机构。

完全中学:是指普通初、高中合设的教育机构。

一贯制学校:是指在一所学校连续实施中小学教育的机构。

其中包括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实施高中教育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是指由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举办的,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中学生进行挽救教育的教学机构。

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盲聋哑和智残儿童,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进行普通或职业初、中等教育的教学机构。

中等职业教育: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的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机构)。

毕业生数: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内,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实际毕业的学生数。

不包括结业生和肄业生。

结业生数:结业生数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因其他方面不合格未予毕业而发给结业证明的学生数。

招生数:招生数是指新学年开始时,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不包括重读生和复学生。

重读生:重读生是指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补习重读的学生。

基础教育统计填报指标解释及注意事项(小学)

基础教育统计填报指标解释及注意事项(小学)

基础教育统计填报指标解释及注意事项(小学)——2009版——小基1-1表1、学校所在地及名称分两行填报。

上行以汉字填写所在地(省、地、县、乡镇——空白)和学校名称,下行填写其对应代码(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代码,共12位);2、学校性质(参见上年数表中的学校性质)分两行填报。

上行以汉字填写类别、办别、城乡,下行填写其对应代码;具体为:类别:11独立设置小学17一贯制学校小学部18小学教学点19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12为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小学办别: 1教育部门或集体部门办学 2民办 3其他部门办城乡: 1城市 2县镇 3农村3、县镇学校具体所在地(崇明只有三个乡其余均属镇)当前栏(城乡)为“2县镇”时,此栏必须填写。

1县政府所在地 2镇政府所在地4、规定年制:一般为5年制,民工转制校为6年制。

5、规定入学年龄:本市规定入学年龄为6周岁。

6、学校电话号码以区号-电话号码方式填写;其右上角必须书写填表人的手机或小灵通。

7、学校属性代码(参见学校属性代码5~9位)前4位为0第5位:1 教育部门(非转制) 2公立转制 3 普通民办 4 民工校转制 5 其他部门(含农场转制)6 集体办学第6-7位: 00一般学校 21中心小学22村校第8位: 0 非一贯制 1 九年一贯制 2 十二年一贯制 3 其他一贯制第9位: 0 无寄宿条件 1 全部学生寄宿 2部分学生寄宿第10位:空8、学校地址以汉字填写学校,必须为详细地址(XX区XXXX路XX号)小基2表班额是指每个教学班实有的、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数。

小基3-1表1、在校生数:在校生数是指本学年初,具有本校学籍的注册学生总数。

2、重读生:重读生是指具有本校学籍的、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

该数字包括留级生、休学后复学生和其他原因重读本年级的学生。

3、寄宿生: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学生。

4、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基础教育处指标解释

基础教育处指标解释

学前教育信息系统基础教育处负责部分指标解释说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下面我向大家简要汇报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其他部分的内容,分为学前教育机构基础数据和中央财政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管理数据两大方面,共10张数据表,大家手中都有数据表和指标解释,由于时间紧迫,个别指标解释不一定准确,我重点对学前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办学条件、幼儿班级和个体信息,以及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和“综合奖补类”项目的一些关键数据指标做一个说明。

首先,来看学前教育机构采集系统中的相关数据表,除了刚才已经讲过的教职工、财务等方面信息外,还包括机构基本信息、办学条件信息、班级信息、幼儿个体信息等,均由学前教育机构填写。

1.关于《学前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主要采集了机构名称、类型等关键信息,系统一期包括21个必填项,大部分与现行统计系统指标一致。

重点注意几个关键项:一是机构名称,必须按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前教育机构全称进行填报,与公章一致。

二是机构驻地城乡类别,是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的城乡分类标准,分为主城区、城乡结合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乡中心区、村庄,请按照当地统计部门认定的范围填写。

三是机构类别分为幼儿园和幼儿班,幼儿园必须是指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独立幼儿园。

四是机构举办者类型,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地方国企,不包括私营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民办等。

五是附设班类型,指受当地条件、资源所限,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现有学校资源,举办的其他层次的教学班。

一般幼儿园没有。

六是是否乡镇中心学前教育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七是是否附属园,默认选择否,附属于学校类型以及附属于学校名称两个字段默认置灰。

当选是时,附属于学校类型和附属于学校名称两个字段才能输入。

八是“是否普惠性幼儿园”:指面向大众、收费较低、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公民办幼儿园,具体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九是“项目幼儿园类别”——否:指不是由各级政府财政项目支持建设的幼儿园——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指国家发改委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支持建设的幼儿园——中央财政支持项目:指中央财政项目支持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利用闲置校舍改建的幼儿园、依托农村小学增设的附属幼儿园——省级财政支持项目:指本省省级财政支持建设的幼儿园,若与国家项目重叠,优先选择国家项目。

基础教育统计

基础教育统计

基础教育统计概述基础教育统计是指对国家各级基础教育机构、师资力量、学生人数等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的工作。

通过基础教育统计,可以了解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与效益、教育发展趋势等方面的情况,为教育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基础教育统计的重要性基础教育统计对于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者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矛盾,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基础教育统计还可以促进教育的公平与效率,保障每个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基础教育统计的内容和指标基础教育统计内容丰富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学校基本情况•学校类型: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等。

•学校地区划分:如城市、农村等。

•学校规模:包括学生总数、教职工人数等。

师资力量•教师总数:各个学校的教师总数。

•教师性别比例:男性教师、女性教师的比例。

•教师学历:教师的学历分布情况,如本科、研究生等。

学生人数•学生总数:各个学校的学生总数。

•学生性别比例:男学生、女学生的比例。

•学生年龄分布:学生的年龄分布情况。

教育质量与效益•教育投入:各个学校的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教育资源配置:各个学校的师资、教学设施等资源配置情况。

•学生毕业情况:学生毕业率、升学率等指标。

基础教育统计的方法和工具基础教育统计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和工具进行,以下是常用的几种方法:调查问卷通过向学校、教师、学生等发放问卷,收集相关数据,然后进行整理和分析。

实地调研调研人员亲自走访学校、教室,进行观察和采访,获取相关数据。

数据分析软件利用数据分析软件进行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提取有用信息。

基础教育统计的应用基础教育统计的应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教育决策基础教育统计为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者提供了科学的数据支持,有助于制定和调整相关教育政策。

教育改革基础教育统计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矛盾,有助于教育改革的推进和问题的解决。

教育评估通过基础教育统计,可以对教育质量和效益进行评估,为持续改进提供参考。

基础教育常用指标解释

基础教育常用指标解释

基础教育指标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学校(机构)标识码按照教育部编制的10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包括:幼儿园、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工读学校、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弱智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幼儿园:是指招收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

设立幼儿园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并予备案。

小学:是指招收适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计校数的教学机构。

初级中学:是指招收普通小学毕业生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九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有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一体化学校。

职业初中:是指招收小学毕业生实施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完全中学:是指同时实施普通初级中等教育和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高级中学: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普通高级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教育法有关实施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中学教育的一体化学校。

工读学校: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举办的,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是指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招收盲聋哑、智力残疾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实施普通初等、普通中等或中等职业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基础教育数据统计体系

基础教育数据统计体系

基础教育数据统计体系一、概述基础教育数据统计体系是一套旨在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基础教育领域数据的框架和工具。

通过建立完善的数据统计体系,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基础教育的发展状况,监测政策执行效果,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

二、目标与原则2.1 目标1. 提高基础教育数据收集与分析的效率和质量。

2. 为教育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3. 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教育公平。

2.2 原则1. 全面性:确保数据涵盖基础教育的各个层面和环节。

2. 准确性: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避免误导决策。

3. 及时性:尽快收集、整理和发布数据,为决策提供及时支持。

4. 开放性:鼓励数据共享,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

三、统计指标与数据来源3.1 统计指标1. 学生基本情况:学生人数、学生结构(如性别、年龄、民族等)。

2. 教师基本情况:教师人数、教师结构(如职称、学历等)。

3.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数量、学校类型、学校分布等。

4. 教育经费:政府投入、学校自筹、社会捐赠等。

5. 教育成果:学生成绩、升学率、就业率等。

6. 教育资源:教材、设备、网络等。

3.2 数据来源1. 教育部门及相关机构:如教育部、地方教育局等。

2. 学校:提供学生、教师、经费等数据。

3. 调查与研究: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收集数据。

4. 公开资料:如年鉴、报告、学术论文等。

四、数据收集与处理4.1 数据收集1. 定期收集:按照一定周期(如学期、学年等)进行数据收集。

2. 实时收集:针对特定事件或问题进行数据收集。

3. 多元数据源:结合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收集数据。

4.2 数据处理1. 数据清洗:去除无效、错误和重复数据。

2. 数据整合:将来自不同来源和格式的数据进行整合。

3. 数据分析:运用统计学、数据挖掘等方法进行深入分析。

4. 数据可视化:通过图表、报告等形式展示数据分析结果。

五、数据应用与发布5.1 数据应用1. 政策制定与评估:为教育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监测政策执行效果。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小学)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小学)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小学)小学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1.填报范围:小学、小学教学点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

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

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小学:是指招收适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计校数的教学机构。

少数民族学校:是指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实施初等、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基础教育(中小学)规划、统计用综合指标(试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基础教育(中小学)规划、统计用综合指标(试行)

2.毛入学率:
R=学年初在校学生数/学年初适龄人口数×100%
标志教育的相对规模和相应学龄人口接受某阶段教育的机会。
——适龄人口指与当地现行学制和规定入学年龄相对应的标准学龄人口。具体可分为小学适龄人口,初中适龄人口,九年教育适龄人口,高中阶段适龄人口等。如该地区现行小学七岁(实际上包括部分七周岁以前)入学,小学六年制,则小学适龄人口为7-12岁人口;如小学为五年制,则小学适龄人口为7-11岁人口。正式规定实行六周岁入学的地区,适龄人口的年龄相应提前一年。初中适龄人口,高中阶段适龄人口的计算以此类推。九年教育适龄人口是针对九年义务教育提出的,它指从当地规定的小学入学年龄算起连续九个年龄段的人口之和。如小学七岁入学,则九年教育适龄人口为7-15岁人口。
Ss4,Ss5,Ss6,Ss7,……,Ss20分别代表4,5,6,7,……,20岁人口的入学率。
——上述各项指标均可按男女性别分别统计,男、女分别加下标m或f.如Sx6f表示六年制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
4.按时毕业率:
B=标准毕业年龄的同龄人口中的毕业生数/标准毕业年龄的同龄人口总数×100%
C9=80%
C6=80%+15%=95%
C4=80%+15%+5%=100%
——一个县的全体乡(镇)都实施了n年义务教育,则认为该县是全县实施了n年义务教育。
以县为单位实施n年义务教育的比重为CCn:
CCn=所有乡(镇、区)实施了义务教育的县的人口总数/所有县的总人口×100%
T=任课教师达标人数/任课教师总数×100%
——任课教师指在教学岗位上担任教学工作的所有教师,既包括任课的专任教师,也包括临时任课的代课教师,但不包括在编而不任课的教师。

中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库指标解释

中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库指标解释

中国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库指标解释一、学校基本情况1、各类学校的教职工数:划分以工资关系为准。

(1)年末教职工数:指当年12月31日在册的公、民办教职工数。

其中,教师指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公办教职工指在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固定教职工数,包括经批准招收的合同制工;民办教职工指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用,并由国家教育事业费开支工资或给予补助费的人数。

对于临时工、代职代课教职工、大集体人员、领退职退休补差的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等不计算在内。

(2)年平均教职工数:采用间隔相等的序时平均数公式计算。

2、年末离退休人数:指在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领取离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

3、学生数:指上级教育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具有学籍的全部学生数,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函授夜大学生、来华留学生、国家统招生、自费生、委培生。

不包括各种培训班学生数。

(1)博士生、硕士生、函授夜大学生、来华留学生按折算数填报:博士生一个折三个,硕士生一个折两个,函授夜大生三个折一个,来华留学生一个折两点五个(四舍五入)。

(2)成人中等学校学生:包括独立设置教师进修学校的短期培训和函授的学生数。

(3)幼儿园在园人数:指由教育部门举办的并由“教育事业费”开支的人数(包括小学附设的幼儿班和学前班人数)。

(4)年末在校学生数:指当年12月31日的在册人数。

(5)年平均学生数:采用间隔不相等的序时平均数公式计算。

4、年末校舍面积:按当年末12月31日实际数填报。

5、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包括校舍和设备等财产,为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

其中,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按固定资产六大分类中的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分类。

6、本年改造危房面积:指危险房屋无维修价值予以拆除并已改建的房屋面积和危房经过维修加固后,已将险情彻底排除,房屋完好,能正常使用的房屋面积。

改建的危房面积指已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当年交付使用的面积。

7、本年改造危房金额:指在本年度内的各项经费实际支出数中用于危房改建和危房维修加固并已排除险情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教育事业统计指标解释教学教材

教育事业统计指标解释教学教材
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工读学校、盲人学 校、聋人学校、弱智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实施初等教育不
计校数的教学机构。教学点通常具有规模小、年制不全等特点。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3.附设教学班:是指受当地条件、资源所限,经教育 行政部门批准,利用现有学校资源(教职工、办学 条件等),举办的其他层次(形式)的教学班,包 括:附设幼儿班、附设小学班、附设普通初中班、 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附设特教班、 附设中职班。
• 规定入学年龄: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义务 教育法》,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 年入学年龄。小学规定入学年龄一般为6.7周岁,初 中规定入学年龄一般为11.12.13周岁。
•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
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包括: 幼儿园、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职业初级
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学校(机构)的地方国有企业, 如钢铁、石油等企业。) • 民办:是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校(机构)的社会组 织或个人。
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7.学制规定
• 规定年制:是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 定年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修业年限制度,包括小 学五年制、小学六年制、初中三年制、初中四年制。
•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 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 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 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基础教育指标解释汇总

基础教育指标解释汇总

基础教育指标解释汇总基础教育是一个国家教育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未来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基础教育指标是评估和度量基础教育质量、效果和公平性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对几个常见的基础教育指标进行解释和汇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这些指标。

一、毛入学率毛入学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基础教育普及程度的指标之一。

它表示在某一年龄段(通常是6至14岁)内能够接受教育的儿童比例。

较高的毛入学率意味着更多的孩子有机会接受教育,反之则意味着有一部分儿童无法获得基础教育。

毛入学率的提高对于提高人口整体的文化素质、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二、师生比师生比是指在学校中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关系。

这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反映了学校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

较低的师生比意味着学生能够得到更多的教师关注和指导,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相反,较高的师生比则会导致教师无法充分关注每个学生,可能影响到教学效果。

因此,维持适当的师生比是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关键之一。

三、教育投入比例教育投入比例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将总经济产出中的一部分投入到教育领域的比例。

较高的教育投入比例通常意味着政府更加重视教育,为教育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

这可以包括资金、人力资源、教育设施等等。

教育投入比例的提高可以有助于改善教育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四、教育质量评估教育质量评估是对学生学习成果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过程。

教育质量评估可以通过考试、测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旨在了解学生的学习水平和教学的有效性。

通过教育质量评估,学校和政府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

五、教育公平指数教育公平指数是评估一个国家或地区教育公平性的指标。

它可以通过比较不同群体学生之间的教育机会、学习资源、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异来衡量。

较高的教育公平指数意味着教育更加公平,每个学生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教育公平指数的提高对于实现教育公正、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指标口径

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指标口径

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指标口径
摘要:
一、中国教育统计年鉴简介
1.统计年鉴的背景和目的
2.统计年鉴的发布周期和涵盖时间范围
二、教育统计指标分类
1.教育总体情况指标
2.学前教育指标
3.基础教育指标
4.职业教育指标
5.高等教育指标
6.继续教育指标
三、教育统计指标的具体内容
1.学校数量和师生人数
2.教育投入与产出
3.教育普及与提高
4.毕业生就业与创业
5.教育公平与质量
四、教育统计指标的价值和作用
1.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2.促进教育管理与评价的科学化
3.增强教育透明度和公众参与
4.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
正文:
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一部权威性的统计资料汇编,旨在全面、系统地展示我国教育发展状况,为政策制定、教育科研、社会监督等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数据支持。

统计年鉴按照年度发布,涵盖上一年全国范围内的教育统计数据。

在统计指标方面,中国教育统计年鉴对各类教育进行了详细分类,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

每个类别下又包含了诸如学校数量、师生人数、教育投入与产出、教育普及与提高、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教育公平与质量等多个具体指标。

这些指标全面反映了我国教育发展的各个方面,为研究者提供了丰富的数据参考。

通过对这些教育统计指标的研究,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我国教育发展的总体状况,为政策制定提供有力依据。

同时,教育统计指标也有助于促进教育管理与评价的科学化,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众参与,从而推动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

基础教育数量统计体系

基础教育数量统计体系

基础教育数量统计体系
基础教育数量统计体系是一个系统性的工具,用于收集、分析和解释基础教育各个方面的数量数据。

这个体系涵盖了学生人数、教师数量、学校数量以及其他与基础教育相关的重要数据。

一、学生人数统计
学生人数统计是基础教育数量统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需要关注的数据包括学生的总数、男女比例、年级分布、城乡分布等。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基础教育的覆盖范围,以便更好地分配教育资源。

二、教师数量统计
教师数量统计对于评估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统计的数据包括教师总数、教师的性别比例、教师的学历分布、教师的年龄分布等。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教师队伍的结构,并为教师培训和教育改革提供依据。

三、学校数量统计
学校数量统计是基础教育数量统计体系的另一个关键部分。

我们需要统计的数据包括学校的总数、学校的类型分布(例如,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学校的规模分布等。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学校的分布情况,并为学校建设和教育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四、其他重要数据
除上述三个主要部分外,基础教育数量统计体系还包括其他重要数据,如学生入学率、升学率、辍学率,以及教师的流动率等。

这些数据对于评估教育系统的性能和效率非常重要。

在建立基础教育数量统计体系时,我们需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我们应使用科学的方法来收集和分析数据,并定期更新数据以反映基础教育的最新情况。

总的来说,基础教育数量统计体系是一个重要的工具,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基础教育的现状,评估教育政策的效果,并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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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0年4月2 0日修订中国基础教育统计指标解释1、学年: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每年的九月一日到第二年的八月三十一日。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年初‛指第一学期开学时,‚学年末‛指第二学期结束时。

2、学校学校:学校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招收适龄人口实施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

设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城市、县镇、农村:按学校所在地分类,各类学校可分为城市、县镇、农村。

城市、县镇、农村的划分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市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县镇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农村是指城市、县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学校办别:按学校办别分类,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特殊教育、工读学校可分为教育部门和集体办、民办、其他部门办三类:(1)教育部门办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校;集体办是指校舍、师资、经费等主要由乡(镇)、村、街道集体单位负担(辅以财政专项补贴)的学校;(2)民办学校,是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3)其他部门办是指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学校。

学前教育(幼儿园和学前班):幼儿园是指招收三周岁以上(含三周岁)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寓教于动。

设立幼儿园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并予备案。

学前班是指在部分不能满足学龄前幼儿三年入园的地区,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学前一年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

学前班是农村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城市弥补幼儿园数量不足的一种辅助形式。

按学校办别分类,幼儿园、学前班可分为教育部门、集体办、民办、其他部门办四类:(1)教育部门办: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大中小学举办的幼儿园(附属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2)集体办:指城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农村乡(镇)、村民委员会利用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校舍、师资、经费等)、或辅以财政专项补贴所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幼。

(3)民办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公民个人、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等)。

(4)其他部门办:指政府及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或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学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实施义务教育既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也是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

国家和社会要提供条件使每个儿童和少年受到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家长也要保证自己的子女接受这种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通过小学、初级中等学校教育来实现。

规定年制:规定年制是指当地政府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要的时间年限。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主要有两种年制,五.四制和六.三制。

五.四制是指小学规定年制为五年,初中规定年制为四年;六.三制是指小学规定年制为六年,初中规定年制为三年。

规定入学年龄:规定入学年龄是指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和少年的实际入学年龄。

各地小学规定入学年龄和初中规定入学年龄要相互衔接。

如实行六.三制义务教育的地区,若小学规定入学年龄是6周岁,则其初中规定入学年龄就是12周岁。

普通中学(普通高中、普通初中):普通中学分为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初级中学两个阶段。

(1)普通初级中学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小学毕业的适龄人口进行初级中等基础教育的机构。

(2)普通高级中学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高级中等基础教育的机构。

(3)完全中学是指普通初、高中合设的教育机构。

(4)一贯制学校是指在一所学校连续实施中小学教育的机构。

其中包括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实施高中教育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职业初中:职业初中是指经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招收小学毕业生实施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机构。

职业初中按学校性质类别可分为:(1)独立设置的职业初中。

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职业初中(2)普通中学、其他单位附设的职业初中部。

初等教育(小学):小学是指由县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学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教学机构。

小学教学点是指为方便学龄儿童就近入学,在小学校本部以外设置的教学单位(含巡回点和下伸点)。

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是指由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举办的,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中学生进行挽救教育的教学机构。

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盲聋哑和智残儿童,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进行普通或职业初、中等教育的教学机构。

2 0 1 0年4月2 0日修订少数民族学校:少数民族学校是指专门为汉族以外的民族独立设置的学校。

包括民族自治地区举办的学生大部分是少数民族的普通学校。

3、教学班教学班:教学班是指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

复式班:复式班是指因各年级学生人数太少,不能单独组成一个教学班,而将几个年级的学生组成一个教学班,实施不同年级教学计划的教学班。

统计时复式班只作一个班统计。

班额:班额是指每个教学班实有的学生数。

4、学生数毕业生数: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内,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实际毕业的学生数。

不包括结业生和肄业生。

结业生数:结业生数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因其他方面不合格未予毕业而发给结业证明的学生数。

招生数:招生数是指新学年开始时,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不包括重读生和复学生。

重读生:重读生是指接受过某年级教育后,在同年级再次接受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已经毕业补习重读的学生。

在校生数:在校生数是指本学年初,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总数。

毕业班学生数:毕业班学生数是指本学年初相应学制最高年级的在校学生数。

华侨:华侨是指本人是华侨的学生或教职工,不包括华侨的子女。

普通(职业)中学特教生:普通(职业)中学特教生是指在普通(职业)中学接受普通(职业)初、中等教育的盲聋哑和弱智学生。

幼儿园(学前班)离园人数:幼儿园(学前班)离园人数是指完成学前教育,离开幼儿园(学前班)的幼儿人数。

休学:休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离开学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的学生。

复学:复学是指因故休学的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休学期满又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

退学:退学是指因故放弃学籍,中断学业的学生(包括办理退学手续和不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

转学:转学是指经学校同意,因故由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

学龄人口:学龄人口是指达到小学、初中、高中规定入学年龄的人口。

学龄人口总数,是指进入学校与未进入学校的学龄人口数之和。

学龄人口数的计算要与当地学制年限相一致。

如当地小学学制为六年,规定入学年龄为6岁,小学学龄人口就为6—11岁;初中学龄人口的计算,一方面要与当地小学学龄相衔接,另一方面要与初中学制相一致。

如当地小学入学年龄为6岁,小学学制为六年,初中学制为三年,则初中学龄人口为12—14岁。

如一个地区的不同县学制不一,小学既有五年制又有六年制,则学龄人口应分别与学制相一致。

汇总时应将两种学制的学龄人口数字相加。

寄宿生: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其他残疾:是指‘残疾人’中除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以外的残疾人。

农民工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农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市、县镇(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并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

5、教职工教职工:教职工是指编制在学校,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和聘任教师)。

教职工按工作性质可分为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

教师:教师是指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调去帮助做其他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调离教学岗位担负行政领导工作的原教学人员。

行政人员:行政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学校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为教学服务的人员。

如图书馆的管理员、资料室的资料员、实验室的实验员、以及绘图员、摄影员、仪器修理员等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工勤人员是指校本部的工人和勤杂人员,不包括由校办工厂、农场支付工资的工作人员。

兼任教师:兼任教师是指由学校聘请校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做教学工作,承担教学任务,时间在一年以上比较固定的教师。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按照国家教委《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正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

‚未评级‛是指未取得任何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录用毕业生:录用毕业生是指上学年内从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中录用到学校当教师的人员。

自然减员:自然减员是指已经办理正式的离、退休手续而不在编的人员及因故死亡的教师。

代课教师:代课教师是指因教师缺编,长期聘请的顶编教师或专任教师因产、病假等,而聘请执教一年以上的顶编教师。

不任课教师:不任课教师是指教师总数中本学年内不安排教学工作的人员。

保健员:保健员是指固定从事幼儿医护工作的人员。

高中阶段教职工:高中阶段教职工是指最高学历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的教职工。

校内变动:校内变动是指专任教师与其他人员之间的岗位变动。

2 0 1 0年4月2 0日修订6、办学条件及其他校舍建筑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已经使用的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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